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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公路管理养护整治意见

村道公路管理养护整治意见

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村道公路实行“行业指导、乡镇牵头、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的养护体制。其路政管理按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与乡级政府、村委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建立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村道公路管养水平。

(一)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上报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制订管理养护技术规范和路政监督检查办法,负责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年度考核;负责村道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和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核定村道公路的管养范围。

区县乡公路建设管理所为全区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全区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的管理;负责业务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村道公路养护成本的测算和养护数据库的建立;按规定管好用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经费。

区公路管理段为全区村道公路的专业路政管理机构,主要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村道公路涉及交通行政许可与处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和完善村道公路路政管理规章制度。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包括建立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工作,协助专业路政管理机构做好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三)各行政村应落实人员负责本行政村区域内的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积极筹措养护资金,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全民护路、养路的积极性;协助专业路政管理机构做好村道公路涉及路政许可、路政处罚等有关工作,接受专业路政管理机构组织的涉及村道公路路政许可、路政处罚等的监督检查;组织并实施村道公路巡查,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村道公路附属设施,参照乡道管理规定管理村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各类违法行为。

(四)区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供电、广电、通讯等部门要协同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区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区交警部门要加强村道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近年来,随着乡村康庄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区村道公路快速发展。目前全区村道公路总里程已近千公里,通村率和硬化率分别达到98.8%和97.5%。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的出行,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不完善、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养护资金未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村道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滞后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道公路的使用寿命和通行条件。为巩固村道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全区村道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确立“建、管、养”并举的理念,在重视公路网络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深化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道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三、严格标准,认真落实村道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村道公路养护分为村道公路养护工程(指村道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村道公路日常养护(指村道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和附属设施维护等)。区县乡公路建设管理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指导和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的实施。

村道公路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在准四级村道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因自然灾害致使村道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村道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要穿着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要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要设置醒目警示信号;养护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除遗留物;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四、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结合村道公路特点,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村道公路实行管养分离,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养护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主要是做好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的落实、养护资金的筹措和养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落到实处。在落实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时,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村道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人分片或分段承包、委托养护企业等方式进行养护。

五、保障投入,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

乡村两级组织要积极筹措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村道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级拖拉机和摩托车的养路费、区乡财政补助和村委会自筹资金组成。其中区乡财政每年按700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村自筹每年不少于300元/公里。

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经费根据村道公路不同等级及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并与乡村筹措配套经费相挂钩。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区交通局另行制定。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乡村两级组织要建立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要严格按养护计划用于村道公路养护,并接受区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