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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制度管理

农村财务制度管理

农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1篇

(一)、账款分开,管账不管钱,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如确需其他村干部上门收款的,必须在三日内与主办会计结清,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现金。

(二)、收取款项必须使用《江苏省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本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所有收入全部入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设“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以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论处;凡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移交纪检和监察部门处理。

(三)、村级一事一办项目,原则上一律停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制定项目预算方案、计划必须报镇农经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对筹集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计划使用或移作他用,以便切实控减农民负担。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律实行民主理财,进行公布。

(四)、实行“双代管”制度。负责村帐镇管不仅管账,而且管理好资金,除三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资金一律交农经专户存储。各村资金所有权不变,农经部门不得串户和挪用,保证村级计划使用的资金安排。

(五)严格控制村级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如因生产或公益事业确需借债,必须经村民代表讨论,并说明借债用途、数额、时限、利率、偿还方法等,村级如发生借款,必须由村书面申请,附村民讨论意见,经农经部门审核后和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借款利息标准按当时信用部门贷款利率执行,对以前借款的利率仍按以前的利率档次结算,从**年3月1日起按此利率标准执行,对未按以上要求擅自借债的谁借谁还,谁付利息,对借债而未入账的(含此制度未公布前包括临时赊欠资金)村组两级一律不予承担,谁承担谁付款。严禁借贷或垫支完成上缴和有关单位的收费、村日常费用、非生产性开支等。组级一律无权借款,谁借谁负责。

(六)、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其超过部分要及时交镇农经站代管,实行专户存储,村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做到旬清月结。

(七)、村主办会计要严格把好付款关。做到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支出不付款;白条不付款;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章戳不全的票据不付款;购货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票据不付款;单据涂改的不付款;用途不明或未经验收登记的物品不付款。

二、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级每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全年收入、支出、分配预算方案。

(二)、村级预算方案分别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主理财组讨论通过,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村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计划。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服务部门计划外收费凭政府文件由村级集体报支,否则一律实行谁服务、谁收费、谁受益、谁负担。

(四)、村年终必须搞好决算方案,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村两委会和村民公布决算结果,决算结果与干部年终报酬实行挂钩,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联系。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建立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台账,资产变动时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对集体资产被其它单位占用,权属暂时没有界定清楚的,要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好,并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情况表。

(二)、集体资产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实行公平竞争,做到既要防止资产流失,又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要以合同形式落实占用集体资产的责任、资产增值比例、利润数额。以集体资产投资和联营的企业,要确保集体资产安全。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明确专人维护和管理。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组集体资源发包的法人主体,任何组级和个人不通过村委会将集体资源对外发包,一律视为无效。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必须做到提前公示招标细则,实行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承包金必须逐年缴付,可预收下年承包金抵押承包,当年企业上交和农户承包上交资金要及时收缴兑现。

三、开支审批制度

(一)、明确审批人员

1、各村财务审批人员必须以镇明确的专人一支笔审批。

2、组级财务由村分片负责人把关证明,仍由村审批人审批。

(二)、明确审批权限。村级计划外开支200元以内由审批人直接审批,200元以上经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并有记录,交审批人审批,1000元以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并将讨论记录报农经部门审核后,再由审批人审批;组级开支要严格控制,组级集体无收入无积累的,不得有任何开支,有收入有积累的,200元以内由村明确的审批人审批,200元以上要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后再审批。

(三)、审批人员做到“七不批”。即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隔季度的发票不批(三个月以内)。

五、有关费用包干制度

(一)、招待费:按村级村规模确定包干数额,2000人以内的村每年3500元;3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000元;4000人以内的村每年4500元,4000人以上的村每年5000元;平时不得报支,年终随工资一次性列支。严格禁止账外截留收入开支招待费或变相报支招待费,不允许以搞计划生育检查、搞现场、机关单位下村工作、征兵、水利、经济回收等任何借口擅自提高招待费标准。

