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村住宅设计

农村住宅设计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农村住宅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农村住宅设计

农村住宅设计范文第1篇

一、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1993年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政府从199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新型小城镇活动,1996年3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以宁政发(1996)69号文件下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一系列的文件规定了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具体办法。在这样一种政策导向下,此项工作在乡镇集体土地上全面展开。例如原南京市大厂区的葛塘镇(该镇1996年被省政府评为示范新型小城镇)于1995年开始了此项工作,该镇下辖的邻近大厂城区的中山村、欣乐村、四周村、新村村先后搞起了住宅楼的兴建工程。截止到1999年底上述四村共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楼73幢,24万平方米,3000多套房屋。3000多套的房屋中20%卖给了本村村民,80%卖给外地农民和城镇居居。这四个村在兴建住宅楼的过程中一般都办理了或补办了下列手续:

1、原南京市大厂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葛塘镇各中心村建设或贸易货栈工程建设的立项报告的批复;

2、原南京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核发的或补发的“乡镇建设用地批准通知单”;

3、原南京市大厂区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中心村住宅”或“贸易货栈”的红线图;

4、原南京市大厂区葛塘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四个村在出卖3000多套房屋的形式上都采用了与购房者签订“委托建房协议”的方式。“委托建房协议”的主要内容也都明确规定了村委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购房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在本院所审理的此类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所有建成的住宅楼也都经过了工程质量的验收,并领取了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发现,凡已付清房款的购房者,村委会均按协议的约定为其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四个村的73幢住宅楼都与原大厂区的城区房屋或住宅小区毗邻,四个村住宅楼所占的非耕地也与原大厂区城区的国有土地接壤,住宅楼的配套建设、物业管理均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二、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此类纠纷的不同意见

在我院近些年所受理的村集体土地住宅楼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均为村委会,至目前为止尚无一例购房者诉村委会的案件,作为原告的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都是要求购房者付清尚欠的购房余款,被告的抗辩理由也基本相同,主要是认为,原告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原告只能够为被告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被告即可付清余款。也有少数购房者并不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而以其他的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相抗辩。这类案件的难点主要在如何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对此问题的认识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

1、认为“委托建房协议”名为委托建房,实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而村委会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集体土地亦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故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2、有条件的认可“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即购房者是本村村民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凡购房者是外地农民或城市居民的,“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3、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因为委托建房与房地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应将小城镇开发建设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混为一谈。“委托建房协议”的产生有其政策背景即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关键是看建房有无规划、有无立项、有无审批、有无许可,如果村委会履行有关的法定手续,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就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本区法院审理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案件中的村委会均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故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三、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原因分析

我院自2000年始受理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房屋买卖案,截止2002年6月底已审结20余件,结案方式大都采判决形式,判决结果均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限令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承担诉讼费用。其部分购房者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上诉期间又因双方达成协议,购房者撤回上诉。目前已审结的20余件案件大部分均已得到执行。我院对此类案件的焦点即“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作有效认定的理由如下:

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楼均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且有关政府部门具有相应的职权,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所批准的9.8亩非耕地用于中心村工程建设就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管理主体和职权的规定。

2、本区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楼在审批的程序上符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3、集体土地上的委托建房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委托建房协议的形式与国家倡导的小城镇开发建设的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小城镇的开发建设自应遵循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应套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来调整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4、假若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造成本辖区范围内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也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本院已审理的案件虽少,但是,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对3000多套房屋的购房者有关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与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会影响众多购房者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将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诉讼,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也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5、购房者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只是诉讼策略,并非真正的目的。审理此类案件中,还发现一部分被告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不是要退回房屋要回购房款,而是想通过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来与村委会讨价还价。

