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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法

教学法

教学法范文第1篇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源于英美法学教育传统中的判例教学法,从实际案例出发探寻法学原理,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传统教学方法无可比拟的优势。

1.1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以实际案例作为出发点,一个好的案例本身或许就是一个“故事”,较之枯燥的法学原理来说,具有很强的趣味性,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并不是直接告诉学生其中蕴含的法学原理,而是在“提问——讨论”过程中一步步得出结论,这种师生间的互动关系是传统教学方法难以达到的。在此过程中,学生也成为教学的主体之一,变被动接受为主动介入,无疑会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2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案例教学中,教师所起的作用并不是答案的宣示、法律原理的告知,而是引导学生剖析案例,找出案件涉及的法律原理、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条文,解释法官的裁判、推理过程,使学生自己得出结论。就具体案例而言,人民法院所作的生效裁判并非唯一的、绝对正确的答案。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是主要目的,答案本身尚在其次。因此,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应当允许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的意见,鼓励学生对已经存在的概念、定义、结论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对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而不是人云亦云,教师要做的是对其逻辑推理的过程进行评析,能否自圆自说是判断正误的标准,这对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1.3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立足真实的案件展开讨论,学生需要做的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利用所学的法学原理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和案件中的纠纷,使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在不知不觉中得到训练,而法律思维恰恰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此外,由于案例通常已有司法机关或其他部门做出的结论性意见,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可以对比自己的答案与既有结论之间的差距并加以反思,找出问题所在。因此,案例教学法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有效连接“书本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交际式互动教学法

交际式互动教学法的基础,在于培养目标的定位与知识的分类:(1)对法科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正确定位(即法科学生既要具备普通大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又须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分析具体法学、法律问题的能力);(2)对法学学科的知识进行科学分类,其中主要是对法学主干课中的重点知识(即法科学生必须掌握且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核心知识点)进行正确的筛选。交际式互动教学法的关键,是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使参与者能够就有关的法学问题或者案件处理问题形成对话局面,实现平等交流。(1)组织教师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进行总体和个别的评价,区分出重点知识和一般知识,从而为交际式互动教学奠定基础;(2)从重点知识中进一步筛选出可供交际式互动的重点话题,选择典型的或者疑难的案例,为交际式互动教学选定主题;(3)除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外,选择可参与交际式互动教学的专家学者和司法部门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交际式互动教学的辅助教学人员。

交际式互动教学法采用的形式,主要有:专题讨论式。以专业课主讲教师或者有关专家的专题报告、或者对专业课重点知识的疑难问题的讨论为主要形式,以学生的广泛参与和对话为辅助,从而达到学生在专题讨论和与专家的平等对话中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智慧的启迪。疑难案例研讨式。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运用。而在校大学生只有通过了解和参与司法实践,才能感受到活生生的法律运作,也才能进一步增强探求知识的欲望。在目前,疑难案例的研讨不失为在校学生了解和接触司法实践的最便捷的途径。学习心得报告式。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参与上述专题和疑难案例的研讨,获得了相当的知识和智慧,为此,应当给学生提供一个发挥才智、体现智慧的机会和场所。这种方式将以学生的心得报告为中心,辅之以教师的点评和必要的指导,使学生的学习成绩在与教师的交流中得到提高。模拟法庭指导式。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受到了普遍的青睐,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在校大学生的法律实践问题。但由于它需要特殊的场所、精选案例、且耗时长、参与人数有限等局限性,因而只作为辅助教学方法之一。在此情况下,教师的指导作用是学生将所学知识正确运用于实践的关键环节。

3、诊所式教学法

教学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语法教学法 交际教学法 准确性 流利性 语法——交际教学法

语言是一种交流的工具,世界上有了语言,人们才能相互交流,传情达意。而掌握至少一门外语,更是世界全球化的趋势。怎样教授外语,一直是困扰着外语教师的一个难题。回顾外语教学的历史,有各种各样的教学法,在其中,我们可以发现,外语教学主要是在赞成语法教学法和赞成交际教学法的观点中发展的。 

 

