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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范文精选

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范文第1篇

美国学者罗森豪尔对于危机的界定是:“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危机是相对于人类生活中正常的社会关系秩序而引入的一个概念。它意味着在社会中,一系列终止和平进程和瓦解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正在迅速展开,使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大大超过了正常水平,迫使相关的系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反应,采取控制或调节行为,以维持系统的生存,如果举措不当,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及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笔者以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危机意识

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危机治理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治理的起点。各级政府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公共危机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做好公共危机防范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树立起危机管理不只是危机发生后政府的迅速回应和对危机局势的严厉控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有及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防止危机爆发的意识。换言之,各级政府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要能将危机管理于日常的制度建设和管理之中,优化政府常态管理。在日常的公共决策中,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先导,采取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在源头上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政府的所有管理行为,包括危机治理必须依法进行。法治是政府进行危机管理的必由之路。无论是常态还是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为法制化是政府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公共危机管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他们有比较全面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在紧急事态面前,有法律依据,政府应该做什么,公民应该做什么,相关的社会组织应该做什么,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细致的规定。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检疫法》《突法性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体系尚不完整。一是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不统一,每个单行的法律只能适应一种紧急状态,一旦紧急状态产生的原因复杂,就很难有一统一的紧急状态下的指挥机制;二是有关紧急状态法对政府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规定得不够清晰,特别是一些必要的行政程序缺乏,很容易为政府随意扩大行政权力或不作为留下法律上的漏洞;三是公民的权利很容易在紧急状态时期遭受各方面的侵害,但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有效救济。因此,针对我国突发性公共危机的特点,亟须建立信息畅通、反应敏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满足法律体系中两个相互关联的标准:第一,法律体系的全方位内涵,囊括国家安全、经济、交通运输、福利保障、新闻舆论等宏观领域的危机立法,以及具体管理环节的实施细则。第二,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在全方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宪法、部门法、地方的行政法规等法律条文不得相互矛盾冲突,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错和补救。这样才能在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在危机处理中的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用法律保证应急减灾的胜利。

三、加强官员问责制度

修正考核体系公共危机治理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不容许出现不负责任的官员的。在“问责制”下,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与平平庸庸的官员必须引咎辞职或被免职,有利于促进政府官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在加强“问责制”的同时,要进一步修正考核体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各级政府运作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树立统一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衡量政府绩效的最终标准。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当社会面临重大危机时,人们必然会通过各种渠道去获取与危机相关的信息,当人们获取的信息不足时,就会出现各种流言。这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危机真相及相关信息,以官方的权威来稳定民心。只有及时地传递真实的信息,才能正确引导公众在危机事态中保持理性,不产生过激反应和行为。而且,及时公布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垄断和封锁信息则会导致公众对政府不信任,从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并且会影响政府危机管理系统的运行效能。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危机管理的信息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政府防治危机而且便于全民动员,群防群控,缩短危机周期。在公开危机信息时,要通过召开新闻会、面向群众开通信息网站以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确保公众及时、充分地掌握所需的有关危机的信息。

五、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管理机构

由于危机事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科学的危机预警机制和常设管理机构,以搜集分散的各类信息,同时负责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预警机制强化政府责任,从地方到中央分别制定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定点对可能的危机范围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进行避害或将危害的发生减小在最小范围。在公共危机全球化的今天,危机管理机制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和考验,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以适应现代社会新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左小麟.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角色[J].思想战线,2008.01

[2]欧子艳.公共危机管理中地方政府责任研究[J].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3

公共危机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

Abstract:PublicparticipationinChinesecrisismanagementnotonlyhastheimportantlysocietalsignificance,buthasremarkablyeconomicvalue.Nowadays,publicparticipationinChineseCrisisManagementhasbeenatrelativelyalowlevel,whichhasalotofproblems,suchaslowawarenessofpublicparticipation,inadequacyoflegalizationandsystematization,weakorganizationalfoundation.Itisessentialtorenovatetheconcept,improvetherelevantlegalsystemandtheemergenceeducationmechanism.

Keywords:crisismanagement;publicparticipation;situation;counterm

公共危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以满足社会抗击危机的安全需求为核心的组织框架和运作机制,最终把危机显在的破坏力降低到最小程度。2003年非典危机、2006年洪水和干旱灾害、2008年初南方百年未遇特大雪灾以及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8级强烈地震……一系列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考验着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危机管理体系。公共危机发生之时,社会公众是突发性危机事件直接威胁的对象。良好的公共危机管理需要广大公民以合法有效的形式,通过科学化、制度化的渠道和途径,有节制地自动参与到政府危机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来。公民参与危机管理,不仅仅是表现为个体的单独行动,而且需要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包括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营利性质的工商业组织)来发挥公民参与的集体力量。现阶段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在危机发生的每一个阶段,公民参与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公民的参与有效地提高了社会的整体危机应对能力和政府危机管理的效能,大大减少了危机带来的损失。

