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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产品经理工作计划

银行产品经理工作计划

银行产品经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银行理财 直接融资工具 债务风险 金融创新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出现超级货币宽松,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都经历了一次主动加杠杆的盛宴,杠杆周期向上带来了债务活动的活跃和经济体债务率的迅速提升。在杠杆上升的过程之中,中国的金融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孕育出新的金融产品。

推出背景及基本情况

利率市场化压制银行净息差,而表内资产扩张又受资本充足率限制,银行资产扩张增速出现明显回落,到2013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同比增速骤降至13.5%,较2012年年末17.7%的增速下滑超过4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之下,国内“影子银行”体系迅速扩张。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管部门、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所从事的类银行贷款和债券业务,以委托贷款、商业承兑票据等金融工具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再加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工具等形式构成了外延广泛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

银行理财的发展尤为迅速,新发产品规模从2004年的0.04万亿元,到2012年的30.36万亿元,十年间银行理财市场以年均近100%的规模增速迅速崛起。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理财业务的发展缓解了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冲击,提升了居民投资收益,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在近两年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包括刚性兑付问题、自营和客户资金未有效隔离、资金池业务的庞氏特征、逃避监管等问题不容忽视,更为关键的是银行理财定位和法律地位目前仍较模糊。

为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明确银行理财法律地位,银监会在继3月份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之后,开始进行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的创新探索,并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首款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试点产品由工行正式发行,募集资金75亿元,募集日期是10月15日—20日,认购起点虽然是10万元,对象必须是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个人超高净值客户,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产品;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在此之后,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纷纷启动募集,上限金额合计约为200亿元。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对应的具体投资品之一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其定义为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和转让,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工具。2013年10月23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11家银行试点发行的103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正式报价转让,首批直接融资工具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不等。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将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该份额在经过登记之后,能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及其他操作后,相关信息将通过此前上线的中国理财网完成信息披露。创新试点阶段,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若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单独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托管账户,并在该机构完成登记,一个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同时,管理人还要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开设独立的资金清算账户,对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投资转让,必须通过资金清算账户完成资金划转。

该创新的核心要素比较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实现银行理财风险隔离。

而银行在资金端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有些银行根据合同还可以参与超额业绩分成;在资产端担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服务等,获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管理费用。

(一)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的比较

一般来讲,银行通过设立理财产品向客户销售,从理财客户获得资金,按照比例配置交易市场中的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交易债券等。但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存在明显区别。

1.期限

存续期方面,传统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主要为30天、60天、90天、180天左右,其中以1个月至3个月的产品为主,而投资直接融资工具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设置成开放式结构,存续期限长,定期可赎回,只要投资者在赎回当天不操作,即可自动滚入下一个期限。

2.客户群和收益率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一般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采用净值收益,收益率相对高于一般的同期限理财产品。某银行的此款产品认购起点为5万元,首个封闭期的年化收益率为5.18%和5.32%。

3.投向

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取代了以往投资者在产品说明书中常见的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基础资产。

4.估值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更像证券市场中的债券型基金,每个交易日都有估值,而原有理财是以预期收益率来做报价,没有公开的估值,类似于短期存款产品。

5.信息披露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需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披露期限、净值、成立报告、管理报告、到期清算报告等信息。而传统银行理财信息披露不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6.刚性兑付

按照监管的政策思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要尽量摈弃原有理财的隐形担保,力图解决刚性兑付问题,但无隐性担保等特性可能也会限制其完全取代其他类型产品。

(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各债券品种的比较

1.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品种

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类融资的标准化,所以它在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债券品种。(1)目前来看它的投资主体仅限于此次试点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它的交易不能脱离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独立进行。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至少涉及发起管理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投资者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融资企业、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2)其融资主体和融资投向上可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具体的信息披露还不够,但预计监管机构对通过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资金投向会进行明确的规范;(3)期限,一般来讲,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通道业务,所以预计工具的期限会以中短期为主。利率上可能因非标转标准,使得高于一般债券,低于一般非标融资利率。(4)债权融资工具具有私募性质,类似于没有交易平台的保险债权计划,但由于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一个交易转让平台之后,则类似于为保险债权计划提供一定流动性。

