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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1、重点解决道口设置、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按照铁路部门“拆”、“并”、“改”的总体要求,坚决拆除长荆线K105+780(镇村)、K108+476(镇联盟村)、K148+735(冷水镇乔坡村)、K159+060(冷水镇田岗村)四处非法道口,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无人监护的人行过道进行立桩窄化;对有人监护的人行过道要强化人员培训和监护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长荆线K157+360(冷水镇牛践岗村)、K159+870(冷水镇田岗村)、K126+328(街中街办高庙村)道口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整治。

2、重点解决护路联防不到位的问题。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铁路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完成平安铁路创建任务。深入排查、调处涉铁矛盾纠纷,大力整顿突出的铁路治安问题。继续压减铁路交通事故,加强护路联防队伍建设。近期重点解决铁路边坡放牧、沿线界内开荒种地、挖沙、取土和行人上道、牲畜上道等问题。

3、重点解决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力量走进农村、社区、机关、工厂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铁路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铁路沿线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重点解决铁路建设、改造不到位的问题。抓住焦柳铁路铁路电气化改造的良机,积极争取“平改立”项目,尽可能多地减少平交道口数量,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道口实行优先立项、优先施工的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争取、协调服务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市铁路办

1、指导铁路沿线乡、镇、街办整治各类道口,协助铁路部门教育管理道口监护人员。

2、加大《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沿线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整治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调处工作。

4、对整个整治活动进行组织、督办和协调。

(二)市护路办

1、指导铁路沿线乡、镇、街办开展护路联防工作,加强对铁路护路联防队员的教育管理。

2、负责整治活动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调处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铁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参与对整治活动的组织、督办和协调工作。

(三)市安监局

1、制定铁路安全考核办法,将铁路安全纳入沿线乡、镇、街办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年终一并考核结帐。

2、对铁路安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3、参与整治活动的督办、协调工作。

(四)市公安局

1、对铁路沿线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逐个签订安全协议。

2、在冷水镇段面K157+360、K159+870和郢中街办段面K126+328等三处有人监护道口设置交警值班岗,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司机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切实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格限制超载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杜绝因超载“死车”而堵塞铁路道口的安全隐患发生。

3、参与涉铁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支持、配合铁路警方及地方开展铁路治安整治活动。

(五)市交通局

1、对铁路沿线村级公路平交道口进行清理登记,制定管理措施。

2、做好平交道口警示牌的制作设置、维护管理等工作。

3、在冷水镇段面K157+360、K159+870和郢中街办段面K126+328等三处有人监护道口设置交通值班岗,联合交警开展安全检查,限制超载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六)市经济局

1、对铁路沿线各类企业员工进行铁路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2、教育和监督企业物资运输车辆司机在通过铁路道口时,自觉服从道口监护人员的管理,严禁超载、超宽、超高车辆损坏道口设施。

(七)市委宣传部

1、督促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铁路法规、安全常识和铁路治安等公益片;督促《今日钟祥》开辟专栏,刊登铁路安全常识和铁路法规知识。

2、组织力量及时报道铁路安全综合整治情况。

(八)市直机关工委

1、组织安排市直机关干部学习铁路法规和安全常识,进一步强化铁路安全意识。

2、检查、督促机关干部学习情况,促进学习取得实效。

(九)市司法局

1、负责将《铁路法》及相关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日程和依法治市规划。

2、大力开展《铁路法》及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十)市教育局

1、在全市中、小学校开设铁路安全知识教育课,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

2、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要求每个学生充当义务宣传员,影响自己的家长自觉遵守铁路安全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定期督办检查全市中、小学校铁路安全目标落实情况。

(十一)市工商局

1、对铁路沿线两侧3000米以内的废旧物品收购网点、小烘炉、小冶炼厂进行依法登记,并与经营户签订协议,严禁收购铁路器材物资。

2、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网点的管理,对证照不全、无证经营的进行整顿或依法取缔。

(十二)各有关乡、镇、街办

1、负责辖区内非法道口的拆除工作。

2、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对无人监护人行过道的立桩窄化,并安排专人进行巡查。

3、对市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隐患道口,组织专班进行包保,制定方案,设定目标,限期整改。

4、负责铁路安全日常教育,协调辖区内各种力量,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5、负责与铁路沿线的“五残”人员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负责对铁路沿线两侧3000米以内的牲畜养殖户进行调查、登记,同养殖户签订安全协议,严禁牲畜上铁路。

6、配合铁路部门加强对道口值守人员和护路联防队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各种涉铁矛盾和纠纷。

7、组织铁路安全检查,定期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制止铁路沿线村民在铁路护坡放牧,在路基开荒种地、挖沙、取土等行为,负责清除铁路沿线树障,确保不遮挡铁路信号,便于列车司机瞭望。

8、安排专人担任铁路安全信息员,每月底向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铁路办、市安监局提供辖区内铁路安全方面的信息,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三、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分为五个阶段,活动时间为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1、召开全市铁路沿线乡、镇、街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铁路安全工作负责人会议,对铁路安全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进一步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统一思想。铁路沿线乡、镇、街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召开相关会议,乡、镇、街办的会议要开到各村、组和相关企业。

(二)查找问题阶段(8月1日—8月10日)

1、层层开展铁路安全大检查。安全整治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抽查,明确整治重点;铁路沿线各乡、镇、街办深入铁路沿线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的各类道口数量、位置和监护情况。

3、对辖区内平交道口值守人员进行检查,防止农忙季节脱岗。对无人监护的人行过道安排人员定期检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1、铁路沿线各乡、镇、街办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道口进行拆除,不留死角。

