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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技术服务效果考核标准的设立

食品技术服务效果考核标准的设立

摘要:为有效进行第三方机构食品安全技术服务效果的考核,本文以安徽省新站高新区食品安全技术服务效果的考核为例,建立了食品安全技术服务效果的考核评价细则,为政府采购相关项目服务效果的考核评价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服务效果;评价标准

2019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在“中央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讲话中提到,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因监管人员的专业性不足,各省市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服务项目日趋增加,探索委托第三方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评价[2],同时按照不同行业推进第三方服务,要求肉制品企业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3];乳制品企业选择食品安全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检查评价[4];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5]。安徽省合肥市全面开展“双安双创”各项工作,努力在全省当标杆、当示范、当排头、当榜样,坚决捍卫人们“舌尖上的安全”,争取早日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了“2019—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服务”,中标单位技术服务是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评估。为考核中标单位的服务效果,设立了包括现场检查结果、软件系统、电话回访、硬件投入和使用4个方面的考核项目,但无考核评价标准。结合项目特点和目标,本文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服务效果考核评价标准,有效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服务进行了考核评价,获得了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可,为其他政府项目服务效果考核评价提供了参考。

1考核评价标准的建立

根据委托方要求,考核项目中的软件系统考查建立的企业电子台账完整度、舆情监测系统录入完整度;电话回访考查服务单位有无吃拿卡要现象,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服务能力是否具备;硬件投入和使用考查与合同约定是否有出入。考核较为简单明了,根据抽查的100个样本结果设置了分数区间,即可达到考核目标。但现场检查结果的对比显示,若仅从对比现场检查记录的差异来考核,则忽略了企业在检查后的整改过程,因此在考核时增加了整改分值,即企业在中标单位检查后进行了整改,而复核时未出现相应问题,整改分值为初审分值与复核分值的差值。根据考核项目的重要性与历史考核差异性,通过熵值法分别将现场检查结果、软件系统、电话回访、硬件投入和使用设置为60分、20分、10分和10分,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详见。现场检查结果的考核难度最大,分数最高,对考核评价的结果影响最大。

2考核评价结果分析

2.12019—2020年度总体考核结果

分别在2020年3月、6月、9月和12月对新站区食品技术服务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总体考核结果较好,考核结果呈逐渐上升的趋势,说明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服务效果。其中,软件系统、电话回访、硬件投入和使用方面均为满分,但现场检查结果差异较大。

2.2差异分析

2.2.1 差异比分析

以2020年6月的抽查对象为例,此次抽查对象为餐饮服务单位,隐去企业名称,A代表服务单位(评估时间为2020年5月),B代表考核单位。服务机构和考核机构的2次检查时间均在半个月以内,以减少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误差,整改分值说明企业在服务机构检查后改进的部分,以减少检查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水平造成的误差,使考核结果更能够真实反映出服务效果的好坏。

2.2.2 差异项分析

差异项即为考核机构检查出的服务机构未能检查出的问题,2020年6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评估共性差异项集中在是否执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要求、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及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等方面,服务机构的检查人员在后续的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并持续改进。

3结语

将现场检查结果比对的考核应用于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中,发现了第三方进行食品安全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政府部门掌握采购项目的服务效果,强化了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在持续考核中,提高了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检查过程中的差异呈现逐渐减小的趋势,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和借鉴。

参考文献

[1]王珂园,程宏毅.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EB/OL].(2019-02-25)[2021-04-22].

[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EB/OL].(2020-03-06)[2021-04-22].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发〔2021〕5号)[EB/OL].(2021-01-20)[2021-04-22].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EB/OL].(2020-12-30)[2021-04-22].

[5]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试行)[EB/OL].(2019-12-18)[2021-04-22].

作者:张莹  单位: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