(二)、会议补助费:凡镇召开规模较大的会议,举办各种培训班、党员干部冬训班等,禁止到饭店就餐,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以内,必须凭政府书面会议或电话通知,填写会议报销表才能报支。如有超用,全部结算到人。

(三)电话费:村支部书记每年报支通讯话费600元,其他镇管村干部每年合计报支600元,村部有电话的村,只报支电话月租费,不报支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及小灵通话费一律不予报支。

(四)、报刊费:按照县委文件规定每个村不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村干部负担到人。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不得用于订阅其它刊物。

(五)、差旅费:村组干部因公出差,本镇范围内不得补助,本县范围内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0元,住宿费不得超过20元;县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则上不得报支出租车费,要统一使用旅差费报销表,所附的车票、住宿费等原始凭证,金额必须相符。

(六)、计划生育费:凡妇检、上环、取环、刮宫等手术必须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其手术费用按计生办规定报支。对因落实节育措施后复孕、带环怀孕对象进行刮宫、引产手术的,可给予一次性误工补助费50—100元,村不得额外开支生活费用,村带队人员的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村组外出寻找计划生育对象的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费用,按旅差报销规定执行,超用自理,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计算。

(七)、办公及管理费用:村办公费用控制在每年500元以内。办公费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及公文包等,办公费用由村统筹使用。集体原则上不得报支电影票、戏票、歌舞票。对有教育意义的影片必须凭镇党、政办公室文件按照规定的张数和金额在管理费中列支。

(八)、干部保险费:村主要干部的保险按**委发(**)60号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保险卡一律交镇组织科统一保管,待到规定享受年龄时,发给本人支取。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学习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不得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回本村报销学杂费、材料费等部分学习费用,本科4—5年报3000元,大专3年报2500元,中专2年报支15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及材料费有文件通知规定的按文件通知执行,无文件通知规定的,除报销材料费外,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得报支伙食费。

(十)、医药费:村级干部除因公负伤外,原则上不得报支医药费,如发生特大病患由本人申请,村两委会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批准,年终在村级应付福利费中适当解决。

(十一)、其它费用:有关部门收费,必须由镇政府出文,农经站统一开据收取,在集体收入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向村收取资金。对外单位恭贺等庆典活动等,原则上村级不得报支,确因关系单位数额一次不得超过200元,严禁用公款到个人出礼。

(十二)、严禁托销商品:本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村级托销商品,一经发现,没收其货款及利润,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各村一律不得接受外来的托销商品,如有接收的,按托受额,由支部书记承担30%,审批人承担40%,村会计承担30%,并以顶风违纪处理。

六、“两工”管理使用制度

(一)、根据《劳务条例》规定,凡年满18—55周岁的男性,18—50周岁的女性,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应该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

(二)、实行计划用工。全年控制用工总量,坚持以劳为主,按照以劳编号、顺序出工、年终公布、平衡派工、年底扎差,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原则。村民小组用工计划每季度安排一次,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由村民自主调节,村级用工一般由所属村民小组派工。村组实际用工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建立“两工”提留使用登记簿,严禁人情工、照顾工、甩手工,严禁以现金开支杂工工资,严禁巧立名目以杂工开支其它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按季编制用工汇总表,视同财务帐册一样装订归档管理。

七、村账镇管制度

(一)、村账镇管就是将村级财务的运行状况直接掌握在镇政府监督之下,杜绝不合理及非生产性开支的源头,严把“入口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镇实际情况,村账镇管办公室,由农经服务中心直接管理,村主办会计管现金出纳,农经服务中心明确专人审核,村帐镇管人员负责记载村级总账及明细帐。

(二)、村账镇管的程序:为做到财务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每月结帐一次,两个月报帐一次,报帐前民主理财一次,报帐时农经部门明确专人审核一次,对审核后的发票加盖“同意入账”印戳,不符合规定的加盖“不予入账”印戳,记载后向村书面反馈信息一次。

(三)村账镇管,组账村管的财务档案保管,实行分级负责。村组并账前组级财务档案由村保管,并交专人负责,签名备查,村组并账后财务档案由主管部门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年终统一立卷归档。