2、配合铁路部门对无人监护的人行过道进行立桩窄化处理。

3、对重点隐患道口实行挂牌督办,乡、镇、街办安排专班现场整治。

4、市铁路办、护路办、公安局等单位配合有关乡、镇、街办做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0日)

1、对综合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防止已拆除的非法道口反弹。

2、规范人行过道交通秩序,完善道口及线路各类警示标识的设置。

3、勘察、设计、规划和修筑沿线村民绕行道路或实施其它替代方案;争取“平改立”项目,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4、制定下发铁路交通安全常识和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平安和谐的地铁关系的体制机制。

(五)总结完善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

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办在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市铁路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市政府以适当形式进行总结表彰。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领导责任。为了切实搞好铁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立市铁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督办、协调工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工会主任刘程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铁路办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铁路安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铁路办,项致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强化工作措施。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现行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相对应,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工程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工程建设前期重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交易期重点是形成交易价格或合同价格,工程实施期重点是验工计价、施工结算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形式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关系。 1.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前期是指铁路建设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工程的决策阶段。前期的造价管理主要是通过该阶段确定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初步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投资。(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确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等确定工程投资估算,作为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控制基础。 设计阶段通过对设计文件和概预算的审查,确定工程设计概算,建设工程的总投资以审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所以,工程建设前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是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基础,对于投资决策、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投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计价的依据是铁道部的铁路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等,包括概(预)算定额、估(概)算指标、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 2.工程交易期的造价管理 工程交易期是指工程设计完成后,开展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在工程交易期,经过招标等程序,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工程交易期的造价计价的依据是工程建设前期审查批复的设计概算。招标价格不能超出批复的设计概算。为适应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惯例接轨,铁道部正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以规范市场交易,便于市场形成价格。 3.工程实施期的造价管理 工程实施期是指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到完成竣工验收的阶段。在工程实施期,根据铁道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和费用调整。通过验工计价、施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等,确定最终工程造价和工程总投资。 二、现存问题的分析 我国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经过长期的不断补充和发展,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但是长期以来,这种管理基本上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目前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弊端渐显。 1.定额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现行定额计价模式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造价管理模式。即铁路建设工程必须按铁道部的具有法规性和指令性的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来确定工程造价,定额中的工、机、料消耗量,不分工程难易采用统一定量,材料费价格统一,取费内容、标准统一,即所谓的量价合一。铁道部的工程定额和计价标准是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在工程建设前期对初步确定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必须执行的。但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目前的定额计价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 (1)定额滞后,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反应。近几年来,客运专线、高速铁路等高标准的铁路建设空前发展,铁路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建设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非常迅速。虽然铁路工程定额及编制办法也在不断补充、完善,采取了每年材料价差系数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等动态管理措施,但现行铁路工程定额仍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及时反应,价差系数周期(年)过长,材料调差方式难以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实际水平。定额计价标准确定的设计概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概算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实际造价,影响了铁路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2)编制办法仍待完善。铁路建设各种编制办法对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及计费标准作了详细的、具体的规定,是计算各项费用的依据,是必须执行的。但目前的编制办法中取费内容、取费标准的规定等,有些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要求。诸如勘察设计费、施工管理费等,都应该作为竞争性费率而施行浮动费率而非固定费率。(3)定额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目前,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未真正全面推行,施工企业也是按照定额计价模式确定工程报价。根据统一的工程定额和编制办法,施工单位不能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不能按照自己的采购优势来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能按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来确定工程费用开支,企业的优势得不到体现。所以,定额计价模式只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铁路工程造价的构成,并不能反映市场经济和竞争体制下的建设工程的真实价格。 2.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合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接轨的工程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征是量价分离。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把建设工程量化为工程“量”,投标单位根据此统一的“量”,结合自身实力报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有利于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和竞争,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和投资控制。所以,铁道部在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但目前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造价管理措施尚未健全。一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适应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信息有待制定和完善;二是铁路建设市场需要的具有指导性的消耗量社会平均水平和价格信息,需要价格管理部门及时;三是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尤其是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亟待健全。 3.企业定额的问题#p#分页标题#e#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实施期的工程造价计价和控制工作主要依靠企业定额。但长期以来施工企业没有把企业定额建立起来,在投标中仍然依靠铁路行业定额测算成本,调整后形成工程造价,这是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铁路造价管理部门应该指导和帮助施工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定额,同时也有利于工程造价基础资料的积累。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建设的高速发展,适应铁路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技术,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投资管理和控制,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应该进一步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动态的造价管理体系。 1.继续发展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不断探讨、补充、发展,铁路工程定额体系已经比较完备,形成了较完整定额造价管理体系,在铁路建设工程前期的决策、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有必要继续发展和完善铁路定额造价管理体系。 (1)实行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目前的市场机制,市场价格的变化非常快,变化幅度也很大,铁路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涌现,如无碴轨道技术、高性能混凝土、高速铁路等等。 既有的专业定额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已在铁路建设中大规模推广应用,并且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需要及时补充。建议把多年来沿袭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静态造价管理模式,改为全过程动态管理,即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发生影响的全部因素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分析、调整,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铁路建设市场的,科学、合理的动态定额造价管理体系。 (2)在编制办法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取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需要。对竞争性的取费费率如设计费费率等,可采用浮动费率,以鼓励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同时及时调整、纳入国家和铁道部的一系列取费标准及其它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列入的费用内容,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性的费用预留接口等等。 2.大力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铁路建设市场的完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势在必行。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抓紧制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配套措施,主要是制定和完善消耗量定额和综合单价信息,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定额,通过造价管理网络向社会工程的平均成本和造价指数。通过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做到建设工程量价分离,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即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形成造价的目标。 3.加快铁路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建设的快速推进及铁路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市场信息的获取和掌握不但对造价管理部门非常重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更为重要。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铁路工程造价信息系统。造价管理部门通过该系统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法规,市场价格信息等。建设单位等通过该系统及时掌握有关政策、市场信息等等,不仅对工程交易起到关键作用,同时也对合理确定和控制铁路工程投资起到重要作用,是提高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铁路建设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必须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和提高应用水平。 四、结束语 当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不断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构建适合市场经济体制和铁路高速发展要求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同时,构建和完善铁路工程造价管理新体系是一项复杂而长远的工作,需要造价管理、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部门共同努力,不断总结探索、开拓创新。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铁路;信息技术设备;管理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按铁路固定资产分类,铁路信息技术设备是指通信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等。随着现代化铁路的发展,铁路信息技术设备已融入传统的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等系统,在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日常的计算机使用不言而喻;铁路客票系统大大方便了旅客出行购票;客专运营调度系统担负着组织和指挥行车的重大责任;而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TMIS系统)更是铁路运输的中枢掌控着铁路机车、车辆、货物的实时追踪。现代铁路,信息技术设备无处不在,在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举足轻重,因为信息技术设备专业管理要求高,所以各铁路局(铁路集团公司)都成立相应的信息技术所对其信息设备进行专业管理。由于信息技术设备数量多、设备分散,投资金额从几千元到上亿元不等,有的建设多年才能完成,所以加强铁路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尤其重要。为此,信息技术所必须从计划的落实、任务的实施、项目的完成、设备的保管、资产的报损等方面着手,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实行全过程的控制管理。

