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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管理范文精选

城市化管理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1篇

一、关于人口迁移研究的简要回顾

从7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人口科学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由宏观背景和政策需要等因素所决定,早期人口研究的重点集中在人口再生产方面,有关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研究很少见,只有一些介绍国外人口迁移状况和政策的资料零星散布于各类期刊。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口迁移特别是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迁移调配纳入了国家计划之中,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口自由流动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关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显化及其转移问题开始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并逐步向相关问题和学科扩展,形成跨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的格局。城市流动人口的剧增强化了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对人口流动问题的关注,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东中部若干特大城市都相继开展了流动人口调查。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首次全面调查了中国人口迁移的状况,为迁移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料支持。进入90年代以来,政策研究部门和学术研究机构继续对80年代后期开始对社会形成强烈冲击的“民工潮”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其研究方法和主要成果带有浓厚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特色。

仇为之(1981)发表的“对建国以来人口迁移的初步研究”,是可检索到首篇对当代中国人口迁移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论文。从1981到1983年,检索到的迁移和流动研究论文仅有5项。从1984年开始,迁移和流动研究开始迅速发展:1984年检索到11篇论文,1985年为22篇,1988年成为迁移和流动研究的一个高潮,有41篇论文。1995年形成一个新高潮,论文达到65篇。由此大致形成三个阶段:1981至1987年为起步阶段,这一阶段迁移和流动方面的资料极其缺乏,研究理论和方法也很薄弱,因此,论文主要是一般性分析或小规模的调查,但这一阶段为后期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专著方面,田方等(1986)主编的《中国人口迁移》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后至80年代中期的主要迁移活动,包括边疆地区的开发型移民、水库移民、自流人口问题等。胡焕庸等(1984)编著的《中国人口地理》和孙敬之(1987)主编的《中国人口》丛书,都有专门章节讨论人口迁移,为之后的人口迁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和资料基础。李德滨(1987)的《黑龙江移民概要》总结和分析了解放后至80年代初自发或组织迁入黑龙江的移民,也具有重要价值。1988到1995年为人口迁移研究大发展阶段,研究成果迅速涌现,初步确定人口迁移和流动研究的框架地位。这一阶段的大发展,?搜Э品⒄沟淖陨硪笸猓褂屑阜矫娴挠欣蛩兀阂环矫?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加强,要求学术界对此问题开展专门研究;另一方面资料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主要如《中国人口》丛书,户籍迁移统计资料的整理和,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主持的“74城镇迁移调查”,若干特大城市“流动人口调查”,以及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都为迁移研究打下良好基础(庄亚儿1995)。综合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的研究如李梦白等(1991)对大城市流动人口状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杨云彦(1994)主要利用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抽样数据对人口迁移状况作了较详实的分析;彭勋等(1992)从理论上探讨了人口迁移的学科体系。1996年以来是人口迁移研究开始走向深入的阶段,研究成果在数量上的扩张已经明显缓慢,而在研究方法的创新、国外研究方法的引入,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从研究内容上看,其覆盖的内容广泛。其中,主要可分为三大组成部分:第一部分为对迁移进行综合性研究的论文,约占总数的37%,包括全国或地区性人口迁移的状况、过程、流向及其结构特征,迁移的一般理论与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对人口流动、暂住人口、“民工潮”等课题进行研究的成果,这?徊糠质孔疃啵颊甲苁?7%,其中相当部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出的设想和建议等;第三部分为专题研究,包括环境移民、开发移民、水库移民、婚姻迁移、跨国迁移和流动等,这一部分约占16%。

二、迁移研究的主要进展

经过近20年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基本上弄清了建国以来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过程、基本特征以及主要的机制等。对迁移所产生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效应开始较深入的探讨,在引入并改进国外研究理论和分析方法方面有初步的尝试。对迁移和流动的管理和战略进行了较广泛的探讨,其主要进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人口迁移和流动的基本状况: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人口迁移对经济发展、人口分布起着重要影响。但长期以来,我们对中国人口迁移的状况一直缺乏清晰的认识。由于缺乏直接的资料,对一些情况只能根据间接的推算来判断,特别在早期的研究中更是如此。仇为之(1981)根据各省、区1949至1979年人口增长速度和比重的变化,考察了建国以来至70年代末的迁移状况,总结了省际迁移的两种方式,即组织移民和自发迁移,认为主要的迁出区有3个,即黄河、长江下游地区、四川与湖南。文中还首次绘出迁移流向(示意)图。在当时资料极其缺乏的情况下,该文较准确地刻划了中国人口迁移的状况,殊属不易。魏津生(1984)、张庆五(1988)对中国人口迁移的概念界定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了“迁移”和“流动”的定义问题。魏津生将迁移定义为“发生在国内不同省区或县(市、市辖区)之间的各类改变户口登记常住地的人口移动以及发生在各经济类型地区之间的和各自然类型地区之间的具有人口学意义的改变户口登记常住地的人口移动”。这种划分在其后我国迁移与流动的统计、调查及研究中被较普遍采用。马侠(1987)利用户籍迁移统计资料,首次通过数据反映了1954至1984年的迁移状况,是总量研究方面的一个重大进展,但该?乃?966至1968年的数据是不完整的(杨云彦1994)。杨云彦(1992)利用1987年1%人口抽样资料和1990年普查资料推算了改革开放以来迁移规模的变化,认为改革开放后迁移流向、机制及类型都发生了重大逆转。但时至今日,关于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研究,仍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混乱,这种混乱首先反映在人口迁移流动的概念界定和统计口径上,如把人口迁移仅仅局限于完成了户口迁移的那一部分人,而将没有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的所有移动人口全部称之为“流动人口”;把城镇功能性的短期驻留或过境人口与就业型、定居性的常住人口也统称为“流动人口”等等。由于界定上的混乱,导致调查和统计工作的困难,一方面取得了有关人口和劳动力流动的深入细致的资料,另一方面却连最基本的总量指标至今都无法确定。虽然有关部门了一些资料,但这些资料的质量不高、口径不一,往往不具备可比性,无法由其整理出连续资料。公安部门公布的有关人口迁移的资料,不仅存在统计质量上的问题,而且其覆盖面有限,它所包括的只是有户口迁移的那部分人口,其占总人口的比重甚至呈下降趋势,这和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流动性大大提高的现实是不相符的(于蜀等1998)。关于暂住人口,公安部门公布的城镇暂住人口数字统计口径过宽,而且漏报现象比较严重。各次普查和全国性的抽样调查得到的多是存量指标,口径也多有变化,影响到资料的可比性。

2.流动人口与“民工潮”:一般来说,流动人口特指那些临时性的人口移动,而在目前情况下,通常使用的“流动人口”概念包括了所有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口移动,无论这种移动是短暂的或长期的。资料表明,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着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就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这类“流动人口”规模大,在城市滞留时间长,且流向相对集中,因而产生的社会震荡也更大。后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由于这一特殊群体符合人口学研究中人口迁移的基本特征,于是他们也被看作一种特殊形式的迁移,即相对于“计划迁移”而言的“非正式迁移”,其与计划内迁移的不同主要通过户口登记状况的差异反映出来。由于户口至今仍然在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非正式迁移”人口无法享受和城镇“正式”居民同等取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机会和权力,于是形成不同户口状况的移民在就业机会、行业和职业流向、福利与社会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异的移民群体(杨云彦1996)。

“非正式迁移”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已存在。李德滨(1983)探讨了计划经济时期向黑龙江的自流人口问题。陈郁(1984)首次利用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对“人户分离”①的状况进行了研究,郑桂珍(1985)首次对上海市1984年时点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估计流动人口规模为70万。之后有关城镇流动人口的调查分析和文章急速涌现,李梦白等(1991)对此有全面的总结,陈贤寿等(1996)指出近年来流动人口“移民化”、“家庭化”的趋势。

进入90年代以来,有关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即“民工潮”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这些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角度出发,研究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暂住人口”问题;一是从跨区域流动角度出发,研究“外来劳动力”或“民工潮”问题(中央政研室1994)。这方面的研究,已从早期关注的流向、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行业分布、职业状况、婚姻、家庭等一些静态的人口学特征,逐步深入到流动的过程、在流入地的收入与消费状况、行为方式的变化、社会冲突与整合等社会经济动态特性(韩晓耘1995),以及劳动力外流对流出地的资金、信息、技术回馈,乃至对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影响(秦德文1994)。

3.迁移选择性、迁移模式与机制:移民和非移民之间一般存在规律性或普遍性的结构差异,这种差异可以认为是迁移对移民进行“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迁移的选择性。境外曾有学者对中国计划经济环境下的迁移是否存在选择性提出置疑。事实上,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选择性可能更加突出,但选择机制会有所不同。由于中国长期坚持控制城镇人口增长和控制非农业人口增长的政策,国家对迁入农村、包括城镇郊区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在政策上基本不予限制,因而比较容易落户并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对迁入城镇的人口实行严格的选择,将迁移权优先给与城市经济发展急需的专门人才和技术人员。在迁移途径上,主要是计划内的干部调配,高等院校招生和分配。因此,计划迁移政策在迁移人口的来源、结构和去向上都表现出明显的选择性,计划内迁移的主要是高文化程度的专门人才和国家干部,流入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高层次的服务业,主要从事脑力劳动或技术性职业等。在所有的迁移选择性中,在年龄上存在最为普遍的选择性。在一般情况下,青年人有着明显的迁移倾向,迁移人口明显集中于15~35岁年龄区间内。早在80年代初,有关调查即证实了这一现象。吉平(1983)调查发现迁入北京市的人口中有74%是在劳动?炅涠文谇ㄈ氡本┑模渲芯蟛糠衷?0岁以下。李豫等(1984)发现1980~1982年间北京市迁出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达93.2%。迁移对性别的选择性是随迁移的性质而变化,某些类型的迁移对性别的选择性很明显,如婚姻迁移受历史、传统等多方面影响,婚姻迁移以女性占绝大多数。根据1987年全国1%抽样调查的情况,在婚姻迁移中女性占93.3%,性别比低至7.2,基本是女性一统天下。正是这类迁移在性别构成上的高度选择性,使不平衡的婚姻迁移有可能对迁入、迁出地产生深远影响(杨云彦,1994)。移民文化程度与迁移的关系,也是迁移选择性中的重要方面。从中国的情况来看,移民平均文化程度一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中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分配,干部调配等计划迁移密切相关,但在农村劳动力流动中发现相反的情况(赵耀辉1997)。

