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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产管理范文精选

公共资产管理

公共资产管理范文第1篇

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日本、韩国两国的行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将国家提供的用于国家事务和事业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国立学校等称为公用资产。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由财务省负责,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财务省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各行政机构资产“购置”和“处置”进行审批,以及统计汇总各省、厅国有资产情况等。

韩国将政府用于办公、事业和公务员居住的财产,如办公楼、公务员住宅等称为公用财产。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财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团体国有财产的具体管理。但需要配置和处置财产时,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处置计划和预算,报财政经济部;财政经济部再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计划和预算,报国务会议审议,最后由总统批准。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或改变国有财产的用途,也可改变国有财产的主管部门并转走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或者由财政经济部直接管理。

二、德澳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德国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门所属的机构负责,并在全国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分布全国的联邦资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直属局”模式。

(一)在财政部下设立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政府资产。德澳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政府资产,并通过下设资产管理局来实施具体管理。德国在联邦、州、乡镇三级政府设有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专门资产管理机构。联邦资产管理局是管理联邦资产的主要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大部分具体工作,财政部负责资产的预算管理,并对一些重要资产的出售,如土地及其附属物的出售,实行审批。澳大利亚联邦资产主要由财政部下属的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包括房产、车辆的配置、维修和保养。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中实施具体的资产管理的机构,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的情况。同时财政部对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资产保留一定的控制权,主要表现在财政部要制定资产使用、消耗、转移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向财政部证明他们有能力对资产实施有效管理;财政部有权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相关要求等。

(二)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澳大利亚财政部下设资产采购局、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分别负责政府资产采购、管理和出售,构成了从形成到处置的资产管理链条。同时资产管理局、采购局和出售局必须向财政部定期提交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部向国会提交预算并汇总资产管理情况,必要时对政府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政府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商业化管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财政部和金融管理部下设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资产实行商业化管理。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楼宇、设施设备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办公楼宇、设施设备。该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和仓库网络。其商业化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整体项目服务、合同管理、专家咨询等。它通过为政府公共部门用户提供诚实的、职业化的服务,来实现政府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

三、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

美加模式中,财政部负责政府资产预算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并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该模式也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管理局”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

(一)联邦政府的公共资产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美国总务署是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管理事务,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车辆购买和租赁服务管理、动产管理,以及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联邦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为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机构,并负责为整个联邦政府提供后勤服务。

(二)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资产预算管理都特别严格,政府各个部门的物资采购有预算控制,各个部门内设专人负责采购工作。美国财政部及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联邦政府资产的预算管理。办公用房新建、修缮、日常管理等预算费用,由总务署统一向财政部和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申请;房产以外的其他政府资产如计算机、汽车等,预算则体现在使用部门的预算当中,由各部门分别申请,上述预算都必须经国会批准才能执行。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向财政部和国库委员会申请房产购置预算,按统一标准配置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美国总务署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还对联邦政府的房产绩效进行监管。该机构对房产管理绩效的目标设置和考核工作有许多指标:每平方英尺的营运费用、营运成本、营运盈余资金、无收益面积、客户满意度调查、安全满意度调查、租赁成本与私营公司成本比较等。这些指标考核的内容,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三)集中化、专业化的车辆及房产管理。车辆及房产是政府公共资产中单位价值较大的主要资产,对其实行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共同做法。美国总务署下设的联邦供应服务中心,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为各联邦机构提供车辆购买和租赁专业化服务;公共建筑服务中心,专司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房地产服务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所有房地产(包括国家公园、军事基地、监狱、港口、机场等),并为各部门提供工程设计等专业和技术服务。这种管理方法的优点是政府房地产资源能得到有效配置,既能及时满足各部门办公用房的需求,又使办公用房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四)规范化、程序化的闲置资产处置管理。重视闲置资产的处置管理也是美加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加拿大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及各部门闲置资产,必须交由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售。政府不需要的动产,包括旧飞机、船舶、汽车、家具等,一般集中处理,或以旧换新。处置政府闲置资产坚持以下原则:使资产获得最大经济价值;为各部提供的服务效率高、效益好;按闲置资产现状就地销售,减少交易的法律责任;出售要有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美国联邦政府闲置资产交由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有调拨给其他联邦机构、州、地方政府,赠与合格的非盈利性组织,公开出售等几种处置方式。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提高了资产再配置的效率,杜绝了政府公共资产“出口”的腐败,为政府树立了公开、公正的形象。

