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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对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础和标志的认识,从方法论的角度对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这是一种全新的探讨,首次提出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而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与冲突辩证法。因此两大法律部门的根本差异是基于这两种不同思维方法产生的。在此基础上对两种方法论的关系及两大法律部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做了辩证解释。

方法论是一门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是一门学科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是一门学科能否得以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诚如德国法学家拉强茨所言:“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可是,我国法学研究中缺乏对方法论的重视,特别缺乏对理论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重视,应用法学方法论——法解释学也是近几年来才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借用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对当前困扰着经济法是否是一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之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作一方法论透析。本文拟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方法论的基本要点。二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三是,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联系。

一、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1.方法论是什么?对此问题的回答,必须做到两个区分:首先,要区分方法论与方法,我国学者大多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的,西方虽亦有此现象,但大多认为这二者有巨大差别。概括讲,方法是工具,而方法论是包括一定的哲学认识论及逻辑推理过程的一套思考社会现象的理论体系,这意昧着方法只是方法论的构成要素。其次,要准确把握社会科学中的意识形态、哲学基础和方法论这三者的关系。简言之,意识形态虽可构成方法论的基础,但并不等于方法论,而一门学科的哲学理念(如法哲学、经济哲学)虽然是其方法论的组成部分,但是,它毕竟没有包容方法论的全部内涵。

2.方法论的层次性、多元性。人文社会科学直到19世纪中期还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方法论,它的方法论是从自然科学中借用来的,到了19世纪中期德国狄尔泰与英国穆勒发生了一场方法论之争,穆勒认为在自然科学中的对经验的归纳方法在社会科学中同样适用,而狄尔泰认为,对人文社会科学只能用理解而不能用因果说明,因此,解释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最基本的方法论。在现代一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不仅要解释学,同样也需说明,即自然科学中的方法论亦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应用。这就是方法论的多元性。除此之外,方法论不是一个没有层次的概念,而是既包括高层次的具有哲学意味的一般方法论,又包括那些反映着本学科特点的具体方法论。

3.从哲学层次,结合法律特性,我们认为对部门法划分,或能反映部门法特征的方法论主要有两对重要的范畴,其一是,因对社会观察认识的基点不同而产生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其二是,因对构成社会的各要素间的关系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的辩证法与和谐的辩证法。就这两对不同的方法论对法学影响来讲,我认为,民商法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及冲突辩证法方法论,而经济法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方法论。

二、民商法与经济法方法论的区别

1.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中,从古希腊到现在,关于社会构成问题,或关于认识社会的基点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

个体主义方法论(亦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指“社会现象包括集体,应按照个体及其活动与关系来加以分析。-E23由于个体主义方法论往往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的观念相联系,故有学者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称为正统的自由主义。其社会理论根据的核心内容在于,把个人看做是分析和规范化的基础,社会则被认为是各个追求自身利益的总和,相应地,国家或社会便成为个人得以通过它而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这是从启蒙时代到现今所有自由主义者的社会观,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按历史顺序排有洛克、亚当·斯密、米塞斯及当代的哈耶克。这一方法论的内容被米塞斯概括为三项:其一,任何行为都是由一些个人做出来的。集体的作为或行动,总是由一个人的作为或行动表现出来的。一个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行为的个人和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各个人对这一行为所赋予的意义。其二,人是社会的动物,但社会过程却是由单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行为的复杂性和变动不居,决定了社会是无规律的进展。除掉个人,就没有这个过程。除掉个人行为,没有社会基础。第三,集体或社会是无法具体化的,集体、社会被认识,总是由那些行为的个人赋予它意义。

依这种理念必定认为,社会关系是个人关系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社会秩序只有靠参与社会活动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法律,就应该以自由、意思自治为原则,这就是现代私法——民商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因为,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有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必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社会良好的秩序亦会在私人自治自由博弈的过程中自发形成。而这一切的基础只能是给个体以充分的权利保障,只有以权利为本位,才能防止来自公、私两个方面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可见,私法从方法论上来讲是个人主义的,或者说私法是个体主义方法论支配的,是关于如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化结果。

整体主义方法论是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相对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整体如集团、民族、阶级、社会、文明世界等等的行为。这些社会整体被认为是经验对象,社会学用生物学研究它们。”[3](P。这种方法论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就有,但真正对现代分析社会产生影响,则是从斯宾塞及孔德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时开始,其中影响大的当属马克思、卢卡奇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这些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和美国的社会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等)及德国的历史学派(施穆勒、萨维尼等)。在他们看来,“最恰当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E3](P12)这一方法论的内容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总体性强调的是整体对部分的统辖原则,要求探索社会及其发展,必须从整体作为主导的地位这个角度着眼,而每一部分(或个体)从属于历史与思想的整个统一体。第二,社会是主客体的互动过程,而不是纯粹客观性过程,主客体及其关系的概念不是自然主义的、非价值化的概念,而是包括主体价值评价及主体意义的范畴。第三,总体性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以主体为纽带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

按此方法论看待社会,社会将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它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有其自身的秩序——社会历史秩序,在这一秩序中是在主客体互动中形成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混合秩序。因此,要调整好社会关系,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不是一个自然、客观过程,而且必须赋予人的意义,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只有如此。才能达成主客体互动,才能实现历史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整体主义方法论是经济法的基础。

2.民商法与经济法是冲突论与和谐辩证两种不同方法论的产物。

在社会思想领域,有关构成社会整体的各元素(个体)或构成社会系统内的各支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何,存在着分歧,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从方法论讲即形成两种不同的方法论,即冲突论与和谐论。

一般来讲,个体主义者都持冲突论,其历史虽悠久,但却主要起源于现代,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就是以亚当·斯密为首的竞争理论,或竞争传统。而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表现在以马基雅维里、布丹、霍布斯的权力冲突。就是在整体主义中亦有许多人持冲突论,其主要代表就是新、旧马克思主义者。冲突论的内容大致由以下几方面构成第一,冲突的根子深深藏于每一个社会结构中。第二,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在流变中,正是这种要素的冲突推动社会变迁。第三,尽管冲突是社会结构固有的,但冲突并不总是激烈的与明显的,社会冲突可以是潜在的、有规则的与受控制的。第四,从冲突模式观点看,把社会与社会组织结合在一起的不是认同,而是强制;不是普遍一致,而是他人施加压力。

据以上冲突论,那么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处于冲突之中,且人与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人与人的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作为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冲突的法,只能以法律责任这种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目的亦是旨在化解冲突。这是传统法——包括民商法的主要立法目的和模式。

与冲突论相对立,中国传统哲学,及现代西方社会思想中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世界及其构成要素皆处于和谐之中。其基本内容有:第一,世界万有,是一个“一体多元”“多元一体”的整体有机系统。第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是构成整体的不同“自在”,因此,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利用的对象。否则,摧毁破坏了自然,损害他人,最终人类也会摧毁自身、损害自己。第三,人类社会、各人生活的大的方面趋于和谐统一,而非冲突,冲突虽存在,但只不过是一种对和谐的短暂偏离,最终还要回归和谐。这被称为和谐辩证法。

据和谐辩证方法论,法律不仅要化解冲突,更应促进和谐,不仅是人与人在社会经济中合作、协调,而且人与自然的协调,即要保护资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这些在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等中都有体现,可见经济法、社会法是以和谐论为方法论基础的。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社会世界是复杂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社会有两张面孔,一方面它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是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有机体系,在这一有机体中,各要素或各于系统又是相互和谐的,每个要素或系统只要实现其功能,社会就可达到较理想的秩序状态。因此,现代思维,在方法论上的反映就是任何法只是以一种方法论为重点并不排斥另一种方法论。这在民法中就体现为私法公法化趋势,即在以个体主义、个人本位为核心的同时,也不完全排斥整体主义,在强调利益冲突时,也不完全排斥利益的和谐。就经济法而言,在强调整体、和谐的同时,并不是对个体利益毫不顾及。

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两种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它们分别侧重对社会的两副面孔所体现的不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对整体社会关系进行系统全面调节,因此,它们是互补的,双方是不可替代的,任何想用一种法代替另一种法的想法,都是对社会关系或者说对社会缺乏正确认识的结果,都是一种无知的表现。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生态价值观 生态社会主义价值观 生态文明建设 启示

一、生态价值观的基本观点

生态社会主义理论家通过揭示生态中心主义,以及生态中心中义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内在缺陷,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劳动异化,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的问题。解决这一目标的唯一前景,是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同共产主义结合起来,建构自己的生态价值观。

