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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调研报告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经团省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安徽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集中调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抓好落实。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集中调研活动方案

贯彻共青团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集中调研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分析我省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深刻把握广大青少年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为省委、省政府青少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为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研究、制定新时期共青团工作战略提供理论和实际依据。

二、调研重点

总结过去几年来我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找准影响和制约共青团事业深入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意见、建议和对策。

三、调研内容

1、特色工作项目调研。各团市委、团省直工委、各有关直属团委、各高校团委、部分大型企业团委,就本地本单位近年来开展的、能够深入持续进行的、有自身特色的1个具体工作项目进行研究,对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对此项目的推进和在全省推广提出设想或建议。各团县委也可以就本地的1项特色工作进行调研,形成报告。

2、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各地各级团干部、广大青少年工作者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者,在团省委印发的《2007年度安徽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重点范围》框架下,自主确定选题,申报课题项目,经立项确认后,纳入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项目。团省委对此项调研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资助。

3、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共青团工作认知情况研究。通过利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威资料和问卷调查形式,深入了解我省青少年思想道德、健康、教育、劳动就业、恋爱婚姻、消费、公民参与、人际交往等状况,调研共青团工作社会知晓率和认同情况。

4、重点工作项目调研。团省委机关各部门结合战线工作,就未来5到10年本战线必须做、应该做、能够做、做得好、可以长期做的工作进行研究,提出2-3个工作项目和对策建议。

5、团的组织建设调研。团省委组织部组织机关各相关部室,各团市、县委,团省直工委,各高校团委,各企业团委,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团员发展和管理、团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团建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调研。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团省委成立全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集中调研活动领导小组,王宏同志任组长,张永、朱斌同志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研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具体实施,办公室成员由张君毅、范仁平、刘博夫、戴瑞、方发家、刘中原组成。

具体分工如下:团省委办公室负责特色工作项目和重点工作项目调研的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安徽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共青团工作认知情况研究。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团的组织建设调研。团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

五、调研方法

1、实地调研。到基层实地考察各地共青团工作现状。

2、座谈访谈。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基层、团干部和青少年的意见。走访党政领导和转岗团干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3、文献研究。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等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有关资料和已有的调研成果。

4、个案分析。收集各地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和新经验。

5、问卷调查。设计调查问卷,在全省17个市、省直和部分高校、企业随机抽取样本进行调查。

六、调研时间

全省集中调研时间为2007年1月至7月。

1、调研方案和调查问卷设计阶段(1月—2月)。确立调研方案和提纲,设计调查问卷。

2、调研启动阶段(3月)。召开集中调研活动动员会暨调研工作培训会。

3、集中调研阶段(3月—5月)。团省委书记、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同志,以及各市级团委,集中开展走访座谈、问卷调查、文献收集、实地考察等调研活动。

4、形成调研成果阶段(5—7月)。各地各单位调研基本结束,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团省委集中调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特色工作项目调研、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共青团工作认知情况研究、重点工作项目调研、团的组织建设调研等四个方面的调研报告在5月底前完成,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的成果在6月底前完成。

七、调研成果使用

1、共青团安徽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期间,举行安徽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论坛。17个团市委、团省直工委和其他有关团委,将本地本单位的特色工作项目调研成果,制作成PPT文件在论坛上进行集中展示,由上述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就该项特色工作作演讲。

2、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择优推荐参加团中央全团调研奖评选,推荐《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

3、团省委集中调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吸收各方面调研成果的基础上,于5月底前,形成《安徽省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共青团工作认知情况报告》,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安徽省2007-2012年共青团工作规划(草案)》。

4、对上述所有调研成果择优结集正式出版。

八、调研工作要求

1、认识要到位。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成功召开省第十二次团员代表大会、认真谋划未来五年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安徽奋力崛起的进程中再立新功,是今明两年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团组织的重要任务。完成这项重要任务,要求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高度,群策群力把调研工作做好。

2、责任要明确。团省委班子成员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一线亲自抓调研。机关各部室要认真负责地完成本战线的调研任务。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调研工作抓在手上,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实施。各项调研都要建立责任制,明确时间进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3、调研要深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直接听取青少年和群众呼声,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要全面,了解要深入。按照调研重点,联系本地实际,既要掌握面上情况,又要注意解剖麻雀;既要总结实践经验,又要掌握突出问题;既要找出问题成因,又要提出解决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前瞻性和战略性思考。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信息学试题