农村住宅设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小康住宅建筑电气工程

自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我们中国人自己在北京西苑宫庭最早亮起了电灯,到今天迅猛发展的电气事业共经历了100多年,正在为实现全国农村电气化加倍努力。中国农村小康住宅电气化近十年来有了很大进展,农村小康住宅中的电气工程虽然比不上象世界上最大的教堂—美国华盛顿大教堂、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中国的亚运村、国际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建筑电气工程那么复杂。但毕竟是一个涉及中国数十亿农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大量的家用电器成了小康家庭财富中的支柱的财产之一,人们对用电的需求也提高了。因为小康住宅电气工程中有强电,还有弱电。如电灯、电热、空调、共用电视系统、闭路电视、有线电视、广播、电话、音响系统、传呼系统及防盗报警系统。而当今迅猛发展的建筑业对小康住宅的电气设计与施工也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人们对电光源方面的选择要求也高了,从以前的白炽灯到发光柔和的日光灯、节省电能的节能灯、高效光源灯。白炽灯将在小康住宅中逐步减少,它虽有造价低廉、安装方便等优点,但在同样的功率下,发光率低,色度差。但我们也不可忽视在豪华的装饰之中选用白炽灯泡更为富有、豪华。日光灯还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产品之一。高效节能灯虽然造价高了一些,但有美观、光源色度好、省电、体积小、安装方便等优点,但目前国产的质量还没有完全过关,但最终毕竟将代替白炽灯和日光灯的趋向。

灯具外观造型变化很快,上了一批,淘汰一片。人们对灯具的外观选择要求也高了,农村小康住宅灯具外型选择一般力求大方、明快、光源适当,与室内外环境相配套。因为灯具的选择与室内的装饰档次高低是有一定联系的,在当今发展的小康住宅建筑有些是别墅式、西式、独立庭院式的这还要考虑到室外周围环境相匹配。如室外选用园林柱子灯加以修饰与整体吻合,装饰豪华的需配一些豪华灯具。所以说农村小康住宅电气设计应与整个建筑与环境相配套。

一、农村小康住宅的类型、特点与电气工程浅析:

在中国农村大地上,近几年新建了许许多多小康型住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住宅条件。小康住宅南北风格、造型差异较大,选用建筑材料也有差别,农村小康住宅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村镇居民小康住宅小区,第二是非居民小康住宅小区;第三是村镇居民和非居民综合的小康住宅小区。建筑结构形式方面有: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等等。层高有一层的、二层的、三层及多层或高层的。另外农村小康住宅在形式上很多,大体分为:单元式、单体式、公寓式、组合式、庭院式、别墅式、西式等。

对于以上各种形式的农村小康住宅,建筑电气的设计与施工应因地制宜、取长补短,根据具体条件和资金来确定具体设计方案。中国地大物博,地理环境复杂,气候东、南、西、北差异明显,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另一方面农村的小康住宅的格调也有差异。农村电气化的逐步实现,家用电器日益增多,大功率的、豪华型的农电进入农家,以前每家农户的电度表是选用1A、2(4)A、3(6)A为多,而现在许多用户连5(10)A电表都不能满足。对以前的住宅要求更换更大容量的电表与导线。家用电气化从以前的白炽灯、半导体收音机、交流电子管收音机到现在的大型电视机、家庭影院、录相机、电饭锅、电炒锅、电热器、排烟机、空调机、浴霸等。由于这些大容量家电剧增,用电负荷也相应增加,在50年代到70年代末设计安装的住宅小区的建筑电气工程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电器时代,大多电气线路已承受不了强大的电流通过,以我们浙江中部地区为例,由于建筑结构的变化,以前在电气施工方面用瓷夹板、木槽板、塑料护套线,到现在用的塑料硬、半硬管,铁电线管及智能化配线。敷设方法也从以前的明敷设发展到现在的暗敷设施工。

农村住宅以前一般不设防雷保护,也不设人身与设备安全的保护设施,在农村施工中将大量的塑料护套线直接埋入墙内,给用电带来不安全因素,在施工中存在着没有进行电气工程设计,请有安装资格的电工进行安装,选材用料不严格等等缺陷,所以对于农村小康住宅的电气化工程必须十分重视,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讨、去实施。

二、小康住宅电气化基本功能设置设计。

作为小康住宅一词来讲,它的电气化设计就应该比一般农用住宅电气设计提高几个星级。但我们应根据“小康型”的原则,不能将“中康”或“大康”的模式硬套进“小康型”,设计时应本着实用、安全、节约、美观的原则。人们普遍需要的功能设施、用电负荷、用电需求都要予以尽力满足。所以在设计时要有一整套供电、用电、自控、保护、备用等一系列设备设置。

