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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概述

个人概述

个人概述范文第1篇

行为人将另一人作为犯罪工具实施国际犯罪,这便是《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第三种负刑事责任的实行行为———工具正犯行为。在国际犯罪中,工具正犯的典型通常指向上下级关系中的上级权位者。輶訛輦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承认工具正犯。輷訛輦不过,在《罗马规约》生效之前,有关国际刑法的法律文件或特别国际法庭的规约均未规定过工具正犯,因此《罗马规约》在制定时没有可供遵循的习惯法。然而,《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工具正犯行为,其意义并不在于将目前未纳入国际刑法圈的行为犯罪化,事实上工具正犯一直都是国际刑法处罚的对象。第25条第3款第1项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工具正犯行为是实行行为的一个子类,并将导致严重的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工具正犯,其刑事责任独立于直接正犯,輮訛輧也就是说,此种情况的工具正犯不考虑直接正犯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样的规定有两个功效:一是,如果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例如,不到法定责任年龄或者具有排除刑事责任的事由,工具正犯需负刑事责任;二是,承认了“正犯背后的正犯”(perpetratorbehindtheperpetrator),輯訛輧即第25条第3款第1项并没有排除行为的直接实施者(直接正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情况下的工具正犯的有罪性。事实上,在国内刑事司法实践中有过这样的案例,德国最高法院审理的1961~1989年期间发生的德国边界案,就是适用这一原理的最佳例证。輰訛輧还需注意的是,工具正犯的成立要求犯罪背后的人对直接正犯有着严格的控制,而这种控制通常发生在有组织的层级结构场合。

二、共犯行为

《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命令、唆使、引诱实施国际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被命令或被教唆而实施的国际犯罪的状态是既遂或未遂。

1.教唆行为。教唆犯是指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的人,国际犯罪中的教唆犯亦概莫能外。教唆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他人的国际犯罪决意也可通过教唆犯的不作为引起。輱訛輧教唆必须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之见,教唆必须是引起犯罪实行行为的实质原因。輲訛輧教唆的心理状态是教唆犯希望引起或诱使犯罪发生,或者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很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輳訛輧问题在于教唆犯是否也需要与实行犯一样具有特定的意图?例如,教唆犯是否需要与灭绝种族罪的实行犯一样具有灭绝种族罪所要求的毁灭意图?特别国际刑事法庭案例法尚未就这一问题作过裁定。从第25条第3款的行文顺序上看,在《罗马规约》所规定的参与犯罪的不同行为形式的框架内,“教唆”与“实行”不在同一个行为层级,“教唆”是位于“实行”之后的第二个行为层级,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显然轻于实行犯的刑事责任,这样《罗马规约》似乎倾向于只要求教唆犯认识到被教唆者的特定意图即可,而无需自己也具有同样的意图;另外,教唆责任重于帮助责任,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教唆犯的教唆是犯罪的造意,没有教唆,就没有该犯罪的发生,而帮助只是对犯罪实行行为提供一定的协助,犯罪决意并非帮助犯的帮助行为引起,没有帮助行为,犯罪同样会发生,只是有了一定的帮助行为,犯罪的实施就会变得相对容易。

2.命令行为。“命令”是一种特殊的教唆行为。相对于教唆而言,“命令”要求命令者与受命者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命令者运用权力迫使受命者实施犯罪。輴訛輧从主观心理方面看,“命令”要求命令者意在犯罪的实施,或者至少认识到其命令很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輵訛輧如果说不要求教唆者有与被教唆者一样的特定主观心理态度,“命令”亦当如此,所以命令者只要认识到受命者的特定意图而不需要自己也具有同样的意图。这种处理方式正确定位了“命令”在不同的参与犯罪行为形式中的位置,反映了命令者在层级制度中运用权力下达命令的事实,因而命令者比在犯罪中仅起到帮助作用的人的刑事责任要重。如果命令者本身不具备犯罪的全部心理要件,则不是正犯,也不能适用工具正犯概念。对在层级制度中接受并下达命令的中层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认定而言,“命令”这种行为形式最为关键,如果中层被告人不具备犯罪的全部心理要件,其命令不属于“实行”,也不能适用工具正犯概念将其归入实行行为的范畴;如果中层被告人具备了犯罪的全部心理要件,其命令行为应当划归于“实行”,或成为正犯背后的正犯。

3.当帮助行为促进了犯罪的实施,无需要求“帮助”达到控制犯罪的程度。换言之,没有“帮助”,犯罪仍然可以实施,只是有了“帮助”,犯罪较易实施。因此,《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3项规定的“帮助”,并非“伙同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所能涵括,它有别于“伙同他人实施犯罪”。《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3项要求,“帮助”必须便于犯罪的实施,所以,就主观心理要件观之,帮助犯必须认识到其行为是在帮助犯罪的实施。与特别国际刑事法庭案例法一致的是,共犯无需与正犯一样有特定的犯罪主观心理要件,例如,无需要求实施灭绝种族罪的共犯与实施灭绝种族罪的正犯一样必须具有灭绝种族罪所要求的特定毁灭意图,只要帮助犯在实施帮助行为时知道这种毁灭意图的存在即可。輲訛輨这种结论受到了诸多学者的抨击,特别是在认定参与灭绝种族罪行为的问题上受到的抨击甚为猛烈。他们认为,对灭绝种族罪的定罪前提是,必须证明犯罪的参与者有灭绝意图而不论犯罪的参与行为形式如何。任何对灭绝种族罪的定罪,都应具有这样的标签特征,必须限定于有灭绝意图的人。輳訛輨笔者认为,这种争辩不具有说服力。从“帮助”的属性看,对他人犯罪行为的帮助,不是犯罪定性的根据,犯罪定性的根据是实行犯的行为。多人在灭绝意图的支配下实施杀人行为,构成《罗马规约》第6条第1项规定的灭绝种族罪。如果某人帮助了这些实行犯,例如给他们提供杀人工具,只要该人知道实行犯的意图,那么该人便是在帮助实施灭绝种族罪。事实上,正确的做法是将大规模的犯罪贴上标签使其成为国际刑法的研究对象,对此可用纳粹头目们策划的大屠杀作为例证予以考量。在纳粹大屠杀的背景下,每个人都意识到大屠杀的存在,此时不能要求他们与实行犯一样具有灭绝意图,只要他们参与了运送被害人到集中营的活动,或者在波兰城市奥许维次挑选了被害人,或者充当看守,他们的行为便是帮助实施灭绝种族罪。如果让这些灭绝种族罪的帮助者逃避了刑事责任,则会模糊他们参与灭绝种族的事实真相。参与犯罪的行为形式决定了个人对国际犯罪的参与程度以及个人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帮助实施国际犯罪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实行行为,其本身可以不具有特定的犯罪意图。在参与犯罪的不同形式中,“帮助”是负次要刑事责任的行为形式。