课程代码:0037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从覆盖的地理范围来说,“城市公安综合信息系统”属于

A.局域网B.城域网

C.广域网D.有线网

2.下列不属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是

A.户证信息系统B.电子会议系统

C.人事档案信息系统D.工资发放信息系统

3.通过公安专用网络和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系统内部成员间在网上开展警务活动的电子警务工作模式是

A.P-P模式B.P-C模式

C.P-G模式D.P-B模式

4.系统分析阶段的技术文档叫做

A.系统方案B.系统日志

C.系统说明书D.系统调查报告

5.在现代化组织中,首席信息官的缩写为

A.CEOB.CNO

C.CFOD.CIO

6.信息收集人员将信息调查的事项,以面谈、电话或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向被调查者询问,以获得所需信息的方法称为

A.问卷法B.观察法

C.访问法D.调查法

7.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信息系统实体安全、软件安全、运行安全和

A.技术安全B.数据安全

C.人员安全D.环境安全

8.我国公安领域的电子政务,即电子警务启动于

A.2002年B.2003年

C.2004年D.2005年

9.数字通信系统中,通常用来衡量其可靠性指标的是

A.信息速率B.波特率

C.信道容量D.误码率

10.通过公安计算机网络,人们能够共享的资源包括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

A.人力资源B.操作系统资源

C.数据资源D.传输介质资源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1.属于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公众服务领域的信息系统有

A.户证管理信息系统B.情报管理信息系统

C.驾驶员管理信息系统D.旅店业管理信息系统

E.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

12.公安信息分析与研判过程中,编写的研究报告类型有

A.供专业人员参考的研究报告

B.供领导参考的研究报告

C.供将来使用的研究报告

D.供公安业务人员参考的研究报告

E.供多类用户参考的研究报告

13.信息检索方法中的常规方法包括

A.按文献检索B.按作者名检索

C.按类别检索D.按数据检索

E.按主题词检索

14.公安信息系统规划的主要方法有

A.关键成功因素法B.公安信息需求分析法

C.战略目标集转化法D.企业系统规划法

E.可行性分析法

15.属于公安业务信息系统的有

A.地理管理信息系统B.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C.人口管理信息系统D.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E.图书管理信息系统

16.信息分析的基础性功能包括

A.预测B.整理

C.反馈D.追踪

E.评价

17.关于公安信息的分析与研判说法正确的有

A.以公安主体为用户服务对象

B.以公安信息为分析、研究对象

C.以公安内部管理和公安业务为课题

D.以计算机技术为主要工具

E.以为公安机关制定出决策的直接依据为结果

18.从所传递信息的形式看,通信系统分为

A.有线传输系统B.语音传输系统

C.图像传输系统D.无线传输系统

E.数据传输系统

19.公安信息系统需求分析的原则有

A.自顶向下全面展开B.客观审视系统

C.自底向上分层解析D.工程化的工作方法

E.全面铺开与重点调查相结合

20.按承载信息的载体分类整理时可使用的载体包括

A.纸张B.磁盘

C.光盘D.视听材料

E.实物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1.把经过描述、定义和揭示后的公安信息按照顺序和格式要求进行存放、保管的过程称作______。

22.对外保密的那部分公安信息称为______。

23.按照通常的分类,被认为是EDP、MIS、DSS的一种具体应用形式的系统类型是______。

24.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能被非法地篡改、破坏,也不能被偶然、无意地修改就是信息的______。

25.公安机关最主要的资源分为三大类,即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______。

26.公安信息检索大体经历的三个阶段是手工检索、机械检索和______。

27.经过分析和优化后,新系统拟采用的管理模型和信息处理方法是______。

28.对DBMS引擎存取信息的情况进行连续统计记录的文件叫做______。

29.公安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使用或利用______。

30.将信息分析研究成果提交给用户的书面或电子文档材料称为______。

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信息分析

32.电子警务(狭义)

33.语义信息

34.网络通信协议

35.追踪决策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36.简述常见的公安信息检索的方法。

37.简述解决公安内部专网与公众通过Internet获取公安机关服务之间矛盾的途径。

38.简述公安信息基础结构的内容。

39.简述公安信息系统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

40.简述我国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监察的概念和原则。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中图分类号:N94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交通运输需求不断提高,公路工程建设在地方政府工作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只凭地方行政领导为求政绩而拍脑袋决策,变“可行性研究”为“可批性研究”,不经科学论证或肤浅论证,就仓促上马,致使在工程建设项目早产,实施过程中一变再变,甚至成为烂尾工程。本文主要就如何做好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谈一下个人对这些问题的浅见。