王桂新(1993)、刘启明(1992)、丁金宏(1994)等对省际迁移的空间模式进行了探讨,其中特别讨论了距离在迁移流向中的重要作用;严善平(1998)用地区间迁移模型检验了省际迁移中迁移存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些研究运用西方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劳动力流动的机制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蔡方1997)。

4.关于迁移效应:人口移动以其所具有的空间上的不平衡性和结构上的选择性对迁入、迁出地产生多方面的影响。首先,人口移动直接改变了迁入地和迁出地的人口总量,并通过转移生育间接影响两地的人口数量对比;其次,人口移动所可能引起的生育行为变化将改变两地的人口再生产模式;由此,人口的分布状况以及发展模式都将发生变化;另外,人口移动将改变两地的人口结构。人口移动导致的人口空间结构变化有两种情况:集聚性的迁移将会强化人口分布的不均衡状况,而扩散性迁移则使人口分布趋于平均。人口和劳动力的区域流动还可对地区差距产生影响(蔡方1998)。

人口移动对生态环境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在生态脆弱地区,人口的入迁可能会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在农业移民中对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少量因人口入迁后对生态环境加以科学治理而使其得到改善的情况。

人口移动的社会效应是一个受到特别关注的课题。人口移动在实现均衡的过程中不断地打破旧有的平衡,从而引发了多层面的摩擦。这一社会整合过程从长远看有利于增强社会的活力,从短期看则有可能带来社会问题,如文化冲突、犯罪等。移民行为调整是人口移动社会效应微观方面的重要内容。从一种文化背景和特定社区流入另一种行为方式和文化氛围中的移民,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差异迫使移民在冲突中进行着调整,同时他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可能影响迁入地的土著居民。移民通过多种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形成富有生机的移民文化,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导致社会冲突。一般来看,处于少数地位或带有落后的文化背景的移民更有可能采取调整自身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途径主动或被动地适应迁入区的生活方式而被同化。在移民占多数地位的情况下,可能会将自己的文化强加给迁入区。在迁入地,土著居民对具有相对先进文化背景的移民可能采取较为友好或是倾慕的态度,而对由落后文化区迁入的移民多采取歧视甚至敌视的态度。在这方面较受关注的是对女性婚育行为变化的研究(林富德等1998),这些研究若能结合与迁出地的对比将更有价值。

当前,“外来人口”对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既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由于担心“外来人口”影响本地就业,一些地区特别是特大城市纷纷出台了干预外来人口就业的政策法规。丁金宏(1995)、赵敏(1995)等分析了外来人口就业及其对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其结论认为外来劳动力对本地就业的影响是有限的。陈浩(1996)探讨了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的正面与负面影响。

5.关于政策与评价:《人口研究》编辑部组织了专题讨论外来人口问题(该刊1997)。从整体上看,学术界和社会对流动人口的态度,已经由比较排斥走向比较宽容。对外来人口的管理问题,刘世定(1995)对政府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对与迁移相关的政策评价,主要集中在移民、户籍管理制度与城镇化政策方面。

在开发性移民与环境移民方面,建国后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移民、环境移民及水库移民。向边远地区移民的主张一直占主流地位。如仇为之(1981)文中即提出应继续向西部移民,王勋(1984)更提出具体规模。但向西北移民的主张受到来自人口地理学界的批评(原华荣1985),其中关于水资源约束的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有关评价西北组织移民也间接支持了这些批评(陈伯敏等1988)。80年代后期,有关向西北移民的关注被环境移民所取代(解书森等1988;张善余1995;张志良1995)。水库移民作为一类重要的组织移民,也一直为有关研究所重视(张思平1983)。尤其是三峡工程移民更是倍受关注(朱农1995)。1998年长江中下游流域的特大洪水,对移民安置提出了新的课题。

关于所谓“外来人口”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方面需要在理论和实证研究上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如外来人口的法律地位问题。劳动者的平等劳动权力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力,而对所谓“外来劳动力”的歧视性政策无疑侵犯了这种平等权力。“外来劳动力”字面本身就含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甚至是歧视性的。我们限制非本地户口劳动力的劳动和就业,其法理依据和理论解释是什么?目前对所谓“外来劳动力”的歧视性待遇既无足够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其次,我们对劳动力市场的了解十分有限,外来劳动力对本地劳动力供给状况、工资、整体经济运行及新就业机会的创造,影响相当复杂。目前在歧视性的政策环境中,“外来劳动力”大多只能在城镇艰苦的条件下从事低收入和重体力的职业,其有限工资的一部分被作为补偿由政府收取后返回用于城市职工的补贴①,城市(本地)劳动力则利用其有利的制度性地位“寻租”②。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即使“外来人口”干得再好也无望融入城市社区中。长期对城市的倾斜和保护政策,限制了农村人口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改善福利的机会。户口制度作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已经十分强烈和明显。三、中国城市化进程及其研究

相对于人口迁移问题,城市化问题更早受到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在人口科学被打入冷宫时,城市科学仍在艰难地生存,从而为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科学的迅速发展积累了基础。但是,对城市化问题的研究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一样,仍然历经曲折。

新中国城市化走过的40余年历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魏津1985):

1949到1957年是城市化迅速、健康发展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城乡之间和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较为协调,城镇人口由5765万人增加为9949万人,年均增长率达7.1%,大大超过了这一时期总人口的增长速度,使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从而显著缩短了中国同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先进国家之间在城镇化水平上的差距。在这一阶段中,中国城市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人口的迁入,尽管当时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平均高达3%,超过农村人口,但在城镇人口增长中只占44%,仍有56%的增长是由迁移取得的。

1958至1960年是城镇化超速发展阶段。由于经济建设上的急于求成和主观臆断,使中国工业和城镇化在脱离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超高速发展,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上升到19.7%。

1961到1965年,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逆城市化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大调整,城镇人口被大批精减,前后共动员了约3000万人返回农村。到1965年底城镇人口已接近于1957年的水平,但随着总人口的增长,城镇人口比重反而降低了。这种逆城市化是对前一时期超速发展所作的纠正。

1966至1977年,是城乡人口大对流的阶段。一方面,这一时期由于“”的开始,出现了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和干部下放为特征的逆城市化运动,前后累计约有3000万城市知识青年、职工及其家属、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被强制性地迁往农村。另一方面,城镇企事业单位又大量从农村招收职工,而且由于管理上的混乱,使得很多农村人口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变成了城市人口,其总数累计亦达2000余万人。进出相抵后,城镇人口净迁出约500余万人。在工业建设方面,出于备战目的的“三线”建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宏观布局,但基建投资没有形成城镇对非农产业的吸收能力。这期间中国城镇人口增长极为缓慢,城市化水平甚至下降。

总的来看,中国城市化水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在同一工业化水平时的城市化水平,也低于目前在同一发展水平上的发展中国家。也就是说,与一般城市化水平相比,中国表现为“城市化不足”。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剧烈波动,与我们在城市化上认识的波动密切相关。关于城市化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这一问题,历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市化是现代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城市化是发展带来的“病症”。长期以来,反城市化思想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但中国的反城市化思想同西方又有不同的地方,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辜胜阻,1991):

第一,消灭“三大差别”的思想。这一思想寄消灭城乡、工农和脑体劳动之间的差别的希望于抑制城市发展、实现所谓城乡一体化上,形成反城市化的主要依据。第二,自然经济思想。由于对物质资料生产的狭隘理解,城市第三产业的职能被大大弱化,城市化无法促进。

第三,城市化阶级性的思想。有观点认为“工业化导致城市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规律”,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不必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老路,中国应进行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

陈金永(1990)从经济发展战略来分析中国城市化的道路。他认为,在建国以来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城市化进程都较为缓慢。从整个城市化进程上看,中国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工业增长速度,在城市产业结构中突出发展了重工业,总的城市体系也明显表现为向大中城市的倾斜。这种城市化模式是与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相对应的,是社会主义城市化前期的一大特点。城市化速度的放慢在整个社会主义阵营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苏联城市人口增长在50年代较高,1950~1955年曾达到3.9%的水平,之后趋于下降;东欧国家也有类似情况,这些国家的增长率甚至还低于前苏联。

从一般发展规律来看,工业部门的扩大会造成城市人口的上升,这种情况在工业化的早期更为明显,因为工业的成长要靠增加劳动力来完成。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城乡之间生活水平上的差异,农村人口迁往城市的动机是很强烈的。因此,一国的工业化将对该国人口城市化产生导向作用和重要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但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基础的战略不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口城市化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可以看一下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策略。归纳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高积累率及高增长率。由于可用的外部资金有限,高积累率只有通过大力压缩国内消费来实现。

2.以重工业为主。

3.牺牲农业。工业投资主要依靠农业部门的积累来支持并通过牺牲农业来达到降低工业产品成本和维持工业高速增长的目的。

为了保证工业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因为城市化会使国家总的消费水平提高,这主要表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城市“最低可行”的生活水平都较农村要高。降低城市化速度与“成本”的主要措施如:

1.限制城市消费的增长,压缩服务性行业的发展,以集中发展工业。

2.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增长,主要表现为控制人口流入城市。

3.鼓励农村工业化,这样既可达到工业化的目的,又可避免城市化。实施上述发展模式的结果的影响是显著的。从城市劳动力就业结构上看,普遍存在着随城市发展工业人口比重上升,服务人口比重不变甚至减少,不在业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的倾向。在城市劳动力的产业结构上表现为农业和第三产业薄弱、工业突出的“鼓形”结构。

城市化水平的波动主要通过人口迁移和自然增长速度的差异来实现。关于中国城镇人口中由农村人口迁入的部分,没有确切的统计资料可资使用,只能通过间接资料估算。这种间接估算是相当复杂的,因为其中受到大量行政区划变动以及统计口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国内外不少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这里我们将总结几种有代表性的资料。马侠(1987)根据1986年中国74城镇人口迁移调查的结果,首先匡算出1949至1986年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净迁入量累计达7300万人,占全部增量的39.5%;关于新建扩建城镇而划入的人口数,通过从市镇新增人口总量中,减去市镇自然增长数、净迁入数及间接迁移量三项,得到因新建扩建而增加的人口数为5008万人,占27.0%;关于间接迁移人口,他用历年累计迁入城镇人口数与相应年份的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相乘,从而得出历年迁入人口的自然增长量,结果是748万人,其余的29.4%属于城镇人口自然增长。

该方法主要采用1986年抽样调查数,一方面存在抽样误差,另一方面,由于采用的回溯性调查方法,对过去迁移数的调查由于死亡、迁出、多次迁移等因素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误差,而且误差随迁移年份与调查年份的延长而增加。

辜胜阻(1991)利用人口统计资料,对中国城镇人口增长来源作了一个估计,结果是:1949~1960年城镇人口共增加10583.0万人,其中自然增长3246.0万人,机械增长7337.0万人;1961~1965年是负增长,净减少432.8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233.0人,机械增长-800.2人;1966~1976年共增加1621.7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922.3万人,机械增长-300.6万人;1976~1987年增加7649.4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689.4万人,机械增长5960.0万人;以上合计,在城镇人口增加的19421.3万人中,自然增长占41.6%,机械增长占58.4%。该测算没有从机械增长量中析出由行政区划变动所引起的城镇人口增量,因此估计的城镇人口机械增长量可能偏大。

四、中国城市化的主要观点

广义的城市化研究内容极其广泛,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城市化��即主要运用人口学理论和方法展开的对人口城市化过程的研究,特别将重点放在对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探讨方面。

从近20年来的研究看,就中国独特的城市化道路,是否构成一条新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对中国是否需要走城市化道路特别是中国应选择什么样的城市化道路,学者们展开了持久、不懈的争论,本文以下着重就以下问题加以讨论。

1.城市化的定义和口径:和人口迁移一样,城市化在概念和口径上出现混乱,关于城市化,至少有城市化、城镇化、都市化三种叫法,而关于城镇人口统计口径则变化更大。在1982到1990年8年间,全国的市由236个增加为456个,增长了93%,其中设区的市由104个增加到188个,增长了80%;不设区的市由129个增加到268个,增长了1倍多;县辖镇由2664个增加到9322个,增长了2.5倍,即小城市及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小城市的发展很多是通过“撤县建市”而设的,其中一些城市“市区”人口的迅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政区的扩展。据测算,在湖北省小城市的人口增长中,约有60%是由政区扩展而增加的。有些县级市市区人口由政区扩展而增加的部分甚至占到80%左右。市区的迅速扩展,甚至使有的地区出现了“城市乡村化”的倾向(杨云彦1994)。如果按照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口径计算,1990年中国市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高达53%(乔晓春等1991),这一数字显然不能真实反映中国当时的城市化水平。

中国城镇人口统计的口径历经多次调整,加之行政区划调整和县�市、乡�镇管理体制的调整,导致目前行政性的城乡划分与研究意义上的城乡划分相去甚远。如何建立一种具有连续性、科学性和可比性的城乡人口统计口径,从一开始就是伴随中国城市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胡开华等1984)。

2.关于城市化是不是共有规律: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反城市化思想在很长时间内占据上风。对此,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长期的反驳。有学者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角度,指出人口向城市集聚是劳动分工逐渐完善和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必要前提,城市化过程是和工业化相伴随的一个客观历史过程,中国也必须遵循这一普遍规律,走城市化的道路(周一星1982;高佩义1991)。有人从西方国家“逆城市化”现象来证明中国可以跨越城市化阶段,进入“城乡一体化”阶段。

有学者从中国人口的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论述城市化在中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现代化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曾毅(1987)论证了通过城市化实现人口控制的方案。从控制人口的效应方面来看,农村人口在迁入城镇后,其生育行为向城镇趋同,能起到降低生育率、有效控制人口的效果;从老龄化趋势看,农村劳动力迁入城镇将缓解城镇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杨云彦(1994)运用多区域模型进行了详细测算,方案I假定城乡之间完全隔离,没有相互间的人口迁移。按该方案,中国总人口最高可达15.55亿,人口负增长将在2035年后出现;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下降,城镇人口迅速老化并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方案II假定每年由农村迁往城镇的人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其他参数与方案I相同,预测结果表明,按这一方案,中国总人口最高可达14.81亿,并于2030年后出现人口负增长,城镇人口比重在2035年前超过50%,城镇和农村人口同步老化;方案III假定每年由农村迁往城镇的人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其他参数与方案I相同,这一方案总人口最高可达14.39亿,并于2025年后出现人口负增长,城镇人口比重在2010年前超过50%,人口老化的程度高于方案II,且农村人口老化的速度和程度高于城镇。通过三个预测方案的比较,不难看出人口城市化对吸收?┐迨S嗬投Α⒖刂迫丝谠龀航獬钦蛉丝诶匣闹匾饔茫枪咚俣鹊某鞘谢赡芗泳缗┐迦丝诘睦匣⒌贾氯丝诠焓账酰乙彩艿蕉嘀忠蛩刂圃迹饩鸵笤诔诜⒄拐铰灾胁扇∥潞徒降某鞘谢J剑员3稚缁峋玫男骱途夥⒄梗跫仪?nbsp;1998)。这其中特别要注意协调城乡关系,辜胜阻(1991,1993)和孟立联(1992)对此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

3.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在中国城市发展战略选择上,一直存在两种主要的争论:一种主张大城市优先发展,理由主要是大城市具有较高的效率,在国家资金约束严重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稀缺资源,将资金优先投入大城市;另一种主张优先发展小城镇,他们认为,要转移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有依靠众多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关键1997)。

主张优先发展大城市的主要依据综合效益的对比,认为“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城市化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最优,不赞成以“农村病”为代价来避免“城市病”(廖丹清1994;周天勇等1989)。而一篇文章更是尖锐指责“大城市有害论”的荒谬性,认为人口学家误导了这样一个应由经济学家来回答的问题(伍晓鹰1986)。

当然,并非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赞成优先发展大城市,就像并非所有人口学家都赞成优先发展小城镇一样。例如,一直到80年代中期,不少学者仍然把“离土不离乡”的模式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认为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出现的城市过度繁荣、农村长期凋敝的问题(城市信息报1985)。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研究没有考虑到巨大的地域差异性,要么强调发展大城市、或是有限发展小城镇。对此,我们必须看到一刀切的方法很难照顾到各地具体情况的差异,应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城市化政策,而且实施城市化战略不能完全借用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通过城市的开放,使其按自身的发展规律进行发展。事实上,我国城市化动力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发生转变,国内外学者将这种动力机制的转变总结为“自上而上”模式向“自下而上)”模式转变(辜胜阻等1998)。

4.城市规模:与城市化道路的选择相联系,大城市的规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我国反城市化的思想表现得最突出的是对大城市的态度。

大城市的(人口)规模长期以来受到严格限制,各大城市均制定了明确的人口控制目标。其结果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城市人口不断突破控制目标,如北京市“七五”期间规定的人口规模目标是在1990年控制在1000万以内,而这个数字在1988年就被突破了(杜午禄1997);另一种情况是导致严重的老龄化,如上海市。政府控制大城市增长的手段,主要就是行政手段,包括以增容费形式出现的办法来抑制大城市的无限膨胀,其有效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要大打折扣。另外,大城市的结构特征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实行过分严格的关门政策,否则将面临包括老龄化问题在内的社会经济问题(李若建1996)。通过功能调整来实现对城市规模的调节就变得十分必要。

为了控制大城市的发展,建卫星城曾经被作为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卫星城建设似乎没有产生应有效果,有的学者以“陨落的卫星”来形容卫星城建设是“得不偿失”的(钟荣魁1993)。

可以认为,城市增长及其合理规模有着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它不以人的意志转移。我们对城市增长的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规律以及相应的政策问题,如发挥级差地租作用、功能分区的形成、市场决定的收入机制等,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5.对策研究:经过长期的理论论争和实践探索,加速中国城市化已经成为主流观点,这其中就涉及复杂的政策性研究。

首先是就业问题:大量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必须有足够的就业机会来保证。从理论上讲,在要素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当资本的稀缺程度真正地通过价格得到体现时,投资者必然在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之间进行选择,选择的结果将最能反映各种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中国经济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当资本供给真正形成制约时,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吸收速度将加大,是可以逐步吸收增长速度低得多的劳动力。从操作上看,通过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充分开放,特别是城镇第三产业包括非正规部门的发展潜力很大,如果充分发挥多种经济成份特别是民营经济在吸收就业方面的潜力,其前景相当广阔。

