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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培训范文精选

教学技能培训

教学技能培训范文第1篇

这次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局长在开学典礼上富有意义的演讲,*教研员的《关于有效教学的思考》教材分析、案例研讨、写评课稿和写教材设计等方面的交流学习,让我感触良多,受益匪浅。

培训第一天早上是培训开学典礼,教育局*局长为老师们做了精彩的发言,他从明确培训目的、善于学习实践、锤炼师德师风的角度,以独特的视角,精辟地阐述了教育大业、人才为本;科教兴国,关键在人。当前国内外教育发展形势使得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一个国家,一个地方,一所学校加快发展的关键在于人才。而我们是培养人才的教育者。可见,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大。况且,在知识更新日益加快的今天,如果不及时补充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能,拓宽新的视野,那么我们将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为了提高自身的修养和业务的水平,我们就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地自我提高,从而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局长在发言中明确指出,教师的责任涉及到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在教育对象上,要关注全体学生;在教育目标上,要关注人的整体发展;在教育途径上,要关注教育规律和人才的成长规律,特别是我们要付出爱心,教师的爱心如同阳光雨露,时时温暖滋润学生的心田,使学生茁学壮习成网长。

在培训中,几位从事教育多年,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根据自己的实际与经验为我们做了教材分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教学教法经验方面,*教研员给我们上了一堂绘声绘色的《关于有效教学的思考》。通过这节课,我进一步认识到以后在上课过程中要多加思考,适时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以艺术的眼光去对待教学,争取精益求精。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我们一定要认真贯穿新的教学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新的教学姿态迎接新的挑战,这就更需要我们吃透教材,明确目标,合理安排。在此期间,还观看了兄弟学校老师的精彩评析,不仅使我增长了见识,还增进了友谊。

新的起点需要新的奋斗,新的奋斗需要新的旗帜作为引导,教育局组织的这次培训就是一面很好的旗帜,在思想、行动和理论方面给我我们切实的指导和鼓励。

教学技能培训范文第2篇

1.传统多媒体教学的创新模式

笔者作为一名教学管理者,有幸参与并观摩过多种形式的教学课程。根据教学质量统计表的结果,其中课堂效果最好、最为学员广泛推崇的就是听证会、讨论会等以学员交流为主的课程形式,成为传统多媒体教学的良好示范。在这种教学方式中,通过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角色扮演,学员可以在陈述观点的讨论中表达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在相互的观点博弈中获得对问题深入本质的理解。教师也可以通过聆听学员的观点获得多角度的问题分析建议,更加了解学员对问题存在的想法,哪怕是错误的想法,这样教师可以更准确地找到切入点来为他们解决问题。学员在这堂课中学到的也不仅仅是知识,更是一种对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或是对技能应用的体验。其实,这种模式在电视的法制、论坛等节目中最为常见,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认同,正是这种新颖、有意义的形式在电视平台上取得了成功,才得以在教学领域中尝试着运用并推广。从现在的教学发展程度来说,在社会技能理论培训中,此种模式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只是在数量上还没有达到完全推广的要求。的确,这种教学方式对于教师而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知识,更要有控制全场氛围的气势。这就需要教师培训体系的规范和人才录用标准的完善,避免人才断层。这种新型教学模式的好处就是在运用既有的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基础上,对多媒体资源重新配置,为每一位学员配备话筒和书写建议的设备,以便于自由表达,处于和教师表达形式的同等地位。这样改变的只是教学形式,促进了教师和学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一些电子商业公司可以抓住这个契机打造独立的多媒体教室,配备全套的可移动桌椅、电子投影仪、移动话筒、局域网服务器和笔记本电脑等,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不仅能为培训机构解决技术难题,还为自身带来利益,取得双赢。

