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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疫知识范文精选

个人防疫知识

个人防疫知识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服务建设经济强旗为大局和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出发,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

逐步建立符合旗医院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基本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三)原则

按编定岗,竞争上岗,实行聘用制;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二、改革医院内部管理体制,优化专业和非专业人员配置

(一)、领导重视,层层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意见》下达后,医院领导面对新的工作、艰巨的任务,进行了多层次的动员,多次召开院领导会议,学习《意见》精神,领会其实质。首先组建土右旗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院长XXX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XXX担任,下设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委员由XXX、XXX、XXX、XXX、XXX、XXX组成。之后,召开全院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了XX名职工代表,传达了《意见》精神,让每个职工领会《意见》实质,对《意见》中不明白的问题由院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解释,提高职工对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认识,使每个职工明确理解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精神上领会、认识上提高、思想上统一。

(二)、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职能

进一步完善院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按照新《工会法》,充分发挥职代会对单位重要决策、管理和人事任免进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对评分标准进行审议和表决,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评议认定,对院长提名的科室领导必须得到50%以上职工代表认可,才能聘用。

(三)、摸清底数,认真负责,做到胸有成竹、一丝不苟。

把《意见》复印成册,发放到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进行分组学习,逐条讨论,首先摸清专业和非专业、在岗和不在岗(请长假和停薪留职)人员的底数,由办公室负责通知职工填表报名,特别是那些在外地的停薪留职人员,都通知到位,人人都可竞岗,如不参加竞争岗位者必须到办公室签订不竞岗协议书,责任自负。

参加竞争上岗者必须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业绩及有效证件,认真填写竞争上岗申请表,提出竞争的岗位。我院目前情况如下:

1、报名参加竞争专业技术岗位有XX人,参加非专业岗位竞争者XX人(其中包括辅助系列专业人员3人)。

2、XXXX年X月X日前达到退休年龄者有X人,按照《意见》精神,我们已给其作了详细的解释工作,退休前按上岗人员对待。

3、自动不参加岗位竞争者XX人。

三、准备工作是基础,实施《意见》是关键

(一)、制定完善制度,合理设置科室。

院领导小组、职代会代表分别讨论重新完善医院工作制度,把职能相似、工作量不足的科室加以合并,如心脑电、B超室,红外线合并为功能科,传染病科、胃镜室、儿科与内科统一合并为大内科,皮肤男性科合并为皮肤科等。根据医院性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由原来的27个科室改设为19个大科(附XXX医院科室设置)。

(二)、以编定数、因需定岗,以岗定人。

按照旗编委确定的旗医院人员编制,我院设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XXX人,非专业人员XX人(其中包括会计师X名、助理会计师X名、助理统计师X名)。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岗位,杜绝超编,做到职责明确、条件布局合理,排除某些岗位人员拥挤现象(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岗位编制表)。

(三)、严谨把好岗位积分关,积极准备基本素质测试。

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竞争上岗积分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别进行资历评分、民主评分、领导评分、综合素质考试,累计积分。

1、资历评分:由院领导小组和职代会代表共同进行打分,严格审查,准确计算工龄峋龆啪傺Ю⒓僦俺啤⒓俾畚摹⒓偃儆な榈燃僦ぜ烊氩纹溃⑾峙樽骷僬撸宦砂创诼鄞Α>浩肝郎ㄒ导际醺谖徽叱钟械姆且窖Ю嘌Ю坏梅帧>咛迤婪职旆ㄒ勒铡兑饧菲婪直曜贾葱小?

2、民主评分:召开全院职工大会,让全体职工分两组进行民主评议打分。分值量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组织纪律四方面进行。政治思想占3分,业务能力占5分,服务态度占4分,组织纪律占3分。

政治思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业务能力: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管理、协调能力。

服务态度:对病人是否关心、解释是否耐心、检查是否细心、对患者有无爱心。

组织纪律:遵守规章制度(有无迟到、早退、脱岗、失职、请假)参与院部活动、参加义务劳动。

3、领导评分:适当扩大评分人员范围,尽量做到公正、合理、群众满意。所有评分允许有一定偏差,但决不能以偏概全。

4、基本素质测试:要求职工以平稳的心态,积极准备基本素质测试,教育职工不能报有作弊心理,作弊者以待岗处理。

(四)制定科室目标责任状,实行聘用制。

1、公示基本素质测试、民主评议、领导评分和资历打分后,按积分多少排列出每一岗位竞争者的次序,将每个人的积分进行公示五天,让职工进行监督,规定期过后方有效。

2、环节干部及各级各类人员的聘任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小组长由院长提名,职代会评审,得到50%以上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聘用;由医院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聘用各科室专业和非专业技术人员,凡被聘人员必须有50%的职工代表赞成方可聘任。科主任、护士长以及各级各类人员的聘期为一年,年终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组织纪律,量化积分。建立被聘人员档案,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之中,并作为以后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3、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非专业人员不能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争中可以实行高职低聘,也可以实行低职高聘,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只能在已获得技术职称的下一级或上一级技术岗位进行。⑵、高职低聘:业务水平达不到现有职称工作标准;所在岗位(中、高级)人员聘满,行高职低聘。⑶、低职高聘者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应聘的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已工作五年以上,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低职高聘必须是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有一定的专业造诣;应聘者必须经职代会无记名投票,获得50%以上的代表赞成才可通过。⑷、聘任程序:①根据设置的科室及技术岗位,首先进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如高级技术岗位无适合聘任条件者,可以空岗,但不降低聘任条件。②中级岗位聘任工作,总数不超过编制数,如不适合应聘条件者,可以空岗,同样不降低聘任条件。③最后进行初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初级岗位包括医(护、技)师、医(护、技)士(见习医师)。高、中级岗位的空岗职数可以加到初级职数中,目的是控制高、中级职数,增加竞争激励机制。

