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社会治安治理基层建设意见

社会治安治理基层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基工程,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抓手,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努力在强化基础工作、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深入推动平安创建活动,实现我区率先发展,建设幸福南城的目标。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三年努力,到年底,把我区的基层综治队伍打造成全市领先、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队伍,把基层基础防范设施及装备建设、基层综治工作制度、工作实绩提升到全市一流水平,使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全面落实,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在基层及时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长效工作机制在基层得到建立和完善,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年为我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年”,建立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完善基层社区、农村以及驻地企事业单位综治机构,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大综治工作格局。

二、具体内容

(一)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

1、组建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按照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综治委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社保等资源和力量,构筑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联动的综治工作中心,构建基层维护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平台。由街道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及综治办主任分别兼任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副主任。各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组建工作必须于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强街道综治办建设。坚持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街道综治办建设。严格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综治委20号)以及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央综治委、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综治办31号)精神,切实加强街道综治委、办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尤其要配齐配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干部,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干。街道综治委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集中负责综治工作);综治办主任由街道办事处1名负责同志担任,并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司法所所长和公安派出所主管治安的副所长兼任综治办副主任;配备综治工作专职干部不少于3名,其中综治专干不少于2名、维稳专干不少于1名。同时,要调整充实街道综治委工作力量,吸纳辖区内重要企事业单位、学校、驻军单位等参加综治委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

3、落实街道综治办的工作职责。各街道综治办要突出抓好以下各项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排查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开展见义勇为表彰宣传相关工作;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协调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分子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等工作;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

4、加强对街道综治委成员单位的督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各街道要建立起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由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定期向街道综治委(办)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综治委(办)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综治工作的督导协调和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相关综治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

5、切实加强社区、农村综治工作力量。各街道要把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建设,与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加强社区、农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社区(村)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各社区、村要明确1名负责人主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社区(村)推广建立综治办,实现社区(村)综治办、警务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三办”合一的工作模式。社区(村)综治办由社区(村)党支部或居(村)委会组织领导,接受街道综治委(办)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整合社区(村)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逻队等资源和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反境内外渗透活动、反奸防谍、禁毒等工作。积极动员(或选派)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退休(或退二线)干部到社区(村)担任综治特派员,充实基层综治工作力量。

6、加强“两新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加强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量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人责任制,推动规模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构或综治工作站,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两新组织”设立综治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覆盖面。

(二)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积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1、积极探索群防群治的新形式。各街道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务实管用的总体思路,以有效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稳定信息收集、法律宣传服务等基础工作为核心,积极研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新形式,不断健全以“一队两会三员”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群防群治队伍,全面提升群防群治工作水平。

2、不断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各街道、公安机关要重视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发展保安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治安巡防队、治安信息员、综治特派员、治安楼(院)长、综治协管员、治安中心户长、家庭治安代表人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同开展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对专职巡防队伍的组织管理,要在发挥队伍实效上狠下功夫,坚持24小时街面巡逻和各执勤点的定点值守,加强对治安复杂地区、主要街道、重点部位的巡逻防范,努力遏制和减少“两抢一盗”等多发性案件的发生。要进一步明确专职巡防队伍的职责、严格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巡防队伍的战斗力。加强教育,每半年组织对巡防队员开展一次培训活动,提高巡防队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街道要根据辖区社会治安状况和人口状况,不断发展壮大专、兼职治安巡逻队,加强对治安复杂地域的巡逻防范。到年底,全区要再增加专职治安巡防队员400人以上。

3、坚持开展“红袖章飘起来”活动。各街道要广泛动员驻地单位和居民群众,在各居民院落、小区、农村坚持开展义务治安巡逻活动,“红袖章”常飘不断。深入开展护楼、护院、护厂活动、人民调解活动、安全检查活动、法制宣传活动等,做到对责任区内治安情况底子清、情况明,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各种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违法犯罪。

4、大力开展农村群众联防联治。农村特别是城中村要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联保户自防自治,推广治安中心户长和家庭治安代表人的做法,发挥好治安积极分子作用。各街道要加强对治安中心户长的培训与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档案,由街道综治办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认真、成绩明显的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发挥作用的及时调整。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治安中心户长报酬及待遇问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立足实际,想方设法积极探索城中村治理的新办法。

5、探索建立平安建设志愿者、和谐使者等队伍长效工作机制。各街道、公安机关、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平安建设志愿者、和谐使者等群防群治新形式,努力探索长效工作机制。要积极动员组织热心市民、机关干部加入平安建设志愿者行列,开展治安巡逻、法制宣传等平安创建各项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期间以及重要时期组织参与各项安保工作。在社区、农村推选德高望重、法律意识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和谐使者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要加强指导,完善管理,使平安建设志愿者、和谐使者等队伍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积极防范,认真排查,强势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1、扎实推进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各街道、公安机关、区教育、经贸、民政、卫生、建设、旅游、妇联等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深化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景区、平安道路、平安家庭、平安工地以及文经保系统平安单位等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创建实效,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和工作局面。到年底全区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要达到90%以上,平安家庭要达到70%以上。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加强动态管理,认真考核复查,防止走形式,对不符合标准和命名后工作滑坡的要坚决摘牌重建。各街道每年要在辖区推举5个以上的综治工作示范点,示范点的类型要涵盖社区农村、机关团体、驻地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多种类型,坚持典型引路、分类指导、重点推进,推动区域平安建设的整体推进。

