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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文献综述范文精选

经济学的文献综述

经济学的文献综述范文第1篇

1.1重视知识的传授,而轻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只重视向学生传授知识,而忽略培养他们创新知识的能力;采用灌输式教学方法,而忽略了学生的兴趣;采用简单划一的评价方式,未能全面反映出学生的水平和能力。这些弊端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创新能力的发展。

1.2重视具体知识的传授,而轻视整体结构的分析和讨论。轻视整体结构,就不能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给学生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觉。然而,西方经济学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各个经济学派之间的“存同求异”。在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发展中,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就是在对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自发调节可以实现经济均衡的微观经济学理论的挑战中才得以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西方国家,又有许多经济学家对凯思斯主义正统宏观经济理论提出异议,建立了完全不同于凯思斯理论的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如供给学派的理论、货币学派的理论、理性预期学派的理论等等,其中一些政策主张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教学中,只是简单地讲清楚各个不同理论与政策主张的内容,而不能将西方经济学家不同的分析思路加以比较论证,就不能理解西方经济学的整体发展脉络。

1.3重视经济理论结果的传授,而轻视理论结果的推理和来龙去脉的剖析。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然而无论哪种方法,都与数学方法紧密相关,所以,理解和使用数学是经济专业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不过,不能搞“题海战术”,掌握数学的思维方法尤为重要。

1.4重视经济理论的传授,而轻视经济实践的应用分析。对于高等院校财经类各专业,西方经济学既是一门重要的基础理论核心课,也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然而,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以介绍性为主的简单教学模式,虽然能使学生了解一些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知识,记一些公式、图形,却不能达到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目的,甚至造成了一些学生认识上的模糊性,难以科学、准确地理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更谈不上“学以致用”。

2科学合理的双语课程教学可以弥补上述不足

2.1外文教材往往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和顺序安排内容。这会大大有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创新能力是在智力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综合能力,它是人的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的创新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它已成为21世纪人才必备的素质之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每个教育工作者肩负的重任,而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主阵地。因此,在教学中更应该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外文教材常常遵循科学研究发展规律,这样,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培养了学生创新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2.2对一些外文的综述文献的解读可以让学生清晰和深入的理解西方经济学的整体结构。微观经济学由马歇尔开创,由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完善。微观经济学:假定资源是稀缺的、人是理性自利的,讨论两个微观主体企业和消费者分别在自己的预算约束下进行利益最大化的选择问题。如果为学生解读“马歇尔”和“阿罗德布鲁”以及“帕累托”的经典文献,学生自然会对西方经济学的整体结构和发展脉络有更加清晰的认识。要理解宏观经济学,需要记住两个基本学派的划分。古典学派:假定市场由于理性预期等因素是可以实现出清的,所以政府并不需要干预宏观经济,只要控制货币发行量为理性惊人提供一个合理稳定的政策预期就好。其基本的分析工具是AD-AS曲线。凯恩斯学派:假设市场由于工资粘性的问题无法自动实现出清,至少在短期是这样的。为此,需要解读凯恩斯的经典文献,深入探讨两种学派的区别。

2.3对于西方经济学家的一些原始文献的解读可以有效理解理论结果的推理和理论背景。在西方经济学研究中,“假设条件”是关键的一部分内容,“假设”是一切推理的基础,“假设”是一种抽象,甚至与现实不一定完全吻合。然而,若仅仅从西方经济学中哪一个假设条件与现实不符,来说明为什么否定西方经济学,也就把学生的思维局限于“是”或“不是”、“对”与“不对”的形式化、简单化思维模式中。因此,需要查阅原始文献,引导学生全面、深入理解这些假设条件的深刻的经济学背景,从而,更好地使用这些抽象的经济学理论来分析实际的经济现象和问题。