4、清退临时工

医院现有临时工X名,每人每月平均开支XX元,因此,彻底清退临时工不仅可以增收节支,而且能够为非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竞岗机会。

5、非专业人员的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竞争非专业技术岗位。按累计积分由高到低排出次序,择优录。

6、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工作结束后,所有被聘人员都要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明确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7、建立解聘和辞聘制度

按照《XX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解聘和辞聘制度,使医院能按照规定程序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畅通人员出口,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具体解聘制度见制度)。

8、实行待聘制

①未聘人员待岗期不超过三年。

②在待聘期间,其人事、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由医院管理。

③待聘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有关活动,按时缴纳党(团)费。

④单位根据本人表现进行年度考核。

⑤待聘期间享受在岗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社会保险金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并由单位代缴纳。

⑥待聘期内,按其原在岗位职工平均实发工资,第一年发给70%,第二年发给50%,第三年起符合本旗有关规定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年后仍未上岗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⑦三年后,未聘人员的人事、工资、党(团)关系仍由医院管理,也可转入旗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个人承担社保金(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医院负责代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9、辞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和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自离职、离岗人员以及由本人原因给社会和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者,予以辞退。

10、招聘

对各科室出现空余岗位,由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程序进行招聘,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医院待聘人员。

11、停薪留职或请长假人员,未能上岗者不能享受待聘期优惠待遇,其工资、人事和党(团)关系仍由医院管理。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个人承担社保金(包括单位部分和社会部分),由医院代缴。

四、改革工资分配机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一)、工资改革的原则和方向

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搞活内部分配机制。根据不同岗位、业务量大小、技术劳动的复杂程度和承担风险程度的不同,实行按岗定酬。拉开工资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于能力、水平、贡献均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通过职代会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

(二)、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

1、测算出工资总额和XXXX年度本院职工平均工资,再根据财政拨款和医院收支情况,测算出实际支付能力。

2、根据各级岗位平均工资,乘以实际支付比例,测算出实际平均工资。

3、每个技术岗位平均工资的70%作为职务工资;10%作为任职时间递增工资;20%为工龄工资,平均每年工龄工资=总工资X20%单位

职工总工龄数,职工工龄工资=平均工龄工资X工龄。

4、卫生技术岗位任职期间工资,一般每年增加岗位平均工资的

2%,此项工资必须以连续任职时间计算,最高不超过这一岗位平均工资的12%。技术劳动简单、承担风险小的岗位,可适当调低标准。

5、非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以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础工资,任职期间递增工资为每年增加1%,的单位平均工资,此项工资最高不超过单位平均工资的15%;工龄工资计算同上。

6、各级领导岗位任职者,都可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院长每月150元,副院长每月100元,科主任、护士长每月80元,小组长每月30元。

7、医院要根据历年经济效益给科室下达目标任务,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工资,并可上下浮动。

个人防疫知识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干部四化“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一个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自主管理体制和一套符合各岗位特点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职务能上能下、待遇可高可低、任人为贤、充满活力生机的用人制度。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⒈因事设岗、科学定岗。按照编委办对我院的编制,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地设置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实现岗位管理规范化。

⒉建立合同聘用制度。对本位单股级及股级以下人员,全部

实行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

明确双方责权,合同化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单位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聘用合同由县人事劳动局进行签证。

⒊建立中层管理岗位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用制度。定制中层管理岗位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公开、平等、择优进行竞争聘任,允许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的创造性。

⒋建立新进人员考试招聘制度。对于缺编的人员,在县人事局的指导下,由我院逐年上报缺编岗拟招人员数并经人事部门批准后,在县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公开向社会(含待分配毕业生、在职职工)进行招聘。

⒌建立完善的聘后管理及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根据每年一度的考核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可以按合同向单位辞聘,并由县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于待岗人员要先进行转岗培训后聘用,对确实落聘人员要按工龄予以补偿。

⒍推行人事制度。职工的档案、户口、工资、保险等人事业务由县人才交流中心。

⒎建立按劳分配制度,改革工资活津贴分配方式。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知补等按实际聘用档次发放,活津贴按岗按劳分配。原在职职工工资档案不变,作为退休确定退休工资标准使用。

建立重实绩、重贡献、按技术与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激

励机制。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制

本院将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并制定各项相关方案和制度,经全院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人事劳动局和县卫生局对我院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四、改革日程安排

1.2009年7月之前为改革宣传动员酝酿阶段。

2.2009年8月之内出台全部相关制度及方案并经全院职工大会通过。报县政府审批。

3.2009年9月报县政府审批。

个人防疫知识范文第3篇

一、实施范围

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县政府批准成立的乡镇卫生院。

二、时间要求

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把握政策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互相配合支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科学设置岗位(年11月10日前完成)

1、岗位设置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字号)、《中共州市委办公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办字号)和《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字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卫生院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制定设岗方案。各乡镇卫生院在县人保局、县卫生局统一指导下,合理制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架构图,包括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数量结构和每个具体工作岗位名称等内容。其中:

管理岗位的设置:人员编制21名以上的卫生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人员编制20名以下(含20名)的卫生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院长、副院长原则上从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实行“一肩挑”的,不得占用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90%;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总岗位的20%-30%,中心卫生院和辖区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的可上浮5%-10%。中心卫生院卫生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结合比例约为6:35:59,一般卫生院约为5:35:60。中心卫生院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应为2:2:2,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10:15:10,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30:29。一般卫生院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1:2:2,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约为10:15:10,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0:30。辅系列原则上不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原则上人员编制20名以下(含20名)的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核准设岗方案。卫生院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架构图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保局核准后,报上级人保部门备案。

4、编制岗位说明书。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开展岗位分析,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包括工作说明和任职资格两大部分内容。工作说明包括该岗位工作的主要职责、主要内容、主要职权、在履行工作时与其他岗位发生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条件等内容。任职资格包括任职者基本特征、工作经验要求、工作技能、任职前需要的培训以及可能的特殊要求等内容。岗位说明书报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作为所在单位岗位竞聘、人员招聘和考核奖罚的依据。