八、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级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理财人员必须民主推选产生,一般村为7—10名,规模大的村也可增加3—4名,其中要有党员、干部代表、农民负担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组级财务收支较多的,应同时配备组级理财人员每组3-5人,人员产生必须由组级群众推选产生。年理财壹至两次。

(二)、民主理财成员必须是本村组的村民,必须会懂业务,必须完成应尽的义务,必须坚持公正、公道的原则,理财人员必须持有县农工办颁发的理财证书。

(三)、民主理财每季度进行壹次,村级报帐前必须做到先理财后报帐,便于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及时了解村级财务运行状况。

(四)、民主理财是一种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集体财务的一种方式,集体一般不应支付民主理财人员报酬,如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也可以给民主理财人员记相应的义务工,但严禁发放现金或其它实物。

(五)、民主理财小组应有审核印章,明确专人保管,参加理财成员要在单据的封面签名或盖章。

(六)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对村级的各项财务收支、集体债务、两项往来、非生产性开支、“两工”管理,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七)、民主理财小组活动应有记录,对参加人员提出的意见,处理结果应予记录,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主管部门汇报。

(八)、民主理财的结果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及会议向群众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明确专人向群众解答。

(九)、民主理财成员对会计档案既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查阅,又要爱护有关资料,不得随意撕毁凭证,更不允许个人保管。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主办会计为村级财务公开的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的内容发生重大错误的,应追究村主办会计的责任。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农民负担情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两工使用、干部报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国家给农民的有关各项补助及财务违纪问题处理等。

(三)、财务公开的所有资料,公开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整理出公开方案,经村主要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认合规、合理、准确无误,并报镇主管部门验审备案后,再按规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公开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严禁搞花架子。公开后,村级应安排一名村干部接待群众的咨询,负责做好核查,纠正和解释工作,同时要耐心接受群众意见。

(四)、村级财务公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分别在当年的2月底和8月进行公示。

(五)、财务公开的形式,有公开栏、公布榜、黑板报、戗牌、会议、广播等。村级财务公开时,根据公开的内容,群众的要求,合理选择恰当的形式公开兴办公益事业、年终决算。公开栏或公布榜要设在主要交通路口或村民居住密集区,以方便群众阅看,真正达到公开效果。

十、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主要对象:村支部书记和主办会计。

(二)、主要审计的内容:任期阶段的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债权债务下降情况、资产资源发包招标情况、专项工程建设情况、农民负担执行情况、本人占用公物及往来欠款情况。

(三)、村支部书记、主办会计离任,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安排,凡审计发现违纪现象的,一律不得提拔和调动。

一、档案管理及会计交接制度

(一)、以村设置档案室,对1997年前的村财务档案等由村集中保管,**年后村会计档案由镇农经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组级等其它档案仍由各村集中管理。

(二)每年度终结,村会计必须将现金帐簿、往来帐簿交农经服务中心归档,会归报表、民主理财资料、村务公开资料等会计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农业承包合同、土地调整情况等都要装订成册交档案室保管。

(三)、村会计对档案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防失窃、虫蛀、受潮、霉变、鼠咬。

(四)、调阅有关档案资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并有借条,限期归还。

(五)、档案不得涂改,不得随意销毁。

(六)、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清所有账册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准将移交的账册、凭证等资料带离岗位,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资料完整性;凡未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或离岗。

(七)、村主办会计移交时,必须由镇主管部门和村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一)、支部书记责任:

1、支部书记为村级财务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级财务收支运行情况。每年初编好全年收支计划,尤其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级集体经济创收上。

2、支部书记对审批发票有监督权,对财务人员有管理权,对实施计划有检查权。

3、支部书记对镇统筹款的筹集和解缴负主要责任,根据年初方案按规定时间如数上缴。

4、支部书记以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5、支部书记对两项往来清收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集中精力组织清收,村级债务每年必须以20%的速度进行下降,要把下降的实绩与当年工资报酬直接挂钩。

6、支部书记要树立控制兴办公益事业,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的带头人。

(二)、审批人责任:

1、审批人必须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按资金来源,实行专款专用。

2、审批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发现乱批、越权审批、不按规定审批等造成财务混乱的,不仅取消批核权,而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审批人原则上坚持不经办、不证明,便于财务规范管理。

(三)、主办会计责任:

1、主办会计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操作程序。

2、主办会计有权不接收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票据,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有权越级反映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3、主办会计负责村级现金出纳、农民负担方案的分解、村组有关往来账户登记、有关报表的统计及经济上缴往来清收、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

4、主办人计造成财务混乱,报帐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发现私设小金库及贪污挪用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农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2篇

文章分析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强化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用社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与水平;强化信用社财务管理监督;加强信用社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分析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是对农村信用社信用活动中各项资金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计划、调节和控制的总称。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村信用社已逐步改造成为了以县级法人为主体,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地方性金融企业,开始独立面对市场。随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农村信用社要真正实现向现代金融企业转轨,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财务管理。如何科学地使用财务管理手段,已成为现代金融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尽管我国农村信用社在财务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实际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探讨财务管理策略,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一、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1、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缺失

国家在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虽然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但仍不是很完善。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大都依据这两个法规制定各自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导致各自管理制度不统一,存在一定的漏洞。此外,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足,也严重影响着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借鉴国外信用社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应提高我国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法律化程度,促进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统一化、合法化。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缺失,是其目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2、信用社财务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缺乏系统性

首先,信用社财务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缺乏相应的标准,使得信用社对于财务管理人才运用缺乏战略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导致一些低素质、低水平以及低能力的人员进入到信用社财务管理队伍当中。其次,用人机制不完善,使得人才只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甚至出现任人唯亲、唯资历等现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了信用社财务管理水平低下。所以,信用社财务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缺乏系统性,是信用社财务管理中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3、财务管理的理念比较落后

经济核算制是信用社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信用社发展的重要前提,信用社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获取盈利。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着违背财务管理理念的问题,甚至在信用社财务管理方法以及行为、意识方面比较落后,没有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财务管理责任心以及归属感较低,导致实际的信用社财务管理方式粗放,与管理目标出现偏差。另外,信用社还存在着高息揽款以及忽略经营成本的现象,最终造成信用社盈利水平不高。

4、缺乏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中,信用社风险管理以及资本结构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指标,导致实际的信用社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衡量标准。现阶段,我国很多的农村信用社未能够综合考虑信用社的实际经营状况,尤其是在费用指标方面,考核方式较为单一,整体上的财务指标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督,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策略探析

1、强化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

信用社应该深刻认识到自身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劣势,在信用社建立财务内部控制机构,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此,信用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保证资金运用准确到位,防止信用社财务管理人员发生操作风险,防止出现虚假账单、资金挪用等问题。第二,在费用审核以及审批阶段,信用社一定要控制财务管理风险,做好对信用社财务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第三,强化内部资产核算。信用社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信用社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以及调配,核实成本时应该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将信用社每一笔开支都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2、提高信用社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与水平

强化财务管理人员培训,是做好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首先,抓好财务管理人员招聘环节,农村信用社应该加强对于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为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其次,抓好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环节,对于那些低素质低水平的财务管理人员,信用社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包括财务管理基本知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及以及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培训,提高他们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热情以及主动性。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与水平,是做好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3、强化信用社财务管理监督

信用社要想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一定要在财务管理监督与风险控制体系方面下功夫。为此,首先信用社应该建立财务管理监督机构,加强对财务管理监督与风险控制。其次,加强对所有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监督思想的灌输,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重视财务管理监督。再次,加强信用社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明确各部门财务管理监督控制的职责与任务。最后,信用社还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奖惩制度,相关人员应该严格负责对信用社财务管理最终结果进行评审、考核并实行奖惩,有效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控制。强化财务管理监督,是做好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法。