在生态价值观上,一般存在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两种倾向。生态中心主义主张“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强调自然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内在价值,理应是道德关怀的对象。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作为生态主体,将自然作为生态客体,其生态价值观则是自然对人类社会的有用性判断。强调人类保护自然环境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离开了人类,自然也就无所谓价值,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类比为“贵族和臣民之间的关系”①,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求人类像贵族保护臣民那样,承担起保护自然的责任。

针对绿色运动中流行的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生态社会主义者揭露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与自然之间异化的现实,指出人类在检讨人与自然关系,解决生态危机时,应当把人类与自然看作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不应当放弃“人类尺度”②,应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与自然是通过人的实践而形成的整体性存在,所以生态问题不是自然的问题,而是社会的问题。一方面,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我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在自然界之上;我们赖以进行交流的一切群众性机构以及生命本身,都取决于我们和生物圈之间的明智的、毕恭毕敬的相互作用”③。自然又是人化(社会化)的自然,因此社会和自然不是对立的。另一方面,自然制约并改变着社会,社会也在改变自然;被改变了的自然又反过来影响社会的进步,因此社会和自然又是互相作用的。如此反复,构成了人与自然日益走向统一的历史过程。按照人与自然互相统一的历史关系,当代生态危机的出现,是由于现行人类对自然的统治方式继而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与自然的历史性的统一和人类自由的真正实现是未来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方面。人们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自觉意识与深刻把握,必须创建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即一个新的绿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统一。

简言之,生态社会主义强调,以“人的尺度”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统一性、历史性,因而当代生态问题不是自然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二、生态社会主义价值观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中共十六大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中国首次把“生态文明”这个概念写入党的政治报告,“生态文明”的提出不仅对中国自身有着深远影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环境生态问题所做出的庄严承诺。生态社会主义的生态价值观的理论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的理论建设和实践的意义有重要的启示。

从我国生态文明理论建设研究来看,生态社会主义理论昭示我们应当转换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的范式,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不能因追求增长造成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建设主要停留在引进和借鉴西方绿色理论,较多体现为认同西方生态中心主义和技术中心中义在生态价值观上的理论观点,而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蕴涵的生态文明理论重视不够,缺乏系统的挖掘和整理,因而我国的生态文明理论建设“西方化”的倾向较为严重。生态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范式在本质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范式,它要求从人和自然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两个维度解决生态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范式既弥补了后现代研究范式把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的缺陷,又弥补了可持续发展研究范式维护生态保护中的制度维度的缺陷,理应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共有的研究范式。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相辅相成,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拯救地球,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比资本主义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上,结合当代中国现代化的实践,建构一种马克思主义理论谱系中的生态文明理论,实现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是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看,生态社会主义理论昭示我们,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把生态保护同追求经济发展、维护人们生存的权利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应该看到,我国虽然地大物博,自然资源总量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水平较低,生态环境不容乐观。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人缺乏生态危机意识,忽视经济活动的生态效益,一味追逐经济的数量上的增长,使社会的价值取向偏重于物质财富的增长数量和增长速度,忽视社会效益与生态成本,从而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失衡。因此,必须解决怎样才能既快速、健康,又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引入西方生态社会主义的生态危机意识、生态效益观,坚持将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的方针,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积极的内在驱动力和有利的环境。

总之,“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④,是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生态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思想资源有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及早建立一个资源殷实、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生态社会主义价值观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历史局限性。生态社会主义者将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当做自己的理论渊源,但是并没有将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贯穿于全部理论,在对资本主义的整体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整体把握中,存在理论上的混乱和自相矛盾。

注释:

①杨通进.走向深层的环保.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58-59.

②段忠桥.当代国外社会思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85.

③[美]弗・卡普拉,查・斯普雷纳克著.石音等译.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7.

参考文献:

[1]杨通进.走向深层的环保.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2]段忠桥.当代国外社会思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范文第3篇

一、楔  子

   在人类文明史的演化中,所有存在重大差异的文明之间,其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上存在的差别【3】,如本文中涉及的具有古希腊文明特征的西方文明,具有华夏文明特征的华夏文明圈,具有犹太-基督教文明特征的宗教文明等等。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现象特征和社会运行机制,与文明构造的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体系密切相关,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间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运行机制评价时,就出现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的差异。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差异的存在成为了不同文明间冲突的根源,并且自这一差异产生时开始,文明间的冲突就已产生,并伴随了文明史演化的始终。近现代广泛引起关注的文明间冲突和文化冲突问题就源于这一差异。西学东渐以来,中国和西方世界的冲突也是同一类型的问题。

因此,回顾历史,方法论范畴衍生的问题,是一个伴随了文明史演化进程的问题。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方法论构建和应用问题伴随了人类文明演化发展的始终。

今天,我们面对世界文明交融、不同文明间方法论体系相互渗透的时代背景,进行相应的方法论比较和诠释,厘清其方法论本源问题的认识,澄清其沿革路径上的种种误区,有利于对许多本质问题的认识和评价。

以诚实务实的态度考察分析,要做好这一工作,逻辑的起点仍需要回归到文明起源,从文明起源的基本问题上入手介入相关问题的分析。只有这样,拨开历史掩盖的真相和学术探索的歧义,还原相关问题的本来面目,中国文明的方法论和中西文明的比较等历史性质的问题及困惑,才有可能逐渐清晰起来。

二、人类面临的基本问题和考察问题的视角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两大基本问题。其一,人类必须处理和自然环境间的关系问题(人类个体生存的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关系问题)。其二,人类必须面对和处理特定社群内的人与人关系问题。这两大问题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种群生存和延续的条件。

在人类处理和自然环境之间关系时,人们需要观察、演绎、诠释这一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自然现象和物像,探索和自然环境间相互适应与协调的方式方法。如怎样认知特定地理空间季节变化(春夏秋冬四时节令)及其气象变化(天气的阴、晴、雨、风以及干燥和潮湿),怎样从所处的特定地理空间环境中取得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如何适应气候物候的变化,保持身体的健康等等。

在人类处理社群间人与人关系时,人们需要探索如何同社群中的其他个体处理关系。如血缘的和非血缘的关系、经济利益的关系等等。在文明进化到国家层面时,人类还要处理社会个体和国家与民族的关系。

在人类的演化史中,这两大问题是人类探索与生存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基本前提,也是人类文明演化的一前提。

如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地理空间内自然现象和物像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任何考察和认识、演绎和诠释特定社群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是人类与自然界协调相处以及社会关系协调的基础。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协调的基础对应了人类文明的起点。

在文明史的沿革中,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选择考察的视角?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因为不同的视角选择会产生不同的问题界定以及不同的逻辑演绎方式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认知结论。更有意义的是这些结论和结果延伸到对自然界各种物像和现象关系的解释,会作用和影响人类对于自身和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的处理,并影响人类社会个体间相互关系的评价和处理方式。

从现实可考的人类文明史演化轨迹出发,本文选择对现实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古希腊文明、华夏文明和犹太-基督教文明作为分析和考察样本,考察其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差别。从文明演化的路径这一角度,考察不同文明在构造机制上蕴含的文明构造范式的差异。【4】

就古希腊文明的发展演化过程而言,古希腊哲学在发展之初,古希腊先哲做了一个自然界构成的假定,即假定自然界是由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古希腊哲学家这一自然界微观构成的假定,及其探索自然世界的目的——自然界构成的本源和原理,确立了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的视角。在阿娜克萨戈拉和柏拉图将这一探索自然界的视角,引入社会问题探索后,成为古希腊文明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5】

和古希腊文明确立的考察世界的微观视角不同,华夏文明先哲确立了“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世界的视角。华夏文明确立的这一视角和古希腊哲学确立的微观视角的差异在于,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在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时,突破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考察视角过分注重考察对象的微观层面,即从微观层面界定考察对象——样本,从考察对象演化轨迹中确定样本选择和选择样本时间序列的方法。“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将影响考察对象演化发展的现实环境因素纳入考察的范围内,注重相关因素对于考察对象现实状态的影响(进一步的分析见下文)。因此,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确立了其考察方法的整体性和现实性。二者相比较,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视角选择,恰好克服了方法论演绎中的现实条件性的桎梏,这是注重在历史轨迹中选择样本和时间序列的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难以逾越的。

和古希腊哲学的考察视角与华夏文明的考察视角都不同,犹太-基督教考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视角是界定在宗教(神性)上的。犹太民族的先祖在其文明演化之初,在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及其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上,将考察和设定职能赋予了上帝,并归结在上帝的创始设定中。在《圣经•旧约》的开篇,上帝创造天地万物,设定了自然界万物间的关系及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在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乐园后的诸约中,上帝又设定了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在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省去了需要考察者弹精竭虑探索思考的过程。在具体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处理上,犹太-基督教文明设立了神职人员来协调这一关系。【6】