衣、食、住、行是人们不可缺少的,在人生短暂的数十年旅途中,人们工作之余各种学习、科学研究、娱乐活动、安心养神,有一半以上的时间在住宅中渡过。家庭需要用电,电给人们带来了光明和幸福,也是现代家庭的重要成员。对于小康住宅电气化设计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充足的电源供给;

(2)电气照明;

(3)空调系统、采暖;

(4)实验用小功率三相电源;

(5)防盗报警系统(包括交直流对讲门铃、一般门铃);

(6)通讯系统;

(7)广播系统;

(8)音响设备系统;

(9)共用电视系统(包括家庭卫星接收、有线电视);

(10)家庭消防电源;

(11)备用电源;

(l2)有确保人生和设备安全的保护装置。

各种不同功能的强弱电电气施工图应各自分开设计,以备安装和以后查阅。

三、插座、开关、线管的敷设施工:

在小康住宅中有许多管路,如自来水给水管(冷水、热水)、排污排废排水管、采暖管、分体式空调机管道等。为数最多的是各种强电和弱电线管。各种总线管路的垂直总管一般设在管道井内,但众多的分支管是要沿墙、沿梁、沿柱、沿地面或沿大棚内敷设的。一般情况要在240mm或370mm的墙体或混凝土中敷设,难度较大。在敷设中,要考虑到墙体和混凝土建筑荷载是否有影响。所以在设计线管方向、位置时首先考虑各种系统的需要,又要在设计时尽力把强电部分(照明动力、防盗报警、人身设备保护装置)和弱电部分(电话、广播、电视、音响)等分开,能同方向尽可能在同一方向敷设,这样便于凿刨墙体或在混凝土中预埋。在住宅中应根据人们使用位置来安排各种系统出线口。

根据一般使用情况,照明系统(包括开关、各种插座)、人身设备保护系统是分布在整个住宅之中。空调机、取暖器是分布在卧室和客厅中为宜,电热如浴霸、电热沐浴器(液化气除外)在卫生间,电饭锅、电炒锅、排烟机在厨房。实验用动力电在实验室或书房中;电视系统、电话系统一般设在客厅、卧室内;音响系统设在客厅中,部分也直接引入主卧室;广播、门铃一般在每层休息平台或门厅,广播也可以通入卧室便于收听;防盗报警系统触头设在各处门窗上下端,报警器设在卧室和客厅中。有条件的应设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电灯开关一般设在1.3米为宜,插座明装1.8米一2.2米为宜,暗装距地0.3米或1.3米为宜。

总配电箱一般设在二层为宜,电源由住宅小区干线引入,如单元式的应在进入门口边上方为宜。为了防止突然停电,应增设直流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小型的可供一般路灯,大功率的可供电视机、小功率照明灯3—4小时使用,各种插座、开关的位置应设在最方便的地方。

四、人身与设备的保护装置:

人是最宝贵的,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在总电源进入处应设重复接地装置与进户零线连接,形成保护接零系统,然后引至各插座的接地桩和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农村住宅设计范文第3篇

1.1农村住宅建设观念陈旧,缺乏科学的规划改革开放的春风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在奔小康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与此同时,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住宅多为自行建设,而农民眼光的狭隘性和盲目攀比性,使农村住宅的建设千篇一律,不仅毫无美观性,实用性也不强,这种资源利用的不合理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质量与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问题农村中农民自行设计实施的房屋建设往往缺乏技术性,这就使水暖、抗震性等功能很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的主要工作为外出打工,新建成的房屋有可能长期无人居住,这就更加使后续的质量无人监管,本身就是随大流建造的房屋,这样一来便更加使偶尔居住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问题。现行的房屋管理法中,对农村住宅的建设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使得农村房屋建设时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虽然农村土地资源丰富,但不合理的占用土地、或建成后无人居住都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是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1.3交通问题土地的不合理占用、房屋用地的日益外扩,影响了农村道路的发展和通畅,使农村的农产品资源无法运出去,外界的资源也难以引进。这种信息的不及时性,极大的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只会使农村发展更加落后,这一点在偏远山村表现的尤其明显。

