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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前景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范文第1篇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特许就是特别允许,要有许多限制条件,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政府)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它要遵从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经营项目(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方式,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3、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区保护的前提下规范管理者(特许者)和开发、经营者(被特许者)的行为,利用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的资源保护责任和经济收益分配方式,把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能够较好的兼顾公共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资源管理部门,这种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从而保障人类对于这些珍贵遗产的永续拥有和享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员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营等业务,同时得到部分使用费和税收,同样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景区而言,专业公司的经营,能够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摆脱其经营困境。同时,特许经营也能使游客获益,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能够兼顾游客利益,提高游客服务质量,这是无论政府垄断资源或者单个企业垄断所不能带来的。

四、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结构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统的集合,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建设、特许经营主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三部分。

产权改革、组织架构、立法建设共同构成景区特许经营的制度前置(或制度环境),景区特许经营要想成功推行,必须先疏通制度环境,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或建设,它是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主制度得以推行的前提。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范文第2篇

论文提要:本文阐释了我国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剖析了其制度功效,提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系统应具备的结构及各子制度体系的功能定位。

公共资源类景区简称公共景区,指的是以自然景观和文物景观等公共旅游资源为依托的自然景观类旅游景区和文物景观类旅游景区,不包含主题公园、人造景点等主题景区。具体而言,我国的公共景区包括市政公园、博物馆、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各级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公益性很强的公共场所。这些景区是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重点。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WwW.133229.COM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二、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特征

本文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就是政府对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事务实施管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为政府,被特许人为私有企业,特许双方是一种行政许可与被许可的关系。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被许可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特许经营反映在政府规制行为上,是一种“以合同方式进行管制”的方式。

5、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北京大学谢凝高教授认为,特许就是特别允许,要有许多限制条件,对经营的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有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景区的规划来办事。景区不是经济开发区,目前景区的乱建项目太多,应在整治的前提下特许。

6、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政府)一定的费用。

7、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以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前提的,它要遵从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如果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不利于公共利益,则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行政机关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强制或制裁。

三、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确保企业在资源和环境有效保护及再生产的承载能力限度内对景区进行建设和经营。景区资源经营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和景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以实现公共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其功能如下:

1、特许经营能够实现公共景区管理中的政企、事企分开。景区资源的保护、管理、监督由政府承担,相应的经营项目(根据待特许的公共景区的特征及双方协议确定是单个项目还是整体特许)则由获得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负责。

2、特许经营制度在选择被特许方时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方式,使有资质的企业获得经营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寻租行为,并把没有实力的企业挡在了外面,防止因无力开发保护而给公共景区带来破坏。

3、特许经营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可以在公共景区保护的前提下规范管理者(特许者)和开发、经营者(被特许者)的行为,利用法律文件规定双方的资源保护责任和经济收益分配方式,把权利和义务规定的非常详细,以便于操作。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能够较好的兼顾公共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资源管理部门,这种制度有利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从而保障人类对于这些珍贵遗产的永续拥有和享用。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可以选择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员以合同的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经营等业务,同时得到部分使用费和税收,同样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于景区而言,专业公司的经营,能够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摆脱其经营困境。同时,特许经营也能使游客获益,通过竞争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能够兼顾游客利益,提高游客服务质量,这是无论政府垄断资源或者单个企业垄断所不能带来的。

四、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结构

制度安排是一系列子制度系统的集合,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包括制度环境建设、特许经营主制度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三部分。

产权改革、组织架构、立法建设共同构成景区特许经营的制度前置(或制度环境),景区特许经营要想成功推行,必须先疏通制度环境,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或建设,它是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主制度得以推行的前提。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公司治理;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35-03

1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概述

1.1 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

对于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我国国内众多学者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就是为了协调公司内部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各个方面关系的一种制度,公司治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说公司治理是指为了明确公司内部不同的参与者之间权利和义务分配而设立的一种指导和控制公司健康运行的体系,公司治理体系对公司内部的关键事务的决策和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则和相应的程序,同时也提出了公司运行的目标以及实现公司目标的具体手段和操作流程等。