4、加强信用社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信用社财务管理深受其影响,在实际的信用社财务管理当中,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到信用社财务管理当中,可以提高信用社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为此,信用社应该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同时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建设,提高信息化财务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另外,信用社应该加强信息化财务管理系统研究,同时定期做好对于信息化财务管理系统的检测和维护。加强信用社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做好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农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3篇

    第二,一个流程运行。凡村级实现的各项收入、财政部门核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一律缴纳或拨付到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上,实行专户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及其它违纪违规问题。对村级正常运行的资金,如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订阅报刊等开支,一律通过“一本通”或收款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直达单位或个人账户;对用于公益性建设或其他项目的必要支出,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申请,然后报经财经所审批,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局或镇信用社直达收款单位与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进而遏制截留挪用、乱支乱补或举债办事的行为发生。

    第三,一份预算管全年。为帮助村级组织理好财,用好财,增强财务收支计划与增收节支意识,每年年初,分村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包括五保供养经费统筹、村组干部工资与干部补助、订阅报刊费用及公益建设开支等。执行计划时,按收入进度拨付,按村级可用财力办理业务,年终进行总决算,实现村村预算平衡目标并保证工资兑现得到保障。

    第四,一种信誉理财。镇财经所建立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之后,仍然坚持村级组织核算主题不变、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级债权债务清偿权不变的原则,尊重村级组织享有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做到代管而不越权,而不包揽,处理好与村级组织委托和的业务关系,保障村级资金能够随时缴进来与拨付出去,以诚信赢得基层干群的支持与信任。

    第五,一副监管重担系在肩。财政干部在行使记账的同时,积极履行财政监督与财务审计职责,确保村级财政资金在保证五保供养、村组干部工资发放、正常办公支出与应急支出、公益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运行,为防止村级组织出现新增债务、招待费开支、截留挪用及不合理开支。财政干部在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及检查机关查处村组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将财政监督与财务审计融于服务之中,促使村级组织依法理财,节约财力,提高效益。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2005年1月1日起,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制度》针对目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推进村集体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许多财务人员在理解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时存在误区。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权责发生制在现实中的应用进行思考。

    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定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标准则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关联。

    (一)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仅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下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或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入和付出的费用。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必须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归属原则进行调整。(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在现金收付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以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因此,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人、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

    (三)两种核算基础的评价及应用范围一是权责发生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认为,只要交易发生即使没有收到款也可确认为收入;凡当期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或开票,都视为当期费用,任何预期费用包括各种税收都确认为当期费用。所以,它是从本质上对收入或费用加以确定,具有真正的经济含义。其优点在于:收入和费用在同一时期是匹配的,很容易做出准确的损益表,能更加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时,权责发生制使管理层了解所有的财务变化,并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更正。权责发生制在反映其财务状况时也存在其局限性: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村集体,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一般情况下,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二是收付实现制的评价及应用范围。该方法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该核算方法比较简单,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有其优越性:用收付实现制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拥有的现金,而村集体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年终分红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集体所实际拥有的现金。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投资者注重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只有投资期限内现金总流入量超过现金流出量,投资方案才是能够被接受的。其局限性在于: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难以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准确,对各 期收益和费用水平的反映不合理。因此,收付实现制不适合核算经营性收支业务,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支业务的核算则可采用收付实现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是一个经济实体,具有经营性功能外,还具有行政、事业的职能,这一特点使得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在农村会计核算中共同存在、相互补充。财务人员在根据具体的会计事项和特定的环境、条件选择较为合理的核算基础时,需要把握的一个原则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其他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二、权责发生制的实际应用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是属于可以抵偿当年支出,纳入当年收益分配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与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一般情况下,经营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以及部分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他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更多的情况是,由于种种原因(如承包人无故拖欠或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村集体无法按期收到款,许多村财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挂账。这样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还可能使村集体蒙受损失。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到,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债务人(即欠款人)设明细在“应收款”账户中反映。这样做既合理确认了收入,又可提醒村集体尚有钱未收回,促使村集体积极追款,避免受损,确实收不回来,再按要求转作坏账。因此,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的各种经营性往来款项应遵循权责发生制来核算。