一、语法教学法与交际教学法的发展及特点 

 

500年以前,在欧洲,拉丁语是学校里必修的一门课程。学生在学校里学习拉丁语,主要学习和操练其语法规则,词的变化规则等。翻译是拉丁语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教学法在16,17和18世纪的欧洲是最为流行的外语教学法,在外语教学史上称为“语法-翻译法”。这种教学法以语法为中心,学习外语就意味着学习和记忆语法规则,并通过大量的翻译练习来强化记忆。语法翻译法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1)语法翻译法认为语言学习实质上就是学习一套外语语法规则。(2)阅读和写作是学习的重点,听说能力不受重视。(3)外语课文与单词均附以母语翻译,并逐字解释。(4)强调精确性。(5)语法通过演绎的方法向学生传授。(6)外语教学以母语作为教学用语。 

50年代末兴起的转换生成语法在语言学界引起一场革命。乔姆斯基提出了“语言能力”的概念。他认为,人脑中有一种“语言习得机制”,在吸收了一定的外来语言素材后,就会自动形成该语言的语法规则,从而达到创造性的习得该语言的目的。 乔姆斯基强调人的语言能力,忽视了人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因此hymes(1972)提出了著名的“交际能力”的概念,并出现了交际教学法。交际教学法把交际能力的培养作为外语教学的主要目的,强调意义,对语言结构的准确程度的要求有所放松。在交际教学法中,语法的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交际教学法的特点可归纳为:(1)重视口语,即语言的交际功能。(2)学生先接触听说,然后接触文字。(3)语法一般通过归纳习得。(4)不强调语言的精确性,忽视语法。(5)尽量避免翻译。 

 

二、语法教学法与交际教学法的利弊 

 

从语法教学法发展到交际教学法,这是教学法的进步。但比较这两种教学法,两者各有利弊。语法教学法重视语言规则的学习,具有系统性。课堂学习,以教师的讲解为主。以传统的输入式教学法,学生的自主性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交际教学法,强调语言的流利性,突出了语言的交际功能。但它削弱了语言的准确性,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是比较灵活的开放式教学法。学生的创造能力得到了发挥。交际法下的语言是支离破碎的洋泾浜式的语法,这势必会导致学生以杂乱无章的方式来掌握语法,学习者难以系统的掌握语法知识。 

 

三、对两种教学法存在的争论 

 

围绕着语法教学法和交际教学法,一直以来存在着很多争论,也出现过极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世界各国交流的频繁化,培养高层次的外语专门人才成为当务之急,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即语法教学法已无法满足社会对外语人才提出的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交际法被世界各国大多数教师所认同,接受并广泛传播,使得交际法教学思想成为20世纪末具有全球影响的外语教学方法和途径。 

关于语法教学法和交际教学法哪一种更适合外语学习,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郝兴跃(2004)将语法教学法和交际教学法称为明示性语法教学及暗示性语法教学。两者间的矛盾无非是准确与流利间的矛盾,他希望将两者结合起来达到两者的平衡点。秦洪武,孔凡富(1998)则提倡语法习得的渐进性,即交际法。武和平在(1999)中提出70年代以后交际语言教学思想最为引人注目。在进行交际外语教学研究时,既要有全球和历史的眼光,又要立足于本土实际。马振民的(1998)提倡运用交际法进行教学,尽量更好的为使用交际法创造条件。温厚一在(1998)中提出在英语语法教学中运用交际法,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关键在于教师能否掌握和正确运用它的具体模式和方法。张人在(2004)中揭示了内隐认知研究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意义。在英语语法教学中,应尽可能让学习者去体验和感悟英语,使内隐认知机制在英语语法习得

中自动发挥作用。并提出内隐在认知系统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即先内隐后外显,也就是先交际后语法。 

这些学者提出,现今世界应重视交际教学法,摒弃传统的语法教学法,让学习者像学习母语一样来习得外语,而不是学习外语。想要达到这种目的,必须要做好语法教学法与交际教学法的综合统一。 

 

四、外语教学应以语法教学法为基础,交际法为辅 

 

