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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管理范文精选

城市停车管理

城市停车管理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管理,充分整合各部门的力量,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强化路面停车管理,引导车辆入库、入位停车,形成静态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二、实施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实施的区域为:招*街道所有道路、骆驼、庄市街道主要路段及人行道等违章停车。

三、工作目标

1、严格规范人行道上符合条件的停车泊位设置,确保招*街道、庄市、骆驼街道主要道路人行道停车位设置率达到100%,其他道路的人行道合理设置率达到80%以上。

2、规范临时停车位的设置。清理部分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位,按照“合理分布,合理设置,合理使用,合理管理”的原则,使不合理停车位清理率达到100%。

3、加大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宣传媒体,使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对停车管理工作的知晓度达到80%以上。

4、加大对违章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确保城区道路停车整洁、有序。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劝导阶段(8月14日前)

1、制作告市民(驾驶员)书,发送到各街道、社区、单位张贴。对宣传劝导期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先张贴违法告知书,暂时不作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违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2、充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本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

3、组织新闻媒体对整个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实施整治阶段(8月15日——10月底)

1、区*交警中队、城管执法中队联合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招*街道组成两个联合整治小组,骆驼、庄市街道各组成一个整治小组,各小组由两名交警和两名城管执法队员组成,对辖区内违法停车进行整治。

2、对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由交警为主处理,城管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对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由城管执法人员为主处理,交警进行配合。

3、由城管局牵头,在招*街道车站路、城河路人行道设置物理隔离,防止机动车乱停车。

4、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切实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发生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事件的,交警、城管部门有关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发生暴力抗法事件,*部门要迅速出警,果断处置,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巩固强化阶段(11月)

积极配合做好市*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评估验收工作,对市局评估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市局验收主要内容:

1、辖区人行道停车位合理设置率;

2、辖区内临时停车位合理设置率;

3、交通停车知识普及率;

4、人行道车辆违法停车率;

5、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违法停车率;

6、辖区内“咪表”停车率。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城区道路停车联合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和加强我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改善静态交通环境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密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转变避重就轻、畏难厌战的思想,充分发扬迎难而上和连续作战的良好作风。逐步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做到锲而不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将对违法停车的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城市停车管理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城市停车管理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末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城市停车管理范文第4篇

为切实解决我市国庆节、菊花文化节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借鉴“”期间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经验,结合市区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区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解决旅游交通停车问题作为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战略举措和战略工程,按照“长远治本抓规划、近期解决停车难”的原则,以国庆节、菊花文化节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开发停车场地、规范停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停车中的乱象,有效缓解旅游停车难,实现节假日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显著改观,创造有序、安全、畅通、便捷的旅游交通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休闲城市品位的跨越提升。

二、组织领导

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在市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办文〔〕24号)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景区停车场地的开发、管理等工作。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也要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景区停车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按照“区为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于“十一”等节假日到来前,在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主要景区周边加强停车场(位)开发和停车管理与服务,预防和缓解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禹王台公园等景区停车难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优化旅游环境。

(一)加强停车场(位)开发

按照“开发一批停车场地、新增一批停车泊位、开放一批单位车位”的思路,在主要景区周边加强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利用社会公共单位院落和空闲场地开辟一批临时收费停车场(位)。

1.开发停车场地的位置和停车位数量

(1)龙亭湖景区开辟1个常设停车场和4个临时收费停车场,开发约2180个停车位。其中,龙亭公园东南角新都汇芒果时代地下停车场,开发200个停车位;金耀门外北侧开发300个停车位;金耀门里北侧利河以北开发400个停车位;龙亭公园东门外道路上开发300个停车位;市体育场和体育馆开发980个停车位。

同时,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将龙亭湖景区周边一个月内不开工的建筑工地开发为临时收费停车场。

(2)包公湖景区开辟1个常设停车场和6个临时收费停车场,开发约405个停车位。其中,环湖北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和西侧路段沿湖一侧路肩上的空地开辟常设停车场,开发100个停车位;鼓楼区政府机关院内停车场开发40个停车位;迎宾饭店东侧包南路大排档院内开发100个停车位;五中开发50个停车位;向阳路小学开发25个停车位;文化艺术学校开发30个停车位;博物馆开发60个停车位。

(3)将禹王台公园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景区整体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未雨绸缪,提前规划,与景区改造同时建设,满足旅游停车需求,预防出现停车难问题。

