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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的认识

公共危机管理的认识

公共危机管理的认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 公共危机 管理 事件 沟通

1、危机与公共危机

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与各种各样的危机伴生共存,危机引发的现实危险会中止进程,破坏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危机事件的主体不同有个人危机、企业危机、公共危机的区别。这里我们探讨的是公共危机。所谓公共危机就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健全危机管理体系,并通过研究危机、危机预警和救治危机,恢复社会的稳定和谐。而政府危机管理,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危机意识或危机观念的指导下,依据危机管理计划,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预测、监督、控制、协调处理的全过程。危机发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然产生的,如地震、洪水、雪崩;二是人为引起的,如恐怖事件、经济过度波动。自然危机是天灾,具有不可抗拒性。人为危机是人祸,更具偶然性,危害也更大。由于人们对人为危机的认识还很不够,政府对人为危机的预警、动员、救治的研究也相对较少。

2、我国政府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从古至今,尽管各级政府已经过无数次各类危机的考验,积累了一些应对的经验和办法,但是,以往政府在处理这些危机时,往往是就事论事,并没有上升到公共危机管理的高度去认识,用科学理论来指导具体的管理实践。当问题出现以后,往往临时组织一个班子,根据情况具体处置。这虽然也能够解决一时的问题,但是处理危机的成本很高,矛盾不少,表现出面对灾难时应对措施的临时性和政府调控的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国应对各种危机所暴露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公共危机意识淡薄

政府官员、公共管理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公共危机管理意识淡薄,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就表现在对危机管理的认识不足。当危机的前兆出现以后,不能正确地识别,从而将危机消灭在摇篮里,此外,公共危机意识淡薄还表现在当危机发生后,由于相关机制的欠缺而处置不力,致使很多机会丧失。就象SARS在广州爆发后,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也没有健全的危机管理体制及时应对,才使危机蔓延,进而在人群中造成极度恐慌,这种恐慌引发的破坏性后果往往比危机本身更为严重。

2.2对公共危机的基本特征认识不够

充分认识公共危机的基本特征是干预和解决公共危机的前提。公共危机的特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危机的突发性。公共危机的爆发突然,时间短促,传播迅速。公共危机的这一特征要求政府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形成正确的判断,以争取到宝贵的时间,使可能的损失最小化。在这方面,SARS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SARS初始在佛山,后来蔓延到广州。由于我们对它的传染性认识不足,也由于没有危机的预处理机制,使得危机爆发阶段的信息不全面,所需的物资(如呼吸机、全能防护服等)匮乏,对医护人员也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

(2)危机的破坏性。公共危机所具有的突发性决定了它的巨大破坏性。SARS不仅造成人员伤害,对我国经济造成的破坏同样巨大。SARS的持续,减少了人群的聚集和出行,工厂不仅招不到熟练工甚至农民工都招不到,而且由于增加防护、消毒等方面的成本,生产效益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市场客流的急剧下降,消费的日渐萎缩,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沉重打击。此外,国际资本的投向也会转变。

2.3公共危机管理未实现法制化

据了解,国外有专门培养社会危机管理人才的专业。在欧美国家,一些军事战略专家和国防经济学家从国防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危机预警系统。美国在多项法律中也对国民经济动员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民经济动员体系。美国的危机处理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在人员救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我国在应对SARS公共卫生危机期间暴露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弊端,比如政府的危机管理缺乏系统的战略和政策规划;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教育、训练、组织保障;缺乏整合和协调的机制,政府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欠缺;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和信息沟通机制,信息传播渠道不畅通;缺乏制度化的财资源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与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合作有待完善等等,都使我们看到健全危机管理机制的迫切性。

2.4缺乏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操作系统

SARS等公共危机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认识和法制规范方面的欠缺。对于公共危机管理,国家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程序和规则。公共危机管理是国家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的重要方面,这方面的欠缺暴露了政府管理的严重问题。危机管理对于企业,是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对于国家,就会关乎整个国家的兴衰存亡。在危机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一个国家要减少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的损失,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效率,必须建立系统的危机管理机制。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能保证政府在危机发生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将危机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促进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措施