2.不能简单将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为资产证券化

之前有分析认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个SPV,且有很强流动性,是不是变成了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把未来的现金流打包分级再证券化,主要是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产生变化;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是企业,具体并不对应企业进行打包分割后的某一资产或现金流,是一种企业原始债权性融资,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端;虽然中央结算公司为工具提供了交易平台,但这种交易平台是为了发现工具的价格、提高工具信息透明度、促进理财投资的工具流动性而设的,只是提高了某项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水平,并未经过再证券化过程。

推出银行理财业务创新和债权融资工具的意义

(一)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崛起但刚性兑付无法打破,造成金融体系“庞氏化”。影子银行体系是国内金融体制、金融管制和债务周期波动共振而形成的,作为银行的补充,最近2—3年内迅速成长,初步估算目前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超过20万亿元。国内影子银行体系存在一些特征。

1.金融工具非标准

如信托计划等均不是标准金融工具,流动性较差,缺乏统一的估值规则,市场透明度不够。

2.收益率偏高

由于缺乏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较高,影子银行体系的融资成本一般高于正规融资工具,一般来讲,信托收益权收益率较同评级债券高3—4个百分点。

3.运行机制不透明

如资金池类信托其内部运行机制往往不规范,特别是由于规则制度的缺乏,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整体监管和风险把控不够。

4.刚性兑付不破造成影子银行体系呈现庞氏特征

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工具如信托计划一般都是在到期前通过续发来完成前一期兑付,这种运行机制造成对信用风险的隐形担保,加剧了风险的累计,使得金融运行庞氏化。

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可以使理财风险显性化、透明化,从而有助于监管层对系统风险的把控,并限制金融套利行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投资者对收益率的要求迫使银行提高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利率水平、流动性、估值等多个方面较非标工具有明显优势,推动企业将非标融资向标准债权融资转移,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利息支付压力,提升盈利水平;也有利于规范影子银行体系,推动原有理财“非标”业务透明化、标准化,促进金融风险的缓释和化解。

(二)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就对理财业务定义做出规定,其中第9条是“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但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银行理财到底是委托、信托关系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莫衷一是。法律地位模糊导致银行理财的发展受到明显制约。

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一般均不负有向投资者承诺兑付本金的义务,但银行理财业务往往需要银行为其提供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承担最后兑付责任。此次推出的银行理财计划,银行的独立管理人地位与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类似,有助于解除银行在理财业务运作中的刚性兑付义务,逐步确立在银行理财业务运营中的“卖方有责,买方自负”的理财观念,真正实现风险隔离。

(三)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业务发展方向

目前银行理财的规模逼近10万亿元,规模很大但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规范监督,特别是2012年以来,政策出台得非常密集,银行理财在规范中不断发展,但也面临业务方向的转型。与此同时,证监会、保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产管理法规,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松绑,给银行理财业务造成一定竞争压力。银行理财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运作中给银行理财部门更多自,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逐步向真主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综合金融服务转型,利于银行理财的长期发展。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由于试点阶段只有200亿元的规模,眼下还不会对动辄以万亿计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造成冲击,但长期来看,预计将对金融市场产生以下影响。

(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无论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还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都使原有理财非标资产业务透明化、标准化,无须再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绕过监管,因此将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银行产品经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007年12月21日,她在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购买了“蓝筹计划2号”,产品期限两年,投资金额20万元。

“当时市场上正流行理财,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向我推荐了‘蓝筹计划2号’。”中信银行广为散发的宣传单页在醒目位置写着“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36%(上不封顶)”。“理财经理说,这款产品特别好,高收益低风险。一下子就把我打动了。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攒了一些钱后买理财产品,就是为了保值增值。我问他,这款产品会不会亏本。他说不会赔钱,如果产品到期亏损,银行还怎么做呢?”