2.4对于国外最新经济文献的介绍,可以让学生认识到西方经济学的强大应用前景。通过研读最新经济文献,可以让学生感受到西方经济学最新研究动态,特别是现代实验对经济学研究和教学产生的革命性影响。从传统研究角度看,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作出理性决策这一基本假设之上。虽然经济学是处理复杂性问题的学科,这一复杂性既来自于复杂的外在环境,更主要来自于人的主观因素,人有主观动机,其本身很复杂,而且对环境又十分敏感。因而,人们很难在实验室中建立可复制的经济环境,但经济学学科本身的发展,特别是在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建立了期望效用理论和博弈论以后,经济学理论逐步建立在较为严密的行为假设基础上,尤其是博弈论明确了规则、信息等基本概念,为深入开展经济学的实验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外,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为西方经济学教学走进实验室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普通本科教育无法达到经济学实验研究的国际水平,还难以做到建立完全可控的实验经济环境,直接以现实的人为对象,进行经济运行的一些实验,研究其实验结果是否与原有的经济理论的预测结果相一致,并分析经济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变化对经济结果的影响。但目前可以使用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对采集到的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产生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或者建立相关的模型加以分析,从而做出预测。通过先做实验和模型分析,可以研究政策的制定,从实验的角度比较哪一个政策好。西方经济学课程的实验教学也提出了多学科知识融合、综合运用的客观要求,西方经济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的知识是相互支撑的。

3《西方经济学》双语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些措施

①要按照科研的规律和顺序安排教学内容,调整传统的教学顺序和模式。

②要解读和指导学生阅读一些英文的综述文献,并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

③要解读和指导学生阅读一些原始文献,并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

经济学的文献综述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教学障碍;创新路径

一、新制度经济学在经济学教学中的地位及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科斯1937年的著作《企业的性质》,而其兴盛则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制度经济学致力于考察制度非中性环境下如何实现制度分析与新古典理论的耦合。它在放宽新古典经济学前提假设的同时,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均衡分析等方法来研究制度问题,努力把制度分析纳入到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并引入了以交易费用和产权等概念、研究视角为内核的理论体系,对现实经济世界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所以又被称为“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区别于抽象掉制度因素的新古典经济学,后者由于脱离现实世界而被称为“黑板经济学”。由此,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逐步渗透到经济学各领域,并悄然成为经济学界不可或缺的重要常识之一。可以说,在学派林立,学术观点异彩纷呈的学术界,以制度为主题和标签的“思维范式”已然成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1991年、1993年和2009年新制度经济学的三位重要代表人物科斯、诺斯和威廉姆森先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无疑提升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全球影响力。新制度经济学的独特视角和理论范式契合了转型国家的理论需求。20世纪80年代末,以交易费用、产权、契约、企业、制度变迁理论为核心的新制度经济学开始传入我国并得到迅猛发展,以其理论方法研究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如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等热点问题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高校全面传授新制度经济学别具一格的理论观点、研究视角、分析方法势在必行。所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一直被列入我国高校教学计划之中,成为国内多数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有的高校还设置了新制度经济学硕士点或博士点。[1]在教学实践中,新制度经济学的讲授有助于学生运用其理论解释与分析中国经济现实问题,以及深度参与经济学理论研讨和撰写学术论文,进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与思维能力。

二、我国新制度经济学教学过程中的主要障碍

作为一个兴起仅半个世纪的经济学新分支,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尚未成熟。而且,我国开设和研究新制度经济学课程起步较晚,所以各高校在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均显露出诸多局限性与缺陷。