为了减轻公共危机事件对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观念、体制以及文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对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做出适当调整。

公共危机管理的认识范文第2篇

一、概念解析:公民、危机和公共危机

从根本上讲,公民是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公民是他的称谓,公民身份才是本质。[1]公民身份是个人在一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2]一个“好公民”在出现公共危机时应具备权责意识、互信意识、公共利益意识以及宽容意识的品质。[3]危机一词,首先是出现在企业管理中的概念。罗森塔尔等人认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管理者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国内学者张茜认为“危机是指个人、群体或者组织其正常的生存与发展受到破坏或严重威胁的状态”。公共危机一词,美国劳伦斯·巴顿定义为一个会引起潜在负面影响的具有不确定性的大事件,这种事件及其后果可能对组织及其员工、产品、服务、资产和声誉造成巨大的损害。国内学者张成福认为公共危机是来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内部的不确定性及由此导致的各种危机。或者说它是这样一种紧急事件或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严重影响,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4]所以,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多变性以及危害性等特征,发生后急需快速做出决策,人员、物资以及处理时间都非常有限。

二、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

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政府会采取一系列急救措施,但由于危机的突发性以及对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危机的持续恶化,使得这些应急性的急救措施很难立即发挥作用。而正在此时,广大公民参与并且理解和配合政府采取各项危机管理措施,或出人出力或捐钱捐物,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救援工作,为政府开展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也相当程度地控制了危机的进一步恶化。所以我们不难发现,危机管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政府的作用,而且受制于公民参与的有序性。因此,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实现危机应对的快速、高效和灵活,而公民本身具备参与危机管理的能力,并且拥有最广泛的社会资源,其有效的参与,是政府危机管理中预防危机发生、减轻危机危害、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在保证。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一)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意义

公共危机事件在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生命、财产等物质损失的同时,也对人们的心理、生活方式以及公众价值观带来深刻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对于危机的恐惧远远超过危机本身,尤其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更容易引起公民的忧虑与恐慌。由于公民本身是公共危机最直接的作用对象,所以希望了解和掌握危机处理的进程和现状以及想表达自身的意见和想法。如果让公民参与到危机管理中,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把公众各方面的诉求通过合理的渠道和方式表达出来,从而架构起政府和民众沟通的桥梁;另一方面,通过公民的参与,可以使他们了解危机的真相,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减少参与传播谣言以及危机现场的抢夺等不合作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共危机事件对公民生活方式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可分为负面影响和正面影响两种情况。一方面,负面影响主要是危机造成人们物资的匮乏,可能造成各种混乱,使社会处于无序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危机的发生都是和人类生活方式相联系的,是人类长期不当的生活方式造成的,出于预防危机产生的目的,人们的生活方式会向着更加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革除许多陋习,形成新的良好的习惯,同时会自觉学习并掌握应对危机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广泛而有序的公民参与,更能体会到危机的危害,从而调整今后的生活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危机事件爆发的频率,同时减少危机可能造成的混乱和损失。

公共危机事件对公民价值观也会有所影响,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根本看法,是人们在处理价值关系时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人们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是价值观所特有的内容,普遍渗透在社会的政治、经济、道德和文化领域,以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之间的行为往往是不合作的,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的安全和便利,而忽视了与他人的合作,结果是没有了秩序,有的只是混乱和无序,而这种无序和混乱,往往又会使人们的行为效果极差。但在危机时刻,公民更能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一刻,心很容易走到一起,其行为就会被重新考虑,彼此都会认识到只有信任和合作才能共同度过危机。[5]

(二)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经济价值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除自身积极参与并发挥主导作用外,更应注重公民的参与,一方面,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公民不再是被动地了解和执行决策结果,而是被赋予了更多的参与危机管理的机会和更多的知情权。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建立起强有力的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网络,对危机决策和决策执行的失误进行及时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有助于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充分了解和重视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和愿望,同时及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使危机决策得以迅速实施。另一方面,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公民的有序参与能够及时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有效缓解由于危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心理伤害,从而大幅度地降低危机管理成本。[6]