其次是城镇人口的膨胀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城镇人口过度膨胀的困扰。中国在城镇放开之后是否会遇到这一问题呢?这一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在中国农村不会出现像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那样贫富不均、缺地少田的“赤贫”阶层,在相当长时间内至少可以保证农民维持一个温饱的水平,土地对人口的“推力”相对来说不足以使农村人口大规模脱离农村,除非在城镇能够得到明显高于农村的生活水平,农村人口还是要回归故里的。因此,在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只要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就可在农村和城镇之间维持一种相对平衡,不至于使农村人口对城镇构成过大压力。

第三是城市建设问题:农村人口进城当然要对城镇基础设施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延用过去那种由国家全部“包”下来的城市建设方法,国家在财力上确实有困难。但事实证明,过去的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城镇建设改革的方向势必是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来承担,如果理顺这方面的关系特别是城镇住房制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就不会成为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第四是户籍制度问题:现行户籍制度是中国城市化的主要障碍之一。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呼声不断加强(潘义勇1992),并已促使政府部门开始探讨具体的改革措施。

总的来说,城市化是与工业化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它不仅是现代化大生产方式的要求,也是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环节,是现代化的必然过程和表现形式。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排斥城市化的情况下实现现代化。城市化社会不仅仅是人类一种居住方式的改变,它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的新的文明层次,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发达国家的经历表明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动力,人口迁移是城市化的途径。

长期以来,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过程被人为割离,习惯性地向农村、向土地转移人口压力。这种作法还应延续多久?中国人口对土地资源的压力一直十分沉重,而转移人口压力的主要途径主要是由人口密集地区向人口稀疏地区的扩散。从古代中原向周边地区的移民,到近现代向东北、西北地区的移民,以及解放后对内地湖区、滩涂的大规模围垦、开发等,还有多次大规模向农村转移城市人口的尝试。最后,这些尝试包括多次农业移民,大多以失败告终,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还严重破坏了植被和生态环境。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反思的问题。严酷的现实表明,向农村、向土地资源转移人口压力的做法利小弊大。受其生产方式决定,同等面积的耕地所能承载的人口远小于其所能承载的非农人口数,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不计土地的农业承载力而进行农业移民,必然导致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态失衡,导致生态环境出现不可逆的灾难性后果。城市化不仅具有经济、社会进步意义,而且对一个人口密集、耕地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城市化还具有重要的生态效应。人们常常把城市看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态子系统,看到其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交通阻塞、社会管理成本上升等所谓的“城市病”。但从宏观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城市不仅是“生产有效率”的居住方式,也是“生态有效率”的居住方式,这突出表现在城市人均占用的土地资源大大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只会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减少对土地的消耗,而不是相反。而且,城市的规模效应也使环境的治理更加有效。当前,加速城市化对中国刺激经济增长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要求我们扩大投资,刺激内需。很多人把启动“内需”的希望寄托在广大的农村,但是启动农村市场并非易事。目前农村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供电、供水等环节直接制约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形成,农村市场的开拓十分艰难。农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其维护成本也相对较高。基于此,农村市场的深度发育将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不能用静态的眼光看农村市场,而应将农村市场开发的范围扩大到正在或将要转向城镇的这部分农村人口上,加速农村消费潜力向各级城镇的转化。通过加速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刺激城镇房地产市场,扩大城市现实需求,同时为农村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五、评价与展望

80年代以来的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在资料的积累和方法论的引入和创新上有明显的进展,但目前的研究以描述性、政策性研究居多。相对于学科进展而言,在社会学和经济学方法的运用方面似乎更有特色,而人口学者对人口迁移与城市化的研究,与其他学科包括人口学其他领域的进展方面,无论在规范化还是在理论建构和计量分析方法运用方面都显得不足。我们至今甚至不能确定一些基本的定义,达成一个普遍接受的统计口径和方法。对人口迁移和城市化所产生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效应缺乏足够深入的了解,全社会对外来人口的非理性排斥和对城市化的“畏惧”,就与我们研究的肤浅有关;对中国发展的长期性问题也缺乏必要的关注和判断。要将中国人口迁移和城市化推向深入,首先在观念上要有两个突破:第一,要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试图用行政手段干预城市的发展,其结果,不仅总量控制无法实现,还导致严重的结构矛盾,城市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问题均十分突出。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如何根据城市增长机制来设计调控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重要理论和现实课题(左学金1994)。第二,要突破短缺经济的思维定势。在经济发展超越短缺条件后,消费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城市活动人口的增加、产生了商品和服务需求,将促进城市发展和就业人口,我们没有理由对城市化心存“畏惧”。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学术规范应成为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有关城市化道路、流动人口等方面的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其中绝大部分只不过是低层次的同义反复。这种状况与缺乏必要学术规范有密切关系。为此,应充分总结现有进展,充分借鉴他人成果,才能不断将研究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将有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加入目前主要由农村人口组成的人口移动大军,汇为壮观的城市化大潮。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国度和重要的时期,研究与发展问题密切相关的人口过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具有的广泛的研究内容,为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提供了一个最富生命力和最有发展前途的空间。

参考文献

本刊编辑部.1997.外来人口:利大还是弊大.人口研究,(4)

蔡方.1997.迁移决策中的家庭角色和性别特征.人口研究,(2)

蔡方.1998.转轨时期劳动力迁移的区域特征.中国人口科学,(5)

陈伯敏,蔡文眉.1988.青海农业移民调查.社会学研究,(4)

陈浩.1996.中国农村劳动力外流与农村发展.人口研究,(4)

陈金永.1990.试析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化的特点.中国人口科学,(6)

陈贤寿等.1996.武汉市流动人口家庭化分析及对策思考.中国人口科学,(5)

陈郁.1984.从第三次人口普查看宁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人口与经济,(3)

城市信息报.1985.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就地转移.离土不离乡.城市信息报,(7)

仇为之.1981.对建国以来人口迁移的初步研究.人口与经济,(4)

丁金宏.1994.中国人口省际迁移的原因别流场特征探析.人口研究,(1)

丁金宏.1995.外来民工对上海市职工再就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人口学刊,(3)

杜午禄.1997.城市人口规模要与城市功能发展相适应.北京社会科学,(3)

高佩义.1991.中外城市化比较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辜胜阻.1991.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

辜胜阻.1991.二元城镇化战略及对策.人口研究,(5)

辜胜阻.1993.论中国人口城镇化的十大关系.人口研究,(1)

辜胜阻等.1998.中国自下而上的城镇化发展研究.中国人口科学,(3)

关键.1997.中国城市化问题.城市开发,(1)

韩晓耘.1995.收入、消费、行为特征.中国农村经济,(5)

胡焕庸等.1984.中国人口地理(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胡开华,陈玮.1984.我国城镇人口统计的有关问题.人口与经济,(3)

吉平.1983.北京市迁入移民的来源、类型和年龄构成.人口与经济,(5)

解书森,陈冰.1988.环境移民:贫困地区的一种从优选择.中国人口科学,(1)

李德滨.1983.解放后黑龙江移民问题探讨.社会,(1)

李德滨.1987.黑龙江移民概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李梦白等.1991.流动人口对大城市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经济日报出版社

李若建.1996.结构缺陷与特大城市的外来人口.人口学刊,(3)

李豫等.1984.北京地区近三十年迁出人口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5)

廖丹清.1994.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全面发展.经济参考报,(11.22)

林富德,张铁军.1998.京城外来女的婚育模式.人口与经济,(2)

刘家强.1998.中国人口城市化:动力约束与适度进程.经济学家,(4)

刘启明.1992.人口迁移的空间过程及其迁移场研究.中国人口科学,(6)

刘世定等.1995.政府对外来农民工的管理.管理世界,(6)

马侠.1987.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内人口迁移及今后的展望.人口与经济,(2)

马侠.1987.当代中国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迁移.中国人口科学,(3)

孟立联.1992.不能以牺牲农村发展而片面追求城市化.人口研究,(4)

潘义勇.1992.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人口城市化和工业化.学术论坛,(5)

彭勋等.1992.人口迁移与社会发展��人口迁移学.山东大学出版社

秦德文.1994.阜阳地区民工潮回流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中国农村经济,(4)

孙敬之.1987.中国人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田方等.1986.中国人口迁移.知识出版社

王桂新.1993.我国省际人口迁移与距离关系之探讨.人口与经济,(2)

王勋.1984.试论我国由东南向西北移民的客观必然性.人文杂志,(1)

魏津生.1984.国内人口迁移和流动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人口与经济,(4)

魏津生.1985.五十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城市化的一般趋势.人口与经济,(6)

伍晓鹰.1986.人口城市化:历史、现实和选择.经济研究,(11)

严善平,1998.中国九十年代地区间人口迁移的实态及其机制.社会学研究,(2)

杨云彦.1992.八十年代中国人口迁移的转变.人口与经济,(5)

杨云彦.1994.中国人口迁移与发展的长期战略.武汉出版社

杨云彦.199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非正式迁移”的状况.中国社会科学,(6)

于蜀,张茂林.1998.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人口迁移新特点探讨.人口研究,(5)

原华荣.1985.论西北的环境与移民.经济地理,(3)

曾毅.1987.试论人口城镇化对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影响.人口与经济,(6)

张庆五.1988.略论我国的户口迁移政策.中国人口科学,(2)

张善余.1995.论人口合理再分布是山西脱贫开发的战略性措施.人口与经济,(3)

张思平.1983.有关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中若干经济问题的探讨.中国水利,(5)

赵敏.1995.上海若干企业外来劳动力研究.中国人口科学,(3)

赵耀辉.1997.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及教育在其中的作用.经济研究,(2)

郑桂珍.1985.上海市流动人口调查初析.城市规划,(3)

中央政研室.1994.关于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问题的初步研究.中国农村经济,(3)

钟荣魁.1993.陨落的卫.,城市改革与发展,(6)

周天勇,李春林.1989.论中国集中性城市化之必然.人口研究.(2)

周一星.1982.城市化与国民生产总值关系的规律性探讨.人口与经济,(1)

