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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行动意见

生育关怀行动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总理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及育龄妇女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根据省10个部门转发的《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性

“生育关怀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聚焦生育行为,造福广大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积极发挥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使实行困难家庭在经济扶助、精神慰藉、舆论支持等方面得到公正、公平的关怀和帮助,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实行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人口100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他们之中的不少家庭还存在着生产、生活、健康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地制约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扶贫济困、亲情牵手、紧急救助等有效活动,有效地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感到,响应政府的号召,听党的话不会吃亏。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家庭的困难,就难以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一个存在大量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公平,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影响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的重要原因。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帮助群众和弱势群体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建立幸福家庭,树立婚育新风,契合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有力促进了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反映了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愿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实践。

(三)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是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已经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必须着重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任务。生育要有计划,生育更需要关怀。生育计划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的重要途径和方法,生育关怀是转变群众生育意愿、解除他们后顾之忧的重要引导因素和推动力量。“生育关怀行动”顺应了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向纵深发展。

(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是弘扬社会公德的有效载体。通过动员广大青年、大中学生、解放军战士、名人、能人、专家、富人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通过紧急援助、经济帮扶、志愿者服务、亲情牵手,在全社会倡导奉献爱心、互帮互爱的社会风尚,广大志愿者在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真诚服务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培养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自身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生育关怀行动”的主要对象

(一)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的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二)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对育龄群众尤其是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要为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生殖健康知识和咨询服务,对与生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三)关怀独生子女。关怀独生子女,尤其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要帮助家长根据独生子女特点,探索并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

(四)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女孩,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继续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要动员基层组织的志愿者,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要严厉打击,这些手术主要针对女性胎儿,严重影响女孩的生存权。

(五)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公受伤、遭受意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其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这些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要采取紧急援助、经济补助、项目帮扶、志愿服务、“亲情牵手”、宣传倡导、商业化保险等形式,开展“亲情”服务、宣传教育服务、生产就业服务、生活健康服务、尊老等服务,切实解决其生产、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切实加强对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组织领导

“生育关怀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参与的部门多,社会覆盖面广,关怀的内容丰富,面临的任务繁重,必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育关怀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由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任副组长,文明办、计生协会、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生协秘书长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

(二)部门分工

1、宣传部部门、市文明办:要把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指导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有利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各种优惠政策,报道先进事迹、典型,做好舆论引导,动员基层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

2、市教育局:要鼓励大、中学生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并作为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培养的内容,倡导教工、学生志愿与独生子女夭折和独生子女参军的“空巢”家庭老人亲情牵手,提供亲情和生活服务,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3、财政部门:要落实……

4、市卫生局: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向育龄群众免费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孕期保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等);为育龄群众提供规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结合农民健康工程,为基层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保健服务。做好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手术质量跟踪监督工作,尽可能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严禁使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尤其要做到优先就诊,优先治疗。

5、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计划生育困难人群的详细资料,建立健全档案,明确关怀对象,摸清服务需求;按年度制订好全市的救助、帮扶实施计划;优化协会会员队伍结构,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牵线搭桥,认真整合社会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6、市总工会:对计划生育困难职工实施送温暖活动;优先把计划生育困难职工列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对象;配合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开展“生育关怀服务行动”。

7、团市委:开展志愿者广场服务活动,关心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和独生子女参军的“空巢”家庭老人,并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好“送温暖·结对帮扶”、“亲情牵手”等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在市区主要地段、社区对“生育关怀行动”进行宣传,动员基层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尤其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道德和勤俭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

8、市妇联:在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中,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纳入帮扶对象,特别在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中,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贫困母亲列入重点救助对象之一;进一步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教育工作,帮助家长根据独生子女特点做好教育工作;继续组织发动各级妇联组织维护女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继续开展“春蕾计划”,帮助城乡贫困家庭女童继续学业。

