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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公共服务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公共服务管理

公共服务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非政府组织;互动合作

中国社会的转型与治理变革,为行政改革的善治取向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在实践中,各类非政府组织已逐步兴起,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已经开始向社会展现出其价值,重新激活一些被政府与市场所遗漏的盲区,从而在众多社会领域“向社会提供众多服务,承担一些政府部门不该做或做不好,企业做却未必有效的社会事务”[1]。

一、NGO的融入:公共服务治理结构的转型

1.市场与政府失灵:公共服务的创新

自从西方国家步入市场经济后,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市场调节理论便备受推崇:只要给予公民追求利益的自由,“看不见的手”就会自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的经济繁荣,并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只起“守夜人”的作用。然而,正如萨缪尔森指出的,“市场经济是我们驾驭的一匹好马。但马无论怎么好,其能量总有个极限……如果超过这个极限,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会蹒跚不前。”[2]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公共物品领域常会出现“搭便车”行为。私人组织会因提供公共物品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损失而不愿投资,最终导致公共物品的严重短缺。为此,政府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公共服务职能。然而,政府在克服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失灵时,也会出现政府失灵。当政府政策或者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灵便产生了。政府也很难通过“有形的手”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出现了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供给过度的问题。当前西方国家政府正在逐步放开公共服务的治理边界,寻求与非政府组织建立联合治理的格局。而非政府组织从一开始就在积极地探寻与政府合作的途径,主动回应公共服务领域治理结构的转型。

2.伦理使命:公共服务中NGO的融入

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已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三大主体部门。而非政府组织奉行的利他主义和社会公益精神,追求的社会公平和公正,以及在运行中展现出的灵活、平等和民主的优势,都使其逐步成长为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主体。

社会公益性的价值观。非政府组织有着自己的意识形态,奉行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非政府组织的组织使命和活动目标,一般都是社会公益性的。这种以社会公益为导向的价值观,可以影响组织的行为方式,使它们涉足一些被主流社会体制,包括政府和市场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领域,如人口、贫困、农村基础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环境保护、残疾人以及人道主义救援等问题。非政府组织为谋求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乃至全人类共同利益而开展活动,这使它们成为一种道义性社会组织力量,能够克服市场或政府的一些缺陷。

主体的志愿性。非政府组织往往是由有强烈使命感的人士发起的,他们对事业的执著和对组织的归属感是非政府组织的宝贵财富。主体的志愿性和使命感使他们对从事的事业锲而不舍,对关注的对象无微不至,对从事的工作兢兢业业,对付出的心血无怨无悔。志愿服务被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写入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章程中,服务完全出自人们的自愿,并非对物质利益的追逐,是为了实现人的社会价值,是一种纯粹道德情感的需要,是人们社会良知的自觉回归。这一切都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道、民主和平等精神。作为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弱势和边缘性群体,如贫困阶层、失业者、残疾人等,因而充分体现出扶贫济弱的人道主义精神。非政府组织的体制是非等级的、分权的和网络式的,因而成员之间及组织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这种平等的、民主的、分权的、非等级的特点,有利于调动民众的参与热情,有利于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使其在必要的时能汇合整个组织网络的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和发展。

3.政府—NGO关系模式的实践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模式的选择,应当建立在对二者价值使命、治理职能等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政府的出现是公民权力让渡的结果。“政府合法的行政权是公民通过选举赋予的,理应对公民负责,对其服务。”[3]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国家民主和社会价值的忠实守护者。非政府组织反映并表达着公民的意愿,培养着民间交流和自主管理的技能,为实现最大公共利益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公民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的服务对象,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两者的共同价值追求。

源于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的价值目标、互补性的治理职能以及全球治理模式的变迁,发达国家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逐步建立起了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合作互动的伙伴关系。1988年,英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率先建立了制度化合作的伙伴关系,并陆续签署了合作协议,强调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在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互补性。1999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志愿部门也启动了志愿部门倡议,目的是建立一种新的更有效的志愿部门—联邦政府的关系。2001年12月,联邦政府与志愿部门签署了《加拿大政府和志愿部门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透过这两个国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协议,可以看出,确立互信、平等、尊重的合作理念,建立二者成熟的合作机制是促进非政府组织成长、实现公共服务发展的关键。萨拉蒙在对20多个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后也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具有主导性。只有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非对抗性的制约关系,才能最终达到善治。