4.支助团伙犯罪行为。《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4项规定了一种新的犯罪参与形式:“支助团伙犯罪”。从客观行为方面看,《罗马规约》要求,“支助团伙犯罪”必须是对国际犯罪的既遂或未遂尽“一臂之力”。所谓“团伙”是指对共同犯罪目的有所推助的三人以上的任何联合体。第25条第3款第4项所规定的行为包括对团伙犯罪的任何推助行为。这种兜底性条款可适用于间接的帮助行为,诸如财力方面的资助。对支助团伙犯罪的最佳定位应为参与犯罪的应负最轻刑事责任的行为形式。輴訛輨至于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4项所规定的“支助”应当是故意,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是为了促进这一团伙的犯罪活动或犯罪目的;二是明知这一团伙实施特定犯罪的意图。规约将促进团伙的犯罪活动或犯罪目的与明知这一团伙实施特定犯罪的意图并列规定,只要具备两项条件之中的任何一项,便可认定“支助”的故意性而符合“支助”的主观心理状态。不过,笔者认为,促进团伙的犯罪活动或犯罪目的与明知这一团伙实施特定犯罪的意图属于两种不同的标准,“明知”是认识因素的承载,“促进”是认识之后的意志表达,一个是“知”的层面,一个是“意”的范畴,“促进”的前提必然是“明知”,而“明知”却不一定会“促进”,将两者置于“平起平坐”择其一便认定符合犯罪故意的地位,有失妥当。另外,如同教唆和帮助行为一样,支助团伙犯罪的参与人亦没必要具备团伙犯罪的特定意图,如灭绝种族罪情况下的特定毁灭意图。

三、未完成犯罪形态的行为

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将并没有产生任何实害结果的犯罪预备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在某些情况下,国际犯罪亦包括预备阶段的这些行为。不过,对于未完成犯罪,《罗马规约》采取的是一种减缩的态度,犯罪圈始于犯罪未遂的着手,或者煽动实施灭绝种族罪,不包括共谋其他国际犯罪和计划或准备其他国际犯罪,当然也就不包括煽动《罗马规约》规定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

(一)煽动灭绝种族罪

《灭绝种族罪公约》明文规定直接公然煽动灭绝种族的行为构成犯罪,《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5项是《灭绝种族罪公约》内容的全然复制。《罗马规约》的这一规定,为煽动灭绝种族行为的犯罪化提供了独立根据,而这正如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指出的那样,煽动行为本身特别危险,因为煽动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险,即便煽动行为无果而终。輵訛輨公然煽动提升或曰极大地提升了对某团体成员发动不可控攻击的危险。因此,依照《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煽动灭绝种族行为无需像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那样必须达到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状态,只要公然实施了煽动灭绝种族的行为就构成灭绝种族罪,至于被煽动人群是否实施了灭绝种族罪的行为则不是煽动灭绝种族行为成罪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公然煽动他人灭绝种族构成犯罪,意味着仅仅有刺激性的语言是不够的,行为人必须有号召他人实施灭绝种族罪的行为。直接煽动不是指公开号召实施灭绝种族罪,而是号召特定的对象实施灭绝种族罪。輶訛輨事实上,行为人通常使用委婉隐喻或者其他对听众而言不甚明确的代码进行煽动。根据《罗马规约》第30条的规定,煽动灭绝种族罪的行为人必须在故意和明知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客观行为要件,并且犯罪时具有部分或全部毁灭某一团体的特定意图。这里可能产生的争辩是,行为人无需具有部分或全部毁灭某一团体的特定意图,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他所煽动的内容符合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可。不过,国际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的早期阶段被犯罪化,只有当行为人具有部分或全部毁灭某一团体的特定意图时,似乎才具有合理性。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6项规定:“已经以实际步骤着手采取行动,意图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情况,犯罪没有发生。但放弃实施犯罪或防止犯罪完成的人,如果完全和自愿地放弃其犯罪目的,不按犯罪未遂根据本规约受处罚。”据此可以看出,犯罪未遂要求行为人已经以实际步骤着手国际犯罪,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情况,犯罪没有发生。根据第25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参与犯罪未遂亦构成犯罪。輷訛輨不过,完全和自愿地放弃犯罪目的而放弃实施犯罪或防止犯罪完成,不按犯罪未遂根据本规约受处罚。对于这样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够妥当,因为,从《罗马规约》第25条第3款第6项前段的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犯罪没有发生,则不会产生未遂犯罪;从后段的规定可得出的结论是,行为人放弃实施犯罪或防止犯罪的完成,如果完全和自愿地放弃其犯罪目的,不产生责任问题,即不产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这样的行文没有明确中止是否定犯罪还是排除有责性,而这对认定参与《罗马规约》明确规定的国际犯罪的未遂形态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学者建议,正确的做法是将中止视为排除有责性的事由,而不是排除犯罪性的事由。輮輩訛《罗马规约》尚留有某些没有作答的论题,例如,当多人参与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点不明确。如果我们审视各国国内法关于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引发问题的复杂性,就会清楚尚需多少艰辛努力才能明确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构成。不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否将在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中实际发挥作用尚有待观察,因为只有最为严重的国际犯罪才被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换言之,进入国际刑事法院视野而可能被的犯罪应当是那些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利益的完成形态的犯罪。本文来自于《法治研究》杂志。法治研究杂志简介详见

