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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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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行政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和长远发展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性教育结束后,根据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实际,现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经常性教育总体要求和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党的*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公正执法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充分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和谐社会建设者、保障者和维护者的职责,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执法服务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着力促进我市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经常性教育工作原则

经常性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始终联系我市司法行政干警思想实际,联系执法服务工作实际,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赋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的内涵,不断概括新的成功经验,不断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真正把是否切实解决执法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作为检验经常性教育成效的标准,防止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因地制宜,针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同部门、岗位、对象,确定不同重点,采取不同方法,有针对性地分别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引导,克服教育一般化、表面化、形式化的倾向。要把握干警队伍不同的特征,认真分析干警队伍的心理特点和思想状态,抓住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每名干警心中。

(三)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发挥各单位教育机制的推动作用,又要激发广大干警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将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统分结合、上下协同、多层互动的教育格局。

(四)坚持边教育边整改边建设的原则。要克服单纯教育的局限,把教育与解决问题、制度建设、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教育活动成果转化。

三、经常性教育机制建设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把经常性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干警思想实际,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机制上防范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发生,确保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劳教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教育领导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经常性教育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承担好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的职责,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顺利开展;要定期研究教育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各部门负责人要具体抓,政工部门综合协调、业务部门分口负责,把责任要求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要强化中心组学习,每年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计划,认真组织学习。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内容编入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教育培训教材中,使其成为对全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开展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严格落实“三不论三必须”,即:不论举办什么类型的培训班,都必须安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不论开展什么样的主题教育,都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依据;不论组织什么形式的练兵和专项整治活动,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同时要严格规范教育时间,每年四月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集中学习教育时间,市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对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司法行政单位的青年干警进行专题培训。

(三)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对干警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实行学分制考核,通过确定学分标准、明确学分考核程序、严格学分考核要求,确保学习效果。对重点执法单位、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执法难点、执法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干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评价考核。市局每年由政治处牵头,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查考核组,对全市司法行政各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情况、干警的执法能力、综合执法效果进行抽查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列入单位和干警个人的执法档案,作为年终评定等级、评先评优和个人晋职晋衔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以案析理”机制。市局根据省厅选编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下发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局直属各单位,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组织干警进行讨论分析,弄清楚好的典型好在哪里,反面典型问题出在哪里,从中接受教育。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随时组织开展“以案析理”活动,通过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不断引导干警从身边发生的案件中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并自觉转化为执法为民的实践。

(五)建立健全宣讲机制。继续组织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有一定理论造诣、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宣讲,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市局将定期邀请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的专家教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要求进行宣讲,解决广大基层干警普遍关注的执法实践问题,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

(六)建立健全调研宣传机制。市局及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专题组,深入开展理论研讨,并针对错误思潮、观点,组织撰写理论批判文章刊载在《*法学》杂志和社会媒体上,努力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舆论阵地。市局、县(市、区)司法局宣传科(股)在“五五”普法中,要加大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力度,继续在全系统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对来自执法和服务一线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行有方向,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社会、深入人心。

四、有关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必须长期坚持,各单位要按照市局提出的“六项机制”建设,逐项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教育的自觉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社会主义理念经常性教育的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把经常性教育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做到机构不撤,力度不减,思想不松,目标不变,继续绷紧经常性教育这根弦,防止出现松懈和自满情绪。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继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在切实抓紧本单位的经常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联系实际,带头在更深层次上查找思想认识、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问题,站在更高层次上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髓和实质,把经常性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二)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理念,加强执法服务监督,加强执法服务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执法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真正使广大干警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

(三)创新教育载体,进一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各单位要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选择适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教育载体,采用干警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教育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学习热情。要充分利用“每周一课”、网上交流、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岗位练兵、节目表演、歌咏比赛、巡回宣讲、专题辅导、讨论座谈、理论研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切实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