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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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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范文第1篇

一、美国——“高质量”的基础教育

20世纪80年代。美国公立教育的质量问题引起全国性关注。当时发表的一系列调查报告,包括著名的《国家在危险之中》都纷纷提出警告,认为学生学习的失败将导致经济危机并成为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从那时开始,教育成为全国性的热点议题。面对欧洲和日本在生产率方面的挑战,美国提出了“高质量”这一全新教育目标。

1.“高质量教育”的涵义及目标

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认为,“高质量教育”指的是学校或学院为全体学生规定了高标准和目标,然后想方设法协助学生达到这些目标。美国对高质量教育的定义有着丰富的涵义:学习者方面,必须经受“极限考验”,不但要挑战学习极限而且还要把极限推向更高;学校方面,要为学习者制定高标准和有力的措施保证标准的实现;国家方面,要制定完善可行的政策,为高质量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自从《国家在危险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报告出台以后,美国历次出台的教育战略不断提升学生的课业标准,把“世界一流”作为制定课业标准的准则。《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要求中学生的毕业率至少增加到90%,在课程设置方面继续加强了自《国防教育法》颁布以来备受关注的英语、数学和自然科学课程,同时也加强了被长期忽视的历史和地理两门学科,把这五门学科确定为核心课程,要求学生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面的成绩居世界首位。

2006年,布什总统提出《美国竞争力计划》。计划包括未来十年投入到数理学科基础研究的资金翻一番,对科学研发项目永久性减税,鼓励更多学生学习数学和科学,培训7万名新的高中教师等。该计划特别提出科学和数学学习的重要性,“在这个充满竞争的变化发展的世界上,数学和科学知识显得尤为重要”。奥巴马教育政纲的核心就是要提高教学水平,教学必须围绕培养21世纪学生所需的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必须革新过时的学校教育体系,进行学校教育的创新。

2.实现“高质量”基础教育的保障措施

为了实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美国在教育战略中除了巨额教育投入、先进的教育理念、建立问责制、提高课业标准等常规措施之外,还提出了多项教育质量保障措施。主要有提高教师整体水平、在教学中引入信息技术、建立纵向的教育质量数据系统等。

提高教师整体水平。美国共有近1.5万个学区、9万多所中小学、300多万名中小学教师。美国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一直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为从事非专业教学的教师比重过大、教师工资偏低、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供求矛盾尖锐等。为此,联邦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成立各种全国性的研究机构,如“教学与政策研究委员会”、“教学与美国未来全国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围绕教师、教学、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1996年。“教学与美国未来全国委员会”发表了《至关重要:美国未来的教学》,这是一份改进美国学校质量的十年行动计划,其主旨是将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化的改进置于教育改革的核心地位,将教师职业生涯全程的专业发展作为改进教育质量的中心战略。

布什政府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制定了高质量教师的标准:新任小学教师必须有学士学位,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学教师要有本学科的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高级证书,或者通过一项严格的国家学科学术测试,以证明本人具备足够的学科专业知识。所有在职教师必须有学士学位和胜任学科教学的知识能力的证明。为了保证教师的高质量,联邦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高质量教师计划,包括:拨款60亿美元,用于提高教师的能力,集中在朗读、文字、流利、词汇、综合理解等五个方面;开展提高教师数学、科学知识水平和教学技能的数学和科学合作计划,以此来改善中小学生在数学和科学方面的成绩;提高教师工资,用减免税收和提高教师贷款金额的办法,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行业具有竞争力;联邦政府还拨专款奖励为缩小弱势群体子女的成绩差距和在低收入学校任教的高质量教师;加大对教师和校长培训的投资力度。

在教学中引入信息技术。在数字化时代,美国中小学课堂里进行数字化学习的倡导者是克林顿总统。美国联邦教育部部长赖利在1996年发表了题为《让美国学生为21世纪做好准备:迎接技术能力的挑战》的第一份国家信息教育计划,提出在中小学教学中有效利用新技术,帮助中小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以适应美国经济的广阔前景。由于新技术与教学相结合取得了巨大进步,可资利用的技术不断改进,因此,美国于2000年提出了《数字化学习——让所有的孩子随时能够得到世界一流的教育》的国家教育技术革新计划,明确了国家教育技术革新计划的五大目标:所有的学生和教师都能在教室、学校、社区及家中使用信息技术;所有的教师都能有效运用信息技术帮助学生达到较高的学业标准;所有的学生都要具备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通过研究与评估,促进下一代信息技术在教与学中的应用;通过数字化的内容和网络的应用改革教与学。