四、结语

个人概述范文第2篇

减数分裂的概念在高中生物学知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学生学习生物学中有关生物繁殖及遗传与变异等知识的基础。该概念属于遗传的细胞基础的内容,是高中生物学的核心概念。在知识结构上,学生此时一方面已学习了与减数分裂概念有一定联系的有丝分裂概念,另一方面减数分裂概念的学习也将为学生随后掌握生物的繁殖、遗传与变异等知识奠定基础。然而,在不同的高中生物学教材中,对“减数分裂”的概念存在一些容易让学生混淆的名称和表述。例如,减数第一(二)次分裂、减数分裂第一(二)次或第一(二)次减数分裂,并对此产生分歧。有的教师认为前二个名称和表述是正确的,而“第一(二)次减数分裂”则是错误的。甚至出现了“一次减数分裂要经历二次分裂(减数第一次分裂和减数第二次分裂)”这样存在明显数学逻辑错误的表述。因此,教师有必要对减数分裂概念涉及的相关名称和表述进行讨论,以便使学生更准确地掌握减数分裂的实质,更深刻地理解其生物学意义。 

1 不同教材中“减数分裂”概念的名称和表述 

对国内出版的多种版本高中生物和高校生物学相关专业的教材以及美国高中生物主流教材《科学发现者》中,有关“减数分裂”概念的表述进行了比较,发现不同教材中对“减数分裂”概念的表述存在较大的差异(表1)。 

从整体上看,以上的国内外生物学教材中,均从发生的位置、时期、染色体与细胞数目的变化,对减数分裂的概念进行表述,均体现了减数分裂的主要特征及实质。即染色体复制一次,细胞经过两次连续的分裂,最终产生的子细胞的染色体数目减半。然而不同教材在对减数分裂的名称及减数分裂概念表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1.1 “减数分裂”的概念名称 

从表1可见,从整体上看,国内高中所使用的各版本生物教材中,将减数分裂过程中的2个连续的阶段按次序进行命名,将其概念名称表述为减数第一(二)次分裂;而国外高中或国内外高校所使用的各版本生物学教材中则是使用了罗马数字(Ⅰ和Ⅱ)对减数分裂的两个连续的阶段进行划分,即减数分裂Ⅰ或减数分裂Ⅱ期对减数分裂的名称进行表述。 

1.2 “减数分裂”的概念表述 

由表1可知,国内高中生物学教材着重在细胞中染色体复制、细胞分裂的次数上,对减数分裂的概念进行表述。国外高中及国内大学生物学教材则是在此基础上,着重强调了减数分裂中染色体在两次连续的阶段发生的变化。在高中生物学教材中,由于教材的编写者考虑到高中生对生物知识掌握的有限性,因此在对减数分裂概念的表述上相对与高校教材来说较为精简与浅显,以便于学生理解与记忆。与国内高中生物学教材相比,国外高中生物学教材中呈现单倍体、二倍体知识的顺序先于减数分裂,因此使用其来对减数分裂的概念进行阐述。而高校生物学教材中涉及减数分裂概念时,面向的是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该阶段的学生已对高中生物学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因此教材中在对表述减数分裂概念时,采用了大量的生物专业术语,如同源染色体、单倍体及联会等,对其分裂过程进行较为详尽的阐述。 

2 生物教学中减数分裂概念表述的适切性辨析 

2.1 概念表述的适切性辨析 

概念是人脑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特性的思维形式。概念通常包含三个要素:概念名词(或概念术语)、概念的内涵及概念的外延。其中概念的内涵揭示了概念的本质属性和特点,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概念的本质;概念名词或术语是对概念的指代。所谓概念表述的适切性是指概念表述与概念内涵、事实本质等各种相关因素的协调统一程度,并具备合适性与共知性。在实际的生物教学中,教师习惯于用生物学术语向学生传递生物学知识,然而学生对生物学基本概念的习得来源于教材,因此教材在对生物学概念的表述中应注重概念内涵的阐述。因此,认为一个合理的概念表述应该具备有科学性。只有科学的生物学概念才能准确地反映出生物学事实、本质规律及特征,从而引导学生建构正确的生物学概念结构体系。 

《英汉细胞与分子生物词典》将“分裂”一词定义为:细胞通过生化合成和代谢变化而增大体积并分裂成两个子细胞的过程。细胞分裂是细胞增殖的前提和基础。可见,“减数分裂”的命名是符合这一定义的。同时,减数分裂具有分裂的特征:经过了染色体的复制、分离、胞质的分裂最终形成了子细胞的一系列过程。 