广义的公司治理在包含了狭义公司治理的概念范畴之外,还包括了对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薪酬制度的分配、财务管理以及公司的战略决策、企业文化的建构等相关重要制度,公司为了实现企业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利益人员的共同利益而对企业的服务对象、功能、风险控制以及利益分配等有着一套完备的治理体系。

1.2 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对公司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来实现。

(1)按照公司治理所涉及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将公司治理机制划分为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两种。公司内部治理模式是在以公司内部人为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等途径来解决公司内部利益关系为主要责任的模式。而公司外部治理模式则是在外部市场为基础的前提下通过竞争、并购等相关外部手段来解决公司的治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司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二者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是齐头并进的,公司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二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利用和取舍,以实现公司的最佳运营。

(2)根据不同的国家所流行的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将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种:在英美推行市场导向型的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公司治理模式,日德则根据其公司股权的集中性和股东集中于银行的特征推行银行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东亚则推行协调大股东、经理层和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家族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等。

2 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现状及管理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2.1 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当前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是集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在“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之下实现西湖旅游景区的综合治理。当前西湖景区在管理模式方面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1)西湖旅游景区在所有权主体地位的缺失。西湖旅游景区在名义上是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的不同的下属部门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因此难免造成了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权的多极分化,西湖旅游景区所有权主体的长期缺失导致了管理多元化和收益分配混乱化,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在多个管理主体的施压下无法发挥自身的最佳优势,这不利于西湖旅游景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集约化景区管理模式的顺利推行。

(2)西湖旅游景区受到高负债下的债权治理的软性约束限制。西湖旅游景区的开发资金主要是来自于国家政府的财务支持、社会赞助以及国际上的相关援助等,而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西湖旅游景区的开发中去,对于国家性的财政支持西湖旅游景区不需担负任何的经济责任,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缺乏促使其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动力,因此这种只具有形式而不具有内在约束力的高负债形式对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而言不具有任何的压力,因此这就使得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依旧停留在比较传统的模式,不利于景区治理的现代化模式的转变。 (3)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的行政性治理色彩过于鲜明。西湖旅游景区在景区经营、官方腐败的消费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中除了一些行政方面的压力外,没有其他的类似于企业绩效管理方面的利益压力,这种现状导致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缺乏一个革新的内在动力。因此改变西湖旅游景区的这种治理现状迫在眉睫,且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现状的改变和其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的意义。

2.2 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1)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落后现状迫需革新。

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的落后是当前西湖旅游景区发展的薄弱环节,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发展水平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入,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对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湖旅游景区由于其所有权主体地位的缺失、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面临着革新的挑战,因此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理顺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体制、创造出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景区治理模式。

(2)西湖旅游景区的发展质量迫需提升。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对旅游的质量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旅游消费群体的质量意识和旅游品味与日俱增,作为国内外旅游消费群体向往的西湖旅游景区应该根据消费市场的具体需求对自身的旅游质量进行更新提升,西湖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应该突破其传统的解决方法如规模发展和大兴投资建设等,而应该通过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创新来提升其旅游服务品质,通过西湖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来推进西湖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 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

3.1 创新原则

(1)保护西湖旅游景区所有者利益原则。

西湖旅游景区在本质上其所有权是国家所有,中国全体人民是西湖旅游景区的所有者,而国家则通过对下级相关部门进行授权对西湖旅游景区进行管理,为了保护西湖旅游景区所有者国家的利益,西湖旅游景区不能采取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治理模式,而应该在保障景区所有者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革新景区治理模式。

(2)保护西湖旅游景区相关利益主体原则。

一个有效的旅游景区内部治理模式不仅仅可以维护好景区所有者的利益,还可以使得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因此西湖旅游景区可以在市场化模式运行的同时在维护好相关利益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再来考虑企业的资本收益最大化,将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的社会责任执行到位,实现社会绩效的最优化和社会责任的落实到位。