卫生院应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实施方案。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单位院务会和职工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年11月10日前完成)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编办发[]25号)文件精神,对各乡镇卫生院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退。原则上要求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均回原单位工作,各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在编不在岗人员于一个月内返岗上班,对需要调动的,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对逾期不归者,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按事业单位人员解聘或辞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开选聘卫生院院长(年11月15日前完成)

1、选聘方式。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保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全系统公开选聘(5名)和民主推荐(3名)的方式,选聘卫生院院长。对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现任院长,由县卫生局考察考核后聘任。卫生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县卫生局考察考核后聘任。

2、选聘标准。中心卫生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副院长原则上应具有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院长、副院长原则上必须在卫生系统工作5年以上。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标准和要求由县卫生局确定。

3、聘任与聘期。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由县卫生局聘任。县卫生局对卫生院院长和副院长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管理,院长和副院长经县卫生局考察考核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连续聘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局予以调整。院长和副院长首次聘期为4年(试用期1年),以后每3年一聘,同一卫生院连续聘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聘期。

(四)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一是加强卫生院人员招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县人保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卫生院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卫生院人员招录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年11月中旬前完成)。根据《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外医护人员纳入编内管理考试的通知》(卫人字号)文件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编外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择优招聘一批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业务能力好、具备执业资格的编外医护人员。

三是建立卫生院人员招录机制。在县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的乡镇卫生院总体编制范围内,招录乡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计划,报卫生院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招录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服务人员。自年起,每年招录30-50名左右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五)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年11月20日前完成)

在切实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清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组织竞聘程序:

1、明确竞聘对象

卫生院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有三类,一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二是已毕业的定向培养计划内的医学毕业生、未满服务年限招聘的职业医师和“三支一扶”人员;三是在编制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已聘用在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卫技人员。

2、确定竞聘人员

对于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保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对各卫生院上报竞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3、组织竞聘上岗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由各卫生院制定竞聘上岗具体方案,报县卫生局批准同意后,同意组织竞聘上岗。

对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对具体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4、签订聘用合同

竞聘上岗后,卫生院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聘期为1年。

(六)妥善安置分流未聘人员(年11月30日前完成)

对卫生院定岗竞聘中未聘人员,经县卫生局同意,可采取以下分流安置办法。

1、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正式职工的认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工作人员编制证为准。

(1)系统内调剂。未聘人员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由县卫生局视情在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

(2)允许非专业技术人员提前离岗。截止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期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提前离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提前离岗期间,发给全额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调整档案工资,并作为正式退休时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3)三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的80%发给;第二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第三年,按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三年后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鼓励自谋职业。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对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并按事业单位人员解聘或辞退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5)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比例不低于70%。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如原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乡镇卫生院聘用。

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的工作年限,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6)未聘人员可优先转岗到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岗位。

2、非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非正式职工指无编制证,与卫生院签定聘用合同并报县卫生局备案,目前在卫生院工作的职工。

(1)给予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由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所有工作收入)。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落实相关保险。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关系到医改深入进行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协调指导。县人保局要加强卫生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管理与指导,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县卫生局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与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医改任务同步推进,并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卫生院改革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统筹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县编办要统筹核定好卫生院的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建立督查指导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11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违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纪律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个人防疫知识范文第4篇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与特性

公共事务就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公共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从广义上理解,国家事务和阶级事务也可列入公共事务的范畴,或者说它们之间有相互包含的关系。但是,我们认为,国家事务、阶级事务的目标指向与社会公共事务是不相同的,这两类事务的运作也有专门的规制,其承担者也特定不二。因此,还是应与公共事务严加区别,另当别论。

公共事务的最大特性,就是它的公共性。公共事务的发生源自公共需求的变动;公共事务的承担是政府的责任,但它不排斥任何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成果又可以让参与者(投资人)和非参与者(非投资人)共同享受,普遍获益。这种现象,经济学称之为公共事务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公共事务的“公共”特性,决定了公共事务是无利可图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提供的。所以,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不愿管”公共事务,而势单力薄的私人又“管不了”公共事务。那么,公共事务的责任就理所当然地落在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政府身上。

但是,公共需求的不断变动,又决定了公共事务还具有另外两个特性——多样性和阶段性。

公共事务的多样性,表现出社会生活的变化发展,公众自主选择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权力的真正实现。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倾向不可能一模一样。普遍的需求与特殊的需求。较低层次的需求与较高层次的需求,分布不均地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群体中。恰恰是公共事务的多样性,检验了政府垄断公共事务权力的优点和缺点,同时,为以益公惠民、服务大众为宗旨,以非营利为基本原则的民间社团组织与政府分担公共事务责任提供了实践依据,并创造了极大的机会和生长空间。

公共事务的阶段性,表现出公共事务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标准;某些事物在某一阶段会集聚增多,某些事务的范围、对象会发生转移变化。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阶段,低层次的基本生存需要是公众普遍的需求,那么,公共事务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围绕着提供和保障公众基本的吃饭穿衣展开。社会经济发达了,公众的生活品位发生分化,对生存质量和福利水平的要求更高,更多元化,文化方面、个性发展与享受方面的公共事务增多了。例如,现阶段,居住环境方面的公共事务增多了,人口流动、卫生保健、尊老爱幼方面的公共事务增多了,消除贫富差距、创造平等机会方面的公共事务增多了。而且,一些原来纯属经济事务范畴的事务,也逐渐转化扩大为公共事务,例如,交通、电话通讯、信息网络建设等事务。显然,此阶段的公共事务与经济匾乏时代的公共事务不可同日而语。