通过以上总结我们发现,近年来的外语教学法,大多提倡交际教学法。因为交际法注重语言的形式和功能,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课堂中心,让学生主动的,愉快的参与有意义的语言交际活动。在运用语言的过程中习得语法,获得外语。儿童在掌握母语时,是先通过听说,然后接触文字。刚刚出生婴儿,我们不可能去教他们语言的语法规则,让他们说话时按规则,可是5,6岁时他们却能说出正确的母语。儿童能够说出语言之后才去接受系统的教育,学习语言文字,这是正常的母语掌握途径,符合人类的语言习得规律。交际法正是符合了这一规律重视听说,然后自然地习得语法,进而创造更多的句子。

我们说交际教学法比起语法教学法确实是一种进步,它灵活生动,注重语言的交流功能,因此受到大力推崇。但是交际教学法为主并不适合外语教学。 

1.缺乏语言环境。我们知道在语言的掌握过程中语言环境起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母语习得有着得天独厚的语言环境,我们每天可以有机会听,说,读,写母语,不想接触母语都不行。久而久之,即使不接触文字,我们也能够轻松自如的听,说,而外语学习则大不相同。除了课堂上的教学外,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外语,接触到的也仅仅是阅读或写作,而语言的学习必须通过大量的听说练习才能够掌握。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外语交际,怎么能掌握好它呢?如果学习者能够和外国朋友生活在一起或出国学习,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2.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没有语言环境的恶劣条件下交际法不大容易实行,而这时语法规则的系统学习就会有助于学习者对该语言有更清晰的认识,能够让学习者首先从宏观上把握语言的特点。对于语言的规则有了认识学习者就会系统的,有目的性的学习外语。交际法强调语言的流利性,而忽视了它的准确性。在语言环境有限的条件下,如果再没有语法的规范,学习者根本就无从下嘴,不知该怎么说,更不用说达到流利程度。在语法的规范下,语言最起码已经准确了,在准确的基础上才会出现流利。准确是需要学习者学习的,而流利需要练习就可以达到。先学习后练习,符合中国人学习外语的大环境。如果不先学习语法规则,无论是口语还是写作,都会出现中国式英语的现象,一旦形成语言僵化,将很难改变。 

3.在课堂有限的时间里,注重无限的交际也是不现实的。外语教学大多以课堂教学为主,并不象生活中我们有大把的时间接触到母语。因此在课堂上以语法为基础是必要的,然后让学生在课后时间做大量的交际练习,以巩固课堂上所学的语法知识。语法是死的东西,但交际却是活的,学习者运用死的语法,可以创造出无穷的句子。 

但语法教学法也涉及到教的问题。在传授不同语法时,我们要尽可能多的向学习者传授外语国家的文化,让学习者融入到该文化之中去。如讲英语词汇时“跳”在汉语中只有一种表达,可是在英语当中却有很多。如jump,skip,bound,hop,leap,spring…传授时将中西思维差异也连带传授。再如,讲授句子时,一个句子可能从语法上讲,它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外国人却从不这样说,应将外国人的习惯表达法清楚的讲给学习者。 

我们在这里提出要重视语法教学,并不是要回归到传统的语法教学法上去,而是两者相结合。先语法后交际,即语法-交际教学法。在语法这一地基打好的前提下,才能建设交际这一高楼大厦。纵观国内的英语教学,十几年前,我们采用的可以说是传统的语法教学法,听说能力得不到一点重视。学习者学了十几年的英语连一句也说不出来,学成了哑巴英语,这除了与国内的教育体制有关外,还与忽视交际功能有关。学习者学英语大多是为了应付考试,日常生活中根本用不上。近几年来,情况有了些改观,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英语的交际功能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听力课,口语课的开设,刺激了学生对提高听说能力的渴望。此外以语法教学法为基础,学习者的阅读能力是有保障的。因此学习者在无限的课外生活中,可以自己利用时间加以练习交际语言,以此达到准确性与流利性的统一。 

 

[参考文献] 

[1]束定芳,庄智象.现代外语教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1996. 