1.从教材视角剖析教学内容。

虽然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视角独特、思想已经广为人知并且被广泛应用,但其理论体系尚未成熟,明显区别于其他成熟的经济学分支。对新制度经济学进行过研究的学者不难发现,该理论体系庞杂、概念和逻辑不统一、新成果层出不穷、争议此起彼伏,且基本共识和学术规范有待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就国外而言,新制度经济学教材并未完全按教材式规范来编写,最初的内容是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经典论文的汇编,之后演变为不同学派观点的文献综述,发展到现在的教材主要是通过对不同发展时期具有承继关系的文献进行梳理,大体勾勒出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框架与经典内容,为各国学习和研究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入门的基础知识,但仍表现出“思想史杂陈”的特征,在概念、术语、假设前提和逻辑系统上千差万别,尚未形成以教材式规范来呈现的普遍共识和结论,容易使初学者最后陷入无所适从、无处下手的困境。[2]就国内而言,一些新制度经济学教材将关注重心放在了叙述及解释国外相关理论的研究上,由此形成了理论性较强和内容较抽象的特征,还有一些新制度经济学教材试图“另辟蹊径”,依照作者自己的逻辑框架、学术观点构建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重新创立一套符合国内教学需求的新制度经济学教材。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完善及推广,但由于这些教材在某些观点上属于“一家之言”,同时也省略掉了一些通常被视为学术共识和基本常识的部分内容,导致初学者在理论结构上存在缺漏,以及在学术共识与作者个人观点之间难以甄别,容易被“误导”,最终感觉整个理论体系晦涩难懂与枯燥乏味。

2.从教学实践洞察教学方法。

透视我国新制度经济学教学实践,不难发现,教学方法存在诸多缺陷与短板。首先,由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典型特征表现为内容抽象与理论性强,且理论体系与学术规范还有待完善,所以各高校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会比较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较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而且,案例教学实践也暴露出各种问题,如直接采用学生不甚了解的国外案例而疏忽实用的本土化案例;选用的国内案例素材不具有针对性与典型性;分析不到位与不深入,不能有效促进学生通过分析本国经济发展历史和现状来深入参透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其次,在传统的新制度经济学教学活动中“,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注入模式较为盛行,学生和老师之间以及学生之间很少共同探讨教学内容,教学基本成为学生无法真正参与其中的“独角戏”,这样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其对一些概念、观点、理论似懂非懂、一知半解,以及无法培养和提高他们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再次“,填鸭式”教学的推行使得大多数高校忽视将文献阅读法引入教学实践中。“灌输式”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了解交易费用、科斯定理、制度变迁等理论的基本内容,但无法使其掌握理论的来龙去脉、演进历程以及实际应用。而经典文献清晰呈现出学术渊源,其逻辑分析和问题解释能力较强。显而易见,阅读经典文献法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潜能,推动其更系统、更深入地掌握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结构,不断提升专业理论素养与综合能力。

三、我国新制度经济学教学创新路径

为有效提升新制度经济学的教学质量,必须确立以教学交往性、教师主导性、学生主体性、知识建构性为典型特征的现代教学范式。这要求我们以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为重点突破口,全面创新教学思路与教学路径,由理论传递向既传授理论也传授方法与培养综合能力转变。

1.完善与变革教学内容。

高校应从教材选用与教师讲授两个层面入手,不断推进教学内容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教学内容规范化、合理化与多元化。其一,在教材选用上,应重点关注国内外比较权威的教材,同时注重多样化与丰富化,即以一本教材为主,多本教材为辅。值得强调的是,鉴于本科生的知识结构与知识需求考虑,主教材应较为规范、系统、全面,且不宜太复杂、太难及带有浓厚的专著色彩。同时,教师在实际讲授过程中,也应依据本科阶段的学习特点,对主教材内容进行合理的取舍和调整。其二,教师需注重吸取各教材之所长,并采用中国思维方式与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授国际范围内所公认的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内容,同时对国内外不同学派、不同观点进行对比与梳理,探索一条介于“思想史杂陈”与“一家之言”之间的“比较—综合”式路线,提炼国际视野下的理论共识以构建符合教学规范的逻辑框架和理论范式。其三,教师必须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及向学生传输学术前沿动态,不断补充与更新讲授内容。在迄今为止存在争议的一些学术观点上,还需充分挖掘学生独立思维潜能,激发其从独特视角形成独特观点。其四,除了阐述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与学术观点外,教师还应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引入其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贯通与融合,使学生能用新制度经济学原理分析现实问题。