建立纵向教育质量数据系统。2005年11月,“美国州首席教育官员理事会”和“美国联邦教育部数据峰会”联合发起了数据质量运动(Data Quality Campmgn),即以州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纵向的教育数据信息系统。这项运动得到“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资助,由国家教育责任中心负责管理。这项全国性的运动由许多教育组织共同协作完成,以鼓励和支持州政策制定者提高教育数据的质量、可获得性和实用性;利用州的纵向数据系统提升学生学业成就。这项运动为各州建立纵向教育信息数据提供了一种工具和资源,同时也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教育交流平台。美国国内各种教育组织都参加了这项运动,共同致力于建立完善有效的数据系统。数据质量运动的发展目标是:到2009年。各州建立起完善的高质量的纵向数据系统:增强对纵向数据的理解,推动对这些数据有价值的运用,以提高学生成就;推动、发展和采用共同的数据标准,有效地进行数据传递和交流。

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对学习者、学校、国家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而且基础教育质量的目标在不断提高,从制定学科标准到注重数理知识的学习,再发展到关注学生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但是其最终目标始终未变——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保持世界教育领先地位。为此,30年来,美国出台了多项教育法案和国家级教育计划,动员全国的教育科研机构,提出多项教育质量保障措施并投入巨资。

二、新加坡——发掘潜能,训练技能,培育好公民

新加坡的教育质量政策集中体现在《理想的教育成果》这一文件中。《理想的教育成果》是新加坡教育部于1998年制定的教育纲领,提出了新加坡21世纪的教育目标。这一跨世纪的纲领对新加坡各学段分别规定了应达到的标准。

1.制定21世纪教育目标与标准

《理想的教育成果》中提出新加坡21世纪的教育目标:一是发掘学生最佳的潜能;二是求生技能的训练:三是培育好公民。这一跨世纪的教育纲领对小学、中学及初级学院(高中)等阶段分别规定了应达到的标准,即成果,包括人格发展、自我管理技巧、社交与合作技巧、读写及计算技巧、沟通技巧、资讯技能、知识应用技巧、思维技巧与创意。这些成果概括了新加坡希望年轻人具备德、智、体、群、美等五项品质要素的目标。

2.措施与保障

制定国家教育质量标准。新加坡通过督学制度和卓越学校模式,保证国家教育质量政策在学校中得到贯彻执行。通过这些制度,新加坡建立了全国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管理体制,制定了国家教育质量政策的标准,保证了国家教育质量政策的有效执行。

灵活的教育制度。新加坡政府认为,新加坡应该有更多元化及更灵活的教育制度。这种制度应该能够发掘与发展每一个年轻人的潜能,使他们尽力发挥所长,同时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为此,新加坡制定并实施了分流教育制度。新加坡的分流政策从小学一直贯穿到大学,学生在整个求学过程中不断进行选择和分流,如基础教育阶段要进行4次考试,学生通过选择被分流到不同教育序列中。

健全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新加坡有比较健全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保证了教育质量政策在学校得到较好地执行。新加坡还建立了学校成就排名制度和学生全国统考制度,保证了对学校质量的监控和改进。

为执行国家教育质量政策提供条件。新加坡政府一向很重视教育资金的投入。据相关资料统计,2002年新加坡的教育财政投入达到75亿新元,占GDP的4.5%。高投入为新加坡基础教育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新加坡通过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为学校提供足够的教师。实施课程改革后,新加坡为每所学校增加一定数量的教师,为每所学校配备一位全职辅导员,满足新课程的需要。新加坡教师的待遇视同公务员。在教师培训方面,新加坡政府出资让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参加100小时的培训,并提供多种培训课程和培训形式。同时,新加坡重视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质量政策的能力。新加坡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每一所学校都要达到标准,所以,新加坡的所有学校都有十分齐全的现代化教育设施。

新加坡提出21世纪国家教育发展目标,并为此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制度等全面支持,建立教育质量检测体系,启动督学及卓越学校计划,全面保障其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结论与启示

为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在制定国家级教育目标之后,都在研究、建立本国的教育质量分析与评估框架,从而将教育质量的提高引向标准化导向,这就势必出现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应用和标准的检查,即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测。通过质量监测。全面准确地把握基础教育质量,科学诊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决策之后,为了实现教育质量的持续稳定提高,提出多项计划、政策和措施予以保障。这样,从明确目标、制定标准、出台计划和政策、建立分析框架、进行监测评价到提出后续保障措施,形成一个持续稳定提高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的完整构架。

