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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灾工作总结

应急救灾工作总结

应急救灾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繁加剧发生。预测分析2008年全市总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年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局部地区发生旱涝灾害、地质灾害、农林作物病虫害、森林火险等灾害的概率较大。为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2008年防灾救灾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结合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救、森林防火、植物病虫害防治、地震救助等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对响应等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力量部署、处置程序、人员救助和物资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健全完善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抓好自然灾害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有关保障预案要加强组织实施,定期组织专业、非专业和综合性的临灾应急演习演练。专业救援人员要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要掌握自救和互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战性。

二、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坚持“六长”会商制度。建立“六长”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分析灾害趋势,研究落实防灾救灾减灾措施。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后,气象、水文、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会商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各类监测体系,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现代监测手段与传统监测手段相结合,对预报的重大灾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单位预警信息。气象、水文、防汛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和雨情、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巡查,林业、农业部门要加强森林火情、农(林)有害生物灾情的监测预报工作,防汛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重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报工作。

(五)搞好灾情评估。建立和完善灾害评估体系,认真搞好自然灾害的灾后调查研究和评估工作,从灾前、灾中、灾后的防灾救灾中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为更好地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制定落实科学、合理、实用的防灾救灾减灾应对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应急救灾体系建设

(六)规范救灾应急管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应急响应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重点抓好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规范灾害信息报告和救灾指令程序。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三级灾害应急机制和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灾害应急响应、处置等管理职责,强化县(市、区)、乡(镇)政府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

(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把政府管理与全民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参与、军民结合的救灾工作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汛期、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灾害信息。加强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提高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抓好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抢险救灾专用装备、物资和器材储备。建立驻达部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援联系协调机制以及110、119、120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志愿者队伍和群团组织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扎实抓好防汛抢险、抗旱服务、地质灾害抢险、森林防火、防雹增雨、有害生物防治、民政救助以及市政、交通、卫生、公安、通信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非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专用器械、物资、防护用品等装备建设,充分发挥驻达部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加强灾后重建体系建设

(九)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及时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药品等必备救灾物资,保证受灾群众“五有”、“两不”。立足于防大疫、抗大疫,抓好灾后防疫防病工作,确保灾后无疫病发生。抓好救济救助、司法救助、心理援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十)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加强对重建房屋设计、施工方面的指导,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选址,提高建房质量和抗灾能力。积极组织调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受灾群众抓紧补种改种适季的农作物,努力提高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产量。通过减免税收、提供小额贷款和生产性救灾补助政策,鼓励、支持受灾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抓紧恢复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确保灾后生产恢复和市场供应。

五、加强减灾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要把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组和企业等基层单位,确保救灾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岗位、到人头。灾害发生后,乡(镇)、村级组织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快速疏散和安全撤离,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深化减灾管理宣传。加强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大力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避让以及自救等知识(常识),提高社会各界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严格灾情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规定》(达市委办发〔2007〕67号)关于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认真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规范灾害信息报告和救灾指令程序,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救灾办、应急办报送灾情信息,原则上不得越级报告。各县(市、区)要在乡(镇)、村、组建立自然灾害信息专(兼)职联络员,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情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传递。