2.优化与创新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打破陈规,从教学实际出发,着力营建启发式教学、参与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等各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的多元教学模式,不断增强学生主体性和参与性及教学互动性。其一,重点结合本国发展实际,完善与深入推进案例教学法。首先,教师应利用网络、书籍等各种可获取资源,精心收集既具有针对性也不乏多样性的素材,并注重尽量选用具有现实性与典型性的国内案例,尤其关注当前持续升温达到关注沸点的经济社会现象与问题。其次,克服“只重案例,不重分析”的普遍缺陷,激发学生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原理深入分析现象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及消除障碍的治理对策。其二,依据新制度经济学之特点,大力倡导与推行文献阅读法。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观点争论接连不断,要客观、正确地做出判断与取舍,除了要理论联系实际外,更重要的是在大量阅读经典文献的基础上深入推敲。教师应向学生列出重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包括专著和论文),学生可从中选择各自感兴趣的专著和论文反复阅读、比较式阅读与讨论式阅读,甚至可以撰写读书笔记以深化理解和强化交流,进而不断提升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与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其三,全方位与多层次推行问题教学法,激活学生主体性和教学动态性。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全面创设问题情境,构建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前思考、课堂讨论和课后交流的创造性教学方法,旨在改变教师单一信息传递模式为信息全沟通模式,不断建立健全师生间、同学间的合作与互动机制,这不仅可以推动学生认真学习本学科知识,以及建立行之有效的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与自主学习方式,也能促进不同思想观点之碰撞与交锋以实现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刘甲朋.新制度经济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网络财富,2010,(1).

经济学的文献综述范文第3篇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全面的滞涨现象,凯恩斯主义学派在结实资本主义这一痼疾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这就使一贯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学说遭受重大挫折。人们开始厌恶国家干预,渴望自由市场的回归,并把目光纷纷投向崇尚经济自由化和个人理性的新古典经济学。但是由于新古典主义理论在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的许多弱点暴露无遗,如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零交易费用”假设和“理性经济人”假设不符合实际;新古典主义理论的研究方法不尽科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等等。此外,新古典主义理论还倾向于把个别范畴一般化,绝对化。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掀起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革命,并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

科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奠基人,他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木问题》中提出的“产权”和“交易费用”己成为该流派中的核心概念和中心思想。围绕这两个概念的分析,从70年代开始,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大量涌现,由此产生了许多对现实具有很强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相关理论,如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委托——理论、寻租理论、法与经济学理论等等。科斯在其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规模等问题。他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来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成本那一点上。科斯用以解释企业存在的交易费用概念被后来者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从而使交易费用概念被逐步地一般化。这篇文章也被公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流派的开山之作。

2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2.1关于交易费用的一般化。

科斯最早将风险因素、信息因素、垄断因素和政府管制囊括起来考虑并转为交易费用概念,此概念现在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讨价还价订立交易合同的费用、执行交易与监督违约行为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即制度运行费用的总和。新制度经济学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组织出发,把现实世界中远不为零的交易费用与转换费用(transformationcosts)一块计入,纳入经济分析体系(诺斯,1992)。

2.2关于制度的起源与构成。

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合作的前提和沉淀。从降低交易费用角度理解制度起源是科斯制度理论的一个特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安排规定了人的选择的维度,提供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激励或限制。人类把非正式制度逐渐提升为正式制度,规则逐渐硬化(诺斯,1994)。

2.3国家与产权理论。

诺斯把国家当作一种行使暴力上有比较利益的组织,它处于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潜在地利用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控制。国家有充当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和使统治集团收入最大化的两面性,其授订的产权安排就可能偏离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2.4制度变迁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资源、技术、偏好与制度的配置是一个联动的体系,制度变迁意在实现更高的制度效率,表现为制度均衡的动态寻找。初始制度既限定了当期资源、技术与偏好,又使制度变迁产生某种依赖性,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发生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

2.5制度供需及均衡。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典供需分析可拓展到制度分析领域。制度需求受制于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宪法秩序、技术和市场规模等;制度供给受制于现有知识积累、制度设计实施成本、制度存量和宪法秩序及意识形态等因素。

3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试图通过使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在方法上更具现实、更具社会性、更具历史性而挽救它,并提出私有产权安排对你经济效率有决定性意义,最近30年来它逐渐成为热门的研究领域。我国的经济制度转型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个好的实践环境。

