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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

经济法课程

经济法课程范文第1篇

 

在教学理念上,必须贯彻师生教与学并重,知识传授与技术技能培养并重,课内教学和课外学习并重的原则。在教学模式方面主要采用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并配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课堂辩论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程自从作为财经类学校的重点建设课程以来,学校投入了很大精力到该门课程的建设中。作为一名教授经济法的老师,通过近五年的教学实践中的摸索,我初步形成了以下经济法课程改革的主要模式,现整理如下。

 

一、首先是经济法教学课程理念的改革

 

高职教育的内在教学规律和要求客观上要求对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理念、模式和方法进行一场改革。

 

(一)明确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理念

 

从教育观念上来讲,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在目标取向上,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经济法研究型的经济法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实用人才。正是因为这种观念导致部分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去纠缠晦涩、复杂的理论。实际上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环节,一直以来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

 

我认为我们所培养的经济法人才,应当是培养具有经济法实际运用能力,具有广泛的经济法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经济法实用型人才,而不是主要培养经济法研究人才。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调整我们的教学以适应这种要求。

 

(二)教学理念的具体建立的方法

 

高职教育的培养对象定位在职业技术的培养,培养目标定位为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的经济法教学也必须注重培养经济法应用性人才上来。创新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采用,而正确的教学理念是教学模式和方法创新的前提和关键。

 

因为教师的教学行为是受理念支配的,教师只有更新了教育观、教学观、师生观,才可能有全新的教学行为,才可能设计出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我把适合于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理念归纳为以下几点:

 

1.教与学并重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是在教师单一的 “教”的理念下进行的。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长期以往使学生缺少了主动思考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同时从事经济法专业职业所必须的一些技能,如归纳概括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等,在课堂教学中得不到必要的训练。因此师生建立互动交流,在学生中营造自主探索的氛围,使其激发出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的意识,形成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养成正确的职业观念是非常重要的。

 

在我们的课堂上,围绕某一议题我们鼓励学生可以自由地发表他们的不同观点,甚至可以形成激烈的辩论。比如在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关于如何查阅,查阅的范围和内容等,学生纷纷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全班学生都参与其中,教学氛围特别活跃,学生在这种热烈的气氛中既掌握了知识,同时也陶冶了情操。教师的教学应当是启发式的,能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有助于激发学生去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

 

2.课内教学和课外学习并重

 

高职教育改革的形式下,课堂教学学时数缩减,学生必须占用大量课外时间自主学习,所以教师更应该科学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同时有责任引导和教会学生合理而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提高。在课程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最关心的是考试,只学习甚至死记硬背教师讲过的章节,所以这样是培养不了合格的经济法专业人才的,我们必须把课堂和课外有机地结合起来。

 

于是我们尝试着每次课前布置相关问题,要求学生课外查找资料,并指定相关必读书目,让学生的课堂学习延伸至课外,自己主动去获取知识,培养自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长期扎实地进行,学生应付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同时,各方面能力也有长足发展。

 

二、教学模式的创新

 

通过研究和实践,我们认为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是比较适合于经济法教学的。这种模式强调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交流,互相参与其中,使教师授课不再是单方面的事情,而学生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为主动参与者。

 

(一)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的构建

 

1.学生的地位

 

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始终围绕的核心,教师的一切教学目的都是旨在提高学生能力,因此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角。为了使学生们更好地扮演好这个角色,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上台演讲、分组讨论、模拟情景角色等。

 

2.教师的作用

 

在师生互动型教学中,学生是积极主动的学习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教师的作用。相反,教师能否运用促进性的教学技能,对师生互动型教学的效果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说教师是互动型教学模式的导演。首先,互动型教学的整个规划和制度性建设由教师设定。这要求教师在正式上课前提出明确互动型教学模式对学生的要求,并要采取切实措施实施这些规则和要求。

 

其次,教师要关注教学过程中对互动过程的引导。就争议的焦点和总体情况,在全局上进行有效的把握和引导,对学生不断激励和启发,鼓励他们提出批判性评价,帮助学生在问题讨论中协调、总结讨论成果等。再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反馈不断地总结经验,使互动型教学能够得到更加完善。

 

(二)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的实施

 

1.课前布置问题,指定参考书目。在开始一个新的知识点之前,教师要给学生提供一个或多个复杂的问题,问题应该尽量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客观事实,能够吸引学生。比如在讲授公司法有关内容时,我们给学生列出十多个比较前沿性的问题。要求学生围绕这些问题收集资料,并撰写论文的对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2.组织小组讨论。学生小组必须在课后自觉组织进行讨论并作好记录。以备课堂讨论。