2.为社会技能理论培训量身打造

多城市覆盖的网络课程项目在高等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领域,随着有线和无线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络课程因有着随时随地观看的便捷、多次重复观看的满足、课程管理的私人定制化、价格相对优惠等优点而受到广泛推崇。但是在社会技能的理论培训中,网络课程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各省市在社会技能理论培训中并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形成不了规模化的课程包。众所周知,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视频网络的流畅化播放,需要在全国每个地区投放大型数据储备处理服务器等设备,成本极其昂贵。因此,一个普通的小型企业要想完成视频的全国化播放,只有一个选择,就是租用一些已形成规模的公司的服务器资源,如新浪、搜狐等上市公司。以现有的高等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为例,其课程包使用的是全国统一的教材,即使教师的讲授风格不同、侧重点不同,但内容不会脱离统一教材的范围。因此,教育机构的课程包一旦做好,只要有市场需求,便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市场机制的导向下,培训机构只需要支付一次性课程包的制作费用、长期的网络后台维护费用和租用服务器的资源占用费,只要在社会宣传中形成一定的影响,赢得学员的信任,一旦获得广告商的赞助支持,那么将是三赢的结果。培训机构获得利益,广告商获得关注,学员获得物美价廉的知识商品。相比之下,各省市的社会技能理论培训偏重传统教学,在中央政策的基准下,各省市都有着具有自身特色的规定和导向,理论课程自然就会有不同的主题和内容。如果一个地区做出课程包打算形成网络推广,必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本地推广还有可能,但是要做到全国推广就会由于政策不同、地域不同等原因遇到阻碍。而在本地推广的话受众会非常有限,难以形成广告商赞助的商业链。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解决课程包的特色化,培训机构应就中央政策的大方向和技术市场导向制定解读型课程,还要花大力气针对不同的地区分设各地的特色课程。最重要的是与各省市沟通协作,打造出有质量、上水平的课程包,并且课程内容一定要随着政策的变动及时更新。为了适应市场化,保证培训机构和广告商选择上的多样化,要制定和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机制,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只有这样,社会技能理论培训才能形成规模,课程质量才能求得保证,理论市场才能得以良性循环。

3.搭建多功能数字电视平台,为社会技能理论培训服务

如果说搭建全国覆盖的网络平台是走完万里长征的长远计划,那么搭建多功能电视平台就是一段短途旅行的短期计划。让长远计划和短期计划并行,为社会技能的理论培训增添更多的选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基本上家家户户都实现了“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品质不断升级的电视在更新换代中从黑白到彩色,从平板到液晶,走进了千家万户。随后,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的问世打破了电视的单一选择,各种节目类型可以根据用户的喜好自主选择,这为社会技能的理论培训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也为数字电视公司提供了商业契机。虽然在区域范围上,数字电视平台难以实现全国覆盖,但是在本辖区内开展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这种本辖区内小范围的社会技能理论培训推广为网络的全国覆盖走出了坚实而勇敢的第一步。一方面,数字电视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为培训机构做好适应本辖区特色的理论课程包的录制工作和后期的后台维护工作。另一方面,培训机构做好自身工作,打造优质的课程内容,吸引各级企业和技术需求者购买课程,以吸引广告商投入降低制作成本。如何使得数字电视的社会技能理论培训的课程种类具有吸引力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就是培训素材。除了教师的视频课程外,我们还应该寻找更有突破性的素材。比如,我们关注到中央电视台近几年播放了很多自制精良或者海外引进的专题片、纪录片和写实电影,类型繁多,涉及各个领域,包括经济、历史、地理、科技、文化、政治等社会各个层面。根据电视台的调查研究显示,这些节目的大多数受众是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群。这些素材其实都是我们现在的技术人员所需要了解的,如果错过当天的播放时间,那么只有通过网上重播来学习。但是由于央视频道面向的是全社会公众,不可能只做某一方面的专题,而网络视频也只是根据频道的设置分类观看,这样就导致金融界的技术人员要通过大量的搜索和筛选才能在每一档节目中找到自己需要的金融知识,降低了学习效率。如果培训机构可以和数字电视公司合作,将各类型的专题片或者纪录片分门别类地做成文件夹,就可以大大提升社会技能理论培训的效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做成两种类别体系:一种是按照社会技术人员的工作性质分成政治、经济、文化等下设的金融、历史、地理、科教、文艺等细节分类;另一种是按照技术职称分类,如实习生、助理员、副高级人员、正高级人员等。这样,学员在家就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和工作性质的需要选择观看,这样的内容既生动形象又通俗易懂。这对于数字电视公司来说有很大的盈利空间,它付出的成本主要集中在后台维护管理上,要实时对客户的观看记录做好存档和视频更新,只要吸引到广告商的关注,就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4.建立视频会议式的多媒体支撑,畅通不同地域的交流渠道