现代社会,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社会,各国政府已注意到治理好公共事务,对国内稳定,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和平与发展的重要意义。许多发达国家,把改革公共事务管理作为政府的优先目标之一。国际权威评估机构已把公共事务管理作为衡量一国政府施政目标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数,把公众在公共事务中的地位和参与程度,作为衡量一个社会民主文明进步的尺度。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旧格局和现时状态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社会公共生活日新月异,公共事务日趋丰富膨胀,旧的公共管理模式受到冲击和挑战,政府担负公共管理职能的各种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诸如: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相对固定的行政程序不适应日趋变动的公共事务的矛盾;政府机构膨胀、管理成本无限增长、财政负担加剧问题;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难以遏制腐败问题等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新中国50年来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状况和格局,有四个突出的特点:

1.管理公共事务的中心地位。主体地位几十年牢固不变。政府包揽一切公共事务,自上而下,一统到底,方方面面,无所不在。社会一切公共福利来自政府;

2.各级政府行政部门重叠庞大,低效率高成本运行;

3.习惯运用行政命令。宣传教育、群众运动。义务劳动综合治理的模式;

4.政府之外,没有任何自治的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

具体分析,公共事务管理旧格局之“特”与中国过去的国情之“特”也是相互吻合的。

首先,指导思想上的‘极左”和理论上的教条主义,直接导致体制上的僵化和管理行政的偏执。政府在施政过程中,把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逐渐演变成了包揽~切公共事务,全面垄断公共权力。

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公共事务与政治、经济高度集中统一千一体,不仅政企不分,社会公共事务的运行也高度依附于政治权力的要求和政治目标、原则及秩序的规定。政府的职能并没有实现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分化。体制决定了政府必然包揽一切公共事务。政府办企业、政府办社会,政府把天下的事务、天下的责任一身担,成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名副其实的“全能政府”。

第三,从社会公共生活的主体——公众的状态看,民间缺乏公共契约的自律与他律的传统习惯,而政府又没有缔造民主参与、广泛合作的制度进行有效的利益诱导,那么,公共事务除政府独家辛劳经营之外,原本可开采利用的更深厚更广阔的民间资源都白白流失掉了。

第四,长期以来,我国民众的温饱问题未解决,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处于低层次,公共事务相对简单,量少。

客观评价,必须肯定的是,人民政府几十年来在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是全心全意不遗余力的。不管政府组织有多大局限性,政策措施多么僵化死板,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还是政府的职责。不过,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面对公共事务的新生长、新形态,政府独家承担的职责也必须向政府外延伸,分解了。

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对政府机构的整体功能和管理职能进行重新疏理定位,这种职能定位,用朱镕基总理一句最简洁的话说就是:政府要管市场,但不能办市场。具体地说,政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大块。这反映出政府力图实现其行政管理与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取向相适应,与社会公共事务呈现的崭新变化相适应。这是一次不同于以往的带有制度性根本转变的改革。已经进行的改革,给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生活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企业脱离了政府的行政管制,以真正独立的经济主体投入市场竞争,追逐和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整个社会经济总量迅速增长,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日益充实丰富,社会公共事务也日趋膨胀,并随之出现许多新领域、新形态、新问题。但是公共事务的变化并没有像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的变化那样引起从政府到民间强烈的关注。在公共事务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更显示出政府目前的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不到位,不配套,不衔接和不适应。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总体上呈现“三态”:

1.矛盾态。一方面政府体制改革把公共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和改进;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丰富扩大,大量的公共事务是前所未有的(没见过),政府受职能和人员编制、素质制约,既不可能投入更多行政资源来管理(管不了),又缺乏管理的经验和技术(管不好),若按旧的行政主体模式来管,往往出力不讨好。

2.2.真空态。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一直局限在第一部门(企业)与第二部门(政府)的二元化格局当中,而对以非营利为目的,以参与公共事务、推进社会公益为宗旨的第三部门(营利组织)构建与发展严重忽视。社会公共事务责任分担的法规、政策几乎空白;民间合作承担公共事务的意识淡漠,能力乏弱;有关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更为少见。

3.3.流失态。由于制度的空缺和体制转换的不到位、不配套、不衔接,导致社会公共事务的“利益蛋糕”无法做大,甚至导致利益流失。例如,市民利益社区化后,社区服务与管理制度的空缺;企业污染公共环境并对民众健康造成损害,这种外部不经济问题缕缕发生无力纠正;城镇现有公共文体设施和福利设施长时间闲置甚至荒废,有些转为商业性使用;企业、私人捐赠的公益金,本来有保值增值的能量和效应,由于机构和制度不完善,无监管,账目混乱,致使大量基金不仅难以保值增值,甚至在投资中被骗,被拆借、挪用、流失;许多适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携手开发共同承担的公益事业,未能有效地开发等等。

4.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正随政府体制的改革在推进中,方向已明确,大势趋好。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加速新陈代谢,全方位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制度创新。

三、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模式

考察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繁多的社会公共事务,包括为国民提供各种福利,政府的作用十分有限,而无数的非营利组织却活跃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育婴到养老,从早餐营养到房屋修缮,从博物馆、图书馆到著名学府、交响乐团,公民权益、法律援助,甚至海外救援,民间的非营利组织都有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里,固然有传统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推行了公共管理制度的改革,正构建一种崭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如何依据我国的国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构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公共事务管理责任分担

公共事务管理责任分担,取决于政府职能转换的到位,把一贯由政府直接承担的公共事务转移给政府外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动机和目标就是打破公共事务管理政府唯一主体、包揽一切的格局,逐步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化。

根据新的公共管理模式,政府虽然还是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但却不是唯一机构。在民间非营利组织能够提供有效的、经济的、高质量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政府必须退出,这样可以激发民间的创造性潜力和建设能量。政府虽然随公共管理职能的部分转移,也转移了公共事务的责任,但绝不是放弃了责任。政府依然承担着公共事务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即政府通过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目标、原则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实,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质量不能降低。同时,政府有责任培养教育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推动非营利组织健康、规范。持续发展;政府有责任根据公共事务的不同领域。性质。类别,对承担责任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力支持和实行税收优惠。即便在一些需要政府直接参与管理的公共事务领域,政府也应采取“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多做“雪中送炭”,少搞“锦上添花”。