美国、新加坡等国的研究和做法无疑对我们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有重要启示。

第一。基础教育质量要面向所有学生。众多国家采取的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措施都是要让每个儿童达到一个既定的标准,这种面向全体的、没有差别的、保障基本水准的基础教育制度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学习者是教育质量的核心。纵观各国关于教育质量的研究和做法,都是以学习者为核心。要保证学习者对认知技能和基本生存技能的掌握,使学习者学会认识、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

第三,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各国教育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充分证明:无论教学设施、教育技术和传播手段多么先进,教师的作用仍是不可替代的。任何教育改革都是外在的。只有教师的积极参与,才能够将外在的教育改革目标内化为课堂上的实际行动。

第四,动态、定期的监测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无论PISA还是TIMSS都是定期、动态的监测方案,要想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学校的教育质量等,就要实施定期监测。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建立。要借鉴国际学生评价项目的测评方式,定期、动态地进行监测。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教育公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义务教育,是指我国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86年国家制订《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就强调了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合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任务,强调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受教育需求的公平性是义务教育的出发点。为了从理论上阐明义务教育必须以教育公平为目标,笔者引入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并通过分析我国目标义务教育存在的非公平现状,提出确保义务教育公平推进的对策。

一、理论:教育公平是基础教育的终极目标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管理通过提供优质足量的教育产品来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优质足量涉及效率,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效率是一个完全的经济概念,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平强调教育管理的效果与教育管理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企业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润的目标,效率成了其当然的首要指标。效率作为一种手段,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它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效益在私营企业看来是一种目标,而就公共事业而言,只能是一种手段,是服务于公平的手段,最终必须服务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公共教育事业管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本质上讲,教育事业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众事务。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教育事业管理,涉及到两个理论:一个公共事务理论,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当然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也说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纯与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义务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者个人,私人产品性也很突出,产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为主要,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义务教育,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社会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外部性最高,因此决定了这类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倾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甚至某种意义上就是纯公共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实行免费教育,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

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的非公平问题

目前教育最受诟病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敦育。但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背离公平原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校际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由于政府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基础教育是公共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享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提倡提高办学效益,教育提出重点发展个别高质量的小学、中学的主张,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师资源配置、学生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这样的结果是优质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重点学校制度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资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公众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养尖子生为目标,与义务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离的。就近入学制度是保证义务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不合理,学校间明显差距的存在使这一政策无法体现它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意味着你没有选择好学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学校做邻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学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学校,这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有人称之为是“家庭居所决定是否享有优质资源”。

择校意愿的产生和择校制度,就是因为伴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化而派生出来的。从理论上看,择校是“家长们放弃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是个人选择性的行为,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择校给予受教育者选择自己心仪学校的权利,择校有助于构筑学校间的竞争机制,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从现实上看,择校与高收费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名校通过留出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而获得额外的经费,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教育优质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家境富裕的家庭来说,择校制度能使他们通过交纳高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好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是当它一旦与高收费联系在一起时,就意味着部分的人占有了本应是大家共有的资源,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说民办学校因为其民办性质,是有满足个体(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7页)受教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效率的话,无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采取择校高收费无可厚非,那么,通过将公办学校的优质初中部转化为民办途径而使择校高收费合法化,这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公共的物品变成了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物品,而使公众失去平等享受优质公共资源,这就是从理论上和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的。尽管从理论上说择校可以帮助你通过交费或考试的方式,重新选择,但这是不是又是对交不起高学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呢?而实际上对负得起高额学费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学的人人机会平等外,还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高质量的教育却必须花费高额的费用。目前各项制度推出的结果并不能实现对公平的维护,而恰恰相反是对公平的损害,以“精英教育”为导向,以分数为取向的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了推广普及素质教育的障碍,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的利益,这是对义务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宗旨的背离。对此杨东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认为,就事实而言,世界各国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对策: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范文第3篇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管理通过提供优质足量的教育产品来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优质足量涉及效率,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效率是一个完全的经济概念,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平强调教育管理的效果与教育管理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企业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润的目标,效率成了其当然的首要指标。效率作为一种手段,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它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效益在私营企业看来是一种目标,而就公共事业而言,只能是一种手段,是服务于公平的手段,最终必须服务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公共教育事业管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本质上讲,教育事业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众事务。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教育事业管理,涉及到两个理论:一个公共事务理论,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当然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也说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纯与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义务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者个人,私人产品性也很突出,产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为主要,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义务教育,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社会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外部性最高,因此决定了这类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倾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甚至某种意义上就是纯公共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实行免费教育,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