9、市红十字会:积极指导基层开展送温暖、结对帮扶、“亲情牵手”等活动,对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因公受伤或遭受意外的,及时提供援助和救助。节日期间,在组织送温暖、“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活动中,对重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送去物资和慰问金。

四、方法步骤

(一)基线调查,掌握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独生子女夭折家庭、独生子女病残家庭,暂时空巢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困难户和村级计生服务员病残为重点的调查,通过入户走访、了解情况、听取需求,按轻重缓急分类,建立信息库。

(二)建立组织,落实责任。“生育关怀行动”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之中,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举措。按照要求,一是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计生协、教育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红十字会要联合发文,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成立市“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二是起草基金管理章程、认捐公益金实施方案等规章,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运作;三是落实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各项活动规范立项,明确责任人,签订项目合同,及时督查、评估总结。

(三)大力宣传,筹集资金。一是宣传教育。各县及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年协会工作主题,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文艺演出、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生育关怀行动”的宗旨、对象和活动内容;介绍为计划生育做出贡献的困难家庭情况,倡导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宣传捐款单位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社会做工作的善举,宣传回报社会,反哺桑梓的企业家和爱心人士,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五关怀”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借助企业实力联合开展活动,宣传企业经营理念和产品,使企业获得双赢。三是采用冠名基金、奖励引资、荣誉引资、考核加分等形式征集捐助资金。四是积极开展协会会员献爱心——“每人捐献一元钱,救助计生贫困家庭”的活动。

(四)统筹安排,实施救助。一是紧急救助。力争建立起紧急救助工作机制,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妇女和子女遭遇突发的意外事件,特别是突发意外伤害事件,积极快速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尽快化解危机。二是经济帮扶。各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各县及乡镇(街道)要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从实际出发,以多种形式帮助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变贫困状况。三是志愿者服务。各相关部门、人民团体要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和服务活动,到2009年,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一支各种类型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类专业人员要深入基层,为群众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摆脱困境。四是亲情牵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与辖区内大中院校及中学和驻军单位联系、沟通,鼓励学生、武警战士等青年群体积极参加“生育关怀、亲情牵手”活动,给独生子女夭亡和独生子女参军的“空巢”家庭老人当“兵儿女”、“团儿女”,给老人以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还要帮助失去父母的独生子女和单亲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亲情扶助。五是排忧解难。各县及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志愿者、医疗单位开展救助活动,制定关怀范围和标准,确定关怀对象,制定帮扶救助政策,落实帮扶救助措施。争取政府和社会资助,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和子女解决生产、生活、成长、就业中的实际困难,给予必要的帮助。六是走访慰问。春节、元旦等节假日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走访慰问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感谢他们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的贡献,鼓励他们继续支持基本国策,了解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向他们提供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支持。

(五)、经验交流,表彰先进。通过经验交流、研讨会、现场会和受助群众现身说法等形式,将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在全市大力推广,推动“生育关怀行动”健康发展。同时,建立相关项目评估和监督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生育关怀行动”全面发展。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把开展好“生育关怀行动”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构建和谐丽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确保关怀行动正常开展;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评估各项活动;要组织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实实在在的服务。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将“生育关怀行动”融入、结合到自身工作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交流、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全市要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广开渠道,筹集资金。要充分利用部门的独特优势,采取向社会募捐、部门筹集、争取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等方式,积极筹集救助资金。制订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网络和阵地,加强对公众和社会宣传的力度;在开展捐赠、项目帮扶、救助等活动时,要邀请有关领导,知名、重要人士出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对重大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扩大社会影响,正确引导舆论,在全市营造有利于“生育关怀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五)拓展服务,不断创新要准确掌握育龄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救助动态,及时反映他们的需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情感方面的实际困难;要不断拓展关怀的空间,不断丰富服务的内容,不断创新服务的形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既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

(六)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应对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做好推广和表彰工作;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年进行一次表彰。“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要做好督促指导、评估总结、兑现奖惩,以促进“生育关怀行动”的健康、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