三、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方式

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类型有很多种,而按照其形式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

(一)出劳力

一般来说,公共危机中会有许多重要的基础设施被破坏,且范围广、受损严重,所以,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公共危机发生的救援需要大量的人力来实施,而消防、武警等国家相关部门的人员毕竟是相对少数,很难及时有效地解决重大危机;况且,有些特殊的工种也并不一定能够及时招募到。这时,如果公民使出自己的劳力,在政府的指导下积极有序地参与自救与互救,能够极大地减轻政府救援人员的工作量,有利于政府将主要精力集中于重点工作上,这将大大提高解决危机的效率。

(二)传播信息

信息的及时交流与共享是政府与社会公众合作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的前提。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建立了完整的信息输入与输出系统,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危机的最新信息。当然,信息的传递并不是一次就能够完成的,常常需要经过多次的搜集、整理、传输、反馈、确认和输出才能完成。这样,在信息的逐级传递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信息的失真问题。公民是信息的重要来源,由于陷于危机中的公民或者与他们有密切联系的公民对于危机的情况较为了解,他们所掌握、提供的信息往往更真实、准确和及时,所以,公民参与传播信息有利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

(三)捐赠

公民的捐赠是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形式,包括捐物和捐款两种形式。物资是解决危机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物资,也就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像食品、饮料、药品、衣服等物资是危机过后灾民急需的东西,虽然政府危机管理所会有存储的物资,但并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且能否及时将物资送达也因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很难确定,这个时候公民及时地捐物对于受灾群众来说,往往是能够决定生死的。所以,公民平常就要准备应急物资,一旦危机爆发,可以拿出来自救或互救。

公民的捐款也是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应对公共危机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买物资,政府在制订危机预案时虽已有一定的应急经费,但由于公共危机的严重程度不易在事前就能进行准确估量,应急经费往往很难与实际需求相符,所以,来自民间的资金就成了重要补充。而且公民提供的经费虽然比较零散,却很灵活,可以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为受灾群众提供帮助,起到及时应对危机的作用,这就有效地控制了危机的进一步恶化,给政府应对危机赢得了时间。[7][8]

四、增强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效果的途径

(一)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

公民危机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处理公共危机的效果,因而要对公民进行经常性的危机意识培养。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同时,意识又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世界,以人的实践行为为载体,“指导人们去积极地改变世界”。即意识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根植于意识。因此,培养全体公民的公共危机意识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具备良好的公共危机意识,才能真正提高公民个人的应急能力。全社会良好的危机意识是预防公共危机的前提,也是改善公共危机管理、增进社会安全的基础。要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需通过学校教育、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对公民就潜在威胁较大的危机形式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危机教育,让公民了解公共危机知识,识别生活中的危机警示,掌握应对危机的正确方法,从而使公共危机意识根植于公民之心。另外,要树立牢固的公共危机意识,还需对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加以强化,可通过大量的广泛宣传,营造出相应环境,使公众在日常生活中随处能感受到相关信息,通过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危机应对、减灾防灾等信息家喻户晓,强化公众公共危机意识。总之,公共危机不可避免,全社会必须摒弃侥幸心理,树立牢固的公共危机意识,常备不懈,做好预防,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

(二)改变公民的盲目性、自发性、零散性等缺陷,建立非政府组织

政府作为社会的主导力量,要培养公民的危机意识和各种专业知识,培养他们的合作和团结习惯,造就更具社会责任感、更大行为能力的人,其有效途径即建立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包括各种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各种自治组织以及知识性、专业性较强的组织等,多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在危机发生时,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宗旨使其能够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凝聚民间资本,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其成员的力量投入到危机应对工作中。同时一些志愿性组织也可吸引大批的志愿者,他们的加入可以更好地做好群众疏导和后勤保障工作,弥补政府在人力资源汲取方面的部分缺陷。非政府组织力量的壮大,可以有效地降低危机处理的成本,同时也有助于从源头清除危机的诱因,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转。广泛而有序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对于提高社会成员的危机意识与应对危机的能力、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公共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9]