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的非公平问题

目前教育最受诟病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敦育。但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背离公平原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校际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由于政府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基础教育是公共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享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提倡提高办学效益,教育提出重点发展个别高质量的小学、中学的主张,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师资源配置、学生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这样的结果是优质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重点学校制度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资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公众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养尖子生为目标,与义务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离的。就近入学制度是保证义务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不合理,学校间明显差距的存在使这一政策无法体现它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意味着你没有选择好学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学校做邻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学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学校,这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有人称之为是“家庭居所决定是否享有优质资源”。

择校意愿的产生和择校制度,就是因为伴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化而派生出来的。从理论上看,择校是“家长们放弃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是个人选择性的行为,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择校给予受教育者选择自己心仪学校的权利,择校有助于构筑学校间的竞争机制,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从现实上看,择校与高收费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名校通过留出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而获得额外的经费,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教育优质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家境富裕的家庭来说,择校制度能使他们通过交纳高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好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是当它一旦与高收费联系在一起时,就意味着部分的人占有了本应是大家共有的资源,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说民办学校因为其民办性质,是有满足个体(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7页)受教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效率的话,无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采取择校高收费无可厚非,那么,通过将公办学校的优质初中部转化为民办途径而使择校高收费合法化,这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公共的物品变成了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物品,而使公众失去平等享受优质公共资源,这就是从理论上和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的。尽管从理论上说择校可以帮助你通过交费或考试的方式,重新选择,但这是不是又是对交不起高学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呢?而实际上对负得起高额学费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学的人人机会平等外,还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高质量的教育却必须花费高额的费用。目前各项制度推出的结果并不能实现对公平的维护,而恰恰相反是对公平的损害,以“精英教育”为导向,以分数为取向的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了推广普及素质教育的障碍,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的利益,这是对义务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宗旨的背离。对此杨东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认为,就事实而言,世界各国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对策: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

为了切实转变应试教育,实现素质教育的良性运作,有必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维护公平原则和公平目标的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应试教育之所以仍然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优质教育不均衡。由于重点学校制度和选拔精英的教育主导,就必然会有应试教育和择校高收费,就必然会有学校与学校间进一步的差距。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级中学;将原来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的师资进行重组,调配到原薄弱中小学去,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以强带弱,实现义务教育水平均衡发展。在各校资源均衡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就近免费、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才能够真正实现,水平相当的基础上的竞争才是有效和合理的。没有了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各校均衡水平发展,老百姓也就不需要为子女避免进入差学校而四处择校,学生也不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为考上一所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奔忙于各种辅导班而失去了本应快乐轻松的童年。只有这样素质教育才能真正取代应试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此中国的教育才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地解放我们的孩子。为保证义务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就有必要加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均衡投入和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上。因为教育的相当部分,提供的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特别是义务教育,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政府为保证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合理享用到公共教育资源,需要承担经费投入和监管调控的职责,以此保证教育公益性。

【参考文献】

[1]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2]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J].东方文化,2000,(6).

[3]义务教育法[M].1986.

[4]义务教育实施细则[M].1992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范文第4篇

(一)教学资源的丰富与教师专业素养提高不同步

初级层次的师资资源均衡的达成并不与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步实现,高质量的教师资源能否化为高质量的教育成效,关键在于教师主体的全方位专业素养提升,实现专业知识的丰富、专业能力的加强和专业实践的深入。教师队伍建设究其实质是“人”的建设,与教学硬件资源优化存在根本差别。也就是说,人的差别很难通过行政调拨与加大财政投入来改变,只能通过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来实现。加之现有教师再培训与专业素养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决定了农村教师的主体专业素养提升还需要时间,因此教学的物质资源的丰富并未带来城乡基础教育质量的均质发展,亟待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步跟进,防止农村教师队伍发展的滞后成为城乡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短板”。

(二)农村教师待遇提高与社区周边的生活质量提升不对等

改革开放后,国家采取多方面措施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教师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特别是在农村和小城镇,教师的工资与其他行业相比,属于同区域较高水平。工资待遇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村教师个人“小康”生活的实现,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生的追求转向更高层次的目标,这需要生活条件、工作环境、社区文化等众多因素的配套对接与支援,以达成物质生活、职业工作及精神追求的全方位提升。而目前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生活的整体质量决定了农村教师待遇提高与社区周边的生活质量提升二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文化生活、精神层面的丰富与愉悦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问题较为突出。