高珊对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的美好憧憬,很快就因该款产品的净值变化而转变为牵肠挂肚、提心吊胆。2008年3月,在中信银行的官方网站上,高珊发现,“蓝筹计划2号”开始运作后的第49天,单位净值已跌至0.8987元,亏损超过10%。后来,该产品的净值就一直没有浮出水面。

2010年1月1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亏损451%。10月14日,高珊诉中信银行一案将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

向银监会投诉

“蓝筹计划2号”的公开宣传与实际运作结果间的巨大差异,促使高珊加强对理财知识的学习和了解。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她逐渐发现“蓝筹计划2号”的诸多涉嫌违规之处。

3月29日,高珊向银监会投诉:“蓝筹计划2号”涉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该产品涉嫌超募,二是放大操作风险、涉嫌违约。

在“蓝筹计划2号”宣传单页的正面右下方,印有“限量发售,先到先得”等。同时,该产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计划募集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根据这个事实,高珊认为,“蓝筹计划2号”的募集规模上限应为20亿元。但她后来从中信银行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报表推算,该产品至少募集了36亿元。

高珊曾就此多次和中信银行沟通,希望能了解该产品的募集情况,但中信银行客服人员和法律顾问均回答说:“中信银行有权不向投资者公布募集情况”。

“蓝筹计划2号”不仅在信息披露方面不透明,而且投资操作涉嫌违约。该产品的宣传单页正面下方印有两行醒目的文字,第一行文字是“新股申购获取稳健收益,低风险投资收益积累安全垫,充分锁定下跌投资风险”。第二行文字是“蓝筹股票获取超额收益,恒定比率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积极追求增值投资机会”。

合同中约定,“在保证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低风险类金融产品的潜在收益的基础上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通过运用恒定比率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积极追求获得高增值的投资机会”。

高珊认为,中信银行如果能真正按照上述约定去投资操作,该产品的业绩表现就会比较稳定,不可能出现第一个月亏损超过10%的情况。

质疑四大问题

在把第一封信送达银监会处后,高珊继续加强对理财产品相关法规的学习,发现更多的疑点。

6月22日,在第一封信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她又给银监会写了第二封信,再次送达银监会处,提出了“蓝筹计划2号”四个问题:

一,销售时,银行刻意隐瞒风险,且未按规定给她做过风险评估,二,宣传单页违反银监会规定,夸大误导;三,信息披露与银监会要求相比明显不足,弱化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四,在运作期间变更投资范围。

根据2005年施行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

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高珊表示,中信银行没有履行这些法定要求,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另外,在2008年3月,“蓝筹计划2号”进行了投资方向和范围的变更。但是,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保证商业银行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变更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

中信银行态度强硬

7月30日,她终于等来了中信银行书面回复。

关于风险评估问题,中信银行在回复中表示,“经充分研究现存的书面材料、经办人员的回忆及电话、面谈沟通情况,我们认为您购买‘蓝筹2号’产品时,相关协议及风险抄录完整,您对‘蓝筹2号’产品投资方向及运作方式有较清晰的了解,我们在产品销售环节上,遵守了银监会销售适用性原则,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关于夸大宣传问题,中信银行表示,“产品宣传单页详细介绍了产品的投资方向及风险状况。”“产品宣传单页中未对产品收益率进行保证、承诺,同时也提示了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我们未对‘蓝筹2号’产品进行夸大宣传。”

关于变更投资方向问题,中信银行表示,“由于金融危机爆发,新股及二级市场投资无法获利,为了保证投资人利益,我行增加了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产品原投资标的依然存续,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投资标的的目的是为了给投资者带来更加稳健的低风险投资回报,会给投资者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并非变更投资方向。”

关于超募问题,中信银行表示,“在产品说明的‘计划募集额’仅为指导数字,并不是要求产品最终募集金额不得大于‘计划募集额’,因此,我们认为产品不存在超募问题。”