朱农.1995.三峡工程移民与库区发展.长江论坛,(2)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化;二元户籍制度

1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演变

建国初期,我国人口在城乡之间是自由流动的,国家于1951年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1955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1956年至1957年,国务院曾先后三次指示或通知,要求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这一时期,户籍管理逐步制度化。但总体来说,国家对公民的迁徙限制不多,城乡之间互动频繁。农村还向城市输入了大量的劳动力来完成国家的工业建设。当时的户籍制度基本上体现了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精神:“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利益的驱动下涌入城市,二元户籍制度开始动摇,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在居有住所的前提下,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是我国户口迁移政策的一个重大改革。但在1989-1991年治理整顿期间,农业户口的人们又被赶回农村。1992年随着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发表以及党的十四大、十四界三中全会的相继召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大批的农民又涌入城市,从而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民工潮”。政府试图用户籍制度限制农村人口流动的方法越来越难以奏效。相反,由于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十四项具体制度的限制,许多农民进城后无法溶入到原有的社会经济组织之内,只能在体制外生存而成为流动人口,大大延缓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2现行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影响

2.1公共设施的投入方面

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由国家财政投入。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有农民自己来负担。在改革前,农村中小学的相当一部分开支要由或生产大队来负担。民办教师的报酬,也要由农民来承担。改革以来,这种情况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进一步强化了。目前,国家每年近千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亿~500亿元。公共设施就更是如此。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不得不从农村企业、农民头上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来解决。现在,一些工程本应改由国家财政出资的,但却采用“钓鱼”法,上级拨一点为“诱饵”,地方财政再挤一点,剩下大部分由乡村自行解决,结果只能是向农民集资摊派。农民自己搞公共建设还有一个更重的负担,就是政府规定的10~20个劳动积累工,5~10个义务工,而绝大多数农村都取了最高数,即农民每年要出30个无偿义务工,有时出工,多数乡村喜欢叫农民出钱,每个工出10~20元,仅此一项全国农民每年负担高达1000亿~2000亿元。但是,这一负担是不列入国家规定的5%范围的,也就是说在中央的政策里,这不是农民的负担。

2.2就业制度方面

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1957年12月国务院《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甚至规定城市“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农业社和农村中的机关、团体也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甚至规定“招用临时工必须尽量在当地城市中招用,不足的时候,才可以从农村中招用。”改革开放后,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而且,城市对进城农民从事的行业、职业、工种,甚至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比例等作出种种限制性规定,有的即使没有成文的政策限制,但事实上存在着明显的就业歧视性行为。如对农民进城就业规定的种种条件,必须办理的各种证卡,额外收取的多种费用等,是人为地设置了农民进城就业的门槛,提高了进城就业的成本,阻碍他们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由于存在这些歧视性行为,进城农民一般很难真正稳定进入城市正规产业,相当比例的农民聚集在城市市民不愿进的最脏、最累、最苦的行业和部门。就业机会的不均致使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从而大大延缓了我国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2.3社会福利制度方面

早在1951年2月,国务院就了《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有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待遇、公费修养与疗养待遇,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女职工的产假及独生子女保健待遇,职工伤残后的救济待遇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待遇等。城市集体企业大都参照国有企业的办法实施劳保。除上述在业人员享有劳保待遇外,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可享有名目繁多的补贴,在业人口可享有单位近乎无偿提供的住房等。即使是在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基本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目前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士军属提供补助救济。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土地就成了农民唯一可作生存保障的资源,于是国家又出台了一个农村土地延长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然而这一政策与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不可避免的阻碍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2.4子女受教育制度方面

城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受到种种歧视。相当部分农民工子女只能集中城郊结合部,在不合格的或非法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并且收费高昂,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上学一般均有额外收费,如借读费,赞助费以及用种种借口增加的各项收费。种目繁多的收费是低收入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一道门槛,有的家长不得不把子女送进收费低廉的打工子弟学校,有的家庭甚至让孩子辍学。即使有的农民工子女进入了市区公立学校,仍享受不到市民子女的待遇。这种现实进城农民感到无法接受,对其子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更大。农民工子女大多在城市出生而又在城市生活了多年,如不能和城市儿童平等入学、平等选择自己的学校、平等交费,会在儿童心灵上会滋长对社会不满情绪和对抗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力量。

3改革户籍制度,推进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

农村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改革开放20余年来,国家在解决特定对象的农转非及进城落户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尤其是1984年和1992年出台的办理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政策,对缓解矛盾起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这些政策无论在解决对象的选择上,还是在适用的范围上,都有了重大的突破,为下一步全面的户籍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但是,中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只是停留在小孩申报户口、夫妻两地分局、老年人投靠、购房入户等问题上,并未真正做到“人户一致”的要求。农村城市化进程速度还有待加快。所以,应本着“人户一致”的要求,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1)应按照国际惯例,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建立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尽快放松原有的户籍管理,减少甚至取消落户费用,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转为市民。即任何人只要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可注册户口。

(2)逐渐淡化城市偏向,使户籍与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分离、脱钩,逐步取消城市户口背后的利益。进城农民特别是较长时期工作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应该享有与城市市民平等的最基本的福利待遇。

(3)实现无差别的就业政策,重点取消对农村人口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必须贯彻《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文件,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农民与城市市民平等竞争。

(4)加大力度改革现行的城镇教育制度,对进城农民子女教育实行与城市市民同等待遇政策,即所谓“国民待遇”,不应有歧视、排外、加收额外费用等现象和政策,以解决进城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

(5)加强户籍法制建设,明确规定中国户籍改革的步骤和程序,第一步先放开县级市,第二步放开地极市及中等城市,第三步放开省会城市,最后在条件成熟后放开中央直辖市,同时,以法律形式保障户口的自由迁移。

参考文献

[1]林国光.户籍制度改革与创新:农民与市场的呼唤[J].农业经济问题,1994,(5).

[2]郭嵘.城市化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J].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2001,(11).

[3]俞德鹏.现行户籍制度与城乡平等化进程[J].学习与探索,1995,(1).

[4]王红扬.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化进程[J].城市规划,2000,(11).

[5]何玉润.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及对策[J].西安石油学院院报,1999,(3).

[6]杭州市余杭区党校课题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向市民的转变[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1,(5).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化;二元户籍制度

1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演变

建国初期,我国人口在城乡之间是自由流动的,国家于1951年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1955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1956年至1957年,国务院曾先后三次指示或通知,要求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这一时期,户籍管理逐步制度化。但总体来说,国家对公民的迁徙限制不多,城乡之间互动频繁。农村还向城市输入了大量的劳动力来完成国家的工业建设。当时的户籍制度基本上体现了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精神:“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利益的驱动下涌入城市,二元户籍制度开始动摇,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在居有住所的前提下,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这是我国户口迁移政策的一个重大改革。但在1989-1991年治理整顿期间,农业户口的人们又被赶回农村。1992年随着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发表以及党的十四大、十四界三中全会的相继召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大批的农民又涌入城市,从而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民工潮”。政府试图用户籍制度限制农村人口流动的方法越来越难以奏效。相反,由于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十四项具体制度的限制,许多农民进城后无法溶入到原有的社会经济组织之内,只能在体制外生存而成为流动人口,大大延缓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2现行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影响

2.1公共设施的投入方面

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由国家财政投入。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有农民自己来负担。在改革前,农村中小学的相当一部分开支要由或生产大队来负担。民办教师的报酬,也要由农民来承担。改革以来,这种情况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进一步强化了。目前,国家每年近千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亿~500亿元。公共设施就更是如此。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不得不从农村企业、农民头上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来解决。现在,一些工程本应改由国家财政出资的,但却采用“钓鱼”法,上级拨一点为“诱饵”,地方财政再挤一点,剩下大部分由乡村自行解决,结果只能是向农民集资摊派。农民自己搞公共建设还有一个更重的负担,就是政府规定的10~20个劳动积累工,5~10个义务工,而绝大多数农村都取了最高数,即农民每年要出30个无偿义务工,有时出工,多数乡村喜欢叫农民出钱,每个工出10~20元,仅此一项全国农民每年负担高达1000亿~2000亿元。但是,这一负担是不列入国家规定的5%范围的,也就是说在中央的政策里,这不是农民的负担。

2.2就业制度方面

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1957年12月国务院《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甚至规定城市“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农业社和农村中的机关、团体也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甚至规定“招用临时工必须尽量在当地城市中招用,不足的时候,才可以从农村中招用。”改革开放后,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而且,城市对进城农民从事的行业、职业、工种,甚至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比例等作出种种限制性规定,有的即使没有成文的政策限制,但事实上存在着明显的就业歧视性行为。如对农民进城就业规定的种种条件,必须办理的各种证卡,额外收取的多种费用等,是人为地设置了农民进城就业的门槛,提高了进城就业的成本,阻碍他们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由于存在这些歧视性行为,进城农民一般很难真正稳定进入城市正规产业,相当比例的农民聚集在城市市民不愿进的最脏、最累、最苦的行业和部门。就业机会的不均致使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从而大大延缓了我国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2.3社会福利制度方面

早在1951年2月,国务院就了《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有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待遇、公费修养与疗养待遇,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女职工的产假及独生子女保健待遇,职工伤残后的救济待遇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待遇等。城市集体企业大都参照国有企业的办法实施劳保。除上述在业人员享有劳保待遇外,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可享有名目繁多的补贴,在业人口可享有单位近乎无偿提供的住房等。即使是在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基本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目前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士军属提供补助救济。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土地就成了农民唯一可作生存保障的资源,于是国家又出台了一个农村土地延长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然而这一政策与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不可避免的阻碍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2.4子女受教育制度方面

