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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长会议报告

文物局长会议报告

*年是国家*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历程中不平凡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文化遗产工作的领导,针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战略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国务院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文化遗产日”,使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使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不断扩大;国务院审议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使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事业的各项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增强;各项保护目标得到有力推进;各项保护经费得到持续增长。同时,文化遗产事业在国家外交大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在文化部党组的有力领导下,在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文物部门和全国文物系统广大职工的艰苦努力、团结奋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取得了可喜成绩和新的发展。

一、认真抓好国务院《通知》精神贯彻落实

《通知》对文化遗产保护未来10年的总体目标做出了科学规划,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启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更好地发展,国家成立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陈至立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国家文物局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座谈会,文化部孙家正部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与会代表共同学习文件精神,共商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大计。

全国文物系统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各级文物部门积极贯彻《通知》要求,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湖南、山西、陕西、甘肃等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河南、河北、辽宁、新疆、云南、宁夏等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全省(区)文物工作会议和文物局长会议作出具体部署。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动建立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并在安全保障、考核机制、机构设置、经费支持等方面有新举措。山西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苏州市等地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河南、内蒙古等地推动市县一级设立文物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一些地区开始从城市建设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专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二、扎实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基础工作

1、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长城保护条例》于*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项法规的制定,不仅是长城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而且是我国文化遗产法规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我国首次为单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立法的开创性实践,一方面,使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必将推动其他各类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法规的立法进程。

今年以来,部门行政规章《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使古人类化石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陕西省修订通过《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四川省审议通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江苏省颁布实施《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2、文化遗产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加强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各地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开展上一年度行政执法督察中重点专项督察案件的整改和复查工作。使各项违法案件得到依法处理和纠正。福建省福州市认真汲取教训,不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塔周边违法建设进行纠正,而且举一反三,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继续开展*年度行政执法督察工作,由有关省文物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对北京、重庆、河南、内蒙古、安徽、广东、贵州、宁夏等地进行专项督察。将广教寺双塔违法建设案件、大足石刻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案件、大王庙石刻文物遭破坏案件、库伦三寺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件等列为重点专项督察案件。会同各省级政府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彻底纠正违法行为,制定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

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通过与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密切合作,防范和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陕西省周密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河南三门峡市、江苏徐州市开展了“古墓保卫战”等打击盗掘古墓葬专项活动。继续推进《文物系统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达标工作,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辽宁、江西、浙江、江苏等省文物行政部门举办文物行政执法培训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实行目标化管理,文物安全风险大大降低。山西忻州各级政府部门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吕梁地区实行文物安全一票否决制;河南省巩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龄45岁以下的宋陵保护员80名;江苏省苏州市成立了由200名市民组成的古城保护志愿者队伍,文物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3、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建档工作进一步开展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全国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研和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等四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全国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建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进展顺利。河北、浙江、广西、陕西、四川5省馆藏文物的数据采集工作有序推进。继续开展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

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利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高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经报请国务院批准,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动员,落实条件,组织培训。启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在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波市开展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4、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

继续举办第四期省级文物局局长、省级考古所所长和省级博物馆馆长培训班,举办第三期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在湖北省依托武汉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进行了地市级文博管理干部培训试点工作。在实践基础上,依托四所高等院校完成了《地市级文博管理干部培训试行大纲》,将在近期颁布施行,用以指导全国地市级文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国家文物局在吉林省举办东北三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积累开展行业培训的经验。陕西省文物局与陕西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市县主管书记、市长培训班,拓宽了文博培训工作的领域,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意识,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措施和领导责任制,抵制法人违法行为。国家文物局转发了陕西省的培训总结,将这一经验向全国推广。

涉外培训工作呈现多元发展的态势。中日合作丝绸之路沿线文物保护修复技术人员培训进展顺利。根据与意大利文化遗产部的协议,国家文物局机关派出5名工作人员赴意大利研修学习。与法国国家遗产学院就进一步开展培训合作达成共识。在中国文物研究所举办的“亚非国家文物保护管理研修班”,有15个国家23名文化遗产管理官员参加了培训,扩大了与这些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交流。