[2]戴炜栋,陈莉萍.二语语法教学理论综述[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2). 

[3]赵美娟.关于英语专业的语法教学[j].外语界,1999,(4). 

[4]秦洪武,孔凡富.交际教学法中的语法习得刍议[j].外语界,1998,(1). 

[5]郝兴跃.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语法教学的新趋势[j].外语界,2004,(4). 

[6]武和平.交际教学思想的全球化与本土化[j].外语界,1999,(2). 

[7]张人.内隐认知及其对英语语法教学的启示[j].外语界,2004,(4). 

教学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语法翻译教学法大学英语教学现实价值

一、语法翻译法的形成及发展

语法一翻译法最早是在欧洲用来教授古典语言希腊语和拉丁语的外语教学方法,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中期随着现代语言作为外语进入学校课程开始被用来教授现代语言。

它可分为三个时期:18世纪上半叶,以外语译成本族语为主要具体方法,内容偏重于机械背诵语法规则,其实用目的是如何了解外语。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末,以本族语译成外语为主要方法,内容注意到了阅读。其实用目的似是用外语表达本族语的内容。20世纪至今,在众多学派的冲击和促进下,语法翻译早已吸收了许多学派的方式方法。

二、语法翻译法的特点

语法翻译法是通过先详细分析语法规则,然后将这些语法知识应用在目标语、母语互译的实践途径教授外语的方法。它的的语言学基础是传统语言学;心理学依据是官能心理学;哲学基底是惟理主义。其特点如下:

1.借助原“希腊—拉丁语法”的规则,形成了非常完整、系统的语法教学体系。

2.重视词汇和语法知识的系统传授,注重语言规则的归纳和列举。大多数的语法翻译课本中,教学大纲以语法知识点的顺序编排,并试图有组织、有系统地教授语法。

3.把第二语言教学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智力训练,把教学看成是发展心理的一种特殊途径。

4.强调不同语言的共性,强调第二语言学习中母语能力和翻译能力的重要作用。考试形式自然是目的语和本族语的互译。

5.强调阅读和写作,几乎没有系统地注重听力和口语。

6.强调精确。

7.强调对书面语的分析,着重原文的学习。课文主要作为语法分析的材料。其语言教学模式是阅读—分析—翻译—讲解—背诵。

三、语法翻译教学法的现实价值

1.我国外语教学的实际情况决定了语法翻译法的价值

(1)师资条件

大学英语教学量大、面广,大部分的英语教学工作仍由中国教师完成。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在国内学习英语的,即使有些教师有短时间到国外进修的机会,口语水平仍达不到接近母语的程度。语法翻译法对教师的口语要求较低,采用其进行教学绕过了对教师的口语要求。

(2)传统语文教学

语法翻译法比较接近传统语文教学,都注重字、词、造句、阅读、作文的训练;都采用逐词阅读的方法;学习方法上都强调背诵,强调“熟能生巧“等等。因此,在传统语文教学的潜在影响下,语法翻译教学法的运用对于中国教师和学生来说得心应手和顺理成章,易于操作。

(3)课堂规模

中国大学英语课堂规模大,在大的课堂规模中进行教学,语法翻译法比较容易执行。学生在单位课堂时间学到的知识点多,教学效率高。

(4)学习方式

对中国学生来说,外语必须经过有意识的、系统的讲解才能掌握。对他们而言,“语言十分复杂,有各种各样的规则、繁多的句型、大量的习惯用法、困难的发音,这些内容很难在只重意思表达的课堂教学活动中为学生所自行掌握。只有通过有意识的反复练习才能达到自动化”。(5)学习动机

动机是制约语言学习的一个因素。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他们既没有出国深造的机会,在短期内也没有与外国人进行交流的需要,他们学习外语的目的最大莫过于通过各类学历、学力考试。英语考试内容重点总是放在语法、词汇、阅读理解和写作上。在考试中要求的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率。语法翻译法强调语法规则、词汇的记忆、句子在母语和目标语之间的互译、目标语材料的阅读,强调精确,因此在短期内要想通过一门外语考试,语法翻译教学法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方法。

