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经济责任审计汇报

经济责任审计汇报

*年,市审计局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方针,积极创新审计方式,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注重结果运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市委书记靳克文、市委副书记张社魁先后5次对经济审计工作作出批示肯定,其做法多次在省纪委、省审计厅信息刊物刊发,受到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表扬,并在全省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由过去参加会议、听取汇报、传阅文件的静态管理,变为全过程参与、多角度指导的动态管理。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逐步形成坚持“共同研究审计计划,共同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共同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同反馈审计结果,共同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纠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部门之间的配合、互动,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创新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对11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前审计40名,任中审计10名,离任审计63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87名,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审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规定凡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之前、离任之后和任职5年仍未离任的,不管是哪个部门,从事哪个岗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过去的单纯开展离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转变。二是在审计方法上实现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数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组织部共委托市审计局对112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年委托任务的4倍。被审计对象的范围有新突破。*年,市审计局共组织对23名在县区换届调整中离任的县区常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3名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在往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是没有的。审计办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审计系统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抽调县区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实行“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督查、统一审计时间、统一认定处理、统一公文格式”的“六统一”方法,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在审计内容上实现新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三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四查离任时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五查各项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六大经济开支事项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有关合同、协议执行情况;七查资金流向,并延伸下属预算执行单位;八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近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法问题金额7.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违法问题金额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84亿元。

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针对审计出来的各类问题,认真采取措施,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审计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报告制度。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形成审计结果运用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是谈话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三是反馈制度。由市审计局召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四是督查制度。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两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审计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五是归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要求拟提拔对象先就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视整改纠正情况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据审计结论,共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暂缓提拔3人,诫勉谈话6人,警示谈话20人。

四、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长效机制

为了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成为具有根本性、长效性的特点。*年,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就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委托、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的原则、审计结果的运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执行财经纪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出台制度和规定加以约束。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乱集资,造成单位负担过重、偷税等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乱集资活动的通知》;针对市直部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针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任前审计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财政财务收支的通知》。目前,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正在研究制订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财政虚收虚支、偷税欠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个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整改纠正外,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当年暂缓提拔、一年内不予提拔、两年内不予提拔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