二、公共服务中NGO与政府互动合作模式的构建

1.NGO与政府责、权、利关系的平衡

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必然会与政府产生责、权、利方面的关系。因此,平衡两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构建两者互动合作关系的实质和关键。

平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本质上产生于两者社会职能的分配。政府职能主要集中于宏观经济管理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协调这些宏观公共事务上,而非政府组织则偏重于微观社会公共事务。政府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来逐步调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和职能分配关系。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非政府组织权力行使的范围及其权利和义务,保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明晰的权力关系,防止权力互惠或腐败。

平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任何组织的存在都有一定的利益需求,但因其性质不同,利益偏向各不相同。面对日益多样化的公共需求,政府需要非政府组织共同来提供公共物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都是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可以实现利益共享。为了实现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利益共享,政府应当在政策、制度上给予非政府组织充分的支持,达到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权利平等、待遇互惠、利益共享。而非政府组织应当走多元化筹资道路,拓宽自己的发展空间,避免非政府组织因资金依赖而导致对公共利益的偏离和独立性的缺失。

平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责任关系。在公共服务中,政府的责任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资助管理机制,确立公共服务标准,保证公共服务的质量。而非政府组织则要保证有效合法地利用资源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这个分权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平衡责任:对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实行职责定规,明确各自的活动方向和范围,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组织自律,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及其志愿者的道德责任感是影响其履行责任的潜在因素。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是相关利益组织,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责、权、利关系。而在政府内部与非政府组织内部,更要求责、权、利的统一,这是平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前提。只有实现各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相对均衡的责、权、利关系,才能逐步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促进社会自治的发展。

2.NGO与政府合作中竞争机制的引入

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理论为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引入竞争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持。这种权力分散管辖交叠的“多中心”秩序包括公共服务经济的多中心[4]。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共事务管理权力的竞争。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无疑使政府的整体权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而在具体某个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双方适当重叠的管理职能使得它们在公共权力上的竞争更加明显;二是资源的竞争,主要是财政资源的竞争。一种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使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将财政资源交到能够高效利用的一方。另一种是不依靠政府财政支持的,它们与政府形成一种间接的竞争关系。这是因为双方的财政资源最终都来自社会公众:政府的财政来源于公众的税收,而非政府组织的财政则来源于公众的捐献。

三、NGO的发展:理性的调和

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等特征,使我们看到了价值理性回归的趋向。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行动的角色源自强调有限政府和个人权利重要性的立场以及对市场在满足人类需求方面局限性的认识。非政府组织满足了一个基本的人类需求:与他人联合,志愿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渠道。从更深刻的层面上看,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在组织层面上调和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具理性的肆虐,也使现代社会价值理性的回归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22.

[2]萨缪尔森.充满灵性的经济学[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156.

公共服务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多样化

一、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内涵及形式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非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处理而产生的公共物品。有效的公共服务需要根据不同公共服务内容的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供给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对那些不具备规模经济特征、进入门槛比较低的公共服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开放;(2)对那些规模经济特征明显、进入门槛较高的公共服务,主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部门内部的竞争;(3)对仍要依靠公共部门来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重大项目,要加强监管,保障公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三种公共服务方式之间是一种互相补充、互相合作、互相竞争的关系。

因此,我们根据其内涵,结合西方行政改革的实践,把推行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作为提高政府有效性的一条重要途径,其为我们所借鉴的形式主要有:

1.政府业务合同出租。政府将某些公共服务以合同的形式承包给私人部门,私人部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的伙伴关系。大多数西方国家将政府投资兴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工程,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交给私营企业,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节约了资金。

3.公共服务社区化。从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向社会转移来看,主要是将政府过去承担的一些职能从政府中剥离出来,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

