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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观发展意见

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观发展意见

根据市委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创新工作理念。在巩固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扫除思想障碍,树立科学发展新理念。要全面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全面准确理解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精神,真正把思想观念从传统的发展观中解放出来。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更宽广的眼光和思维来谋划工作全局,使我们的决策、措施、行动更具有科学性。

(二)转变工作思路。要抓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从新的更高起点谋划、审视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要努力使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显职能优势,不断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思维、工作方法、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做到解放思想与务实创新相结合,在思维方式上解放思想,在破解发展难题上解放思想,在抓住发展机遇上解放思想,在谋划科学发展上解放思想,做到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职能发挥,更加注重自身的建设和工作的创新,更加注重服务大局能力的提升。

(三)破解工作难题。要找准和解决阻碍、制约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和服务大局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优势和不足、深层次的困难和矛盾、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新课题和新要求,破除小进则骄、畏难却步、因循守旧、盲目乐观、见物不见人等观念障碍,保持开拓进取的昂扬锐气,在新的历史起点争取新的业绩。

(四)明确定位目标。当前,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着眼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始终把法制宣传工作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始终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始终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始终把劳动教养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始终把解决和服务民生问题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要求,以此统一司法行政三支队伍的思想,激励三支队伍破解难题,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加快在企业、行业、专业市场、经济区域等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要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资源参与“大调解”。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引导当事人采用调解的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建立健全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所所结对”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经费、人员培训费,落实好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

(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基层工作新发展

在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有效地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维稳能力。切实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提高司法所建制规格。加快司法信息网建设。市局加快完善本局信息网建设,完成视频会议室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劳教所信息网建设的指导,推进全市司法信息网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想方设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加快司法信息网建设步伐。

(三)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

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和外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分类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整合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媒体资源和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围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要求,在全社会普及与科学发展观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和民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刑事和治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新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等现代传媒的优势,打造新的宣传教育工作平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及法律“六进”活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促进平安建设。完善普法的考核考评机制。

(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民生问题上。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建立以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龙头,以镇(乡)、街道法律服务工作为主体,以乡村、社区法律服务为基础,实现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咨询服务三结合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服务民生的服务制度、政策扶持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活动,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新的作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力拓展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疏导功能,积极开展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活动。公证工作要更好发挥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职能作用,积极拓展公证工作领域。司法鉴定工作要不断改善执业环境,健全管理、监督、检查、处罚、退出等各项机制,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水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立足基层,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便利、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各种途径吸纳人才、培养人才,努力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五)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施政府“民心工程”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援助质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和统一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模式、辩护费支付模式;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查程序,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证明操作规程、异地办案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在市、县、镇、村设立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探索在社团、律师所和企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满足大幅度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特别要把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点,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抓好劳教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劳教工作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场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坚持把维护场所稳定放在首位,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积极开展“平安场所、和谐所区”创建活动,确保场所安全持续稳定。进一步深化三种管理模式改革,拓展戒毒康复功能,加快戒毒康复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与戒毒康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教育改造挽救工作体系和教育改造挽救质量评估体系,切实提高改造和矫正质量。积极筹措资金,完成市劳教所监控值班综合楼的装修和政法网信息网建设工作。

加强流动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工作,落实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流出地“两头衔接”管理到位的安置帮教措施。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的建设,疏通企业招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直通车”渠道,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早日渡过难关、融入社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保障机制

(一)增强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大力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本领;善于解决矛盾,敢于攻坚破难,努力推动工作,全力促进发展。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使基层组织成为带领群众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坚强核心。

(二)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水平。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年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服务为民专项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责任机制、教育机制、预警机制、监督机制和惩戒追究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水平。

(三)健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体系与绩效考核办法,以更加全面、科学的方法来衡量工作、考核干部、评价政绩,促进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要全面平等、客观公平,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有效方法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通过对干部和各单位进行科学的考核,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强化督查落实。围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排头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督查主体也是落实主体,形成一级督一级、层级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的督查落实工作机制。细化督查事项,将目标任务分解并明确到单位、明确到岗位、明确到责任人,明晰督查主体和对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责任单位按阶段向上级党委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保证工作落实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