政府从具体的公共事务中解脱出来,就能够以监察者和指导者身份审视公共管理质量和效益,促进公众权益和福利的扩大。同样,由于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权力下放,公共权力独家垄断的格局被打破,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不仅有利于政府克服官僚主义倾向,减少政府官员权力腐败的机会,而且可以监督和纠正非营利部门可能出现的“第二政府化”及成员的“官僚化”倾向,当然,也相应降低了公共事务管理的成本。

各类非营利组织进人公共事务领域,与政府分担责任,还可以有效地医治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淹场失灵、政府失灵’综合症”。“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是不能按最优化的原则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政府失灵”是指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只能按平等的原则提供一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满足普遍的需求,而不可能满足公众‘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在“失灵”症状下,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就可以展现其自身多样性服务和供给的优势,与政府形成互补关系。例如,我国“希望工程”、志愿者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及慈善团体等非营利组织,通过实施扶贫、助残。康复。再就业等活动,调节社会成员的收人差距,减少贫富不均,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创造平等机会,缓和社会矛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再如,一些企业为追求最大的利润,不惜以损害公共环境为代价,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造成外部不经济,而自然(绿色)环保组织、社区自助团体。动物保护组织等非营利组织就能够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等机构,对这类企业实施监测、限制整改、舆论压力、受害索赔等行动,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有,非营利组织资本有机构成相对于营利组织(企业)较低,即非营利组织本身的运作成本低。这样,它的自身容量和发展空间就很大,大量从第~产业(农业)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和第二产业(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转移出来的劳动力,都可以吸收进入重点从事第三产业(服务业)的非营利组织。这正符合现代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力资源重新配置的大趋势。

其实,非营利组织释放能量的空间还很大,远不止这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事务政府不直直接插手干预,或者干预以致成本过高,而交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去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几年,频频举行的国际性、区域性的“非政府组织”论坛,对中国及世界范围的现实问题和未来发展进行研讨、预测和技术咨询,它所形成的“软科学”成果,无疑对政府决策和企业拓展起到非同一般的效果。非营利组织承接了政府的某些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又非政府权力的延伸和扩张,这种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地位和角色,使得它可以保持中立,灵活自主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

当然,列举非营利组织的种种优势,并非想证明它完美无缺,是包医社会‘下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意将它理想化。相反,对于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要与政府分担责任,要将潜在的能量。优势和长处变为现实,还有很多艰苦的。基础性工作要做。至少,以下三项建设应予优先考虑:第一,培养一批境界高、素质优的专业人才队伍。这又分两个方面:一方面,非营利组织除吸引大量志愿人员参与工作外,专职管理人员的人格魅力和综合素质对推动组织的运作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任何非营利组织都要有自己的“专业”定位。优秀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无疑有利于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专业素质差或定位不清不仅不利于吸引支持者捐助,而且会降低组织的公信度。第二,非营利组织必须学会以最好的方式管理。仅仅有一批具无私爱心和良好意愿的仁人还不够,还必须高效地运作,并追求最低成本最优结果。非营利组织必须是“效率组织”。第三,非营利组织必须学会筹资募捐。非营利组织必须拿出物品和服务成果吸引公众捐献,要善用媒体宣传自己,还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和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非营利组织必须是“廉洁组织”。

公共事务的责任分担,不仅仅是扩大了社会责任的覆盖面,实质上是开发利用了高品质的社会资源,大大增加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量,给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添加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2.公共事务管理引入竞争

市场竞争,可以带来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多样化。但是,公共事务不像经济事务可以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最优化目标。因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所具有的特性,使得花钱购买的人和不花钱购买的人,都能得到同样的享受。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希望别人出钱出力,自己“免费占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便无人提供。由此可见,公共事务不可能通过市场体系,即由个别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来解决。而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当成纯消费领域,由行政职能部门或称为“事业单位”的政府附属机构,靠有限且固定的拨款来经营运作,这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开发、生产及供给。实践证明,政府独家垄断公共事务,无论从质或量方面衡量,都有无法满足公众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但是,政府是市场原则的永恒禁区,公共权力不可交换。也就是说,由政府垄断公共事务,公共事务领域就不可能按市场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现在,推进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化,承担公共事务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打破禁区,合情合理合法地实现公共管理与市场竞争的“稼接”。

首先,营利组织的“效益第一、优胜劣汰、用户是上帝”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可以引入公共管理过程。在公共权力社会化环境中,公众掌握有选择公共管理组织的绝对权力。公众的满意程度是评价服务组织的基本标准。因此,哪个组织要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和争取自己的机会。份额和地位,就必须拿出自己的物品和服务接受公众的选择。原来政府垄断公共事务时的一切弊端和局限,在公平竞争中,在公众的选择中将会减少、弱化甚至被消解。

其次,承担公共事务的非营利组织以政府的经费和社会捐款作为业务运作的资本,那么,就必须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捐助人的监督,搞好行业自律,建立规范的财会制度,对产品开发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以求获得最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样,从制度上克服政府垄断时只投入,不管效益,追求“公平”,牺牲“效率”的弊端,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平、效率、成本”三者兼得,均衡发展。

第三,承担公共事务的非营利组织为争取产品和服务的优质化。多样化、个性化,可以凭自身优势与营利企业合作,进行项目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在不影响服务质量和公众接受的原则下,甚至可以给予营利组织相应的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和根本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并不意味着这些组织不会盈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依法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及运作中获得的利润,再投入继续运作,可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产品素质。总之,公共管理引入竞争,可以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更加多样化。优质化和低成本,直接受益的必然是公共事务的主体——公众。