四、巴西模式: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巴西的政府公共资产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下设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具体管理。由于巴西与其他国家不同,管理预算的部门不是财政部,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预算部-管理局”管理模式,但其管理特点的实质与“财政部-直属局”模式相同。

(一)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1998年以前,联邦资产秘书处(副部级)设在联邦财政部,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入计划预算管理部(巴西联邦政府预算编制职能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下辖7个局;在全国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和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二)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巴西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对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巴西政府的公共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资产,即人民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公路、铁路、码头等等。2、特殊资产,即各级国家机关占有、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资产,如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占有使用的办公楼、车辆、设备等。3、自然资产,即公有的土地、森林、湖泊、河流、矿产资源等。

(三)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联邦政府各部门不动产的购置,均须报经联邦资产秘书处审核、批准。联邦资产秘书处对各部门资产购置的申请,一般是按照调剂--承租--购买的程序研究解决。各部门动产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正常预算内自己决定和购买。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的处置是指资产产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资产的出售、交换、赠送、报废等多种形式。资产的出售,必须先由联邦资产秘书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底价,然后按照《拍卖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资产的转移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同级政府之间的转移,由资产调出、调入的两部协商并报联邦资产秘书处核准即可。二是跨政府级次的资产转移,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然后由资产管理秘书处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三是国家机构将资产转让(租)给非公有单位,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价格调查和评估;如价格合理,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则向社会公告;最后,由资产秘书处办理公共资产划转手续。

(四)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巴西法律明确规定,各部门不能将占用的政府公共资产(办公用房及各种设备)用于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国库。联邦资产秘书处可以将掌握的闲置公共资产(土地、矿产、水资源等)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转让(租)给个人或私营部门使用,具体转让(租)的方式包括授权使用、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等等。使用公共资产的个人和私营部门必须向联邦资产秘书处交纳租用费或转让费。联邦资产秘书处的各项资产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联邦财政国库。为保证资产收入管理的规范,堵塞漏洞,各种资产收入和国家税金、罚款一样,按照联邦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税费收缴凭证上缴国库。

(五)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巴西政府非常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联邦政府资产。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普遍使用了资产条形码扫描采集技术,实行计算机管理。联邦资产秘书处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收费等工作统一纳入了信息系统,提高了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目前,联邦资产秘书处正在筹建联邦资产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将现有的联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中央银行及财政监察等系统联网,以实现管理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该系统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巴西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各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共同点

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些共同的管理特点。

一是财政部门主管。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管理特点,那就是世界主要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主导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区别之处只是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有所差异。在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最强,如韩日模式中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直接由财政部门负责。在自由经济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范围较小,如美加模式中,财政部门仅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预算管理。但无论在哪种模式下,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都没有脱离财政部门的职能范围。

公共资产管理范文第2篇

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日本、韩国两国的行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将国家提供的用于国家事务和事业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国立学校等称为公用资产。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由财务省负责,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财务省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各行政机构资产“购置”和“处置”进行审批,以及统计汇总各省、厅国有资产情况等。

韩国将政府用于办公、事业和公务员居住的财产,如办公楼、公务员住宅等称为公用财产。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财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团体国有财产的具体管理。但需要配置和处置财产时,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处置计划和预算,报财政经济部;财政经济部再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计划和预算,报国务会议审议,最后由总统批准。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或改变国有财产的用途,也可改变国有财产的主管部门并转走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或者由财政经济部直接管理。

二、德澳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德国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门所属的机构负责,并在全国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分布全国的联邦资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直属局”模式。

(一)在财政部下设立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政府资产。德澳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政府资产,并通过下设资产管理局来实施具体管理。德国在联邦、州、乡镇三级政府设有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专门资产管理机构。联邦资产管理局是管理联邦资产的主要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大部分具体工作,财政部负责资产的预算管理,并对一些重要资产的出售,如土地及其附属物的出售,实行审批。澳大利亚联邦资产主要由财政部下属的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包括房产、车辆的配置、维修和保养。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中实施具体的资产管理的机构,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的情况。同时财政部对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资产保留一定的控制权,主要表现在财政部要制定资产使用、消耗、转移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向财政部证明他们有能力对资产实施有效管理;财政部有权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相关要求等。