三、中国古文字中的视角、概念、逻辑和时态

——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的古希腊哲学相关比较

在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认知的演化过程中,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问题的知识是从具象到抽象渐次进行并取得的,并且这种认知的取得基本上依照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对象的研究分析、考察对象的认知形成和考察对象的认知检验等环节。在具体的考察工作中,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要确定一个具象的考察对象,首要的工作就是对考察对象进行界定和描述。

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需要相应的语言或文字工具来展开。在人类文明的演化进程中,语言或文字的构造及其应用规则,也被打上了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烙印,蕴藏着许多内在的机巧。这是因为,其一语言或文字的结构构造和应用规则,受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选择的影响与制约;其二,语言或文字是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的载体。因此,在世界观设定及取向和方法论演绎展开和语言或文字的运用中,二者构成了一个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共生关系。

因此,在具体的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中,考察对象的界定过程和结果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其一是考察对象的视角,其二是考察对象界定和描述时所应用的语言或文字选择和构造。考察对象的视角影响考察对象的界定和描述的原因在于,考察对象的视角存在差异时,对于被考察的问题而言,其被感知的层面和状态就会存在差异。如观赏山水时,远近高低不同的角度观景,会看到不同的景色,既所谓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在现实问题的考察中,这一现象也广泛存在。

在对具体对象进行考察时,除考察视角之外还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涉及到考察对象的界定、涉及到考察对象的运行过程(样本选择和时间序列),及其考察对象的描述。

在进行具体对象的考察中,相关问题的阐释比较抽象和复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下文的展开中,尝试以古文字“事”的文字结构解析为例,辅助解析这一问题。

1、“事”文字结构及其解析

“事”在华夏文明的文字结构体系中,“事”是一个复杂的文字结构,其文字结构中包含了数个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关系及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同时,“事”的文字结构表述概念内涵的实指和虚指,涉及到了前文表述的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表述及其相应的方法论范式问题。【7】

“事”,《说文解字》中说:“事,职也。从史,之省声。”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事”的文字结构和“史”、“之”相关。“史”,《说文解字》中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许慎的这一交代表明“史”的文字结构和“又”与“中”相关。“又”,《说文解字》中说:“又,手也,象形。”“中”,《说文解字》中说:“中,内也。从口、丨,上下通也。”“口”,《说文解字》中说:“口,回也。象回币之形。”“丨”,《说文解字》中说:“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毛卤;引而下行,读若退。”

这里顺着许慎的《说文解字》梳理了“事”的文字结构。其实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还有一个字和其密切相关——“吏”。在“事”的文字结构演化中,“吏”和“事”【8】的文字结构和概念语义具有承起关系。“吏”,《说文解字》中说:“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

如此梳理下来,可以发现,在“事”的文字结构中,蕴含有以下具有完整意义的文字结构:(1)口;(2)丨;(3)中;(4)史;(5)又;(6)吏;(7)一;(8)事。在“事”的这些相关文字结构及其概念内涵的逻辑演绎中,每一个文字的结构都有其完整的概念内涵,“事”的文字结构和概念内涵由这些相关的文字结构和概念演绎导出。

“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回也,象回币之形。”许慎以回币之形释“口”,许是借鉴古钱币外圆内方之型。外圆内方是华夏文明方法论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圆”的寓意是天,“方”的寓意是地。作为“地”的“方”,有四方的语义,是一个空间概念。

具有空间概念的“口”和表上下的“丨”构字,形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许慎释作“中,内也。从口、丨,丨上下通也”。从文字结构的具象和抽象考察,表四方的“口”和表上下的“丨”结合构字,其语义怎么会衍生出许慎给出的“内也”呢,其“内也”的确切含意又是什么呢?“口”表示的四方之型,如果将其边界缩小,小到可以将其划在一个器物上,那么“口”表示的就是一个平面。在一个平面中有一个表示上下的“丨”贯穿其中,就构成了一个立体的空间。再将为了形象化而缩小的平面扩展,还原回其四方的观念中,其实在“中”立体空间概念内涵中,包含了可观、可感、可思、可冥想的天上、空中、地上、水中、地下的万物。所以许慎释“中”曰“内也”。【9】

按照许慎给出的“中”的文字结构的释义,近现代运用的“中”字的字意,应是取意于“中”字的文字结构所表示的立体空间的交点。【10】

在“事”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逻辑演绎中,“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的阐发非常重要,因为这一研究工作做的不好,将影响“事”的文字结构解读、逻辑关系推演和语义阐发,从而影响到本文阐发的主体。

按照《说文解字》中“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分析了“中”字的文字结构和语义,接下来应该分析“史”的文字结构和语义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史”作“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在“史”的文字结构中,前文已经交代了“中”,而“又”是“手”的变体。

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中,天地间万物经过了行为主体“人”的活动,由“人”的手(又)去加工、去塑造、去美化、去劳作,留下的轨迹就是“史”。在考察对象的表述中,其实“又”的动作执行的时间序列,并不仅仅是“史”——轨迹涵盖的内涵,还包含有“又”的动作执行的状态和发展趋向的内容。从文字的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及语义的沿革考察,许慎表述的“史”的语义“记事者也”,应是“史”的文字结构和逻辑关系演绎中其“轨迹”被记录的部分。

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范畴中,天地间万物的运动都有其特定的约束。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范式体系中,将这种约束归结为“道”。所以,在由“中”和“又”构造了“史”的文字结构后,古人开始考虑考察对象(被“又”操持和把握者)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问题。

对于考察对象运行轨迹约束的表述,古人造字时在“史”的文字结构上加了一个“一”,构成了“吏”字。

“一”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和方法论范畴的“道”密切关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一”:“一,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一”和“道”构成了他们思想体系的联结点。其实,在华夏文明“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视角和方法论体系中,“一”是华夏文明先民关于人类与自然关系协调和人类社会人与人关系协调的归结,是天地间万物存在、繁衍生生不息的道的承载。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吏”:“吏,治人者也。”将“一”作用于“史”,即“一”对于考察对象(史)的约束释作“治人者也”,应是交代了许慎释“吏”时考察问题的视角。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比拟华夏文明方法论系统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关系的演化。在人类社会的运行中,吏——政府官员实际控制着人类社会运行的轨迹、状态和发展趋向。

从“吏”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考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吏”的释义,缩小了“吏”字的文字结构和逻辑演绎中应涵盖的范围。

前文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基础,解析了和“吏”有关的文字结构、逻辑关系演绎过程及其语义。下文以此为基础解读“事”的概念界定及其相关问题。

在“吏”的字型结构中,其“史”字字型结构中的“又”,还有一种变形“”,这样就演化出了一个“吏”的变体字“”。

在“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的时间序列中,“史”是“又”作用于考察对象留下的轨迹和痕迹,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过去的状态。当“又”作用于考察对象时,“中”的文字结构中的“丨”从“又”(手)中穿过,预示着考察对象还在人手的握持和操持状态中(在时间序列的时态分布中属于现在进行时的时间状态)。于是,在文字的字型结构演化中就有了“事”的文字结构。

2、“事”的文字结构取向及概念和古希腊哲学相关问题比较

从“事”的文字结构解析可以发现,就“事”的文字概念和语义而言,“事”的文字结构包含着以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a、“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包含的对象是天地间(中)存在的万物。b、“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可以是具象的对象,也可以是抽象的对象。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具象的对象时,其“事”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是考察、分析和操作(又)的具体的对象(事或物)。当“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表述的对象是抽象的对象时,其“事”的概念内涵和语义泛指天地间和人的行为(又)有关的所有对象(事或物)。c、行为主体——人,对于考察、分析和操作(又)对象的动作过程,要受到天地间运行的大道“一”的约束。d、“事”和“史”之间具有路径关系,“史”是行为主体——人考察、分析和操作(又)作用于对象——“事”留下的轨迹或痕迹,“事”是“史”的具象演化过程中每一时点的状态。

“事”的文字结构分析和概念、语义演绎表明,华夏文明的文字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考察问题的取向和构造方法体系的视角,和“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取向和视角相一致。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其考察问题的微观视角设定及其自然界构成的“元素”、“原子”论假设,决定了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界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时,必须进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及物像的分类和分割,因为不同的类及其分割部分,可能源于不同的元素组成或原子结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分类、分割工作不能完成,其相关的研究考察工作就难以展开。

在现实的工作中,要完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工作十分困难。因为假定中的元素和原子构成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其元素的构成和原子的结构极少表现在其现象和物像的表象中,所以相关的分类和分割只能通过现象和物像的某些特征及其运行轨迹中的某些痕迹分布来实现。近现代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在世界的科学实践,也体现了这一特征。