5、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工作进一步展开

国家文物局编制印发《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行业科技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修改完善了7项行业科研管理规范,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科研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建设,成立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5项国家标准和19项行业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对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科技自主创新工作提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完成“指南针计划-中国古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加大重大科技专项的凝炼力度,“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2)”等4个项目被批准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获得资助经费逾亿元,同比增长17倍。

狠抓科研管理工作,完成13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技专项的年度检查、39项科研课题的中期评估、116项科研课题的结项验收,课题结题率由原有的31%增至87%。行业科技工作得到认可。美国盖蒂保护所阿格纽先生被我国授予*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奖;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研究所苏伯民副所长被授予“*年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被授予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6、文化遗产保护财政专项经费进一步增长

积极争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支持,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今年再度大幅度提升,达到7.2亿元,同比增长35%。同时,狠抓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及项目库建设工作,特别是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补助经费、大遗址保护经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补助地方经费,以及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经费的工作取得了实效。

地方财政安排的保护资金也有明显增长。北京市“十五”以来一直保持较高的财政投入;浙江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从2003年的1000万增加到*年的2500万,并新增800万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辽宁省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每年2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广州市两年来投入近亿元用于文物保护维修。

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完成了专项经费年报和“十五”期间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联合检查工作。财务部门积极发挥财务会计工作对主要业务工作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在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着重开展和做好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和通报工作。同时,在国家文物局系统开展财务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了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对局机关各部门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执行预算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稳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各项重点工作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成效显著

1、集中力量开展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围绕完成三峡水库三期蓄水做好库区文物保护工作。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计划实施文物保护项目160余处,共有52支考古队伍参与考古发掘工作。与发展改革委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2、大力推进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实施

以编制保护规划、制订规范标准和推进保护展示示范项目的实施为重点,启动了《“*”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第二批64处国家重点大遗址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偃师商城等20余项大遗址保护规划得到批准。大力推进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地区大遗址、洛阳地区大遗址、渤海遗迹、大运河等重点示范项目的实施。配合财政部对陕西省大遗址保护工作和项目进行了调研和检查。

3、核准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5月,国务院通知,正式公布了第六批10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多、内涵十分丰富,注重体现文化遗产体系的完整性。其中包括一些反映我国民族、民俗和近现代历史的文化遗产。国家文物局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如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开展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查,制定保护方案。

4、正式启动长城资源调查和保护维修工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05-2014年“长城保护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正式启动长城保护工程。组织编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定《长城资源调查工作规范》、《长城测量技术方案》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在河北、甘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展开长城调查工作;与国家测绘局签署协议,正式启动长城地理信息资源调查工程;山海关长城等保护维修工程正式开工。

5、重点实施元代以前早期建筑保护维修工程

从今年起开始实施山西晋东南和陕西韩城元代以前早期建筑保护维修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将使我国半数以上的元代以前早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尤其对我国传统木结构建筑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国家文物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召开应县木塔维修方案专家论证会,提出了在整体保护维修方案确定、实施以前,认真制定现状加固方案的工作思路,为下一步的保护工作明确了方向。

6、科学组织重点维修工程

集中力量推进《国家“*”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快制定、审批相关的保护规划,为保护工程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抓紧开展存在险情隐患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力争在“*”期间实现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险情隐患。积极组织指导受灾文物保护单位抢险救灾工作。

7、高度重视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河南安阳殷墟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继续开展后续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计划,达成中国与中亚国家联合申报行动纲领。召开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会议,落实《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启动重新设定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工作,克服“重申报、轻管理”的倾向。

8、深入研究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

*年4月,召开中国工业遗产保护论坛,形成《无锡建议》,有效推动了全国各地工业遗产的保护。*年5月,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和建设部共同召开第2届“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会议通过的《绍兴宣言》,强调城市化加速进程和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及应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积极履行服务社会的各项职能