在一些国际化高科企业中,视频会议往往是众多身处不同地域的高管相互交流思想的主要方式,通常可以用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但是在培训领域鲜有使用。因为在人们的思维意识中,培训是长期的周而复始的知识的灌输,这类培训通常被定位为应试教育。然而,社会技能理论培训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它的培训群体是社会技术人员。对于他们来说,参加培训的目的并不是为参加考试来获得资格证书,而是通过培训加深对技术理论的工作应用。对于社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清楚他们需要的不单单是知识的灌输,更多的还是不同领域的交流沟通,这与高科企业的交流模式有相同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大胆地尝试引入视频会议式的多媒体模式来为社会技能理论培训服务。电子技术公司可以找准这一市场缺口,为培训机构打造视频会议式多媒体教室,只需要提供投影仪、屏幕和安装视频软件等即可。一些高质量受欢迎的课程可以通过视频会议式多媒体设备实现异地共享,甚至还可以实现现场的异地交流和实时参与。试想,如果这种方式在视频连接中不存在技术障碍,那么对一个地区来讲,它的社会技能理论培训可以共享多区域的课程资源,这对于学员来讲是一笔用金钱无法买到的知识财富。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开阔学员的眼界,还可以促进学员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尤其在现在中央加快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相同领域不同区域的社会技术人员之间对于政策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时交流和理解对于京津冀的发展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每一次视频会议都是一次形式简单化的跨区域研讨会,为各地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培训机构应该打破自我约束的传统讲授模式,打开对外开放的窗口,多借助外来的力量来强大自己。既不敝帚自珍,也不妄自菲薄,积极融入与电子技术公司的合作,打造现代化的视频会议式多媒体教室。

二、创新型社会技能理论培训多媒体教学的成果

教学技能培训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设立、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公益性办学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不设立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而是通过与现有中国教育机构合作设置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专业(职业、工种)、课程的方式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第三条国家鼓励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及特点,引进体现国外先进技术、先进培训方法的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

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技能含量高的职业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政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培养目标、办学宗旨、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且出具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按时、足额投入办学资金。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为办学投入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第十条根据与外国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或者应中国教育机构的请求,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邀请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被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当是国际上或者所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三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申办报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交中外合作办学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外国合作办学者的有关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申请,提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文件。其中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正式设立申请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格证明。

第十六条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达到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人的办学规模;

(二)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三)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

(四)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且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六)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参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制定机构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类别等;

(三)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四)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

(八)机构终止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相符。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应当按所在行政区划、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次确切表示。

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二十条审批机关受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技工学校的,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审批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内容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不具备办学条件、未达到设置标准的;

(二)理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及其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三)章程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四)在筹备设立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二)、(三)项外,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第二十二条批准正式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由该审批机关颁发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遗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立即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审批机关提交补办申请,由审批机关核准后补发。

第三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举办

第二十五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与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

(三)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举办所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培训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签订合作协议,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内容和期限;

(三)合作各方投入资产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四)解决合作各方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五)违反合作协议的责任;

(六)合作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协议应当为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七条申请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应当由中国教育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申请表》;

(二)合作协议;

(三)经公证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四)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五)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第二十九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历史文化传统和职业培训的公益性质,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不符合条件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四)申请文件有虚假内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

第三十条批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由审批机关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式样并统一编号。

第四章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项制度。

第三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设立理事会、董事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并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是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批准的专业(职业、工种)设置范围,自行设置专业(职业、工种),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但不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禁止的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可以在中国境内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也可以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第三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技工学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与受培训者签订的培训协议,开设相应课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提供与所设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本机构的资产,但不得改变按照公益事业获得的土地、校舍等资产的用途。

第四十条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并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专项,统一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十一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列举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取得回报。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取、使用发展基金。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应当继续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

(一)根据合作协议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者有一方被依法吊销办学资格的;