应急救灾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xx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文章作者:大客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0月26日9:54 xx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xx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1、镇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破坏性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2、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镇党委、政府立即进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状态,按县总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6、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指挥各工作组、各抢险救援队奔赴灾情现场抢险救灾,组织灾情调查人员立即奔赴灾区开展各项灾情调查,并尽快向县总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请示抗震救灾的紧急问题,同时和落实各类稳定社会保障措施。 7、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指挥急需用品物资调动,根据灾情、镇内抗震救灾力量和救灾物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县或邻近乡镇给予援助。 8、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9、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或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震情监视、灾害评估,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抢险救灾,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八个现场工作组。 1、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联系电话:xxxxxxx 主任:兼任党政办主任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主任:党政办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全体成员和临时抽调人员 职责和工作内容:(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随时与县总指挥部、县防震减灾局和各现场工作组、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2)协调指导抗震救灾指挥通讯系统的运行。 (3)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各级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传达镇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指令。 (4)撰写有关报告,经政府审核批准,适时向社会有关通告,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 (5)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沟通上下级各方面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6)处理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震情监视、灾害评估组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 副组长:土矿所所长 成 员:土矿所、农业中心水保办、民政办、经济中心、保险公司河西营业点 职责和工作内容:(1)地震发生后,配合各级地震部门迅速核准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情趋势。 (2)严密监视震情动态,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对策措施,上报总指挥部。 (3)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收集灾情,对震害进行初步快速调查统计,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4)编写震情速报和震情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3、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组 组 长:农业中心主任 副组长:电管站站长 成 员:党政办、派出所、农业中心(农机办、水保办)、电管站、西区电信营业部、农村交通协管员 职责和工作内容:(1)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干线道路畅通和辖区内的道路正常交通秩序。 (2)负责调动和征集救灾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辖区内遭受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设施,以及电力、通讯设备和线路。 (4)根据需要布设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应急网点。 (5)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其功能。 容:(1)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 (2)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政策、法规宣传。 (3)报道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典型事迹。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新闻、信息。 (5)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四、基本要求 (一)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镇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先到镇政府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二)进入震区的各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援单位、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镇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地震现场。 (三)震情、灾情由上级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或镇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地震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4. 5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作报道,4. 5一4.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作简要报道;5. 0一5.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适时宣传报道;6. 0级以上地震,全力做好宣传报道。 (四)各村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1、各村分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2、各村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五、附则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文章出处: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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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灾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救灾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境内及邻市发生(对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司令员、武警市支队支队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科技产权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供电公司、大连海关驻办事处、沈阳铁路局车务段、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市委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与震情制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驻溪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兵力动用审批权限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省政府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

2.3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组成,是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值班电话:(略)。

2.4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灾情信息,报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并通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协调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与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有关工作。

(3)督促、落实总指挥部抗震救灾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协调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协调有关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6)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现场的具体工作。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2.5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司令员、市科技产权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

2.6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7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由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

2.8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趋势判定的情况。

(2)制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传达和贯彻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6)负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调整

3.1响应分级

市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

Ⅰ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对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县(区)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由本级政府自行确定。

3.2响应级别调整

3.2.1当地震灾害使受灾县(区)政府人力、财力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乡(镇)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全市组织与协调救灾时,可根据受灾县(区)政府的请示,提高响应级别,由Ⅱ级响应调至Ⅰ级响应。

3.2.2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受灾的县(区)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降低响应级别,由Ⅰ级响应调至Ⅱ级应急响应。

市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政府决定、宣布。

4.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4.1启动条件

当我市发生地震级别达到50级以上时,灾区有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可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

当我市发生地震级别达到大于65级小于70级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受灾程度非常严重,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当我市发生地震级别达到70级以上时,灾区有大量建筑物倒塌、毁坏、桥梁破坏、人员伤亡非常严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基本瘫痪,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震后20分钟内,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了解的初步灾情,报告地震灾害的预评估情况。并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的建议。

4.2运行程序

(1)依据震情、灾情,经市政府同意,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2)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迅速将震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3)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所有成员到市政府指定地点集结。

(4)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总指挥部各专项救援组由牵头单位组织进驻灾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3指挥体系

实施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当省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时,体系中增加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4.4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决策部署

(1)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地震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救护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协调军分区和武警市支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当灾害为重大、特别重大时,向省政府建议启动省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2)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在灾区建立物资接收转运站,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问题。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组织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损毁的,要组织力量快速开展抢险救援,避免事态扩大。

(6)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受灾县(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视需求,组织企业生产灾区急需的紧缺物资和装备。

(8)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助和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9)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跨市(县)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0)组织权威信息与媒体新闻报道。

4.5应急处置

启动市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后,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1)抢险救灾组。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由军分区牵头,武警市支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等参加。

(2)群众生活组。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由市卫生局牵头,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动抢险救援产品,做好储备物资和医药调度,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局、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车务段等参加。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组。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由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参加。

(6)社会治安组。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市支队、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参加。

(7)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事办、大连海关驻办事处、市台办、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8)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由市外事办等相关部门组织。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由市民政局和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等参加。

(10)信息及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及时准确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参加。

46现场协调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全面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向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

(2)根据受灾县(区)政府抗震救灾的实际需求,协调落实现场应急资源调配方案;协调指导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非灾区政府、社会等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助灾区所在县(区)政府设置抗震救灾物资接收转运站,安排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物资;协调安排灾区伤员后送工作。

(3)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后勤保障和交通运输。

(4)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灾区重大次生灾害处置。

(5)应急信息传递共享。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期间,共享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上报信息时要抄送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对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请示应予以满足;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6)指挥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灾区救援工作。各类救援队向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报到,按照部署到达指定地区后,向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并受领任务,派联络员与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工作联系。任务完成后,经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或转场。