2.语法翻译法的优越性决定了其自身的价值

(1)其强调的语法有利于外语学习

Canale和Swain认为交际能力应该包括语法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话语能力和策略能力。

“有效的语言教学不可能完全脱离语法”。

就连倡导交际法的Wilkins也认为:学习的第一阶段可侧重rulesofgrammar,第二阶段偏重rulesofuse。

廖巧云做的调查显示,不涉及语法教学的交际法对大、中学生是行不通的,语言基础知识不过关的学生虽然努力学了四年,但进步甚微。

可见,“语法恐怕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在外语教学中如何把语法教学摆在恰当位置上的问题。”足见语法教学的重要性。

语法翻译法强调语法、词汇学习,其好处如下。

①语法翻译法有完整的语法体系,这一体系有利于学习者较快、较好地掌握目的语的整个结构。建立在“希腊—拉丁语法”规则上的英语语法体系有利于外语学习者认识目的语的形式、不同的词类、句子组合等,有利于学习者掌握这一体系。

②通过有限的语法能够生成无限的句子,这是语言的生成特征。人们可以记忆有限的语法规则,却无法记忆无限的句子,而教授语法知识正是“授人以渔”。

③尽管语法本身不等于语言,但它总结了语言本身的规律,可以帮助学习者了解语言。

④有利于学习者打好语言基础,在注重读写译的同时,为听说能力的提高提供保障。口语表达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即潜在的表达素质和实际的产出能力。潜在的表达素质是一个量的积累,实际产出能力则是运用所积累量的技能问题。作为口语表达的说,如果缺少一定的词汇和语法结构,也就是相应的口语表达素质,往往开不了口。听,当然也需要一定的词汇和语法结构,我们常说的听不懂,关键的问题就是词汇量不够和语法不清。可见语法翻译教学法在培养学生综合表达能力方面,仍具有有效性。

(2)实现母语和外来语间的对比

成年人学习外语跟儿童不同。成年人的脑海里已经蕴涵了庞大的母语参照体系,他们必然要利用其母语知识去类推、理解、把握外来语。

在母语和外语有差别的地方,学习者的母语知识会干扰外语,而在母语和外语有相似之处时,母语则会对外语学习有积极的帮助。这个过程叫做语言迁移。在两种语言相似之处,迁移起正面作用,而在有差别之处,迁移便起负面作用。

语法翻译法通过比较二者在语言上的特征,有利于学习者在学习英语时利用汉语正迁移,排除负迁移的影响,引导学习者在向目的语迂回靠拢的过程中减少盲目性,少走弯路,提高学习质量。

(3)和其它教学法相得益彰

在今天的外语课堂上,语法翻译教学法依然很活跃,许多老师仍然普遍采用英译汉或汉译英的练习方式,也结合课文讲解必要的构词知识、语法知识、词汇用法和典型的句型结构这些方法比较有实效,与其它教学法交替使用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而语法翻译法也正好弥补了其它教学法的不足。

参考文献:

[1]桂诗春.应用语言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2]冷洁.从社会、文化和民族性角度看语法翻译法盛行中国的原因及对我们的启示[J].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2003,(2):20-24.

[3]廖巧云.交际教学法的应用:问题与思考[J].山东外语教学,2002,(6):21-24.

教学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学 教学 方法 现状 问题

中图分类号:G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5-0236-01

改进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法学教学有着一定特殊性,由于教学的内容本身专业性比较强,所以略显枯燥,为了提高教学的效果,教师要增加教学内容的丰富性,灵活应用教学的方法,还要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的热情以及积极性。法学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引入案例,这样可以增强学生的记忆力,可以更好的对法学知识进行传播。本文对法学教学方法进行了介绍,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除了要提高学生的知识储备量,还要提高学生素质以及自学的能力。

