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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困群体及社会支持网络

城市贫困群体及社会支持网络

内容摘要: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城市贫困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出现了一些相关的专著。造成城市贫困的原因有很多,其中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一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之分,本文主要从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的角度提出了如何应对城市贫困问题的建议: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城市贫困正式社会支持非正式社会支持

一、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出现

长期以来,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并没有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原因在于在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实行的是一种高就业、高福利、低工资的劳动就业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即使出现了一些由于个人或家庭原因而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通常情况下也能够在政府或各单位内部的救济体制下得到很好的照顾。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经济体制的转轨,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以及分配不公现象的出现,一部分城市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并且这部分人口的规模迅速扩大,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弱势人群。但是原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体制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开始凸现出来,日益为人们所关注,相关的研究也有所发展,出现了一些这方面的专著。

例如,关信平在《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i]中提出:“贫困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该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在尹世洪主编的《当前中国城市贫困问题》[ii]中,他对贫困概念的讨论是从生理学视野、社会学视野和经济学视野3个角度出发的。他提出应该建立一个中国城市贫困评价系统。他建构了一个包括经济生活、就业、住房、教育、健康、社会关系、政治、日常生活和自我评价系统在内的贫困评价指标体系。

2000年—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组织了一批国内外专家共同进行“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课题研究,在2001年10月举办的成果会上,专家组披露: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提供的1998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城市的贫困人口为1480万人。[iii]

研究发现,导致目前我国部分城市人口陷入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的,社会的,家庭的或个人的,而且各种原因之间往往相互作用,错综复杂。但是,本文认为,造成部分城市人口陷入贫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

二、城市贫困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

从社会学的观点看,每一个社会成员基本上都是某个或某些制度化的社会组织的成员,人们在这些组织中可以获得组织化、制度化的社会支持。同时,每一个社会成员又都生活在一个由他自己的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网络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在自己的社会网络中得到相应的社会支持。

社会网络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的个人之间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所谓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就是指个人能借以获得各种资源支持(如金钱、情感、友谊等)的社会网络。通过社会支持网络的帮助,人们得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危机,并维持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被认为有益于减缓生活压力,有益于身心健康和个人幸福。而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则会导致个人的身心疾病,使个人日常生活的维持出现困难。同时,在社会层面上,社会支持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减轻人们对社会的不满,缓冲个人与社会的冲突,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iv]

一个人的社会支持网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之分,正式的社会支持网包括劳动就业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单位职工福利制度等,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家庭、家族、邻居、朋友和同事等。

下面,本文从这两个方面看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社会支持网的缺失:

(一)正式社会支持网的缺失

1、失业或就业不足

近年来,虽然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来源及构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是就业收入仍然是城市居民收入的主体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所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四个方面:就业收入、财产性收入(利息、红利等)、转移收入(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等)和其他收入。其中,就业收入是主体部分,约占城市居民全部收入的80%左右。因此,有没有就业收入和就业收入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高低,而居民家庭的就业收入又主要取决于居民家庭的就业状况。

我国目前的城市贫困人口除了社会弱者和农民工贫困人口以外,贫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大部分城市已经构成了贫困人口的主体,这是我国现阶段特有的一种城市贫困现象,主要是那些亏损破产、停产、半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而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职工、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使职工对政府、社会及企业有强烈的依赖性。目前我国城市中由于企业停产、半停产发不出最低工资的困难职工有1500多万,占职工总数的10%,其中800多万职工处于贫困线以下。[v]同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显性化,失业救助力度不够,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陷入贫困的境地。也就是说,我国城市贫困的主体是职工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失业与就业不足造成的。

2、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覆盖面过窄,许多职工和居民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网中,传统的城镇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三无”人员等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而这部分人在城镇人口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小。而新实行的失业保险也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一些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职工无法享受此项待遇。

其次是社会保障水平过低,在这里主要是社会救济和困难补助的标准,不能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很多救济对象实际上无法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

再次是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偏低,传统的单位保障体制和单位办社会的状况依然没有彻底改变,不同单位、部门和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畸轻畸重。

最后是社会保障的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普通的社会救济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职工的困难补助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不定期拨款,社会筹资、个人捐赠等渠道还没有有效开通。

所有这些现行社会保障体制的缺陷,一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城市居民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妨碍了社会保障体制积极功能的发挥。与此同时,目前社会保障体制某些方面的改革与其他方面的改革不配套,反而增加了低收入家庭的负担。