2、坚持定期开展“两个排查”活动。各街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和“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活动”(简称“两个排查”活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和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广辟信息来源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和治安动态,充分发挥群众性治安信息员作用,在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上下功夫。积极推动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两个排查”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关注、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明确领导、人员、责任、措施,限期解决问题,有的要挂牌督办,必要时实行领导包案。各街道综治委要充分发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各街道、公安分局、公安高新分局、区司法局、安监局及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要坚持每半月开展一次“两个排查”活动,对于矛盾纠纷多发、重发地区要实行滚动排查,做到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街道、公安机关、区司法局要建立“两个排查”工作台帐,各村、社区及驻地企事业单位每半月向街道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各街道、各部门要在每月向区综治办上报一次当月“两个排查”工作情况。对没有排查出问题的,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发生重大问题的要随时上报,情况准确及时。

3、进一步健全社会面人防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整合防范资源,构建覆盖全面、整体联动、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公安机关要坚持把加强基层警务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警务进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医院、进工地等基层警务战略。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巡逻计划,不断增强巡逻警力和车辆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快速反应机制在社会治安防范中的作用。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构建以公安民警为骨干,专职治安巡防队为主要力量,其他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网格化巡逻防控格局,努力遏制和减少“两抢一盗”等多发性案件的发生,提高群众安全感。

4、大力推进技防设施建设。区综治办负责总体协调,公安机关具体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主要街区、繁华地段、公共复杂场所和易发案部位,建立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在已有铺设线路和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基础上,继续延伸光纤铺设路段,增加监控摄像头密度,使社会面电子监控技防网络覆盖全区主要路段和治安复杂地区,力争实现无缝对接。动员重点单位、大中专院校、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进一步加强科技防范信息工作,强化资源共享、情况交流、更新升级等,努力达到技防系统的科技含量、实控能力和整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由各街道负责,逐步把技防设施建设延伸集贸市场、沿街门店等区域和易发案部位,积极探索有成效的技防手段。不断扩大技防设施建设覆盖面,对已建成电子监控系统要加强管理和指导,适时开展对农村、社区电子监控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监控室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控室人员的专业技能。到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居民社区电子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5、强化对重点群体的服务和管理。各街道、公安、司法、教育、人社、文化、计生、卫生、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建立适应重点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快完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人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控制,着力抓好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全面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治安责任。出租房一但发生刑事治安案件,要严肃追究房主责任以及社区、农村负责人的责任。区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分子等的管控措施。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艾滋病患者、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落实好管理与服务措施。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在重点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农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区计生、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做好重点人口的医疗和计划生育工作。公安、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控制,对重点人员要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从源头预防、强化社会管控措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努力使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低于5%、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低于3%。

6、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街道要从规范基层综治工作机构、职责、制度、流程和机制入手,整合综治成员单位力量,努力实现职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网络上的组合、信息上的汇合。加快基层综治办标准化建设步伐,配齐配全街道综治办的桌椅、传真电话、工作电脑、打印设备、文档资料柜、办公用车等基础装备,做到有完备的工作装备、有规范的工作标准、有完整的工作资料,机构、职责、任务、制度上墙,工作流程规范,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

1、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壮大力量、落实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各街道、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

2、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区综治委将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领导责任查究暂行办法的要求,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意识,每年开展对综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建立综治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述职报告制度,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向区综治委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问负责制、预警督办制等系列督察督办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警示、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具体办法和程序,抓好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组织,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档案制度,把创建平安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和衡量政绩重要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3、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区街两级综治部门要科学制定综治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健全综治工作目标责任机制、督查督办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有效扩大目标责任制覆盖面。从年开始,将“三率”及群体性事件考核指标分解至各街道考评体系,并将“三率”作为区级政法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目标任务,激发平安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各街道也要积极指导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工作机制,在各单位、社区、村内部开展平安创建考核评估工作。

4、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区街两级综治工作定期业务培训制度,明确年度培训的范围和标准,由区综治办负责对街道综治干部、街道综治办负责对社区、农村及驻地单位综治干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关心基层综治干部的成长与进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他们相应的政治待遇,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进一步加大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对综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人均最少不低于0.5元的标准划拨综治工作经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弥补专项工作经费不足,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按照城区人均不低于1元、农村人均不低于0.8元的标准予以保证。对基层单位特别是社区、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要给予适当的补助。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群防群治的途径和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多渠道、多途径解决群防群治工作所需经费问题,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每一块宣传阵地,组织好、开展好各项宣传工作,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通过采取知识竞赛、问卷调查,发放宣传品、组织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引导更多的基层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大的范围宣传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平安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力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平安创建宣传活动,努力提升“三率”,全民动员,共建平安。

7、建立完善规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帐。各街道、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平安街道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雁综办发)2号)、《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雁综办23号)以及《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综治工作基础台帐的通知》(雁综办27号)要求,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结合年度综治、平安创建以及职能工作等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类,并按照要求装订成卷,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台帐,提升综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