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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道路管护制度

村道路管护制度

村道路管护制度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全县一些乡道、村道公路由于受资金、管理及养护人员的制约,公路路况不是很理想,尤其是村道公路普遍存在失养状况,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管理的领导,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及时完善乡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拓展筹资渠道,想方设法筹集养护资金,增加养护投入,同时要切实加强路政管理,特别是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的管理,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切实保护好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彻底改善和提高公路路况。

全县乡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与“谁建设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理职责。各镇乡、街道要将乡道、村道的公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镇乡、街道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由分管领导兼任站长,配置3-5人的专(兼)职公路管理人员,并可通过选聘、承包等方式落实好乡道、村道公路养护人员,原则上乡村公路4-5公里配备一人或视实际情况落实养护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请各镇乡、街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和养护人员落实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县交通局和县公路段。

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

在各镇乡、街道落实乡村公路养护体制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站、落实乡村道路养护人员及实施公路养护的基础上,对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的乡道、村道公路,县交通局将核定公路养护经费补助(具体核定的养护补助公路另文下达),20*年度乡村公路养护费按乡道800元/年公里、村道700元/年公里标准补助。同时要求各镇乡、街道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筹集养护配套资金、增加养护投入,加强养护管理,确保路况良好。县交通部门将制订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在年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村道路管护制度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超常规发展。截止到20**年末,我市已修农村油路(水泥路)3662公里,全市已有1229个村通了等级路,占行政村总数的78%,全市57个乡镇已全部实现了通等级公路。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有力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不顺,管理养护滞后,甚至失养,致使有些路段未到使用年限,就出现大面积破损。特别是农村公路建成后,缺乏路政管理措施,各种运输车辆超载行驶,致使农村公路破损日益严重。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是,20**年底之前建立“管养分离”、“以钱养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确保农村公路长期持久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组织机构设置。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应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其机构性质、职能、名称、级别及人员编制等由同级编委研究决定。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0公里1人配备,但总人数控制在3至8人内(根据农村公路里程测算,各地配备人员可以参照钟祥8人、京山7人、沙洋6人、东宝5人、掇刀3人、屈家岭3人的原则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30%,所需人员在交通系统内部调剂解决。

(二)农村公路管养范围。

1、县道:已建油路(水泥路)的县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养,未建油路(水泥路)的县道暂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管理。

2、乡道、村道:已建油路(水泥路)的乡道、村道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管理,未建油路(水泥路)的乡道、村道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养护。

(三)明确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数据库;审核、编制、上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地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培育、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进步。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直接隶属于其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的管理和未建油路(水泥路)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负责拟定、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和养护工程技术方案,并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管理、验收、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或指导乡(镇)养护工程招投标;具体负责乡道、村道及未建油路(水泥路)的县道路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道、村道管理养护的直接责任主体。乡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由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拟订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报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养护工程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实施,并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沿线群众或专业养护机构对公路进行日常养护,确保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水沟畅通、构造物完好、路树齐全;协助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筹集乡道、村道日常管理养护资金,特别是对以运输矿产资源为主的农村公路,要加大对矿区企业的筹资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四、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路面、桥涵、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日常养护内容包括水沟清挖、路肩修整、绿化管护、路面清扫等工作。日常养护的方式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可以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养护路段,采用招投标形式择优选定社会养护公司或养护专业户进行养护,也可采取划分养护责任段,分路到户到人等各种形式进行养护,原则上2-3公里路段确定一名日常养护人员,也可以组织沿线群众进行突击养护或季节性养护。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模式。

五、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一)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遵循“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1、省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2、市政府其它资金。

3、县级政府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必须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其标准为: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4、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和个人捐款,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筹集。

5、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如通过农村公路冠名等其他方式筹集。

(二)资金管理。

县级交通、财政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专户,所有筹集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要统一存入“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未完工项目的资金以及当年节余的管养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竣工后,经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县级交通、财政部门审批拨付资金。

市级交通、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本着“快捷、高效、安全”的原则,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合理。各级交通、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六、强化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财政、发展改革、人事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改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村道路管护制度范文第3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必要保障。“十五”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但“重建设、轻管养”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公路管养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我市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辖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今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的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力争“*”时期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达到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边坡适度、排水畅通、设施完备、绿化美观,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提高通行能力。

二、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乡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市)、区和开发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一)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日常养护的单位或承包人应采取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

(二)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三)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织。

(四)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公路在发生水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时,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一)各地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三)要建立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付渠道,严格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和预算拨付资金,保证管理养护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省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管理养护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列入同级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的管理养护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评价体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标准,落实养护目标,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评价标准体系。交通部门要针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管理养护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服务水平评定标准体系。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要定期组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养护检查,做到乡(镇)或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每月检查、县(市)每季考核、市级半年督办,严格按照养护合同进行管理,保证路基稳定、路面整洁无坑槽、边沟排水畅通。

(三)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及时上报,保持与省管理养护数据库一致。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村道路管护制度范文第4篇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乡实际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公路养护质量