一、上报项目建议书,落实更新改造计划

铁路更新改造计划实行统一规划,铁路总公司和路局分级管理。铁总和路局根据铁路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需要,每年年中下达提报下年度更新改造建议计划,信息技术所根据生产实际,以保障运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拓展经营服务范围、促进增收节支、职工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为重点,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在上级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立项申请建议书,并及时提报下年度更新改造建议计划。除铁总管辖项目外,路局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履行完审批和备案手续后,下达信息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给信息技术所。信息技术所必须明确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立项申请等工作,并做好与上级的沟通对接,确保计划的落实。

二、确定项目责任人,实施更新改造任务

根据路局下达的更改计划,技术管理部门报请信息技术所领导批示,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信息技术设备项目的采购、施工建设。零星采购电脑、打印机等不需安装的办公设备,由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路局物资管理部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63号)和路局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信息系统项目的实施,符合招标规定的,由技术管理部门牵头,项目负责人会同路局建设管理部门或物资管理部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和路局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或物资采购有关规定,提交项目招标申请,并配合路局完成招标工作;对非招标的项目,进行相关的竞价或商务洽谈程序。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采购单位或施工单位后,项目负责人负责草拟采购或施工合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会签,在报送路局审核流程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合同的签订,预示着更改任务的正式实施。

三、加强项目监督制,完成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好项目的计划进度,向技术管理部提交项目实施计划表并每月提交项目实施月报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内下达计划的执行。在质量方面,信息技术设备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除规定项目有监理公司监督外,项目负责部门也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把控,把好质量关,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有严格的记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的执行情况。同时,技术管理部门根据设备和项目验收报告,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移交记录,完成信息技术设备的组固工作。

四、明晰设备保管人,保证资产账实相符

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应由交接双方经办人、财务主管、技术主管、单位主管签章,设备保管人签字确认并双方单位盖章,技术管理部门据此对设备进行编码、贴上标签并录入相应的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管理;财务部门据此由更新改造在建工程项目列转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并建立相应固定资产台账。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信息技术所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技术设备的实物管理、清查和检查。信息技术设备遍布铁路沿线机房、车站、站段、车间,办公等电脑设备涉及使用人员众多,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所以必须落实制度,明确设备的保管人员,防止设备的丢失。

五、维护设备安全性,按规办理资产报废

现代铁路,无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无不依赖信息技术设备,铁路客票系统、客专运营调度系统、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等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维护铁路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尤其重要。信息系统设备,除了确保生产商质量保证、设备委外保修外,信息技术所相关的使用部门、安全部门、维修部门、技术部门均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信息技术系统设备基本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设备损耗自然较大,所以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按规定对系统进行备份,演练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设备性能不断提高,设备更新换代快,对于使用逾龄、性能老化、故障频繁等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提出,经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无法继续使用,且无修复价值确需报废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技术管理部门提醒用户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并负责设备报废报批的有关手续,财务部门作设备报废的账务处理。为加强铁路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信息技术所必须严格按照铁总及路局要求,对信息技术设备的计划、施工、实物、安全等方面全过程的控制管理,更好地为铁路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服务,保障铁路运输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参考文献: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铁路体制改革稳步实施,适应形势要求的行业管理体系初步创立

我省地方铁路兴起于1958年。为加强对地方铁路建设和技术的指导,我省、省政府于1960年在天津成立了河北省地方地方铁路管理局,为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局,负责全省地方铁路修建、运营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50年来,我省地方铁路管理体系几经变革,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适应铁路发展趋势,积极推进了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2004年11月,适应统筹全省铁路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需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局由“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更名为“河北省铁路管理局”,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我局的作用,统筹谋划全省铁路工作,加强与国家铁路部门和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快推进涉省国铁规划项目的实施和我省中长期铁路规划项目的起步,尽快构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铁路网体系。

二是2006年9月,为加强我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局加挂“河北省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

三是2007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工作协调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冀机编办控字[2007]438号文批复河北省铁路管理局(省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清理整顿方案,明确赋予河北省铁路管理局(省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编制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核发铁路运输营业许可证等17项主要职责。