对于考察对象的分类界定——概念而言,相关的问题还表现在概念表述的文字或语言构造上。华夏文明的文字构造因其和方法论体系同源,具有象形和会意的属性,从而蕴含了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属性。同时,文字结构组合中蕴含了文字结构的概念关系和时间序列问题,所以文字结构中还蕴含有逻辑内涵。

就考察对象的表述——考察对象的概念界定而言,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表述选择的是拼音语言。在拼音语言的选择中,字母构造和字母组合已经脱离了其表述对象的具象和抽象。所以,就其字母组合的概念表述而言,不得不用字母组合的相关词汇给以说明。这是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自产生之初就构造有明确的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一(解决考察对象的表述问题)。

同时,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是从微观视角选择考察对象的。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分析时,由于考察对象的微观结构——元素和原子在其表象中常常难以直接表现和体现出来,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不得不对其表象特征进行假定前提下的分割和分类,归结考察对象的现象特征(确定样本属性),并以此设定样本的时间序列,归纳演绎考察对象的“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

但是,在具体研究工作的展开中,由于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相关分割和分类的界限和边界确定,不同的研究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至于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必须要明确考察对象现象特征的的界限和边界,并给出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包含和相容,然后相应的研究工作才能进行。这是其方法论体系中必须构造概念要素的原因之二(解决考察对象的界限和边界)。

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中,在概念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逻辑属性的问题。这是因为,在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范式形成的过程中,考察对象的确定是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和物像的分割和分类中进行的,考察对象被分割和分类后,还必须考虑这一对象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整体及局部间的关系问题,考虑其间的相容和包含关系。在古希腊哲学史的演化中,这一相容和包含关系演化出了古希腊哲学范畴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之一(概念间关系表述)。

同时,在考察对象运行状态的表述中,也是由于选择的语言字母构造脱离考察对象的具象和抽象的原因,不得不构造出特定的句式结构来处理其运行状态的时间序列问题,并产生了相应的句式结构中的时态,形成了句式结构的逻辑。这是古希腊哲学在产生之初就有逻辑要素存在的原因之二(时间序列表述)。

前文的研究分析表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二者之间,由于方法论体系的介入视角和文字或语言构造不同,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表述也不相同。对于华夏文明而言,在“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方法论体系介入视角下,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的表述体现在文字的构造中,文字结构中蕴含有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概念和逻辑要素,所以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存在。而对于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其方法论体系介入的微观视角和拼音语言构造,使方法论体系的展开不得不创造概念要素以使相关工作能够进行,并同时衍生了其方法论体系中的逻辑问题。

四、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的认知与操作状态的衔接

——以“是”和“政”的文字解析为例及相关比较

前文说明了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又以“事”的文字解析为例,分析了这两个方法论体系相关的概念界定及表述、逻辑演绎及其相应的时间序列问题。但是,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具体分析过程中,方法论体系设定的视角如何展开、“事”的认知结果如何和操作过程“又”进行衔接,以及如何实现操作过程“又”的社会效果评价等问题,仍然是一些现实的问题。

在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演化过程中,这些工作又极其重要,因为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理论),只有实现了与其操作状态(实践)的衔接,才能体现整个考察和分析过程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如何实现这些工作、这些工作的实现又如何表述呢?

1、对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及其与操作状态的衔接——“是”

华夏文明在文字上构造了一个判断的结构“是”,将考察和分析对象取得认知——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与操作状态进行衔接(即近现代概念范畴的理论和实践衔接,或者通俗的说“从理论到实践”)。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是,直也。从日,正。”在“是”的文字结构中,许慎给出了“日”和“正”两个结构。“日”是太阳的象形,在概念内涵和语义上没有进一步解析的必要。

“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一”是一个特定的概念(释义参阅前文释“一”)。“止”《说文解字》中说:“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芷,故以止为足。”其实在甲骨文的文字结构中,“止”就是“足”的象形。【12】

在文字结构的取象中,“足”是站立和行走的工具。其抽象的语义可以延伸为行为。人的行为合乎文明体系方法论范畴规范的“一”(或“道”),就是“正”。“正”的判断能够暴露在阳光下,人人都可以观察得清楚明白,就是“是”。所以,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是”,用甲骨文中眼睛象形的文字构造——“直”来释“是”:“是,直也”。【13】

在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进行考察和分析的过程中,人们取得的认识和知识——某些原理和原因的知识,是关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知,并且这一认知在时间序列中属于“史”(过去)的范畴,要实现认知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的状态(现在)的衔接,“是”的判断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只有实现了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在操作状态中的各个变量(诸环境条件)变化的综合判断后,才能实现认识和知识与考察对象的操作状态衔接,指导规范考察和分析对象的操作过程。如图:

但是,在具体问题的考察、分析和操作中,作为社会个体的具体的“事”的参与者,由于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知识结构和水平、考察和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个体在考察和分析一个既定的对象时,对考察“一”的认知和把握以及过程的理解和判断都是存在差异的。这一差异的存在产生了对“事”的演化过程的认识的差异,并形成相关的判断“是”的差异。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考察和分析过程与操作状态的衔接,需要复杂的概念间关系和时间序列的逻辑演绎过程。在这一逻辑演绎过程的处理中,由于不同的处理者对考察对象的分析有不同的分类或分割方式(即不同的概念界定边界),所以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界定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再到“某些原理及原因的知识”与考察和分析对象操作状态的衔接,如何处理概念间的相容和包含问题困扰着自古希腊以来的研究者。如亚里士多德、康德、海德格尔,直到现代流行于西方世界的现象学派和解释学派。

对于“事”的演化过程和操作状态判断形成的差异问题,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归结为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等学科范畴,并衍生出其他的一些相关学科。

2、社会行为之于操作状态认知(“是”)的校正——政【14】

在社会现实的问题中,社会个体的行为作用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其行为过程受相应的“是”的判断制约。由于社会个体存在着资质及对于考察和分析对象的认识和知识理解解读的差异,从而形成了社会个体对于特定的考察和分析对象及其运行状态判断——“是”差异,并且这一差异的存在作用于其行为(“又”的动作),形成社会个体社会行为的差异。

在处理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时,对于特定考察和分析对象而言,社会个体行为差异的存在,如果具有了普遍性并且产生了社会效果,会导致社会个体行为与方法论体系设定的“一”的失调和失范。在社会的演化中,这一失调和失范的存在会危及整个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协调和人类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协调。因此,这是一个必须给予社会关注和社会校正的问题。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演化中,这些相关的问题及其社会处理方式方法,被构造在一个文字结构——“政”的内涵中。

“政”,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前文已经交代了“正”的文字结构和语义,给出了“正”的概念解析和界定。

“攴”,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作:“攴,小击也。从又,卜声。”前文在“事”的文字解析中交代了“又”是手的一个变体。“卜”在甲骨文的结构取象中是一个带叉的树条。【15】“攴”字意的“小击也”本义就是手中拿了一支树条实施轻轻得打击。因此从“政”的文字构造考察,“政”就是当“正”出现了非“正”的状态时,用手中拿的树条去实施轻轻得打击(注意:不能是大力的打击,打击得力度过大会产生矫枉过正),将非“正”校正到“正”的状态,从而实现方法论体系构造的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和谐。

就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而言,社会个体行为的校正问题被分割和归结到“正”的求证——法理、“正”的规则设计——立法、“正”的实施——司法审判、“正”的实施机关——政府等相关问题中。

在以古希腊哲学为方法论范式的西方世界,自古希腊柏拉图以来,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关系的处理,以利益博弈的“正”(正义)求证为基点,指导和规范着相关问题的展开。近现代的西方社会也继承了这一精髓,并凝聚为西方社会的精神。

其实如前文交代所言,人类具有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类的生物属性决定了人类具有必须的物质生活资料需求和七情六欲。人类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以其他个体的生存和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物质生活资料的取得只有在和自然界的和谐相处中才能伴随着人类的繁衍不断取得。只有实现了社会个体间的和谐,人类的种群才有可能发展到较大的规模。

其实这是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考察视角的预设,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将其割裂成不同的学科范畴进行研究。但是自古希腊以来,学科范畴的分割并没有实现整合。

五、笔者对华夏文明古文字的几点认识

1、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在演化路径上的关系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和文字结构的构造是一体的。华夏文明经典文献的五经之首,《易·系辞下》中交代:“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造中,八卦是方法论视角“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起点,也是古文字结构构造的起点。关于这一点,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做了进一步的交代:“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接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乂,万品以察,盖取诸夬’。”

