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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完善农技推广实施意见

农业局完善农技推广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着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以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为重要力量,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化钱养人”为“化钱做事”,切实转变农技人员的传统观念和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农技人员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者、农业产业化的引导者、农产品质量的监管者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立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和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为我区的农业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三、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农技推广组织。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设置区农技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区植物检疫站、区蔬菜办、区农机管理总站、区畜牧兽医局、区果树技术推广总站、区水产总站和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乡镇级设置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农技人员按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四种类型配备,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区级设立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乡镇(街道)设立责任农技员,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兽医诊疗人员等参加社会化农技推广。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

设立粮油、蔬菜、畜牧、果树、林业、农机、渔业等7个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担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必须为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中级职称任职时间,在同行中有一定权威,有较高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能力。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通过公开报名、竞岗演讲、评议小组评议和审核聘任等程序产生。

2、农技指导员

从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除已担任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农技指导员由区主管部门按专业技术推广的岗位需要设置。现全区设农技指导员岗位35个,其中粮油11个、蔬菜2个、畜牧兽医7个、农机4个、水产1个、果树6个、林业4个。

3、责任农技员

由各乡镇(街道)会同区级主管部门,从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现在岗的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农技推广人员中聘任。责任农技员岗位因需设置。现全区共设责任农技员岗位109个。

4、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

建立一支村级农技员队伍,村级农技员要与科技示范户有机结合,每个农业专业村、特色村根据规模大小确定1-2人。村级农技员在区、乡镇(街道)二级责任农技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及动植物疫病报告、农业信息等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企业等各行各业中的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发给农技推广证书,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重点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的任务。

四、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的责任体系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职责和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制定本专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供重大农业科技决策咨询;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源头性需求,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研究提出本专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带头开展农技试验、示范;负责全区范围内本专业农产品质量监控和质量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农业突发事件;组织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完成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本专业的产业发展规划,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提供市场信息;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并承担相关培训工作。

2、农技指导员岗位职责和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重点承担面上的农技工作指导和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工作。要求每年至少引进、示范1项先进适用技术或1个新品种,联系1个以上示范基地、10个(家)种养大户或科技示范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组织等,完成一篇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培训指导农民不少于100人次。

3、责任农技员岗位职责和要求

熟悉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其相关标准和法规;全面负责若干个村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域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联系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之一;联系1个以上示范基地、10个(家)种养大户或科技示范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全年到村、到点、到户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责任农技员应通过现场指导和“农民信箱”、“农业信息网”、“农技110”等手段,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普通农户等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区级农技推广机构做好技术示范方建设;及时解答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或其他责任农技员寻求帮助。同时,要完成区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

4、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岗位职责和要求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试验等活动,参加或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有偿或无偿服务,重点是完成政府“花钱买服务”的任务。

五、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体系

1、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

由区主管部门、责任农技员和主要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的权重进行考核。其中,区主管部门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责任农技员主要考核其技术指导服务的质量、效果和满意度;主要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其工作满意度。

2、对农技指导员的考核

由所在单位和本专业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共同负责考核,分线(或分单位)设立考核组。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由服务对象、所属单位、考核组等三方面按3:4:3的权重进行考核。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其工作满意度;所在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业务业绩;考核组在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综合进行评定。

3、对责任农技员的考核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对责任农技员的考核由乡镇(街道)、区业务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权重进行。乡镇(街道)主要对责任农技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考核责任农技员的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其工作满意度。

4、对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考核

主要考评其科技创新、新技术应用及其承担的“花钱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考核由区农业、林特、人事等部门和农技专家、服务对象组成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

5、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管理的重要依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称号,并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新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同时,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相挂钩。对考核合格的享受单位年终奖和其它福利待遇,对表现优秀的农技推广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合格的,发给农技推广证书。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技推广人员考核优秀的,优先对该企业和合作社进行扶持,并建议企业、合作社对其奖励。

六、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当前科技进步和我区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及农民需求变化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区级主管部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参加专业相符的学历教育时间等同业务培训时间。

在培训内容上,既抓好理论知识学习,更要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在培训方式上,要充分利用农业示范基地、实践教育基地、“农民信箱”、“农业信息网”、“农技110”、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渠道,相关信息,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邀请知名专家授课和实地指导。

七、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责任农技员全年主要精力从事专业工作,不得随意安排和调用责任农技人员从事与农技推广无关的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技推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区财政要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经费主要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确保一定的经费用于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和开展技术推广工作。

三要优化农技队伍结构,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在确定责任农技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对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人员,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送到相关农业院校培训;对于今后责任农技人员的补充渠道,一方面从在编的农技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由区劳动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考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八、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是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要按照“有机构人员,有工作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有信息、交通、服务手段,有经费保障”的新“五有”要求,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改善农技推广条件。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实施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领导、农业局、林特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农业、林特、水利、劳动人事、科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分管农业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农业、林特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在做好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聘任的同时,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责任农技员的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水利、财政、劳动人事、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深入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聘任”的原则,乡镇(街道)要做好责任农技员的聘任工作,正确处理好在编农技人员和责任农技员的关系。

农经人员因工作性质不同,由区农业局另行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