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声乐公开课变革研究

声乐公开课变革研究

本文作者:杨嵩作者单位:毕节学院音乐学院

普通高校音乐院系声乐教学公开课主要不良现象分析

(一)教学时间紧迫匆忙

由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此类院校的音乐专业不断扩招,大量音乐专业学生进入高校学习,同时,也为音乐专业声乐教学工作带来了困难,日常教学中,教师只能用一对一的声乐教学模式来进行集体的声乐教学,在公开课教学中,学校制定了统一的公开课授课时间要求,每节公开课严格规定45分钟或50分钟,而教师往往一对七或者八地进行声乐教学。通常情况下,教师多在课堂的前段时间进行集体声乐发声训练,由于集体的声乐训练弊端较多,教师无法分别发现每个学生的具体问题,并加以解决和改进,若进行个别纠正训练,又需耗费过多的教学时间。因此,经常出现教师组织进行完发声训练时,公开课已经临近下课,于是,授课教师只得匆匆进行短暂的声乐作品处理便结束课程,无法达到整个公开课教学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二)课型模式单一僵化

在实际的声乐公开课教学中,教师为了达到统一的教学要求,往往追求所谓的“现场效果”,刻意追求“完成作品”的“终极目标”,不管有多少学生,教师都按照传统的“先练声后唱歌”的统一模式进行教学,教学内容也没有针对性,实际就是在上集体的个别声乐课。

(三)评价方式过于陈旧

声乐教学是一门突出实践性的技能课程,课堂教学除了专业理论知识的分析讲解之外,还必须进行声乐演唱的技能性训练。声乐技能训练的主体就应该是学生,获得直接训练效果和感受的也应该是学生,但是,目前公开课的课堂评价方式始终没有学生的参与,只是老师之间“礼节”性的互相评价甚至是“吹捧”,背离了公开课“以评促教”的最初目标。

普通高校音乐院系声乐教学公开课制度改革探索

该类院系应针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生源质量情况,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专门音乐院校声乐公开课教学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归纳总结、大胆尝试,让声乐教学公开课制度更好的与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对声乐教学的要求相适应。现笔者特抛砖引玉,提出对声乐教学公开课制度改革的几点浅见。

(一)大胆尝试将声乐教学公开课的授课类型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声乐个别训练课该类公开课的课堂教学,教师只针对一名学生(一般为声乐主修生)组织整个教学过程。课程类型定位为训练课,即属于技能课型。教师整堂课程主要针对学生的发声方法、发声要领进行训练,从声乐演唱技能的气息控制、发声位置、共鸣运用、行腔咬字等方面作具体的要求,并配合示范、讲解和专门训练,力求通过本课堂教学使学生熟悉并掌握声乐的基本发声要领和要求,与此同时,也可由此检验声乐教师对声乐各项技能指标的掌握和规范程度,真正达到声乐教学公开课相互交流和促进的效果。随后,教师在自身知识积累和充分理解的基础之上对声乐作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讲解,并运用声乐发声的相关技术要领来对声乐作品进行准确的处理,可由此观察了解授课教师的综合运用能力。这种类型为声乐教学公开课的一个重要类型。(2)声乐集体练习课该类课程是教师上课可针对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的学生群体进行集体授课,该类课程教学对象主要为声乐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的学生群体(普修生),因此,在课程内容设计上,应力求浅显易懂、简单实用。课程可设计基础的嗓音训练,并通过配以一定的和声声部训练,尝试给学生进行合唱基础练习,让学生在教师教学过程中建立合唱和声部的意识,在以后的艺术工作中具备实际的合唱组织能力。当然,也可设计其他适合且实用的集体课声乐教学的内容实施教学。(3)声乐理论讲授课该类课程教学则属于理论课型,也属集体授课。教师主要偏重于声乐相关理论知识的讲授。授课时教师可进行声乐发声的基本原理、基本要领、不同语言体系语音训练、语法规范等的系统讲解,并可配合适当的语音训练,以使理论联系实际,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将声乐教学公开课的时间灵活安排,根据教师授课的内容、类型确定授课时间。(1)一般地,对于声乐个别训练课和声乐理论讲授课最好还是严格按照普通上课的时间安排(即一节课45分钟或50分钟)来授课;(2)对于声乐集体练习课应增加授课时间,最好时间应为两个课时(即90分钟或100分钟)。

(三)合理改革公开课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1)将课堂教学的参与者——学生的评价纳入公开课评价体系。在公开课结束后,随即分别组织师生进行评课,教师与学生分组进行讨论评价,最终梳理总结形成师生评价情况汇总交授课教师进行整改完善。如此进行,既有浓厚的学术气氛,又可解决实际问题。(2)要根据声乐教学公开课的不同课型分类,制定不同的公开课课堂评价标准,才能对不同授课类型做出客观、准确、全面的评价,以真正促进声乐学科课堂教学水平的迅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