在减数分裂中,染色体的复制与分离保持了生物体前后代染色体数目恒定,维持了遗传稳定性;同源非姐妹染色单体互换、非同源染色体自由组合增强了生物遗传的变异性,由此可以看出染色体的行为是减数分裂过程中最本质的特征。《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在遗传的细胞基础部分的要求是:阐明细胞的减数分裂,并模拟减数分裂过程中染色体的变化,观察细胞的减数分裂。因此,笔者认为,在表述减数分裂这一概念时,应该把重点放于减数分裂中的染色体行为以及其分裂的结果上,如表1中《细胞和分子生物学(概念和实验)》中对减数分裂的表述。 

另外从语义学角度考虑,使用“减数分裂Ⅰ”和“减数分裂Ⅱ”对减数分裂进行表述,能很明确地表明减数分裂所经历的为两个阶段。而在国内高中的生物学教材中,用名词(减数分裂)与序数词(第一次或第二次)组合来表述减数分裂,由于名词与序数词的语序存在不同组合,则对学生学习减数分裂概念产生了干扰,人为“制造”了学习难度。同时,由于不同组合的语义存在一定的差异,无论是“减数分裂第一(二)次”,还是“第一(二)次减数分裂”都容易产生歧义:既可以认为是一个完整的减数分裂中相继发生的两个阶段,也可以理解为两次独立的减数分裂过程的相继发生。 

2.2 概念表述与学生认知水平的适切性辨析  考虑到学生的感性认识、思维加工方式、学科知识的前概念等因素的影响。教材中生物学概念的表述是否合理取决于其是否有利于学生对概念的认知与运用。高中阶段的学生虽已具备了一定的认知与辨析的能力,分析思维的目的性、连续性、逻辑性已初步建立,但并不完善。同时,生物学中的概念较为抽象,概念之间的相关性强,关系复杂。学生在学习新概念前或正学习新概念时,已经学习的相关概念或是从字面上理解概念的表述就有可能造成认知差异,形成错误的前概念。因此,在尊重高中阶段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的前提下,高中生物学教材在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述概念内涵时,其表述应注重与其他相关概念相区分,即具有区分性。与此同时,在概念的表述中,应该尽量突出该概念内涵中的特有性质,弱化其他属性,以增强生物学概念的可读性。 

由表1可见,国内中学生物学教材侧重在细胞中染色体复制、细胞分裂的次数上对减数分裂的概念进行阐释,其实质是在逆向思维上,从减数分裂的结果——染色体数目“减半”上,引导学生反推出减数分裂的过程。而国外中学及国内大学的生物学教材对其表述则是从正向思维上先描述减数分裂的过程,进而推导出其分裂的结果,并着重强调了减数分裂中染色体在两次连续的阶段中发生的变化,同时运用“二倍体”与“单倍体”对染色体在经历两次连续分裂前后的数目变化进行阐述。国内现行高中生物学教材对减数分裂概念的表述并没有凸显出染色体分别在两次连续的分裂阶段中的行为变化,从而使得学生在理解其概念时难以分辨减数分裂的主要特征。除此之外,从逆向思维上引导学生理解减数分裂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学生对减数分裂概念学习的难度。高校教材虽然在对减数分裂概念表述时较为具体、详尽,但文字较多,并具有一定的深度,因此不适用于高中教学。 

3 结语 

综上所述,现有国内高中生物学教材中对减数分裂的名称和表述并不准确,并容易导致学生记忆和理解的混乱,人为增加教学难度。笔者认为,应当废除易于混淆的用名称与序数词组合表述减数分裂的概念名称,如:减数分裂第一次、减数分裂第二次、第一次减数分裂、第二次减数分裂等;并且将减数分裂的过程概括为“一次减数分裂经历一次复制,两个阶段,两次分离”,即“在减数分裂过程中,DNA只复制一次,在两个连续的阶段(减数分裂Ⅰ和减数分裂Ⅱ)中,分别发生二次分离(同源染色体间和姊妹染色单体间),从而形成含有单倍染色体的生殖细胞”。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2] 刘恩山.中学生物学教学中概念的表述与传递[J].中学生物学,2011(01):3-5. 

个人概述范文第3篇

部分应试者在概括分类时,内在逻辑不清,当然这也反映了阅读不够细致的问题。

(2)概括不够深入

不能抓住主要问题进行升华,只是在一些枝节问题上作文章,或者只是就事论事做表面的文章。说明理论水平与对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较差。

(3)材料驾驭不好

有的应试者概括部分的答卷只是概括一部分材料,不能驾驭全部材料。

(4)综合分析能力不强

有的答卷也能找出几个问题,但是不能进一步深入分析,找出相互之间有机的联系,说明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不强。

(5)概括表述不畅

因为有的应试者基本功较差特别是文字水平较差,结果在概括中概念混乱,语言罗嗦,错误和病句较多。

二、培养总结概括能力

应试者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应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概括能力。在培养过程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留心:

(1)概括的角度要准确

叙述的角度,就是作者以哪种叙述的口吻、身份在文章中出现。只有按照题目给定的身份和角度,才能准确概括主要问题,恰当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方面无需赘述,但考生必须认真注意。因为在近几年的申论考试中出现过这方面的问题。

(2)概括的要素要清楚

叙述要素包括: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其中,人物和事件是叙述的核心,有了这两个要素,叙述才有中心、有实体。在叙述中,它们是不可缺少的,也是不可忽略的。时间和地点是人物活动和事件发生、发展的环境和舞台,对人物和事件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在通常的叙述中要将时间、地点交代清楚,但有时也可以适当地省略。原因和结果是事件的起讫点,有了这两个要素,叙述才完整、交代才清晰。在这些要素中,交代时要简略,要突出其与人物、事件、中心的联系的一面,而对人物和事件,则要进行细致的叙述,因为这二者是叙述的核心、重点。