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与古文字结构构造的初始路径同源,是华夏文明演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华夏文明史的演化中,方法论体系的视角和逻辑演绎被应用于文字结构的构造,同时这种文字又被用来进行方法论体系的表述,从而形成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关系的一体化。

2、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中文字结构演化简史

再追溯华夏文明的沿革史,其实这一一体化也有一个发展过程。甲骨文的发现使这一过程的梳理有了起点。

传说中源于庖犧氏八卦的文字起源,造就了华夏文明以象形和会意为主体的文字结构构造。如甲骨文以象形和会意为主体的文字结构。在甲骨文的部分文字结构中,已经可以发现前文分析和演绎的“一”在一些文字构造中的应用,如“正”、“吏”、“是”、“政”等文字。

商周之交,武王克殷,问政于萁子,萁子叙《洪范》,言治国大道。于是,周公制礼。华夏文明史的这一沿革,《尚书》和《史记》等文献中都有明确的交代。其实,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应该还有重要的一幕,就是商周之际对于历史文献的整理和文字结构构造的重新梳理。

对于历史文献的梳理,反映在《礼》(《周礼》、《仪礼》和《礼记》)中,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商周之际对于文字的整理,则体现在商周之交后,文字的结构由甲骨文的字型结构变成了周时期的字型结构。许慎作《说文解字》时参照的古文,近现代整理的春秋战国时期简帛、金文、陶文文献说明了这一判断。

从华夏文明史发展的脉络考察,近现代整理的简帛、金文、陶文文献文字结构的差异只可能形成于商周相交之际。这是因为,其一,商周之交武王用萁子之言,对前代文献的整理形成了蔚为大观文献,如三礼,相关文献的形成与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间具有衔接关系,与萁子在《洪范》中的约定一致。其二,商周之交后的文字结构沿革和甲骨文的文字结构间具有密切的继承关系,所以现在研究甲骨文仍以许慎的《说文解字》为线索。其三,文字结构和方法论体系间的密切衔接,需要与文字结构构造相衔接的社会学术范围和生活环境。其四,春秋以后纷乱已起,各地诸侯为了书写得方便或其他原因,纷纷变更部分文字的结构,至此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已经混乱,并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社会现象和学术氛围,不可能再存在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的结构衔接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条件。其五,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选择的文字的字型结构,依据的是以孔子壁中书为基础的春秋文字、大篆、小篆,并以秦小篆的文字结构进行其六,秦小篆的文字结构承袭于大篆,大篆承袭于甲骨文和商周之交文字。

秦汉之交,文字隶变,文字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文字沿革史上,这一变化奠定了其后文字的基本结构,汉以后两千多年文字的结构再也没有大的变化,因此文字被名为汉字)。所以汉武帝时得孔子壁中书,几乎无人认读,并导致后世的古今文之争。

许慎师从贾逵治古文(孔子壁中书等春秋文字),解析古文字的结构与文字语义的关系,希望减少由于匿猜文字的语义而导致先秦经典文献(尤其是儒家文献)的误解和误读,引发社会精神文化资源的评价和继承问题。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交代的文字结构的构造,源于以孔子壁中书为主体的春秋文字,借助秦小篆的字型结构进行解析。【16】在许慎的文字结构解析中,以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的视角为起点,以文字结构取象和取意为逻辑展开的初始路径,还原文字构造中文字结构和语义的关系。因此,在汉以后的华夏文明史沿革中,许慎的《说文解字》成了解读先秦经典文献和精神文化资源的钥匙。

自许慎以后,《说文解字》的研究家辈出,对《说文解字》进行解读和注译。从笔者接触到的有限的相关文献考察,后世对于《说文解字》的研究和注译,往往过分关注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给出的具体文字的释义,忽视了文字结构构造和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间的关系和衔接。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一忽视的存在造成了方法论体系演化路径的模糊不清(方法论体系中的概念和逻辑要素缺失),以及相关精神文化资源分析和比较的困难。

3、笔者在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古文字结构研究中的发现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西学东渐,以古希腊哲学为基础的方法论体系传入我国,并在我国的学术领域成为显学,促进了我国学术界思考自己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和沿革问题。

这一思考发现,我国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除了考察和分析视角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有重大差别外(宏观和微观),在表述和表达方式上还有重大差别,既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要素。

在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没有独立的概念和逻辑要素,形成了形式上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概念和逻辑要素的缺失。对于一个具有重大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的方法论体系而言,这两个要素的缺失产生了方法论体系梳理和其它方法论体系比较上的障碍。而解决这一障碍的探索过程,促进了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和文字结构衔接的探索。

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的课题研究中,发现了古文字结构中的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的概念和逻辑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概念体系的构造和逻辑框架的展开。

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涉及的是一个文明史演化中的制度与经济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涉及的问题在书中只是提到,没有展开。在此,本文涉及的主体,算是进一步的交代。

六、结语

任何一个文明的构造和发展都需要相应的方法论体系支持,选择考察和分析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确定界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式方法,指导考察和分析过程的实现及结果的表达,是一个文明得以发展和延续的基础。

在文明史沿革中,一个特定的考察和分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视角、以及界定考察、分析对象的方式方法和考察分析实现的过程及结果的表述表达,构成了一个文明特定的方法论范式。在文明史的演化中,这些特定的方法论范式构造了相应文明的特征,构造了相应文明处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的方法和态度,构造了相应文明的制度和经济关系。因此,存在较大差异的文明间,向上追溯都可以发现其方法论体系构造上的差异。

本文在逻辑体系展开中涉及的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和华夏文明如此,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和古希腊文明如此,前文提及但没有在行文中展开的犹太-基督教文明也是如此(在犹太-基督教文明的方法论体系中,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和社会个体间的关系,设定在神职人员——拉比和上帝的约定中,因此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现象和物像关系的处理中,犹太-基督教的方法论体系省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微观结构的界定和相互关系演绎的过程)。

因此,不同文明间的比较需要从其文明构造的方法论体系入手,否则可能难以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不能把握其文明构造的内核,要评价其文明甚至将其作为至宝的精神文化财富配置到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则会出现文明间的衔接问题。我国百余年的社会实践已经为此做了说明。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度,这一历史和文化传统源自于华夏文明特定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当今世界,文明交融,需要对当代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及其相应文明的运行机制进行诠释和评价,并配置到社会实践中,实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是,在华夏文明史的沿革中,华夏文明的方法论体系的构造缺失了,并且在文明的发展和延续中造成了传统精神文化资源解读和评价方面的困难,造成了文明交融中和其它文明方法论体系进行比较的困难,造成了解读其它文明运行机制的困难。

这种局面的存在,既不利于国家为社会的长治久安配置人类文明的一切精神文化资源的要求,也不利于国家为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而采取的文化发展战略。

在历史的演化中,许多仁人志士为华夏文明精神文化资源的继承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工作。尤其是近现代,许多志士在多学科研究的背景下做了许多有益的基础工作,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构造的还原和解读奠定了基础。

目前,随着多学科研究的发展和文明交融中方法论体系比较的探索,为华夏文明方法论体系还原和解读的工作做了铺垫,许多基础的工作大体铺就。为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也为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建设,为了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志于此道者开始这一工作吧!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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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提出相关问题。但是由于《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主体研究的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问题,所以本文有关的问题没有展开。在中西文明交融和一体化的背景下,笔者感觉这些问题有进一步梳理的必要,以便于相关问题的澄清。刘涛著 《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2年1月第一版。

【2】 哲学是和古希腊哲学范畴的方法论体系联系的概念,所以在涉及不同文明的方法论体系比较时,回避统一使用哲学这一概念,以表明其中的差别。

【3】 这是笔者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研究中构造的概念,用以搭建不同文明间衔接研究的平台。相关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文明史研究范式的探索历程及其社会价值─写在<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发行之后》(见哲学网站:孔子2000)。

【4】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导论、第一章。

【5】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第一章的相关内容。《理论中的现实和现实中的理论——中西文明方法论述评》中也有相关的表述。参阅哲学网站:孔子2000。

【6】犹太-基督教文明的这一视角选择,由于简略了考察分析对象的界定和相关逻辑的演绎过程,所以在本文的行文中,也不涉及相关的分析,只将其作为文明史演化中一个方法论视角的存在,做一交代。

【7】相关的研究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中重要概念的界定,《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書和書字的结构及其相应的哲学问题》哲学网站:孔子2000。

【8】在《汉语大字典》简编本中,将“史”、“吏”和“事”归结在一起,解为同一个字。在文字结构的演化中,这一归结忽视了三个文字间结构和语义演化的关系。见下文。

【9】这一立体空间表示的六个方位,也被称作****,****有时既指天下,也指万物。

【10】 在当代的文字学文献中,常常将“中”释作旌旗的象形。笔者认为或许表示旌旗象形的“中”有聚集和召集人集中的意思,但和“史”和“事”的文字结构有关的“中”,应与表示旌旗的“中”有差别。

