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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整顿排查方案

农业生产整顿排查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书记、赵克志省长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遏制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双降”目标实现,市农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整顿大检查大排除专项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农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农业安全生产大整顿大检查大排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机监理科,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整顿大检查大排除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市)农林畜牧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按照全覆盖、拉网式、梳篦子的方式,全面排查农机、渔业生产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排除农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时间:

四、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农机行业重点查处和打击下列行为

1、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3、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所持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齐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4、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5、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6、驾驶未检、带病、报废拖拉机违法违规作业行为。

(二)渔业船舶管理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渔业船舶注册登记情况;

2、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3、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签定情况;

4、辖区内新增水域的规划及管理情况;

5、镇乡管理人巡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及资料建档情况。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强化责任。“大整顿大检查大排除”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渔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学习、安全联组学习时机,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积极动员和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全面参与和推进“大整顿大检查大排除”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两个主体责任”,预防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渔政部门要重点打击容易引发农业事故的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结合当地农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梳理,科学分类,将重点打击的农机、渔业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按照层层分解、人人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表,予以严厉打击。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经过重点打击的农机、渔业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三)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生产、拼装拖拉机上路行驶和无牌拖拉机上路行驶等行为。对在道路上进行违法经营的拖拉机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追加处罚的,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处罚,决不姑息。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要组织其学习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四)各县、区(市)农林畜牧部门要组织精兵强将,集中力量,深入到农机、渔业生产工作第一线,深入到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渔业生产场所、新增水域库区及流域实地大整顿大检查大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凡是在“大整顿大检查大排除”专项行动中工作开展不到位,走过场、弄虚作假、虎头蛇尾、麻痹松懈、纵容弃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律实行先现场问责,再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深度问责。

(五)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农委农机监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