城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受到种种歧视。相当部分农民工子女只能集中城郊结合部,在不合格的或非法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并且收费高昂,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上学一般均有额外收费,如借读费,赞助费以及用种种借口增加的各项收费。种目繁多的收费是低收入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一道门槛,有的家长不得不把子女送进收费低廉的打工子弟学校,有的家庭甚至让孩子辍学。即使有的农民工子女进入了市区公立学校,仍享受不到市民子女的待遇。这种现实进城农民感到无法接受,对其子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更大。农民工子女大多在城市出生而又在城市生活了多年,如不能和城市儿童平等入学、平等选择自己的学校、平等交费,会在儿童心灵上会滋长对社会不满情绪和对抗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力量。

3改革户籍制度,推进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

农村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改革开放20余年来,国家在解决特定对象的农转非及进城落户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尤其是1984年和1992年出台的办理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政策,对缓解矛盾起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这些政策无论在解决对象的选择上,还是在适用的范围上,都有了重大的突破,为下一步全面的户籍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但是,中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只是停留在小孩申报户口、夫妻两地分局、老年人投靠、购房入户等问题上,并未真正做到“人户一致”的要求。农村城市化进程速度还有待加快。所以,应本着“人户一致”的要求,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1)应按照国际惯例,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建立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尽快放松原有的户籍管理,减少甚至取消落户费用,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转为市民。即任何人只要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可注册户口。

(2)逐渐淡化城市偏向,使户籍与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分离、脱钩,逐步取消城市户口背后的利益。进城农民特别是较长时期工作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应该享有与城市市民平等的最基本的福利待遇。

(3)实现无差别的就业政策,重点取消对农村人口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必须贯彻《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文件,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农民与城市市民平等竞争。

(4)加大力度改革现行的城镇教育制度,对进城农民子女教育实行与城市市民同等待遇政策,即所谓“国民待遇”,不应有歧视、排外、加收额外费用等现象和政策,以解决进城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

(5)加强户籍法制建设,明确规定中国户籍改革的步骤和程序,第一步先放开县级市,第二步放开地极市及中等城市,第三步放开省会城市,最后在条件成熟后放开中央直辖市,同时,以法律形式保障户口的自由迁移。

参考文献

[1]林国光.户籍制度改革与创新:农民与市场的呼唤[J].农业经济问题,1994,(5).

[2]郭嵘.城市化发展的若干问题研究[J].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2001,(11).

[3]俞德鹏.现行户籍制度与城乡平等化进程[J].学习与探索,1995,(1).

[4]王红扬.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化进程[J].城市规划,2000,(11).

[5]何玉润.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及对策[J].西安石油学院院报,1999,(3).

[6]杭州市余杭区党校课题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向市民的转变[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1,(5).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4篇

(一)大城市、大农村并存,城市化水平低

重庆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既有广大的农村地区,又有特大型城市,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重庆现辖40个区县(自治县、市),近3/4的区县属于农业区县。1998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059.6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只有614.03万人,而重庆主城六个区的非农业人口就有222.79万人,是全国有名的特大城市。

由于我国长期城乡劳动生产率低下和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居民的入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工业化开始了轻工业优先发展的“补课”,城市建设明确了补历史“欠帐”的任务,城市化的抑制因素出现松动。1978年以来,重庆的非农业人口呈持续增加态势,但增长速度较慢,以1985-1991年的最慢。

1978年至今,重庆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城市化率)增长十分缓慢,1998年也只达到20.1%,年均增长0.38%,而全国为30.4%,同期年均增长0.63%。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百分比与城市化水平密切相关。据计算,城市化率与第三产业百分率的合理比值范围是0.8-1.5,比较发现,重庆非农业人口的增长速度慢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百分比的增长速度。1998年重庆城市化率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值仅为0.53。1998年重庆的非农业人口比率与工业化率的比值只有0.60,远低于国际公认的1.4-2.5的合理范围。说明重庆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

目前,重庆城市化水平尚处于准备阶段(城市化在30%以前的发展阶段)。按城市化发展的“逻辑斯蒂”曲线来判断,今后重庆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将加快,特别是城市化水平达到30%以后,将进入30-70%的国际公认的加速发展期。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来看,其城市化高潮时期的发展速度曾经达到每年分别增长1.6和2.9个百分点。

(二)城镇体系不合理

重庆现有7个建制市,645个建制镇。其中,特大城市一个,即重庆(城)市;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两个,即万州区和涪陵区,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小;1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6个,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等;其余多为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城镇。第一大城市重庆城市人口为250万,而第二大城市万州城市人口仅为30万,首位度达88。目前还空缺人口规模5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可见,重庆特大城市孤悬,大中城市发展极为滞后,小城镇发育十分缓慢,城镇规模等级结构极不平衡。重庆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间的断层极大地抑制了各城市间、各城市与周边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和梯度扩散。

重庆城市的地域分布差异明显,西部地区城镇发育较完善,特别是小城市和有一定规模的乡镇密度较高,城市化水平为28.34%,而东部地区经济落后,很多属于“老、少、边、贫”地区,城镇数量少、规模小、质量差,城市化水平只有11.60%。另外,三峡库区淹没城镇迁建规划、设计、“五通一平”等前期工程滞后,进一步影响了该地区城镇的发展。重庆城镇空间布局还具有典型的线形分布特点。90%左右的城镇是沿境内江河密集分布,这与重庆的交通网络分布和工业布局直接相关。这种布局结构无疑将进一步加大重庆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造成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失衡。

目前,等级最高的特大城市重庆主城区尚未完全形成“三、二、一”的产业分布的合理格局,对周边中小城市的辐射能力不强,而且人口密度过大,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污染严重。“三线”建设以来的新兴工矿城镇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不配套、自我发展能力弱。中小城市间缺乏合理的分工和特色,产业结构趋同,工业领域重复建设普遍。

二、加速重庆城市化的基本思路

(一)重庆的城市化模式选择

城市化的最重要的特征是城市所具有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而这两种效应发挥的程度就是城市功能和城市竞争力的具体体现。从重庆的现状来看,母城所承担的经济聚集功能、辐射功能和带动功能无疑是很强的,但母城与第二级城市之间的首位度太大,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关联度较小,从而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母城与原万、涪、黔地区虽属同一行政区域,而其间的经济流向、经济联系可能还不如母城与四川省的泸州―内江―自贡―宜宾一带密切,原因一方面是交通不畅,另一方面还在于我市区域内部城市级差太大,没有形成完善的大、中、小相结合的合理的城镇体系。

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强化中心城市的功能是增强我市区域经济辐射力,提高城市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而城市扩张受到了土地、环境等条件的限制;且全市地域十分广阔,加上有突出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对中心城市经济辐射功能的发挥产生了很大的制约,客观上要求有一批次级中心城市来承接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和产业带动,形成产业梯度发展的格局。而发展小城镇,又将受到小城镇经济总量太小的制约。因此单纯发展特大城市和发展小城镇对我市加快城市化步伐都是不现实的。

按照区域经济增长极理论,经济增长不可能在各地同时出现,只能以不同程度地发生在有限的区域极点内,然后以不同速度扩散到周围地区。经济活动在空间上集中于少数几个城市,能比分散状态更快、更有效。因此,重庆的城市化也应选择重点突破的方式,充分依托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发挥产业的集聚与扩散效应,选择特大、大、中、小分层推进的城市化模式。重点培育大城市、中等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形成由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组成的规模适度的城镇体系,缩小城市的首位度,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布局。但是,按核心――边缘增长理论,母城作为核心区存在,可能会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相当于边缘地区)的发展产生抑制作用,造成母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周边地区发展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为防止这种状态出现,在培育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时,除了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更重要的是要培育一批特色产业群,使之成为启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的助推器。

(二)重庆城市化的目标

――2005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30%。主城区功能进一步增强,万州初具大城市雏形,一批地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中等城市;连接主城区与大、中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初步形成。

――2015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45%。形成长江上游地区以都市圈为核心,层次分明,功能合理,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有机结合、组团式、网络化发展的城市群:主城区中心城市功能已相当完善,完成城市现代化进程,城市竞争力大为增强;万州大城市的城市功能渐趋完善;中、小城市在城市规模扩展的基础上,以各具特色的产业为依托,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众多极核点。

――202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50%。形成长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镇)群,各城市间由快捷通畅、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区域交通网络连接;城市空间布局合理有序,城市规模适度,城市环境大为改善;城市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腾出更广阔的空间,城乡差别大大缩小。

(三)都市圈功能定位

1.都市圈的范围。都市圈由主城区和主城区的组团组成,包括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所辖区域,共2500平方公里。主城区的范围:东起铜锣山,西至中梁山,北起井口、人和、唐家沱,南至小南海、钓鱼咀、道角,面积约600平方公里,是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除主城区之外,都市圈还包括鱼嘴、长生、界生、一品、北碚、西永、白市驿、西彭、两路、蔡家、鱼洞等11个组团。组团是与主城密切联系的独立城市,也是主城用地结构的延伸和发展。

2.都市圈的功能。都市圈也就是市域中心城市,是全市城镇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重庆的都市圈不仅要带动市域经济发展,更要定位于为西部地区发展服务,力争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极核。今后5-20年要进一步发挥“窗口”和“龙头”作用,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强化都市圈的中心城市功能,重点是建成“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即建成辐射长江上游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教信息服务中心,交通枢纽、通信枢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形成与成都、武汉、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相互呼应的现代化城市群格局,城市间产业关联度大大增强。

