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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后工作总结

银行贷后工作总结

银行贷后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发展历程及作用评价

我国再贷款的起源与发展是与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的。1979—1983年期间,当时的人民银行肩负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实行“分级管理、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核定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行的存贷差来实现对全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控制,因此,这期间对存贷差计划的控制可以看作是我国再贷款工具运用的萌芽阶段。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在原借差计划的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核定了借款基数,由此奠定了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调控基础货币的基础。在此后的十年间(1984—1993),再贷款成为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最重要的渠道,占基础货币供应总量的70%—90%.在这一阶段中,再贷款主要由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根据总行的计划对当地商业银行发放。199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改革信贷资金与规模的分配体制,收回人民银行分行供应和调剂再贷款规模的权利,再贷款供应渠道发生重大变化,分支行再贷款管理的主要任务成为发放短期资金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头寸不足。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指令性计划,标志着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向间接转变,再贷款开始成为真正的间接调控工具。再贷款不仅继续发挥投放基础货币,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能力的作用,而且开始承担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

有人指出,再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但是应该指出,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经验,任何一种单一的、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观调控,而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目标,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配合和协调。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环境,可以肯定,再贷款是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一项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在调节基础货币总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维护国家信誉方面发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调节货币供应量。1984年—1993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再贷款始终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再贷款的投放对于弥补重点资金缺口、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地区或部门间资金余缺,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调剂头寸不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供应量增长计划,适时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灵活调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扩张能力。

3.稳定经济金融秩序。1998年,受亚洲金融风波的影响,少数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引发支付危机,中央银行及时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对出现危机的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缓解了支付压力,控制了支付危机,迅速有力地稳定了金融局面。对关闭、撤销清算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用于个人债务兑付,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确保了一方平安。

4.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为配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适时向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信用社发放再贷款,确保转轨时期的顺利过渡。

二、新时期再贷款管理的特点及面临的挑战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再贷款管理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在实施货币政策逐步实现间接调控的背景下,再贷款管理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职能增多。从最初的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发展到调整信贷结构、化解金融风险等作用,再贷款的职能正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二是对象扩展。1998年前,分支行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随着职能的转变,再贷款的投放对象逐步扩大到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所占的比重大幅下降;三是风险加大。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再贷款虽然是信用放款,但还款属于必须完成的强制性计划。自人民银行开始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后,再贷款被用于撤销机构的债务兑付,受撤销机构资产质量极其恶劣,清收难度大等因素的影响,再贷款难以按期收回,甚至出现损失;四是管理细化。目前仅人民银行分支行所操作的再贷款种类就达到了六大类十几个小类,六大类的具体划分为: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头寸不足的短期再贷款;用于支持农户生产的支农再贷款;用于解决中小金融机构支付困难的紧急贷款;用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其他再贷款。为了确保再贷款的用途和投向,目前人总行规定的再贷款都是专款专用,各类再贷款之间严禁串用,不同种类的再贷款的发放期限、投向、办理手段等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如《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管理办法》、《短期再贷款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五是操作层次多。在当前再贷款的管理模式下,从总行、大区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中心支行、县支行各个层次的人民银行都担负了再贷款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微观操作职能;如总行直接负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放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则由中央银行的最小单位县支行直接对农村信用社办理发放和收回手续。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加入WTO的日益临近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宏观经济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货币政策也面临着剧烈的冲击和崭新的机遇。2002年11月,人总行召开了全国再贷款工作会议,副行长吴晓灵讲话指出:如何用活、用好再贷款工具,是各级人民银行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重大。笔者认为,要提高再贷款管理水平,必须审时度势,全面认识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再贷款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三大挑战:

挑战之一:金融开放对再贷款管理的挑战。2001年12月11日,在历经15年的艰辛谈判后,中国正式加入WTO,它宣告了中国金融业全方位开放的开始。值得关注的是,1995年达成的关于GATS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以及1997年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金融服务开放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这些都将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管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直接影响表现有三,第一,外资金融机构将拥有使用再贷款的权利。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五条基本准则之一的国民待遇原则中,要求成员国允许设在其境内的其他成员国的金融机构获取正常业务活动中可能得到的官方基金和再融资便利,例如允许外国银行从其所在国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或进行票据再贴现。而我国现行的各类再贷款管理,尚没有适应于外资银行的再贷款种类或办法。第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的作用可能会发生泄漏。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国际金融市场,它的资金需求并不完全依靠中央银行,当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实行基础货币的吞吐时,无法将货币政策的意图传导到位,相反,外资金融机构还可以逆向操作,弱化甚至改变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意图。第三,有问题外资银行使用再贷款的问题。我国于1999年12月颁布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办法》对有问题金融机构使用中央银行提供的再贷款的条件、程序、期限、用途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对最后贷款人政策一个比较全面的成文规定,但仍与国际上对有问题机构救助的原则有很大差距,如贷款申请人仅为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条件过于宽泛,抵押无法真正落实等。那么,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中央银行能否向外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1995年,美国曾就是否向一个在纽约经营的日本银行陷入流动危机提供援助引发争论,这个问题我国同样无法回避。加入WTO后货币政策所受到的冲击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再贷款管理产生间接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发生变化,货币政策工具的效率降低,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效性减弱,货币政策对外的依赖性增强,作为货币政策组成要素的再贷款工具,它的使用和效应必然受到外在因素影响。