 

3.课堂讨论。在讨论中,师生之间或同学之间可能会有不同意见,教师更多的是引导,同时要激发学生发现和提出新的问题。对于每一个知识点的学习、讨论和争论,教师都要进行简要的归纳和总结。

 

三、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和理念必不可少的中介。先进的教学理念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作中介才能得到充分体现。传统教学由于建立在教师“一言堂”的填鸭式教学基础上,教学方法单一呆板,无外乎教师教学生听,教学成了教师一方的事,学生变得被动且极具依赖性,从而失去了他们花季年龄本应该有的朝气和创造性。

 

经济法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缜密的归纳概括能力和雄辩的口头表达能力。如果在这种沉闷乏味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很难炼就出这些能力的。我们在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中,为了达到师生双向交流和共同探索,主要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美国法律教育的标志和基础。我国的法律教育中也引入了大量的案例教学,但是大部分案例依然是作为例子加以运用的,即由老师在讲授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以后,再举出案例而加以说明,这与美国式的案例教学法是大相径庭的。为了加强案例运用效果,提升学生参与度,经济法课程教育改革要做的以下几点:

 

1.老师在课前向学生提供案情事实;

 

2.学生在课前准备以后,由学生在课堂上用最简洁的语言概括案情,以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和把握关键事实的能力,教师注意给予必要的提示和补充;

 

3.由学生概括主要的争诉点,以培养学生发现法律问题的能力;如果学生不能准确地把握争诉点,教师要及时组织讨论和补充,以引导学生在关键的问题上开展讨论,避免浪费时间;

 

4.由不同的学生就每一个争论点发表意见和相互评论,教师要适时给予提示和引导,必要时可以让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回答问题;

 

5.当所有的争论点都经过了充分的讨论以后,教师要进行高水平的总结,揭示有关法律规则的适用和问题背后的法律原理及政策;

 

6.其他类似的案例,可以布置给学生课后自己思考。

 

(二)模拟法庭教学

 

高职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知识过程中,特别是对知识点进行巩固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的愿望,模拟法庭有利于向学生展示现实生活中经济问题的复杂性和程序的连贯性。模拟法庭最大的特点就是学生可以亲身参与其中,它要求角色扮演者充分了解案情,从自身利益出发,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据理力争,运用经济法知识争取自身的最大合法利益。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加强对经济法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提高现实生活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辩论教学

 

课堂辩论法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指导学生对某一具体事实中的争论性问题的思索、辩论来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识别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其突出特点是能给学生提供较大的交往活动空间,教师在研讨活动中能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之处,并顺势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适时地创造条件让学生敢于发表意见,大胆质疑。学生的辩论也常常有教师意想不到的创新,当教师发现了学生的创新并给予正确引导时,就能使教学的空间和境界都有一个提升。

 

在高职《经济法》的教学实践中,除了上述教学模式外,还可以开展专家讲座,围绕热点问题写专题论文等其他一些教学模式,可以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学生能更直接、更生动地掌握和接受所学的经济法知识。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也将不断深化,各种全新的有效的教学理念、方法和模式也会源源不断的涌现。

经济法课程范文第2篇

一、经济学与经济法基础课交融面

经济学分微观与宏观面,前者含价格及需求、企业和消费者决策等,后者与政府调控和总体经济衡量及发展、贸易及金融等相关联。经济法是国家从总体经济发展角度,对社会经济活动管控和干预、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即从宏观面影响经济大局和社会发展总体,也直接在微观上与所有市场主体(厂商或个人等)会发生利害关联,诸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对微观企业或个人有所影响!交融面相当多及深入。

众所周知“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前者按凯恩斯主义指不受任何力量干预的市场经济;后者指宏观经济调控如财政和货币政策等。主席在2014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少媒体报道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都要用好》!经济法可视为一种“看得见的手”即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与市场上“看不见的手”互相补充共同作用,中外都不允许无政府主义存在;在公共物品提供、解决外部性问题、应对贫富差别等都无法由市场自发单独调控,国家党政领导层已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不再视为基础性作用而是有决定性作用,与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直接相关的法制直接就包括《金融法》、税收法律制度及经济监督法律制度等。