一、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概念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规划、机会论证、项目论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手续等,泛指项目开工前一切准备工作和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完成的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前期工作以确保项目投资效益和维护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和政策支持,在项目管理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高质量的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前提,是项目工作的起点。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学科多、法规多、审批环节多,这就要求项目前期参与人员能对前期各项工作加深了解,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项目管理的不断规范,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当前项目前期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工作周期短,导致项目的科学、合理、经济、安全性不足,投资和社会效益差。

二、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程序

(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是指工程建设中的项目决策阶段,它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阶段。

规划是指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省发改部门或省、市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同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用地规划相互衔接。

项目建议书又叫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是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各项资源条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和书面文件。项目建议书由发改部门审查、批准后,即可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解决的是否建设的问题。

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也称行业审查)通过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继续进行,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进一步深化,收集资料对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定位,综合评选,确定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条件上具备,实施上可行的最佳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得到行业专家的论证和主管部门的批准。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设计文件提供可靠的依据,并可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基础。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外部投资者、决策者、银行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设计阶段又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科学依据,拟定修建原则,选定方案;对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通过科学实验、专题研究,落实技术方案;确定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

一般来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发改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各省、直辖市具体审批权限不尽相同,具体项目要根据所在省份(直辖市)政策、道路性质等级、建设规模、线路跨越区域等因素综合确定审批机关。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置文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置文件主要有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等前置审核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对特定项目和环境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涉河建设方案批复等前置审核文件。

(一)规划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的选址,不仅对建设项目本身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项目建设的地点与周围其他建筑之间是否存在互相影响、选址是否影响其他重要保护区和居民生活、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功能分区、选址是否会影响以后即将建设的其他项目,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以及起终点论证都需要在选址阶段予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由于是线性构造物,还要考虑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规划选址意见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同级审批。项目业主要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老路利用率低、改线路段较长及新建道路还应提供项目选址研究报告。本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项目土地预审

土地预审的目的:一是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出于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的需要;三是核算项目合理用地面积,集约节约保护土地。用地报批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独立选址报批和城市批次报批。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以外,采用独立选址报批方式;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采用城市批次报批方式。路网建设项目尽量采用独立选址的用地报批方式。用地审批主体:用地面积70公顷以下(其中耕地必须35公顷以下)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用地面积70公顷以上(含70公顷)、耕地35公顷以上(含35公顷)或者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由国务院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有关要求,还须把土地预审资料制成电子报件上报。用地报批程序分为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划拨供地、办理土地证4个步骤,分别取得用地预审意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土地使用证4个批复文件。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划拨供地、办理土地证等环节所需申报资料由各直辖市、省(区)国土资源部门规定。在土地预审资料中应包含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等内容。本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三)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污染除了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外,还对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在项目筹建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在规划和项目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把在建设过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的环境影响的可能性减到最小,对于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坚决禁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包括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写阶段、公众参与、修改完善和审批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需要重点评价的内容,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计划;二是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对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写阶段,主要任务是汇总、分析前一阶段工作所取得的各种资料、数据和结论,完成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工作。四是公布报告书,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于不同意见,可以向编制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反映。五是根据专家和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六是主管部门最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前置性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必须附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在本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四)节能审查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 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 (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本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由省市发改部门实行同级备案。

(五)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国务院323号令《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本项目审批机关为省级地震主管部门。

(六)涉河建设方案

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有防洪评价报告书、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等。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主要针对跨越通航河道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务与防洪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的提出防洪影响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来规避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泄洪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法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审批机关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编制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目的是使桥梁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以适应水运发展需要,确保船舶、排筏的航行安全畅通。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审批权限要求:凡在长江、黑龙江干流和通航3000吨级以上(含3000吨级)海轮的沿海、内河航道上修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由交通部审批;凡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航道上修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交通部授权拟建桥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报交通部核备。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目的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工作。本项工作设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审批机关为航道主管部门。

(七)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凡征占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审批机关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土地报批阶段专题研究

(一)土地复垦方案。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方案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土地报批办理

在土地复垦方案、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项目勘测定界完成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土地报批组卷。

一、组卷所需材料:

(1)用地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情况说明;涉及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提供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勘测定界图;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文件;线型工程平面图。

(2)劳动保障部门应提供的资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提供的资料: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确认的批复;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回证;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单位配合);补充耕地位置图(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地)。