(二)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澳大利亚财政部下设资产采购局、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分别负责政府资产采购、管理和出售,构成了从形成到处置的资产管理链条。同时资产管理局、采购局和出售局必须向财政部定期提交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部向国会提交预算并汇总资产管理情况,必要时对政府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政府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商业化管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财政部和金融管理部下设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资产实行商业化管理。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楼宇、设施设备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办公楼宇、设施设备。该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和仓库网络。其商业化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整体项目服务、合同管理、专家咨询等。它通过为政府公共部门用户提供诚实的、职业化的服务,来实现政府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

三、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

美加模式中,财政部负责政府资产预算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并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该模式也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管理局”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

(一)联邦政府的公共资产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美国总务署是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管理事务,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车辆购买和租赁服务管理、动产管理,以及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联邦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为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机构,并负责为整个联邦政府提供后勤服务。

(二)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资产预算管理都特别严格,政府各个部门的物资采购有预算控制,各个部门内设专人负责采购工作。美国财政部及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联邦政府资产的预算管理。办公用房新建、修缮、日常管理等预算费用,由总务署统一向财政部和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申请;房产以外的其他政府资产如计算机、汽车等,预算则体现在使用部门的预算当中,由各部门分别申请,上述预算都必须经国会批准才能执行。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向财政部和国库委员会申请房产购置预算,按统一标准配置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美国总务署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还对联邦政府的房产绩效进行监管。该机构对房产管理绩效的目标设置和考核工作有许多指标:每平方英尺的营运费用、营运成本、营运盈余资金、无收益面积、客户满意度调查、安全满意度调查、租赁成本与私营公司成本比较等。这些指标考核的内容,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三)集中化、专业化的车辆及房产管理。车辆及房产是政府公共资产中单位价值较大的主要资产,对其实行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共同做法。美国总务署下设的联邦供应服务中心,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为各联邦机构提供车辆购买和租赁专业化服务;公共建筑服务中心,专司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房地产服务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所有房地产(包括国家公园、军事基地、监狱、港口、机场等),并为各部门提供工程设计等专业和技术服务。这种管理方法的优点是政府房地产资源能得到有效配置,既能及时满足各部门办公用房的需求,又使办公用房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四)规范化、程序化的闲置资产处置管理。重视闲置资产的处置管理也是美加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加拿大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及各部门闲置资产,必须交由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售。政府不需要的动产,包括旧飞机、船舶、汽车、家具等,一般集中处理,或以旧换新。处置政府闲置资产坚持以下原则:使资产获得最大经济价值;为各部提供的服务效率高、效益好;按闲置资产现状就地销售,减少交易的法律责任;出售要有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美国联邦政府闲置资产交由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有调拨给其他联邦机构、州、地方政府,赠与合格的非盈利性组织,公开出售等几种处置方式。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提高了资产再配置的效率,杜绝了政府公共资产“出口”的腐败,为政府树立了公开、公正的形象。

四、巴西模式: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巴西的政府公共资产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下设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具体管理。由于巴西与其他国家不同,管理预算的部门不是财政部,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预算部-管理局”管理模式,但其管理特点的实质与“财政部-直属局”模式相同。

(一)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1998年以前,联邦资产秘书处(副部级)设在联邦财政部,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入计划预算管理部(巴西联邦政府预算编制职能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下辖7个局;在全国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和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二)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巴西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对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巴西政府的公共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资产,即人民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公路、铁路、码头等等。2、特殊资产,即各级国家机关占有、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资产,如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占有使用的办公楼、车辆、设备等。3、自然资产,即公有的土地、森林、湖泊、河流、矿产资源等。

(三)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联邦政府各部门不动产的购置,均须报经联邦资产秘书处审核、批准。联邦资产秘书处对各部门资产购置的申请,一般是按照调剂--承租--购买的程序研究解决。各部门动产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正常预算内自己决定和购买。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的处置是指资产产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资产的出售、交换、赠送、报废等多种形式。资产的出售,必须先由联邦资产秘书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底价,然后按照《拍卖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资产的转移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同级政府之间的转移,由资产调出、调入的两部协商并报联邦资产秘书处核准即可。二是跨政府级次的资产转移,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然后由资产管理秘书处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三是国家机构将资产转让(租)给非公有单位,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价格调查和评估;如价格合理,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则向社会公告;最后,由资产秘书处办理公共资产划转手续。