四是2003年12月,根据十六大精神和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按照省交通厅改制工作总体部署,我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着手启动了直属企业改制工作。2007年7月,局属最后一家企业石家庄轨枕厂移交省国资委管理,我局实现“事业分开”,迈入行业管理新阶段。目前,全行业企事业单位已达30个。

二、专用铁路作用得以发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社会对铁路运输的需求总量急剧增长,但既有地方铁路运输能力和技术改造、新线建设一时难以满足运输需求。同时。随着企业改革中主辅分离步伐的加快,原只为企业自身提供运输服务的专用铁路进入市场参与社会运输成为可能。针对这一发展形势,我局重新审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概念和分工,跳出传统的地方铁路小圈子,认真研究探讨如何使既有的专用铁路合法的进入市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2007年7月1日,按照有关规定,我局首先将首钢矿业公司运输部作为试点纳入了地方铁路行业管理。2002年,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于7月1日将承钢运输部纳入行业管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稳步推进的思路,又先后将开滦集团、峰峰集团、涞钢、石钢、新晶焦化、石炼化、秦皇岛港等单位专用铁路纳入了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合计延展里程931.85公里。专用铁路单位的加入,使我省铁路运输力得以迅速扩充,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从2001年至2009年间,我省铁路运输以货运量年均增加1410万吨、货物周转量年均增加9.7亿吨公里的增速,充分发挥了我省铁路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直接保障了秦皇岛、唐山、黄骅等港口和西柏坡、陡河、滦河等电厂,以及开滦集团、峰峰集团、首钢矿业、承钢、首秦金属、耀华玻璃等重点企业的运输需求。2009年,全省铁路完成货运量1.4亿吨、货运周转量92.9亿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35.8%和48.7%。其中,专用铁路完成货运量5357万吨、货运周转量9.4亿吨公里。实践证明,将专用铁路纳入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可有效发挥其运输能力,缓解区域运输市场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在繁荣铁路运输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这些专用铁路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其市场主体合法地位得以确立,运输安全得以保障,市场行为得以规范,并在行车计划、运输组织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基本完成了向铁路专业化管理的转变,适应了走向社会、走向市场的需求。新晨

三、铁路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保障铁路事业科学发的准则得以确立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这次全国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座谈会,是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后,部党组决定召开的第一个全路性重要会议。通过这次会议,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全路运输安全工作,深入研究新体制下运输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明确新体制下规范安全管理的各项任务,对于进一步深化安全基础建设,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确保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圆满成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昨天,亚东副部长的讲话,总结了今年上半年全路运输安全工作情况,对做好下半年的运输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完全赞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会上,18个铁路局、3个专业公司、2个办事处分别作了发言,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在新的管理体制下,理顺安全管理关系,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这些做法尽管有些只是初步探索,但对于全路加快规范新体制下安全管理工作,深化安全基础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各单位互相学习借鉴。总之,这次会议时间紧凑,内容丰富,开得很成功。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对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以来全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基本估价

今年3月18日以来实施的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是我国铁路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存续了50多年的铁路分局这级管理机构全部撤销,改革力度之大、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与体制改革相配合,全路大面积推进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撤并了一大批站段。铁路管理体制改革、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两大变革叠加在一起,使铁路各方面管理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运输安全管理关系变化非常大,运输安全工作面临空前严峻的考验。改革实施三个多月来,全路在确保改革过程中安全稳定、理顺新体制下安全管理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是保证了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在实施改革的特殊时期,全路把确保运输安全作为最关键、最核心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严密有效的措施,广泛深入开展确保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明确各层次、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组织抓好运输安全的作用,加大现场作业控制力度。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服从改革大局,以保证运输安全的实际行动支持改革,表现出了铁路职工队伍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实现了部党组提出的改革实施期间安全稳定的目标。

二是初步理顺了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关系。铁道部和有关铁路局对路局、办事处、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进行了界定,将原分局安全管理职责分解上移到铁路局和下移到站段,强化了铁路局、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发挥办事处对运输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的方式方法,初步理顺了铁路局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同时,对铁路局、站段的内设机构和编制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充实加强了专业技术管理力量。

三是全面开展了适应新体制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根据直接管理站段的体制变化,有关铁路局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清理修订,按照铁道部对《技规》修改的内容,修订了《行规》,并组织开展对《站细》、《段细》的修改。多数铁路局制定了新体制下安委会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现场安全控制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等,适应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新体制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四是基本形成了适应新体制要求的安全检查监督体系。撤销分局后成立办事处,把办事处主要职能定位在安全检查监督上,按照不少于办事处定员50%的比例配备了安全监察人员。这支力量专司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既贴近运输生产一线,又是对站段的体外监督,对于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改革后,在全路形成了以铁道部安监司、特派员办事处和铁路局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室及站段安全室为主要力量的铁路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体系,为实现对铁路安全生产严密有效的监督奠定了基础。

总的看,三个多月来,理顺新体制下安全管理关系的工作成效显著,新体制在运输安全上的优势初步显现:一是撤销分局后,铁路局直接对站段实行安全管理,铁路局和站段的安全管理责任更加明确,促进了安全管理效率的提高。二是铁路局与站段之间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更加快捷、透明和真实,为提高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创造了条件。三是改变了过去资源配置分散的状况,实现了资源管理相对集中,有利于集中财力、物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目前,新体制在安全管理中的优势只是刚刚体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优势必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出来。