一、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意义

政府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政府的作用,而且受制于公民参与的有序性。不论是在危机预警阶段,还是在危机发生后的救助阶段,都离不开公民的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组织和社会相关力量共同应对危机事件的全面系统过程,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完整的组织体系,是涉及多部门、全方位的应对网络。但是,由于危机事件的发生具有多重不确定性,即具备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危害对象等多重因素的不确定性。政府在短期内所能提供的公共资源有限,空间分配密度有限,必然对于某些突发危机事件无法采取及时和有效的应急措施从而造成损失。因此,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实现危机应对的高效、快速、协调和灵活。公众参与,是政府危机管理中提供公共安全、预防危机发生、减轻危机危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保证。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一)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意义

1.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增强公民危机意识

地震、洪灾等公共危机事件在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生命、财产等物质损失的同时,也对人们的心理、公众生活方式以及公众价值观带来深刻的影响。公民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本身完全具备参与危机管理的能力,并且拥有最广泛的社会资源。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危机管理体系而言,公众参与危机管理,并且理解和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危机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很多危机事件表明,公民危机意识淡薄、危机防范和处理能力匮乏、应对能力不够,是造成损失的不可或缺的原因。在通常情况下,社会公众是突发性危机事件最为直接的“受害体”,是公共危机中受到冲击最广泛、最直接的群体。引导公民有序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可以使公民深刻感受到参与危机管理既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也是自身不可让与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公民有序参与危机管理,可以提高今后危机事件的应对能力,积极组织自救互救,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作出努力。

2.提高社会自我救助能力

目前,我国的政府危机管理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的模式。长期以来,危机发生后我国公众习惯于期待和依赖政府。然而,政府的危机管理体系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完整的组织体系,公众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发挥自身的作用。广泛而有序的公民参与,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危机事件爆发的频率,同时,极大地减少危机可能造成的混乱和损失。

3.有效减少轻信并参与传播流言、谣言等不合作行为的发生,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由于公众是公共危机最直接的作用对象,所以,公众难免对公共危机管理提出最具体最切合实际的目标和要求。公众会要求政府尽快解决危机,并且希望了解和掌握危机处理的进程和现状。对于危机的解决表达自身意见和想法。公众参与到危机管理中。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把公众各方面的诉求通过合理的渠道和方式表达出来,从而架构起政府和民众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可以使公众了解危机的真相,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以及减少轻信并参与传播流言、谣言以及危机现场的抢夺等不合作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经济价值

1.有效解决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失效性”问题

由于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仅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影响巨大的公共危机事件。因此,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除自身积极参与并发挥主导作用外,更应注重公民社会乃至市场的全面参与。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在危机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自我救助能力,同时有效地促进公众和政府以合作的姿态共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事件。

2.确保解决危机的公共利益取向

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政治决策和政府行为的逻辑起点。公共危机管理以提供社会公共安全为宗旨,以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指向。政府在危机管理中,期望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公众不再是被动地了解和执行决策结果,而是被赋予了更多的参与危机管理的机会和更多的知情权。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建立起强有力的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网络,对危机决策和决策执行的失误进行及时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危机管理的公共利益取向。

3.帮助政府正确决策,降低危机管理成本

危机爆发后,政府必须在有限的信息、资源和时间等约束条件下找到相对合理和满意度应对危机方案,及时有效地化解危机。公众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既有助于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充分了解和重视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和愿望,同时及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使危机决策得以迅速实施。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公民的有序参与能够及时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有效缓解由于危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心理伤害,从而大幅度地降低危机管理成本。

二、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困境

公共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政府的作用,而且受制于公民参与的有序性。在我国当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公民参与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的参与意识薄弱和参与能力低,被动性和从属性强

在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涌现出了很多市民竞相为灾区人民献血而阻塞交通,市民自驾车亲赴灾区志愿抗震救灾等感人的事迹。但是,从公民整体危机意识角度分析,我国公民的危机处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仍然习惯于把自己作为危机管理情境中的受助者,是管理客体。同时,由于受到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当危机发生时,各级政府首先考虑到的是自己如何有效应对危机,主观上忽视公民参与。同时,由于缺乏危机意识,在危机爆发时,有些公民对危机事件麻木不仁或一筹莫展,同时,缺乏强烈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没有参与危机管理的愿望和要求。在多重不利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容易造成危机升级,带来更大的损失。

(二)公民参与缺乏制度化和组织化保证

公民作为社会预警的发出者以及众多危机事件处理的直接参与者,实践证明,有序且有效的公民参与是通过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功能和作用的。公民单独行动只能造成混乱和无序。但是,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基础薄弱。公民参与的社会组织,如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等在数量和能量上与世界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某些组织为官办性质,行政色彩浓重,缺乏民间团体的灵活度和创新性。同时,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尚未纳入法律和制度化轨道,对于公民参与危机管理的权利以及参与的责任方面没有比较清晰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并且有些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缺乏制度化的联系沟通,难以有效地参与危机治理。因而,公民有序参与作为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和必要组成部分难以得到保证,以至于在实际生活中成为一种随意性安排。面对我国目前公共危机高发的现状,建立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机制迫在眉睫。