3、单位制度的解体

单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在20世纪50—80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中国的城市中,“单位”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单位或生产单位,而是中国城市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体系的一个基本单位。对于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单位不仅是他劳动或工作的地方,同时也对他生活的各个方面负有全部的责任。虽然从改革开放以来单位对干部职工在政治上的控制有所放松,但是在生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却越来越大,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单位的依赖越来越强,单位自身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所以我们国际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对单位办社会的状况进行改革。特别是在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下,企业越来越不景气,相当一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乃至破产,单位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但是对于生活在单位制度下的城市职工来说,他们已经习惯了由单位提供的全方位的福利,所以在单位制逐渐解体,而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大量企业职工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

1、家庭支持的缺失

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家庭仍然是人们获得社会支持的最基本的社会单位,而由于下岗或失业等社会原因造成的贫困常常会导致家庭关系的失和甚至彻底破裂。失去了家庭的支持以后,贫困问题变得进一步恶化,这就形成了一个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

另外,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看,有一些“半边户”的家庭常常是被忽略的。所谓“半边户”,是指既有城市户口成员,又有农村户口成员的家庭。这种家庭往往是一人在城市工作,同时又要负担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负担比较重,而且家庭关系也不稳定。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这些家庭并不能得到或完全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所以更加容易陷入贫困。[vi]

2、家族支持的缺失

家族的支持是指扩大了的家庭支持,即贫困家庭夫妻双方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对他们的支持,这在当代社会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这种支持的规则完全是依靠道义的力量。这种家族之间的社会支持网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种支持也正在被贫困所侵蚀,甚至最终解体,使得贫困家庭有一种无依无靠的感觉,这对他们摆脱贫困是非常不利的。

3、社会交往的缺失

由邻居、朋友和同事等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支持基本上是利他的,这种社会支持并不是在亲缘或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相反,它是以在积极的社会交往中建立起来的感情为基础的。由于中国社会是一个“关系的”社会,个人的社会网络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资源,城市贫困居民可以从这种社会网络中得到支持,可以是资金或实物的帮助,但更多的是提供或介绍工作机会等。但是,由于种种个人的或社会的原因,某些丧失工作机会的人同时也失去了这些社会资源,那么这部分人就会不可避免地陷入贫困。

三、反贫困的策略

上述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的缺失,是造成城市贫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所以想要消灭贫困也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为城市贫困群体构建一个完整的社会支持网络。我们都知道,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基于理性的制度安排形成的,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更多的是基于感性因素的连接,在这方面,社会政策和社会力量介入的空间非常有限,更多的是依靠个人的努力,所以本文仅仅从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角度提出应对城市贫困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

如前所述,城市贫困人口主要由失业者、低收入就业者既具有高赡养率的家庭组成,其中失业性贫困占有支配地位。因此就业状况对城市贫困的影响最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城镇的就业体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作为深化改革不可避免的代价,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这使得我国城镇的隐性失业显性化,城镇贫困人口也随着大量增加。如何使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也是缓解城市贫困的一条有效途径。

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从根本上讲,要依靠加快经济发展,我们要继续坚持以有利于扩大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吸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各种灵活就业的形式等。另外,还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在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流动,通过市场的作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展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提高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现行中国失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只对以户籍划分为基础的城镇劳动者提供就业保障和失业保护。同时,这一正式保障系统又根据城镇劳动者的身份特性,对不同失业者实施不同的保护制度。[vii]即使是这样,它对失业者个人的保障水平仍然是很低的,无法满足企业深化改革的更高要求。相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失业保险的改革严重滞后,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程度和承受能力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要求相去甚远。这样,一部分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以后,并不能从失业保险体系中获得足够的保险津贴,由于收入来源的中断,最终会导致贫困的出现。所以要根据中国的人口、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变化,打破目前按照身份界限建立失业保险体制的做法,建立健全城乡有别、制度规范、基金统筹使用、费用负担和待遇标准合理的失业保险体系。另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也要不断完善,从消极的失业保护向积极的就业促进转变,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统一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要求。

对于享受医疗、失业、养老保障及最低工资制度等待遇以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居民,要通过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证。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缓解城市贫困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过程中,也需要我们在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资金投入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同时,也要加快社会保障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如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要避免这些保险项目进一步加重城市贫困人群的经济负担。

[i]关信平,《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

[ii]尹世洪,《当前中国城市贫困问题》,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iii]亚洲开发银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2年编印;

[iv]贺寨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研究综述”,《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01期;

[v]李军,《中国城市反贫困论纲》,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vi]唐钧等,《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年;

[vii]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