上半年,在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的同时,全路积极推进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和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设备质量、强化职工培训,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深入。在管理体制重大变革、客货运量大幅度增长、大规模铁路建设和既有线改造全面展开的新形势下,实现了运输安全基本稳定。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充分证明部党组作出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符合缓解煤电油运“瓶颈”制约的需要,符合铁路运输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铁道部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五一”,总理在视察青藏铁路、听取铁路工作汇报时指出,铁路这项改革是贯彻国务院今年是改革年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做好铁路各项工作的关键。铁道部大胆推进这项改革实属不易。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通过《政务情况交流》发专刊,详细介绍了铁路实施这项改革的基本做法、主要成效和体会。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还将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铁路改革。所有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铁路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既是对我们顺利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我们继续加快铁路改革发展的巨大鼓舞和鞭策。

在充分肯定运输安全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给运输安全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是十分重大和极其深刻的,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规范安全管理的任务非常艰巨。虽然前一阶段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但这方面的工作远远没有完成。当前,全路在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规范安全管理方面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1.思想观念不适应。绝大多数干部职工对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是拥护和支持的,但少数同志对实施这些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认识上不够清楚;一些干部职工不能正确对待利益调整,缺乏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铁路局和站段的相当一部分干部在原有体制下形成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没有转变,不适应直接管理站段的要求。干部职工中这些思想认识和思想观念问题不解决,将给职工队伍稳定和运输安全工作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2.安全管理权责界定不够明晰。撤销分局之后,需要尽快完善新体制下的安全逐级负责制和专业负责制,但部分铁路局没有对原分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具体分解,对哪些需要上移到铁路局、哪些需要下移到站段,界定不够准确,笼而统之,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在这些单位,安全逐级负责制不够健全,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关系尚未理顺,安全管理责任没有落到实处。

3.规章制度修订不到位。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新的管理体制,要求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调整。由于这项改革实施时间还比较短,多数铁路局规章制度修订工作还没有完成,就是已经做了修订的,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临时性的,是针对当时撤销分局改革而作出的应急性调整,没有准确充分地反映新管理体制的特点和安全工作的客观规律,距离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4.专业管理亟待强化。撤销分局之后,铁路局直接管理大量的生产站段;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之后,站段管理跨度大幅度增加。这都要求突出加强专业管理。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全路专业管理不够强。一方面,部分铁路局和站段专业管理力量还比较薄弱,专业管理队伍不够优化,一些专业岗位的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技术业务素质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一些铁路局和站段对专业部门的管理职责界定不够清晰,专业负责制不健全,专业部门履行运输安全管理职责缺乏制度约束和保证。

5.结合部管理不够规范。过去,运输安全的结合部管理主要由分局负责,撤销分局之后,结合部管理的大量任务上移到铁路局,铁路局规范结合部管理的任务相当艰巨。目前,相当一部分铁路局对结合部管理缺乏深入研究,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存在不少问题,尤其在非正常情况下,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更为突出,对运输安全十分不利。

6.现场管理控制比较薄弱。过去,在分局管理站段的体制下,对现场运输安全情况检查监督的人数和次数都比较多,撤销分局后,迫切要求改变现场管理控制的方式,提高现场管理控制的质量。但部分铁路局强化现场管理的工作滞后,对新体制下如何实现对现场管理有序高效的控制缺乏深入研究,措施办法不够有力。一些铁路局机关和办事处对现场运输安全的检查监督,无论是在人员力量,还是在检查次数、检查覆盖面方面,都明显不足。同时,实行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站段管理跨度扩大后,站段自身对现场管理控制也存在不适应的问题。

7.安全监督尚未形成合力。撤销分局后,设立办事处,配备了一大批专司安全检查监督职能的人员。应该说,全路专门从事安全检查监督的队伍明显加强。但这支力量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发挥出来,尤其是对办事处安监室在职责和权限的界定上还不够清晰,在工作方式和方法上还不够完善,在与路局安监室的关系上还没有理顺。因此,全路安全检查监督力量还没有真正成为有机整体,合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8.安全考核机制不够健全。考核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对安全生产有效激励约束的重要手段。撤销分局后,分局原有的安全考核制度办法已不复存在。相当一部分铁路局对站段的安全考核制度办法尚未制定,对站段的安全考核出现空档,对站段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激励约束。

9.站段撤并整合尚未完成。为适应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和释放运输生产力的需要,许多铁路局对运输生产力布局作了进一步调整,撤并了一批站段。从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铁路局后续工作抓得不紧,站段虽然合并了,对站段的科室设置、车间布局、班组布局尚未整合,生产组织、劳动组织还没有及时调整,有关规章制度尚未及时修订,合并后的站段是“一段多制”,站段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10.站段自我管理能力不够强。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和扩大站段管理跨度之后,部分站段领导班子没有得到及时优化,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素质不高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适应新体制的要求。一些站段领导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依赖思想,独立作战意识淡薄。有些合并后的站段领导对管理跨度扩大后如何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缺乏研究,车间建设、班组建设滞后,运输一线安全自控、互控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11.应急处理体系不够健全。部分铁路局与站段间运输安全信息渠道还不够畅通,运输安全信息传递速度慢,不够准确全面。有些铁路局对站段运输安全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处理不够及时,一些安全隐患不能迅速得到解决。铁路局与办事处之间、办事处与站段之间运输安全信息的传递、处理还不够规范,影响了办事处作用的发挥。撤销分局后,原有的事故救援资源还没有整合到位,新的事故救援体系还不够健全,铁路局直接处理突发事件、组织事故救援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12.人员安置还有大量后续工作。部分铁路局对原分局机关的人员还没有完全安置到位,不少办事处人员超配,有的办事处安监室人员严重超编;部分站段合并后,领导班子、科室人员配备严重超编,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一些干部思想不稳,现场职工也有意见。这种状况延续时间越长,对干部职工队伍和安全稳定越不利。