(3)信息公开化原则。

一个科学可靠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有着极大的辅作用,因此西湖旅游景区在治理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化的原则,给相关利益主体以及投资群体一个有效的信息获取路径,准确分析好西湖旅游景区运行的财务状况、业绩等,为西湖旅游景区相关管理者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

(4)可持续发展原则。

西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要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当前许多旅游景区的治理为了短期的目标而不惜浪费资源,不利于景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西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要在保护西湖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的生态循环运营。

3.2 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

(1)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分析。

任何旅游景区的建立需要国家政府在旅游资源、财务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旅游景区的建立还需要诸多资金的支持,而这些资金的来源主要有股东以及外借资金的支持,资金问题解决后,就需要解决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等。如此综合分析,可以知道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如下:政府赋予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机构的经营权,并依靠其旅游资源入股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政府还可以派遣代表进入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结构中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西湖旅游景区的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等军事西湖旅游景区的利益相关主体,并通过不同的形式从西湖旅游景区的经营过程中获得不同形式的报酬,而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就在彼此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关系。

(2)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

为了实现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西湖旅游景区需要对其以往的行政型的治理模式,选择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来对其进行管理,经济型的治理模式可以在“公司化”的前提之下,实现以市场为导向、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为目标等方面的科学决策。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所强调的是:景区的治理不仅仅要关注景区所有者的权益,同时需要关注并平衡利益相关者如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社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因此可以构建起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结构如图1所示:

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结构图

由图1可以看出,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结构包括了西湖景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首先在西湖旅游景区内部治理方面,西湖旅游景区管理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决策的关键所在,而对旅游决策整个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则是由公司的外部董事来完成,而监事会则是对公司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的跟踪监督和评价等。其次对于西湖旅游景区的外部治理方面,由于西湖旅游景区的一部分股权是由一些银行掌控着,因此这些银行可以对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进行有效的监控评价,而政府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的参与持股,则可以为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运行打上一针强心剂,对公司的持续安全经营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可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监督制衡的机制,有利于公司内部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平衡和激励,从而保障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4 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实现路径

(1)强化西湖景区治理中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制度是西湖景区实施经济型治理模式最佳的成本最低的治理手段,同时也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最佳的效果,强化西湖景区治理中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董事会在责任方面的强化,董事会应该对西湖旅游景区所进行的各类投资方案等进行比较严格科学的审核评议,然后再进行科学的决策以实现责任的落实到位。二是完善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中董事会的构成体系,以保障各个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的相互制衡和信息的沟通共享等。

(2)建立公司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当前经济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之下,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的治理模式需要在公司内部有一个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从而实现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一个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采取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等方式来解决当前所存在的冲突问题等,同时辅之以动态的监控评价系统,以实现西湖旅游景 区经济型治理模式的顺利运行。

(3)构建景区治理模式咨询委员会。

在构建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的同时可以考虑引入一个科学合理的景区治理模式咨询委员会,该景区治理模式咨询委员会可以综合组建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形成一个综合性、多功能性的研究分析咨询团体,利用科学眼光对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进行实时的跟踪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预防性地处理西湖旅游景区将面临的一系列经营问题,从而推进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的更新完善。

(4)加强市场对西湖景区的外部治理。

加强市场对西湖旅游景区的外部治理主要可以从金融市场和需求市场两个方面的分析控制来着手。首先在金融市场方面可以引导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之下借助金融支持的优势条件为西湖旅游景区的重大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和对策建议,与此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参与到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过程当中去实现其内部监督的作用,在内部监督的前提下,西湖旅游景区可以受到相关投资者的监督和实时分析评价,从而对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其次在需求市场方面可以从景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中得到相关的革新建议。西湖旅游景区治理可以从需求市场对西湖旅游景区服务和产品的反馈中来对其治理模式进行分析反思,并逐步根据需求市场的情况逐步完善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模式。