(3)概括的顺序要合理

材料有了选择和加工,要使它们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表现主题或中心,还需要一定的顺序来组织,这样,才会给人条理清晰、结构严谨的感觉。安排得巧妙,还会产生波澜起伏、引人入胜的艺术效果。一般说来,申论作文的写作可以以时间为序,也可以以空间为序。

(4)概括的主旨要突出

对于一般的写作,中心主旨要鲜明突出。在概括时,要处处从表现中心主旨的角度来考虑如何选材、如何组材、如何叙述、如何确定繁简重点等,这已属于整篇文章的构思。要构思好一段概括材料,应该学会如何运用线索来选择、组织、加工材料,怎样通过线索的穿插使文章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纲举目张,更好地表达中心。

个人概述范文第4篇

目前,设计知识管理已成为国内外许多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研究热点,如美国nist的设计知识库项目[2];欧洲wise工程知识管理项目[3]、moka项目[4];韩国lg公司资助的知识管理项目[5];国家863资助的知识管理平台研究[6]等,但还没有一个实用的能支持概念设计知识重用的系统,对它的研究也还停留在理论准备阶段。

本文在研究了基于本体的的概念设计知识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框架,研究了用户对本体的定义、对知识结构内容的自由扩充以及概念设计知识的检索方法等关键技术。

1、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建模

1.1概念设计知识分类与表达

概念设计是对设计问题加以描述,并以方案的形式提出众多解的设计阶段[7].概念设计从不同的角度有多种定义[8].一般认为,概念设计是指以设计要求为输入、以最佳方案为输出的系统所包含的工作流程,是一个由功能向结构的转换过程。

图1描述了一般概念设计的工作流程,它包含综合与评价两个基本过程。综合是指根据设计要求,运用各种分析、设计方法推理而生成的多个方案,是个发散过程;评价则从方案集中择出最优,是个收敛过程。概念设计是将所设计的产品看成一个系统,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去分析和设计。具体说,概念设计就是将设计对象的总功能分解成相互有机联系的若干功能单元,并以功能单元为子系统进行再次分解,生成更低一级的功能单元,经过这样逐层分解,直至对应的各个最末端功能单元能够找到一个可以实现的技术原理解。概念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功能到结构的映射,概念设计过程主要包括:功能创新、功能分析和功能结构设计、工作原理解的搜索和确定、功能载体方案构思和决策。

根据概念设计的过程及人在设计时的认知特点将概念设计知识分为元知识和实例知识(其分类如图2所示)。元知识中主要包括功能知识、技术原理解知识、结构知识等。实例知识中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实例、技术原理解实例、产品实例等知识。

(1)功能知识。主要描述产品完成的任务,描述产品的功能及功能子项。描述产品要完成的功能,包括功能内容、实现参数、性能指标等;

(2)技术原理解知识。描述产品功能及功能子项的原理解答。它的表达要复杂些,一方面可用文字、数字表达它的说明、解答参数,另一方面,要有图形支持产品原理解答;

(3)结构知识。描述产品的结构设计状况,是对原理域知识的细化和扩充,是求解原理解的结构载体,可描述产品关键部分的形状、尺寸和参数。产品功能结构的映射(简称为功构映射)就是对产品的功能模型进行结构实现的求解,是将产品功能性的描述转化为能实现这些功能的具有具体形状、尺寸及相互关系的零部件描述。在这里功能是产品结构的抽象,是结构实现的目的;而结构则为实现某功能而选用的一组构件或元件。功能结构间的关系一般而言是多对多的映射关系。一个功能可能由一个或多个特征或元件实现,而一个特征或元件也可能完成一个或多个功能;

(4)实例知识。已成功或失败的设计范例,包括方案设计实例,产品结构知识实例、技术原理解实例等。它包含了更多的实际因素,是类比设计和基于实例推理设计的基础。

以工程机械中某型滑模式水泥摊铺机为例,总功能为摊铺水泥路面,总功能可细分为滑模作业、控制作业等功能,滑模作业功能又可细分为提水泥浆、挤压成型等功能。其中某个功能的实现可能会由几个结构组合而成,例如滑模式水泥摊铺机滑模作业功能就是由螺旋分料器、刮平板等几个结构一起才能实现。图3为该水泥摊铺机的功能层次定义和功能分解结构举例。该产品所对应的结构分解则如图4所示。图5中给出了对于滑模作业功能的技术原理解简图、技术原理解的评价、参考产品,以及实现该功能的说明等相关的知识。

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概念设计予以支持,对概念设计知识进行有效的管理,至今仍没有较好的解决方法。目前的知识建模主要是专家系统,最常用的知识模型包括框架、产生式规则、语义网络、谓词逻辑等。专家系统的知识建模主要侧重符号层的系统实现,很少考虑动态的,非结构化的知识,造成专家系统解决问题的局限性,使得专家系统不能解决大型复杂问题。

本体作为“对概念化显式的详细说明”[9,10],研究领域内的对象、概念和其他实体,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很好地解决概念设计知识的表达、检索和重用等问题。采用本体描述概念设计知识可以支持细粒度的产品语义信息的描述,可以形式化地定义特定领域的知识,如概念、事实、规则等;支持语义层面的集成和共享,基于本体的知识定义可以对知识作普遍的、无歧义的语义解释,可以保证不同使用者之间进行语义层面的信息共享和互操作。

1.2本体建模过程描述

本体是某一领域的概念化描述,着意于在抽象层次提出描述客观世界的抽象模型,它包括两个基本的要素: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关系。本体的构建必须满足以下的要求:对目标领域的清晰描述;概念或概念之间关系的明确定义;一般性和综合性原则。本体可以有多种表述方式,包括图形方式、语言形式和xml文档形式等。

基于本体的产品概念设计知识建模过程包括3个阶段:

(1)产品概念设计知识目标确定。产品概念设计知识定位,概念设计知识的定位决定本体构造的功能需求及最终用户。

(2)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本体分析与建立。根据需求分析,确定该领域的相关概念及概念属性,并用xml语言进行形式化描述。这个阶段是建立概念设计知识本体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整个本体的生成质量,同时也是工作量最大的阶段。

(3)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本体评价。对所创建的本体进行一致性及完备性评价。一致性是指术语之间的关系逻辑上应保持一致;完备性是指本体中概念及关系应是完善的。我们称该3阶段的组合为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本体建模的一个生命周期(见图6)。

1.3概念设计知识的本体表示

在此我们以工程机械中滑模式水泥摊铺机为例,结合图3~图5中的实际知识,从概念实体、概念属性及概念间关系等方面来说明产品知识、功能知识、技术原理解知识、技术原理解实例等概念设计知识的本体表示,通过概念蕴涵、属性关联、相互约束和公理定义等方法揭示了概念间的本质联系,形成一个语义关系清晰的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模型。建模采用目前最新的owl语言描述。

表述的语义为一个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继承了一个产品的所有属性,此外还具备了关系属性:摊铺能力,同时,又对属性摊铺能力作了限制:只能应用于滑模式水泥摊铺机领域,且取值变化只能在摊铺宽度中(省略了关于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似属性的定义,如摊铺厚度和摊铺速度等)。

(3)功能知识类

<owl:classrdf:id=“功能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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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的语义为一个功能知识只有一个功能名称,且最少具有一个相关产品(省略了功能知识类似属性的定义,如功能编号、功能说明、创建人、创建时间、存储位置等)。

(4)功能技术原理解类

<owl:classrdf:id=“功能技术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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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l:onpropertyrdf:resource=“#功能知识”/></owl:restricton>

<owl:restriction>

<owl:onpropertyrdf:resource=“#技术原理解简图”/></owl:restric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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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的语义为一个功能技术原理解具有对应的功能名称,相关的技术原理解简图(省略了技术原理解类似属性的定义,如评价、参考产品、创建人、创建时间、存储位置等)。

上述描述中,使用类公理(subclassof)描述了两个类(概念)之间的继承关系,如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是产品类的子类。在描述类属性时,使用关系属性(objectproperty)描述了类的某个属性同时也表示了两个类之间的某种关系,如摊铺能力既是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的一个属性,同时也表达了和摊铺宽度类之间的对应关系。另外,使用属性公理domain和range表示属性的应用领域和属性的取值范围,如属性摊铺能力只能用于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且它的取值只能是摊铺宽度数据集。

1.4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的特点和优势

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可以让设计人员更好地重用已有的概念设计知识,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具有以下的一些特点或优势:

(1)支持用户定制知识类别。产品概念设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多种类型的知识,如:功能类、功能技术原理方案解类等。这些知识的描述和使用有着不同的特点,不能用相同的描述框架来处理。基于本体的设计知识建模允许用户对设计中知识类别加以定制,针对每一类别定义其描述属性,从而较好的解决了概念设计中多来源多类型知识的表示问题。

(2)支持概念共享的知识库构建。概念设计知识本体的构造澄清了概念设计领域知识的结构,为概念设计知识的表示打好了基础,而本体中统一的术语和概念也使概念设计知识更好地共享成为可能。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表示在区分不同知识类别的同时,建立起概念间的共享联系。通过概念间的共享机制,避免了设计知识库的数据冗余和数据不一致问题,方便了知识的建模录入、检索及统计处理。

(3)多视图和基于本体概念的知识检索。在目前的应用系统中一般采用基于关键字的数据库查询方法,由于其数据库组织不是建立在能够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事实和实例的领域模型的基础上,因此无法实现智能查询和信息推理,也就无法解决语义异构性问题。由于不同的组织和人员可能使用不同的词语表示同一个含义,因此查询系统得不到意义相同但用词(语法)不同的内容。当需要对多个数据源进行查询的时候问题更为明显,多意词和同义词会使查询得到许多不相关的信息,而忽略另外一些重要信息。

在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中由于具有统一的术语和概念,知识库建立在本体的基础上,使得基于知识的设计意图匹配成为可能。采用基于知识、语义上的检索匹配,对用户的检索请求,通过查询转换器按照本体把各种检索请求转换成对应的概念,在本体的帮助下从知识库中匹配出符合条件的数据集合,解决了语义异构的问题。

从人在设计时的认知特点出发,可以采用基于功能分解树的功能设计知识检索视图、基于产品分解结构树的结构设计知识检索视图,还可以利用本体中已定义的概念定义其它知识检索视图,比如需求功能知识检索视图、软件工具使用知识检索视图等,实现基于知识检索的设计意图的匹配。

2、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

2.1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系统结构

结合工程机械行业的实际,本文提出了图7所示的基于本体的产品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系统结构,系统按照知识产生、获取和利用的流程来构建,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工具、数据接口程序以及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库,具体由4个部分构成。

(1)概念设计知识获取。概念设计知识的获取包括从概念设计知识本体定义、本体之间关系定义、本体知识库生成到概念设计知识获取整个过程。

(2)概念设计知识维护。主要包括从概念设计知识本体维护、本体关系维护、知识库重新生成到概念设计知识维护的过程,实现对本体的属性修改,各类知识之间的关系维护,以及知识库的更新等。

(3)概念设计知识检索重用。系统中提供基于多视图的知识检索方式,如基于功能分解树的功能设计知识检索视图、基于产品分解结构树的结构设计知识检索视图,及用户定义的其它知识检索视图。此外系统提供基于本体概念的知识检索方式,通过本体映射库,可以实现同义词的检索,保证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概念和术语表示相同的设计信息的人可以得到相同的知识帮助。