对于中信银行的上述回复,高珊感到很不满意。

8月6日,她向北京银监局提出复查申请。她强调说,中信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给她做风险评估,更没有银监会规定的有双方签字确认的风险评估报告。

8月19日,高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讼。

理财产品从乱到治

中信银行“蓝筹理财2号”的情况并非个案。

在2008年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在宣传方面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对于预期收益率的宣传都放在显要位置,但有关风险的提示,往往字体较小,且比较含糊。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近三年来,很多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率,有些甚至出现了比较大的亏损。这与当初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的期望形成了较大反差,从而引起了客户对银行的投诉。

银行产品经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会计监督 风险防控

一、引言

当前国内金融业发展迅速,各商业银行在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的同时,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扎实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相对滞后,内控执行力、案件防控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案件频发,导致商业银行屡屡遭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既造成银行资金损失,又损害银行的社会形象。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实现银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信息技术迅速应用,商业银行未能建立配套的内控流程

信息技术的迅速应用,使商业银行的会计人员核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大规模的会计核算成为可能,促进了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但是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未能根据新的核算模式,及时完善新模式下的内部控制流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数据集中,会计监管手段发展滞后;网上银行业务迅速发展,犯罪分子从中找到洗钱等非法活动的可乘之机。

(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当前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相当激烈,金融产品创新周期缩短,新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必须具有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制定新的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流程与之相适应,来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和业务创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但实际工作中,为争抢市场份额,有的新产品未经过充分的论证或试运行即对外推广,新的会计核算规定和内控流程难以及时制定、更新和完善,在业务运行过程中极易产生内部会计监督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各行重业绩轻学习的情况普遍存在,各项新业务的学都由会计主管等少数人参加,再根据自己的理解组织柜员学习,一线会计人员和产品推广人员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新产品知识,不能准确指导客户使用新产品,客户在新产品应用中与银行产生矛盾,银行因此承担相应责任。

(三)金融机构实施网点转型过程中,内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

当前各银行秉承“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不断深化改革,进行网点转型,就是将银行网点由以前的核算型向营销型转化、网点会计人员也由核算型向营销型转化,并在网点考核激励机制和网点柜台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在此过程中,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现行考核激励机制、人才选拔机制的传导作用,不利于内控执行。

银行网点由核算型向营销型转变,会计主管转为营运主管,前台柜员由核算型向营销型转变,并施以严格的以营销业绩为核心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在这种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的压力下容易形成会计内部监管疏漏。各行均以营销业绩作为衡量机构负责人提拔任用和业绩考评的主要标准,在当前竞争激烈的金融形势面前,各机构负责人在上述双重压力下,重业绩轻风险,很可能自身直接作出或强令会计人员作出一些短期行为。此外,考核激励机制明显向营销岗位倾斜,一些优秀的会计人员转而竞聘专职营销岗位,会计人才的流失使现行会计岗位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下降,风险防范能力大大降低。

2.柜台设置分类简单,存在风险隐患。

各商业银行根据结算业务是否涉及现金,分设高柜区和低柜区。将涉及现金的业务放在封闭式的安全系数较高的高柜,而一些非现金业务则在开放式的低柜区办理,以方便客户和银行员工的交流,促进产品销售,但低柜区的开放式的办公环境,不仅存在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等重要物品遗失或被盗用的风险,还存在系统被他人冒操作风险。

3.相关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有章不循。

我国《会计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但在实际工作中,机构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简化流程、有章不循;个别会计人碍于情面,凭着自己对风险控制的理解,打内控制度的“球”,有章不循,埋下了风险隐患。