――强化交通通信枢纽地位。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是城市功能的载体。“十五”期间我市要继续强化骨干交通网和信息网的建设,构建起内外通畅、方便快捷、各种方式有机衔接的综合交通通信体系。重庆是西部唯一集水、陆、空交通运输为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待渝怀铁路、遂渝铁路建成之后,重庆铁路枢纽将是五条铁路的交汇点,成为西部地区最大的铁路枢纽;重庆港是西部地区最大的内河港口,有条件建成西部地区最大的集装箱运输和滚装运输中心;到“十五”末,以重庆主城为中心的放射状公路交通网络已比较完善;随着江北机场二期、三期工程的完工,重庆的航空运输枢纽功能将日趋健全。通信方面重点则是建设区域信息传输骨架网络,提升重庆通信交换平台的级次,由三级交换平台上升到二级;开发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交换的频率和交换质量。

――强化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教信息服务中心功能。依托都市圈与外部完备的交通、通信网络体系,进一步强化都市圈对物质流、资金流、信息流及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集散功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培育市场体系,特别要加快要素市场的发展,营造商业氛围。发展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建成西部最大的商品交易中心和货运流通中心;发展博展业和传媒业,使重庆都市圈成为区域性商品展示的窗口和信息交换最活跃的地区;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发展教育产业和高层次的科技服务业,建成区域性人才培训交流基地和科技服务贸易中心;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支持重庆培育和发展区域性的资本市场,加速资金流的集散和循环。

――构建以高技术产业为领航的产业体系。都市圈必须有高素质的产业体系为支撑,否则极可能出现城市发展的“空心化”,最终丧失发展的基础。充分利用都市圈智力资源密集和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将科教资源与产业基础和较高素质的劳动力相结合,以跳跃式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占领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力争成为区域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先导,发挥产业的辐射带动效应。

(四)把万州和涪陵建成大城市

重庆市城镇体系的首位度较高,特大城市城市体量很大,缺乏大城市,中等城市数量也较少。目前特大城市孤悬、且位置偏西,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联系缺乏必要的枢纽点来传输的现状迫切要求在重庆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各建立一个大城市,发挥承东启西的衔接功能。从地理区位上看,万州和涪陵具有建成大城市的可能。万州作为原万县市的行政中心,历来是川东地区的物贸基地、交通枢纽,工业基础也相对较好。随移民迁建步伐的加快,该区的城市基础设施改观很大,交通枢纽地位日益强化,达万铁路、梁万高速公路、五桥机场陆续开工并将在“十五”建成。三峡成库以后水位上升,港口条件改善,万州将建成联系长江中上游地区的一大深水良港。因此,无论是从经济基础、地理区位,还是从市场腹地来看,万州都具备建成大城市的条件。涪陵是原涪陵市的行政中心,是长江与乌江交汇处的港口城市,乌江流域的物资集散地。近几年来经济发展态势较好,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基础。长涪高速公路、渝怀铁路建成之后,该区的交通区位优势将日益凸现,在区域经济增长中的带动作用也将更加突出。

着眼于指导万州建成重庆市第二大都市,到2020年,城市规模达到70万人。以重庆-万州-武汉高速公路和长江为纽带,万州要定位于建成辐射渝东、川东和鄂西地区的商贸流通中心、中级人才培训中心、交通通信枢纽及三峡旅游服务基地。考虑到环境承载能力,在产业构造上,重点发展服务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逐渐培植起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群,不断提高产业素质。近期要以移民迁建为契机,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品牌,重组原有的产业、产品结构。

涪陵要定位于建成辐射重庆中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乌江流域的物资集散地。到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达到50万人,跨入大城市的行列。在产业发展上,除了考虑现有基础外,更要着眼于如何同西边的特大城市和东边的大城市相配套,与主城区、万州相呼应,发挥区域内承东启西的功能。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建材、农产品加工、交通储运等产业。

(五)建设一批地域性中心城市

除母城及万州之外,要在今后5-20年之内,将市域内其他具有一定城市规模和跨行政区域经济带动功能、交通便利的卫星城市培育为中等城市,主要包括合川、江津、永川、长寿、荣昌、南川、开县、奉节、黔江等地域性中心城市。其中合川、江津、永川、长寿要在2005年左右初具中等城市规模,开县、南川、奉节、黔江力争到2010年建成中等城市;到2020年,合川、江津、永川要建成人口在60-80万的大城市。

1.合川:定位于建成辐射重庆东北部和四川广安、南充地区的经济中心,重点发展旅游业、商贸流通业、轻纺工业。

2.江津:定位于建成辐射重庆西南部的物资集散基地、服务于母城的休闲度假基地,重点发展旅游、建材、食品等产业。

3.永川:定位于建成辐射渝西及川南的商贸流通中心,重点发展商贸流通业、生物技术产业。

4.长寿:定位于建成服务于重庆中部地区和四川广安地区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重点发展交通运输和天然气化工产业。

5.荣昌:定位于辐射川东、渝西的经济中心,要建成成渝经济走廊的重要窗口,重点发展生物技术产业、商贸流通业、房地产业。

6.南川:定位于建成辐射渝南及黔北地区的经济中心,重点发展旅游业、山林产品集散和加工业。

7.开县:定位于建成辐射渝东北山区的经济中心,重点发展林产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工业、商贸流通业。

8.奉节:定位于建成辐射渝东、鄂西的物资集散地,重点发展旅游业、商贸流通业。

9.黔江:定位于建成武陵山区的经济中心,渝、鄂、湘、黔四省市边区的商贸流通中心,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轻工业。

(六)建设一批县域中心城市

除上述地域性中心城市之外的县城,也要加快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县城客观上既是各县的行政中心,也是经济中心,“十五”和到2020年要进一步强化县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努力将其中有条件的城镇发展为10-20万人的小城市,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群。

(七)加快小城镇发展

全市共有600余个建制镇,这些小城镇是联系城乡最直接的结合点,也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目标的最基本的单元。要通过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促使农民加快由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减轻土地承载压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度,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引导乡镇企业、农村个体私营企业适当集中布局,向小城镇靠近,扩大小城镇的产业规模和人口规模。结合重大线性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小城镇布局结构,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效益。

三、加速重庆城市化进程的政策措施

1.统一规划。城市规划应用具权威性、前瞻性、合理性,并具有适度的弹性,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留有自由空间,实现城市发展的动态化。城市发展中,坚持把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放到重要位置,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不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城市居民工作和学习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城镇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合理布局。在产业类型选择、产业配置、人口分布、交通网络建设、教育、卫生、通信、商业网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指向。

2.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城市入户电网线路的改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交通及通信枢纽、城市水源及能源设施、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绿化美化系统。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尽可能实行商品化、市场化,形成投资、运营、收益的良性循环机制。政府则只对那些具有社会效益、难以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投资与管理。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投入多元化机制,以政府为主导,更多地吸收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介入;对有效益的基础设施进行出售、转让、租赁,以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投入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一些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领域,也要加大改革力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逐步开放城市生活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促进城市化按市场规律健康快速地发展。

3.切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牵涉面广、影响很大、政策性强,需精心设计、先易后难、有序操作,要与社会结构转型相一致,也要与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创立及实施相衔接。

户籍制度改革要与城镇规模、布局的远景规划相结合,首先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城镇以及据规划符合重点发展条件的小城镇允许农民的迁入或迁出,然后向大中城市扩展。

4.着力培育和发展中小城镇市场。要充分利用、改造和创建商业设施和商业渠道,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地或集散地形成规模适度的商品批发市场,培育和发展现代化的流通组织和商业网络。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在加强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培育、规范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逐步减少“官办”和“垄断”色彩。努力培育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消除在中介服务领域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现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督。

健全市场规则,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尽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并完善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信用制度,加强对商业欺诈和随意违约行为的道德惩戒。

5.小城镇相对集中发展乡镇企业。小城镇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布局过度散乱所致,而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是小城镇适度集中的前提,唯此,才可能解决土地浪费、环境污染、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基础设施不经济等问题,进而推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走上健康发展轨道。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发展,要分区域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企业空间布局规划,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区域差别制度和有差别的财税金融制度。乡镇企业发展的重点是内涵扩大再生产,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市场调节,优胜劣汰,进行兼并、联合,提高其与城市企业的竞争能力。

城市化管理范文第5篇

我国经济改革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变化,就是20多年间有1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已占农村总从业人员的30%左右,使乡镇工业取代国有工业,成为我国工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再配置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则逐渐地减缓,并在近几年因市场变化而出现倒流趋势。仅1997、1998年两年统计,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就净增366万人,1999、2000、2001年每年至少也有净增100多万人。出现上述情况并不意味着资源配置效应的潜力告终。主要依据是:尽管已有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领域,但由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迅速增长,留在农业领域的劳动力还有3亿多,同改革初期相比,不但没有减少,还增加了100多万。农业与非农业的边际生产率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我国国民经济经过20多年高速增长的量变积累,已经呈现质的变化,即绝大部分商品的供给已经满足或超过市场需求,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大多数乡镇企业在市场导向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饱和,不再有超常发展的空间;而高技术含量的生产领域虽然市场广阔,却需要乡镇企业进行重大结构调整,不可能再以低技术和粗放经营的方式跨进结构升级这道门坎。况且,80%以上分布在村落的乡镇企业,由于缺乏所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缺乏技术和管理人才,远离城市集中地带,难以再走“离土不离乡”的道路。我国乡镇企业发展正面临着一个调整期,这就不可能再以从前那样的超常速度增长着。与此相联系,乡镇企业可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趋于下降。从“七五”期间年均925万人,降到“八五”期间年均719万人,降到1996年674万人,再降到1997年的400万人。在今后的若干年中,如果不可能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前面所说的资源配置效应,将在很大程度上不复存在,经济增长速度将会显著放慢。

我国经济改革以来的一、二十年间,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并因此带动了乡镇企业高速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城市化的发展,但这种替代终究是有限度的。农村人口城市化规律是不可阻挡的,限制城市化是积累矛盾,加剧矛盾,而不是解决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转移剩余农业劳动力与城市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取得史无前例的进展,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进程仍然十分缓慢,这两者之间表现出极其明显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的后果,集中反映在最近几年前者速度大幅度回落,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及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趋缓。这就要求必须因势利导地解决这种不协调问题,并使之相互促进,以开创中国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阶段。