4.有选择地实行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制度,部分地取消了“拨款”,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中来,这样能够克服免费提供公共服务所导致的对资源的不合

理配置和浪费,从而使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得以良好运用,缓和政府的财政危机。

二、我国实现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现实基础及存在的问题

1.实现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现实基础

在国外新公共管理改革趋势形成的同时,中国的政府改革也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

(1)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初步形成为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提供了经济基础和体制基础。中国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并日益成熟。

(2)法律和制度体系的建立及完善为政府职能的外移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适应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

(3)社会中介组织等非政府公共组织迅速建立起来,为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提供了组织基础。如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公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4)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大大增强,形成了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的人才基础。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大大增强。

(5)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建立灵活高效政府,推进公共服务方式多元化提供了可能性。

2.公共服务方式改革过程中的负面影响

(1)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不少政府部门将市场化改革当作一种推责任、卸包袱的方法,疏于管理和监督,对公共服务中的问题听之任之,使公众利益受损而得不到政府保护。

(2)公共服务提供结构缺位。从现实情况看,许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政府服务未能及时跟上,如老龄人口服务、农村公共服务、贫困群体服务、信用服务、法律服务等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位现象。

(3)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仍未理顺。事业单位依然主要由政府举办,社会组织官办色彩较重,公共服务意识不强。

三、实现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途径

1.培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体系

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要求是一种开放式的休系,在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领域,其强调打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服务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机构,许多非政府公共组织加入到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队伍中来。

2.推行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配套改革

进行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政府就要进行配套的行政管理方式变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进行行政组织架构的调整。政府将成为网络组织体系的协调者和组织者,成为社会合作力量的发动者和促进者。

(2)规则的制定。在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相当落后,《社会中介组织法》、《执业条例》等都还是一个空白。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得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合作有法律保障。推动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作。这就要求政府努力在市场和社会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建立一种合作关系,推动公共服务方式多样化的进展。

3.转变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关系

各类非政府公共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与政府分担责任,可以使政府从具体的公共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以一种监察者和指导者的身份审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非政府公共组织可以利用自身多样性服务和供给优势,与政府形成互补关系。政府可以把许多不宜直接插手干预,或者干预成本过高的公共事务,交给非政府公共组织来做。政府成为社会合作力量的发动者和促进者,通过一些合理的机制“激活”社会力量,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输出。

公共服务管理范文第3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总量有了举世瞩目的增长。与此同时,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些社会事业相对于人民的需要却显得供给不足。针对社会运行中一些相当普遍、甚至相当尖锐的矛盾,中央适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最近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专门议题。可以预期,未来的几年中,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在和谐社会建设、公共服务方面将会取得重大成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我国的公共服务,有一个必然的要求,即处理好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本文试就这一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鸟笼”——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假想模型

陈云同志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曾经有一个著名的“鸟笼”理论。把鸟抓在手里,鸟就不能活动;没有一定的约束,企业的行为就可能给宏观经济带来不良影响(我曾经提出“宏观经济总效果是微观经济效果的矢量和”这一观点,其数学模型为:

可以借用陈云同志的“鸟笼”理论来描写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其一,这个“鸟笼”具有多维属性,每一项公共服务是一个“维”,有多少项公共服务就有多少“维”,所以这个“鸟笼”是一个多维空间。

其二,对于不同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的自由度——活动空间及责任空间是不同的。因而,这个“鸟笼”又是不规则的。

其三,由于每一项公共服务通常又包含一些具体内容,对于每一项具体内容,地方也会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因此,这个“鸟笼”又带有网状的特点。

其四,地方政府各项公共服务的自由度组成这个“鸟笼”的边界。地方政府不能超越边界自行其是;中央政府也不能越过边界干预地方。“鸟笼”范围内既是地方政府的可作为空间,也是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区。

二、“鸟笼”的设计与编制——明确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边界

应用陈云同志的“鸟笼”理论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最重要的就是要设计和编制好这个“鸟笼”,即明确中央与地方有关各项公共服务的责任与权利。这是一个艰苦、细致的过程,科学性、可行性、适度的积极性是对这个过程的必然要求。