13.职工收入分配差异问题需要加快解决。撤销分局后,干部职工收入差异的矛盾集中暴露出来。一些铁路局机关干部收入明显高于站段干部职工收入;在同一个铁路局内部的原不同分局之间职工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合并站段后,在同一站段内部原来不同站段之间职工收入也有明显差别。干部职工对此密切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挫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职工队伍和运输安全稳定。

14.铁路局机关干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亟待转变。面对新的管理体制,相当一部分铁路局机关干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不够适应。有些干部仍然习惯于宏观管理、原则领导,缺乏加强具体管理、现场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些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对基层工作不知道抓什么、怎么抓;有些干部作风不实,对现场工作了解、关心、帮助不够,对基层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帮助解决。

15.安全生产中政治工作格局需要加快调整。在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下,铁路政治工作的体制、机构设置、方式方法都需要随之转变。目前,部分铁路局党委对新体制下政治工作如何将工作重心下移,由原则领导为主向原则领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的转变研究得不够深入,政治工作距离“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运输安全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

以上列举的15个方面的问题,是就全路而言的,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到每一个铁路局,问题可能会更多一些。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实践的发展,还会暴露出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这些问题充分说明,在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规范安全管理的任务极其艰巨。部党组认为,目前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要想实现这项改革的最终目标,必须付出更大的、更加艰辛的努力。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把在安全管理上已经暴露出的问题解决好,同时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解决今后将陆续暴露的问题,尽快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规范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工作。这项工作极为重要,事关铁路改革发展全局。如果我们尽快把这些问题解决好,就能够保证新体制下的运输安全稳定,推动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运输安全稳定,就可能给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甚至阻碍中国铁路的跨越式发展进程。所以说,当前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仍然处于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攻坚阶段,能否做好这一时期的工作,事关改革的成败。对此,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决不能因为前一段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果就沾沾自喜,盲目乐观,放松工作。

二、加快规范新体制下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在过去几十年里,铁路行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都是基于四级管理,尤其是基于分局这一级平台。撤销分局之后,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格局发生的变化是相当大的。确保新体制下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必须尽快构建起有序、高效、规范的运输安全管理新体系。完成这样一项艰巨任务,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这不仅要求我们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而且必须建立起新的安全管理机制。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是,全路要集中精力,积极探索,深入实践,重点突破,切实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为构建适应新体制要求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1.进一步明晰铁路局和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基础,而安全管理职责的界定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源头性问题。过去分局作为一级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管理责任。撤销分局后,原来由分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由铁路局和站段承担起来,必须对铁路局和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重新界定。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各铁路局要对撤销分局改革实施三个多月来的安全管理实践进行认真总结,把铁路局和站段的管理职责科学合理地调整和界定好。界定铁路局和站段两级安全管理职责,必须遵循两个最重要的原则,一是铁路局和站段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一定要符合它们自身的性质及其在企业管理中所处的位置。二是一定要充分体现新体制“直管”的特点,也就是说,铁路局和站段都没有过去所依托的分局这个平台,铁路局对站段实行直接管理,站段对铁路局直接负责,两个层次在运输安全上是无缝隙的管理,不能有任何断档。

基于上述原则,铁路局在运输安全管理上的职责界定,既要充分体现铁路运输企业法人的性质,把原来分局所承担的企业法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承担起来,又要适应直接管理站段的特点。铁路局要切实成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一方面,铁路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宏观管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全面规划、部署和安排;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另一方面,铁路局要强化对安全生产的具体指导,对所属站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和监督,实现对现场安全管理的全面有效控制。

站段虽然不是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但作为我国铁路“三级管理”的一级,也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安全工作落实和现场安全控制的主体责任。界定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一方面,要突出站段现场管理的特点,强化站段现场管理职能;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和站段的管理跨度扩大后,站段安全管理责任加重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站段安全管理的权限,提高站段安全管理的效能。

按照上述要求,各铁路局对新体制下路局和站段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全面梳理,详细界定。在横向上,无论是铁路局还是站段,承担哪些安全管理职能,要一项一项明确;在纵向上,铁路局和站段之间在安全管理上,各负哪些责任,也要一项一项明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原来分局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要详细分解,哪些归于铁路局,哪些归于站段,都要非常具体地确定下来,一定要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形成严密、科学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突出强化专业管理。铁路运输联动性强、专业分工细的特点,决定了专业管理在运输安全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和站段管理跨度普遍扩大的情况下,专业管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如果不强化专业管理,铁路局就无法实现对站段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

各铁路局必须加重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在运输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进一步突出专业管理部门的作用。要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专业负责制,并把其摆在与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同等重要的位置,成为铁路运输安全责任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明确界定运输专业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不仅要强化其在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职责,还要强化其对生产站段和运输一线的安全检查、指导、监督的责任,也就是说,过去分局所履行的对生产站段专业管理的职责要由铁路局运输专业部门承担起来。从保证运输专业部门履行专业管理职责的需要出发,各铁路局要赋予他们必要的管理权限,明确专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装备投入、对站段安全状况考核、对站段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等方面的建议权,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熟悉运输安全业务、掌握运输安全关键等优势,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强化对运输安全的专业管理,要求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管理队伍。撤销分局和调整运输生产力布局,为充实专业管理岗位、优化专业管理队伍提供了很大空间。各铁路局一定要抓住这一契机,把那些有专业素养和专业管理能力强的干部配备到专业管理岗位上去,切实优化专业干部队伍结构,为强化专业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3.增强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整体合力。撤销分局之后,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主要承担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这是我国铁路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重大变化。现在的问题是,要把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力量统一协调起来,增强合力,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铁道部安监司作为政府对安全生产的专门监管部门,要全面负责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责任,全面指导铁道部机关业务部门和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工作。铁道部安全监察特派员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贴近运输企业的优势,对所辖范围内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体外监督,着重发现和解决好安全生产中全局性、前瞻性、倾向性问题。铁路局安监室作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门监督部门,要全面负起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责任,搞好企业安全监督的部署和检查。办事处作为铁路局的派出机构,是铁路局对站段安全生产实行体外监督的重要力量,要代表铁路局对所辖范围内的站段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这次会议上铁道部专门就完善和强化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体系,下发了指导意见。各铁路局要按照铁道部的统一要求,尽快明确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提高安全监督的整体效能。

