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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普法教育培训意见

司法局普法教育培训意见

根据中央、省、市《在公民中开展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浙江省《法治浙江》决定的精神,结合*县“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培训重点与要求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等六类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培训。

(一)领导干部培训

1、培训方法和形式: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培训制度,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制定详细的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与专家辅导等方法,每年至少安排4次法律知识内容的学习培训。坚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日制度。

(2)发挥党校在领导干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三天以下的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课时不少于4课时;三天以上的培训班,学习法律知识的课时不少于1天。

(3)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专门的学法时间要确保至少累计达到40个学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学法要达到30个学时;各镇、部门中层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

(4)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政府法律顾问、法学专家的作用,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这样的法制讲座每年至少要举办2次。

2、考试考核:

(1)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考试考核。

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同时也可采取布置作业、提交论文、撰写心得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要有台帐记录,考试考核成绩应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2)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是否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应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二)公务员(执法人员)培训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部门也可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公务员每年自学课时要达到32个课时,集中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并利用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推动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

2、考试考核;

组织开展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核。按上级机关的部署,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涉及各部门专业法培训考试的,则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考核,每年建档保存,作为年底普法考核依据;“五五”普法期间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已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并通过考核的,可免于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公务员有关法规,组织、人事局部门要适时更新公务员公共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在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并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盖章。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青少年培训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县司法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教育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法制教育,确保小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10个学时,中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30个学时,大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20个学时;教育局、政法委、团县委、妇联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两年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行一次轮训;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要积极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可开展法制征文、法制辩论赛、法制猜谜等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部门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不少于1次。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开展好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工作。

2、考试考核

县司法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归档。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组织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教育的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五五”普法合格证书。

(四)企业经营管理者

1、学习培训的形式:

(1)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对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企业的骨干经营管理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对其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私营业主则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30小时。

(2)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镇企业以镇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各主管局企业以条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工商联通过协会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

(3)国税、地税、环保、工商、质监等与企业比较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则针对企业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互动式等形式到企业中去进行小班化的专业法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县经贸局根据企业改革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按照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学法工作意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的指导。

2、考试考核:

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职能分工,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保护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进行考核验收。考试考核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上而下,避免重复。行业系统的考试考核主要以专业法为主。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考试考核要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县委宣传部、经贸局、司法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工作的督导,并制定考试考核制度,结合企业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对其学法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县工商局、工商联、经济开发区要负责抓好个体私营业主、外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习教育与考核考试工作。外经局、农经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商业局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抓好落实。

(五)新*人

1、学习培训的形式: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新*人的学法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新*人学法培训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协助县普法办抓好检查督促工作,“新*人”管理委员会作好学法培训的登记和教材的发行供应工作。

(2)县公安局、交通局、劳保局、计生局、民政局等专业执法主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应对新*人的法制学法培训列入年初工作计划,特别要把与新*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落实专职的教员,解决基层教育培训师资缺乏的问题,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新*人的学习培训工作。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题研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要建立新*人法制培训学校,要做到人员落实,教育培训场所落实,制度落实,教材和课时落实,对新*人的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全年应不少于16课时,受教育面要达到注册登记人员的50%。对新*人用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单位,应设立教育培训点。

(4)对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和从事个体私营的新*人,由居住的镇、村(居)民委统一组织。对私营经营者工商管理部门应帮助协调指导,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课时达8小时。教育面达30%以上。

(六)农民和农民工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各镇党委要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每年轮训1次;组织部要通过远程教育培训,5年内培养一批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各镇还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基地的建设,全县各村都要建立农民法制学校,对村民的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培训教师队伍。各镇各部门要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受课教师,并完善管理制度。争取到20*年,逐步调整好全县普法讲师团队伍,实现专门储备,定向培养,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二)加强培训教材建设

建立健全教材编审、评估和奖励制度,逐步形成具有普法工作特色、内容规范实用的法制培训教材体系。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专业知识培训教材由县普法办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也可以在省市的普法教材选定相关教材。教材建设要满足各类不同对象学习方式的需要,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上电子课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树立精品意识,确保质量。

(三)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根据县《20*年-2*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并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有所递增。对重点对象培训,要给予重点保证。各级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还应积极拓宽培训途径,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

三、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县普法办要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要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级带一级。要制定本级本单位普法对象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实行培训目标管理,把规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建立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培训管理体制。县普法办负责全县普法对象教育培训的规划制定、政策协调、业务指导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镇、本部门普法对象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调训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镇、本部门普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

(三)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培训运行机制。制定各级各类普法对象的素质和能力标准,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培训目标和内容,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自主择训的培训格局。完善培训需求、计划、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规范,使之按程序科学运作。建立统一规范、灵活高效、充满活力、管理科学的全县普法对象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四)实行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和办培训班申报制度。各类普法对象主管部门要将教育培训要纳入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各培训主管单位每年要向县普法办报本部门普法对象年度培训计划和当年培训工作总结。要严格按照培训管理的规定,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