【12】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止”。徐仲舒主编 《甲骨文大字典》 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0年版。

【13】在甲骨文的字型结构中,“直”是眼睛的象形。见《甲骨文大字典》释“直”。

【14】在1996年笔者成曾对“政”进行了尝试性的解析,形成了《试论政》一文,并对后来《文明史演化的逻辑》一书的体系构造产生了影响。参阅《文明史演化的逻辑•试论政》。

【15】参阅《甲骨文大字典》释“卜”。

【16】参阅《说文解字•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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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杰、张承斌《现论的反思:欧洲中心论的困境》、《欧洲》1998年6期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质量;理论体系;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6-0083-05

一、问题及进路

社会质量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界兴起和流行的重要社会理论之一,亦是欧洲新出现的一种社会政策研究范式。社会质量是指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潜能。社会质量作为欧洲社会理论界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其主要目标在于构建一个以“社会”为中心而非以“市场”为中心的欧洲。简单地说,为了与欧洲社会发展相适应,理论家们提出了相应的社会质量理论体系。

社会质量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改变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扭转欧洲社会政策中的相关危机,开创一种欧洲社会政策研究新范式,这对于欧洲福利社会建设向何方进展、如何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权利与促进民众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有学者认为,社会质量致力于的目标是将决策者和人们交给一个整体性的工具,通过它可以测量社会进步和经济进步。

社会质量理论作为试图缓和和超越制度世界与生活世界之间的紧张关系亦即正式的系统世界和由家庭、群体和社区构成的非正式的生活世界两者之间的水平方向的紧张关系以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的基础理论,西欧学者们主要从社会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维度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如贝克等人认为,有三组因素在创建和评价社会质量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这三种因素分别是制度性因素(社会行动主体维度,包括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团结、社会融合、社会赋权)、条件性因素(人力资源维度,包括个人保障、社会认知、社会反应以及人的能力)和规范性因素(道德/意识形态维度,包括社会公正、团结、平等价值以及人的尊严)等,三组因素共同构成了社会质量的影响因子。

众多学者认为,“社会性”是社会质量理论的重要核心,社会环境限制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在探讨社会质量理论分析维度时,学者们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保障维度,在“社会经济保障”这一维度上,它包括那些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社会经济保障条件及其相关制度,包括收入保障、工作机会、居住条件和住房、教育、卫生、社会网络及可支配时间等。二是社会团结,“社会团结”可以定义为具有共享的规范与价值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状况;三是社会融合,包括人际关系、社区和邻里关系,以及社会组织和国家等,提高社会融合度能够强化已有的社会结构,促进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并促进社会增能;四是社会赋权,包含了考察民众获得政治资讯的容易程度、对于信息准入性以及他们所具有的参政议政的权利等方面的指标,同时也通过考察人们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意愿和积极性,来反映该社会的社会质量高低。此外,西方学者们还研究和发展了社会质量指标体系及其建构问题,并且对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测量,展开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虽说社会质量的系统研究最早见诸欧洲,但是在西方社会质量理论提出之前,中国大陆早已有学者研究过社会质量问题。1989年,政治学学者王沪宁从政治秩序的角度探讨了社会质量问题,他认为社会质量是指社会非政治有序化程度,即在没有政治控制和协调下它们的自组织达到何种程度;他把现代社会分为政治的有序化社会和非政治的有序化社会两大类的基础上,又分为四大基本类型:即政治的有序化低的社会;政治的有序化高的社会;非政治的有序化低的社会;非政治的有序化高的社会。如果说王沪宁是从政治学亦即政治秩序的角度去界定和探讨社会质量问题的话,那么,与其同时的吴忠民教授则是从社会学中社会转型的角度来思考和探究社会质量问题的。吴忠民认为,社会质量是指社会机体在运转、发展过程中满足其自身特定的内在规定要求和需求的一切特性的总和;社会质量有六个基本特征:本体性、效能性、调适性、畅通性、协调性、稳定可靠性;依据社会自身内在规定性所满足的程度,社会质量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高质量社会、一般质量社会和低质量社会。虽说中国社会质量研究的两位先行者的学科背景、研究视角有很大不同,但是二者都共同探讨和涉及了社会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其测量以及社会质量的影响因素等问题。

在王沪宁与吴忠民两位学者对社会质量问题有所初步研究之后,中国社会质量理论研究一直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近年来,以浙江大学林卡教授为代表的社会质量研究团队开始系统介绍西方社会质量研究,他认为,研究社会质量理论有助于展开社会政策发展的比较研究,并进而探索“中国模式”;社会质量研究把社会团结、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这些理念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为研究社会和谐问题奠定了社会哲学的基础。

社会质量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其提出时间不长,理论厚度不足,一些核心概念界定模糊,理论框架有待优化;尤其是这些研究并没有直面中国社会问题、立足中国国情与考量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并没有发展出具有中国气派与中国风格的社会质量理论体系。如何在借鉴既往社会质量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在推进已有和谐稳定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建构和发展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当前社会质量研究所需解决的根本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及其构成

费孝通晚年在论及文化自觉时指出,大家要致力于对自己民族与文化的反思,用实证主义的态度、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认识各自的历史和文化。对此,朱苏力概括为:直面中国的现实,回答中国的真实问题;而不能仅仅关心中国传统文献或西学文献中的问题。社会质量作为缘起于西方社会科学界的理论,它不能简单地移植到中国,需要一个本土化的过程,需要一个与中国社会相结合的过程,需以此来建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主要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质量基本内涵及其特征

社会质量是衡量与指向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在西方学者眼中,它指的是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潜能。社会质量作为一个既具有社会取向、又兼容个体发展的概念,其终极愿景就是“人与社会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国正在追求的和谐社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希冀提高社会发展质量,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社会质量作为“舶来品”,并非“一无是处”,它可以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项面,可以为和谐社会发展提供某些启发与贡献。当我们将社会质量移植到中国

语境中时,我们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要直面中国社会问题,二是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三是要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认为,所谓社会质量,指的是个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能够获得应有的社会安全与社会保障,能够自由地参与社会发展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进而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很显然,这里所讲的社会质量,既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平等交流、坦诚相待,也包括个体与社会之间理性兼容、界限有别,还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质量将至少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考量到了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与不均衡性,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社会质量程度不同,其考量的指标亦应有别。第二,体现层次性。也就是说,社会质量并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整体,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社会质量本身是有层次差异的,不同时期社会质量的要求有别。第三,侧重发展性。社会质量概念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质量与现代化下的社会质量不同,社会质量需要不断地发展。

2.社会质量分析框架

社会质量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愿景,并非是宏大而不可琢磨的。对社会质量的分析和理解,我们可以从“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两个基本向度进行,根据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不同,我们可以建构出相应的社会发展理想类型。具体如下表:

值得一提的是,以个人性和社会性作为基本向度所析出的社会质量分析框架,不仅适用于中国,而且适用于其他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不仅适用于特定发展阶段的社会类型,而且适用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类型。在一个具象的社会中,个人发展程度与社会发展程度的相差、互切与涵盖,型塑出了社会质量类型的基本序列与谱系。这个序列与谱系的基本顺序就是社会质量建设的演进之路,亦即“混乱――非均衡――均衡”的发展与建设路径。某一特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可能对应这一路径的某一阶段。当然,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是在某一时点停留,毕竟,所有的国家与地区均处在发展当中。

与社会质量建设整体路径相关,依据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可以划分出四种基本社会类型:

类型Ⅰ:个人发展程度低、社会发展程度低。在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个人发展程度与社会发展程度均低,具体表现为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冲突频繁、个人权益受损严重、个人发展空间不足等等,这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以当下部分中非国家较为典型。相比整体社会质量建设路径而言,此种类型可以看作是“混乱”状态。

类型Ⅱ:个人发展程度高、社会发展程度低。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程度较低,但是个人发展程度高,具体表现为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社会断层现象突出、社会矛盾多发、个人主义盛行等等,这以部分拉美国家为典型。

类型Ⅲ:个人发展程度低、社会发展程度高。在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个人发展情况较差,但是社会发展较好,整个社会处于高度整合之下,社会呈现出刚性稳定,社会贫富差距较小,但是整体物质环境较差,这以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为典型。相比整体社会质量建设路径而言,类型Ⅱ与类型Ⅲ均可以看作是“非均衡”状态。