当前,增强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整体合力,一项非常紧迫、非常关键的任务是充分发挥办事处的安全监督作用。办事处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生产站段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现在正处在摸索阶段。为了充分发挥办事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必须尽快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设立办事处的战略意义。在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下,组建铁路办事处,主要承担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不仅增加了对安全生产监督的专门力量,而且有利于对站段的体外监督,有利于对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过程监督。现在全路各办事处专门从事安全监督的人员达到1200多人,比过去分局安监室人员增加一倍多,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安全监察队伍,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确保新体制下的安全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设立办事处不是权宜之计,是新体制下安全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铁路安全管理发展要求的战略举措。各铁路局、各办事处对办事处的设立和安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一定要坚定信心,决不能动摇。

二是规范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和工作方式。办事处是铁路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按照这一定位,办事处是代表铁路局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因此,铁路局要切实把办事处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来对待,切实赋予其相应的安全检查监督权责;办事处要切实对铁路局负责,切实担负起代表铁路局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的责任。昨天,亚东同志在讲话中对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的职责作了具体阐述,各铁路局要按照这一精神,在总结前一段实践的基础上,对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一定要细化,一项一项排列清楚,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方式和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度,以及对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也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铁路局的文件下发执行,使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处理好办事处安监室与铁路局安监室的关系。办事处安监室是办事处的一个职能部门,受办事处的领导,这一点不能改变。这样做有利于发挥办事处党政组织对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领导作用,有利于对安全生产中问题的协调解决。办事处安监室受铁路局安监室业务领导,这样做有利于铁路局对安全检查监督力量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全面协调开展。当前,要特别强化铁路局安监室对办事处安监室的业务领导。铁路局安监室要统一各办事处安监室的工作标准,明确定性定量的具体要求;要统一工作安排,明确月度、季度、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要统一考核评价,对办事处安监室的工作状况实行定期考核,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是增强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的权威。为充分发挥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的作用,铁路局必须根据办事处所承担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使其责权统一。具体应该明确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的哪些权力,各铁路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我们认为,至少应该赋予办事处五个方面的权力,即: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责令整改权,对站段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评估权,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权,对站段安全生产考核的否决权,对站段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建议权。各办事处要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维护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严肃性,切实发挥好自身的作用。

4.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铁路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和运输生产力布局的大面积调整,必将带来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更新,不尽快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新体制下安全管理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铁道部有关部门、铁路局和站段要对前一阶段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按照新体制要求继续下大功夫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定不能出现空白。要根据管理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逐项清理,凡是尚未作出修改的或需要加以制定的,要组织力量、抓紧时间进行修改和制定。除了全面修订《行规》、《站细》、《段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委会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定期分析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现场作业控制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制度以外,还要特别注意搞好铁道部确定的运输安全重点整治项目,如营业线施工安全、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安全、危险品运输安全等安全工作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在撤销分局之后,这些重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弱化。

二是保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前一段时间,由于改革工作比较紧迫,各单位对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比较匆忙,内容不够完善。各铁路局要认真总结改革以来运输安全工作的实践,抓紧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规章制度能够准确地体现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

三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加强考核激励,是促进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过去,分局对站段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考核办法,对于激励约束站段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撤销分局后,如何实现铁路局对站段安全生产的有效考核,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各铁路局要抓紧制定铁路局对站段的安全考核办法,对站段安全工作进行总体的考核评价,真实客观地评价安全生产情况。考核要与奖罚紧密挂钩,作为确定职工收入水平和站段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形成对站段安全生产的强力约束,促进安全工作的落实。

5.推进铁路局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转变。规范新体制下的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新体制下运输安全稳定,要求铁路局机关必须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各铁路局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高度的自觉性,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强化具体管理。在原有管理体制下,铁路局主要是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工作主要由分局承担。撤销分局后,迫切要求铁路局实现由宏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与具体管理相结合的转变。铁路局长期以来对宏观管理工作是比较熟悉的,而对具体管理不够适应。因此,当前铁路局要特别注意在加强具体管理上下功夫。铁路局管理工作的落脚点一定要放在站段,政策制定、工作安排必须充分考虑站段的工作特点,符合现场实际,具体可行。铁路局领导和机关干部要深入站段,认真听取站段的意见,准确把握站段工作的实际情况,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注重加强现场管理。运输安全最重要的防线在现场,加强现场控制是安全管理最关键的环节之一。过去,铁路局机关干部深入现场少,缺乏现场管理的意识和经验。实行铁路局直管站段的新体制后,铁路局机关干部必须尽快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下移到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指导监督上,尤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管理与控制,做到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全面了解,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全面掌握,对突出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消除,实现现场运输安全的有序可控。