3.公共事务的利益共享

“共享”,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1995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把“人人共享的社会”作为主题。在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对其含义作了阐述: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其基础是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文化和宗教多样化,社会正义、民主参与和法制。人人共享的社会,是一个根据所有人的需要和能力,调整自身结构和动作,并调整自己政策和计划的社会,从而发挥全体社会成员的潜能,并为所有人谋取福利。因此,可以理解,“共享”,是人类生存资源的共享,是发展机会的共享,是社会成果的共享。共享的社会,将进一步使人能够在互惠和公平的原则指导下,彼此投资,并分享此种投资的成果。

我们认为,把“利益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最恰当不过了。公共事务,实质上体现的是公共利益。过去,我们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的统一。无疑,这是正确的。只有三者统一,才能实现共同利益,才能“共享”。遗憾的是,实践中却总是将个人利益从“统一”中剥离出来,又总是以公共利益的“理由”限制、削弱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而且,这种“牺牲”长期得不到“补偿”。久而久之,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真诚与热望受到伤害,人们对待公共事务就变得冷淡、虚假应付。消极抵触,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蛋糕”迟迟做不大,甚至萎缩。实际上,这已经造成了公共事务领域的恶性循环。

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势必要在制度上和宏观环境上创造“利益共享”的局面。使更多的人走出私人生活的领域,乐于与他人合作交往;更多的人乐于投资于社会公共事务,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在公共事务中,个人的权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待遇是互惠的,利益是共享的。这样,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人人共享的资源才能越来越丰富,社会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空间才能越来越广阔。这方面,大连。上海、南京等地社区建设的成果,深圳市志愿者组织“义工联”的活动,都是成功的范例。今年,国家将要实施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据2000年12月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为推动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实现“利益共享”开创了制度先例。

个人防疫知识范文第5篇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与特性

公共事务就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公共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从广义上理解,国家事务和阶级事务也可列入公共事务的范畴,或者说它们之间有相互包含的关系。但是,我们认为,国家事务、阶级事务的目标指向与社会公共事务是不相同的,这两类事务的运作也有专门的规制,其承担者也特定不二。因此,还是应与公共事务严加区别,另当别论。

公共事务的最大特性,就是它的公共性。公共事务的发生源自公共需求的变动;公共事务的承担是政府的责任,但它不排斥任何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成果又可以让参与者(投资人)和非参与者(非投资人)共同享受,普遍获益。这种现象,经济学称之为公共事务的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公共事务的“公共”特性,决定了公共事务是无利可图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无法通过市场交易提供的。所以,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不愿管”公共事务,而势单力薄的私人又“管不了”公共事务。那么,公共事务的责任就理所当然地落在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政府身上。

但是,公共需求的不断变动,又决定了公共事务还具有另外两个特性――多样性和阶段性。

公共事务的多样性,表现出社会生活的变化发展,公众自主选择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权力的真正实现。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倾向不可能一模一样。普遍的需求与特殊的需求。较低层次的需求与较高层次的需求,分布不均地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群体中。恰恰是公共事务的多样性,检验了政府垄断公共事务权力的优点和缺点,同时,为以益公惠民、服务大众为宗旨,以非营利为基本原则的民间社团组织与政府分担公共事务责任提供了实践依据,并创造了极大的机会和生长空间。

公共事务的阶段性,表现出公共事务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标准;某些事物在某一阶段会集聚增多,某些事务的范围、对象会发生转移变化。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阶段,低层次的基本生存需要是公众普遍的需求,那么,公共事务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围绕着提供和保障公众基本的吃饭穿衣展开。社会经济发达了,公众的生活品位发生分化,对生存质量和福利水平的要求更高,更多元化,文化方面、个性发展与享受方面的公共事务增多了。例如,现阶段,居住环境方面的公共事务增多了,人口流动、卫生保健、尊老爱幼方面的公共事务增多了,消除贫富差距、创造平等机会方面的公共事务增多了。而且,一些原来纯属经济事务范畴的事务,也逐渐转化扩大为公共事务,例如,交通、电话通讯、信息网络建设等事务。显然,此阶段的公共事务与经济匾乏时代的公共事务不可同日而语。

现代社会,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社会,各国政府已注意到治理好公共事务,对国内稳定,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和平与发展的重要意义。许多发达国家,把改革公共事务管理作为政府的优先目标之一。国际权威评估机构已把公共事务管理作为衡量一国政府施政目标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数,把公众在公共事务中的地位和参与程度,作为衡量一个社会民主文明进步的尺度。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旧格局和现时状态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社会公共生活日新月异,公共事务日趋丰富膨胀,旧的公共管理模式受到冲击和挑战,政府担负公共管理职能的各种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诸如: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相对固定的行政程序不适应日趋变动的公共事务的矛盾;政府机构膨胀、管理成本无限增长、财政负担加剧问题;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难以遏制腐败问题等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新中国50年来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状况和格局,有四个突出的特点:

1.管理公共事务的中心地位。主体地位几十年牢固不变。政府包揽一切公共事务,自上而下,一统到底,方方面面,无所不在。社会一切公共福利来自政府;

2.各级政府行政部门重叠庞大,低效率高成本运行;

3.习惯运用行政命令。宣传教育、群众运动。义务劳动综合治理的模式;

4.政府之外,没有任何自治的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

具体分析,公共事务管理旧格局之“特”与中国过去的国情之“特”也是相互吻合的。

首先,指导思想上的‘极左”和理论上的教条主义,直接导致体制上的僵化和管理行政的偏执。政府在施政过程中,把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逐渐演变成了包揽~切公共事务,全面垄断公共权力。

其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公共事务与政治、经济高度集中统一千一体,不仅政企不分,社会公共事务的运行也高度依附于政治权力的要求和政治目标、原则及秩序的规定。政府的职能并没有实现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分化。体制决定了政府必然包揽一切公共事务。政府办企业、政府办社会,政府把天下的事务、天下的责任一身担,成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名副其实的“全能政府”。