2.开发和管理停车场地责任分工

(1)龙亭区政府:全面负责龙亭湖景区停车场(位)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对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盘管理。午朝门、柳园管巡防大队负责协助龙亭区政府做好停车场停车位的施划工作。一是龙亭区政府负责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对龙亭湖景区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摸排,对一个月内不开工的建筑工地,积极组织、协调、督办有关单位开发为临时收费停车场,平整土地,硬化路面,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二是龙亭区政府负责与建业大宏公司协调,市城管局具体实施,做好金耀门里北侧利河以北临时停车场的开发工作,平整土地,硬化路面,规划车位,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路肩坡道,方便车辆出入。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三是市城管局负责金耀门外北侧临时停车场的开发工作,硬化路面,规划车位,合理设置出入口,方便车辆出入。柳园管巡防大队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四是龙亭区政府负责对龙亭湖景区周边的停车场加强管理,特别是对翰园碑林北门、天波杨府等景点门前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加强管理,按照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明确的停车场范围,统一施划停车位,组织车辆按照批准范围和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超范围停车。五是龙亭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龙亭新都汇芒果时代地下停车场尽快投入使用。六是市体育局负责落实市体育场和体育馆停车场(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龙亭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

(2)鼓楼区政府:全面负责包公湖、相国寺景区停车场(位)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对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盘管理。州桥交管巡防大队负责协助鼓楼区政府做好新开辟停车场停车位的施划工作。一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对包公湖、相国寺景区周边停车场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包公湖、相国寺等景点门前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加强管理,按照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明确的停车场范围,统一施划停车位,组织车辆按照批准范围和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超范围停车。二是鼓楼区政府负责环湖北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和西侧路段沿湖一侧路肩上常设停车场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规划车位,合理设置路肩坡道,方便车辆上下,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三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区政府机关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四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迎宾饭店东侧包南路大排档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五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向阳路小学院、市文化艺术学校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六是市教育局负责五中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七是市文物公园局负责市博物馆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

(3)禹王台区政府:全面负责禹王台景区停车场(位)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有关单位将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景区整体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前规划,加强建设,对辖区内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盘管理。

(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一是按照《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负责为临时收费停车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统一票据。二是负责对停车场标志、管理人员标识进行完善。三是负责在每个旅游高峰期到来前5日内,对临时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落实统一标志、统一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四是加强对常设停车场的“五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停车场范围,严禁超范围停车。

(5)联合执法队:由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牵头,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从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运管处各抽调2人,组成联合执法队,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供车辆,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经批准的停车场工作人员上路强行拦车、恶意竞争、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发现的在路边随意圈地设置停车场、在道路上随意拦停车辆收取停车费,甚至借停车名义欺诈外地游客等违法行为,移交属地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在白天不间断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进行巡逻执法,对公交车、出租车、人力营运三轮车等车辆存在的乱停乱放、随意行驶、急停猛拐、欺诈外地游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7)市工商局:一是负责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周边取得营业执照的摊贩进一步明确经营场地的具体位置,严禁超越指定场地占道、异地经营。二是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在白天不间断巡逻执法,对不按规定超越指定场地占道、异地经营的,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在龙亭湖、包公湖景区和相国寺等主要景点设立监督投诉台,接受游客投诉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8)市城管局:负责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在白天不间断巡逻执法,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无营业执照的摊贩进行清理,严禁占道经营。同时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加强对违法占道经营的信息采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9)军分区:负责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警备纠察人员,在白天不间断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周边道路上随意占道停放的军车进行巡逻纠察,引导军车到停车场停放,维护军车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旅游交通管理

1.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组织,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1)在金明广场、医药大厦、马市街、新街口、东司门、曹门、自东岗、自西岗等路口利用温馨提示牌和电子交通诱导屏,引导本市和过境车辆绕行滨河路、晋安路、东京大道。

(2)加强停车场诱导标志的设置和完善,科学、合理设置指示标志,引导旅游车辆到停车场停放。

(3)旅游高峰期强化警力部署,支队机关民警全员上岗,在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周边道路分段布警,责任到人,严防出现失控漏管现象。要加强交通疏导,引导旅游车辆到停车场停放,严禁路边随意停车,严防出现交通拥堵。

(4)组织、协调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落实龙亭公园东门外道路上临时收费停车场(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管理。

(5)组织、协调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和州桥交管巡防大队对龙亭湖景区和包公湖景区周边道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免费拖移到指定停车场停放,并向社会公布拖车查询电话。

(6)组织、协调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和州桥交管巡防大队加强龙亭湖景区和包公湖景区周边道路上临时停车位的动态管理,在景区周边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在道路一侧设置临时停车标志,组织人员做好临时停车管理。

(7)根据龙亭湖景区的交通流量情况,适时采取单向交通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团市委:负责根据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需要,组织志愿者,配合各个路段交警在龙亭湖和包公湖景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指引车辆到停车场停放。