一、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法学教育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法学的知识也比较广,涉及的范围比较多,在记忆与理解时有着一定难度,所以,法学教师有着较重的工作任务,其需要改进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还要加深学生对重点知识的记忆。在我国法学教学中,教师多采用的是案例分析法,这是一种比较直观的教学方式,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将法学的知识更好的应用在实际生活中,使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学知识的重要作用。另外,教师还需要通过提问的方式,与学生在课堂上更好的互动,这样可以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可以判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效果。

美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在法学教育中,不光需要学陆法国家法学知识,还需要对英美法国家的法学知识进行学习。美国法学教育是以判例法为主,而大陆法国家的法学教育是案例汇编的方式,对法律的历史有着系统的研究,这种教育方式比较传统,而且尊重历史,对法学的历史文化有着传承的作用。社会在不断的发展,法学案例也在不断的更新,相关工作人员在对法律案件整理时,可以形成汇编系统,以供教育工作者利用这些资源。案例分析法有着较多的优点,其可以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可以活跃课堂的气氛,还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但是案例教学无法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无法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在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具有思维的惯性,会假设一些事实寻求逻辑的统一性,学生比较重视法院最终得出的结论,但是却忽视了得出结论的过程,所以,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教师还需要对案例教学法进行优化。

二、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在法学教学的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水平对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法学教育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使得法律事业的发展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现状。在法学教学时,教师多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的内容会受到教材的制约,教师在讲解时,相关知识比较抽象,学生很难记忆与理解这些知识,在教学中涉及的社会问题比较少,学生的知识面比较狭窄。由于教师的水平有限,所以,学生的发展也被制约了,教师在课堂上只是一味的讲述,忽视了与学生的沟通与讨论。在有的学校,由于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师的数量比较少,有些公共课程学生的数量有上百位,而教师的数量却比较少,这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在大陆法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学生学习的过程比较被动,其一般是为了获得职业资格而学习法学知识,我国职业学校机构也比较多,所以,很多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相关资质证书,而不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很多职业院校中,教师的专业素质不够高,还有的教学缺乏工作经验,所以,教学的质量大大下降了。在课堂中由于时间有限,所以教师一般设置模拟法庭的情况比较少,也没有灵活采用情景教学的方法,学生虽然掌握基础知识,但是缺乏法律常识,而且无法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学校的资源有限,所以没法开设小班,只能在大教室进行公共课程的教学,由于学生的数量比较大,所以,教师无法做到兼顾,而且很少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为了提高教学的质量,有的院校开始了教学的改革,对教学的模式进行更改,法律教育正趋于专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三、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的方法

为了提高教学的质量,我国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应用多学习英美教学的经验,不光要采用案例教学法,还可以采用情景教学、模拟法庭等多种生动有趣的教学模式,这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可以提高其学习的自主性。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混合使用的方式,可以做好因材施教,可以使学生在实践中增强分析能力以及办案能力,在法学教学中,相关教育工作者可以采用案例教学为主,其他教学法为辅的综合教学方式,这有助于培养出综合性人才。在实践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增强判断能力,可以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合理运用法学知识。在办案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晰的逻辑思维,教师要在课堂上着重讲解法学重点知识,要教授学生办案的技巧。

当前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社会中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了,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提高法学教学的水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可以更快的解决纠纷。近年来,传统法学讲授方法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很多人认为此种教学方法单一死板,缺少师生之间的反馈和交流,对学生的实际技能训练不够等。与此同时,人们将目光更多地转向了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有关案例教学法的研讨在一定的范围内经常开展,有些学者还进行过比较系统的研究,拿出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案例教材和教学资料。

案例教学法不能直接照搬,但案例教学法在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训练学生案例分析、口头辩论和解决问题等律师工作技巧方面的优势,使人们仍渴望通过它改革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工作者们为此创设了一种既适应传统教学模式,又兼顾案例教学方法之特点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审判(或称模拟法庭)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对理论教学和实务训练都有兼顾,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改良传统教学方法的积极作用,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法学教学方法。

四、结语

法学教育具有法律知识传播的效果,可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可以掌握一定法学常识,在掌握一定法学知识基础后,学生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在法学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优化教学的方法,要认识到法学教学的共性,也要认识到法学教学的特殊性。提高法学教学的水平,有助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更好的发展,可以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人才。我国法学教学还存在一定问题,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积累经验,总结出有效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 李腊云,向玉华.法律职业化背景下高职法学教学方法探讨[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08(03).