(四)一些业务流程不合理,相关内控制度不健全导致风险

比如法院查询、冻结、扣划方面,尤其是扣划流程上,各行做法不尽相同,常见的做法有二种:第一种做法是:银行要求法院同时出具《解冻通知书》和《扣划通知书》,由柜员先解冻,再扣划,在此过程中需人工压缩解冻和扣划时间差,以防在解冻与扣划的间隔期间款项被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划转或在其他柜台支用。这样操作一方面法官有异议,认为法律没有要求其在扣划的同时出具《解冻通知书》,而且在上述时间内资金被划转的风险被转嫁给了法院,所以不予配合;另一方面尽管柜员争分夺秒地操作,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第二种做法是:商业银行先受理法院扣划通知,并根据客户当时资金情况出具扣划回执,在非营业时间解冻后将款项扣至内部账户,然后划至法院指定账户,这种做法与第一种做法相比,资金被客户划转的风险小一些,但是一旦被客户从电子渠道划转,则银行无法按照扣划回执内容扣划相关款项,结果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能够足额扣划款项,但是在未划出款项时即出具扣划回执也不恰当。以上二种做法的差别就在于操作的时间不同,流程相似。

三、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议对策

银行产品经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监管的一个方向,也是防范不同性质的业务过度交叉所带来的风险隐匿与扩散,特别是在银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之间、在银行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之间,明晰业务性质与风险归属,建立防火墙与隔离带。

中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我国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缓慢、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欠发达和投资者投资渠道匮乏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创新的产物。截至2013年9月底,商业银行自身创设发行、投资管理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接近10万亿元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在波动的市场环境中为投资者带来了持续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连通了投资与融资,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促进了中国金融投资体系有效前沿面(efficient frontier)的逐步形成。

但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以约定收益率方式为主的发行模式,以及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使得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收益隔离、过手机制没有真正确立,刚性兑付的现象客观存在,代客与自营存在风险传染的可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扎实的“栅栏”。 理财业务“三要件”

近期,十余家试点银行推出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相配套的理财创新整体方案,可以看作是监管机构在银行理财业务框架内,为继续发挥银行理财业务为投资者创造财产性收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银行转型等积极作用的同时,解决理财业务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影子银行隐性风险积累、通道业务放大金融杠杆等问题,按照“栅栏”原则,分别在理财业务资产端和投资端做出的规范性安排。

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托业务,是银行作为专业受托资产管理机构使用投资者的资金、在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和投资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承担,银行从卖者有责的角度出发,做好受托、履职、尽责的义务并收取管理费的活动。

根据国际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如何使银行理财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与收益过手给投资者,让投资者愿意承担、能够承担,即满足“风险隔离、风险可公允计量、投资者可承受”等三个方面的要件,就是理财业务产品建立栅栏、回归本源的关键。

1.风险隔离。首先要根据业务实质明确风险由谁承担,并在法律形式、账户独立、会计核算等方面能够将不同权属关系的资产相互隔离。

2.风险可计量。风险被隔离后还应公允、透明地计量,即基础资产的风险被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所反映,否则投资者无法了解所进行的投资实际承受的风险,也就无从谈及去承担风险。金融学上的风险就是指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反映的不确定性,而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采用的按照约定收益率发行的方式,加之银行声誉的背书,使得理财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并没有传递给投资者。

因此,尽管银行采取了很多投资者适合度销售的措施,但结果仍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而反观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产品,尽管也是银行销售的,但因为其按净值认购、赎回,价格的变动反映了风险,投资者也真正认可了“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理念。

3.投资者可承受,即通过分散风险使投资者能够承担风险。在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中,金融风险是通过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与持续信用风险监测(贷后管理)、模式/模型选择与组合管理得以控制的,储户(投资者)仅承担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不承担银行贷款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风险;而在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中,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依靠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机构,以分散化的风险转移为主要控制手段,投资者直接承担了基础资产的风险,但由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单一基础资产的风险被层层分解,最终能够被投资者所承受。 标准化创新方案

反观十余家试点银行推出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方案:

所谓“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由合格投资者(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进行投资交易的标准化投资载体,在法律上起到风险隔离与破产远离的作用,并保证理财资金与实体经济一一对应。这一工具的创设,引入了公开发行、集中薄记、持续报价、连续估值以及最高80%的自我投资,并向“计划”管理银行定期披露信息,使得非标准的基础资产转化为可交易、可估值、透明的标准金融产品。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有别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开放式、无预期收益率、仅投资银监会认可的标准金融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并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的理财产品。“计划”通过动态管理(开放式)、组合投资、公允估值(非预期收益率)、信息透明,做到分散风险并将基础资产的投资收益于风险过手给投资者。