经济学上提及消费与生产这两经济活动主要环节,其中生产是大生产观,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等厂商,生产要素、生产函数及生产周期、生产目标,自然涉及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经济活动四要素之一的厂商刚好受“市场主体法”约束,象《企业法》、《公司法》等;消费者决策即依边际效用递减规律,遵守“消费者剩余原则”和“消费者均衡原则”,也受“市场规制法”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制约;经济学基础上微观面涉及均衡价格交易、供需变动,宏观上涉及贸易及金融等部分,在法律与现实体现中与交易等有关,经济法基础课程涉及有《合同法》等市场交易法会有强制性要求;若不算平等民事主体间市场交易,另像人力资源市场交易,经济法同样含《劳动法》及引申出的《劳动合同法》等内容可配套。类似内容不胜枚举,经济学与经济法基础课程交融面相当多。

二、经济生活实践要切实知法守法

师生都要共勉!活用案例研讨教学并加强应用,与社会现况相联系。如在考虑机会成本及经济利润暨创业项目选择分析时,启发要考虑法制因素,不能因若转投资另一有法律风险的项目但赚钱预计更多而觉得亏损了,因在守法的基础上再谈经济或赚钱才合理。经济增长源泉有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源等因素,“互联网+”和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是较新提法,一些稍久之前编印的教材无这块引导内容,经济生活及信息化等技术进步一样要遵循基本经济学规律前提下要合乎法制要求。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均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这符合自然辩证法,知法与守法才能让我们共同面对社会现实时永葆理性、不犯错误,法制规范势必都会迟早地完善并覆盖到多方面、包括新兴领域或容易出漏洞的地方。互联网能创收,市场有电子商务热门,但也有新型网络欺诈问题,需在“项目化教学”实践中明智对待,取其长、避其短,学以致用。

典型事例:媒体曾报道称某90后女生毕业工作仅三年因帮公司担保贷款,后不慎公司破产后成被告、自己背负9千万巨债!大学生在经济生活中不宜感情用事,对法律条款严肃性与签字认同后的法律责任要高度重视!市场现实中,不好判断单位领导让员工名义帮公司有无陷阱或故意,但要清楚自己实力和现况及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及后果。市场经济下企业与个人有生命周期及风险,学法用法懂法是很好的防范措施,在不具备相应实力情况下、一般没责任或义务为公司做巨额担保,我们分析当时女生签认时连合同细则或详实内容都没看!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信贷及担保活动中银行以赢利为目标,在经济生活中如不认真从法律角度来保护自己,后果可能严重!应对之策是企业与个人,互相利用之下必须兼顾双方利益!个人不可损害企业利益,也不能个人被企业与领导游说“绑架”、有意无意被引上绝路及违法、犯罪,来为企业生死背黑锅!市场优胜劣汰,难适应、竞争力差者有时并不值得同流合“污”,都宜知法守法,坚决守法与合规的大前提下,需理智把握才行。不妨以案说法,授人予“渔 ”,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不将悲剧重现!用法律会保护自己在经济生活中不入陷阱才行!

三、特别关注争议热点或需完善处。

需再完善之处包括主客观形势变动等造成些曾适宜但不再合适等情况。如大

学生就业难话题,是经济学关于“失业与通货膨胀”所涉及的也相对较负面! 自然失业举世公认为正常经济现象,即便充分就业也并不意味着100%就业率,因摩擦性失业与结构性失业等导致5%左右自然失业率即被认为是实现充分就业。此外,像最新政策热点“放开二胎”,明显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有些房产开发商乐观其成,觉得人口预期将多、会缓解老龄化及大增需求,从而对房产营销有利;当然此话题也涉及法律话题,虽然经济法基础课并没包含“计划生育法”,但从培养学生知法用法灵活思维角度出发,宜实质看到新法规政策出台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大背景,不宜因提倡全面二胎而全盘否定执行较久的计生政策!历史与文明在前进,不断继承中有发展,创新或变革都正常;历史做法当时环境情况下多有必然性或某些积极意义。自然资源从经济学角度都稀缺,若不是国家控制人口怕今天国人不止13亿多,中国GDP虽高居世界第二、但人均GDP排名很低且绿色GDP评比也差,这即有人力总量问题也有其它方面问题。知识及技能本身多为工具,最新热点或争议往往很有教导意义!对我们适应社会很有启发。 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有积极作用,对控制人口过快增加、防范自然资源消耗过大及促进经济发展都有重大意义;但新时代及新形势下人口老龄化较严重,中国人口已经或预期都出现明显断层,人力资源供给量与我国发展节拍怕不能很好相配合,及时放开二胎值得尝试推动。调查显示全面放开二胎前,不少地方试行“单独二胎”,各种原因并没很高生育率!这一最新政策调整是从政治法律宏观面影响经济和社会良性运行的手段!因经济与政治和法律等多方面有关,市场难自发调节一切!人口红利是特定情况下的概念,促进房价及消费不能仅指望所谓人口红利。经济良性运营和社会健康发展需各方共同努力!具体二胎政策细则及在我国各地落实情况和实效,有待跟进和再观察!这些教师深刻认识到位后传达到学生层面。促进消化与吸收融通性知识。运用上述举例热点探讨,激发学生的大局思维、与时俱进、创新奋斗,人人有“责任在我”意识,对掌握基本经济学和经济法基础知识并升华及成才大有帮助。