二、征地流程

(1)办理规划报批手续。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红线图,至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红线图及规划用地许可证;

(2)根据规划部门下发的用地红线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勘测定界,出具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勘测定界成果必须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对,并经项目所在市国土部门审查确认,确保勘测定界成果准确性。依据项目勘测定界图至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绘制拟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对项目占用林地的,需由项目单位根据勘测定界成果向林业部门申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委托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编制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由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提供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市国土资源局或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4)落实占用耕地补充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部门申请委托补充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获得省国土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国土部备案文件;

(5)配合国土资源局进行征地调查;协调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6)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其他所需用地报批材料,督促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部门完成征地“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工作。在报件组织完整后,根据征地预存款的规定,开具征地预存款缴纳通知单,同时做好电子报盘。项目申报单位完成征地预存款缴纳工作并凭银行转账单,将报批材料及电子报盘送至省国土厅政务窗口。省国土厅政务窗口对报批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报批材料上报省政府审批。

土地报批批复后,然后进行土地划拨、办证。取得土地且施工图审查批复后,就可以进行征地、拆迁,施工招标,申请质量监督和开工许可。至此,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基本大功告成,进入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七、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项目前期工作中,专题研究报告众多,无论采取委托还是招标,都要注意编制单位资质(最好能有成功案例和业绩)和工作周期是否符合要求,做到合理适度交叉,缩短前期工作周期。

(二)土地报批工作,涉及人多面广,专业性较强,宜由国土部门牵头组建专门队伍办理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三)穿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时,要为铁路、高速公路的发展预留发展空间,设计方案要得到权属单位认可;桥梁建设的选址和跨径要与近期河道规划保持一致。

(四)在电子文件传输过程中,注意遵守《保密法》,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依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全市的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权利,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适用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四个级别。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确定的标准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分级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和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我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处置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则依据《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

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庆典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部门或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应不断补充、完善。

2应急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军分区司令员、其他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武警*支队负责人为成员。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1.2市应急委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决定启动和终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领导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承担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指挥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其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或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是:拟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2.3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作为市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预案启动建议;按照市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2.4工作机构

2.4.1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委的要求,分别承担相应协作任务。

2.4.2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本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建立或明确应急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2.5专家组

市应急委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市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联动机制

(1)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在依靠全市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市应急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商请驻汴部队、武警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省应急委增援。

(2)市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城市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的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它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并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3)加快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市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等有关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通道。

3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

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专业监测机构都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施动态监测。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预测,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1.1气象、地震、农林、水利、河务、国土资源、建委、城管、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公安、、银监等部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

3.1.2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3.1.3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以*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依托,以市应急办为枢纽,以全市值班系统和公安、消防、卫生、气象、地震、防汛、安全生产监管、人防、环保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2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20等常用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特设的统一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报警,或向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接报后,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事态严重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直至省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委报告。

市人民政府获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在特殊情况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值班领导可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4信息处理

市应急办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市应急委提出处置建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获悉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职能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作出预警。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划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进行预警。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由市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和细化。

3.3.2预警研判和

各县区应急领导机构、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省有关部门研判。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县区应急领导机构或县区人民政府;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应急委或市人民政府;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报省应急委或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

3.4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

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研判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预警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警报器、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媒体、通信网络、人防和市政管理等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

3.6预警决定的执行

事发地进入预警状态后,市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市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对于四级(一般)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对于三级(较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协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二级(严重)、一级(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危险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委。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县区人民政府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求市人民政府直至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4.2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4.2.1应急对策

市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同时报常务副市长、市长以及其他市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

(5)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未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市应急委或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6)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有关厅局给予支援。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他市、县的,要及时向相关市、县人民政府通报。

市应急办及时将市应急委决定传达到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并督办落实情况;加强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为市应急委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4.2.2预案实施

市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2.3现场指挥协调

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迅速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按行动方案命令,调遣应急处置力量并进行明确分工,全面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2)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3)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

(5)防止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6)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并明确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生活保障等工作。

4.2.4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驻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由公安、消防、地震、河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或铁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封锁、强制驱离、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调集或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生活保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工作:由市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等部门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军分区、武警*支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和上级命令、指令,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要求或决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无法控制事态且呈扩大、发展趋势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市应急委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协调、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事态特别严重,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的,上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4.4应急结束

4.4.1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应急委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总体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终止消息。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4.4.2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1周内向市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征收或征用的土地、房屋、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5.1.2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隐患应当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3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省、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5.2社会救助