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关系。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不可缺少的原动力,也是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可缺少的原动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高,这是产业结构变迁引起就业区域结构变迁的结果,也是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工农业产值结构已由建国初期的3:7转移为7.5:2.5,而城乡人口结构乃为3.6:6.4,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工业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并且独立于城市化进行的,使得迅速增长着的剩余农业劳动力无法被城市二、三产业所吸收。1952年至1978年,我国城市工业所能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只有3723万个,而同一时期由于人口政策的失误,全国城乡劳动力共增加19127万人,大部分新增劳动力不得不被安置于农村,这就必然严重地制约着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市场取向改革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有了显著的进展,并且与工业(尤其农村工业)协调发展的道路基本上打通。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也正是市场化因素不断强化的结果。然而,在依靠市场机制和农村工业化力量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城市化滞后的矛盾又日益突出出来。

二、是进小城镇抑是进大中城市

关于我国城市化与城镇化问题,国内外学术界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是,对城镇化与城市化的关系问题,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这就很难对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作出正确的回答。我们认为,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甚至不是城市化的主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特定条件下城市化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发展小城镇是城乡二元体制下被迫作出的选择,而不是最佳的选择。确立这样的一种观点,才能正确认识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换句话说,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的特殊性,在相当程度上是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发展小城镇战略联系在一起。在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被破除的背景下,大中城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同农村问题的解决无关。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发展小城镇战略时,又总是同解决农村问题联系在一起。我国现阶段农民进城方式和条件,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在城乡分离或城乡分割体制尚未消除的背景下,人们往往把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型的社区。与此相适应,在农民进城上,也可以划分为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这两种方式。当城市化还没有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必然是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并重(目前两者人口各占一半),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进小城镇的人数还会比进大中城市的人数多得多。当城市化演变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城镇化就会逐渐被城市化所代替。届时,农民进城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进入大中城市,或进入大中城市的人数远远超过小城镇。

我国小城镇的战略地位,是源于农村工业化是在城市化严重滞后的背景下运行的。农业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是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方式。剩余农业劳动力就地向乡镇企业转移,比起旧体制下农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缺乏必要的劳动力流动机制,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种初级形态的劳动力市场,毕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就业空间上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封闭性指的是面向农村,就地转移。分散性指的是92%的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分布在村落,向小城镇集中的不及8%。应当这样看,即小城镇建设对带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将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我国目前仍然有大量分布过散、缺乏规模效益的乡镇企业,迫切需要改善布局和基础设施条件。但由于企业自身和外界条件的限制,它们大多数还很难向大中城市集中,而小城镇的进入门坎则要低得多。但是,和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的集聚效益差,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小、档次低,对投资的吸引力和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很有限,不应对它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寄予过高的期望。我国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总数已突破60000个,但每个城镇平均人口(指非农业人口)只有2000人左右,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载体的初衷始终未能达到。大中城市可以吸收大量的乡村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可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了扩大小城镇的规模,提升小城镇的档次,客观上要求小城镇建设必须同大中城市的布局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与大中城市一定距离内和交通干线附近形成小城镇群带,可以有效利用大中城市对周围地区的扩散和带动效益,并减轻其膨胀压力。事实上,目前有些小城镇所表现出来的规模和效益,有相当部分来自邻近大中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应当认识到,农民进入小城镇,是在传统的城乡分割制度安排下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今后我国新增就业岗位,将有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第三产业,如果绝大部分人口集中于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严重受阻。我国城市化已经演变到一个新的阶段,即小城镇数量扩张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发展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建设质量上。还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经济增长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往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发展起来的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市场已经相对饱和,在乡镇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资产重组和产业转移,小城镇是无法满足这一结构重组要求的。大中城市不但比较容易提供乡镇企业进行调整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市场条件等,而且还将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00万-200万人口的城市,劳动力在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高达45%,而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其比重仅占23%。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在继续为小城镇发展(扩大规模、提高档次)提供必要条件的同时,把城市化政策的重心,从消极限制向积极鼓励发展大中城市。与此相联系,农民进城的方式将越来越由集中小城镇转向集中大中城市。

与农民进城方式相联系,在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二元市场,即进城农民的就业市场与城市居民的就业市场同时存在。从相对意义上,这两类市场是相互分割,相互独立的。由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养老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转移到城市的农民还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还无法同城市居民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在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上,进城农民所从事的多为城市劳动者不去竞争的岗位,并领取比城市居民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相对少得多的社会福利。这种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完全消除。至于城市中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产业领域,农民进入的机会也很少。这种制度上的市场结构差异,目前起着缓解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就业的冲击力的作用。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其就业性质一般是属于非正规就业。所谓非正规就业,指的是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它包括非公有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和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相对于传统的国有、集体单位的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稳定性较弱,流动性较强,加上非正规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要被城市居民所普遍接受,还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适应性过程,使得这种就业岗位大都留给进城的农民。

三、制约农民进城的制度性与结构性障碍

农民进城的条件,首先取决于城市门槛的高低。要形成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就必须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1980年国务院作出“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其中的一个考虑,就是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相对比较低。从理论上说,要把一个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大约需要三种基本投入:(1)生产资本投入,为创造一个就业岗位所需要的资本投入;(2)生活资本投入,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在城市安家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本投入;(3)基础设施投入,就是生产与生活所必需的水、电、路、汽等基础设施。这三种基本投入大中小城市的差别不是很大。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越是中心城市,政府的补贴越高,大中城市建设的制度性成本所占比重很大,而小城镇则近乎等于零。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市居民所享受的而农民又享受不到的社会福利(或国家财政补贴),大城市最多,中等城市次之,小城镇最少。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尤其是进大中城市的条件,就必须消除附着在城乡户籍上的各种待遇差别(包括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养老制度等),实现城乡一体化。由此可见,为了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就必须从根本上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是由政府负担的,城市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负担的。受政府财政资金的限制,政府很难把对城镇居民的义务扩大到农民身上。因为农民的大规模进城,意味着政府财政支出的扩大。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政府所作出的反应,自然是限制农民进城,即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因势利导地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逐步实现城镇建设市场化,使城镇化建设从以往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市场诱导型,即不依赖于国家投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诱导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三大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

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滞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这就必须逐步改革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其具体内容是: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如实地反映公民的职业和身份状况的本来面目,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只有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才有可能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以往那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从制度上堵塞了农村人口城市化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使这种转移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政府一方面要为增强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还要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包括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在内的就业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的现象,已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劳动力市场功能的发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这是我国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现实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农民尚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进城的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在住房、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养老等方面,身份没有变化的农民只能自己承担高额费用,导致在许多已经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出现进城农民又回到农村“人口回流”现象。

我国农民进城的条件,除了要受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其他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约束。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之前。也就是说,在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工业规模急剧扩大,需要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良好机遇。当经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之前,社会上大部分农村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工业中就业。此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不再依靠绝对规模的扩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但是,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赶超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即不是发挥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反而选择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化为发展重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一典型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型工业化阶段中,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和对劳动力排挤同时发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遇到很大的障碍。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以来,宏观经济运行发生很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趋向回落。这固然和改革进程的深化以及世界经济增长放慢有很大的关系,但就国内因素而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和经济结构不合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国民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但是,与我国经济转型相联系,或由我国经济转型派生出来的,则是就业问题的尖锐性,以及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须应对的就业模式的转变。计划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短缺经济”。当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定要经历一个长期被压抑的需要迅猛释放的阶段。但是,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结构也随之由以往的供给主导型转变为需求主导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有企业,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加上经营机制转换滞后,大量产品积压,生产能力严重闲置,致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伴随着市场竞争力度的加大,这种结构性矛盾必将进一步加剧,进而由工业制造业本身结构调整所形成的结构性失业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使以往传统体制下,以低效率为代价的大量隐蔽性失业显性化,即转化为公开性失业。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角度,这种变化是积极的、必要的、进步的,从缓解由此带来的公开失业压力的角度,这又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根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到各地城市打工的农民约有8800万人,而城市劳动力市场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不少城市下岗失业人数越来越多,不得不采取本地市民就业优先的原则,并采取各种强制性手段限制外来农民工就业。现在全国不少城市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务工的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采取各种行政、法律手段予以限制。从严格意义上说,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部分(目前全国城市约有8800万农民工)、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实际上是属于城市边缘群体。从行政管理上讲,他们被看作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从政治上讲,他们不被承认为工人;从经济上讲,他们没有城市起码的劳动福利保障。这种产业工人队伍隐性化,是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应当认识到,尽管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待遇,但他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实际失业率远远低于城市实际失业率,他们已成为全国各省区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没有被确认为城市的正式户口,也没有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但其生产与生活方式和城镇劳动力大体相同。为了促进我国结构变革、城市化进程,政府应当制定公平的民工就业政策,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劳动安全和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实行常住人口申报制和登记制,只要具有劳动岗位(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合法收入和居住地就可以视为当地注册人口,并有获得公共服务的选择权和公共事务参与权。目前进城农民工的真正后顾之忧是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农民工一旦成为城里人,其原来拥有的土地如何处理,是今后制定农民工政策的一个难点。对此,胡鞍钢教授曾经提出“给户口置换土地”的设想。即如果农民工愿意选择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那么,就应该给其城镇户口,让其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权益。即应该根据《劳动法》给其各种社会保障权力,包括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都应该拥有。与此同时,由于居住地点的改变,农民工就会自动放弃其原来所拥有的土地。但是,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已有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远未到位,又要解决近亿个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实践操作中仍有许多待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①《了望》周刊记者:《中国城市化提速》,了望周刊,2002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