四、教与学经济都要讲技巧并用好法。

以项目化教学为主线,辅以分组讨论和互动教学、专门话题演讲。例如就“企业(企业家)不赢利就是犯罪”这一拓展话题,与经济学和经济法相关,因 现实中有些职业人士从某种角度认可此观点,企业确是要以赢利为目的设置,企业市场决策要利润最大化,不是帐面上“会计利润”,而指减除隐性成本之后“经济利润”最大化。如何看待“企业不赢利就是在犯罪”?我在多个平行班级先后上课时,引导同学公开讨论发言,结果有次六个主动分享看法的同学,分别有支持认同、反对、辩证理解(有限支持,同时也特殊情况下反对)三种情况,最后本人并不公开指明谁对谁错,因话题有较高难度甚至适宜高职院校大学生做小型辩论了。综合各同学发言的整体观点并酌情吸收,之后会总结:在某种角度上理解,这句话确实貌似有“道理”,因企业本身要以赢利为目标,企业要交税且有员工和股东等利益诉求,若不赢利则无法生存发展!但犯罪与否在法律概念上有其特殊定义,实质上企业赢利与否并不必然构成法律意义上犯罪,包括企业家都一样。企业家可能拥有不只一个企业,那么若回报父老乡亲特设帮扶或专门公益性企业,且不以赢利为目标也可能存在,因企业家赢利渠道并不必然特定从某一企业体现!当然上面“犯罪”假若仅仅理念或认识上个人形象说法、并不在法律层面当真送审会刑罚者才算——如有人坚持这种不赢利即所谓“犯罪”,则没必要纠结究竟对错,此对错与当事人感悟相关,并不在社会层面上有外界什么影响!企业家赢利与否,甚至企业亏损都正常,但犯罪犯法与否要看是否守法、有无违法来定!赢利企业也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亏损企业则也未必有;企业家可能自己赚但搞得企业亏损,即肥自己却损了企业……情况就没那么简单了。这样我们有了相对清晰完整认知!让学生基于理解经济社会基本知识和法律常识基础上,理性升华智慧并培育出全面辩证思维才较好,学生能活跃参与课堂讨论都应受到些鼓励!基于大学生思维特点与需提高或完善的部分,在教师全面理解的基础上归纳整合,提炼高于学生片面看法的综合性、有教益之参考答案,实质上已将大学生们也视为一种宝贵的参与互动式的活的“教学资源”,教学相长和共同进步都非常有用。

再如失业,我提前预告请同学们准备,分组讨论并各组要选个代表当堂课堂演说,主旨即“如何应对失业”,不是如何定位高职生那么简单,都已到高职校院校约一学期了,定位不难或已无悬念。所有班级都能顺利完成任务,包括学生自行依次分组派代表演说,同时另没做演说的班团干部或学生社团干部等有些公信力的同学充当自发“学生评审团”,来打分并统一反馈到学习委员,作为教师我只做整体引导要求并旁观、最后总评。实施结果我预计要好,平时不怎么爱看爱听或看黑板的个别人,也特别认真且氛围热烈,不乏有些同学会幽默搞笑或认真、或严肃、或可爱,有人俨然成“教授”或“领导”上台,甚至带着让人发笑的“官腔”或“明星拉票腔”,妙趣横生……演说涉及面相对贴切又实际。当然此话题同时布置书面作业,有人照书面作业朗诵表达、也有人临场适当发挥并与台下同学互动,同样内容在多个班级都有不同精彩。收尾总评时整体上我肯定多,大家着实认识深刻全面或独到!失业之宏观情况并不必然影响所有人,经济学上自然失业并不可怕,如转换单位或职业时的间歇期也算失业但短暂,具备就业或创业素质与能力才关键;况且应对失业与社会各方有关系,我们掌控不到太多外界因素、强化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最重要;经济周期告诉我们机会与风险都存在,危中有机,即使偶失业但不永远失业就好!换言之要强化内功且顺应市场、合法应对。最后学生评审团汇总反馈到学习委员的各组(员)成绩与我预期一致,按百分制都平均80往上、最高97分。