(4)概念设计知识库的构建。要实现基于本体的,支持客户自定义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系统必须由足够的柔性,支持各类知识的存储,作为系统基石的知识库的构建就不能采用完全预先定义的方式,在系统中我们采用基础数据库加上在此基础上经过本体定义工具动态生成的各类知识库的方法保证基于本体的知识管理的实现。

2.2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关键技术及实现

个人概述范文第5篇

目前,设计知识管理已成为国内外许多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研究热点,如美国NIST的设计知识库项目[2];欧洲WISE工程知识管理项目[3]、MOKA项目[4];韩国LG公司资助的知识管理项目[5];国家863资助的知识管理平台研究[6]等,但还没有一个实用的能支持概念设计知识重用的系统,对它的研究也还停留在理论准备阶段。

本文在研究了基于本体的的概念设计知识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框架,研究了用户对本体的定义、对知识结构内容的自由扩充以及概念设计知识的检索方法等关键技术。

1、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建模

1.1概念设计知识分类与表达

概念设计是对设计问题加以描述,并以方案的形式提出众多解的设计阶段[7].概念设计从不同的角度有多种定义[8].一般认为,概念设计是指以设计要求为输入、以最佳方案为输出的系统所包含的工作流程,是一个由功能向结构的转换过程。

图1描述了一般概念设计的工作流程,它包含综合与评价两个基本过程。综合是指根据设计要求,运用各种分析、设计方法推理而生成的多个方案,是个发散过程;评价则从方案集中择出最优,是个收敛过程。概念设计是将所设计的产品看成一个系统,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去分析和设计。具体说,概念设计就是将设计对象的总功能分解成相互有机联系的若干功能单元,并以功能单元为子系统进行再次分解,生成更低一级的功能单元,经过这样逐层分解,直至对应的各个最末端功能单元能够找到一个可以实现的技术原理解。概念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功能到结构的映射,概念设计过程主要包括:功能创新、功能分析和功能结构设计、工作原理解的搜索和确定、功能载体方案构思和决策。

根据概念设计的过程及人在设计时的认知特点将概念设计知识分为元知识和实例知识(其分类如图2所示)。元知识中主要包括功能知识、技术原理解知识、结构知识等。实例知识中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实例、技术原理解实例、产品实例等知识。

(1)功能知识。主要描述产品完成的任务,描述产品的功能及功能子项。描述产品要完成的功能,包括功能内容、实现参数、性能指标等;

(2)技术原理解知识。描述产品功能及功能子项的原理解答。它的表达要复杂些,一方面可用文字、数字表达它的说明、解答参数,另一方面,要有图形支持产品原理解答;

(3)结构知识。描述产品的结构设计状况,是对原理域知识的细化和扩充,是求解原理解的结构载体,可描述产品关键部分的形状、尺寸和参数。产品功能结构的映射(简称为功构映射)就是对产品的功能模型进行结构实现的求解,是将产品功能性的描述转化为能实现这些功能的具有具体形状、尺寸及相互关系的零部件描述。在这里功能是产品结构的抽象,是结构实现的目的;而结构则为实现某功能而选用的一组构件或元件。功能结构间的关系一般而言是多对多的映射关系。一个功能可能由一个或多个特征或元件实现,而一个特征或元件也可能完成一个或多个功能;

(4)实例知识。已成功或失败的设计范例,包括方案设计实例,产品结构知识实例、技术原理解实例等。它包含了更多的实际因素,是类比设计和基于实例推理设计的基础。

以工程机械中某型滑模式水泥摊铺机为例,总功能为摊铺水泥路面,总功能可细分为滑模作业、控制作业等功能,滑模作业功能又可细分为提水泥浆、挤压成型等功能。其中某个功能的实现可能会由几个结构组合而成,例如滑模式水泥摊铺机滑模作业功能就是由螺旋分料器、刮平板等几个结构一起才能实现。图3为该水泥摊铺机的功能层次定义和功能分解结构举例。该产品所对应的结构分解则如图4所示。图5中给出了对于滑模作业功能的技术原理解简图、技术原理解的评价、参考产品,以及实现该功能的说明等相关的知识。

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概念设计予以支持,对概念设计知识进行有效的管理,至今仍没有较好的解决方法。目前的知识建模主要是专家系统,最常用的知识模型包括框架、产生式规则、语义网络、谓词逻辑等。专家系统的知识建模主要侧重符号层的系统实现,很少考虑动态的,非结构化的知识,造成专家系统解决问题的局限性,使得专家系统不能解决大型复杂问题。

本体作为“对概念化显式的详细说明”[9,10],研究领域内的对象、概念和其他实体,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很好地解决概念设计知识的表达、检索和重用等问题。采用本体描述概念设计知识可以支持细粒度的产品语义信息的描述,可以形式化地定义特定领域的知识,如概念、事实、规则等;支持语义层面的集成和共享,基于本体的知识定义可以对知识作普遍的、无歧义的语义解释,可以保证不同使用者之间进行语义层面的信息共享和互操作。

1.2本体建模过程描述

本体是某一领域的概念化描述,着意于在抽象层次提出描述客观世界的抽象模型,它包括两个基本的要素:概念和概念之间的关系。本体的构建必须满足以下的要求:对目标领域的清晰描述;概念或概念之间关系的明确定义;一般性和综合性原则。本体可以有多种表述方式,包括图形方式、语言形式和XML文档形式等。

基于本体的产品概念设计知识建模过程包括3个阶段:

(1)产品概念设计知识目标确定。产品概念设计知识定位,概念设计知识的定位决定本体构造的功能需求及最终用户。

(2)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本体分析与建立。根据需求分析,确定该领域的相关概念及概念属性,并用XML语言进行形式化描述。这个阶段是建立概念设计知识本体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整个本体的生成质量,同时也是工作量最大的阶段。

(3)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本体评价。对所创建的本体进行一致性及完备性评价。一致性是指术语之间的关系逻辑上应保持一致;完备性是指本体中概念及关系应是完善的。我们称该3阶段的组合为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本体建模的一个生命周期(见图6)。

1.3概念设计知识的本体表示

在此我们以工程机械中滑模式水泥摊铺机为例,结合图3~图5中的实际知识,从概念实体、概念属性及概念间关系等方面来说明产品知识、功能知识、技术原理解知识、技术原理解实例等概念设计知识的本体表示,通过概念蕴涵、属性关联、相互约束和公理定义等方法揭示了概念间的本质联系,形成一个语义关系清晰的产品概念设计知识模型。建模采用目前最新的OWL语言描述。

表述的语义为一个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继承了一个产品的所有属性,此外还具备了关系属性:摊铺能力,同时,又对属性摊铺能力作了限制:只能应用于滑模式水泥摊铺机领域,且取值变化只能在摊铺宽度中(省略了关于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似属性的定义,如摊铺厚度和摊铺速度等)。

表述的语义为一个功能技术原理解具有对应的功能名称,相关的技术原理解简图(省略了技术原理解类似属性的定义,如评价、参考产品、创建人、创建时间、存储位置等)。

上述描述中,使用类公理(subclassof)描述了两个类(概念)之间的继承关系,如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是产品类的子类。在描述类属性时,使用关系属性(objectproperty)描述了类的某个属性同时也表示了两个类之间的某种关系,如摊铺能力既是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的一个属性,同时也表达了和摊铺宽度类之间的对应关系。另外,使用属性公理domain和range表示属性的应用领域和属性的取值范围,如属性摊铺能力只能用于滑模式水泥摊铺机类,且它的取值只能是摊铺宽度数据集。

1.4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的特点和优势

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可以让设计人员更好地重用已有的概念设计知识,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具有以下的一些特点或优势:

(1)支持用户定制知识类别。产品概念设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多种类型的知识,如:功能类、功能技术原理方案解类等。这些知识的描述和使用有着不同的特点,不能用相同的描述框架来处理。基于本体的设计知识建模允许用户对设计中知识类别加以定制,针对每一类别定义其描述属性,从而较好的解决了概念设计中多来源多类型知识的表示问题。

(2)支持概念共享的知识库构建。概念设计知识本体的构造澄清了概念设计领域知识的结构,为概念设计知识的表示打好了基础,而本体中统一的术语和概念也使概念设计知识更好地共享成为可能。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表示在区分不同知识类别的同时,建立起概念间的共享联系。通过概念间的共享机制,避免了设计知识库的数据冗余和数据不一致问题,方便了知识的建模录入、检索及统计处理。

(3)多视图和基于本体概念的知识检索。在目前的应用系统中一般采用基于关键字的数据库查询方法,由于其数据库组织不是建立在能够表示概念之间的关系、事实和实例的领域模型的基础上,因此无法实现智能查询和信息推理,也就无法解决语义异构性问题。由于不同的组织和人员可能使用不同的词语表示同一个含义,因此查询系统得不到意义相同但用词(语法)不同的内容。当需要对多个数据源进行查询的时候问题更为明显,多意词和同义词会使查询得到许多不相关的信息,而忽略另外一些重要信息。

在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中由于具有统一的术语和概念,知识库建立在本体的基础上,使得基于知识的设计意图匹配成为可能。采用基于知识、语义上的检索匹配,对用户的检索请求,通过查询转换器按照本体把各种检索请求转换成对应的概念,在本体的帮助下从知识库中匹配出符合条件的数据集合,解决了语义异构的问题。

从人在设计时的认知特点出发,可以采用基于功能分解树的功能设计知识检索视图、基于产品分解结构树的结构设计知识检索视图,还可以利用本体中已定义的概念定义其它知识检索视图,比如需求功能知识检索视图、软件工具使用知识检索视图等,实现基于知识检索的设计意图的匹配。

2、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

2.1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系统结构

结合工程机械行业的实际,本文提出了图7所示的基于本体的产品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系统结构,系统按照知识产生、获取和利用的流程来构建,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工具、数据接口程序以及基于本体的概念设计知识库,具体由4个部分构成。

(1)概念设计知识获取。概念设计知识的获取包括从概念设计知识本体定义、本体之间关系定义、本体知识库生成到概念设计知识获取整个过程。

(2)概念设计知识维护。主要包括从概念设计知识本体维护、本体关系维护、知识库重新生成到概念设计知识维护的过程,实现对本体的属性修改,各类知识之间的关系维护,以及知识库的更新等。

(3)概念设计知识检索重用。系统中提供基于多视图的知识检索方式,如基于功能分解树的功能设计知识检索视图、基于产品分解结构树的结构设计知识检索视图,及用户定义的其它知识检索视图。此外系统提供基于本体概念的知识检索方式,通过本体映射库,可以实现同义词的检索,保证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概念和术语表示相同的设计信息的人可以得到相同的知识帮助。

(4)概念设计知识库的构建。要实现基于本体的,支持客户自定义的概念设计知识管理,系统必须由足够的柔性,支持各类知识的存储,作为系统基石的知识库的构建就不能采用完全预先定义的方式,在系统中我们采用基础数据库加上在此基础上经过本体定义工具动态生成的各类知识库的方法保证基于本体的知识管理的实现。

2.2概念设计知识管理关键技术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