第三,从社会公共生活的主体――公众的状态看,民间缺乏公共契约的自律与他律的传统习惯,而政府又没有缔造民主参与、广泛合作的制度进行有效的利益诱导,那么,公共事务除政府独家辛劳经营之外,原本可开采利用的更深厚更广阔的民间资源都白白流失掉了。

第四,长期以来,我国民众的温饱问题未解决,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处于低层次,公共事务相对简单,量少。

客观评价,必须肯定的是,人民政府几十年来在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是全心全意不遗余力的。不管政府组织有多大局限性,政策措施多么僵化死板,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还是政府的职责。不过,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面对公共事务的新生长、新形态,政府独家承担的职责也必须向政府外延伸,分解了。

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对政府机构的整体功能和管理职能进行重新疏理定位,这种职能定位,用朱?基总理一句最简洁的话说就是:政府要管市场,但不能办市场。具体地说,政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大块。这反映出政府力图实现其行政管理与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取向相适应,与社会公共事务呈现的崭新变化相适应。这是一次不同于以往的带有制度性根本转变的改革。已经进行的改革,给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生活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企业脱离了政府的行政管制,以真正独立的经济主体投入市场竞争,追逐和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整个社会经济总量迅速增长,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日益充实丰富,社会公共事务也日趋膨胀,并随之出现许多新领域、新形态、新问题。但是公共事务的变化并没有像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的变化那样引起从政府到民间强烈的关注。在公共事务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更显示出政府目前的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不到位,不配套,不衔接和不适应。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总体上呈现“三态”:

1.矛盾态。一方面政府体制改革把公共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和改进;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丰富扩大,大量的公共事务是前所未有的(没见过),政府受职能和人员编制、素质制约,既不可能投入更多行政资源来管理(管不了),又缺乏管理的经验和技术(管不好),若按旧的行政主体模式来管,往往出力不讨好。

2.2.真空态。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一直局限在第一部门(企业)与第二部门(政府)的二元化格局当中,而对以非营利为目的,以参与公共事务、推进社会公益为宗旨的第三部门(营利组织)构建与发展严重忽视。社会公共事务责任分担的法规、政策几乎空白;民间合作承担公共事务的意识淡漠,能力乏弱;有关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更为少见。

3.3.流失态。由于制度的空缺和体制转换的不到位、不配套、不衔接,导致社会公共事务的“利益蛋糕”无法做大,甚至导致利益流失。例如,市民利益社区化后,社区服务与管理制度的空缺;企业污染公共环境并对民众健康造成损害,这种外部不经济问题缕缕发生无力纠正;城镇现有公共文体设施和福利设施长时间闲置甚至荒废,有些转为商业性使用;企业、私人捐赠的公益金,本来有保值增值的能量和效应,由于机构和制度不完善,无监管,账目混乱,致使大量基金不仅难以保值增值,甚至在投资中被骗,被拆借、挪用、流失;许多适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携手开发共同承担的公益事业,未能有效地开发等等。

4.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正随政府体制的改革在推进中,方向已明确,大势趋好。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加速新陈代谢,全方位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制度创新。

三、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模式

考察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繁多的社会公共事务,包括为国民提供各种福利,政府的作用十分有限,而无数的非营利组织却活跃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育婴到养老,从早餐营养到房屋修缮,从博物馆、图书馆到著名学府、交响乐团,公民权益、法律援助,甚至海外救援,民间的非营利组织都有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里,固然有传统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推行了公共管理制度的改革,正构建一种崭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如何依据我国的国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制度改革的经验,构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公共事务管理责任分担

公共事务管理责任分担,取决于政府职能转换的到位,把一贯由政府直接承担的公共事务转移给政府外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动机和目标就是打破公共事务管理政府唯一主体、包揽一切的格局,逐步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化。

根据新的公共管理模式,政府虽然还是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但却不是唯一机构。在民间非营利组织能够提供有效的、经济的、高质量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政府必须退出,这样可以激发民间的创造性潜力和建设能量。政府虽然随公共管理职能的部分转移,也转移了公共事务的责任,但绝不是放弃了责任。政府依然承担着公共事务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即政府通过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目标、原则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实,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质量不能降低。同时,政府有责任培养教育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推动非营利组织健康、规范。持续发展;政府有责任根据公共事务的不同领域。性质。类别,对承担责任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力支持和实行税收优惠。即便在一些需要政府直接参与管理的公共事务领域,政府也应采取“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多做“雪中送炭”,少搞“锦上添花”。

政府从具体的公共事务中解脱出来,就能够以监察者和指导者身份审视公共管理质量和效益,促进公众权益和福利的扩大。同样,由于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权力下放,公共权力独家垄断的格局被打破,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不仅有利于政府克服官僚主义倾向,减少政府官员权力腐败的机会,而且可以监督和纠正非营利部门可能出现的“第二政府化”及成员的“官僚化”倾向,当然,也相应降低了公共事务管理的成本。

各类非营利组织进人公共事务领域,与政府分担责任,还可以有效地医治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淹场失灵、政府失灵’综合症”。“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是不能按最优化的原则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政府失灵”是指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只能按平等的原则提供一般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满足普遍的需求,而不可能满足公众‘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在“失灵”症状下,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就可以展现其自身多样性服务和供给的优势,与政府形成互补关系。例如,我国“希望工程”、志愿者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及慈善团体等非营利组织,通过实施扶贫、助残。康复。再就业等活动,调节社会成员的收人差距,减少贫富不均,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创造平等机会,缓和社会矛盾,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再如,一些企业为追求最大的利润,不惜以损害公共环境为代价,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渣,造成外部不经济,而自然(绿色)环保组织、社区自助团体。动物保护组织等非营利组织就能够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等机构,对这类企业实施监测、限制整改、舆论压力、受害索赔等行动,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有,非营利组织资本有机构成相对于营利组织(企业)较低,即非营利组织本身的运作成本低。这样,它的自身容量和发展空间就很大,大量从第~产业(农业)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和第二产业(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转移出来的劳动力,都可以吸收进入重点从事第三产业(服务业)的非营利组织。这正符合现代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力资源重新配置的大趋势。