(5)将竞争机制引入到西湖景区的治理中。

在市场化经济日益深入到社会各个角度的背景之下,我国旅游景区也面临着市场化改革的巨大挑战。在信息资源高度流通和共享的社会中西湖旅游景区无法在国家所提供的温室环境中取得更好的发展。由于旅游产品的公共性特征和技术方面的弱势使得旅游景区的治理面临着改革的必要性。因此,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需要接受市场化经济所带来的挑战,将竞争机制同时适当的途径逐步引入到西湖旅游景区的经济型治理模式当中去,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不断更新自身的治理模式和旅游产品服务质量,用创新的思维为西湖旅游景区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促进西湖旅游景区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的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杨春丽,朱姝姗,张同健.旅游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绩效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11,(21):88-89.

[2]王晨光,孔丽花.关于旅游企业公司治理与绩效的实证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报,2009,(9):73-75.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范文第4篇

内容摘要: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从委托理论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公共资源型景区的行政管理模式,促进我国旅游景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景区 行政管理 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共行政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旅游景区行政管理可以初步理解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相关旅游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针、遵循旅游景区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景区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总体管理。

张听竹对风景名胜区的政府规制研究中指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费权一体化,而刘秉升却认为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企业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及技术管理。张凌云认为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实行行政事业性管理必须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推行企业化管理。张吉林在研究我国西部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时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权委托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

(一)景区资源垄断性特征

旅游景区位置的独特性、资源特点的唯一性、景区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游客观光体验的差异性,决定了景区的不可替代性和自然垄断性。这种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对景区经营者收费必须实施经济管制,否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垄断地位,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制定较高价格,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

(二)景区资源公共物品特征

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在不具有排它性的同时,根据其有无竞争性又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拥挤性”,即公有资源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大的正数,即拥挤点时,公有资源消费就显得十分拥挤。在没有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可以增加额外的消费而不会产生竞争,即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按照以上理论,风景名胜资源无疑属于准公共物品。

(三)景区资源外部性特征

景区资源外部性表现为旅游者的消费不仅可以给景区带来收益,而且景区所在地居民也都能从中获利。因为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游客带来休闲和娱乐,提高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而且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就业机会与隐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社会福利,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推广能大大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会使旅游目的地的企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

(四)景区资源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是指经济效益的双方对商品价格与质量的有关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致。在选择出行旅游时,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对象,旅游者在获得关于产品的信息方面处于劣势,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与需求者显然在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甚至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景区资源只有通过政府正确信息的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及社会公平。

基于委托理论的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

(一)委托理论概述

委托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通过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委托关系也广泛地存在于旅游业中, 但是在旅游业中的研究和应用却几乎空白。

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实际上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为了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委托人一方面对其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委托管理模式

如果说公共型景区资源特征是旅游行政管理委托模式的必要性,那么旅游景区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则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依据委托理论,旅游景区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如图1)。

旅游景区实施委托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旅游区(点)经营管理上的主要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规划与评定》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旅游景区(点)的经营,促进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但是,也应看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景区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作用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其所面临的制约性因素也相继发生了变化,一些条例在立法的高度和操作性上都已无法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此外,有很多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形式存在。这种法律的不成熟和不稳定大大削弱了旅游法律的权威性,使其对旅游活动的管理、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等功能被大大削弱。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不同归口管理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至关重要;同时,应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力度,统一处理旅游违法行为;此外,还可借鉴国际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经验,促进旅游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二)合理规划旅游景区

公共事业管理前景范文第5篇

 关键词:度假旅游;开发;模式

1 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 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4)条块分割,名实不符。在我国的度假旅游景区内,往往出现建设、文物、林业、水利、旅游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在条块分割、各据一方的情况下,在地方、部门、 单位、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貌似建设、实为破坏,名为保护、实为垄断的现象极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