经济法课程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法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非法学专业一般会开设《经济法》的课程,并成为其专业基础课。它为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其作用地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教学方法也到了迫切需要改革的阶段。目前,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大多由法学专业教师讲授,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授课对象的特殊性使其在实际教学活动的组织中受到困扰。为实现有效教学,强化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动机,激发学习兴趣,本文就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这门课程的改革方向。

一、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授课教师认知结构矛盾突出。经济法是一个强调社会本位与国家调控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一类是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反垄断制度、特别市场规章制度等市场规章制度;一类是金融调控制度、财税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是与经济管理有关的法律制度,它包括了民商法、刑法和诉讼法的一些基础知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殊性冲击着法学教师的原有认知结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会造成教学重点内容移位的现象。

(2)缺乏有针对性的实用教材。现行教材大多是由法学专业教师针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编写。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容量大,不仅仅包括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涉及了《民商法》基础知识,《刑法》《诉讼法》部分知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编写人员忽视了这门课程授课对象的特殊性,堆砌法条,有意简化经济法之外的知识,致使教师在实际授课中偏离重点。非法学专业学生初次接触经济法,对简单堆砌的法条理解困难,造成认知结构上的混乱,学习兴趣下降,学习效果差强人意。

(3)缺乏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专业教师团队。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无须更多理论分析,有的学院师资力量紧张,于是就出现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师配备的随意性。经济管理类的教师被安排讲授经济法,其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在进行案例教学中显得底气不足;法学专业教师,尤其是行政法、民商法教师被安排讲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很可能在教学实践中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混同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从而偏离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目标,造成授课表面化。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有考取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的需求,由于法学专业的教师缺乏相关的经济知识,在授课时很难有针对性。

(4)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缺乏学习动机。首先,由于非法学专业学生不具备基础法律训练,他们在短时间内很难快速培养起法律思维。烦琐的法条使得学生在理解上出现困惑,自我效能感降低,对这门课程产生抵触情绪。其次,实践性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所占比例过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欠缺,因此在案例讨论中会偏离法律的视角,不能真正实现学以致用的目的。

(5)《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专业边缘化。由于《经济法》课程不如专业课程与职业所对应的岗位的工作任务联系紧密,所以在非法学专业的课程开发与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经济法》课程被人为边缘化。有些学校在确定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将《经济法》置于核心课程的行列,甚至还压缩课时,降低这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方向探析

(1)强调《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突出地位。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培养的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和提高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行为习惯,促进了人才的全面发展。意识决定行为,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人们就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现代社会要求每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应知法、懂法、守法。我国高职院校目前的生源质量不断下降,其法律教育极其薄弱,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律意识不够健全。国内目前会计行业存在的会计执法环境差、会计信息失真、假账泛滥等现象要求经济管理类专业尤其是会计专业学生不仅仅要具有法律意识,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就必须强化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在其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加大《经济法》教学力度。

(2) 以学生为本,强化学生学习动机,提高学习效果。1)《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服务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试,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就业上岗和职称的晋升都需要资格证书。目前我国高职学院大部分经济管理专业尤其会计专业都实行“双证书”制度。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职称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在不同级别资格考试中,《经济法》均是必考的内容。所以在《经济法》课程的实际教学中要服务于从业资格考试,为学生顺利毕业及高质量上岗提供保障。2)《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服务于就业、创业教育。高职生就业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就业,二是创业。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是高职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为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提供足够的经济法律支持。所以要加强《劳动合同法》、市场运行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的讲授,在保护学生合法就业权益的同时,又可以使学生熟悉企业设立程序,在企业运行中能依法、合理开展市场竞争,真正体现了职业教育人的本性。

(3)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考核方法的改革。传统的《经济法》考核方式是闭卷考试。学习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主要指智慧技能和策略性知识,也就是动作经验的掌握。闭卷考试考察的只是学生陈述性学习的掌握情况,不能有效的考察学生的实践运用、动作经验的积累能力。要不同角度考核学生的技能水平,既考查学生的陈述性知识掌握水平,又考察学生的智慧技能的掌握情况;既对学习结果进行考察又要对学习过程进行考察。考核具体应分为两个部分:笔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其中,笔试成绩占40%,实践能力成绩占60%。这种考核方式强调了学生对经济法实务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察。考核方式的改革势必会带动了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变,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更加强调学生对实际操作的主动参与性,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快速进入工作角色。

参考文献:

经济法课程范文第4篇

我国最早使用“经济法”,是来源于德国学者的影响,出现于1933年上海大东书局所出版的《法律大辞典》,当时,只是作为一个法律条目,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经济法”一词的真正大量运用,是1979年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次会议的文件以后,“经济法”的影响开始扩散。而在第二年,也就是1980年,我国首先在一些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中正式开设经济法课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经济法课程一直受到高等院校的重视。很快,经济法不再局限于法律专业,一些财经专业、管理专业也将经济法课程设置为重要的专业课。对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经济法作为法律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在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一般出现在一卷,所占分值为40分左右,对于360分的总分及格分来说每一分都很珍贵,这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财会专业的同学来说,无论是初级会计职称还是中级会计职称,甚至高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都是必考科目之一,不容回避。我国的会计行业采取严格的岗位准入制度,即上岗就业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晋升也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会计行业首先要取得“上岗证”,即通过财政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取得岗位认证。对其他专业的同学来说,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也有助于学生知悉国家的具体经济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的一系列大政方针,理解政策变动背后的深刻含义。经济法一直以来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时备受质疑,就是源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由于经济法总是与其他学科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十分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则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如市场规则法就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规范集中,包含大量零散、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

二、经济法课程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学时安排有限

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学时安排是54学时。经济法作为法律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处于司法考试和考研的需要,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必须要全面。在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一般出现在一卷,所占分值为40分左右,但有些经济法律法规基本不考,有些经济法律法规只考1分,比如会计法、审计发在过去十年中仅考过几回,分值最多也仅有3分。经济法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则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所以经济主体法只讲授社会中间层,宏观调控法只能挑选一些重要内容作为专题讲授,而社会保障法基本只讲授劳动法。而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学时安排是28学时,而课程涉及总论、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反垄断法等内容。由于还要讲授经济私法,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课堂安排格外紧张,课业任务繁重。由于学时有限,教师很难花费大量的时间开展生动有趣的实践活动,使得所学理论与所遇现实关联性较差。

2.传统教学方式比较单一

过去法学课程教学中基本上采用了“以教学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和以教材为中心”的三中心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因缺乏参与机会而使得学生没有主动性,丧失获得学习的动力。目前该课程主要采用老师课堂讲述为主的方式,所选教材和讲述内容注重理论教学,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由于灌输式教学法形式单调,加之理论学习内容又比较抽象、枯燥,因而很难被学生接受,一定程度上,使师生双方面的积极性都受到挫伤。在我国以往的教学法中,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扮演着分析案例、传授知识者的角色。经济法课堂教学基本上移植传统法学的教学方法,但是这些方法在保险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缺陷,不能较好发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目标。即使有的学生虽然对经济法学理论上的问题有所理解和把握,甚至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但遇到案例分析问题时缺乏分辨能力,所学理论与所遇现实严重脱节。

3.教学效果较差

其实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很高,在主观上学生也希望学好这门课程。以会计专业的学生为例,他们对一些专业法律知识所知甚少,很难形成法律思维,基础较差。所以他们经常询问老师一些法律问题,有很高的学习热情,还有很多同学专门购买一些会计专业经济法考试用书课下自学,在遇到一些不理解的专有名词和练习题时向老师询问。这说明学生十分清楚经济法课程对于未来职业发展的重要性,而且专业的法条、形象的案例极大的吸引着学生的求知欲,学生重视这门课程也喜欢这门课程。但由于法律基础过差,学生对课堂上老师所提到的很多法律名词十分陌生,光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名词就占用了大量的教学时间,教学时间十分紧张,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三、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方法

1.设立恰当的学习目标

笔者作为授课教师,事先要确定教学目标,围绕着教学目标来设计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评判教学效果。而学生作为知识的接受者,也应当树立恰当的学习目标,即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收获什么,为自己设立一个学习目标,完成它,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根据自己设立的学习目标,调整自己的学习内容和努力程度。比如学生要是想针对司法考试,那么就要注意市场规则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学习,特别要注意“七部法”的重点法条的记忆。如果最终不能达成学习目标,那么就要分析一下原因,是重点没有把握,还是努力程度不足,以后如何改进。

2.学会归纳和总结

经济法课程范文第5篇

一、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内容与方式

(一)内容

“马工程”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基础工程,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创新工程。“马工程”《经济法学》教材于2016年首次出版发行,该教材注重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建设及基础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即总论和分论两大模块。总论主要阐释经济法本质属性及宗旨、原则,明确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分论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是财税、金融及计划法律制度,而市场规制法是“两反一保”法律制度。经济法课程的开设具有层次多样、覆盖专业广泛、学时学分存在差异的特点。从专业分布来看,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等专业都有开设。另外,对于不同高校的同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时学分不尽相同,如山东省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理论课时以32学时为主,一般少于法学专业的48学时。