参考文献:

[1]孙绪娜,《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概述》,《资料通讯》,2007年第7期。

[2]胡泓,《新制度经济学简介》,《党政论坛》,2006年4月。

[3]王玉海,《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演进及其逻辑起点》,《东方论坛》,2006年第2期。

[4]张彬彬,黄少安,《新老制度经济学的思想起源及方法论比较》,《山东经济》,2005年第3期。

[5]张文键、孙绍荣,《制度研究综述及新进展》,《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年10月

经济学的文献综述范文第4篇

然而,对于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国内外对它的名称和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都有不同的界定。我们经常看到的主要有两种形式:“法律的经济学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以及“法和(与)经济学”(LawandEconomics)。

采用“法律的经济学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作为书名或者作为论文题目的主要有: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的出版于1974年、现已再版四次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约翰·R·科蒙斯(CommonsJohnR.)的《法与经济学帝国主义:法律的经济分析以及主要书籍评论》(LawandtheEmperialismofEconomics:AnIntroductiontotheEconomicAnalysisofLawandaReviewofthemajorBooks)。

采用“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作为杂志、书名或者论文题目的主要有: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出版的《法和经济学杂志》(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981年,查尔斯·罗利(Charles·K·Rowley)、安东尼·奥格斯(AnthonyAgus)、罗伯特·库特(RobertCooter)、丹尼尔·鲁宾菲尔德(DanielRubinfeld)等人创办德《法与经济学国际评论》(InternationalReviewofLawandEconomics);罗伯特·库特、托马斯·尤伦(ThomasUlen)主编的《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米切尔·波林斯基(MitchellPolinsky)的《法和经济学介绍》(AnIntroductiontolawandEconomics);吉多·卡莱布雷西(CalabresiGuido)的《关于法和经济学:致罗纳德·德沃金的一封信》(AboutLawandEconomics:ALetterToRonaldDworkin);科斯的《芝加哥的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AtChicago);约翰·R·科蒙斯(CommonsJohnR.)的《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约翰·J·多诺休(DonohueJohnJ)的《法和经济学未走之路》(LawandEconomics:TheRoadNotTaken);麦尔金·A·伊什伯格(EisenbergMelvinA)的《法和经济学综述》(AnOverviewofLawandEconomics);罗伯特·C·埃里克森(EllicksonRobertC)的《理性参与者的拿来文化和人的脆弱:古典法和经济学的批判》(BringingCultureandHumanFrailtytoNationalActors:ACritiqueofClassicalLawandEconomics);沃纳·Z·赫希(HirshWernerZ)的《法和经济学:介绍性分析》(LawandEconomics:AnIntroductoryAnalysis);默顿·霍维茨(HorwitzMorton)的《法和经济学:科学还是政治学?》(LawandEconomics:ScienceorPolitics?);赫伯特·霍温坎普(HovenkampHerbert)的《美国的法和经济学:简要的历史纵览》(LawandEconomicsintheUnitedStates:ABriefHistoricalSurvey);埃弗里·卡兹(KatzAvery)的《实证主义与法和经济学的分离》(PositivismandSeparationofLawandEconomics);H·H·利波哈夫斯基(LiebhafskyH·H)的《不同视角的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FromDifferentPerspectives);尼科尔斯·麦卡罗(MercuroNicholas)和曼德姆·史迪温(StevenGMedema)的《法和经济学的思想流派:库恩式竞争》(SchoolsofThoughtinLawandEconomics:AKuhnianCompetition);理查德·波斯纳的《法和经济学运动》(TheLawandEconomicsMovement);罗斯·阿科曼(Rose-Ackerman,Susan)的《法和经济学:范式,政治学还是哲学》(LawandEconomics:Paradigm,Politics,orPhilosophy);沃恩·萨缪尔斯(Samuels,Warren)的《法和经济学:一些早期的杂志贡献》(LawandEconomics:SomeEarlyJournalContributions);艾伦·A·施密德(Schmid·A·Allan)的《制度视野里的法和经济学》(LawandEconomics:AnInstitutionalPerspective);迪特·斯密德钦(Schmidchen,Dieter)的《时间,不确定性,主观主义:赋予法和经济学更多的内容》(Time,Uncertainty,andSubjecttivism:GivingMoreBodytoLawandEconomics);罗宾·保罗·麦乐怡(RobinPaulMalloy)的《法与经济学》(LawandEconomics);皮尔森(HeathPearson)的《法与经济学的起源:经济学家的法律新科学,1830-1930》(OriginsofLawandEconomics:TheEconomists′NewScienceofLaw,1830-1930);奥利佛·E·威廉姆森(Williamson,OliverE)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满足波斯纳式的法和经济学》(TransactionsCostEconomicsMeetPosnerianLawandEconomics)。