(三)建立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激励机制

激励有激发和鼓励的意思,是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和活动。有效的激励是人们行为的动力保证,促使他们行为动机更加强烈,让他们产生超越自我和他人的欲望,并将潜在的巨大的内驱力释放出来,为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奉献自己的热情。前面我们提到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因而若能让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来,其效果会更好,所以很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公共危机管理的认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形象;危机管理

一、公共危机管理和政府形象的概念

公共危机管理,指的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通过预防、预警等或协调、处置、恢复、重建、反馈、评估、奖惩等措施,对潜在的威胁或者正在发生的危机采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少损失、维护稳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以防止危机扩大、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一系列管理和运作过程。

按照胡宁生教授在《中国政府形象战略》一书中对政府形象的界定:政府形象是政府这一巨型组织系统在运作中即在自身的行为与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总体表现与客观效应以及公众对这种总体表现与客观效应所作的较为稳定与公认的评价。

对政府而言公共危机既是挑战也是契机。在危机即将或正在发生的时候,政府的态度、措施、指令等反映出政府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效力,公共危机是检验政府能力的重要标准,是对政府形象的重要考验。另一方面,良好的政府形象可以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保障政令畅通,有利于化解危机;不良的政府形象则会瓦解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给政策运行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危机升级。

二、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形象塑造不足的表现

(一)政府危机公关意识淡薄

政府形象的构建是政府在努力优化组织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塑造和传播政府形象,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架构起互动的关系,实现有效地沟通与反馈。公共关系作为一门现代管理科学与艺术,其使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公司,而是广泛地渗透到各个领域。对于中国政府来说,政府公关是个“舶来品”,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对于公共关系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手段技巧不懂或者不感兴趣,轻视与公众、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公关意识还不强,在政府活动中,没有认识到政府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政府的每一项举措都受到公众的密切关注。危机公关的最终目标是在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对政府形象进行挽救、修复和重塑,必须注重时效性,把握好恰当的时机。如果没有良好的危机公关意识,那么不仅不能及时妥善地帮政府解困于危难,还会使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大大降低。

(二)政府危机管理主体单一

近几年来,危机事件尤其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危机事件呈现出高频次、反复性的态势,这迫切要求政府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但是目前我国危机管理的主体单一,仍以政府为主体,社会非政府组织、公众的参与明显欠缺,“98洪灾”、“非典”、“禽流感”等一系列危机事件就印证了这一点。

(三)政府危机管理方式陈旧

我国危机管理中实行的由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这种体制在应对某些交叉问题时,存在不能迅速有效应对危机的问题。有效的沟通可以增强公众对政策的了解,可以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政令的传达和贯彻实施。但是目前一些职能部门“官本位”思想尚存,政府横向与公众、媒体、非政府组织沟通渠道不畅,缺乏必要的联系与交流,导致危机信息不能有效共享,不利于危机管理的开展;政府纵向与上下级部门的政策传达不准确、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危机信息不能快速、准确传递和公布,引起公众的猜疑和恐慌,形成不必要的骚乱。

(四)政府公务员示范作用减弱

政府在危机事件的管理全过程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政府公务员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其言行即是政府形象的表现。目前,我国政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形象构建不力的状况,如权力异化造成的腐败、寻租等问题的存在,相当一部分源于行政道德示范作用的减弱。一些公务员在公共危机发生时不恰当的言行或者是不作为的表现,不仅没有充分展示人民公仆的服务特质,反而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作威作福,使得政府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负责任的形象在不恰当的危机处理中受到损害。

三、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形象塑造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危机管理意识不足

