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业银行金融服务发展

农业银行金融服务发展

一、农业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农业银行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1.支持新农村建设与农行商业化经营的矛盾

一是经营转型使信贷资金事实偏离农村。在商业化经营安全性、效益性的内在驱动下,近年来,农业银行加快经营调整步伐,积极实施重点区域、重点客户、重点产品优先发展战略,一些县市支行信贷管理权限上收,经营重心上移,基层经营行主要以负债、中间业务、清收不良贷款为主,一些好的法人信贷客户需上报上级行审批,无形中造成信贷投入集中于大中型企业和金融资源丰富的城市,支农信贷投放上呈弱化趋势。二是农村金融市场中介缺位使农村金融服务受到局限。近年来,农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实施了网点重新布局。金融资源相对匮乏,达不到保本点的网点纷纷撤离乡镇。据调查,某县级市农行近5年来先后撤并基层农村网点21个,目前农村网点仅剩3个。客观上对农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带来了困难和不便。三是局部制度设计弱化了支农贷款营销积极性。农行普遍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考核制度及贷款“终身追究”制度,在目前农行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金融业务并存,职责不够明晰,农业信贷资金运营绩效较差的现实情况下,造成基层行对“散、小、急、频”的支农贷款,或从成本考虑,或从风险考量,存在“不作为”思想,宁愿少发放,也不愿惹麻烦。如何处理商业化经营中集约化、精细化要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之间的矛盾,是农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家对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和相关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方面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2.产品的实用性和覆盖面与新农村建设需求不相匹配

尽管农业银行信贷产品丰富且不断推陈出新,但金融产品在农村市场区域单元还出现“断层”,与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增强的金融需求尚不匹配。一是农户个人贷款融资渠道较少。缺乏诸如农信社小额信用农贷品种,农户个人贷款基本由农村信用社经营,不能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二是扶贫贷款门槛高,准入难,且扶贫关联度削弱。目前扶贫贷款受金额、评级授信、立项、上级行准入等门槛限制,实际运作难度较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至2010年)》提出,要继续把发展种养业作为扶贫开展的重点,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但从各地投放的扶贫贴息贷款来看,存在一部分贷款被用于非农项目。三是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缺乏创新。目前还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对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缺失综合经营,在欠发达地区缺乏强势企业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难以得到有效支持。四是新兴的中间业务在农村开展不多。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发展还滞后,尤其是对农户的信息、技术、市场金融服务基本上是空白,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要求高效、优质的服务很不适应。

3.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农行商业化经营形成挑战

一是信用观念有待增强。目前农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区域间明显存在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差异,一些地区依法借贷、依约还贷意识有待加强,来自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时有发生,在个别案件中,甚至出现借改制、破产甩包袱和放纵、包庇企业的欺诈行为。二是金融配套措施滞后。目前政策性金融以对特定机构的特定业务进行直接补贴为主,对商业金融机构的担保、抵押、保险、减免税等措施缺乏,吸引金融资金及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三是受农村生产效率制约。“三农”的弱质性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农业经济生产效率,进而提高金融机构贷款效率。农业银行在金融生态环境不佳的状况下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挑战不容忽视。

(二)农业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机遇

1.有利于发挥农业银行的资源比较优势,巩固农行在县域金融的传统优势

目前,农业银行是唯一在全国每个县市都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全国最多且联结城乡的物理网点、覆盖面最广的电子化网络、最多的客户服务人员、最广泛的客户群体。除政策性支农业务外,担负着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县域中小企业、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特色资源开发、信贷扶贫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支农任务,是县域商业性金融的主渠道。在长期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农行大部分资源配置在县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和网点网络体系,积累了丰富经验和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目前,农行52%的人员,60%的机构分布在县域,涉农贷款占全行贷款的40%。支持新农村建设,对农业银行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实现城乡业务联动发展,搞活农行县(市)支行经营,促进农行改革和发展意义重大。

2.有利于农行的业务经营转型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仍是一个分割的卖方垄断市场,银行在客户选择、贷款定价等方面处于主动地位。当前,农业银行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步伐,提出在积极拓展优质大客户的同时,把发展县域中高端业务,统筹大中小客户和城乡业务的协调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城镇化建设、优质中小企业等县域内中高端客户,既有利于农行有效运用富裕资金,也有利于农行巩固县域的传统优势,发挥县域金融业务的主渠道作用,统筹城乡业务的协调发展。

3.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和社会赋予农业银行的历史使命

目前,农行机构、网络、人力资源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十分重视农行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在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将农行与农村金融体系统筹考虑,充分考虑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村金融的设计和布局。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对农行未来业务定位的要求和期望,也是农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责任和使命。

二、农业银行强化金融服务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之对策

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各层次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体系。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格局的前提下,农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县域商业金融的基础作用,秉承国家支农政策原则、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突出重点的原则、防范风险的原则做好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笔者认为农业银行强化金融服务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统筹配置资源,把新农村建设纳入经营转型“新重点”