(三)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终止的,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交回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监督,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进行定期综合性评估和专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招收学生、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期限、师资配备、教学质量、证书发放、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七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应当具有与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自编和从境外引进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本应当自之日起5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依法如实机构和项目的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层次、主要课程、培训条件、培训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和就业去向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职权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组织与活动的规定,导致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多收的费用,并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后,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

(一)超出审批范围、层次办学的;

(二)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

(四)违反规定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办学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教学技能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必要性;发展路径

一、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高职院校服务于区域经济,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1]。

(一)开展职业培训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是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必然,亦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职业培训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利用优质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规模和实验实训设备等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培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融合,提升学校教师的实践教学经验,促使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拓展教育教学资源;另一方面通过面向社会、企业开展培训,可以及时了解目前社会和企业最新的发展动态,从而有针对性地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和企业员工技术技能水平,提高社会就业率,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对企业而言,现代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这就迫切需要加强职工职业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职业培训的开展,极大地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社区的深度融合,实现了企业与学校的资源共享及合作共赢。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自我发展的需求

在我国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职业技能培训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发展趋势。参加职业培训是广大劳动者实现“好就业,就业好”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培训在职员工可以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积累,强化业务水平,提高适应工作岗位变化能力;求职者可以掌握更多的工作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创业者可以激发、拓宽创新创业思维,增强创业能力,获取更多的创业机会。真正实现有效缓解政府的就业压力,逐步形成以培训带动劳动者就业,以培训促劳动者创业的良性机制,最终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2]。

二、职业技能培训现状与问题分析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正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人岗不相适的问题在人力资源市场更加凸显,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关键在于职业技能培训。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是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宗旨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职业技能培训经过多年探索和发展,在多个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制度不完善、培训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培训形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职业培训工作难以推进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群体是本校学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工作只能参照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制度执行;其次,教师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高职院校的老师主要的教学任务仍是学历教育,广大老师的教学能力与职业培训需求不相匹配,面向社会培训的教师培训体制尚未建立。

(二)职业技能培训与行业企业需求不匹配

各高职院校都有其优势专业,拥有专业的师资队伍和专业的实训场地,与普通社会培训机构相比拥有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但高职院校更多的是注重在校生的培养培训,社会服务的竞争意识不强,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缺乏深入调研分析,在职业培训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的吻合度不高,未能创造社会培训品牌项目,导致其社会认可度不高。同时,高职院校缺乏完善的培训工作保障制度,在培训工作中多以二级院系各自为政,一些培训项目的开展全依赖于一定的人际社会关系。因此,在业务拓展方面,不能以学校的合力来开展宣传和拓展业务,阻碍了培训项目向更广领域拓展的可能性。

(三)职业技能培训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

就业是社会和谐之基,技能是就业稳定之本。在我国现在急需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群中,大部分是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还有相当部分的创业人员,他们的身份注定了他们参加培训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他们的知识基础和基本素质也决定了其接受培训的能力,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也不一样。但目前高职院校的重点是学生的教育教学,职业培训工作一般由成人教育培训处管理,具体的教学任务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成教部门与其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造成教学部门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需求。在培训内容、方法和形式的多样化等方面难以满足培训者需求,造成培训与需求脱节。并且,高职院校在培训方式上一贯采用的理论知识讲解和现场教学为主的面授方式,也难以满足广大社会劳动者的培训需求。

三、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对策与路径

要从培训内容、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方式、考核方式、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入手,注重执行过程中的细节,从而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性[3]。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培训规范性管理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规章管理机制,才能够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高效运行。1.首先要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并举的重要性,加强与政府和相关培训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有效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职业院校的培训资源,加强政校企之间的深度长效合作,设立校企合作动态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教学力量和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2.学校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社会培训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从更高层次和范围上开展职业培训配置人员和资源。同时,要完善教师培训的激励机制,从教学任务、职称评定、评奖评估等方面考虑,鼓励教师从事校内培训工作,推进社会服务工作向深层次发展。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性管理的开展,是增强培训效果的重要保障,因此尚需对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规范性管理,根据市场的发展形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以确保培训内容能够与企业需求相符,为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4]。