(四)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巴西法律明确规定,各部门不能将占用的政府公共资产(办公用房及各种设备)用于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国库。联邦资产秘书处可以将掌握的闲置公共资产(土地、矿产、水资源等)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转让(租)给个人或私营部门使用,具体转让(租)的方式包括授权使用、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等等。使用公共资产的个人和私营部门必须向联邦资产秘书处交纳租用费或转让费。联邦资产秘书处的各项资产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联邦财政国库。为保证资产收入管理的规范,堵塞漏洞,各种资产收入和国家税金、罚款一样,按照联邦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税费收缴凭证上缴国库。

(五)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巴西政府非常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联邦政府资产。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普遍使用了资产条形码扫描采集技术,实行计算机管理。联邦资产秘书处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收费等工作统一纳入了信息系统,提高了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目前,联邦资产秘书处正在筹建联邦资产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将现有的联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中央银行及财政监察等系统联网,以实现管理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该系统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巴西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各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共同点

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些共同的管理特点。

一是财政部门主管。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管理特点,那就是世界主要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主导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区别之处只是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有所差异。在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最强,如韩日模式中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直接由财政部门负责。在自由经济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范围较小,如美加模式中,财政部门仅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预算管理。但无论在哪种模式下,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都没有脱离财政部门的职能范围。

公共资产管理范文第3篇

一、规范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授权管理。由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含工业、商务、农粮、供销、城建、交通、文广等系统)改制后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尚未移交区国资局管理之前,由区国资局委托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区国资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有出租资产进行重新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经营性资产招租。由区经营性资产招租小组和各企业主管部门,按《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按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招租程序运行。对需要招租的资产,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区国资局提出招租计划,各主管部门会同区国资局共同制作招标文书、确定标底,交招租小组会议审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该资产的招租信息、审核竞标资质、组织竞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各主管部门或企业与中标者签订承租合同。

为明确签订合同主体,确定区国有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为该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主体,其它系统如留守企业机构健全可由企业作为合同签署主体,机构不健全的留守企业由各主管局为合同签署主体。同时,招投标的资料、与中标者签订的承租合同报区国资局备案。区招租小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性资产,可根据合同到期情况采取分批招租的办法。按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不是整栋资产招租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间租金根据地段不同,按一定比例递增,具体增长幅度由招租小组确定。

(三)收益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经营收益统一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根据年初审定的各主管部门编制的预算,按进度拨付使用。

(四)经营性资产日常管理。由各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对租

赁资产及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维护资金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五)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租资产未到期还在履行的合同交区国资局备案。

二、加强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一)资产处置。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处置的,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经区国资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资产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区国资局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企业资产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挂牌、招标、拍卖。对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必须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二)新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新增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由各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招租申请,并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程序对外公开招租。

(三)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对企业经营性资产招租、转让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部门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区国资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并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审计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权证和投融资的管理

(一)权证管理。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后资产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交区国资局保管,各主管部门要协助区国资局办理权证移交工作,区国资局要在权证移交前,对每家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全面普查,对有权证资产、权证抵押资产和无权证资产分类建立资料档案,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档案资料安全。

(二)经营性资产投融资。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投融资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投融资单位根据投融资计划向区国资局办理所需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领用手续。投融资活动终止后,投融资单位应该及时将有关资产所有权证件交回区国资局保管。

四、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一)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隐瞒不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流失的,除没收该单位不正当及不法所得外,按财经纪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擅自或私自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发包的;

(2)突击将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出售、抵押、质押、对外投资的;

(3)为擅自处置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属证件及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因管理疏漏,严重失职,造成新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主管部门在运营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关依法处理。

(1)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不上缴财政专户的;

(2)未签订租房合同,无偿让业主经营,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的;

(3)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收益或以收抵支的;

(4)未按约定履行其职责,使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的;

(5)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共资产管理范文第4篇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取决于资产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我国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价参照企业资产的评价模式,主要考虑资产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等指标,由于偏离行政事业性资产的性质和目标,资产评价管理不科学,无法反映真正的资产绩效,无法发挥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效率的作用。

1.资产绩效是使用资产提供服务的结果表现

绩效实际是某种行为实现的结果表现程度,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人类实践行为的结果度量,是产生了真实效用的实践活动成果,具备实效性。绩效评价是一种对于实践活动结果的价值评判,有正负大小之分,体现出一种时序或阶段上的比较。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是行政事业单位这个主体管理与使用资产动态的过程与利用资产提供服务后的效果。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决定其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和手段。因此,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须以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资产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行为结果进行度量。