三是不断提高管理效率。铁路局直接管理大量的生产站段,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不仅专业部门的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综合职能部门的管理任务也非常艰巨,特别是在体制转换阶段,可以说工作千头万绪。如果没有管理的高效率,就会造成大量工作积压,给运输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各铁路局必须努力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工作节奏,加快解决问题的进度,提升工作质量。要大力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现场服务的意识,切实做到急现场之所急、做现场之所需,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变主要靠会议、靠文件指导工作的传统做法,拿出更多的时间深入站段,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帮助站段做好工作。要推进管理手段现代化,加快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铁路局机关与站段之间的快速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快速传输、快速反映、及时反馈,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6.提升站段自我管理能力。在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和站段管理跨度扩大的新形势下,提升站段自我管理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和紧迫。铁路局和站段要共同努力,加强站段建设,把站段自我管理和独立作战的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尽快完成站段撤并的后续工作。撤销分局之后,许多铁路局在去年大规模调整站段布局的基础上,近期又陆续开展了对站段布局的进一步调整。当前,撤并的站段正处在科室机构、劳动组织、修程修制的整合阶段。大家要看到,撤并站段直接带来运输一线安全管理的变革,直接关系到运输一线干部职工的利益,对运输一线安全生产的影响要比撤销分局更大一些。因此,撤并站段的后续工作一定要加快进行。站段机构设置的调整要尽快到位。依据铁道部关于站段内部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对那些多段合一的站段,要按照站段、车间和班组三级来设置内部管理机构,站段以下不能再设分段,保证管理组织结构的科学合理。管理人员安排要尽快到位。按照精干科室、充实一线的原则,搞好干部调整。本着择优任用的要求,优选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充实站段科室的专业技术力量。站段管理制度的调整要尽快到位。站段合并后要对有关安全的管理制度尽快修订,做到安全管理的统一规范。合并后的大站段,虽然管理跨度、工作量和职工人数增加了,但作为运输生产基层单位的性质没有变,安全现场管理的特点没有变,因此,要坚决防止出现“机关化”倾向。

二是配齐配强站段领导班子。充分利用撤销分局、合并站段的契机,搞好站段领导班子的择优配备,实现站段领导班子结构的整体优化。对站段党政正职的选拔,一定要坚持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综合素质高、技术业务精、领导能力强的同志选拔到站段主要领导岗位上来。站段主要领导必须尽快适应新体制要求,努力提高安全工作的驾驭能力。要牢固树立独立负责做好工作的意识,破除“等靠要”的观念,增强自我管理和独立作战能力。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现场的生产组织和作业控制上,确保一方平安。

铁路局要为站段自我管理创造必要条件,适当加大站段安全管理权限,使站段能够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应急问题。

三是加强车间班组建设。随着生产力布局调整,许多车间管理范围也有所扩大,要按照有利于增强车间自我管理能力的要求,配强车间管理人员,增加车间的专业技术力量,健全车间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创建自控型班组活动,提高班组内部安全自控、互控能力,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三、努力做好新体制下运输安全的相关保障工作

在规范安全管理的同时,各单位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和政策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与运输安全相关的保障工作,为新体制下运输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1.进一步做好统一思想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思想工作力度,加强对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改革和调整运输生产力布局目的、意义的宣传。当前,要特别注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水到渠成。所谓势在必行,就是说这两项改革,从近期看,是推进铁路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迫切要求,只有消除制约运输效率提高的体制,才能进一步释放运输生产力,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状况,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从长远看,这两项改革有利于发挥先进技术装备的作用,有利于加快铁路运输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铁路管理体制。所谓水到渠成,就是说,随着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铁路管理手段的逐步现代化,实施这两项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如果不调整生产关系,就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肯定地讲,我们实施这两项改革恰逢其时,如果不进行这些改革,就会延缓铁路发展进程,就会加重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状况。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看到,时展给我们提出了加快铁路改革的要求,同时时代也给了我们加快铁路改革的条件。正因为这两项改革是正确的,是符合铁路发展实际和国家利益要求的,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管理的体制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稳定。各单位要针对干部职工的具体思想问题,采取疏导的方针,帮助大家消除疑虑,理解和支持改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模范执行部党组关于铁路改革的各项部署,不做不利于改革的事,不说不利于改革的话,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确保全路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一致。

2.进一步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目前,原分局机关的干部安置还没有完全到位,生产力布局调整后又产生了一些富余人员。各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尽快把富余人员妥善安置好。要进一步做好原分局机关干部的安置工作,抓紧消化办事处超编配备的人员,保证这些人员有职务、有岗位。要抓紧搞好对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中产生的富余人员的安排,尽快消化站段领导班子超编人员,重点充实车间和站段科室。为了督促各单位尽快完成这项任务,铁道部将于7月底组织工作组,对各局人员安置工作进行检查。

3.大力加强经营管理工作。为确保新体制下运输安全稳定,在经营管理工作上,要注意解决好几个重要问题:

切实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和撤并站段后,原来不同分局、不同站段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反映比较突出。各单位要加快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一方面,确保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在大力发展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保证职工收入的适度增长,使广大干部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前不久,铁道部下达了2005年铁路局工资总额计划,这个计划是按照比2004年增长11%的幅度确定的。各铁路局要根据这个计划,制定基层站段的工资总额计划,保证职工收入水平比去年有新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妥善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当前,要重点抓好规范奖金发放工作,按照实行劳资部门归口管理、奖金分配向运输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奖金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铁道部提出的“铁路局机关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高于全局增长幅度,运输主要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局增长幅度”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倾斜。对于铁路局内部原来不同分局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和合并后的站段内部原来不同站段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问题,各单位要本着尊重历史情况、符合各地实际、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妥善解决。

尽快建立新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各铁路局要积极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探索建立新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站段的成本支出,既要实现对成本的严格控制,又要方便站段的生产经营,尤其要方便运输安全工作。

推动多元经营加快发展。对多元经营系统进行整合,发挥多经系统“蓄水池”的作用,为安置富余人员创造条件。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各铁路局要支持多元经营企业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多元经营效益,增强多元经营企业创岗安置能力,保证补主工资,发挥在运输安全稳定中的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