(二)加强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实用性

职业院校在开展职业培训时,应积极主动地联系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的实践、学习及生产。应充分考虑企业职工的实际需求与个性特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对企业在岗职工的培训需求进行充分了解。成立校企合作教育的信息反馈系统,与企业共享学校自身的技术服务和各方优势,加强培训内容与现代社会经济产业技术发展的关系。在企业用人、师资互聘、教材共编、岗前培训、专业培训等方面与企业达成共识,根据企业的发展形势与人才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及时更新知识及教学体系,以确保培训内容能够与企业需求相符,与员工发展需求相符,做到培训效果与行业、企业、员工实际需求同步发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地提升企业职工的技术技能与综合素养,发挥职业院校在服务社会、教育扶持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实现企业和学校资源“共享”和“双赢”。

(三)培训形式多样化,打造品牌效应

高职院校开展社会培训要密切关注社会就业弱势群体的学习与就业发展需求,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师资、设施等优势,合理配置培训教学资源,灵活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手段,将社会对职业培训的需求和自身所能提供的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组建专门培训教学团队,积极开发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品牌培训项目。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会培训模式正逐渐由线下传统教学向线上网络教学转移,在线培训比率正在逐年增加。高职院校要顺应社会发展变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对劳动者的个性化培训需求,将线上+线下、理论+实操教学相交互,努力增强课堂开放性和灵活性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全覆盖,真正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社会培训过程,提高技能培训的社会满意度,打造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的品牌效应,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四)打造现代教师团队,提升培训指导效能

职业院校人才的培养及引导,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院校应根据教师的实践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类型,每一个类型都设定不同的素质培养计划。首先,对于新引进的教师,自身缺少实践经验,主要是拥有较高学历,在理论方面具有扎实的基础,因此职业院校可以安排新进教师入企业进行顶岗实践,建议以半年以上的时间为标准,由院校与企业协定,且根据教师的表现及贡献给予补助或奖励,同时在完成时间后要进行等级考核,不合格将延迟实践时间,考核优秀者酌情给予奖励。其次,对院校内原有的教师自身缺乏熟练的实践技能,但是理论知识较为丰富,则可以分期分批安排这类教师到相关企业接受技能培训,在企业中锻炼并提升自己,并且也能进一步提升其理论水准。同时学校可根据教师的表现给予部分奖励,使得院校合作模式获得更大收益。此类教师也需要进行考核,但是考核内容应与前者有所不同,而是注重教师的自我实践教学技能的提升[5]。最后,对于职业院校中已经获得了双师资格的教师,不能因其已经具有相关能力而停止培训和教育,应以企业挂职的方式对教育教师进行不断培养及提升,让教师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更新更加先进的企业技术,以提升自身的实践教学水平。

(五)探索多样培训形式,提升培训综合质量

针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应提升对其实践性和应用能力的有效培训,为此,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开展一些多元化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的教学活动。作为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和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等多方面综合素养全面提升的关键阶段,让学生越早熟悉职业素养,有效了解和掌握职业生涯规划是极其有必要的。其中,应聘者就业所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就是职业素质,其同样是应聘者必须具备的。针对职业技能培训来讲,应该具备很好的适应能力、交际能力、决策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基本职业素养。能够清楚地知道自身还未被有效挖掘的潜能和本身所具备的竞争优势,这是每一位优秀学生所应该进一步明确的。为将学生培养成现代化复合型人才,教师可以生涯嘉年华、职业规划月、职业导航月等为主题活动来开展模拟招聘会、就业创业报告会、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职业规划讲座等多元化的校园文化活动,促使学生对职业生涯成熟度和就业准备度得以有效提升。可以借助互助模式来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事迹进行有效宣传,还可邀请企业的一些劳动模范来校为同学们现场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让学生通过工匠精神培养,来激发学生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增强自身专业技能,累积更多实践经验,促使同学们的职业竞争能力得以显著提升,实现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为自身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综上所述,开展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有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作为高职教育管理者和教师,要积极探索,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效能。

参考文献

[1]何玉新.浅谈“稳就业”形势下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的意义和路径[J].科技资讯,2019(32):149-151.

[2]延晓雪.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培训功能的研究与实践[J].课程教育研究,2019(11):36.