农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加强基金管理监督,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根据《**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保基金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用人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分别按规定缴费基数和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农保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农保基金的缴存、拨付和会计核算。督促农保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农保基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农保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对农保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区农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保险金拨付进行管理,对农保基金收、支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将镇农保经办机构上解的养老保险费解缴至区农保基金财政专户,按规定及时拨付养老保险金。

第七条各镇级农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保险金发放,对农保基金收、支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将征缴的养老保险费解缴至区农保基金收入专户,按规定及时发放养老保险金。

第三章账户的设置与管理

第八条按照农保基金管理要求,区财政局开设农保基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汇集本区农保基金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运营增值的本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根据区农保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申请,及时向区农保基金支出户拨付基金。

第九条区农保经办机构分别开设农保基金收入户和农保基金支出户。收入户主要用于暂存下级农保经办机构上解的养老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定期向区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划缴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支付各项农保基金支出及划拨下级农保基金支出户应支付的农保基金。

第十条各镇农保经办机构分别开设镇农保基金收入户和镇农保基金支出户。各镇农保基金收入户主要用于征集养老保险费、利息收入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各镇农保基金收入户应及时向区农保基金收入户上解基金,一般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各镇农保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发放养老保险金。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农保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每年结合农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在规定时间内编制下年度农保基金的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农保基金预算的编制须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需调整追加预算的,由区农保经办机构及时编制农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年度预算报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基金筹集

第十四条农保基金按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筹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五条农保基金收入包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各镇农保经办机构在每月25日前将筹集的农保基金收入全额上解区农保基金收入户(上解日为节假日的,提前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区农保经办机构在每月30日前将收入及时划入“区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划入日为节假日的,提前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六章基金使用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发放养老保险金。

第十八条区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区农保经办机构的申请,及时将核拨的资金划入区农保基金支出户。

区农保经办机构根据发放清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个人资金账户或各镇农保基金支出户下拨资金。

第十九条区农保经办机构必须按月向区财政部门和区劳动保障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农保基金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各类农保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及相关附表。

第二十条农保基金的收支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财政部门将基金结余除规定的预留支付费用外,经区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进行保值增值,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七章基金决算

第二十二条区及各镇农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农保基金年度决算编制要求和表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年度基金决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年度农保基金决算报告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部门、区劳动保障部门、区农保经办机构及各镇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农保基金实施监督和管理。区财政部门和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本区农保基金收支执行情况,接受审计、监察、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区农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各镇的农保经办机构进行收支账户的核对,各镇农保经办机构必须提供保费收入、养老金发放等依据;区农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区财政部门进行农保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的核对,并填制农保基金核对表,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户,确保农保基金账账相符。

农村财务制度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三资”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基层建设也在稳步推进,农村得到了较好较快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经济问题,经济财政问题关系关系到农民的自身利益。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得农村财政问题得到部分解决。但是在经济问题上,仍然有些基层干部存在腐败行为。因此,政府还需要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范经济秩序,防止基层干部,进而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一、 农村“三资”管理存在问题

(一) 农村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全。内控制度是管理资金的有效措施,它能避免违纪事件发生,可以防止资金流失。国家财政部曾明确规定,单位应该建立资金业务责任制,保证资金业务的不同岗位人员之间互相监督。而许多农村的资金业务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另一方面是会计审核不力。国家《会计法》曾明确规定,各个单位在办理会计手续和审核时,需要填制并取得原始凭证,由会计机构或者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核。记账凭证要依据原来的凭证进行编制,但是查阅农村“三资”服务中心档案资料发现存在会计凭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农业部在2009年指出,应该建立农村资产台账及资源登记的管理制度,必须做到按规矩办事。但是长久以来,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存在重资金、轻资源的现象。这点从“三资”服务中心的档案中就可以看出。具体涉及到三个方面:第一是账簿设置不力。有的“三资”委托给服务中心但是却没有资产资源账簿。有的虽然有账簿,却没有明细账;第二是无专门负责人。部分农村“三资”委托给服务中心后,没有实物会计,资产和资源无人管理;第三是账簿和事实不符。服务中心虽然有账簿,但是没有认真登记,资产详情没有体现在账簿中,使得账实不符现象非常普遍。