(三)频繁的人才流动不利于教师扎根农村学校

为缩小城乡教师队伍差距,促进教师资源向农村学校倾斜,国家采取县域教师流动制,鼓励城区教师和应届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高校免费培养师范生等多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教师数量短缺的问题,充实了农村教师队伍,但还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养和专业水平不高的现实。县域流动与支教的教师流动性大,农村学校很多时候成为他们暂时的栖息场所,等流动期满或支教任务完成后,绝大部分城区教师都会选择离开。以服务农村教育为培养目的的免费师范生与农村教育硕士学成后难以长期投身农村教育,新教师的成长与扎根农村教育也需要一个较长时段的锻炼与考验,况且教师具有自由流动的权利与主体意识诉求,采取行政调配与鼓励教师到农村发展的管理措施促成的教师向农村的流动,并不能保证教师全身心融入农村学校。

二、城乡基础教育师资可持续均衡发展的重要性

(一)凝聚学校文化的关键

学校与文化关系密切,是文化传承、传递与保存的重要场所,而文化是学校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因其特殊的文化教育使命与任务,决定了其是一个深受文化浸染的地方,一所学校的长足发展离不开文化作为长驱动力。学校的组成可以看作一个整体的教育团队,教师是学校团队的主体成分,也是校园文化创设的中流砥柱。要充分发挥师生在校园文化发展中的创造能力和主人翁精神,发动教师全面参与文化建设进程,营造学校文化底蕴,提炼校园文化特色,生发校园文化主人翁的自豪感。加深教师对农村学校文化的认同感,通过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和职业道德的培养,结合学校周边农村社区域情,综合学校发展历程与特色,提炼学校特色文化。发挥文化团体的聚合作用,通过发挥文化的聚合作用凝聚教师个体,挖掘团体文化的向心力,增强教师对农村学校文化的认同感,并最终在文化的感召聚合下,一心一意投身农村教育。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基石

农村学校优质师资相对来说比例小,绝对数量少,农村学校教师的整体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教师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优质师资数量少或难以长期投身农村教育,农村师资队伍专业素养整体水平欠佳,就会导致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缺乏相应的人力资源保障,最终会导致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下降。以城乡基础教育师资的可持续均衡发展为出发点,发散城市众多的基础教育优质师资的辐射范围,发挥原有农村学校优质教师的领头羊作用,城市、农村中小学双管齐下,协作并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专业素养养成,摆脱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师资发展的困境,克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难题,清除师资质量提升的障碍,提高农村基础教育的质量,使广大农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诉求得以满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城乡教育统筹深入发展的保障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师资均衡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城市与农村的义务教育师资的质量差异成为制约城乡教育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因素。教师的专业素养与教学质量直接相关,与教师职业道德、工作热情和工作投入度密切相连,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可持续发展既要注重提升教师的专业文化素养,又要注重培育教师的工作热情,重视教师的工作激情的保护。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可持续均衡发展,可以深入促进城乡教育统筹,为城乡教育一体化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统筹城乡师资可持续均衡发展不是农村教师城市化,而是在实现城乡教师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融洽城乡教师关系,实现城乡教师共同发展。

(四)促进教育公平的突破口

人们生活水准提升至小康后对于义务教育的诉求已不仅仅停留在教育公平的层面,同时还要求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结构已难以兼顾人们对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的双重诉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重心。教师是教学过程的引领者,教师整体质量的高低能从根本上决定教育水平的发展高度。城乡可持续师资建设的新型模式力求城乡教师在业务培训、经费保障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多方合作,携手进步,为城乡学生供应平等教育条件及教育机会,保障城乡学生共同享用同质的教育资源,为城乡学生共同拥有水平相当的教师队伍提供了前提,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从而为破解城乡义务教育不公平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三、城乡基础教育师资可持续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

(一)加快扶持农村教师发展的配套体制改革

目前国家就是通过行政调拨与倾斜支持、强化管理与配套服务的措施,保证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均衡。在城乡教育资源特别是硬件资源方面实现基本配置均衡后,更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巩固已有成果,促进城乡师资的持续均衡发展。首先,完善相关政策,保证教师发展需求。对农村薄弱区域学校进行优先补偿,对“特岗计划”及免费师范生项目中的教师及支教教师满期留任的,相关支持服务措施要及早出台,激励更多人才在农村学校任教,让这类教师住得久远,教的安心,活的舒心。其次,建立激励机制,激发职业热情。要形成城乡师资队伍共同进步、持续发展的长远有效机制。鼓励高校与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研究部门、社会相关部门和教育管理机构多方合作,共同探索“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教师成长发展新模式。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职位晋升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农村教师发展创造条件。第三,发展农村文化,丰富教师的精神生活。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程,强化学校周边社区的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完善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满足教师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立足本校提高教师团队的专业发展水平