2.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决定于使用资产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质量高低

资产绩效与社会服务呈正相关关系,资产绩效高,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使用,则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服务。无论是金融资产、实物资产还是无形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并不依靠其产生的净现金流入,而是取决于其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一旦行政事业性资产丧失了提供公共服务的潜力,也就偏离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质,就需退出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行列,所以保证和延长行政事业性资产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服务潜力正是资产绩效的标志和目的。资产绩效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服务绩效,社会服务绩效是本,资产绩效是末,做好资产绩效管理,以资产为载体的社会服务绩效自然能体现出来。资产绩效管理本质上是一项管理制度,是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将责任内化的制度。强调资产绩效也是为了推动资产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满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从财政的角度看,资产绩效是公共财政的一部分,与资金绩效、资源绩效紧密联系,共同推动财政绩效的提升。

二、推行资产绩效管理是推动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

推行资产绩效管理不仅仅是一项管理技术的运用,更是一项管理制度的创新,这项新的管理制度对于推动政府转型、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意义重大。

1.有利于提高社会服务效率,推动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在财政支出中,一部分以流量资金形式直接用于社会领域的建设支出,还有一部分以存量形式化为了行政事业性资产,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过去,由于缺乏资产绩效管理,资产占有多少与提供公共服务质量之间缺乏约束性的考核,各单位极力争取和持有更多资产。对事业单位来说,尤其是医疗卫生和学校,配置资产的多寡和先进水平是影响公共教育均等化和医疗卫生均等化的重要因素。加强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升资产绩效,有利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如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一个镇级医院,2010年度申请250万元,用于购置DR、全自动血凝仪、血细胞和数字胃肠机等设备,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技术能力。但购入高标准设备后,使用新设备的检查费标准大幅提高。从经济收益看,资产效益确实明显增长,但该镇居民并没有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共医疗服务,反而加剧了看病贵问题。如推行资产绩效管理,将资产绩效与公共医疗服务质量相联系,该镇医院就会充分考虑设备价格、性能与居民公共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之间的关系,在不显著增加居民看病费用基础上提供更好的公共医疗服务。

2.有利于发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实现由要我绩效到我要绩效的转变

在现有资产配置和管理制度下,一个单位能够配置的资产取决于其能够争取到的预算指标,资产持有与资产使用的结果没有必然联系,资产的效率效益考核也是就资产论资产,通过资产的财务指标、创造的收益等进行衡量。因此,多配置资产、多占有资产并不会带来任何责任和压力。于是各单位在资产配置时极力多争取指标,配置后加强管理和提升利用率不存在丝毫压力和动力,造成资产闲置、浪费严重。甚至一些事业单位多配资产或高标准配置资产,不仅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反而成为单位谋取不当利益的渠道和工具。

3.有利于倒逼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破解财力切割固化难题

在预算分配和管理中,正因为多占用财政资金资源没有额外的付出和成本,反倒是能够带来更多的部门利益。因此,一些部门单位通过对资产的多配置多占用来切割和固化本已有限的财政资金。通过推行资产绩效管理,使资产绩效与资产运行目标一致,就能打破财政分配过程中固化的利益链条,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持有资产的责任,打破既有通过资产配置获取部门利益的格局,改变传统资产监管碎片化、软弱化的状况。如珠三角某市城区环卫局申请预算1146万元,用于购买垃圾运输车辆及垃圾箱、垃圾房等,从设备购置看,性能先进,价格不菲,但预算粗糙,没有对垃圾箱、垃圾房的配置进行规划,投入虽大,但垃圾处理能力并未得到明显提升,如推行资产绩效管理,将垃圾设备投入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相挂钩,就能强化环卫部门的工作职责,该区大量的财政投入就能让辖区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资产绩效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资产规模扩张迅速,增值收益数量不清,管理较弱

截至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已超过12万亿元,因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等活动,每年资产增值收益不菲。但因缺乏规范行政事业性资产增值收益的制度机制,资产存量和增值收益并没有带来社会服务的提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缺乏管理意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不足,资产长期挂账、账实不符等现象较为普遍,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绩效较低。