[3]龙俊,黄伟林.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路径与策略[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6(3):38-40,45.

[4]张仕青.新时期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51):251-252.

教学技能培训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必要性;发展路径

一、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高职院校服务于区域经济,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1]。

(一)开展职业培训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是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必然,亦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职业培训,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职业培训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利用优质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规模和实验实训设备等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培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融合,提升学校教师的实践教学经验,促使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拓展教育教学资源;另一方面通过面向社会、企业开展培训,可以及时了解目前社会和企业最新的发展动态,从而有针对性地培养社会所需人才,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和企业员工技术技能水平,提高社会就业率,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对企业而言,现代企业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这就迫切需要加强职工职业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有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职业培训的开展,极大地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社区的深度融合,实现了企业与学校的资源共享及合作共赢。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自我发展的需求

在我国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职业技能培训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发展趋势。参加职业培训是广大劳动者实现“好就业,就业好”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培训在职员工可以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积累,强化业务水平,提高适应工作岗位变化能力;求职者可以掌握更多的工作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创业者可以激发、拓宽创新创业思维,增强创业能力,获取更多的创业机会。真正实现有效缓解政府的就业压力,逐步形成以培训带动劳动者就业,以培训促劳动者创业的良性机制,最终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2]。

二、职业技能培训现状与问题分析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正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人岗不相适的问题在人力资源市场更加凸显,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关键在于职业技能培训。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是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宗旨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职业技能培训经过多年探索和发展,在多个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制度不完善、培训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培训形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职业培训工作难以推进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群体是本校学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工作只能参照学校成人教育管理制度执行;其次,教师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高职院校的老师主要的教学任务仍是学历教育,广大老师的教学能力与职业培训需求不相匹配,面向社会培训的教师培训体制尚未建立。

(二)职业技能培训与行业企业需求不匹配

各高职院校都有其优势专业,拥有专业的师资队伍和专业的实训场地,与普通社会培训机构相比拥有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但高职院校更多的是注重在校生的培养培训,社会服务的竞争意识不强,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缺乏深入调研分析,在职业培训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的吻合度不高,未能创造社会培训品牌项目,导致其社会认可度不高。同时,高职院校缺乏完善的培训工作保障制度,在培训工作中多以二级院系各自为政,一些培训项目的开展全依赖于一定的人际社会关系。因此,在业务拓展方面,不能以学校的合力来开展宣传和拓展业务,阻碍了培训项目向更广领域拓展的可能性。

(三)职业技能培训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

就业是社会和谐之基,技能是就业稳定之本。在我国现在急需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群中,大部分是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还有相当部分的创业人员,他们的身份注定了他们参加培训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他们的知识基础和基本素质也决定了其接受培训的能力,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也不一样。但目前高职院校的重点是学生的教育教学,职业培训工作一般由成人教育培训处管理,具体的教学任务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成教部门与其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造成教学部门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需求。在培训内容、方法和形式的多样化等方面难以满足培训者需求,造成培训与需求脱节。并且,高职院校在培训方式上一贯采用的理论知识讲解和现场教学为主的面授方式,也难以满足广大社会劳动者的培训需求。

三、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对策与路径

要从培训内容、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方式、考核方式、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入手,注重执行过程中的细节,从而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性[3]。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培训规范性管理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规章管理机制,才能够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高效运行。1.首先要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并举的重要性,加强与政府和相关培训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有效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职业院校的培训资源,加强政校企之间的深度长效合作,设立校企合作动态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教学力量和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2.学校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社会培训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从更高层次和范围上开展职业培训配置人员和资源。同时,要完善教师培训的激励机制,从教学任务、职称评定、评奖评估等方面考虑,鼓励教师从事校内培训工作,推进社会服务工作向深层次发展。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性管理的开展,是增强培训效果的重要保障,因此尚需对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规范性管理,根据市场的发展形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以确保培训内容能够与企业需求相符,为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4]。