1、全面促进博物馆的持续建设与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北京首都博物馆、山西省博物院、湖北省博物馆、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江苏苏州博物馆等竣工开放,广东省博物馆、四川省博物馆、安徽省博物馆等开工建设,表明重点博物馆建设进一步持续快速发展,大量珍贵文物的保管条件得到了改善。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文字博物馆等的筹备建设,将使博物馆体系更加完善。

2、努力落实博物馆工作“三贴近”的社会要求

积极推进河南博物院“三贴近”试点工作。努力实践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的办馆宗旨,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全国各级各类博物馆举办展览近万个,接待观众1.5亿人次。其中文物系统博物馆全年举办展览7000多个,接待观众1.2亿人次,接待未成年观众3200多万人次。“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展览”举办两个月来,观众超过201万,社会反响强烈。

3、积极组织博物馆展示服务的提升工程

组织博物馆采用最新科技成果提升陈列展览的科技含量。编制完成《县级博物馆展示服务提升工程“*”规划》及《县级博物馆展示服务提升工作规程》。组织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各级政府加大对博物馆在藏品保管环境、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方面的关注和支持。相继在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等地区启动全国博物馆评估定级试点。

4、突出优势探索具有文化底蕴的特色活动

各地博物馆、纪念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围绕“博物馆与青少年”的主题,积极探索,突出优势,推出具有民族优秀文化底蕴的特色文化活动,架设起祖国传统文化与广大公众心灵沟通的桥梁。中国博物馆事业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受到国际博物馆界同行的认可和尊重。

5、切实加强对社会文物的行业规范管理

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修改完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起草《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召开全国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对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管理。对2004、2005年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审核换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检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企业积极主动申报,自觉接受文物拍卖的审核管理。

6、积极争取流失海外珍贵文物回归祖国

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举办“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成果”展览,取得社会良好反响。通过多种渠道继续积极争取流失海外文物回流。“国之重器”商代子龙鼎等,相继征集成功,入藏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三)深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理论研究

编制完成《国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分析、深入研究文化遗产事业所面临的形势、问题和任务,正确引导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方向,全面提升保护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启动“文物事业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开展博物馆免费开放和社会服务、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等专题研究。

召开了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深入研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协助全国政协调查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召开“全国博物馆建设与发展座谈会”,在如何把握时代机遇,促进博物馆建设从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提高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第三次全国文化文物援藏工作会议的召开,有力支持了西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积极配合外交大局开展文化遗产对外交流

在主席、总理和相关国家领导人的见证下,国家文物局分别与阿富汗和印度的文化遗产部门签署了《关于合作保护文化遗产谅解备忘录》。与意大利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签署了《关于合作建立中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谅解备忘录》,启动了中意文化遗产中心合作项目。国家文物局与越南文化遗产局签署了《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

通过对外实施文物修复援助项目扩大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影响。在总理和洪森首相的见证下,国家文物局与柬埔寨文物局签署了关于保护吴哥古迹二期项目的协议。国家文物局并与蒙古国相关部门签署援助工程协议,启动博格达汗宫门前区维修工程。赴肯尼亚开展了“肯尼亚出土的中国古代瓷器调查与研究”和中肯合作水下考古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积极扩展与各国文化遗产部门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经国务院授权,国家文物局分别与意大利文化遗产部、印度文化部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经过艰苦申办,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2届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0年在我国上海举行,有关筹备工作已经启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在陕西西安成立,将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研究和培训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积极推动中、外文化遗产展览交流。不断提高出国、出境展览和来华展览水平。赴德国的《西藏文物展》等受到广泛好评。故宫博物院举办的俄罗斯《克里姆林宫珍品展》、首都博物馆举办的《大英博物馆250年藏品展》等深受观众欢迎。《古代印度瑰宝展》来华展出的筹备工作进展顺利。《走向盛唐展》的归国汇报展览取得圆满成功。