(三)忽视公民危机应急能力的培养

在国外的大中小学都开设有安全教育、急救等方面的课程,政府与社区、家庭也经常联动做演练。我国目前许多大中城市都启动了与危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方案,但据2006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公布的《中国城市居民危机意识网络调查报告》显示,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从未想过在“居住的地方”、“工作和学习的地方”如何避难。这说明大部分中国公民没有应急的实际经验。一旦发生危机事件,会贻误避难或抢救的最佳时机,甚至导致局面混乱不堪。由此可见,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育是明显不足的。从实践上看,危机管理需要一定的技术性要求,但在我国公众危机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对公众进行危机教育、宣传的普及型培训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危机防范风险和应急管理处置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不够、措施不到位,具体要求不明确,社会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自救护救知识和能力、主动参与程度都十分薄弱,社会参与的动员体制亟待加强。

三、促进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措施

为了减轻公共危机事件对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观念、体制以及文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做出适当调整。

(一)转变观念,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长期以来,受到传统官僚思想的深刻影响,我国政府官员存在着强烈的管制观念,已经习惯于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管理,公众很少有参与政府治理和决策的机会。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该重视公众参与的作用,在了解公民参与的特殊性的同时,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通过宣传和教育,实现公民参与意识的加强。并且,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以及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如志愿者服务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在现代西方国家大城市危机应对过程中,大量的志愿者组织参与其中,成为抗击危机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

(二)完善城市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建立共担的责任机制

在我国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对是否需要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危机管理、参与的主体范围、程序、参与的方式以及对参与权的监督和制约等,做出具体而细致的规定,使公众的参与权落到实处。同时,在危机状态下,政府为了控制危机局势恢复秩序,必须对公民某些权利和自由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此外,整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机制,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公共危机。

(三)借鉴发达国家大城市的城市应急文化,重视危机研究

加强与其他国家在危机应急处理中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国家大城市成功的危机处理经验。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城市危机管理实践中,政府和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普通公民、工商企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高度参与,已经成为一个中心的事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危机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恢复过程中的自我救助能力,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有序化拓展,以合作的姿态共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事件。

(四)完善危机管理教育机制

建立良好的公民应急文化,对公民进行系统全面的危机教育必不可少。当前,在危机状态下,大多数公民缺乏较强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习惯于将自己作为政府危机管理的对象,没有参与和服务的愿望与要求。归根结底,造成公民参与意识薄弱的原因是国家没有重视对公民危机意识的培养。在我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关于危机教育的内容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必须把对危机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各级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把应对危机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公众中广泛组织经常性的危机培训,进行危机演练。这些措施的运用可以提高公民应对危机的操作能力,积极配合危机发生期间的危机处理工作,促使公民成为理性的参与型公民,增强整个社会的危机应对能力。

(五)拓宽交流渠道,保障信息及时沟通

在公共危机关头,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种信息,政府必须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号召共同应对危机。如政府召开新闻会主动地进行信息公布,媒体进行及时公正的报道,引导公众选择正确的行为。公民主动的咨询行为,及时地为不知情公众提供信息。在政府危机管理机构中专门设置与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沟通的部门,建立对话交流渠道,既确保政府能得到及时可靠的危机信息,也可向公众传达政府防治危机的信息。政府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使公民增强危机意识。善于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坚持政府宣传的主体地位时,发挥不同宣传主体的优势,使政府的宣传、民间的宣传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褚松燕.公民有序参与:政府治理危机的化解之道[J].河南社会科学,2004,(11):19.

[2]石路,蒋云根.论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27.

[3]张红梅.协同应对: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J].长白学刊,2007,(6):68.

[4]王立国,马莹.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时代经贸,2007,(10):62.

[5]赵成根.发达国家大城市危机管理中的社会参与机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4):13.

公共危机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管理危机应急能力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使命。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很多,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危机,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加了不少的挑战。最基本的挑战就是政府对于社会公共危机的管理。政府作为社会权威性的管理机关,本身就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使命,对于危机事件的管理则是当今社会政府必须学会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公共危机管理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还关乎到国家的兴旺发展、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一个以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的执政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来说,能否有效的应对、处理、解决公共危机不仅是对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考核,更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考验。随着现代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增多,以及公共危机事件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增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公共危机的预警、处理等工作是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的。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含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危机与灾难是人类生产与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自然灾害与人类活动造成的种种灾难往往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面对种种祸及大众的危机,单个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在面对危机时,只能依靠人类的集体力量才能够有效的应对、化解危机,也就是说,人类只能依靠组织化的力量才能有效地抗击与回应危机与灾难。因此,危机的治理理所当然是重要的公共事务,作为公共事务主要管理者的政府必然要担当起应对、治理各种危机的重任。公共危机管理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公共危机事件具有明显的扩散效应。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如果没有有效的抑制危机的发生,很可能会导致危机的扩大,影响更多的民族和国家。