类型Ⅳ:个人发展程度高、社会发展程度高。在此种类型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平衡,二者均呈现出较好的发展状态,具体体现为社会治安良好,社会参与度较高,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个人自由发展,这种类型以部分北欧国家以及中国正在追求的和谐社会为典型。相比整体社会质量建设路径而言,此种类型可以看作是“均衡”状态。

3.社会质量理论要素及其构成

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与社会发展转型期。在当今中国社会,社会结构分化严重,地区发展不均衡,各种体制机制问题凸显。基于这一基本国情,我们认为,社会质量理论的核心构件至少应当包括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动员、社会融合、社会活力与社会文化等六个方面。依据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各个方面相应有着考察的重点与指标。具体内容可参见表2及本文第三部分的论述。

4.社会质量本土化指导思想及其基本路径

社会质量理论作为欧洲社会思想家们在探索和总结社会发展规律时,为有别于美国式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社会建设理论而提出,其基本立足点和生长点是欧洲福利型社会发展模式,是欧洲社会政策陷入困境之后的可能创新空间。社会质量理论不仅在突破欧洲社会发展困境、走出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的不平衡关系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对于当今中国正在建设和追求的和谐社会而言,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价值。

但是,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追求,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想,其与欧洲社会的社会质量观之间存在很大不同,二者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有着显著差异。我们在吸收和借鉴社会质量理论时,需要处理好“外来移植”与“本土生长”之间的关系,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思想下,将社会质量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与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只有建构出直面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立足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质量理论,才能以这样的理论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构成

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重点和亮点所在。现有的相关社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成果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参考与启示,但离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还有较大的距离。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构建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价值分析

一是有利于形成评价社会质量的整体尺度。社会指标概念的首倡者比德曼指出:“随着社会向复杂化发展,直接经验在作为信息来源和判断之基础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了,与之相比,作为中介物的符号形式的信息所发挥的作用更大了。对于大量的信息必须加以整理,而且要重视其选择性、浓缩性、及时性和普遍性。大量的社会现象的指标,就是专为满足这些要求而产生的”。社会质量指标是一种测量尺度,以单个社会质量指标集合构成的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有助于充分认识社会质量这一客体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发挥其衡量和评价社会质量水平的核心功能,从而形成评价社会质量的整体尺度。

二是有利于实施社会质量水平的监测。指标是一种可以评估发展、确认挑战和需求、监督实施和评估结果的有效工具,它可以显示与某个重要目标或动机相联系的某种事物的发展情况。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提出,将有利于我们实施对社会质量水平的监测,通过对现存问题的认知和预警,更准确地发现社会问题,并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从而推动中国整体社会质量水平的提升。

三是有利于预测社会质量建设趋势。社会质量指标为

当代中国政府对于下一阶段社会质量水平提升的工作预测和工作计划提供了发展细节,提供了发展的程度范围和数量依据。社会质量指标根据已经占有的数据资料,在对过去和现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索社会质量建设的规律,从而对未来可能发展变化趋势作出预测。

2.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与“以社会为导向”的原则。“以人为本”和“以社会为导向”的社会建设指向,张扬了人的主体间地位,反映了社会的特征,强调了个体在团体、社区和社会中的相互依存关系,突出了社会关系的质量提升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其核心价值就是强调人的尊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团结。

二是系统性与整体统一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要求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社会质量建设的战略目标、评价目的三者之间的一致。整体性原则要求指标体系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社会质量建设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三是规范性与可测性原则。中国特色社会质量指标体系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指标体系是否可测和可行。中国特色社会质量指标体系的可测性主要包括社会质量评价指标本身的可测性和指标在评价过程中的现实可行性。

3.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社会安全、社会保障、社会动员、社会融合、社会活力、社会文化六个一级指标。在社会安全质量方面,包括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公共危机应对体系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保障质量方面,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济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动员质量方面,包括如何规范政府行为以提高政府权威,如何完善社会动员体制以实现自然灾害和重大社会风险等的有效快速应对,如何加大资源保障以完善资源调配系统,如何提高民众危机意识以提升社会响应能力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融合质量方面,包括如何创新民族政策以促进民族融合,如何避免社会分化以促进阶层融合,如何均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以推动城乡融合,如何减少东中西部经济差异以推动区域融合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活力质量方面,包括如何创新政治参与形式以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如何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实现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升,如何完善基层自治以实现基层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推动实现包容性增长等具体内容与指标;在社会文化质量方面,包括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牢固价值信仰,如何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以提高道德风尚,如何保护知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宣扬国家认同与制度认同以积极推动社会心理认同等具体内容与指标。

四、结语

个人与社会关系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族关系;社会学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 C9505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3)01008705

民族关系研究主要从纵向的历时性和横向的共时性研究进行,前者着重探讨民族关系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总结历史上民族关系的成败得失,以服务于社会现实,这主要以民族关系史、民族理论研究体现;后者侧重民族关系现状研究,通过对民族社会交往、经济往来、文化交流和互动现状的研究,来为民族关系的现状把脉,以揭示民族关系的现实状况,并预测未来民族关系的走向和发展趋势,这主要以社会学视角的民族关系研究为主。

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民族关系是民族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进入新世纪,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范围的民族关系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的民族关系也出现一些问题。我国是一个有56 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关系的处理是否得当, 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发展和国家兴衰存亡。所以,探讨和研究民族关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在综述中外学者在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试图展现国内学术界对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的理论、方法和调查概况,并对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做出展望。

一、国内外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理论

国外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理论、研究内容和方法起步早且都比较成熟。美国是个移民大国,存在复杂的族群关系,并有过多次种族和族群冲突,这使得美国的种族和族群问题研究在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下得到了发展。芝加哥大学的帕克教授在20 世纪20 年代曾把族群之间的互动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相遇、 竞争、适应和同化的过程,基于对美国城市族群关系的研究经验,他认为族群之间长期互动的最终结果不可避免地将是族群同化。美国社会学家密尔顿・戈登(Milton・M・Gordon)在1964 年他的《美国人生活中的同化》中总结了美国族群关系的社会目标的历史演变阶段和每个阶段的特点,他提出了美国族群关系发展的三个阶段:即“盎格鲁――撒克逊”、“熔炉”和“多元文化主义”阶段。在此书中,他提出了七项测量民族融合的指标:文化融合、结构融合、通婚、认同、态度上的相互接受(没有民族偏见)、行为上的互动(没有民族歧视)、公民的相似性(没有价值观和权力的冲突),这些变量实际上是他归纳出来的具体衡量和测度族群关系的7 个专题或族群融合的7 个子类型。在此基础上,他以美国社会为例论证了三个假设:(1)在主导民族与少数民族接触中,文化融合可能首先发生;(2)即使其他几个方面没有出现融合的迹象,文化融合也可能发生;(3)如果结构融合与文化融合一起发生,或者说,前者紧接着后者发生,那么其他几个方面的融合必然接踵而至[1]。而辛普森(Geoge Eaton Simpson)和英格尔(J. Milton Yinger)则利用美国的人口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资料,来系统分析美国各个民族在教育、职业、收入、通婚、宗教等各方面的现状及宏观发展态势,以及美国政府关于种族、民族政策实施后的客观效果,体现了美国人在研究取向上的实用主义态度和研究方法上的实证精神[2] 。1975 年,华盛顿大学社会学教授赫克托教授在他一本关于族群关系的书――《内部殖民主义》中对一个多民族国家内发达核心地区和欠发达边缘地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两种发展模式: 一个是“扩散模式”, 一个是“内部殖民主义”。他认为,“扩散模式”是一种理想的模式, 因为一旦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的族群最后融为一体, 实质性的差异就不存在了。在一个成功的扩散过程中, 原有的族群矛盾实际上已经彻底化解, 因为造成族群矛盾的政治、经济差距不存在了,引起矛盾的物质载体就不存在了。当然这仅仅是理论假设, 现实中的族群关系远比这理论上的假设复杂。“内部殖民主义”是指中央政权对国内一些地区采取了一种与殖民主义相似的统治形式, 国内发达族群控制的中央政府, 可以把国内少数族群居住的地区采取类似殖民地的治理方式, 把它当作殖民地来对待, 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区与边远地区处于不平等地位, 核心地区对边远地区在政治上进行控制, 在经济上掠夺[3]。国外这些理论研究内容和方法也深深影响和促进了我国近年来的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

民族关系研究一直是民族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国内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逐步也取得了一些成果。1996年贾春增主编的《民族社会学概论》 、2003年赵利生著 的《民族社会学》和2005年郑杭生主编的《民族社会学概论》中都把民族关系作为民族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民族社会关系的概念、主要表现形式及衡量民族社会关系的指标体系及当代民族社会关系的调试等作出了极有价值的论述,对民族关系具体研究都起了一定指导作用。