除了“法和(与)经济学”以及“法律的经济分析”这两种常见的名称外,法与经济学这门学科还被称为“法律的经济方法”(EconomicApproachtoLaw),如鲍·巴罗斯(BurrowsPaul)和维杰诺沃斯基·赛图(Cento·G·Veljanovski)的《法律的经济方法介绍》(Introduction:TheEconomicApproachtoLaw);“法律经济学”(LegalEconomics)以及“经济分析法学”(JurisprudenceofEconomicAnalysis)等。

尽管法和经济学这门学科有许多不同的名称,但纵观国内外有关研究法和经济学的文献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有代表性的是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AnalysisofLaw)。

作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首法官,同时任法与经济学发源地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以及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的波斯纳教授,对法与经济学的研究很有造诣。波斯纳教授在1973年出版了他的法与经济学的专著《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一书,这标志着法律经济学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建立。波斯纳教授认为,“分出一个独立的学科并称之为法律经济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开辟一个其大量的法律知识在其学说和制度方面是相关的经济研究领域”,“定义法律经济学的唯一可能准则是它的实用性-而不是准确性”,“用economicsoflaw比用lawandeconomics更清楚、明确,故更合适”,因为法与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且主要是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它是法学和经济学科际整合的边缘学科:一方面,它以人类社会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故成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或法理学的一大流派;另一方面,由于它以经济理论和方法为其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工具,故又是经济学的分支学科”。由此可见,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的法律现象”,以“经济理论和方法”作为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具体的说,是采用了“个人最大化”、“市场出清”以及“效率的重要性”这三个原则,经济分析方法是不折不扣的新古典主义的边际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个人最大化”就是指财富或者效用最大化,这是亚当·斯密的经济人所追求的目的;“市场出清”则完全继承了芝加哥大学一贯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坚持认为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能够自动实现市场的出清;而竞争的制度则是实现高效率的根本原因。在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中,虽然“法律经济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是你必须承认,很难区分真正的冲击是由于受经济思想的影响,还是由于经济学家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而做出的对人类追求效率这一本性的肯定,但后者的影响可能会更大一些”。大为·D·弗里德曼(DavidD·Friedman)也认为,“如果大多数法律问题最终涉及效率问题,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那么设计法律时使效率最大化将是使幸福/快乐最大化的好方法,尽管并非完美的方法”。在波斯纳看来,为了实现法律的唯一目的——提高经济效率(因为效率的提高可以使财富增加,而财富都是大部分人幸福的组成部分,所以财富最大化是效用最大化的工具),就应该做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了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波斯纳定理),但波斯纳的这种将“经济学”作为“唯一的评价原则”来分析法律,排斥其他原理和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从而在打破其他学科的“自足神话”的同时,页形成了利益至上的新“经济分析神话”。

法与经济学就是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法律的观点,除了最具有代表性的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以外,美国乔治·麻森大学(GeorgeMasonUniversity)的罗利·查尔斯(CharlesK·Rowley)也坚持法与经济学就是“运用经济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检验法律和立法制度的形成、结构、演变和影响”。尼科尔斯·麦卡罗(MercuroNicholas)和曼德姆·史迪温(StevenGMedema)认为,“法经济学是一门运用经济理论(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来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法律的运作以及法律与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影响的学科”。大卫·D·弗里德曼也认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包括三个紧密相关的部门:预测特定的法律规则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解释为什么特定的法律会存在、确定应该存在什么样的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可以被解释为工具—尤其是被设计用来达到经济效率这一特定目标的工具,而大部分关于法律的经济学分析都是围绕着经济效率进行的”。