2.资产配置苦乐不均,产生的马太效应影响社会服务均等化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地区、级次、部门、单位之间的差异,资产配置水平差距较大,人均资产相差悬殊,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例如某市政府的一个单位共7人,人均占用办公用房面积达324平方米;除办公用房外,还有闲置房产227平方米,经营出租房产面积185平方米,每年经营收益达几十万元。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不均,资产缺乏约束,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互相攀比,盲目扩大资产规模,重复购置或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性能,超编、超标配置使用资产。既耗费大量财政资金,又降低了资产的实际利用率,影响社会服务质量。以体育场馆资产管理为例,很多地方都新建不少大型体育场馆,但大赛过后,基本闲置,虽然有些地方也利用场馆举办商业性活动,但收入归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且收支缺乏透明性,容易形成资产流失。反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各地老百姓的健身需求很大,但运动场地却极为短缺。从资产绩效角度看,公共体育场馆严重浪费,资产绩效不高,影响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3.资产监管碎片化、软弱化,事后监管为主

在资产监管方面,由于行政事业性资产是一种委托关系,对其监督管理实际上是由财政部门监管各单位,各个单位监管其下属机构资产的格局,这种资产监管格局往往呈现软弱化、运动化特征,财政部门监管不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而上级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利益共占的思维,也使得对下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管乏力。由于主管部门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对资产的监管较为粗放。资产使用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取得资产使用权,成为资产寻租的最大受益者,由于资产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加上资产使用与资产评估不科学,无法对资产的使用、收益、分配给出准确界定,更无法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实现合理分配。

4.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间接导致资产流失

由于我国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采取的是分级管理制度,无法实现资产跨地区、跨部门和跨单位共享,资产利用率不高现象较为普遍。例如对某中央行政单位房产使用状况调查显示,被调查的106个在京行政单位拥有的2056.6万平方米产权房产中,有0.4%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面积达9.1万平方米。资产利用率低,使得部门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在资产使用环节,一些单位管理不善,损坏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在资产处置环节,资产流失的渠道更为复杂,存在低价出售、无偿出借、无偿担保等问题,资产流失屡见不鲜。

四、以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实现资产绩效内化,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的关注度上升,在已经深入开展的财政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基础上,推动资产绩效管理已经是大势所趋。通过推进资产绩效管理,使资产绩效内化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从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既是推动政府转型,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

1.建立和健全资产绩效管理与使用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完善与规范资产的使用效率

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使用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约束资产管理与使用绩效。一是细分资产类别,并对不同类别资产管理与使用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可以参照英国审计委员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分类标准:一类是直接服务资产。主要是直接提供特定服务的资产,如学校、火葬场等。第二类是出租资产,有关机构可以作为投资进入公开市场交易并获得商业回报,包括支持经济、社会活动的资产,如就业市场、社区服务站等。第三类是闲置资产,包括各类与公共服务发展及满足公共需求无关的资产。基于上述分类,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与使用资产过程中,对未列入行政办公之用的公建物业实行社会管理;对公益性物业实行部门管理;对纯粹行政办公用的物业授权各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对空置物业通过拍卖、租赁、抵押等方式进行运营,实行资本化管理,从而实现资产的高效再配置。二是建立财政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联动机制,设定综合的绩效要求。行政事业性单位有时是资金、资产和资源同时使用,完成某项任务,如果单一考核资产绩效并不全面,要对资产、资金和资源共同运行产生的结果进行综合考察,加权三者的使用效率。因此,需建立资金、资源和资产三者联动机制的绩效考核规定,更好地反映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有效服务的情况。三是对政府采购的无形资产要单列制度。如购买软件的管理与使用,由于无形资产很容易出现复制行为,保护无形资产所有人权利就成为资产管理和使用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2.构建资产绩效的社会服务评价体系,由资产使用者公开评价资产绩效