(三) 村务公开不透明。村务公开工作中,应该设置小报制度,公开村务收支以及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情况,从而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和参与权。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公开内容流于形式。大多公开内容表面东西多,实质内容少。有的农村甚至几年都没有公开过一次财务信息;其次是在发送小报过程中,没有进行备案,部分农民收不到报纸,这损害了其自身权利;最后是部分农村因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后,小报停办。这时村民不能了解实际情况,也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二、农村“三资”管理问题产生原因

(一)村民“三资”管理意识薄弱。农村体制改革以后,农村集体收入减少,留下的债务问题较多,集体资产存在浪费、丢失等现象,而且村民的民主意识不强,对于法律制度也不能够很好理解,应该由村民自身行使的民利,却没有认真履行,村委会可能会在决策过程中出现差错,村民也只是消极对待。这种态度意识给“三资”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三资”管理的投入较少。“三资”管理涉及范围较广,既包括现金资产,有包括实物能源资产,这种管理的复杂性要求“三资”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管理素质。但是如今农村“三资”管理力量薄弱,人力、物力投入有所不足,“三资”管理是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能之一,乡镇领导可以加大对服务中心的重视,对农村“三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给予更优质管理。

(三) 管理制度不健全。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现代化改革也在逐步进行。农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对财务制度定期更新。这对村干部,特别是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如今的高水平的财会人员较少,财务管理能力有限,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健全,这使得“三资”管理流于形式。农村集体资产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需要在财务数据上加大力度,作出严格规定。

三、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策

(一)统一思想

1.加强“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和谐的需要。“三资”归农村集体所有,其管理水平涉及到了农民的自身利益。做好“三资”管理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保证“三资”增值,进而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和谐新农村梦想。

2. 加强“三资”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部分“三资”管理弱的农村,其村干部独断专行,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被贪污浪费,这些问题影响了党群关系。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就是要,减少干部犯错的可能。另外,还可以调动群众参加到监督中来,保证农民的决策和监督权,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3. 加强“三资”管理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可以减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起到有效的节约作用。另外,还可以挖掘现有资产的增值潜力,增加农村“三资”积累,为农村建设提供充足资金,进而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加大执管理力度

1.资金代管制度。将农村的集体资金纳入集体账户进行管理,并委托给乡镇服务中心管理。各村除了留有部分备用金,应该全部存入当地信用社统一账户,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防止自动挪用款项,杜绝资金被贪污、挪用等现象出现。

2. 健全管理制度。基层管理人员要按章办事,做到有法可依。农村集体资金监督管理涉及到村务活动,应该从健全制度入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完善财务制度。完善之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建立有效机制

1.建立有效组织。在乡级、村级都建立起“三资”管理组织,打造一支能够为群众办实事的专业队伍,对“三资”进行动态管理,尽可能提高“三资”使用效率。

2.建立监督制度。首先,落实“三资”公开制度,对村里资产、资金进行定期公开。加强理财小组的监督,严格执行签字手续;其次,乡镇可以按照规定,对村资产资源进行配置,对各项费用流向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最后,乡镇纪委可以随时监督,严肃查处“三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此外,还可以对基层财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可以将文化素质较高、踏实上进的青年人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并对他们进行专业化培训,并提高他们管理农村财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进“三资”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农村“三资”管理主要存在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村务公开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由基层干部“三资”管理意识薄弱、乡镇对“三资”管理不够重视等原因造成。因此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深化公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强化“三资”管理有助于基层干部实事求是,化解基层矛盾。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范经济秩序,防止基层干部,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而推进农村建设更好更快的发展。(作者单位:九台市龙嘉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王秀月.浅谈农村“三资”管理巩固财务制度一点体会[J].中国农业信息,2014(19).

[2]贺尧生.泰安市农村三资管理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2.

[3]林钿.福州市仓山区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