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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防灾普查方案

农村住房防灾普查方案

一、普查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指导组和技术专家组,负责农村住房普查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协调指导组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会同专家组制定普查标准,选调普查技术员,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建立相应普查档案等。技术专家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

普查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普查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以及若干个普查小组,组织和协调本乡镇区域内的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并完成“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的布置、审核、收集、上报、汇总、资料分析任务。普查小组由普查技术员、乡镇的驻村干部、当地村干部等组成,按*省农房普查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是为了全面精确地掌握我区农村住房建筑的安全状况信息和防灾能力,为今后做好防灾工作和制定科学有效的防灾预案创造有利条件。普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是改善民生、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一项民心工程。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区院桥、沙埠、宁溪、头陀、北洋、上郑、上垟、富山、屿头、平田、茅畲等11个乡镇的361个村(居),以及长潭水库管理局管辖的3个村(普查数据归口纳入北洋镇的数据库系统管理),共364个村(居)的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要求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的普查工作质量。

四、普查内容

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村民现有住房的处数及每处房屋的占地面积、层数和建筑总面积,房屋建造时间等;

(二)房屋质量现状:地基基础情况,墙体、屋盖结构情况,建筑材料情况等;

(三)环境条件:包括水环境、地质环境,以及是否风口、空旷地等。

五、普查工作阶段

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的普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准备阶段(20*年7月15日—7月30日)

1、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村民讲清普查的意义、作用、目的,动员村干部和村民大力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并通过宣传车巡回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横幅标语及媒体宣传等有针对性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提高村民安全防灾意识,主动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2、地形图测量。被普查区域尚无数字化地形图的,首先要进行地形图测量,使基础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为普查工作所使用。

3、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阐明普查的目的意义,对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出规定。

4、编制调查表。编制有统一格式和标准的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与地形图相结合使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结合地形图对房屋按顺序进行编号,并调查房屋占地面积、开间、层数、建筑总面积、建造年代、户主及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二是调查房屋的结构形式、地基基础情况、墙体、楼面、屋面、建筑材料等反映房屋质量现状的内容;三是调查房屋所处的环境条件,如水环境、地质环境、风口及空旷地等。

5、选调普查员。普查员应由技术员和乡镇、村干部等三部分人员组成。技术员应为具有丰富的房屋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或房屋鉴定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由驻村干部和熟悉全村情况的村干部组成。

根据任务量和进度安排,将人员分成若干工作小组并明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普查工作开始前,应对普查员进行统一培训。

6、其它。根据普查的要求,需统一配备电脑、数码相机、皮尺、铅锤、计算器、笔记本、水笔、调查表、地形图及其他用品。

(二)外业调查阶段(20*年8月1日—10月15日)

调查工作应由熟悉本调查点情况的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带队,按地形图上预先标注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调查。技术员负责调查房屋质量安全的专业技术性内容,在与地形图上编号相对应的调查表上逐项进行登记,并根据质量定级判别标准提出初步意见。调查表的内容由户主签认。同时,应由专人负责对该房屋的总体外观、局部位置、内部结构和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部位进行数码摄影(注意照片编号与房屋编号的对应关系,以防混淆)。

一个调查点的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前阶段采集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重新对照地形图进行仔细核查,如有遗漏的房屋和项目,要及时进行补查。所有资料完整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三)质量判别阶段(20*年10月16日—10月30日)

所有外业调查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参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认定指导意见,并综合考虑其是否处于风口、是否为孤立房以及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因素,对每座房屋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估,认定其防灾能力等级。对在普查中遇到的特殊复杂问题,可组织专家赴实地考察后予以认定。

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认定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

(四)信息反馈阶段(20*年11月1日—11月15日)

质量判别及防灾能力等级认定后,汇总所有普查数据,由乡镇统一制作并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即“农村住房质量情况和防灾建议卡”。“明白卡”的内容包括房屋质量和防灾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地的主要致灾因素、灾害来临时房屋破坏征兆、住户防灾应对措施、人员撤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转移地点和路线等内容。

(五)数据管理及成果应用阶段(20*年11月16日—11月底)

1、及时建立农村住房防灾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运用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数据,对洪水、地质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过程进行实时模拟与预测,为今后的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系统应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数据管理功能、地图展示查询功能、灾害预测和实时模拟功能、灾情管理和灾害自救功能。

2、以乡镇为单位,利用普查数据,制定农房防灾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群众防灾经验,再在其中选择重点房、重点户、重点人员作为防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到在灾害来临时科学决策、及时撤离人员,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尽量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各乡镇要利用普查数据,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对判定质量差、较差的农村住房,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住户对房屋进行拆旧建新、维修加固或整体搬迁,并切实加强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服务监管,不断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水平和防灾能力。

六、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

1、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印制普查表,落实普查技术员的选调。会同专家组组织培训普查人员,布置有关普查报表,制定农村防灾应急预案,建立普查数据库,保障普查经费,指导、协调、督察普查全过程。

2、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供相关的数字化地形图,以及乡镇村民审批宅基地时应拆未拆的老屋和全区地质灾害点等相关资料,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

3、区水利局:提供全区乡镇洪水灾害等相关资料,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

4、区气象局: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

5、区农办:指导、协调、督察普查全过程。

6、区长潭水库管理局:参与管辖的三个村的普查工作,指导、协调、督查普查全过程,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

7、区公安分局:提供对普查工作的安全保障,对阻扰普查工作的突发事件进行查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普查领导机构,并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制定本乡镇区域的普查方案,及时召开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防灾应急预案,落实普查员。普查员由各乡镇抽调的驻村干部及每个行政村的村干部担任。

(三)各村两委: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3人以上做好普查的配合工作。

七、经费保障

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75号)文件精神,农房普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八、普查资料质量要求和管理

为搞好本次普查工作,各普查小组要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75号)和省建设厅、省农办、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指导意见>等三个文本的通知》(浙建村〔20*〕29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普查的质量,及时做好资料的清点、检查、装订和汇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