[2] 张丽娟,张俊义.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浅谈[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5(07).

教学法范文第5篇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以及行政法学研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行政立法已逐渐完备,行政法学的理论已趋于成熟。行政法学课程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门主干课程。

 

行政法学内容丰富,涉及法规众多,表现形式多样。高等院校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教学范围一般涉及以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政责任、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救济等为主线的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领域,一般既包含实体法又包含程序法,既包含法理学习又包含法律实践应用。此外,行政法学还涉及到行政管理学、人类学等相关联的社会学科和宪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内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涉及的知识面很广,学习难度很大。因此,有必要对行政法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一、讲授法

 

讲授法是行政法学教学中最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核心,辅之以问题解答、阅读辅导、论文写作指导等。这种教学方法因其重视法学知识的系统性、注重法律精神的一贯性以及教学成本相对低廉等原因成为法学教学的主流模式且经久不衰。教学实践显示,由于绝大多数的法学基础理论是经过高度提炼而形成的抽象概念和基本原则,内容相对枯燥,缺少师生互动的单一讲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讲授法容易形成重理论轻实践的学风,忽略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技能的培养,因而受到一些学生的质疑甚至抵触,屡为教育人士批评,一些学者和教师甚至主张彻底摒弃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

 

“以教师为本位”的讲授法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但是笔者认为不能全盘否定讲授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地位,而是应当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教师在课堂教授时,应当注意紧扣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尽量从感性材料入手,以学生日常生活中经历的事情或者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使用简单的语言和表达方式,把晦涩难懂的原理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另外,教师也应注意课堂讲授中不应只是简单地将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而应从各种教学素材入手,引导学生经过思考、分析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呆板、缺少师生互动并非讲授法的必然产物,实践表明,年长教师的讲授往往比年轻教师更受学生欢迎,原因就在于前者比后者更具有丰富的经验、知识和能力。所以说,“讲授”完全可以是生动的、丰富的、交流的,“讲授”的精彩,是要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为前提的。

 

二、直观法

 

直观法,就是在已准备好的教案基础上,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PPT课件教学,变书本教学为影音资料,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的有机结合。直观教学法包含图、文、声、像等多种媒体信息,图文并茂,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促进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实现由传统的以教师为教学主角向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的转变,同时也能更好地锻炼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通过直观法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增强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和先进性,加大课堂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开拓学生的视野。

 

直观法教学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例如,在观看影音资料时,学生往往更加关注事件本身的发展和人物关系,而忽略了其中所反映的法律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事先观看影音资料,熟悉相关内容。课上播放前,先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带着问题观看节目。在播放过程中,适当暂停播放,引导学生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带领学生在其后播放的内容中对讨论的结果进行验证。这样才能将教学主题贯穿于影音资料的播放过程中,实现教学目的。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引进,课堂教学的内容将大大增加,教师应当强调课前预习的重要性,指导学生进行课前准备:第一,要求学生全面而重点对即将讲授的有关章节的内容进行预习;第二,要求学生思考这些法律知识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哪些问题。如果本人在现实中遇到这些问题,应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等等。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最典型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是指教师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以真实的行政执法活动或人民法院审结的有助于学生理解理论知识难点的典型案件,让学生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行政法课程侧重理论的研究与论述,专业术语众多,各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对于平时接触法律较少、法学基础薄弱的学生来说,无疑会感觉纯粹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枯燥乏味、兴趣不足,因此结合适当的实例丰富教学内容显得尤为重要。案例分析法的优点在于可以让学生通过查阅资料、参与讨论发现和理解判例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发挥学生主动探索的精神,培养和锻炼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让学生感觉学有所得,又能领会到法学的博大精深,学而知不足。引入的典型案例应当不是局限于对该案例的分析与解决,而应侧重在通过了解和掌握分析、解决案例的思路和方法,使学生进一步理解非典型事物与事理,进而能够解决普遍问题。