事实上,越是非常时期,政府形象越是受到公众的关注。危机意识是危机管理的起始点,危机意识所体现出的应是主体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危机意识要求政府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能从长远、战略的高度出发,前瞻性地从心理和物质上预测、组织、准备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以期能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给予应对。但是危机意识作为一种主观的形态,只是一种隐约的感觉或者模糊的认知,如果不能准确把握,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度的惧怕危机的侵袭,另一种则是低估危机的危害性。不管怎样,政府特殊的地位决定了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提高对危机的敏锐度,即为了公众利益而自觉地增强危机感,表现为对危机准确的预测、有效的监控、及时的应对。而目前我国政府和公务员在自觉增强危机的积极性上还有欠缺,对危机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狭隘的认知层面,对待危机的灵活性、应变性、策略性还不够。在危机潜在存在或发生初期,抱着侥幸心理,以为通过行政命令可以封锁信息,但是现代社会迅捷且多元的传播方式让事盖弥彰,不仅不利于及时解决问题,还可能引发潜在的。

(二)危机管理的透明度不高、信息沟通不畅

公民对于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知情权,公开、透明是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要求。但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政府掌握了信息的主动权和主导权,信息公开更多依赖于政府主动释放信息。如果政府官员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人为地隐瞒事实真相,刻意压制他们认为会有损政府形象的事件而不进行报道,那么公众就难以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一旦权威信息不明或失真,公众就有会陷入流言的恐慌之中。典型例子是“非典”危机爆发之初,政府工作人员瞒而不报,在情势蔓延升级之后,政府才迫不得已进行表面的报道。滞后的信息导致政府失去了来自公众的信任,精心建立起来的政府权威和良好形象受到损害。因此,政府应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管理信息的同时,掌握危机管理的主动局面,增加公民危机化解的参与度。另外,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缺少明确的法律制度的约束。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信息管理保障。

(三)政府问责制度不健全

在一些不可抗力的公共危机中,政府虽然对于危机本身的发生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危机的预警却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在认为因素导致的公共危机中,比如在矿难及类似的公共危机中,政府本身就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有效规避危机的发生,对于人为因素导致的公共危机,应该坚决进行问责。但是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制度尚不健全,一是问责的主体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国经常是上级直接主管部门对下级进行问责,因为存在隶属关系,所以由他们来核查公共危机的责任认定,很难有说服力。二是政府问责停留在表面,有些问责不是政府主动行为,而是受外界压力下逼不得已的问责,是为了平息公众的愤怒和恐慌而做出的暂时性妥协。这样的问责往往只是走走过场,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这种不完善的问责制度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而且在下一次发生类似事件时很难获得公众的信任的理解和支持。

四、公共危机视角下的政府形象建设的途径

(一)政府及时公开信息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可以获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信息的公开和阳光下的运作可以有效的避免政府腐败。首先,政府要给予准确及时的公布关于危机的实际情况。隐瞒、虚假、失真的消息更容易导致不必要的猜测、怀疑和莫名的恐慌;相反,政府越是公开透明,谣言越是无处可存。其次,公共危机中行政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在危机管理中,政府必须将危机信息的搜集、处理、公布等一系列的机制完善,做到公开透明。程序的公开便于政府接受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最大程度鼓励民众的参与,有效的加强政府行政过程的监督。另外,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政府文件声明、新闻会、记者见面会、媒体专访、官方微博等实时更新信息,从而达到维护政府形象的作用。

(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

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可以倡导与鼓励其他主体主动参与到危机管理中来,最大程度地吸收和聚集社会资源,鼓励他们发挥各自的优势来共同应对危机事件,形成政府、社会公众、社会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危机应对网络。

多元化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公众是基础,公民作为社会的组成,如果能积极参与到危机应对中,,便可以积沙成塔,汇聚小力量为大能量,同时公民的参与可以使危机更透明。但是公民的参与要注意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加以组织和引导,避免一团散沙的情况。非政府组织是辅助,通过调动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可以积极促使公众自发形成良好的互助和自救,并培养其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共同应对危机。媒体是桥梁,媒体借助传播媒介能把政府信息广泛地传递给公众,也能把公众的诉求及时反馈给政府,同时媒体还可以对政府行为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当然,在这些主体的参与下,必须注意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即在强调政府主导责任的情况之下,充分依靠多元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社会联动,既重视规范性行动又重视志愿性行动,以形成一种有序、联动的危机治理模式。