国际上,公共危机管理通常指发生危机时,政府所采取的有助于公民和环境的一系列措施。政府危机的内涵偏重于紧急事件或灾难,兼有自然灾难和人为破坏的双重因素。公共危机管理的职能通常包括五大块内容。一是提升国家危机管理的能力,确立危机管理的政策和战略,领导全民的预防学习活动,增强抗危机能力。二是降低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提供完备信息,减少公共危机的实际的破坏性,减少损失,调动所有力量,确保所有可调用力量已到位,按计划处理灾难,进行良好的风险管理决策,制定并执行全面的培训和教育计划。三是将痛苦和破坏降到最低点:快速、有效的回应,在管理灾难方面职责分明,提供及时有效的协助,支付相应的保险,灾后修复时尽量减少损失。四是筹备恐怖活动后的危机处理,由中央支持地方政府建立管理机构,强化地方政府的回应恐怖活动的能力,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共享信息。五是成立国家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服务。建设单一、便利的危机管理信息门户网站,运用知识管理服务于危机管理的信息,建设全国的沟通和预警系统。

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必须参照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因而,公共危机管理必然以“循环”的形态出现。与危机做斗争,仅仅寄望于在某个点上“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成熟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必然是一个连续的管理循环。依据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的成功实践经验,完整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通常由危机缓和(mitigation)、危机准备(preparedness)、危机回应(response)和危机恢复(recovery)四部分组成。

二、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从总体上说,理念比较落后,不适应当今社会复杂变化的客观实际,不能够有效地采取对应策略,成功的预防和化解危机。“非典”的出现以及其破坏作用就明显的说明这一点。“非典“给中国政府上了重要的一课,使得政府认识到在应对诸如“非典”这样突如其来的公共危机性事件的过程中政府能力的欠缺,没有相对完备的预案、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等等。这些都反映了在处理公共危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公共危机发生的非常态性导致政府的预见能力缺失

公共危机的非常态性是导致政府预见能力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代社会由于公共危机事件的突发性、非常态性,决定了对危机的应对和控制无先例可循,对政府处理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按部就班地进行,需要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在危机的始发期,应变能力对于控制危机的蔓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政府和社会的危机意识淡薄,缺少全面整合的危机管理体系和危机事件应对协调机制。因此,在“非典”危机爆发初期,出现了信息沟通不畅,对危机发展态势判断不准,制度保障、资源保障跟不上,协调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错过了对“非典”危机有效快速回应的最佳时期,造成其扩大化的严重后果,暴露出政府公共危机治理应变能力的明显欠缺。

2、政府的政策法规不配套,导致处理危机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

政府提供政策法规等法制保障能力缺失在这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也得以体现,行政命令依然发挥了主要作用。法制虽发挥了作用,但还没有成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主要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虽是在1988年上海甲肝爆发后就制定的,但在“非典”事件发生之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法规,直到2003年5月7日国务院才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是应急产生的一部行政法规,从酝酿到通过并生效,前后不到1个月,但来得太迟了。该法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部出于现实的紧急需要而产生的法规,也有明显的形式缺陷,不仅其合宪性和合法性会受人质疑,而且容易形成不好的立法先例,即遇到危机事态而需要法律时不讲立法根据地应急立法。正是由于政府危机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制保障,才出现这种危机来临时仓促立法以应对的被动局面。而立法的滞后,法律法规的不配套,使得处理危机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

3、政府应对危机的信息不公开,导致社会的恐慌心理

信息化能力是现代政府进行管理和决策时必须具备的一种能力,是对政府现代性、规范性、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性等方面进行考察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次非典危机暴露出政府在危机治理方面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和信息沟通。由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危机的初始阶段过度垄断信息,以致信息采集、处理和传递的能力不强,没有及时、准确地向外界公布信息,与公众缺乏有效沟通,造成公众的恐慌和猜疑,产生了政府信任危机。一个失信于民的政府,不仅不能动员公众应对各种危机,反而会引发其它社会危机。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状况等还不尽如人意,社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与政府的信息供给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政府信息化能力整体不高,满足不了应对重大危机事件的需要。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正规的信息不公开,导致小道消息泛滥,不仅不能有效的安抚人民群众,还极容易造成人民群众的恐慌心理。例如,2005年11月,吉化爆炸导致松花江水体污染,哈尔滨停水四天但政府并没有向广大市民说明停水的真正原因,引起市民的恐慌,谣传发生地震等小道消息泛滥。4、缺少非政府公共组织对政府处理危机的有效配合与合作

公共危机治理是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在危机治理中应当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有效的危机治理需要政府、社会公众、企业乃至国际社会等的共同参与。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要求,也是政府力量有限性本身的内在需要。在非典危机的应对中,参与主体单一,过分倚重政府,传统的计划经济方式发挥了主要作用。从社会动员到各种资源的提供和组织,政府始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几乎包揽了一切与危机治理相关的工作。多元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的机制尚未形成,导致政府治理能力大打折扣,政府治理成本增加。有效避免危机的发生和回应危机,根本上取决于公共治理结构的优化,应当追求一种公私合作、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的治理模式,强调公共行政的二元分野,即政府治理公共政策化和事务管理社会化,倡导公民社会同政府合作,共同应对公共危机。

