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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深化法制教育管理意见

司法局深化法制教育管理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进程,充分发挥各镇、各部门(单位)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创新能力,鼓励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制定*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评先创优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先对象

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上级单位驻*办事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以及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评先内容

(一)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评选

(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三)法制好新闻评选

(四)法制文艺作品评选

(五)法制征文评选

三、评先条件

(一)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落实,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3、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县、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三)法制好新闻评选条件

1、法制好新闻包括广播类、电视类、报刊类、网络类法制新闻。

2、以传播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素质为目标,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能以生动的案例来诠释法制理念。

3、把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法律法规,能够及时对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刻解读。

4、主题突出、内容正确、通俗易懂、生动活泼,表现力强,被观众普遍接受,能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学法气氛。

(四)法制文艺作品评选条件

1、法制文艺作品包括法制宣传教育书画创作和演绎等作品。

2、坚持贴近群众,走进基层的创作原则。

3、在文艺下乡和文艺作品展出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4、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含义深刻,寓教于乐。

(五)法制征文评选条件

1、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平安*”为主题。

2、要积极反映我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取得的成就。可以是当地及部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践的写照,也可以是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的创新。

3、文章体裁不限,以调查报告、经验总结、通讯报道、心得体会、学术论文为主。

4、力求理论与实际结合紧密,观点鲜明,视角宽阔,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语句通顺。

四、评先程序

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个人、法制好新闻、法制文艺作品、法制征文的评选,按照各部门(单位)、个人自行申报和县普法办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小组和法制好新闻、法制文艺作品、法制征文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作出审核决定。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五、评先要求

(一)评先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先对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条件,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评先创优工作。

六、评先时间:9月份对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申报和推荐,10月份由评选小组进行考核评审,11月份进行先进表彰;法制好新闻、法制文艺作品和法制征文的评选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选时间。

七、评先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分别授予“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奖的法制好新闻、法制文艺作品和法制征文,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普法办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