(三)完善政府问责制度

良好的政府形象要求政府首先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如果事件处理不当,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那么有必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共危机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予以追究来挽救政府形象,并以儆效尤,杜绝类似事件重复发生。一是完善对危机处置行为的调查和评估。在危机结束后,应该对设计政府危机管理的过程、环节、运作进行详细的评估。具体内容包括:政府的相应职能部门是否及时防控,决策者的效能是否科学,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是否及时、透明,有无瞒报的情况,应对措施是否有效等等。二是要拓宽评价主体,问责的评价不仅包括上级部门的考核,还有公民、媒体、第三方组织的监督,实现从上级评价到共同评价、从同体制评价向异体制评价的转化。三是要逐步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制的法律制度。只有在法制监督下的问责制度,才能让公共危机中的问责在阳光下进行。四是加强公共监督。通过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才能更好地督促政府在危机管理中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预测和解决危机,从而达到有效维护政府高效、负责任形象的目的。(作者单位: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1]胡宁生.中国政府形象战略[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公共危机管理的认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305-02

公共危机教育是指公共危机管理部门在公共危机爆发前,有意识地运用教育手段,创设相应的刺激环境,展示事物的危机因素,以促进社会公众形成危机意识,帮助社会公众掌握预防危机、应对危机、消弭危机的方法和技能。公共危机教育主要包括危机常识教育、危机应对知识与技能教育、危机管理教育和危机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危机教育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高社会预防、应对危机的能力,减少公共危机导致的生命财产损失。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公共危机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忧患意识、信念、信任和公德教育。

一、危机忧患意识教育

在忧患意识方面,着力培养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居安思危,对危机有所防备,掌握应对公共危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全体公民需要意识到,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着公共危机带来的严峻考验。

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全面推进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社会思想观念发生着重大调整和深刻变化,尤其是在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各种潜在的社会矛盾日益凸现,既有矛盾和问题与新生的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甚至相互激化。中国社会已置身于矛盾凸显和问题频发的风险社会,社会安全公共危机集中爆发。近年来,我国因违法征地拆迁、司法不公、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社会公共危机明显增多。

从自然灾害来看,由于人类居住的自然环境日益恶化,干旱、洪涝、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农作物病虫害等生物灾害,将会越来越多,引发自然公共危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因此,全体公民具有较强的自然灾害意识,掌握应对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保障公民安全的基本要求。此外,部分公司企业由于缺乏社会责任,只顾眼前利益和企业利润,科学技术水平不高等,也常导致交通运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问题,从而引发事故灾难型公共危机。

利用大众传媒、宣传画册等现代科技手段向公民宣传介绍国内外各个时期的公共危机,让公民充分认识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危机突发的可能性,我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公共危机已经成为我们整个国家和个人生活中不得不经常面对的问题。

二、危机信念教育

(一)政府信心是化解危机的基石

无论危机大小,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都可能会转危为安,成为提升政府能力和公信度的机会。地方政府一定要有化解危机的信心,积极作为,切勿过度忧虑,提心吊胆。虽然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紧迫性、频发性、危害性、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等特点,但是随着我国进一步重视培养危机管理的专业人才,加大支持危机管理理论、关键技术研究,构建多元化主体的现代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能够减缓、化解风险社会带来的公共危机。地方政府坚定公共危机管理水平的信心,勇于作为、变革创新,才能在危机中抓住机遇,做到化危为机。

(二)民众信心是重创美好生活的基石

公共危机事件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由此产生的恐惧、惊慌、忙乱都是正常现象,但是一些破坏力极大的危机,极易导致心理素质较差的民众在公共危机之后的很长时间仍产生恐惧、惊惶、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焦虑等严重的心理障碍,影响身心健康。公共危机中,民众不能惊慌失措、悲观绝望、丧失生活信心,消极等待依靠政府和社会团体救助,民众需要相信自己通过公共危机基础知识、情感教育、危机心理干预、能力与素质教育等获得的自救和施救能力,勇敢地面对危机

不恐惧,科学运用所掌握的应对危机的方法和技术,将危机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坚定可以重创美好生活的信念。