提高教师队伍的总体专业发展水平,是实现城乡基础教育师资可持续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特别要发挥好农村学校本校教师为主体的自主造血功能,生成促进农村学校发展的自有生力军,依靠农村基层学校本土教师的主体力量。重视本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教师从主观上愿意全身心投入农村教育事业,为农村教育发展奉献力量。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支持教师专业提升的配套服务机制和注重教师主观能动性发挥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立足本校的教学研修和实践活动,组建以学科为基本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从课堂教学过程的实际问题出发,引导教师积极自我反思,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教育理论的学习,提升教师的教育理论素养,做到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融合。革新校本培训方式方法,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增强其专业身份认同和职业自豪感,实现其教学理想及教育价值。

(三)发挥学校特色文化的聚合功能

每所学校因其发展历史、所在地域及领导风格的不一,会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文化。校园文化具有文化的陶冶、导向、凝聚与教育四大作用。教师人在学校,身心就会时刻受到学校文化的熏染。通过深入挖掘校园文化内涵,凝练校园文化品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广大教师对于本校的校园文化就会形成广泛认同。在文化认同的前提下发动教师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将其作为促进教师发展的根本途径。要强化新进教师对学校文化底蕴的认识,促进教师对校园文化的理解与认同,用学校文化熏陶人,留住人,以校园文化增值的方式提升学校竞争力。

四、结语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在“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构建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主体的职责、学校主体的使命和社会主体的作为;二是要围绕教育目的、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开展监控;三是要构建质量监控的队伍支持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四是要运用单项监控与综合监控相结合、个体监控与群体监控相结合、静态监控与动态监控相结合的方法;五是要遵循质量监控的规范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基础教育质量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两基”攻坚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基础教育工作的重心已逐步从促进规模、数量的发展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的轨道上来。构建科学合理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我国基础教育线长、量大、面广,发展不平衡,各地基础教育的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因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构建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还有一定的困难,区域构建应当成为一种重要策略。尤其是在“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笔者拟对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思路作一粗略探讨,以期能对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内涵发展有所裨益。

一、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主体确认

监控主体是质量监控体系中最重要的构成要件,监控主体的构成状况直接影响着监控体系的优劣,最终影响到质量监控的信度与效度。基础教育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举办者、办学者的利益,而且与社会、民众特别是受教育者的利益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多种力量要对基础教育质量进行监控。因而,要构建县域基础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首先必须明确质量监控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质量监控的有效实施。

1.政府主体的职责

在“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作为基础教育投入的重要主体,是区域教育发展的规划者、决策者与执行者,拥有教育执法权、行政权、较大规模的资源调配权、区域教育规划权和实施行政奖惩权,在区域教育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理应成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强力控制主体。但政府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强力控制并不意味着政府应承担无限的责任,相反,“政府应从没完没了的琐碎小事所淹没的平原上撤退,进而在明朗的、可策略性‘总揽全局’的制高点避难”。换言之,政府对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控功能主要应体现在宏观层面,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度化、常态化、周期性的督导、检查和评估活动,了解区域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进而利用政策和法规进行宏观管理,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不断改善与提高,使其更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

2.学校主体的使命

学校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发生地,是体现县域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窗口,同时也是开展教育质量监控的主阵地。因而,构建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必须确立各级各类学校在质量监控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等“教育当事人”在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不断提高质量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政府权力部门相比,学校主体属于弱势控制主体,拥有有限权力、控制有限资源,主要在教育系统内发挥局部作用、有限作用,在权限范围内发挥根本性作用。但从教育质量的生成和发展的视角来看,学校则是更具专业监控能力的主体。他不仅可以监控教师素质的合格情况、教育投入的到位情况,还可以对学生的学习准备情况、身心发展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加以调控。尤其是在监控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合理这一点上,学校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更具优势。因此,在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中,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必须确立和保障学校的主体地位,学校自身也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内部质量监控。