和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1、建立健全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2、建立村民投入和社会捐助为主的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3、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村道公路好路率不低于90%。

(二)总体要求。路面平整完好无坑凼、清洁无杂物,路肩平顺整齐无垮塌,路基和边坡稳定、横坡适度,边沟排水畅通无堵塞;沿线安全设施和交通标识、构造物和桥涵完好无损坏,道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公路保持安全畅通。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养护,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病害。

二、公路养护管理的职责和范围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落实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责任,本着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

1.乡交通管理办公室是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交通管理办公室是全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并负责全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编制和下达公路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村做好公路沿线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

2村民委员会是辖区内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执行乡政府及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村道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工作;拟订、上报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工程项目并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定期向乡交通管理办公室上报养护情况,并建立村道公路养护台账;指导、检查、督促村道养护管理工作,与养护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区域,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村道公路的养护质量;做好村道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二)明确管养责任范围。确定辖区所有村道公路养护责任人。

三、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村道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辅、村民投入为主”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要努力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筹资渠道,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争取社会各方捐助。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村道养护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建设农村公路。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原则。

(二)加强监管,管好用好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制定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公路养护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并接受乡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道路管护制度范文第5篇

石首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

截止2012年底,我市现有农村公路2087.994公里,其中县道284.224公里,乡道632.533公里,村道1171.237公里,15个乡镇办区和278个行政村通了水泥路或沥青路,通达率达100%。目前,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三种方式:

(一)部分县道和乡道纳入国家列养公路管理养护

我市现有国家列养公路294.65公里,其中县乡道11条、188.52公里。主要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设有1个养护公司、6个公路管理站常年养护。

(二)部分乡道和村道由地方组织专人养护

我们按照“谁使用,谁养护”的原则,积极鼓励乡镇和村级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前,部分乡镇和村结合实际,对乡道和村道配备专人负责养护,确保运输畅通。

(三)大部分乡道和村道实行季节性养护和突击性整修

大部分乡道和绝大多数的村道没有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养护,只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组织沿线群众进行季节性养护或突击性整修。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问题

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整体上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养护管理水平低、效果差,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重建轻管,对养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基层政府认为群众的行路难问题解决了,对养护管理不是很重视。一些沿路受益群众也认为只要车子能进出,路上坑坑洼洼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对养护管理不是积极参与。于是,一些村级公路建成后,由于失去养护管理便很快损坏,公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

(二) 体制不健全

一是养护管理职责不明。大多数乡镇没有制定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责任笼而统之地界定为“谁受益,谁养护”,导致责任不清,工作没落到实处。二是缺乏专业养护管理。全市有1个养护公司、6个公路管理站共90多名养护工,主要负责省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没有精力参与到村级公路养护中来。三是路政管理跟不上。村级公路范围广、战线长,由于力量溥弱,人手不足,公路上一些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查处,加速了公路的损毁进程。

(三) 资金无保障

从政府方面看,主要是省交通部门和市政府财政对村级公路养护定额补助资金。从群众方面看,主要着力点在于发动群众集资,少有业主和在外乡友为公路养护管理捐资的。从村委方面看,村级经济状况差,大多数村负债运转,根本拿不出资金用于公路养护管理。

(四) 公路养护管理难度大

一是道路基础较差。农村公路在设计上,一般由村委或村民定路线、定走向,因地就势,公路线型差,弯多坡陡。在施工上,建设标准低,随意性很大,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公路抗病害能力弱。二是标识标牌不齐。多数农村公路没有设置路标,造成道路服务功能不完善,安全隐患多。三是超限运输严重。农村公路一般按货运10吨的标准设地,但运肥料、砂石、预制件的车常常超载,车轮辗过,农村公路破坏严重。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对策与建议

(一) 转变观念,深化认识,形成“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浓厚氛围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既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大力修好路、管好路、养好路,不断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在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我们应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坚持建、管、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方针,真正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到政治高度来抓紧落实。

(二)理顺关系,明确权责,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基础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保证农村公路运行状态良好。

1.根据《荆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筹集、落实资金,监督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协调和体制改革。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市、乡镇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局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2. 优化机构配置,组建管养队伍。为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吣,设在市交通局。各乡镇(办、区)相应设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村委会要明确养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区域内道路的养护,接受市公路管理局技术指导,做到每条路都有专人负责日常性养护工作。

(三) 畅通渠道,严格管理,形成“稳定多元、以钱养事”的筹资环境

基于农村公路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属性和公共产品的特点,确立稳定多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畅通资金筹集渠道十分必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养护资金:一是争取省政府专项奖金。《关于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1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开始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投入。二是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按政策要求,市财政将农村公里补贴统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镇级财政每年也要筹集一部分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三是组织社会捐赠。充分发挥“四有人士”作用,动员他们为家乡建设和公益事业出力。为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好,可以借鉴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以钱养事”的新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明确公路养护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经费标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用管养专项资金购买养护服务。

(四) 突出质量,强化效益,形成“监考结合、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