三、我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管理的举措探索

所谓“危机”,不但有“危”,还有“机”,即机会、机遇。政府在处理好危机事件之后既不能“忘危”,也要“思机”。借助于自身面临的内部或者是外部的危局,政府应该发现并改进自身的不足之处,使原来不利于政府的事情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这对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有极大的帮助的。

我国政府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无论从危机意识、应对法规以及信心等多方面的因素都存在着问题,亟需加以解决。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体系,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应对不同危机给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挑战,就要建立现代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

首先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在理论上澄清公共危机管理的问题,确立新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危机观。

1、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公共危机不是偶然发生的

危机同人类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相伴而生,翻开人类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呈现我们面前的是人与自然和人为等危机斗争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随着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交往和交流日趋加深,社会生活中不确定性因素日趋增多,社会生活的节奏不断加快,各种公共危机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这种认识应该成为我们重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出发点。在现代社会,危机发生的频率和破坏性都有所增长,可以说公共危机并没有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降低,相反在某种程度上有增加的趋势。

2、现实中的危机不会因为人们的漠视而远离人类

在当今社会,任何社会制度都没有资格声称自己摆脱了危机,危机的发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只有在社会环境中不断地认识危机、寻求解决危机的途径才是根本之策。要在制度上建立起公众的信任体系,防止社会公众的恐慌,只有透明的、制度化的危机管理机制以及强大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才能够为社会的安全提供保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3、危机的意识说到底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尊重,是一种重要的人文关怀

政府应对公共危机所采取的措施和准备,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政府的“公共利益”的取向。在新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条件下,重新构建诸如生命价值、公民权利、社会安全、经济建设、合法性等重大的价值目标之间的关系,并在应对各种公共危机的过程中谋求这些价值之间的平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现代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建构要整合于经济、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体制改革和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进程之中。从某种意义来说,现代公共行政可以区分为常态管理和非常态管理两个部分,因此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要有应对常态危机和非常态危机的意识和能力,应对非常态危机的能力更是一个政府体制是否健全的重要考量指标。然而,构建现代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的翻版,更不是从上到下按照条块分割的模式建立一套新的机构体系。重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必须建立在整个政府管理体制不断变革的基础之上,必须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乃至经济、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政府要不断改革自身,寻求面对公共危机的应对之策,这样才能够不断的预知危机、在危机发生之初有效的化解危机。

能否有效的对公共危机做出及时有效地回应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在政府体系的整个运行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尤其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背景下。只有具有良好应急能力的政府才能够应对挑战,也只有能有效应对危机的政府才能够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参考文献】

[1]曹康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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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

Abstract:PublicparticipationinChinesecrisismanagementnotonlyhastheimportantlysocietalsignificance,buthasremarkablyeconomicvalue.Nowadays,publicparticipationinChineseCrisisManagementhasbeenatrelativelyalowlevel,whichhasalotofproblems,suchaslowawarenessofpublicparticipation,inadequacyoflegalizationandsystematization,weakorganizationalfoundation.Itisessentialtorenovatetheconcept,improvetherelevantlegalsystemandtheemergenceeducationmechanism.

Keywords:crisismanagement;publicparticipation;situation;counterm

公共危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以满足社会抗击危机的安全需求为核心的组织框架和运作机制,最终把危机显在的破坏力降低到最小程度。2003年非典危机、2006年洪水和干旱灾害、2008年初南方百年未遇特大雪灾以及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8级强烈地震……一系列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考验着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危机管理体系。公共危机发生之时,社会公众是突发性危机事件直接威胁的对象。良好的公共危机管理需要广大公民以合法有效的形式,通过科学化、制度化的渠道和途径,有节制地自动参与到政府危机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来。公民参与危机管理,不仅仅是表现为个体的单独行动,而且需要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包括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营利性质的工商业组织)来发挥公民参与的集体力量。现阶段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在危机发生的每一个阶段,公民参与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公民的参与有效地提高了社会的整体危机应对能力和政府危机管理的效能,大大减少了危机带来的损失。

一、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意义

政府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政府的作用,而且受制于公民参与的有序性。不论是在危机预警阶段,还是在危机发生后的救助阶段,都离不开公民的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组织和社会相关力量共同应对危机事件的全面系统过程,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完整的组织体系,是涉及多部门、全方位的应对网络。但是,由于危机事件的发生具有多重不确定性,即具备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危害对象等多重因素的不确定性。政府在短期内所能提供的公共资源有限,空间分配密度有限,必然对于某些突发危机事件无法采取及时和有效的应急措施从而造成损失。因此,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实现危机应对的高效、快速、协调和灵活。公众参与,是政府危机管理中提供公共安全、预防危机发生、减轻危机危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在保证。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一)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意义