2.新农村建筑的特点

农村建筑需要满足生活和生产的双重需求,与城市居民楼的建设有较大的不同。所以,在对农村建筑进行施工设计时,不能一味照搬城市工程建设的经验,而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了解农民的需求,再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生产方式等进行科学的设计。在设计时应以以下几点为重点:

(1)院子:院子是农村住宅的必要场所,也是生产和活动的最重要场所,一般蔬菜种植、物品存放等都需要在院子里进行。

(2)生产用房:主要用于农作物存放和农作物二次加工,是农村住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低建筑面积、高使用面积:这是节约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

3.新农村建筑设计要点

3.1制定合理的建筑规划只有对农村住宅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定明确的制度约束才能最有效的解决当今农村住宅建设中整齐不足、混乱有余的现状。对农村住宅建设加强条理性管理,一方面可以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加强其美观性和现代气息;另一方面还能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这就为道路的建设提供了空间,这也更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2新农村建筑设计的抗震设计自然灾害对人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极大,但我们又不能预测,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其中最大的威胁要数地震。这就要求我们提高建筑质量,将震中可能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尤其是在农村住宅的建设中,设计更加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一旦地震,则会造成不可预估的后果。为更好的防震,在建筑时要尽量选择平坦的空地,还要保证地层的坚实性,地基要尽量打深、打厚、打宽,基底的土要充填满且要均匀,最后用混凝土浆固定坚实,最好能结合打桩技术使地基的牢固性更好。

3.3新农村建筑设计的节能设计目前,在农村能源浪费的现象很严重,农村在建筑上,很少有保温隔热的意识,因此,新农村建筑设计中要加强墙体的保温设计,外墙可以贴苯板等做保温层,降低外墙导热系数。保温设计工作做的合理,可以减少冬季对煤或是木材的消耗,这样不仅节约了能源,还减少了燃烧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污染。除了采用外墙做保温的手段,还可采取加装门窗密封条、窗户玻璃采用双层、窗框采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等手段改善门窗导热性能,有效降低室内外空气的热传导,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农村住宅设计范文第4篇

首先,国内民用住宅建筑水平不高。在民用住宅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时常出现资源浪费、施工混乱、设计不合理等现象。其次,民用住宅的建筑施工管理极其不严格,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少数施工单位为了牟取高额的利益常常在施工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使得民用住宅建筑的质量没有保证。所以,在民用住宅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强化民用施工管理控制工作,从而确保民用住宅的质量。第三,民用住宅建筑能耗大,在目前国内的400多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中,高能耗建筑所占比例高达99%。与此同时,在每年新增的住宅面积中又有接近95%的建筑属于高能耗的建筑,由此可见,中国建筑是一个能耗大的行业。所以,加快建设省地节能型的建筑结构对国家的资源合理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四,住宅建筑节能意识低,特别是在农村。通常情况下,民用住宅建筑的节能设计势必会提高建筑附加成本,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肯定会失去一部分利润。因此,多数开发商不愿意对民用住宅进行节能设计。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农家民用住宅缺乏专业设计,房屋大多以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即可,导致能源耗费现象严重。所以,注重农村民用住宅的节能工作对于整个国家的节能减排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民用住宅建筑设计具体要求

2.1钢结构设计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节约型省地、节能民用住宅建筑结构将会成为国内未来建筑设计建造的发展方向。其中,钢结构在中国民用住宅建筑的设计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钢结构的引入不仅比原有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更加节省成本,更重要的是钢结构拥有良好的隔热、保温效果,极大的提高了房屋的舒适程度,也大大改善了建筑效率。工业化装饰装修在钢结构住宅大规模引进中国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是钢结构建筑强大的技术后盾。民用住宅建造施工中,如果采用一般的建造方法,就比较难实现手工装修与建筑主体间的协调。相比于一般民用住宅建筑结构,钢结构建筑的装饰工程可以通过塞木屑、电锤打眼等方式来确保使用寿命。