在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等新理论和方法的影响下,北京大学马戎教授开拓了这一领域,他倡导建立“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提倡一种现实性、动态性、关系性的研究。他在《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中国的民族社会学研究》[4]和《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1]中,提供了一个系统的学科框架,并在借鉴西方民族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戈登和英格尔提出的变量体系和自己的实际研究,总结了8个测度民族关系的变量指标,即语言使用、宗教与生活习俗的差异、人口迁移、居住格局、交友情况、族群分层、族际通婚和民族意识。他指出,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这些因素从数量到内容都可以进行调整。他所提供的族群关系变量分析、微观层次上的专题或个案研究、宏观层次上的区域研究、族群关系的社会目标等,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且社会学民族关系测量指标的提出和应用,使国内民族关系研究进入了量化和实证性分析的阶段。

二、民族社会学中对民族关系的界定

民族关系研究是民族社会学的重要内容,国内学术界对民族关系的内涵作了一系列的界定。费孝通认为,民族关系当然是指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接触和影响而言[5]。贾春增主编在《民族社会学概论》中提出,所谓民族关系通常是指不同民族群体之间,在群体交往即群体互动中,体现群体地位和利益的交往方式或联系形式。民族关系的性质,从根本说来是由社会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民族关系是一种弱肉强食的不平等关系,只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才是真正互助合作的平等关系[6]。郑杭生从社会学社会运行论的角度, 从广义上将民族关系界定为民族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民族经济关系、民族政治关系和民族文化关系等。民族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 并受社会政治制约的民族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7]。2003年赵利生在其 《民族社会学》[8]中,从民族关系的平等原则、民族关系的动态分析、民族关系互动的空间和衡量民族关系的变量以及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对社会学研究中的民族关系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动态分析,但也没有具体、确定地给民族关系给出一个界定。马戎在《民族社会学导论》中提出,民族社会学称其为“族群关系的社会学研究”或“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更为合适,“民族社会学”主要是运用社会学(也借鉴其他学科如人类学、经济学、人口学、政治学、历史学、心理学等)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来分析、研究当代的族群现象和族群关系[9]。马戎关于把民族社会学研究等同于社会学角度的民族关系研究,但又通过民族关系来扩展民族之间的理论、民族意识、民族关系的目标、民族之间的结构性差异、民族之间的语言使用、通婚等问题。

其实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尚未形成对民族关系的权威性定义,甚至像《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等这样一些权威性最高的大型工具书也忌涉“民族关系”这一概念界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理论界对民族关系的内涵、表现形式以及与社会关系的联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共识: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中一种特殊的、复合型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就是各民族之间的社会联系,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群体关系”[10]。

三、民族关系的社会学专题调查研究

除了对民族关系社会学研究学科建设、理论探讨外,近年来也进行了大量的民族关系的社会学专题调查研究。1990年,马戎基于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城市的民族居住格局共性和特性进行分析和归纳,并与国外多民族城市作比较研究,他对拉萨市的民族关系作调查并写出了《拉萨市区藏汉民族之间社会交往的条件》。此外,他对内蒙古赤峰市的蒙汉关系的研究都有新的理论与方法的运用,对于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族际关系研究有着极好的借鉴作用。王俊敏在《青城民族――一个边疆城市民族关系的历史演变》[11]中,综合运用民族社会学、都市人类学和历史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社区史的叙述框架,通过对呼和浩特市(汉译“青城”)蒙、汉、回、满四族在人口迁移和居住格局、行政建制与权力分配、教育工作宗教场域的民族构成与交往、语言使用、民族通婚、民族意识等方面的经验研究,以及对影响民族交往的条件和因素的系统分析,展示该市民族关系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世态与心态,发现城市民族交往的特点和机制,总结民族政策在城市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探讨当代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实质和化解思路。古平、高丙中对新疆民族交融诸因素的量化分析、徐黎丽的《甘宁青地区民族关系发展趋势》 ,均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马宗保在《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回汉民族关系》[12]一书中,分别从回汉关系的历史特点、民族居住格局、学校和工作单位中的民族关系、宗教活动、族际通婚等专题入手,运用民族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系统分析了我国回汉关系的基本特点和现状。丁宏主编的《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民族关系研究》对西北民族关系进行了调查研究。张海洋、良警宇主编的《散杂居民族调查:现状与需求》对中国杂散居民族的现状和需求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其中也包含了对民族关系现状和问题的研究与探析。

近年来,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也成为许多高校博士和硕士的论文选题,推出了一大批从社会学视角出发的民族关系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和人类学学院的硕士和博士围绕着族群、族际互动做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如马建福的《族际互动中的民族关系研究――以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为个案》、徐燕的《散杂居回汉民族关系调查与研究――以洛阳回族区为例》、马勇的《宁夏回汉民族关系研究――以石嘴山市惠农区为例》、马艳《回民族关系调查与研究――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为例》、敏俊卿《甘南地区民族关系研究》、阿依努尔的《新疆维、哈民族关系研究――以克拉玛依市为个案》、谭茜的《论康定城的汉藏民族关系――从居住格局和社会交往的视角》。此外,还有新疆大学王晔的《论城市化进程中喀什市的民族关系――从居住格局和社会交往的视角》、兰州大学何生海的《张家川回汉民族关系研究――恭门镇为例》。这些研究选题基本上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考量各地不同的民族关系的,理论上秉承了国外民族社会学和国内马戎教授所提倡的新型民族社会学范式,在方法上主要应用了民族社会学衡量民族关系的若干变量的实证研究方法。这些成果的出现,促进了民族社会学在中国的极大发展,是新型民族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在学术研究中的一种普及和影响的扩大。

除此之外,学术研究界在吸收族群关系研究的基础上,分别立足于族际通婚、居住格局、语言使用等不同的变量来测量和研究民族关系,也取得了一大批研究成果。如《夏河县拉卜楞镇族际通婚状况调查》[13]、《从族际通婚看当代屯堡人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14]、梁茂春的《什么因素影响族际通婚?――社会学研究视角述评》[15]、《宁夏城市回族通婚现状调查研究――以银川、吴忠、灵武为例》[16]等就是把不同研究地区的族际通婚作为一个衡量民族关系的指标,来观测当地的民族关系的具体状况。《呼和浩特市区的民族迁移与居住格局》[17]、《乌鲁木齐市民族居住格局与民族关系》[18]也是通过民族迁移和不同民族居住格局变量来反映不同地区民族关系现状。《试论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与民族关系――以兰州市为例》[19]以民族意识为指标讨论民族意识和民族关系之间的关系。这些成果也都是在新型民族社会学范式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的单独和细化研究。这种研究,客观上延伸和推进了民族关系的社会学视角的研究进程。

除了以上有关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成果外,还有一些成果散落在不同的书籍和论文中。例如,徐黎丽在《论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问题》[20]一书中对民族关系理论、民族关系相关问题做了系统的梳理,并列举出作者在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个案,这对当代民族关系研究有重要意义。而且,她在此书的附录中对自1994 年以来关于民族关系研究的论了一个整理,其中不少论文是从社会学研究角度出发来探讨民族关系的,许多有价值的被结集出版的研究中也出现了许多社会学角度的民族关系研究,如余振和达哇才仁主编的《中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发展》[21]就收集了19篇论文。作者们分别从历史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角,探讨了我国当前的民族关系和民族发展问题。

四、结语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范围的民族问题日益突出,而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民族关系也出现了不同类型的新问题。首先,聚居区民族关系正在接受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的西部民族关系由于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倒退的迹象,平等、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不小的低潮期,除了受民族主义思潮高涨、国外敌对政治势力的利用外,东西部发展不平衡、民族文化发展的危机等都是造成如此民族关系的国内自身产生的原因,而且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这种不平衡和危机会更加明显;其次,在深化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城乡之间、西部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已十分普遍, 这些变化在推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迈上一个新台阶的同时, 也使杂散居民族关系(主要以城市民族关系形式)呈现不同于以往的状况和问题;还有,和人口多的大民族相比较,人口极少民族和特有民族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变迁在经济和文化上更加弱势,虽然国家制定和执行着扶持“小、少”民族的各项政策,但他们在各方面,尤其是文化方面的越来越弱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小、少”民族的现状也促生了他们和其他民族的关系的不断变化。而社会学视角中的民族关系研究一般使用定量研究方法测量各类民族关系的距离,并分析产生这种距离的原因,提出缩短这种距离的对策,为我国各种民族关系的协调、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作出了不小的理论和实践贡献,而学术研究界也不断为我国各种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作出新的研究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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