(二)加强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实用性

职业院校在开展职业培训时,应积极主动地联系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的实践、学习及生产。应充分考虑企业职工的实际需求与个性特征,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活动,对企业在岗职工的培训需求进行充分了解。成立校企合作教育的信息反馈系统,与企业共享学校自身的技术服务和各方优势,加强培训内容与现代社会经济产业技术发展的关系。在企业用人、师资互聘、教材共编、岗前培训、专业培训等方面与企业达成共识,根据企业的发展形势与人才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及时更新知识及教学体系,以确保培训内容能够与企业需求相符,与员工发展需求相符,做到培训效果与行业、企业、员工实际需求同步发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地提升企业职工的技术技能与综合素养,发挥职业院校在服务社会、教育扶持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实现企业和学校资源“共享”和“双赢”。

(三)培训形式多样化,打造品牌效应

高职院校开展社会培训要密切关注社会就业弱势群体的学习与就业发展需求,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师资、设施等优势,合理配置培训教学资源,灵活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手段,将社会对职业培训的需求和自身所能提供的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组建专门培训教学团队,积极开发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品牌培训项目。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会培训模式正逐渐由线下传统教学向线上网络教学转移,在线培训比率正在逐年增加。高职院校要顺应社会发展变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对劳动者的个性化培训需求,将线上+线下、理论+实操教学相交互,努力增强课堂开放性和灵活性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全覆盖,真正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社会培训过程,提高技能培训的社会满意度,打造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的品牌效应,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四)打造现代教师团队,提升培训指导效能

职业院校人才的培养及引导,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院校应根据教师的实践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类型,每一个类型都设定不同的素质培养计划。首先,对于新引进的教师,自身缺少实践经验,主要是拥有较高学历,在理论方面具有扎实的基础,因此职业院校可以安排新进教师入企业进行顶岗实践,建议以半年以上的时间为标准,由院校与企业协定,且根据教师的表现及贡献给予补助或奖励,同时在完成时间后要进行等级考核,不合格将延迟实践时间,考核优秀者酌情给予奖励。其次,对院校内原有的教师自身缺乏熟练的实践技能,但是理论知识较为丰富,则可以分期分批安排这类教师到相关企业接受技能培训,在企业中锻炼并提升自己,并且也能进一步提升其理论水准。同时学校可根据教师的表现给予部分奖励,使得院校合作模式获得更大收益。此类教师也需要进行考核,但是考核内容应与前者有所不同,而是注重教师的自我实践教学技能的提升[5]。最后,对于职业院校中已经获得了双师资格的教师,不能因其已经具有相关能力而停止培训和教育,应以企业挂职的方式对教育教师进行不断培养及提升,让教师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更新更加先进的企业技术,以提升自身的实践教学水平。

(五)探索多样培训形式,提升培训综合质量

针对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应提升对其实践性和应用能力的有效培训,为此,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开展一些多元化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的教学活动。作为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和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等多方面综合素养全面提升的关键阶段,让学生越早熟悉职业素养,有效了解和掌握职业生涯规划是极其有必要的。其中,应聘者就业所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就是职业素质,其同样是应聘者必须具备的。针对职业技能培训来讲,应该具备很好的适应能力、交际能力、决策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基本职业素养。能够清楚地知道自身还未被有效挖掘的潜能和本身所具备的竞争优势,这是每一位优秀学生所应该进一步明确的。为将学生培养成现代化复合型人才,教师可以生涯嘉年华、职业规划月、职业导航月等为主题活动来开展模拟招聘会、就业创业报告会、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职业规划讲座等多元化的校园文化活动,促使学生对职业生涯成熟度和就业准备度得以有效提升。可以借助互助模式来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事迹进行有效宣传,还可邀请企业的一些劳动模范来校为同学们现场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让学生通过工匠精神培养,来激发学生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增强自身专业技能,累积更多实践经验,促使同学们的职业竞争能力得以显著提升,实现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为自身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综上所述,开展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有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作为高职教育管理者和教师,要积极探索,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效能。

参考文献

[1]何玉新.浅谈“稳就业”形势下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的意义和路径[J].科技资讯,2019(32):149-151.

[2]延晓雪.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培训功能的研究与实践[J].课程教育研究,2019(11):36.

[3]龙俊,黄伟林.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路径与策略[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6(3):38-40,45.

[4]张仕青.新时期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51):25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