1.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增强公民危机意识

地震、洪灾等公共危机事件在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生命、财产等物质损失的同时,也对人们的心理、公众生活方式以及公众价值观带来深刻的影响。公民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本身完全具备参与危机管理的能力,并且拥有最广泛的社会资源。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危机管理体系而言,公众参与危机管理,并且理解和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危机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很多危机事件表明,公民危机意识淡薄、危机防范和处理能力匮乏、应对能力不够,是造成损失的不可或缺的原因。在通常情况下,社会公众是突发性危机事件最为直接的“受害体”,是公共危机中受到冲击最广泛、最直接的群体。引导公民有序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可以使公民深刻感受到参与危机管理既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也是自身不可让与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公民有序参与危机管理,可以提高今后危机事件的应对能力,积极组织自救互救,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作出努力。

2.提高社会自我救助能力

目前,我国的政府危机管理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的模式。长期以来,危机发生后我国公众习惯于期待和依赖政府。然而,政府的危机管理体系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完整的组织体系,公众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发挥自身的作用。广泛而有序的公民参与,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危机事件爆发的频率,同时,极大地减少危机可能造成的混乱和损失。

3.有效减少轻信并参与传播流言、谣言等不合作行为的发生,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由于公众是公共危机最直接的作用对象,所以,公众难免对公共危机管理提出最具体最切合实际的目标和要求。公众会要求政府尽快解决危机,并且希望了解和掌握危机处理的进程和现状。对于危机的解决表达自身意见和想法。公众参与到危机管理中。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把公众各方面的诉求通过合理的渠道和方式表达出来,从而架构起政府和民众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可以使公众了解危机的真相,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以及减少轻信并参与传播流言、谣言以及危机现场的抢夺等不合作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经济价值

1.有效解决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失效性”问题

由于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仅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影响巨大的公共危机事件。因此,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除自身积极参与并发挥主导作用外,更应注重公民社会乃至市场的全面参与。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在危机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自我救助能力,同时有效地促进公众和政府以合作的姿态共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事件。

2.确保解决危机的公共利益取向

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政治决策和政府行为的逻辑起点。公共危机管理以提供社会公共安全为宗旨,以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指向。政府在危机管理中,期望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公众不再是被动地了解和执行决策结果,而是被赋予了更多的参与危机管理的机会和更多的知情权。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建立起强有力的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网络,对危机决策和决策执行的失误进行及时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危机管理的公共利益取向。

3.帮助政府正确决策,降低危机管理成本

危机爆发后,政府必须在有限的信息、资源和时间等约束条件下找到相对合理和满意度应对危机方案,及时有效地化解危机。公众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既有助于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充分了解和重视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和愿望,同时及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使危机决策得以迅速实施。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公民的有序参与能够及时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有效缓解由于危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心理伤害,从而大幅度地降低危机管理成本。

二、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困境

公共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政府的作用,而且受制于公民参与的有序性。在我国当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公民参与的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民的参与意识薄弱和参与能力低,被动性和从属性强

在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涌现出了很多市民竞相为灾区人民献血而阻塞交通,市民自驾车亲赴灾区志愿抗震救灾等感人的事迹。但是,从公民整体危机意识角度分析,我国公民的危机处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仍然习惯于把自己作为危机管理情境中的受助者,是管理客体。同时,由于受到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当危机发生时,各级政府首先考虑到的是自己如何有效应对危机,主观上忽视公民参与。同时,由于缺乏危机意识,在危机爆发时,有些公民对危机事件麻木不仁或一筹莫展,同时,缺乏强烈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没有参与危机管理的愿望和要求。在多重不利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容易造成危机升级,带来更大的损失。

(二)公民参与缺乏制度化和组织化保证

公民作为社会预警的发出者以及众多危机事件处理的直接参与者,实践证明,有序且有效的公民参与是通过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功能和作用的。公民单独行动只能造成混乱和无序。但是,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基础薄弱。公民参与的社会组织,如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等在数量和能量上与世界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某些组织为官办性质,行政色彩浓重,缺乏民间团体的灵活度和创新性。同时,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尚未纳入法律和制度化轨道,对于公民参与危机管理的权利以及参与的责任方面没有比较清晰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并且有些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缺乏制度化的联系沟通,难以有效地参与危机治理。因而,公民有序参与作为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和必要组成部分难以得到保证,以至于在实际生活中成为一种随意性安排。面对我国目前公共危机高发的现状,建立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机制迫在眉睫。

(三)忽视公民危机应急能力的培养

在国外的大中小学都开设有安全教育、急救等方面的课程,政府与社区、家庭也经常联动做演练。我国目前许多大中城市都启动了与危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方案,但据2006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公布的《中国城市居民危机意识网络调查报告》显示,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从未想过在“居住的地方”、“工作和学习的地方”如何避难。这说明大部分中国公民没有应急的实际经验。一旦发生危机事件,会贻误避难或抢救的最佳时机,甚至导致局面混乱不堪。由此可见,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育是明显不足的。从实践上看,危机管理需要一定的技术性要求,但在我国公众危机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对公众进行危机教育、宣传的普及型培训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危机防范风险和应急管理处置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不够、措施不到位,具体要求不明确,社会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自救护救知识和能力、主动参与程度都十分薄弱,社会参与的动员体制亟待加强。