其实,非营利组织释放能量的空间还很大,远不止这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事务政府不直直接插手干预,或者干预以致成本过高,而交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去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几年,频频举行的国际性、区域性的“非政府组织”论坛,对中国及世界范围的现实问题和未来发展进行研讨、预测和技术咨询,它所形成的“软科学”成果,无疑对政府决策和企业拓展起到非同一般的效果。非营利组织承接了政府的某些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又非政府权力的延伸和扩张,这种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地位和角色,使得它可以保持中立,灵活自主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

当然,列举非营利组织的种种优势,并非想证明它完美无缺,是包医社会‘下病”的“灵丹妙药”,也无意将它理想化。相反,对于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要与政府分担责任,要将潜在的能量。优势和长处变为现实,还有很多艰苦的。基础性工作要做。至少,以下三项建设应予优先考虑:第一,培养一批境界高、素质优的专业人才队伍。这又分两个方面:一方面,非营利组织除吸引大量志愿人员参与工作外,专职管理人员的人格魅力和综合素质对推动组织的运作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任何非营利组织都要有自己的“专业”定位。优秀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无疑有利于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专业素质差或定位不清不仅不利于吸引支持者捐助,而且会降低组织的公信度。第二,非营利组织必须学会以最好的方式管理。仅仅有一批具无私爱心和良好意愿的仁人还不够,还必须高效地运作,并追求最低成本最优结果。非营利组织必须是“效率组织”。第三,非营利组织必须学会筹资募捐。非营利组织必须拿出物品和服务成果吸引公众捐献,要善用媒体宣传自己,还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和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非营利组织必须是“廉洁组织”。

公共事务的责任分担,不仅仅是扩大了社会责任的覆盖面,实质上是开发利用了高品质的社会资源,大大增加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量,给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添加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2.公共事务管理引入竞争

市场竞争,可以带来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多样化。但是,公共事务不像经济事务可以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最优化目标。因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所具有的特性,使得花钱购买的人和不花钱购买的人,都能得到同样的享受。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希望别人出钱出力,自己“免费占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便无人提供。由此可见,公共事务不可能通过市场体系,即由个别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来解决。而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当成纯消费领域,由行政职能部门或称为“事业单位”的政府附属机构,靠有限且固定的拨款来经营运作,这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开发、生产及供给。实践证明,政府独家垄断公共事务,无论从质或量方面衡量,都有无法满足公众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但是,政府是市场原则的永恒禁区,公共权力不可交换。也就是说,由政府垄断公共事务,公共事务领域就不可能按市场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现在,推进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化,承担公共事务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打破禁区,合情合理合法地实现公共管理与市场竞争的“稼接”。

首先,营利组织的“效益第一、优胜劣汰、用户是上帝”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可以引入公共管理过程。在公共权力社会化环境中,公众掌握有选择公共管理组织的绝对权力。公众的满意程度是评价服务组织的基本标准。因此,哪个组织要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和争取自己的机会。份额和地位,就必须拿出自己的物品和服务接受公众的选择。原来政府垄断公共事务时的一切弊端和局限,在公平竞争中,在公众的选择中将会减少、弱化甚至被消解。

其次,承担公共事务的非营利组织以政府的经费和社会捐款作为业务运作的资本,那么,就必须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捐助人的监督,搞好行业自律,建立规范的财会制度,对产品开发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以求获得最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样,从制度上克服政府垄断时只投入,不管效益,追求“公平”,牺牲“效率”的弊端,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平、效率、成本”三者兼得,均衡发展。

第三,承担公共事务的非营利组织为争取产品和服务的优质化。多样化、个性化,可以凭自身优势与营利企业合作,进行项目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在不影响服务质量和公众接受的原则下,甚至可以给予营利组织相应的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和根本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并不意味着这些组织不会盈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依法合理的服务性收费及运作中获得的利润,再投入继续运作,可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产品素质。总之,公共管理引入竞争,可以使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更加多样化。优质化和低成本,直接受益的必然是公共事务的主体――公众。

3.公共事务的利益共享

“共享”,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1995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把“人人共享的社会”作为主题。在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对其含义作了阐述:一个人人共享的社会,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其基础是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文化和宗教多样化,社会正义、民主参与和法制。人人共享的社会,是一个根据所有人的需要和能力,调整自身结构和动作,并调整自己政策和计划的社会,从而发挥全体社会成员的潜能,并为所有人谋取福利。因此,可以理解,“共享”,是人类生存资源的共享,是发展机会的共享,是社会成果的共享。共享的社会,将进一步使人能够在互惠和公平的原则指导下,彼此投资,并分享此种投资的成果。

我们认为,把“利益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最恰当不过了。公共事务,实质上体现的是公共利益。过去,我们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的统一。无疑,这是正确的。只有三者统一,才能实现共同利益,才能“共享”。遗憾的是,实践中却总是将个人利益从“统一”中剥离出来,又总是以公共利益的“理由”限制、削弱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而且,这种“牺牲”长期得不到“补偿”。久而久之,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真诚与热望受到伤害,人们对待公共事务就变得冷淡、虚假应付。消极抵触,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蛋糕”迟迟做不大,甚至萎缩。实际上,这已经造成了公共事务领域的恶性循环。

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势必要在制度上和宏观环境上创造“利益共享”的局面。使更多的人走出私人生活的领域,乐于与他人合作交往;更多的人乐于投资于社会公共事务,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在公共事务中,个人的权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待遇是互惠的,利益是共享的。这样,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人人共享的资源才能越来越丰富,社会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空间才能越来越广阔。这方面,大连。上海、南京等地社区建设的成果,深圳市志愿者组织“义工联”的活动,都是成功的范例。今年,国家将要实施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据2000年12月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为推动公共事务管理的改革,实现“利益共享”开创了制度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