3.社会主体的作为

基础教育必须确保每一个受教育儿童健康成长。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个“确保”呢?一个有效、便捷的方法就是要实现社会对基础教育办学质量的有效监督。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和经验也表明:当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受到社会有效监督时,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就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因此,构建县域基础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还应把以学生家长为代表的社会主体纳入质量监控主体的范畴,形成政府、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稳定的质量监控的三角形主体。但现实中,大多数学生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和教师的事,他们只关心有没有优秀的教师,有没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备,而对教育质量关心不够,尤其是对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心理准备的关注不够。几乎没有家长主动要求去听教师上课,多数家长不了解孩子在课堂上的表现。”因此,学生家长应该在方便的时候到课堂听课,了解孩子的课堂反应,了解教师的上课情况。学校也应该为家长提供了解孩子课堂表现的便利条件。

二、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对象考量

基础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影响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要素涉及众多领域,加强质量监控,应把对基础教育质量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个要素全部纳入监控视野,突破只对个别领域、个别要素监控的局限。但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主要集中在政策执行和学生学业质量两个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结合我国当前对基础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对象还应在以下三方面有所拓展和深化。

1.教育目的监控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要求,即解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目的内在地规定着受教育者的具体质量要求,既是衡量人才是否合格的标准,也是衡量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基础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普及教育,教育目的应该是其质量的主要衡量标准。因而,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必须将教育目的纳入监控对象的范畴。要通过监测,全面准确把握我国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科学诊断我国基础教育质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律、人才成长的规律和教育管理的规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实践中,对教育目的的监控主要应考察“三个符合度”,即:学校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符合社会、学生需要和国家规定的程度;学校实际工作状态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学校人才培养结果(毕业生)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

2.教育过程监控

教育过程是教育要素在时问维度上的互动。教育过程监控就是对教育诸要素在教育活动中的运行情况进行的监控,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各教育环节的工作状况与质量状况。教育过程监控的具体指标可以有:学校人力资源使用情况;学校财力资源使用情况;学校教学资源及办学条件使用情况;教育质量研讨情况;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教改情况;教学奖励情况;学校教学督导组织与活动情况;课程开设与开况;教育科研情况;德育工作情况;心理教育情况;学生课外组织与活动情况等。教育过程监控是教育质量监控中最难进行的监控,因为成功的教育过程是教育者在充分的教育资源的支持下,利用合理的教育方法和手段,积极影响学习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习者获得了知识,提升了能力,形成了习惯,还伴随着态度和情感的变化。一般来说,教育过程监控可以采用对不同主体访谈、不同主体间相互认证的方法进行。

3.教育结果监控

教育结果是教育活动与教育过程的结果,也即是教育要素互动和经历一定教育时间之后的结果。教育结果历来是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理应成为质量监控的重点。但长期以来,我们对基础教育结果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学生成绩、社会满意度、升学率、毕业率、家长满意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因而,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县域基础教育质量,还需要我们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来监控教育结果。从纵向来看,就是要考察经过基础教育的学生的进步程度和进步速度,在这个维度上我们可以通过基础教育的效能来考察其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屏蔽”学生原有水平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影响;从横向来看,就是要比较不同地区基础教育、城市与农村基础教育的结果和效能,以明晰教育系统的相对贡献。

三、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机制保障

监控实施是质量监控工作的主体部分,监控工作效率的高低关键取决于监控实施的质量与水平。为此,我们还要着力构建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保障机制,确保质量监控制度的持续、正常运行。

1.队伍支持机制

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工作是一个多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具有很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不仅涉及心理与教育测量学、教育评价学、教育统计学、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经济学以及教育管理与政策分析等多个领域的专家,还涉及到怎样进行有效的社会宣传、传播宣传等方面的专家。因此,在实施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来参与这项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现有的基础教育质量管理队伍中,具有教育测量、教育评价、教育统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还相当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深入开展。这就需要我们依托专业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机构或有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进一步加强教育质量监控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壮大专业队伍,努力形成一支由课程、学科和教育评价、学业测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兼结合的专门化队伍,为教育质量监控工作提供理论咨询和技术支持。

2.投入保障机制

基础教育质量监控是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同时监控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科学规范,具有很高技术性的系统工作。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实施和建立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创建基础教育质量认证体系等,必然需要大量的专项经费的支持。西方发达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质量监控工作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和实践推进。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联邦教育进步评价项目的费用直接由美国国会拨付,每年高达1亿多美元。考虑我国基础教育量大面广的特点,建议国家和地方财政均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其中,应以县级人民政府的专项投入为主。同时,在现阶段,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国家的教育质量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基础教育质量监控领域。