三、促进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措施

为了减轻公共危机事件对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观念、体制以及文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做出适当调整。

(一)转变观念,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长期以来,受到传统官僚思想的深刻影响,我国政府官员存在着强烈的管制观念,已经习惯于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管理,公众很少有参与政府治理和决策的机会。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该重视公众参与的作用,在了解公民参与的特殊性的同时,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通过宣传和教育,实现公民参与意识的加强。并且,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以及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如志愿者服务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在现代西方国家大城市危机应对过程中,大量的志愿者组织参与其中,成为抗击危机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

(二)完善城市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建立共担的责任机制

在我国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对是否需要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危机管理、参与的主体范围、程序、参与的方式以及对参与权的监督和制约等,做出具体而细致的规定,使公众的参与权落到实处。同时,在危机状态下,政府为了控制危机局势恢复秩序,必须对公民某些权利和自由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此外,整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机制,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公共危机。

(三)借鉴发达国家大城市的城市应急文化,重视危机研究

加强与其他国家在危机应急处理中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发达国家大城市成功的危机处理经验。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城市危机管理实践中,政府和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普通公民、工商企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在危机管理中的高度参与,已经成为一个中心的事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危机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恢复过程中的自我救助能力,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有序化拓展,以合作的姿态共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事件。

(四)完善危机管理教育机制

建立良好的公民应急文化,对公民进行系统全面的危机教育必不可少。当前,在危机状态下,大多数公民缺乏较强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习惯于将自己作为政府危机管理的对象,没有参与和服务的愿望与要求。归根结底,造成公民参与意识薄弱的原因是国家没有重视对公民危机意识的培养。在我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关于危机教育的内容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必须把对危机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各级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把应对危机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公众中广泛组织经常性的危机培训,进行危机演练。这些措施的运用可以提高公民应对危机的操作能力,积极配合危机发生期间的危机处理工作,促使公民成为理性的参与型公民,增强整个社会的危机应对能力。

(五)拓宽交流渠道,保障信息及时沟通

在公共危机关头,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各种信息,政府必须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号召共同应对危机。如政府召开新闻会主动地进行信息公布,媒体进行及时公正的报道,引导公众选择正确的行为。公民主动的咨询行为,及时地为不知情公众提供信息。在政府危机管理机构中专门设置与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沟通的部门,建立对话交流渠道,既确保政府能得到及时可靠的危机信息,也可向公众传达政府防治危机的信息。政府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使公民增强危机意识。善于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坚持政府宣传的主体地位时,发挥不同宣传主体的优势,使政府的宣传、民间的宣传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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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回顾;问题;建议

20世纪末,我国开始现代政治学研究,其中包括对政治危机的研究。我国有关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步,对该领域最初的研究也始于政治尤其是国际政治方面的研究,如台海问题、东突问题等。2000年左右,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研究的重心逐渐从国际危机转向国内危机,包括从SARS疫情到近年接连不断的特大自然灾害、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群体性集体事件等。尽管由于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研究起步晚,在接连不断的突发性、复合型危机面前显得经验不足,一些理论上的困境与实践中的难题一时难以解决,但恩格斯曾经说过,“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这也是我们研究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所在。

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危机意识、机构设置、预警机制、信息沟通、法制建设和管理结构六方面,我将围绕这六个方面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主要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分析上述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危机意识

危机意识是危机预防的起点。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一直不能把“危机”与社会主义国家联到一起,甚至不敢直面现实生活中各种潜在的和显现的社会危机,常常用“假语言”谈论真实的危机问题,导致我国从政府到社会、从群体到个人,严重缺乏危机和危机管理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上保持着和平稳定的发展势头,各级政府部门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经济建设,忽视了危机意识的培养,缺乏敏锐的危机判断能力。2003年SARS疫情出现后,“公共危机”成为政府的重要管理对象。我国逐渐以责任政府为价值取向,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了政府某些责任的实现,且加强了对危机的重视。目前,政府和政府人员已经对潜在和已暴露的公共危机普遍具备了基本的警觉性和应变力。

但由于深受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我国政府责任意识及危机意识仍然不够,导致某些管理环节责任缺位现象严重。这就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人员危机管理培训和全民危机管理意识教育,从而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人的危机管理意识和技能。

二、机构设置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逐步建立起五大类公共危机管理机构,包括: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的管理机构,如抗震救灾指挥部、防汛指挥部;预防和处置灾难事故的管理机构,如防火总指挥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预防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机构,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预防和处置社会危机的管理机构,如国家公安部;预防和处置经济危机的管理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

回顾我国政府近年来应对几次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可以发现每当突发公共危机发生并造成一定的灾难后,国家最高决策机关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紧急宣布成立一个临时性的指挥部。该指挥部在中央国家机关层面一般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在地方国家机关层面则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指挥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授权,统一领导、监督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就撤销解散,相关人员各自回归原单位。可见,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公共危机管理的常设管理机构,全国性的公共机应急系统也尚未形成。这种临时成立的管理机构暴露了以下不足。