三、危机信任教育

(一)对政府解决危机的信任

公共危机管理中,只有公民和社会团体认可、依赖、信任政府,才能为公共危机管理奠定群众基础。目前,随着政府转型的进一步深化,我国逐渐建成诚信、高效、服务型政府。公民和社会团体需要信任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信任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能够减缓和化解公共危机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信任政府的危机官方报道,以避免轻信一些媒体的不实报道,从而带来的恐慌焦虑等心理障碍。此外,一部分社会安全公共危机,是公民对政府缺乏信任,不断扩大激化社会矛盾所导致的,公民信任政府有利于消弭矛盾,减少社会安全类公共危机的爆发。

(二)对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服务社会的信任

公共危机管理中,只有公民信任非政府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奉献服务社会的崇高精神,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参与。一些非政府组织运营效率不高、违规操作等问题,导致公民对非政府组织认同度不高。但是公民不能轻信不良媒体的失实夸张报道,盲目质疑非政府组织的目的,排斥拒绝其所组织的志愿服务、社会捐赠等活动。公共危机管理中,群众作为分散的个体难以形成整体的力量。只有公民信任非政府组织,其才能把分散的个体组织协调起来,形成有效的社会参与,并在组织和协调社会参与的过程中,提高公民认可度,不断强化公民对其的信任,从而形成公共危机管理的群体力量。

四、危机公德教育 公共危机是对一个国家公民素质及道德水准的集中检验,而公民素质和道德水平也影响着社会应对危机的成败。公德教育是公共危机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包括培养公民互助利他的公德意识,培养提升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

(一)培养公民互助利他的公德意识

公德意识可以减少人为障碍,成为公共危机管理中重要的精神力量。公共危机管理中,公德意识主要体现在公民的信任、规范、合作、互助、利他的心理与行为中,是人们在更高和更广泛层次上协同与配合的基础。公德意识作为一种理性行为,内在地涵盖了对可能危机的规避,或至少将其降至最低,是社会和谐的内核。采用多元化的形式广泛普及与发展公民道德建设,逐步提高公民道德和公民素质,为化解危机提供公共伦理支撑。培养危机管理的执行型和操作型专业人员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拥有牺牲与奉献精神,以利他的职业道德激发了公民战胜危机的勇气和信心。培养公民应对危机的积极性,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救、互助和利他;培养公民社会责任感,能够关注其他组织、个人的利益,坚持集体利益优先;培养公民冷静应对、理性判断公共危机,不盲从、不信谣,不传谣。

(二)培养企业、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

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框架内,注重环保、公众利益及社会的长远发展,杜绝片面追求企业利润等主观原因而导致的类似“三鹿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等引发的内部危机。另一方面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外部公共危机,企业应该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可在危机中积极从事捐助慈善福利事业,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仅仅从企业形象塑造这一角度出发。此外,中国企业应将社会责任列入企业经营战略,进行整体筹划。企业不应采取消极防御的策略对待社会责任问题,可根据自身状况设立专项救灾资金,安排专人运作管理基金,每年社会责任报告,并把社会责任当作长期的责任来做。

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对公共危机的责任主要包括组织分散协调分散的个体公民,凝聚社会力量;普及公共危机管理知识;招募培训志愿者,提供规模化应急志愿服务;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研究,为危机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有效对策。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需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杜绝违规操作等问题,严格履行职责,合理利用公民政府赋予的权力,提高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

五、结语

对于公共危机无处不在的风险社会,公共危机由非常态化变为了常态化的社会生活,加强危机教育刻不容缓,任重而道远。“存而不忘亡,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国

家和政府应高度重视面向全体社会的公共危机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纪新青.3·11日本地震对中国公共危机教育的启示[j].理论界,2011,(6).

[2]瞿萍,王怡.当前我国公共危机教育问题探析[j].中国电力教育,2009,(3).

[3]胡友红.试析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危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0).

[4]赵倩,申健.从突发性公共事件看政府信任建构[j].人民论坛,2011,(10).