“计划”的特性确立以“工具”的可交易、可估值为基础,“工具”的风险传递以“计划”的组合投资为要件,工具是立栅、计划是横杆,两者缺一不可,构成了理财业务坚实的栅栏:“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将非标融资项目变身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但无法解决单一投向的集中度风险以及实体经济需要长期资金但资金端需要流动性的矛盾),“理财管理计划”将金融产品变身为投资组合(通过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以分散风险,在基础资产与投资者之间建立缓冲带,体现资产管理人的价值贡献)。

通过层层过滤,依托专业化的结构设计与组合管理,分散基础融资项目的风险,使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能够承受,从而使原来集中在银行系统的信用风险得以转移出来,真正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提高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拟合度,也使投资者真正获得风险收益。 强化风险把控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相配套的整体方案试点推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推进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建设,以理财业务增量资金对接实体经济,同时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对应,即是银行理财资产端和负债端直接对应,压缩了多层通道环节,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使原有理财业务透明化、标准化,风险收益真正转移,避免刚性兑付,推动发展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业务,不仅赋予了银行应对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防御武器,也促进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一个强大的债券市场与一个强大的资产管理行业相互配合,才能促进中国金融体系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银行通过理财业务的规范完成自我革命。

两项试点铺开,将倒逼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提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要求银行提高对标的资产项目风险的识别和管理,以维持其发起方信誉,同时银行理财所谓“影子银行”风险将显性化、透明化,从而有助于监管层对系统风险的把控;而理财管理计划的投资与收费的透明、比较基准的显性化,也迫使银行真正提高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从而促使银行由财富持有银行向财富管理银行转型。

第三,抑制过度虚拟化,缓释“影子银行”风险。一是减少通道业务,挤压“资管泡沫”,推动金融机构差异化经营、专业化分工,推动大资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整体方案是以商业银行模式而非投行模式为主的综合化经营,本身就抑制了过度杠杆。

第四,整体方案是增量改革、新老衔接。以往银行理财业务在稳定银行存款等方面有一定作用,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将逐步被银行更为规范的主动负债品种取代。在新的环境下,新的理财产品模式必将逐步被投资者所接受。

银行产品经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高端客户 营销服务

过去三年间,高端人群及其私人财富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率,预计2011年中国高端人群数量将达到59万人,持有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到近20万亿元,但国内各商业银行公布的高端客户数据汇总仅有20万人。胡润百富调研显示,我国高端客户普遍处于事业上升期或巅峰期,注重企业和个人财富的持续积累和转移传承,倾向于接受包括个人财富管理、公司咨询、企业融资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计划。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客户需求、梳理营销手段,帮助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掌握客户关系拓展的技能与策略,指导客户经理更好地开展客户营销和关系维护工作,建立一个能够持续维护和优化改进的营销机制。

一、高端客户需求分析

中国高净值人群即高端客户的财富增长迅速、分布集中。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大陆有五十多万名千万级富豪和五万余名亿级富豪。财富来源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所得、工资或企业分红、房地产投资、资本市场投资等;投资方向通常首选房地产投资和股票投资(超过六成),基金和另类投资紧随其后,离岸资产配置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高端客户三大群体性需求

1.首选需求是“私人财富的持续积累”,现阶段大多数高端客户普遍处于事业的上升期或仍在事业巅峰,注重经济上的安全感和财富创造过程中的成就感。

2.第二大需求是“追求高品质生活”,主要表现为拥有可观的消费能力、关注子女教育和个人健康、追求由富及贵的生活格调和讲究品牌等。

3.第三大需求是“社会认可”,大多数客户希望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关注慈善事业来回报社会并提升自身形象,另有一部分客户希望通过参加活动来拓展自身人际网络。