明确中央与地方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权责关系必然要求由中央主导。中央主导首先表现为要出台起主导作用的方针政策。近年来国民经济某些领域一再过热,地方政府扩大投资规模热情不减,中央不得不多次进行宏观调控。这些情况说明,地方政府的注意力仍然聚集在GDP上。因此,应当促使地方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为了有利于实现政府转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方针应让位于“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并不排斥经济建设,恰恰相反,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所不同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以经济建设为目的;“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是以经济建设为手段和基础。同时,也应当考虑是否不再把GDP增长作为发展目标,而只把它作为一种事后的统计数据。如果不淡化GDP目标,就很难、甚至不可能改变地方政府的运转中心,就难以推动地方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应当用就业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义务教育入学率、社保医保覆盖率及其水平、环境保护、万元GDP能耗,这样一些指标群来取代GDP。

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加强公共服务的大政策出台,是对整个社会指导思想及其行为的导向,在这些大政策的影响下,全社会就有了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公共服务的氛围——地方政府活动的“鸟笼”就有了适宜的内外环境。

此外,中央的主导作用还体现于下面一些方面。

1.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责任的分解。即明确哪些公共服务由中央提供,哪些公共服务由地方提供,哪些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提供,并明确与之相应的条件与权限。

2.按轻重缓急与条件具备的程度明确各项公共服务的阶段目标,即制定各项公共服务的目标值与实现目标的时间表。

3.关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中央财政首先自身要作好结构调整,要大幅度提高用于社会公共事业的支出比重。同时,对省、市财政预算比例也要提出定量的调整要求。而且,不仅要调增量也要调存量。

4.为地方搞好公共服务提供若干保障。一是政策保障,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二是人事保障,尽可能保持地方领导干部的稳定;三是保证地方提供各项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

明确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边界,要靠中央主导,但也不排斥地方的作用。这种权责边界的确定,是中央主导下中央与地方协商的过程和结果,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权责关系明确以后,至于地方政府实现目标的路径选择、过程、方式,是运用行政手段、还是借助市场力量,如何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只要有法可依、能力所及,那是地方的事,即地方政府在与中央商定的“鸟笼”内的自由度。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我国的行政层级是党政高度融合的,讨论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绕不开党政关系问题。为了有利于党委、政府各司其职,应当明确提出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2.地方的不少部门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垂直领导,因而要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对这些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作出一些规定。这是对“鸟笼”内部环境的协调。

公共服务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市场化一直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引起很多争议的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起点是打破行政垄断,逐步推行市场机制;改革的目的是在市场化进程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一些关于医疗卫生改革、教育产业化的激烈论争,都是围绕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如何市场化展开的。因此,回顾事业单位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探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和策略,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市场化与服务性

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度迷失于市场化与公共服务之间。它从市场化进程开始到公共服务本质的回归,乃是我国从注重效率到更加注重公平这一改革基本脉络的反映。

1.公共服务的选择

事业单位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社会公益性。因此,事业单位无论怎样改革,公益性,也就是公共服务的组织属性都不能改变。近年来政府允许一部分事业单位收取一定的合理的成本费用,但一些单位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过于看重经济利益和部门利益,这必然会侵蚀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组得出了“医改不成功”的研究结论,并指出现在医疗卫生体制出现过度商业化倾向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2006年,我国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开始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地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8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说明,无论是教育改革、还是医疗改革,回归“公益性”成为走出改革困境破题之选。

2.市场化与服务性的双重选择

要效益,也要公益,市场化和公共服务是事业单位改革缺一不可的双重选择。事业单位要很好地实现公益性目的不能不推行市场化,但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企业遵循的是完全市场化,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遵循的应是准市场化,即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运用某些市场机制和竞争高效的理念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反过来,在推行市场化过程中不能丢掉公共服务宗旨。事业单位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因而它所追求的效益包括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位利益和公众利益。一些事业单位将市场化简单等同于经济效益和部门利益,势必忽视甚至损害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的效益包涵了公益,两者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此市场化和公共服务的双重选择就成了必然。