 

案例的引入对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归纳规律性原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反而适得其反。在教学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是:学生对案例分析抱有浓厚兴趣,在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甚至争辩得异常激烈。然而以后遇有同类问题,稍有变化,依然无从下手。这与学生未能真正掌握案例中所蕴含的法学原理有直接关系。很多时候,学生并不是以相关法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法律思维,而是以人情世故、社会常识等惯有思维为出发点进行分析和讨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教师可以提前将案例以课后作业的形式布置给学生,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与理论知识相关的问题,要求学生自学并回答这些问题(为了保证效果,可以将这些作业与考试成绩联系起来)。课堂分析时,教师可以围绕这些理论问题,要求学生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案例分析。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随心所欲、偏离主题的问题,也可以避免少数学生参与,多数“看热闹”的情况出现。

 

四、模拟教学法

 

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最常见的模拟教学方式就是进行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法律生活中的真实场景,在虚拟的法律实务中扮演角色,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另一方面,模拟法庭教学,也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辩论技巧和应变能力,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考验和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确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组讨论;诉讼文书的准备和正式开庭。这些程序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得到充分执行,以求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预期目的,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避免使学生出现模拟法庭就是为了掌握程序法的认识误区。

 

模拟教学法的成败与所选取的案例和教师指导作用的发挥关系非常密切。从教学案例的选取角度来看,模拟法庭教学所选取的案例应当是具有针对性的、贴近大学生生活的、具有一定争议性的典型案例。如果案例能够做到既具典型性又兼顾趣味性,引起学生学习兴趣,激活学生的思维,则更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从选择的案例的难度来看,所选案例应当具有适当的难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跨度,这样才能驱动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经过思考探索解决问题。在实践应用中,教师的组织和指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案例的选择;二是督促模拟法庭的进程,给学生必要的监督和压力;三是答疑,对学生在准备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明确的答复,提供解疑的思路,或提供必要的资料帮助;四是庭后总结和评价。

 

模拟教学方法在现实的运用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法庭辩论过程中,学生有时会就某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争论不休,而忽略了对己方观点的整体阐述和分析。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当事先对担任法官角色的学生进行培训,使其学会控制场面,在庭审过程中,教师也应在不影响庭审的前提下,提醒学生调整策略,把握重点,确保围绕主题进行。此外,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也会出现场上担任角色的学生激烈辩论,场下的同学漠不关心的情况。这就要求教师采取一些方法尽可能安排更多学生参与。例如,在分配角色时可以有意识地要求平时不太积极的学生担任,也可以要求多人组对参与,或者要求没有担任角色的学生作记录、寻找不足之处或是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点评等。

 

五、诊所式教学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当前,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拉丁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校中都得到了成功运用。

 

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是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以律师身份办案来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行政法是一门边缘学科,它与生态学、伦理学、社会学等许多其他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同时又与宪法、经济法、民法、刑法、国际法等其他法律学科紧密联系。法律诊所式的学习模式对传统课堂讲授模式的颠覆性创新在于调换了主体角色,把学生放在教学的主要地位,变被动性的接受为主动性的实践、变学习他人经验为亲力亲为的参与式学习,教师则是发挥指导、协调的作用。与单向、封闭的课堂讲授模式相比,法律诊所更能激发学生求知的欲望,拓展其学习思维和知识容量。目前国内有一些大学法学院已经开设了行政法律诊所课程并积累了一定的运作经验。但是,行政法律诊所在现实中面临着许多障碍,如经费短缺、案源不足、指导教师水平有限且兼职化、诊所课程边缘化、教材非规范化等。此外,学生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身份和权限也存在较大争议,这些都是亟需深入探讨和认真解决的问题。

 

教学方法是教师为达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途径和手段,在法学教学中应视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应当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可以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更能使教学产生一种立体的、透明的、深入的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教师应当重视对教学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随着法学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法学教学方法的认识也会不断深入,从而创立更多、更科学的法学教学方法。因此,法学教学方法本身并非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