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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公共财政运行意见

财政局公共财政运行意见

为大力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保障公共财政为民服务,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1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规范、透明、廉洁的财政权力运行机制为根本,大力提高机关效能,提升财政部门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财政决策制度和财政监督制约制度,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真正实现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共财政资金安全,做到“财政为民”。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1、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肃预算刚性,从2010年起,在全县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方式,丰富预算编制手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集中核算两种制度有效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面,将县本级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结合“乡财县管”体制改革,将乡镇逐步纳入县级改革范围,2010年至少选择1个乡镇进行试点。在目前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基础上,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效规范预算资金运行,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快推进“收支脱钩”改革进程。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行“以票管收”、“罚缴分离”,加强政府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不断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按照“六个统一”的政策要求,改变以往“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做法,将所有执收执罚部门纳入收支完全脱钩范围。扎实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将单位的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打实打足单位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把其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约束执收执罚部门既不乱收乱罚,又确保应收尽收、应罚尽罚,逐步构建收支完全脱钩的长效机制。

3、在全县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公务卡”消费。2010年,积极推进县直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选择5个单位进行试点。参与试点的单位,凡具备刷卡条件的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其中购买机票、定点饭店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单位财务不予报销。力争在全县建立起“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

4、深入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水平,促进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全面完成,一是不断加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各单位对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争取单位主动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二是及时了解改革运行情况,掌握问题,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措施,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对尚未实施改革的单位制定改革时间表,倒排“工期”,确保改革按时完成;四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5、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的发放。目前,我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津补贴发放已基本规范到位,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的发生,同时,根据县级财力状况,争取尽快将津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真正实现“规范秩序”和“缩小差距”的目标;2009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已经平稳实施,由于受县级财力所限,财政保障暂时还不能一步到位,今后,我们将根据财力状况,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尽快保障到位,同时,配合人事、教育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发放。我县卫生系统基层医疗机构津补贴,根据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要求,实施绩效工资制,通过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与当地事业单位收入相一致。

6、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依托县政务信息网,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建成县财政机关内部、财政与同级相关部门、上下级财政部门互联互通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使财政预决算、惠农补贴一卡通、乡财县管等财政核心业务在系统内科学有效开展。

7、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10〕20号)文件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运作模式,搭建我县投融资平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作为政府性非税收入缴交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健全推进公共财政阳光建设的信息公开机制

1、明确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将涉及公共财政政策的相关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动态等信息,纳入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按照相关制度最大限度予以公开。

2、加强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将公共财政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布。并在主要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公告牌及时公开公共财政相关信息。设置办事窗口,为群众申请公开信息提供便利,确保依申请公开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健全公共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吉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信息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1、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公共财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财政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在决议酝酿阶段,要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群众听证、决策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集体决策阶段,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

2、加强对财政权力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权特别是专项财政资金分配权、收入减免权、监督检查权、审核审批权、行业监管权、行政处罚权等权力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自由裁量权,增强对权力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强化对公共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扩大内需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民生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跟踪检查和反馈。公布财政部门受理举报的机构、地址、举报电话等,建立健全受理申述、控告、检举工作管理制度,形成对公共财政的社会监督氛围。

4、强化对公共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江西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好5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涉及全县各个部门,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部门要真正把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