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

1.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的合理分工

具有强公益性、产品服务涉及国家长远利益的事业单位仍由政府主办而不应市场化,这样是为了保证政府意志的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则可逐步市场化或借鉴国际经验发展成非营利机构,以此作为对政府作用的补充。政府应重新确定公共开支的重点,通过把某些单位和行业推向市场以减少政府补贴,将腾出来的资源用于加强对那些真正具有外部正效应和公共物品性质的行业的支持,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等领域,这样才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小康社会的公共服务的新机制。

2.理顺上级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同一类社会事业应由同一上级政府部门管理,以便协调。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实施统一管理,清除部门分割所带来的弊端。应采取如下措施:

(1)强化财务责任制度。把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共资源投入都列入成本核算和预算报告中,如各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补贴和税费优惠等,特别是在核算成本时,应将事业单位无偿占有的大量国有土地作为隐形成本考虑在内。从而明确在特定时期有多少资源投入了某一事业单位。

(2)人事计划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科学分配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推进聘用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

(3)为使上级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真正起到作用,建议实施绩效管理合约。在事业单位和负责监督的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协议,明确绩效标准、明确预算和自筹资金的使用规则,包括预算和财务管理。

3.并非所有事业单位都可以被允许创收

提供最基本公共产品的社会事业承担着政府法定责任,其全部经费应由政府财政提供,而不是由机构自己创收。对于部分经费来自政府拨款的其他事业单位,应限制其创收活动。对创收的内容、用途及收入比例也应合理化,将其收入更多地投入公共服务领域而不是全部用作发放奖金福利,同时应消除违规收入和规范其他收入,清理非正式工资和奖金福利等,确保各个机构行为不偏离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目标。

4.分类改革,处理好“归”与“撤”的关系

实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必由之路是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事实上分类改革一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但是这么多年来分类改革的效果一直不太好,其中原因除了我国事业单位数量庞大、类型繁多外,分类改革只归类、未撤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归”与“撤”的关系中,归类是基础、是手段;撤并是结果、是目的。撤并压缩的问题不解决,分类改革的目的就难以达到,事业单位改革就无法深化。

5.处理好“统”与“活”的关系

运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多种手段,才能充分显示市场化的活力。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化改革,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指令,从生产到供给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服务供给形式。为此,需要处理好“统”与“活”的关系。所谓“统”,就是把事业单位的运作手段统一到公共利益上。所谓“活”,就是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引入更灵活多样的主体,运用多种供给方式以提高供给效率。

总之,社会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中央、地方的各个层面和许多领域,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研究、总体规划、统筹协凋和科学指导。尽管困难重重,但不改革、不发展则危机重重。消极被动等待社会事业单位改革的后果,将使社会公益事业多年建设的物质成果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并丧失进一步发展的机遇,导致政府财政多年投入建成了各类社会事业设施,市民却享用或感受不到。在政府加大投入、创新公共服务投入机制、进一步深化社会事业单位体制和内部机制改革的征程中,发展任重道远,改革时不我待。既不能沿袭以往行政机关的改革模式,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因势利导、持之以恒,逐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服务新机制。

参考文献:

[1]冯丽.对深化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再思考[J].新西部,2008,(24).

[2]世界银行.中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改善公共服务提供[J].经济研究,2005,(8).

公共服务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机制

公共服务社会化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英美等国政府开始推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西方各国战后采用凯恩斯主义对经济全面干预,导致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政策失效,从而引起政府的信任危机、管理危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给各国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在这种背景下,西方许多管理学者看到私营部门的管理精神、创新意识是卓有成效的,并将之引入到公共部门的管理中来。“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理论基础是公共选择理论和管理主义(又称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强调竞争,认为竞争能够提高效率,通过竞争可以打破垄断,并迫使公营垄断组织对顾客的需要做出反应,从而实现消费者主权与“公众主权”,给公众提供“用脚投票”的机会。管理主义最核心的思想是认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有共同的本质,可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模式来改造公共管理。