公共危机管理的认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危机;危机管理;政府作为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79-02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

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危机是相对于人类生活中正常的社会关系秩序而引入的一个概念。[1]它意味着在社会中,一系列终止和平进程和瓦解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正在迅速展开,使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大大超过了正常水平,如海啸、地震、飞机失事、恶性疾病流行、恐怖事件、民族冲突等,迫使相关的系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反应,采取控制或调节行为,以维持系统的生存,如果举措不当,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及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公共危机管理更是受到了全球各国的重视,是否具备一套完善的公共危机应急机制对于一个政府来说至关重要,对公共危机的处理是否及时有效决定了社会公众是否会对该政府的行政合法性和执政能力产生质疑。世界著名政策学家叶海尔·德罗尔在《逆境中的政策制定》一书中曾经说过:“危机应对(危机决策)对许多国家具有极大的现实重要性,对所有国家具有潜在的至关重要性。危机越是普遍或致命,有效的危机应对就越是显得关键。危机中做出的决策非常重要而且大多数不可逆转。”[2]

由此可见,有效处理危机,维护社会秩序,是任何一国政府都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也是政府必备的行政能力之一,它既体现了政府的治理水平,也影响到国家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针对目前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相应地决策,必须加快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必须通过对我国存在的公共危机事件进行一定的反省与思索,努力完备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二、我国目前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危机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人员的观念没有从根本上发生转变

目前我国有些政府官员、公共管理人员的危机管理意识淡薄,在管理过程中对危机管理的认识还处在不明朗的状态。而有些领导干部对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重视的不够,同时有些领导干部也缺乏一定的忧患意识和敏锐的危机意识。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浪潮中,管理人员受到思维定势的影响,一切以经济建设为行动指南,使得政府总是过分强调经济发展的目的性,而忽略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忽视了社会的综合平衡,削弱了对公共危机的管理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产生心理,而对于自然灾害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有时候甚至是放任自流。由于危机管理意识的薄弱,我们的政府和公众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出现一种侥幸的心理。在这各侥幸心理状态的影响下,危机就出现了。而危机一旦出现,便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导致严重破坏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果。

(二)危机管理机制脆弱,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机制根本上还未完善

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我国政府职能的划分不够清晰。可以说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部门封锁的现象。在这种机制下,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的困难比较严峻。我国危机管理分行业、分部门虽有利于实现分工负责。但是因综合协调不利而导致政策不一、步调不齐、甚至出现有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或重复。这都不利于资源整合和快速反应力的提高。尤其是需要多个部门或周边政府共同应对的“综合性”危机时,常现衔接配合不够。加之职责交叉、管理脱节,统一协调不力,将产生很高的协调成本,严重影响反应速度,也会造成处置突发事件时往往措手不及,指挥混乱。

(三)危机管理法制滞后,我国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根本上还没建构

法制建设对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法律法规是危机事件下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公共危机的爆发暴露的不仅仅是政府管理和社会应变能力方面的问题,还有法制规范方面的问题。对于危机管理,国家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程序和规则,政府的行动也缺乏完善的法制保障。我国目前只有《国防法》、《法》、《防震减灾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一些与危机状态相关的法律,对于那些没有制定但实际所需的法律,我国往往是采用当时应急制定或事后补制的办法,这种仓促行为显然有悖立法的精神和原则。但是,无论从整体上还是从细节上来看,法律法规体系都还不够完善。最核心的问题在于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危机紧急状态管理法。从实践角度来看,我国法律体系还不能做到全方位和协调统一。缺乏危机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的法律法规。除了立法外,应急法规的执行和遵守以及法律监督状况也同样需要改进。

(四)危机管理信息封锁,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在根本上还不健全

危机事件爆发可能给社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而封锁消息,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回应民众需求的能力不足,民意表达不畅通,反应迟钝,致使公众不满。若一个组织不能就其发生的危机与公众进行合适的沟通,不能告诉社会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不能明朗地表现其态度,这无疑将会给组织带来致命的伤害。应该说我国信息沟通机制的完善还不健全。

三、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