3.信息反馈机制

监控的核心是反馈。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反馈是质量监控的基础。基础教育质量监控所获得的信息是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判断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是修正教育政策、调整教育质量发展目标的主要依据。因此,构建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信息反馈机制十分必要。一方面,要把监控所获得的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质量主体,使其改进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质量监控报告,让公众、社会其他部门了解基础教育的质量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评价、判断教育质量,形成有效的教育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同时,还要及时把监控对象存在的质量问题向监控对象反馈,以便监控对象及时改进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强调的是,教育质量监控重在根据监控结果对学校和区域性教育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而不能对学生个人、学校或区域教育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排队,搞成教育质量评比。

四、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方法运用

教育质量监控的方法很多,但没有哪一种方法是绝对优异的,它们都有各自的适应范围,只有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才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基础教育质量的实际状况。因此,在实施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时,还应使用多样的监控方法,从而提高监控的有效性。具体来说,主要应注重以下三个结合。

1.单项监控与综合监控相结合

单项监控是对监控对象的某一方面进行的监控,或者是对监控对象在某一时间范围内的变化情况进行的监控。单项监控不仅能为改进某一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据,而且能为被监控者提供改进和努力的方向。综合监控不是单项监控的累加,而是对监控对象全方位的、多角度的综合各种因素的系统监控。基础教育本身是一个多边系统,而这些系统又有相对独立性,质量监控需要与各层次的教育活动同步进行,以判断各层次、各方面的效果,从而改进各层次、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必须坚持单项监控与综合监控相结合。这也是提升质量监控效果的重要方法。

2.个体监控与群体监控相结合

个体监控是对教育者或受教育者的个体进行的监控。如:对学校的教学条件进行评估;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测试。这种监控的作用在于使被监控对象提高水平,达到预期的目标。群体监控是针对某一群体或几个群体进行的监控,其主要目的是为个地区或一所学校的教育决策、教育管理和教育改革服务。在群体监控的各种活动中,通常都采用不记名的形式,这样既能减轻监控群体中的个体的心理负担,又较易获取真实的信息。为了充分整合这两种监控方法的优势,需要我们在监控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将二者综合运用起来。

3.静态监控与动态监控相结合

静态监控的重点在于考察基础教育现有的实际水平,判断其是否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并据此予以认可,其主要目的是考核教育任务完成的程度和水平。动态监控则更注重对教育过程的监测和调控,其主要目的是对基础教育质量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价值判断。对基础教育而言,其质量保障和质量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也不是一劳永逸就可以实现的。仅仅依靠静态监控不能反映整个发展过程,也无法把握其发展方向。而仅仅依靠动态监控也无法判断其是否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因此,在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中,必须坚持静态监控与动态监控相结合,但要以动态评价为主,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进步和提高,使基础不同、条件不同的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都能不断获取成功的经验。

五、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多规范遵守

基础教育质量监控是拥有一定权力的群体的工作,也是利益相关者的工作。为了避免权力群体的权力滥用和利益相关群体单纯地维护一己之利,县域教育质量监控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不仅有利于将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变成一种专业权力的行为,而且有利于通过质量监控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功能的实现,在理性监控中提高教育质量。

1.规范性原则

基础教育发展有一定的规律性,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同样也要体现出这种规律性。换言之,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必须要遵循规范性原则,保证教育不是按照某些人的意志进行,不是违反教育规律进行。这就要求我们对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认识,对基础教育的各种主体关于基础教育的观点和看法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要了解基本教育规律,了解和遵守教育法规,努力按教育法规和教育规律办事。要把教育渗透到与学生相关的每一件事、每一个活动、每一个环境中,使学生在有教育意义、体现教育规范的事件、活动、环境中成长。相应地,这些事件、活动、环境就变成了现实的教育资源和积极的教育影响。

2.整体性原则

县域基础教育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无论是教育机构、学校、教师、学生等内部要素,还是县域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外部要素,都制约着基础教育的发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控的过程面对的是整个教育工作,如果只抓局部不顾整体,只强调某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必然导致整个监控体系失去平衡,作不出全面的价位判断,也难以反映监控对象的真实情况,难以提供可靠、有效的反馈信息,从而影响县域基础教育的发展。所以,改革和完善县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必须坚持“全面评估、全程监控、全员参与”的整体性原则,以县域经济文化、社会对教育的综合要求作为质量监控制度的范围.得出有代表性和科学性的结论,从而充分发挥监控的引一导和控制功能,促进县域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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