(五)努力扩大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宣传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的纪念活动,各地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围绕“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据统计,全国约有600万人参与了当天的各项活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的“中国记忆——文化遗产日特别节目”,在4个小时的直播时间内,央视网络在线人数超过5万,网页访问超过50万人次。

集中宣传报道文化遗产保护一线的先进典型。组织中央在京主要媒体记者专题采访南水北调等工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大量详实报道,不但展现了一线文物工作者的时代风采,而且宣传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陕西省扶风县连续涌现保护国家珍贵文物的农民群体,表现出强烈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高尚情操,受到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的奖励和大力宣传。

以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为核心,围绕文物保护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宣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举办了首届文化遗产动漫大赛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邀请驻华外交官参与文化遗产地绿化和参观活动,介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我国政府和广大民众为保护文化遗产所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就。组织“驻华外交官走进中国文化遗产活动”,邀请驻华外交官参观湖南省博物馆和考古发掘现场,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结合“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开展了表彰活动,文物系统7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倡议设立“文化遗产日”的11位专家被授予“文物保护特别奖”。开展“郑振铎-王冶秋基金”文物保护奖活动,表彰了西部基层12个先进集体和40名先进个人。继续开展“文物工作先进县”表彰活动,全国36个县区被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授予“文物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积极争取与人事部联合表彰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

同志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文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文物工作的总体水平仍与我国作为文明古国、文物大国的地位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需求不相适应。

1、基础工作依然薄弱。法规体系尚待完善;专项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缺失较多;行业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家底不清,基础数据不准的情况尚未根本转变。文物藏品保管条件较为落后,一些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库房面积不足,保存设施短缺,不具备应有的藏品保护环境。

2、由于监管机制薄弱,致使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出现了资金支出不合理、项目执行不及时、实施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由于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等薄弱环节,致使质量监督体系不健全,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整体水平滞后于发展需要。

3、科研水平不高,课题意识不强,成果推广不够。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与科研课题结合不够紧密,重工程轻研究的现象普遍存在。文物建筑修缮报告和科研成果整理出版工作相对滞后,清理积压考古报告工作需要继续加强。在文物本体保护难题面前,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亟待提高。

4、文物保护经费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近年来,文物保护经费虽然有所增长,但是由于我国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欠帐过多,以及资金渠道单一,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等原因,致使文物保护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严重影响工作开展,成为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

5、一些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在面向社会、服务群众、普及文化等方面,与“三贴近”的要求和公众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新馆建设过程中缺乏主导作用,在陈列展示方面缺乏互动性、趣味性、观赏性,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规范,在服务方面缺乏主动性。

6、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破坏和损毁文物的事件屡见不鲜,违法建设、盗掘古墓葬、盗窃馆藏文物、文物非法交易等行为屡禁不止。文物犯罪活动集团化、智能化、暴力化趋势加剧。一些地方在“旧城改造”工程中,对历史文化街区实施“推平头”式拆迁;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建高层建筑,使历史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总结*年的工作,我们有几点深刻体会: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我们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视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主席、总理多次亲自见证了国家文物局和意大利、印度、柬埔寨、阿富汗等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合作双边协议的签署。我们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主动,科学谋划,抓好落实。

二、文物事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抓住加快发展不放松。要拓宽视野,准确把握文物工作的规律性,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文物工作必须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文物保护必须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服务社会必须坚持“三贴近”要求。

三、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我们永恒的话题。只有不断夯实文物基础工作,不断排除安全隐患,才能为文物事业全面科学发展提供保障。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在全国文物工作者不断努力下,文物基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仅仅是初见成效,必须坚持下去,常抓不懈,不断在广度和深度上开拓创新。

四、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国文物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是文物行政部门职责所在,是加强行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法治政府的形象,履行了主管部门的责任,体现了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不仅使文物得到切实的保护,而且有力地促进地方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