一是资产安全性评价指标。行政事业性资产公共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和社会服务性,使得其安全性、完整性更为重要。资产安全包括公共资金投入使用的安全和最终形成资产的安全,资产完整则包括投入资产不被挪用不被流失。资产只有安全使用,才能保证资产完整和不被流失。资产完整也就产生安全,二者相辅相成。资产的安全性指标是反映资产是否流失、资产绩效大小的基础指标,通过这类指标可以评价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是否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二是资产采购质量评价指标。资产采购质量状况是指公共资产的可用性、资产结构布局的科学性以及不同资产的配套性。高质量的资产是公共部门高效率的前提,也是资产优化配置与使用的保证。优质的资产应该具备以下特征:具有完整的使用价值,能独立发挥其使用功能,这是优质资产的基础;实物资产的新旧程度;各类资产结构优化,科学配置。如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之间的结构优化,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的结构优化,直接用于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的资产和间接由公共部门占用的辅助、福利等资产之间的优化等。三是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指标。行政事业部门资产运行效率是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之一,它重点考核资产在管理和公共事业发展中的利用是否有效率。包括:资产在用与闲置情况。重占有轻使用的情况在公共部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形成后长期闲置,或基本处于闲置不用的状况,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非常普遍。单项资产利用率。单项资产利用率是最能详尽说明公共部门资产利用效率的指标。在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抽样抽查的方式予以考核。资产共享情况。为了消除不同公共部门资产购置上的重复,应该鼓励公共部门之间共享资源,特别是大型设备的使用。

3.实行资产使用与管理者责任追究机制

通过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引入专家智能对资产使用绩效进行科学评价,专家在资产绩效管理中不是评价资产本身情况,而是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占有资产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之间的配比关系,并查找这些单位在资产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以及改进措施有没有到位,从管理的改进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综合评价资产绩效,通过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建立资产绩效问责制度,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对资产绩效差、社会服务水平低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问责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评价,并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资产绩效评价结果与资产配置和调剂有机结合,通过资产绩效管理制度,落实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责任,从源头上减少其多配多占资产的利益冲动,从而提升资产绩效和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4.全面建立资产管理与使用的信息化记录,全程监控部分行政事业资产的收入上缴

公共资产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淡马锡资产经营公司启示

一、引言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例各不相同,但即使在成熟的资本主义体系中,也无法彻底将国有资产拒绝于财富之外,不同国家对国资的经营管理采取了不同模式,在瑞典、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经营国资的成功经验中,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为淡马锡),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成效居于全球首位。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淡马锡所拥有股份市值已由1974年成立时的31.8亿新元上升到1030亿新元,年平均股东回报率达到18%,对国家GDP的贡献率达13.5%。淡马锡的表现在全世界可谓出类拔萃,令其他国家国有企业不能望其项背,因而被誉为“亚洲最好的投资公司”。

二、我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治理结构中需要改进的问题

研究表明,要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取得显著的市场收益,建立现代企业的管理结构是解决这一瓶颈的关键。然而,我国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国有股一股独大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的优化首先是从下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开始的。从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证明,在国有企业中股权高度集中和单一对公司绩效不是正面作用的,股权多元化和适当国有股减持,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是有益的。因此,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结构是解决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2.董事会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在我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董事长、经理常常集于一身,权利过分集中,又缺乏有效的制约,不能形成投资者、经营者、监事会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公司治理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董事长、经理为谋求其自身利益的满足,常常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发挥其监督和制约作用。如果董事长为一已私利损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利益,势必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运作效率。

3.公司管理结构有待调整,专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我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经理基本上由政府任命,未能形成董事、经理专业人才市场,也缺乏一大批有业绩的董事、经理阶层。长期积累的结果造成了决策和管理的混乱,及职业经理人员在公司中形同虚设的地位。另外,公司有效的激励机制未能建立,政府对公司董事、经理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严重。

三、淡马锡控股公司的概况和运作模式

1.淡马锡公司概况

淡马锡控股公司由新加坡财政部独资拥有,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一。它直接控制着23家企业,间接控制的企业数约有2000家,涉及的主要领域有工程与基础建设、银行、通讯与媒体、物流与运输及服务业,总资产超过700亿新元(420亿美元),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值占新加坡证券市场总值的24%。淡马锡控股成立30年来,淡马锡的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8%,国家股东的年均分红率超过6.7%,远远超过同期私营企业的经营业绩。

作为持有企业股份的国家代表,其功能定位就是塑造好国有股东形象。其宗旨是:“国有化的机制,市场化的运作。通过有效的监管和商业性战略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对新加坡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淡马锡控股的管理层包括总裁(即首席执行官)和75名专业人员。他们负责日常业务的操作,并向董事会以及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职能部门包括直接投资、策略投资、有价证券(股票等)投资、财政与管理信息系统及机构服务部门等等。