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化方面进行了多样化尝试,并在局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当前推动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几点: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第三部门”日渐壮大成熟,为公共管理社会化奠定了一定的社会条件。政府和社会组织体系之间开始建立新型的伙伴关系,为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服务社会化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行政手段在弱化,社会渐渐从行政的一元化中分离出来,各种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发育、发展,他们正在逐渐成为民间社会自我调节的重要力量。社会关系分化速度加快,各种新的利益群体重新组合、构造,正寻找新的利益表达途径。广泛的社会参与要求已经动摇了“单位”和“部门”在某些领域中的特权。

政治体制改革为公共服务社会化创造了体制条件。通过改革,政府逐渐转变了管理方式,管理的触角正从微观管理领域收回而转向宏观管理领域,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单一管理为多元管理、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使得公共服务社会化在管理制度层面上成为可能。

行政文化环境的演变为公共服务社会化提供了文化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精华与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不断整合、相互渗透,对公共行政系统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心理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主、公平、效率、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已成为行政文化的主流。

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策略

虽然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备了一些有利条件,但作为一个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我国的公共服务社会化只能根据我国的国情,有选择、有步骤地进行。纯粹的公共产品在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因此很难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纯粹的公共产品,所以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只能从政府间接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内进行,不能盲目主张政府从社会中全面撤退。当前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工作重心应放在以下方面:

在公共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凡是属于经营性或竞争性的项目应当营造市场竞争机制。传统的观念认为,微观经济领域应该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领域则应该由政府垄断,所以公共服务、公共工程等公共经济项目由政府独揽,由此形成公共经济领域的主体单一化,暴露出其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低下的弊病。公共服务社会化强调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市场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政府职能外移,将不必要由政府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移交给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由社会组织向社会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应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下放给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家庭、志愿者组织等应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格局。一方面,通过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逐步分散或委托给社会组织使政府能够下放行政权力、简化政府职能、减少政府业务、加强政府监管,实现降低管理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绩效的目的;另一方面,在社区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公共组织健全的社会中,市民可以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共管理当中来,使公众的利益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体现出来。

放松对市场的限制,扩大准入的领域。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放松对市场的限制,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准入的领域。国家出于特殊目的对金融、出版等领域的外商投资进行限制是必要的,但绝大部分制造业领域,尤其是竞争性领域不应多加限制。比如在交通、能源、通信、电力等领域,目前在市场准入方面依然限制较多,不利于这些行业的发展。在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除少数特殊行业和部门外,大部分行业要放松政府的准入限制,减少政府的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打破行业、部门的垄断,让市民在市场上行使自由选择权即“用脚投票”来使公共利益得到满足和实现。

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打破行政垄断,促进公共事业的多元化、社会化与民营化,逐步消除公营独占事业的局面。一方面,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可以在全社会中培养起一种主体意识,从而彻底走出对国家、政府的依附心理,进一步地激发社会成员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有效地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另一方面,事业的多元化便于生成新型的制度模式,使从事公共物品供给的单位、组织拥有了独立自主行动的权利,优化了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对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监督。在肯定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政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一种重要途径的同时,也需要看到,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公共服务社会化在现实中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社会公平、公共服务缺位等问题。基于公共服务社会化所产生的问题和公共服务的政治性质,在公共服务社会化过程中,政府要承担以下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行政体制。制定行业服务规划政策、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和收费标准,建立公共服务资格认证和登记制度,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立公共服务全体国民待遇制度,使公共服务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特别要关心弱势群体的需求。政府要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对违规机构做出相应处理,以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对公共服务提供缺位问题,政府应通过授权、制定优惠政策、提供政府资助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第三部门”投入到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不足领域,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调整政府资助对象和数额。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应该是经济改革的市场化、公共管理的社会化。目前,经济市场化取向已有了共识,而行政体制改革基本上还停留在政府机构的改革上,更多地是从政府自身需求的安排,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较好的互动关系。不实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就不会彻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