在当前经营战略转型时期,农业银行应看到未来农村金融的潜在市场,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加快有效发展新的效益增长点,在经营策略上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因地制宜做好机构职能的分布和职能定位。要按照“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原则,在机构撤并上注重差异性,关注前景值,不仅要考虑商业化经营的效益性,也应考虑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的长远利益和公共服务职能,有侧重地进行机构布局和调整。特别是在农业为主的欠发达地区,撤并网点要充分顾及到农村金融市场的辐射半径,强化网点中心所建设,走网点精干高效之路。对一些农村建设新区、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可根据需要考虑设立新网点,尽可能消除农村金融市场“盲区”和“断层”。同时,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上,应与时俱进,有必要根据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和特点增设职能,如在中心网点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实行保险、公证、房地产开发商联合“一条龙”作业,为农民提供综合产品营销;业务综合部门应建立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分析机制;前台营销部门可增设专门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机构或分部,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的响应机制。二是要整合人力资源,丰富客户经理制度内涵。可设立支农专职客户经理,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实行划片管理,单独考核。致力于客户经理综合素质提高,培养一批知农业、懂政策、善管理的客户经理队伍,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使支农客户经理成为农行发放农贷的营销能手。三是整合系统资源,加大支农服务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综合运用网上银行、ATM(自助银行)、POS机等功能,使物理网点和虚拟网点有机结合,以方便农民存取款和理财,使农民享用到快捷便利的资金结算服务和科技信息,进一步提升农业银行支农服务水平。

(二)创新产品方式,满足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多需求”

一是创新和综合运用金融产品。农业银行应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新变化,适时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服务品种。可根据农民贷款需求特点,设计开发如仓单、地上作物收获权、存栏牲畜抵押等贷款业务,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产业化组织、个私经济组织,可通过评优授信、联保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实行更多的融资方式,如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推动“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发展,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对效益良好的农业企业,除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外,可运用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国际融资等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在农村劳动力转移金融服务上,还可考虑设立与助学贷款相类似的“农村劳动力创业贷款”种类,帮助务工农民城市创业。二是健全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服务体系。对贷款周期长、风险大、启动阶段效益低的领域,政策性金融应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对市场化程度高、效益好的领域,商业性金融应发挥主导作用;对农村贷款资金额度大的大型贷款项目,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可以实行银团贷款。同时,要与农村信用社形成产品互补、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三)找准切入点,做好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大经营”

一是加强新农村建设政策研究。基层农行要与地方政府、发改委、扶贫办、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平台,高度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需求,增强金融服务的敏锐性和前瞻性。二是做好项目营销和储备工作。在信贷准入标准不降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密切关注和积极介入农村“两水”(饮水和灌溉用水)、“三网”(电、路、通讯网)、“两汽”(沼气、液化汽)、“两个市场”(境内外销售市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带有政策性的领域。三是做好涉农公存款营销工作。积极跟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养老保险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资金动向,对财政转移支付和有关政策性金融业务,农业银行要争取。四是做强做大中间业务。瞄准有规模效益的农村商品流通企业、专业集散地、农村物流企业,借助农行农村网点、网络优势,加大银行卡、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电子银行等金融产品介入力度,使之成为中间业务新的增长点。五是用活农业扶贫贷款政策,打好“特色牌”。寻找信贷扶贫与商业化经营的结合点,筛选一批扶贫项目,做好组合营销和捆绑营销,走产业化扶贫、项目间接扶贫的路子。六是推进农村城镇化信贷业务。重点介入商业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基础行业项目和企业集群化支柱产业,推动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四)完善运行机制,创造农业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强保障”

一是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结合经济发展的地域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制定规避风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自身经营效益三者相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可结合当地特色实施“穿透式”授权管理,适当给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审批权,完善支农信贷运作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支农业务设置“绿色通道”,限时服务,以适应支农贷款业务“小、频、急”的特点。二是建立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支农贷款风险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灵活制定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充分调动经营行发展支农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改变激励约束不对称的状况,如可建立《农村客户营销激励办法》,制定农业客户贷款、存款、票据贴现、中间业务、国际业务营销激励措施,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积极性。对贷款已经形成不良的,也要综合各种因素加以分析,实事求是地落实相关责任,使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轻装上阵,使信贷人员对支农贷款敢放、愿放。四是建立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可通过举办客户经理培训班,开办员工业余夜校等措施,加强客户经理业务培训,充实信贷营销人员,鼓励员工从围绕发展本地区特色经济入手,积极营销各类支农贷款。五是建立支农贷款风险管理机制。每半年组织对信贷客户进行评估和检查,排出退出客户清单,建立支农信贷客户诚信记录,强化贷款责任追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五)齐抓共建,为农业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优环境”

一是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国家要将诚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尽快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继续抓好创建信用村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并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二是增强农民的金融法制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要有效保护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关当事人的金融行为。司法部门应尽可能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金融债权案件诉讼费用,提高金融债权的执结率,保证金融债权得到公平清偿。三是加大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为银行业机构提供公平、适度的竞争环境,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服务环境,农业银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潜力和效能才能发挥到最大化。

[摘要]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体系。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格局的前提下,农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其在县域商业金融的主渠道作用,明确市场定位,合理配置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完善经营机制,实现服务新农村建设与促进自身发展双赢目标。

[关键词]农业银行;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