国内的学者中也有持法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假设和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这一观点的,冯玉军博士认为,“法经济学既不同于传统的法学研究,又与经济学本身的研究思路和研究目的相区别,其讨论问题的出发点是基于法律问题和法学研究的现实需要,其认识思路、方法以及手段是经济学的,而研究问题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则是法律和法学的,即:法学-经济学-法学”。

此外,“法律的经济方法”、“法律经济学”、“经济法学法学”等,都和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一样,在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方法上基本上是一致的,即都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对法律进行分析,经济学只是作为一种手段,而法律是作为研究的对象,法律的效率是研究的目的。

第二种观点,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法律,从法律的角度看经济学”,可以统称为“法与经济学”(LawandEconomics)。

针对文献中出现的大量的有关使用经济方法对法律进行分析的论文,罗宾·保罗·麦乐怡认为,“法与经济学的研究,就其性质而言,具有比较的意味。它注重经济学、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在它们与可选择的社会安排相关联的时候”,而“法律的经济分析通过对法律规则(doctrine)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以及经济效率分析,使我们可以就法律的实施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价”。由此可见,麦乐怡认为,“法与经济学”和“法律的经济分析”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不相同的学科,“法和经济学”研究的范围要远远大于“法律的经济分析”研究的范围。山东大学的魏建博士用“广义上的法与经济学”以及“狭义上的法与经济学”来界定了“法与经济学”和“法律的经济分析”之间的关系:广义上的法与经济学是指对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和经济现象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不仅从微观、具体层次上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从宏观、抽象的层次上说明它们之间的联系,最具代表性的“广义上的法与经济学研究”就是马克思的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辨正关系的论证;而狭义上的法与经济学则是专指60年代后在美国形成的、以芝加哥大学和耶鲁大学为代表的当代法经济学,他们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他们的研究局限于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成果,借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和分析手段,来研究法律体系下行为人的反应及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影响,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效率。

另外,虽然罗纳德·科斯教授和以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而闻名的波斯纳一同出自于法与经济学的芝加哥学派,但科斯教授却认为法与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决不仅仅限于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法与经济学)这门学科分为两个部分,而且这两部分已经日趋分离。一部分是运用经济学去分析法律,即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大法官波斯纳为这个领域的研究作出了世人公认的最大贡献。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了使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概念来研究法学家的研究规则并论述法律系统的运行。目前有关这部分的研究已经有了大量的高质量的文献,这部分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就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不能再令人欣喜若狂了。另一部分也就是我所关心的,是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不同的法律系统对特定的经济系统的有什么不同?当采用了这种而不是其他法律规则时,对经济系统又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因此,相对于科斯所理解的法与经济学来说,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充其量不过是法和经济学研究内容的一部分,而不是法和经济学所研究的内容的全部,它根本不可能和法与经济学划等号,也正是由于看到了法和经济学所包含的除了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之外的“令人激动”的部分,才是科斯教授对法和经济学感兴趣的原因,也是科斯教授去芝加哥大学做《法与经济学杂志》主编的原因。加里·贝克尔(BeckerGary)也赞同科斯教授的观点,认为虽然并不能够确切知道法律对经济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但法律对经济影响的研究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反之,经济(而不是经济学)对法律变革的影响也极为重要,但“目前对此可能了解的更少”。很明显,无论是科斯还是贝克尔,他们所理解的法和经济学已经不再是仅仅局限于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的那种狭义上的法和经济学,而是广义上的法和经济学了,即既考虑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也同时考虑经济对法律的影响。

经济学的文献综述范文第5篇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经济人有限理性展望理论价值函数

一、行为经济学的形成动因及兴起过程概述

行为经济学(BehavioralEconomics)又称为“心理的经济学”或“心理学和经济学”,在心理学的基础上研究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是一门试图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融入标准经济学理论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它认为,人类行为是有限理的,并且,经济人偏好不总是稳定的。