2.淡马锡的运行模式

政府对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国家设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者所有权;另一种是建立国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行出资者权力。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不直接管理国企,而在政府与众多国企之间设立国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国家持有国有企业股权并行使股东权利。新加坡采用的是第二种模式,而淡马锡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淡马锡作为国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既代行国家所有权,又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其运行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先进的战略思想和精细的制度设计,确保经营的市场导向。

一是多元的人事管理制度。淡马锡董事会一般有十名成员,由政府官员、下属企业领导、民间人士三方人士共同组成。政府官员来自不同部门,包括总统府、财政部、贸易发展局等,下属企业领导则是业绩突出、声誉日隆的资深管理人,而民间人士包括私营企业家、中立学者及其他专业人士。

二是市场化的经营理念。淡马锡的经营理念是企业化的,在适当考虑政府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经营目的和绩效指标。因此,淡马锡之所以能成为全球国企中的盈利神话,关键就是其以市场原则进行运营。当市场化原则面临非市场化的压力时,淡马锡董事会强大的抗干扰能力发挥了保护层的作用。

三是强势权力的董事会。淡马锡董事会的强势权力根源于其制度上的独立性。多元制衡的人事管理机制赋予了董事会相对独立的权力基础,并促使其从内心相信:公司的经营业绩才是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根本指针,同时也是自身绩效评价的最终标准。另一方面,在多元制衡的格局下,政府高官在董事会的存在客观上也强化了董事会的权力优势。

四是完善的制衡机制。淡马锡股份公司的制衡机制也分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方面在激励机制上,根据公司章程,淡马锡控股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要经总统任命;董事会中的公务员兼职不兼薪,薪水仍由政府支付,但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政府会对委派的董事实行奖惩:经营业绩好的董事得以升迁,担任更重要的职务,获得更多的薪金;如果公司经营实绩不佳,董事将不被委任从收入分配上来看,近几年来由于盈利增加,公司每年将利润总额的15%上交财政部,其余资金仍由公司自主使用。

五是有选择地重点控股。淡马锡公司有选择地拥有和控制一些关乎国家命脉的企业。目前涉及11个主要领域:港口、海运、物流、银行及金融、地产、航空、电讯及媒体、电力及能源、技术、工程和铁路。

六是督促到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新加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淡马锡这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督。下属企业则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监督。财政部定期审查淡马锡的财务报表,可以依法进行临时检查。在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前提下,政府也有权审核与国企并购有关的重大决策。此外,社会公共监督也是一项法宝,根据新加坡法律,虽然淡马锡控股公司本身并无对社会公开经营状况的义务,但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有权近乎免费地在注册局调阅淡马锡控股的企业的资料,新闻媒体的监督更是如影随形无处不在。

四、淡马锡模式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改革的启示

淡马锡模式留给我国较多学习和思考的地方。简单地说,淡马锡模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它不仅仅理清了各种所有制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市场机制的整体运作下,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透过这一问题,我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改革与建设。

第一,以主导产业为龙头,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形成富有竞争力的大型公司。以广东省的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例,由于内部企业间的产业同构现象严重,部分企业较小。

第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健全董事会运作制度。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做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可参考淡马锡控股公司的运行模式,建立类似的专门委员会,如淡马锡在下属企业的董事会中普遍设立了三个专门的委员会,即董事提名委员会、董事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这充分地体现了股东对经营者的选拔、激励与约束三项基本工作。

第三,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上市,实现资产多元化。淡马锡控股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都已上市,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并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立了良好的投融资平台,从而可以谋求更大的发展。当前各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市的可能性不大,在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属集团以及集团下属二级公司层面有一定的运作条件,应该加大力度,推动一批下属资产质量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上市,充分实现资产多元化。

第四,对企业的考核、管理实行市场化。淡马锡控股的公司非常注重依赖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尽量避免参与各个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各项商业决策,从而确保了淡马锡旗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样,对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企业来说,本来就是处于一个市场化、国际化的充分竞争性行业。目前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中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价值,需要比较高的薪酬。如果按照一般的工资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则很难聘请到优秀的人才。因此,对资产经营公司考核办法应进一步加以完善,对企业的考核和管理实行市场化,并逐步建立充分适应企业发展的监管机制。

第五,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展。在淡马锡控股公司发展的初期,政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如将淡马锡控股公司缴纳的所得税由25%下降到20%,其企业所承担的养老费用由20%下降到13%,通过这些措施,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必须从政策角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扶持力度,在税收、贷款等方面对国有资产公司进行倾斜,推动其自身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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