挑战之二: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相分离后对再贷款管理的挑战。继证监会和保监会成立后,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从一个主体内相互联系紧密的两个部门演变为独立的两个主体之间的协调,势必会对这两项职能的实施产生一定的,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依赖于监管创造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时正确的货币政策则是维护金融业安全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但是,不当的金融监管将会干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过于严厉的金融监管会导致再贷款的紧缩效应。如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为了加大对中小和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主动拓宽基础货币渠道,对中小金融机构增加了再贷款,但这部分机构也正是金融风险集中、支付状况不理想的金融重点监管对象,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中小金融机构不免产生“惜贷”、“拒贷”、信贷集中等非理性的消极行为,再贷款不能发放到位,效果大打折扣,货币政策的传导受阻。而过于宽松的金融监管则会使再贷款的运作处于被动的地位。在两项职能相分离的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建立了存款保险体系,而且具备运用国家财力、政府资金、商业银行援助等综合化险的能力,而我国尚未进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性阶段,中央银行责无旁贷地扮演了风险最终承担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一旦发生金融风险,中央银行作为贷款人需要对借款机构的整体状况进行谨慎的评估与判断,这与化解危机的时间性要求恰好是相矛盾的,如果缺乏充分和准确的信息,再贷款的发放将无法执行、合理的操作程序,此外,有机构提供的抵押品通常不充足或不真实,再贷款的偿还难以保障,再贷款的风险系数将成倍增长,再贷款被动性的发放还将强行破坏货币政策的传导,严重干扰货币政策实施。

挑战之三:货币政策工具职能变化对再贷款管理的挑战。首先是再贷款本身的职能发生了变化。1993年至1997年间,再贷款是我国调控货币量最灵活的手段,但1997年后,作为基础货币主要支持对象的商业银行资金需求不大,再贷款作为基础货币主渠道的作用已经退居次位,调整货币信贷结构和履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作用上升为再贷款的主要职能。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向间接的转变,使得再贷款不再是计划体制阶段下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的调控手段,新的职能对再贷款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不同于以往时期的更高的要求,如何主动、灵活使用再贷款有效支持的快速健康增长、如何处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确保中央银行资产安全的关系,这些都成为再贷款管理中的新课题。其次是再贷款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协调问题。一种货币政策的效果受制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另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同时运用所产生的作用,货币政策工具的内部协调和工具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将直接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如果一种工具在实行货币扩张的同时,另一种工具却在收缩货币,无疑将造成货币政策的无效。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货币政策仍将实行以数量型为主的间接调控,再贷款作为主要的数量型间接调控手段,做好与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信贷指导等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意义重大。

三、强化分支行再贷款管理的现实操作建议

1.全面认识新时期再贷款的作用与地位。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要在传统工具扬弃的基础上,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操作经验,选择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政策工具。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效果看,再贷款都是我国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要用与时俱进的思想全面认识新形势下的再贷款工具,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顺应经济的特点不断创新和完善再贷款的功能,促进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要澄清对再贷款的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不能把再贷款等同于政策性借款、扶贫贷款和财政贷款,尤其要增强再贷款的风险意识,通过优先选择抵押或质押贷款方式、建立再贷款发放的量化考核体系等方式提高再贷款的安全系数,实现中央银行资产安全性、资产性和流动性的统一。

2.完善再贷款管理的政策体系建设。我国现行的再贷款管理的总领性文件是199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办法》,随着再贷款业务的发展变化,以往的办法规定已无法适应或涵盖当前再贷款管理工作的需要,要尽快按照WTO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全面清理、修改、废止、完善现有的再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即要有全面的整体性的制度办法,也要有分类的管理规定;既要有再贷款的管理办法,也要考虑与再贷款业务相关的配套政策,如银行危机处理体系、银行信用和资产评估体系、存款保险法律体系等;既要有明确的指导原则,也要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再贷款管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

银行贷后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11月09日,工作总结:上午开公司集体会议,汇报10月份工作总结,以及公司领导下月公司安排。整理客户尹建军提供进出库单据。整理周再银个人资产证明。指定客户石松反担保清单。客户郑向平担保意向书,同意放款通知书盖章。去银行送客户,周再银,郑向平,张平客户资料。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