(二)方式

对于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方式,笔者认为主要涉及以下五种。现针对各自的特点及其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适用性一一进行分析。1.传统讲授。传统讲授是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依据、以课堂为管道进行知识传送,学生被动接受的授课方式。该教学方式下,重点、难点内容比较突出,学生容易系统掌握课程的内容体系及各章节内在的逻辑关系。而“马工程”《经济法学》教材重视经济法理论根基的建立,总论围绕理论知识内在逻辑关系循序展开,内容翔实全面,故适合采用该方式。2.启发教学。启发教学本着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掌握知识、提升能力的基本思路来组织课堂教学。它一般可细分为具体问题启发、案例启发、情景启发等。常见的启发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导,在课上或课前设置问题、案例,唤起学生的求知欲与创造性思维,进而实现授课目标。经济法具有现代性的特点,奉行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即在问题意识的基础上,发散地展开探索,由此回应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故启发教学与经济法特性能够达成内在的逻辑自洽。3.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方式。该方式通过相关的案例教学,培养与训练学生发现、解释、论证、解决问题的能力[1]。该方式广泛应用于具体法律制度的学习,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案例和热点问题都是很好的素材。概言之,案例分析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便于学生直观理解和掌握有关知识点,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4.专题研讨。对于经济法学中一些重要的法律规范,教师可通过组织学生进行专题研讨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如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制度。专题讨论通常以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典型案例为题材来进行,即教师给出题目或案例,学生在课下查阅收集资料、相互研讨,课堂上以分组的形式汇报,或者由学生针对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5.翻转课堂。翻转课堂的概念由美国学者于2007年提出,其核心理念是通过视频把浅层的知识传授移到课前课外,课中课内的时间则用来进行问题的解决及深层学习活动。对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来说,翻转课堂适用于经济法具体制度的学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首先,教师在课前发送录制好的章节视频给学生,同时配以一定的测试作业,学习目标是使学生初步习得最基本的知识和结构体系。其次,在前期回顾和作业检查的基础上,教师以典型案例为课堂讨论素材,采用小组讨论协作学习形式或个体独立探索形式引导学生学习,并在学生交流结果的基础上,及时给予反馈评价及综合论证分析。最后,教师布置课后作业,并进行答疑解惑。

二、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目标不明确

经济法是我国七大法律体系之一,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因此经济法课程教学涵盖专业范围广泛,且在“马工程”《经济法学》教材统一使用之前,各个专业教学内容差别比较大。作为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一直以来,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定位并不清晰,甚至被认为是让学生宽泛地了解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知识。同时,经济法课程教学模糊了经济法特有的价值理念、原则和宗旨,且以往经济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材名目繁多,有“实践创新型教材”“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等各式种类,不同教材的体系设置和内容编排上差异甚大。另外,经济法课程课时并不多,教师必须有选择、有重点地加以讲解,且这种选择标准或重点内容不确定、不唯一,从而导致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杂乱无序,不够规范统一。虽然在经济法学界,逐渐摒弃了“大经济法”的观念,倾向于将经济法界定为“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特别是统一使用“马工程”《经济法学》教材后,授课内容更趋于一致,但是有些教师并不一定按照“马工程”《经济法学》教材内容来讲授,仍是讲解以往传授的法律知识,所以上述问题依然存在,即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不明确。

(二)教学方式多元化欠缺

高校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是法律的初学者,法律知识的储备非常有限,同时其前修课程只有全校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且该课程内容与经济法的内容相去甚远,这为教师开展多元化教学方式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经济法课程课时有限,为了加快进程,教师往往采用“灌输式”教学方式,学生被动接收信息,缺少互动和反馈,这对略显抽象和枯燥的经济法内容的教学是极为不利的,使得有些学生对教学内容一知半解,只能依靠机械的死记硬背,以便应付理论考试的需要。另外,案例分析所展示的案例往往是为某些知识点的教学而精心设计出来的,内容短小精悍,比较简单。然而,真实案例往往涉及诸多法律知识,常常超出学生的法律知识范畴,因此案例分析的教学效果也打了折扣。概括来说,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内容丰富、思想深邃,单一的教学方式无法有效达成教学目标,因此,如何利用有限课时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采用哪些教学方式开展多元化的教学,是教师应该反思、比较和总结的。