五、文物外事工作积极融入国家外交大局,成为文化对外交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世界的影响与日俱增。文化遗产事业在我国的国家外交工作中地位越来越高,在国际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理念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广泛。

六、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得到大幅增长,为文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文物保护经费的增长,一方面说明文化遗产事业做出的成绩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说明文化遗产事业与经济社会的进步休戚相关。经济社会的进步为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则为经济社会的进步注入了丰富的内涵。

七、文物事业是全民族的事业,保护的责任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我们不断加强宣传、努力工作,才能使人们分享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使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

2007年重点工作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2007年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文化遗产法规体系。完成《博物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制订并颁布《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改并颁布《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研究并起草《文化遗产影响评价条例》;颁布实施《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召开全国文物法制工作会议。

2、加强文化遗产理论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继续开展“文物事业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形成指导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理论体系;召开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国际研讨会。联合建设部召开城市文化研讨会。

3、加大行政执法督察力度。除了继续组织对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之外,还要着重开展对基础工作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执法检查。

4、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继续举办省级文博专业管理干部培训班,扩大地市级文博管理干部培训的试点范围。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配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相关培训。推进涉外合作培训项目的积极开展。

5、推进文化遗产科技工作。贯彻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强重点项目的凝炼与可行性研究工作。抓紧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中华文明探源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遴选公布第三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初步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标准规范体系。

6、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各地应在建立文物普查工作领导机构,组建普查基本队伍,制订普查工作计划,开展普查人员培训和推广普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技术手段,力争在明年全面展开实地调查。

7、继续做好三峡水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川气东送工程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三峡库区考古发掘和地面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验收。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第二批控制性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福建沿海水下考古调查,实施“南海一号”沉船整体打捞。

8、继续做好大遗址保护。重点做好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片区、洛阳片区等重点大遗址保护工程和大运河文化遗产前期调查、勘探及保护规划编制,启动并完成一批大遗址保护规划。完善长城调查标准、规范和工作程序,为高质量全面完成长城调查打下坚实基础。完成明代长城调查,尽早公布测绘数据。

9、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的监理;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10、做好山海关长城、山西晋东南及陕西韩城地区元代以前早期建筑、青海塔尔寺等保护维修项目;推进应县木塔维修保护工作进程;开展西藏十大工程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11、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管理。重点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机制。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对遗产地保护管理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开展预备名单动态管理,将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地纳入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系统。继续做好世界遗产申报工作。

12、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制定全国博物馆评估定级标准和工作方案。《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组织编制《博物馆建设标准》。协调支持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文字博物馆等重点博物馆的建设。召开全国革命文物工作座谈会,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力度。

13、继续推进博物馆“三贴近”及展示服务提升项目。充分发挥省级博物馆的示范作用,继续推动县市级博物馆展陈水平提升。举办第七届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评选表彰活动,协调迎奥运系列展览筹备工作,组织好5·18国际博物馆日活动。

继续推动馆藏文物保护。修订《全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规划》,争取中央和地方加大对馆藏文物保护力度。继续推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组织非文物系统的国有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的建档备案工作,提高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水平。

14、继续加强文物市场管理。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重点检查有无出土文物进入拍卖市场。国家文物局将在各地审核的基础上实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负责审核的文物鉴定部门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对屡次出现问题的企业吊销《文物拍卖许可证》。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健全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

15、加强文化遗产宣传工作。认真总结各地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的成功经验,开展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全民动员。与人事部联合评选表彰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16、加强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合作。落实与各国政府或文化遗产部门签署协议中的合作项目。启动中意文化遗产中心建设。继续配合国家外交大局,积极开展与相关国家签署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边协定。配合国家友好年,举办各项文物展览及相关活动。继续做好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完成蒙古国博格达汗宫门前区维修保护工程;推进柬埔寨吴哥窟二期保护工程的准备工作。

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我们的任务更加光荣而艰巨。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严谨的作风、扎实的工作、顽强的精神,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我们要在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推动文物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