(二)高端客户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期望分析

1.高端客户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要求个人信息绝对的隐私和安全,需要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正直、诚实、专业和严谨。

2.高端客户一般富有但缺乏时间,因此商业银行便捷的一站式服务非常重要。

3.高端客户希望得到专业的金融综合服务方案,注重个性化需求的满足,希望得到“量身定做”的专享服务。

(三)高端客户的分类

按照财富来源划分,高端客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独立性富人:其财富一般源于继承、赠予或补偿。该类客户背景多种多样,需求各异;通常有较多时间来管理他们的资产,对咨询服务有明确的要求。

2.企业家:通常是第一代财富创造者,增长潜力最大。客户之间需求差异巨大,往往取决于他们的所在行业和事业发展阶段。一般考虑组合规划,倾向于以商业银行专属投资顾问作为替代型投资渠道。

3.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士:财富规模相对较小,教育水平较高,收入主要来源于自己的工作。其主要特点是自身工作繁忙,但对理财产品较为了解,一般依靠商业银行专业投资顾问和客户经理提供投资建议或财务规划,要求高品质的服务。

4.专业投资者:占比较少,主要通过投资房地产、股票等积累财富。通常要求较高的产品收益率回报,自身积极跟踪市场走势,往往相信自己的判断,期望通过商业银行高端服务获得市场信息和复杂型产品。

(四)高端客户主要需求内容

高端客户对商业银行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渠道、服务和产品三方面:

1.服务导向型客户:主要是处于事业平稳期的企业家、专业人士及为家人理财的独立型富人。该类客户重视高档、私密的服务环境和氛围,偏好专业、综合的银行咨询服务及高端增值服务,追求中期收益,并倾向于将资产交由一家主要银行打理,忠诚度较高。该类客户一般不需要复杂和高度创新的产品,具备较高的风险意识,反感产品推销。针对该类客户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深挖其钱包份额。

2.产品导向型的客户:主要是事业处于顶峰的企业家和专业投资者,资金实力雄厚,并拥有良好的金融市场知识,有时间及兴趣去主动管理财富。该类客户追求复杂的投资产品或专属定制产品,旨在获取高额回报,因相信自身判断,一般不重视银行的咨询服务,并倾向于在多家银行平均分配资产,从而多渠道获得市场信息。该类客户忠诚度较低,维护成本较高,应主要以产品销售为导向进行营销,并通过产品创新加以维护。

3.渠道导向型客户:主要是处于业务扩张期的企业家。该群体依赖物理渠道,注重渠道便利性和流程简化性,但较少使用网上银行,因此希望在所有网点均获得最高级别的优先优惠待遇,并愿意与银行和客户经理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产品和服务需求相对基本。银行维护此类客户的成本较低,且客户群较大,因此这类客户是商业银行营销拓展的重点。

二、高端客户营销重点

商业银行一般应将客户拓展和产品销售工作的重点放在与客户风险接受程度和财务目标相适应的产品上。低风险承受度、注重保值的客户,资产主要配置于储蓄、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高风险承受度、注重增值的客户可购买QDII产品及商业银行代销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构化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投资产品、基金“一对多”专户及阳光私募产品。

三、高端客户营销手段

(一)客户升级:从商业银行现有的金融资产在一定区间的客户中,挖掘高端潜在客户。经筛选与核对后,商业银行专业客户经理及时启动数据库营销,主动联系客户,并落实具体的营销措施,促进客户资产升级。

(二)客户推荐:高端客户在选择哪家银行这个问题上,朋友的口碑和推荐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因此提升现有客户的满意度,并通过积分奖励、营销活动、增值服务等方式,可有效促进其推荐朋友、家族和同事,使获得新客户的渠道大为拓宽。

(三)内部联动推荐:通过商业银行内的协同效应获得新客户。负责个人客户拓展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司业务部门的业务联动,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将公司高管、中小企业主纳入个人高端客户的营销重点。

(四)外部客户拓展平台:加强与地方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寻求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甚至通过政治活动积极营销客户。

四、高端客户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