(三)考核方式简单

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以往常常采用传统讲授方式,导致教师无法一一知悉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努力程度及学习效果,只能以期末考试来确定最终学习成绩。同时,一般情况下,如果期中测试、考勤及课堂参与计为学生的平时成绩,也只占据总成绩比例的30%,占据总成绩比例更多的依然还是期末考试成绩(70%)。另外,由于教学方式单一,教师能够实施的只是学期结束前的期末考试,这样易助长有些学生平时学习懈怠、考前突击复习,只满足于考试通过的不良学风。换言之,经济法课程不应局限于一时、一次的考核,应注重学生学习全过程或全生命周期的考核,以激励学生养成踏踏实实的学习习惯。

三、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对策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材的使用,统一了高校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学习内容,也避免了不同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所选教材、所学内容差异过大的不足。为了有效解决上述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依据“马工程”《经济法学》教材的特点,笔者从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教学考核三个方面提出了有效对策。

(一)厘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

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首先必须明确需实现的目标,方能做到在教学过程中具体地规划和实施。结合“马工程”《经济法学》教材,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教学需达到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经济法课程教学需向学生传递经济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教师应通过向学生讲授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解释公平正义的法律含义及传递秩序、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公平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3]。同时,教师要清晰地阐释经济法蕴含的实质公正和平等正义的价值理念,说明经济法社会利益本位属性及实现总体效益的目标,引导学生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心。这是经济法的基石,是保证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的前提,也是应对经济法律制度丰富多彩且变动性强的基础。第二,经济法课程教学需培养学生经济法思维能力。即要使学生能够运用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规范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重视市场本身内嵌机制的作用,理性、谦抑、适度地对待经济问题。与此同时,国家经济政策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故教师应使学生充分关注国家经济政策,回应当前经济问题。第三,经济法课程教学需培养学生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复合应用型人才。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学生要树立起自觉守法的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拥有人文思想,成为知法守法的国家建设者。另外,学生要从经济法视角思索经济问题,具有分析并解决一定法律问题的能力,以便为后续深造或在工作中继续学习法律知识打下基础。

(二)创新经济法课程教学方式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新时代,重要的是要培养能学习、会思考、可解决问题、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因此教师需要革新教学方式[4]。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丰富而深邃,其特点决定了教学方式的综合性、多元化,因为单一一种教学方式不可能达成多重的培养目标,且每种教学方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笔者对前文所述五种主要教学方式优势与局限的归纳总结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没有一种教学方式是万能的,它们各有特点,都有自身的长处和不足,因此需综合运用、相辅相成。首先,传统讲授虽然较为适合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教学,但总论有关概念、价值、理念、原则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比较抽象和枯燥,教师还应不断运用问题启发和案例启发等启发教学方式,增强知识的直观性和生动性,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同时适时以经济法具体制度规定予以佐证,实现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的融会贯通、和谐统一。其次,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具有知识点具体、应用性强等特点,且各种具体法律规范关联性不强,因此应采用适宜的多元化教学方式。对经济管理专业学生而言,有的章节适宜运用案例分析和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如反垄断法律制度;有的章节则将翻转课堂[5]和案例分析相结合效果比较好,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当然,每个章节都应有传统教授和启发教学作为基础,且教师作为总设计师和掌舵者,在综合运用这些教学方式时,要经营好课堂的师生互动,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完善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标准

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考核可以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并检测经济法综合运用多元化教学方式的效果。经济法课程教学方式的改革丰富了考核评价的标准,因此合理分配各环节所占的分数比例,能够多角度、全方位地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首先,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核。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确定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如通过小测试来评价;通过个人作业、小组作业进行评价;通过课堂讨论、课堂参与进行评价;等等。同时,过程考核评价也培养了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及书面、口头表达能力,且过程考核评价的分数比例应占总成绩的50%左右。其次,教师应以期末考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以考查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教师应结合学生平时的考勤表现,促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结语

高校经济管理专业要求培养具有宽口径、厚基础的复合应用型人才,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就肩负着责无旁贷的责任。“马工程”《经济法学》教材统一使用后,经济法课程的知识体系、教学目标趋于一致性和规范化,故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高校经济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同时,为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经济法课程教学方式应多元化,即教师要综合应用多种教学方式,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另外,还要完善考核评价标准,注重过程考核评价,合理分配过程考核评价和最终考核评价分数比例,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达到经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友根.论基于案例研究的案例教学:以“经济法学”课程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5(3):47-50.

[2]汪莉.经济法学教学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J].中国大学教学,2014(4):52-58.

[3]颜红霞.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9(5):148-151.

[4]赵炬明,高筱卉.关于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本科教学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7(8):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