(三)加强旅游接待服务

市旅游局:一是负责科学、合理设置和完善旅游景区诱导标志,引导旅游车辆到龙亭公园北门、东门和清明上河园端门、西门附近停车场停放。二是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向各旅行社旅游停车相关信息,组织导游引导、协助团体旅游车辆到停车场停放。三是协调、督促龙亭公园东门、北门和清明上河园端门、西门同时向游客开放,方便游客购票入园。四是组织、督促各旅游景点做好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工作,保持景点内外环境整洁,维护游客购票、入园秩序。

(四)加强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对我市旅游高峰期积极开辟临时收费停车场、缓解停车难、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优化旅游环境的各项措施和工作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大造舆论声势,提高我市的旅游关注度,增强我市的旅游吸引力。同时倡议广大市民在旅游高峰期积极践行“低碳出行”的理念,多采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减少本地车辆占用主要景区停车资源,为我市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解决旅游交通停车问题是我市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战略举措和战略工程,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在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在国庆节、菊花文化节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提前着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充分、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具体领导,统筹安排,强化措施;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带领所属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监察局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和旅游高峰期间,要组织人员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城市停车管理范文第5篇

面:

(1)静态交通的内涵与特性研究。至点研究城市静态交通的因素特性、动静态交迥的

关系、路边停车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静态文迥与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停车场出人口对路

上车流的影响、停车换乘等。

(2)静态交通行为研究。包括交通行为者使用和选择静态交通设施的条件,静态交通

设施分布和路网规划等刘静态交通行为的影响,静念交通管理政策变动对静态交通行为着

的冲击。

(3)静态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包括静态交通设施、静态交通管理措施、静态交迥环境

和静态交通管理目标、功能等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我国城市静态交通管理的系统模式。

(4)停车需求预测与需求管理研究。通过运用绝化分析的力法,建立科学、合理、实

用的城市停车需求预测模型,制定我国城市停车需求管理的任务、目标、手段和措施。

(5)静态交通管理机制研究。重点研究静态交通管理机构、静态交通设施投融资模

式、停车费率确定方法、路边停车管班机制等内容。

(6)静态交通政策、法规制定。城市静态交通政策、法规的制订方法和程序,比较国

内外静态交通政策、法规,分析我国城市静态交通政策、法规的不足,提11l我国城市静态

交通政策、法规的修订建议,井探讨静态交通政策、法规的综合评价理论模型和方法。

(7)停车场配建指标分析。刽对我国城市配建停车场现状、现行配建标难及指标实施

情况,分析影响建筑物停车需求的因素。借鉴国内外主要城市的经验,对我国城市配建标

准提出修订及相关的政策建议,阐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形式及其选择原则。

(8)静态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确定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的一般原则和

技术路线,研究地理信息集成平台等信息处理技术在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

中的应用方法以及停车诱导系统的实施方案。

1.4

我国静态交通认识过程可归结为子个阶段:无规划管理意识阶段、认识的起步阶段、

认识的提高阶段。

近几年来、城市交通问题比较突出,停车间题已经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亟大阻碍,为

此,研究人员深入地研究了城市停车的特性,大力加强静态交通管理研究,进一步探讨停

车间题的本质,在认识深人的基础上,探讨适合国情的大城市停车管理模式。

从国内总体邢言,静态交通管班曲研究还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对停车间题的认识4\统

一,对于目前国内的经济现状以及停车问题的实际情况而言,各项法规和管理政策的制定

也不完善。各地方对静态交通管理正在展开比较深入的研究,从而为提出一些14行的政策

措施和采用先进的停车管理技术提供基础。

欧美先进国家的静态交通政策已出最初的无限制满足停车需求过渡到控制停车需求的

阶段,静态交通设施的规划发展也相应从大兴土木的建设阶段转入强化管理的完善阶段。

发达国家在静态交通政策的发展中意识到静态交通政策对土地利用、环境规划和社会经济

发展目标等都有—定的作用;合理的静态交通政策将能够吸引和维持城市土地必要的开

发,保持城市商业区的繁荣,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静态交通政策日益成为治理城市交通

混乱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静态交通政策发展研究的同时,静态交通设施的规划研究也口益深入。例如美国提

出解决整个城市长期的静态交通问题要以规划条例和细则以及建筑法规为基础。静态交通

设施规划是社区长期发展规划的一部分,而且在各城市中心区纷纷建立了静态交通设施的

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专业部门;现行的静态交通设施规划,原则上要求既满

足静态交通需求,又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规划及城市的社会

经济发展相一致;静态交通设施规划最终要与城市中心区交通、步行区、土地利用组成一

个庞大的有机系统,从而使人们进出城市中心区和在中心区的活动更加方便、容易、舒

适。

美国强调要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中心区的静态交通问题,即从整体交通系统出发,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