1.不利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经验积累。

2.人治色彩、实用主义取向浓厚,规则意识淡薄,导致管理成本增加且矛盾繁杂。

3.容易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缺位问题,无法严格实现行政问责制。

因此,当务之急是设立综合协调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共危机管理机构。综合协调的管理机构的重要功能在于突破传统管理机构分散和分割的局限性,同时整合不同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并且,这些管理机构应当是常设机构,应分别设有相应的办公室,既承担公共危机预防和预警阶段的职权与职责,也承担公共危机处理阶段的职权与职责。

三、预警机制

戴维·奥斯本指出,政府管理的目的是“花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钱治疗”。危机管理的首要环节为危机的预测,建立预警机制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完善的预警体系使危机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逐步建立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一些问题。公共部门对应急预案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预案质量不高;国内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作缺乏情报学基础,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协调性;在应急预案评价过程中难免不存在随机性、专家主观上的偏好和认识上的模糊性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提高各地政府和各部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质量,不仅要在原则层面加以规定的,更要在实施层面加以具体化。其次,在跨地区、跨部门的大范围危机的预警上要制定特别专项的、具体的应急方案,坚持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原理,避免各自为政现象,把应急预案从政府报告带入市民的现实生活中去,将效应发挥到最大化。另外,要继续深入对社会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综合评价方面的研究,运用更科学的能归纳专家评价意见的方法,并尽可能有效地消除评价中随机偏差和系统偏差的评价方法来提高综合评价精度。

四、信息沟通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沟通状况以2003年SARS事件为转折点。事件之前,为了有效控制危机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度,政府常采取“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媒体政策。如1989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通知》,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请示国务院领导批准,一般由中央新闻单位报道,必要时由新华社统一。SARS爆发前期,政府消极地压住了信息,结果是在社会中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也给我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经过不断调整,特别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期间,政府以新闻发言人制度为主的一整套及时信息公开措施逐步成熟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真正做到了取信于民,成功地消除恐慌和凝聚人心,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挽回了我国政府的国际声誉,树立了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面对诸多现实危机,政府积极做了许多危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人民的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国政府在危机信息沟通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政府内部信息流动不畅;对外信息公开程度低、传播渠道狭窄;信息传播制度不完善等。

要强化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信息沟通,除了应当加强信息沟通,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做好危机发生时的沟通外,还要正确处理政府媒体关系,完善媒体策略。特别应当从制度上保障政府的信息沟通略,建立和完善新闻制度。政府可以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公告的形式,向新闻界和公众提供官方正式认可的权威信息,从而在公众面前以一个统一、协调、负责的形象出现,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有效理顺政府的公共关系。

五、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来,我国相继颁布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公共危机相关法律制度,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建设迅速且成果显著。

尽管我国有独立的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危机应对规范,职能职责不清,建设不标准,预案不完备,对危机的响应缓慢、管理脱节等问题一直存在,亟待解决。

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制度,应当在宪法中更明确地规定紧急状态制度,确立应急机制的宪法基础,为危机法制建设提供宪法保障;其次,应迅速补充相关空白领域的应急法律,赋予相关危机事件管理部门以必要的紧急处置权力,保证应急处理效果;再次,要对现行的危机管理法律规范进行清理。对相互矛盾的法律进行修改,对概念模糊的进行法律解释,废止不适时的法律规定,减少部门法之间的冲突,破除部门法的局限性,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当然,在司法过程中还应完善应急程序,明确规定应急措施的适用范围、程序、原则,以及建立约束机制、救济机制等。

六、管理结构

改革开放至今,基于全能政府的理念,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于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之中不断构建和完善。这种一元性的危机管理结构强调的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抗击公共危机进行全面的安排,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公众以及舆论成为政府动员和安排的对象,从而使得抗击公共危机实际上完全变成了政府的内部事务。

然而实践证明不存在全能的政府,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经验和公共危机管理的发展趋势表明,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作用的同时,必须最大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努力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形成以政府为核心,专家、公众、媒体、社团以及国际社会紧密联系的多元反应结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公共危机管理,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共同治理公共危机,构建社会整体的公共危机应对网络,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公共危机,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信任、互惠规范和网络”等特征的社会资本的状况决定了公民社会的精神面貌,从而也最终决定了协同治理能否顺利实现。而观照转型期中国现实可以发现,当前中国社会资本总体上呈现出“多元并存、分布不均、发育不良”的状况,这一状况显然不利于公共危机协同治理在中国的实现。因此,就当前中国来说,实现公共危机协同治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资本,特别是培育和发展公共危机治理方面的社会资本,需要提高政府行为透明度,营造信任氛围;强化培育公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精心培育和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关注弱势群体,营造更多的社会共同利益;健全公共危机治理相关法律及制度。

总而言之,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过程。同时,根据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也是危机频发的时期。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发展阶段,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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