2.2超高层、地下多层设计随着建筑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的发展已经不仅仅只是局限于向城市周边的横向拓展。同时,城市也在向着高空、地下延伸。有限的空间内,增加民用住宅建筑的高度是节约占地面积,适应城市人口增加的好办法。事实上,高层、超高层建筑不仅能够解决城市人口剧增的问题。高层、超高层建筑本身也具备很多的优点:首先,高层建筑由于人均占地面积相对较少所以相对于低层建筑而言造价较低;其次,高层建筑的民用住宅户型结构设计相对来说更加成熟、更加合理,能够给入住居民提供比较理想的居住环境,国内居民都十分愿意接受这个结构;第三,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高层建筑有效的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降低了用户的购买成本,也为施工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民用住宅建筑设计的发展趋势

3.1个性化的建筑设计我们所说的个性化指的是与大众化相对的一个概念。通常,个性化是在大众化的基础上增添一般大众化所不具备的元素,从而让个性化的东西有自己的特点。而民用住宅建筑个性化设计指的是通过在民用住宅建筑中增添个性化元素来建造具有个性化效果的民用住宅建筑。可以预见,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带动人们对民用住宅品质的追求。在大多数年轻人追求个性化的时代,个性化民用住宅建筑必然受到当代年轻人的青睐。可以看出个性化住宅是未来民用住宅的一个发展趋势。

3.2老年人住宅建筑设计中国社会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保守估计,2050年左右,中国老龄人口所占比例将高达百分之二十五。所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必然会受到老龄化严重的影响。现阶段,国内老年住宅建筑发展缓慢,不管从数量还是从质量上看都不能满足国民的需求。就拿养老设施来说,我国老人入住老年设施的比例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不仅如此,有些养老设施虽然规模不小但是空置率却极高,造成民用住宅建筑的浪费。面对上述问题,确定适合国内实际情况的老年建筑,设计满足国情需求的老年建筑十分有必要。但是国内老年建筑的发展还未能达到这两点标准,仍需要建筑工程师不断的摸索和探寻。可见,在民用住宅建筑的设计中尽量满足老年人的特有的需求也是未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的一个发展趋势。民用住宅建筑设计中融入老年人特有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老年人住宅建筑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为老年人营造一个适宜安享晚年的居住环境。其次,老年人出行会有较多的不便,因此老年住宅的选址要注意交通的便利。第三,过惯了城市喧嚣生活的老年人更愿意享受安静的环境以及新鲜的空气,所以老年住宅应该远离马路尽量避免车水马龙和浑浊的空气。第四,大多数老年人都已经进入退休后的生活,这就意味着他们有大量的时间可以支配,为了避免老年人退休生活的无聊,老年住宅周边配套的活动设施需要正真落实。第五,对于户型设计而言,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心理状态,户型面积不宜过大,应该以一室一厅的小户型为主。空旷的环境容易让老年人心理感到孤独寂寞,一室一厅的小户型设计反而更让老年人感到紧凑和温馨。第六,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比较不稳定,这就要求老年住宅建筑中一定不能忽视电话通信、宽带网络、电梯以及求救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

4结束语

农村住宅设计范文第5篇

第一条区建设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和村民私人建设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和村民私人建设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村村民委员会在区建设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积极做好村庄和村民私人建设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村镇建设管理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庄规划实施和村民私人建设住宅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政府每年将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补助经费、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管理和村民建设私人住宅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村民私人建设住宅由个人建设,对特殊困难农户,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的补助,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持。

第七条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域内建设私人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应当先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办)审核,经区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私人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区建设局无偿提供的通用设计。

对于改建、翻建、扩建私人住宅,各镇(办)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确定基础标高、四址、房屋层高、位置等。

第九条村民个人建设私人住宅前,要在镇(办)城建办的具体指导下,村民委员会依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进行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私人住宅。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进行定点放线时,应当依据村庄规划明确规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

第十一条村民建设私人住宅工程开工前,镇(办)城建办要对其设计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同时负责相关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及时复垦或者调整使用。

第十三条区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辖区内村民私人住宅和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的管理,建立村民私人房屋产权产籍档案,办理《村民房屋所有权证》,依法保护村民私人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十四条在村庄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镇(办)人民政府责令村民委员会追回。

第十五条不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或未经村民委员会组织定点放线或者不按确定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四址、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建设住宅,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区规划监察一队、二队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区规划监察一队、二队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