11月10日,工作总结:完善客户石松项目调查报告,出具反担保清单,盖章交银行。整理客户流程表,梳理客户操作流畅。跟进银行客户进度情况,更新客户进度表。制定客户周再银,个人资产证明。传真银行。方利群客户石松交接工作,客户石松申请表格盖章。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

11月11日,工作总结:去客户尹建军水产市场取客户提供资料,10月份出库单据,尹海青资产证明房本,送方庄民生银行。搜寻各个银行最新贷款政策学习,了解最新政策导向,询问公证处客户陈耀胜的合同公证情况。询问客户周再银个人资产落实情况,制定客户石松的委托贷款合同。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11月14日,工作总结:邀约周再银客户下周签约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撰写芮海平客户项目调查报告,整理,复印客户叶胜勇基础资料。撰写整理客户周再银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领导签字。跟进银行客户石松审批进度,客户高云箭部分房款,更新客户进度表。助理:崔冲。祝:周末愉快11月18日,工作总结:1、电话通知客户周再银中午具体时间,来公司签约委托贷款合同,告诉其所需要带基础资料原件、公章、公证费用。2、电话邀约客户沈则龙,去客户公司面谈,因客户茶楼装修时间定在下午。3、撰写客户沈则龙项目调查报告。4、客户周再银来公司签约委托贷款合同,告知明天打保证金到我司账户,尽快为其开通额度。5、客户沈则龙因没有时间,电话沟通贷款流程收费项目介绍,因感觉额度太少,房本只能覆盖200万。公司收费太高,在考虑一下。6、整理客户石松资料,为明天客户上会做准备。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11月20日,工作总结:1、告知客户石松,让其紧跟银行审批进度。告诉其利弊关系,争取尽早签订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出具相关文件,尽快为其放款。2、客户周再银来公司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总共15万元,由于账户钱不够,昨天晚上打款14万元,今天送现金1万元缴纳财务。3、指定客户尹建军委托贷款合同,告知银行已经审批。邀约合同签订时间。由于涉及人员较多,合同就较多。提前通知客户,让其提前准备。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11月24日,工作总结:1、复印客户尹建军等人的基础资料,客户尹建军合同较多,签约人员就较多,因签约客户不能一次性来齐,需要分阶段签约,出现部分瑕疵,上午修改公司合同。2、撰写客户叶啸项目调查报告。客户叶啸浙江人,在京从事镜片销售工作,年流水400万,借款100万。反担保物足值。客户基础资料现在还未补齐。银行客户经理说尽量公司审批后在补充。缺少资料不是太多,问题不是很大。3、跟进客户石松审批进度,从客户石松那了解到,周五银行客户经理告知为需要几天。继续跟进。助理:崔冲。祝:工作愉快11月27日,工作总结:1、客户郑向平保证金发票让财务开了,邮寄个客户,告知客户尽快把保费壹拾万零仟元打公司账户。客户告知收到发票后就打款。2、跟进客户石松进度,客户告知由于前期在西二环做的贷款,由于到期还款后银行再次放款需要扣除半分之三十不能重新放出。银行为客户做的流程,银行有多少钱的额度让客户还款多少,然后再马上放出。此方法最终导致客户石松在一个月内有连续6次逾期。需要银行开具证明。具体事宜继续跟踪。3、新增客户连正林做服装生意,年流水2-3千万,在永清购买13亩地,想做300万左右贷款。目前客户还在考虑之中,通过调查认为基本符合公司所担保条件。助理:崔冲。祝:工作顺利11月31日,工作总结:1、催促客户周再银,缴纳保费,保费金额四万伍仟元。客户告知今天给工人发工资,没有时间,明天上午给打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电话通知。2、催促客户郑向平,缴纳公司保费,保费金额一十万伍仟元。上午已经缴纳到我公司账户。3、整理尹建军委托贷款合同,由于中间有部分合同字样错误,合同较多。客户签约人员不能一次性到期,还有部分需要补签字。3、跟进西单支行介绍客户连正林资料准备情况。客户打算先操作但暂时可能不需要用款。准备玩资料给电话联系。助理: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网。祝:工作顺利

工作总结

2011年11月份工作完毕,总结如下,请领导给予指正。

目前跟进客户进度如下:

客户叶啸民生方庄支行100万三年期贷款,调查报告已经撰写完毕,反担保清单已经完毕,等待公司上审贷会。

客户连正林民生西单支行300万三年期贷款,客户正在准备资料。

目前操作客户3笔,总贷款金额:560万元。

以上是师傅欧阳安排并目前自己跟进客户进度,请领导审阅。

个人总结:

11月份已经过去,来公司四个月的时间,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感受着公司大家庭的和谐共处,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公司业绩的突飞猛进。通过来公司三个多月的学习,目前对公司贷款流程业务操作已经熟悉并开始运用到实践中去。目前在师傅欧阳的安排下已经开始独自接洽银行业务,独立操作公司小额贷款客户的办理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慢慢发现自己不足的地方,并及时和师傅欧阳沟通并加以改进,以便更好的服务客户。目前自己独立操作的客户有两笔。正在沟通当中的有一笔。通过这三笔业务的实践,个人总结如下:

1、 在银行接洽过程中还稍微有些生疏,通过后期接洽不多增多会有所转变

2、 在独自去面谈客户时,基本几个大的原则性方面问题,不会出现问题。目前感觉面谈客户,条理性还需进一步改进

3、 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便在于客户沟通过程中能够游刃有余

4、 继续深化专业知识,掌握各个银行贷款流程以增加客户洽谈时贷款方案选择

5、 顺利操作好这三笔业务,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客户经理助理: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网

银行贷后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银行贷后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银行贷后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管理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受阻,增长放缓,国际金融形势愈加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再衰退的风险加大,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银行业危机。国内方面,通胀形势短期内基本见顶,但影响通胀增长的长期压力并未消除,同时结构性问题使我国经济出现了不稳定、不平衡、不协调的局面。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上升,加上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导致国际经济金融将持续动荡。除了国际经济问题所引发的潜在连锁效应,国内也面临着通胀预期压力不减,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治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挑战,以及宏观经济不明朗所导致的信贷风险也将给银行资产质量管理带来挑战。

对于2012年的宏观经济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稳指的是稳政策,稳增长,稳通胀。稳中求进,是指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上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为达到这个目标,我国在财政方面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货币政策要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

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新变化,商业银行应合理调整营运和管理结构,提高竞争力。而其中,金融资产的质量管理,是保证银行资金营运的关键。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银行资产质量管理工作,首先,应完善信贷运行管理体制。一是应责权对等的治理组织架构,应解决共同负责和明确首要责任人的责任的问题,明确信贷运行中每个环节的权利和责任,进而做好相关人员权利和责任对等。二是建立长效激励和惩罚机制,建立和完善共容型激励机制,实行绩效管理。应建立明确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形成科学的收入分配体制,并且建立严格的考评、监督和执行制度,保证奖罚的公平性。三是加强信贷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信贷工作人员素质。对信贷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建立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具体权利和责任分解到对应的人员,实行责、权、利统一的考核方法,建立好规范化的制度和约束行为的条款,实现信贷行为的科学决策。

其次,建立完善的风险排查和风险预警机制。第一,应完善项目和信用评估制度,这是预防贷款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重要前提。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第二,深入进行风险排查。制定和坚持风险排查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信贷客户的风险排查,查找风险隐患,充分揭示风险因素和管理问题,并且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成果,不放过任何风险隐患,完善风险缓释措施,改进信贷管理水平。第三,突出对重点领域的管控。在政策调控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大幅下降,未来一段时期平台贷款违约风险增大,甚至可能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平台贷款风险管控,严控增量风险,实施平台贷款的限额管理,不能放松退出平台公司的贷款风险管控标准,落实担保和债务主体责任;随着房地产调控继续深入,短期内房地产行业整体资金紧张的局面难以缓解,开发企业的资金链会更趋紧张,一些开发企业不规范的融资行为也可能引发银行信贷风险。商业银行要控制银行信贷,调整房地产业结构性矛盾,同时高度严密盯防房地产贷款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做好贷前查询、贷后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坚守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底线,实施房地产贷款限额管理。同时高度关注住房按揭贷款客户的信贷情况;国家持续采取高压态势严格控制和全面清理有关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两高一剩”行业生存空间愈加狭小。

再次,规范施行严格的信贷三查制度。应通过加强培训、检查和考核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提高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信贷三查工作质量,全面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做好行业调查及分析。多方关注市场信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同时,信贷“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银行应严格按《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信贷监管要求和银行信贷内控制度开展日常的信贷工作,严格执行信贷业务主责任人制度,切实抓好“三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最后,完善和严格实施贷后管理机制。应建立和完善存量信贷资产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机制,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一方面要强调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另一方面非现场检查制度要落实。要增加现场检查频率,近期尤其要增加对中小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营运资金周转率低的等受流动性趋紧影响较大的客户群体的贷后检查频率。应充分运用贷后管理工作成果,及时应对发现的业务机会或风险预警事项。要及时了解前台贷后管理的落实情况,做出正确评价,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贷后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银行资产安全和质量稳定。

资产质量水平是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效果的重要指标,商业银行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应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坚守风险底线,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宏观经济变化趋势,科学调整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质量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建设,改造资产质量管理中不合理的部分,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营。

参考文献

[1]《尚福林同志在中国银监会2012年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2012年1月。

[2]《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2011年12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

[4]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巴塞尔资本协议Ⅲ》,2010年12月。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2011年4月27日。

[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