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加强村道管养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村道管养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区村道管养工作,进一步提高村道的管养水平,完善村道管养承包服务模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养合同段划分

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本辖区村道分布的实际情况,依照“划分合理、规模适度、便于巡查”的原则,将辖区内村道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养合同段。

二、管养承包人员条件

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聘用、委托、招投标等多种方式确定村道管养人员,管养人员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村道管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2.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常年在管养区内务农且不属于村双委主要领导干部的男性村民。

3.管养承包者应有适合道路管养工作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同时应持有相应车辆驾驶证。

三、管养承包合同签订

乡镇(街道)应在管养合同签订15日内将管养承包人员名单报区交通部门备案。

四、管养要求

管养承包人员应按合同要求管养好村道,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巡查情况,同时应完成以下承包服务事项:

(一)自觉接受村级组织监督、乡镇(街道)管理和交通部门的行业技术指导。

(二)村道管养应全天候巡查管养,管养人员应及时收看、收听天气预报,大雨、台风来临前加强巡查工作,及时疏通边沟和涵洞等排水系统。

(三)发现道路有质量、安全隐患或占道、占用、挖掘等违法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

(四)村道管养承包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五、村道管养监管

根据“村道村管”的原则,村级组织应做好村道管养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村规民约,加强路产路权的保护,对破坏、损坏村道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各乡镇(街道)对村道管养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村道管养承包的领导,落实人员对村道管养进行管理。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村道管养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抓好村道管养承包后的行业监管,对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