二、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决策

1.不确定条件下的判断的偏差

一个基本偏差是:小数法则。例如,当一位投资者观察到一位基金经理在过去两年中的投资业绩好于平均情况,就会得出这位基金经理比其他经理优秀的结论。

2.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展望理论

莫里斯.阿莱最先提出实际情况中许多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与预期效用理论相背离的观点,提出了著名的“阿莱悖论”,并由此获得了1988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用一个简单的实验来说明阿莱悖论。如,给定一组选择,a:以100%的概率获得3000元收益;b:以80%的概率获得4000元的收益,20%的概率没有收益。此时,被实验者往往会选择a选项。给出第二组选择,a:以25%的概率获得3000元的收益,75%的概率没有收益;b:以20%的概率获得4000元的收益,80%的概率没有收益。与第一组选择相比,两个选项获得收益的概率同时减为四分之一,但此时被实验者往往放弃a而选择b。

卡尼曼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大量的证据,表明许多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与预期效用理论相背离。在此基础上,卡尼曼与特韦尔斯基在1979年发表的《展望理论:风险下的决策分析》一文中,提出新的理论模型,即展望理论。

在展望理论中,相对于各种选择下效用的绝对水平,决策者重视各种选择所带来的总效用的变化。U=U[,I]-U[,0]即效用值U[,I]相对于初始效用值U[,0]的变化量,如果相对于初始效用值U[,0],效用值U[,I]增加,则U取正值,反之若见小,则U取负值。若事件A以P[,a]的概率发生,效用变化值为U[,a];而事件B以P[,b]的概率发生,效用变化值为U[,b],当且仅当下式成立时,决策者会选择A而放弃B。Σp[,a]U[,a]>Σp[,b]U[,a]

(1)价值函数V(u)的解释:

价值函数V以效用值的变化为自变量。该函数呈S形,凹的部分表示收益;凸的部分表示损失。比如说,按照传统的预期效用理论,以80%的概率损失4000元,20%的概率免于损失,损失期望值大于3000元的确定损失,所以应该选择后者。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宁愿冒一下险,选择前者。因为如果幸运的话,20%的小概率事件一旦成功,可以避免损失。这就体现了损失上的风险偏好。

(2)决策权重函数:单调上升,在0、1处间断,小概率高估,大概率低估。

三、由行为经济学思想想到的对投资问题贴现模型的改进

给出两个选择,a:在未来十年里,每年可获得1.2万元的现金流,总贴现值收益为10万元;b:立刻可以获得9万元收益。现实生活里,恐怕很多人会选择后者,因为相对于唾手可得不用等待的9万元,贴现10万元的收益还要求付出“等待成本”,而且,收益的可靠性也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了。

所以,在传统投资贴现模型中添入一些影响人们行为的选择偏好因素及风险因子。并且,传统投资贴现模型假设每年现金流的贴现率相同,而实际经济每年在发展变化,客观经济环境也在变化,利率、通货膨胀率也随之变化,结果可能未必相等。

设Pi为投资者对于每年现金流的心理偏好权重,即每年现金流相对于投资者的价值体现;每年现金流为Ci;n年里每年现金流的贴现率为i;每年现金流可得性风险为Ri,实际的总贴现值对于投资者个人的价值体现为V:

V=Pi(1-Ri)

投资者会潜意识的依据自己偏好,根据贴现值在自己心理账户中的价值体现的高低,即V值的大小,来判断投资决策。

最后,行为经济学并不是否定传统经济学,而是对传统经济学的修正和补充,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方向。虽然,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行为经济学还没有建立起严密的理论体系,自身也没有建立起严密的逻辑理论模型。不过,随着研究的深入,行为经济学会逐渐建立起系统完整的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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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祖辉,胡豹.经济学的新分支:行为经济学研究综述[J].浙江社会科学,2003,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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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常鑫,殷红海.DanielKahneman与行为经济学[J].心理科学进展,2003,11(3):25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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