5.2.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5.2.2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

法律、法规对各类灾情上报的主体及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3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辖区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救灾捐助。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工作,并做好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和管理工作。

5.2.4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司法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社会心理及司法援助活动。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保险责任,快速介入、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5.4调查与评估

5.4.1市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写出书面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应予以配合。

5.4.2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认定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没有能力完成恢复重建工作的,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5.6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信息。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市、县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6保障措施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市内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6.1.2市应急办按照省应急办的规划和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传输网络,建设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制作应急有关部门的通讯录,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特殊情况下,启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6.2.2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水利、河务、农林、畜牧、地震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建筑施工、电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增强应急实战能力;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4交通运输保障

6.4.1公安、交通部门要科学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2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和装备。

6.4.3道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5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

6.5.1卫生部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药品的应急调度方案,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6.5.2事发地医疗急救机构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5.3畜牧部门应当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等各项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队承担应急处置治安总体保障任务。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6.7物资保障

市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保障物资的储备台账,逐步完善动态物资储备机制和专项调度应急措施,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

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

市发展改革、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要掌握本市有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储备物资和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

6.8经费保障

6.8.1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以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金,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建立快速拨付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8.2全市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8.3鼓励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9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6.10人员防护保障

6.10.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较大的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6.10.2城市可以与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旧城改造相结合,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完善紧急避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确保避难人员简易食宿、如厕、饮水、医疗的需要。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0.3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传输系统和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构建统一的、一网多用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市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逐步提高我市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6.12基本生活保障

供水、供气、供电、环保等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生命线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民政、卫生等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13气象和环境监测保障

气象部门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大气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水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

6.14法制保障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根据全市应急工作的需要和立法程序,研究拟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教育

7.1.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村民、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全社会的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7.1.2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平息各种谣传。

7.1.3教育部门组织制定学校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增加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急教育内容,在大、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7.2培训

7.2.1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抗灾、救灾、减灾和紧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7.2.2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3预案演练

7.3.1市应急办协同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

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演练,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7.3.2建立演练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的部门或单位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演练情况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公共安全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

在公共卫生领域,学校传染病属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生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较大,因此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至关重要。本研究以我市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各学校传染病数据资料为研究依据,探讨了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及预防控制措施,以下为研究报告:

一、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从我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中调取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学校传染病数据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数据包括传染病事件次数、传染病事件等级,受感染人数及分布,受感染地区级分布,传染病类型。

(二)方法

提前制定下发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预防控制调查方案,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详细手机问卷调查资料数据资料进行定量调查。采取走访座谈方式,对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进行定性调查。

(三)统计学分析

将研究所得数据录入SPSS19.0软件中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以[n(%)]表示,X2检验,P

二、结果

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我市共发生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事件9起,病例数为338例,其中1例流行性感冒患者死亡,详细见表1。

所有学校传染病事件中,最长报告间隔为15d,最短报告间隔为2d,最长处置间隔为3d,最短处置间隔为0.1d,详细见表2。

三、讨论

由于学校属于特殊场所,人口密度高,聚集性较强,同时接触范围较广,所以传染病暴发几率较一般场所高,相关资料显示,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大,人口密度高,学校传染病发生率较高,且农村地区发生率明显高于城市。有学者认为,我国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事件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方面,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追查制度需更加完善。相关研究发现,在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及控制中,健康档案、接种检查及治疗设施建设方面落实情况较好,而在消毒、病情报告、患者隔离、防控知识教育、技能培训方面,落实度较低,本研究中,共发生9起学校传染病事件,出现1例死亡病例,最长报告间隔为15d,最长处置间隔为3d,结果同相关文献报道一致。

严格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对公共卫生及学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需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管理体质,制定全面科学管理制度,对在制度落实进行监督,根据不同传染病特征确定管理规范及处理预案,将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以及早隔离作为防控目标。同时,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做好详细登记,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要及时上报,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学生,教师以及家长,定期开展卫生健康知识教育,以讲座、多媒体观看形式对传染病防控重要性进行宣传,增强学生、教师及家长自我防控能力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先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综上所述,完善防控制度,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及时报告和处置病情,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事件。

作者简介:曾奎(1984-),男,大学本科,健康教育教师,研究方向:健康教育。

参考文献:

[1]吴位新,金祝平,庞志峰等.金华市2005-2009年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11,32(6):693-694.

[2]杨玉芳,陈茂余,王立华等.江门市2007-2010年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12,33(4):44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