4.7抗震救灾阶段与进程

4.7.1抢险救援阶段

地震发生后,第1周之内,抗震救灾的中心任务主要是抢险救援。此阶段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必需的抢修保通和运输。大规模抢救生命行动至第7天结束。其后,继续做好医疗救护和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同时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灾民安置方面。

4.7.2灾民安置阶段

地震发生后,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紧急向灾区调动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初步解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大规模灾民安置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2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救治伤病员,安排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卫生防疫和重大次生灾害处置以及遇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灾民过渡性安置工作。

4.7.3应急恢复阶段

地震发生后,在开展抢救生命、抢修保通、医疗救护、过渡性安置、重大次生灾害处置工作的同时,紧急恢复通信、电力、交通、供排水系统,保障抢救生命和灾民基本安置工作的开展。全面开展应急恢复工作一般在地震发生的第3周之后开始,主要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恢复,抓好农业和工业生产恢复,做好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恢复工作,逐步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4.7.4应急期结束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

4.8后期处置

4.8.1善后处置

(1)灾区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灾后处置工作。

(2)灾区所在县(区)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相应补偿。事后应当及时归还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4.8.2社会救助

(1)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2)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并加强监督。

(3)灾区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4)灾区所在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群众组织应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地震援助活动。

(5)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各种渠道捐赠的救灾款物。

(6)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协助省红十字会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4.8.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1)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各级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3周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5.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1启动条件

当我市发生地震震级在45—50级时,震区有感强烈,有部分建筑物破坏,灾区的基础设施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震后20分钟内,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了解的初步灾情,报告地震灾害的预评估情况,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5.2指挥体系

实施地震应急Ⅱ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转为)、受灾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Ⅱ级响应由受灾县(区)政府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5.3运行程序

(1)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指挥长命令到指定地点集结。

(3)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工作组进驻灾区,对口支援、综合协调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5.4应急部署

(1)听取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的震情、灾情汇报,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震情。

(2)视需求,协调派遣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协调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

(3)视需求,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调运救灾物资。

(4)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市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

(5)派遣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6)视灾情需求派出应急救援现场专项工作组进驻灾区,开展专项抗震救灾工作。

5.5现场工作组组成

地震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市地震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

5.6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了解灾区的需求,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对成员单位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和专项救援现场工作组有关救援工作进行协调。

(3)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6.应急准备

6.1预防和预警机制

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及时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6.2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台站以及企业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对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进行收集、跟踪;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组织震情会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6.3预防行动

地震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6.3.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减灾工作部署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市政府下发县(区)政府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6.3.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需要,通报预测区所在县(区)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6.3.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省地震局。由省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地方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6.4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系统、市地震局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成,并通过政府网与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联系。

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有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

6.5地震预警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

(2)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

(3)我市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意见,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经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审核,以省政府的地震预报为准。

(4)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5)预警解除由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认地震灾区已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再发生大的破坏性地震和次生灾害的情况下,向省政府提出预警解除报告。经批准,由省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邮政局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抢通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的需要。

通信企业和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系统、部门受破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通畅。

7.2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武警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部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驻军和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石油化工、辐射防护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医疗救护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县(区)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7.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车务段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受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

7.4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7.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7.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市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7物资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级药品储备,协调组织生产要素和工业品应急生产以及紧急调运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

市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储备,接受的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市红十字会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7.8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7.9社会动员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灾区所在的市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市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县(区)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县(区)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县(区)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政府视情况开展为重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7.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能力,各县(区)政府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各级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有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市政府临震预报后,预报区的县(区)政府应当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强化抗震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有效实现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及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传输;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7.1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御保障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

当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接到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余震警报,视情况发出警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监视相邻区域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因被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7.13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灾区政府要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8.附则

8.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8.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5%以上(约1000亿元以上)的地震事件。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8.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亿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地震级别在6.5—7.0级。

8.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数人、数十人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地震级别在5.0—6.5级。

8.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有人员受伤,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地震级别在4.5—5.0级。

8.2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承担。

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市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备案。

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区)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8.3预案培训与演练

市科技产权局、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市地震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培训及专项演练或联动演练。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应急救灾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反应快速

地震发生后不足5分钟,国家地震局、各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尚未作出反应的时候,四川省电力公司应急中心就已从专业地震快速预警系统中获取了本次地震的震中、震级和烈度,并快速将信息发送至相关领导。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刘振亚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公司系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启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四川、重庆、青海等省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连线四川省电力公司及有关受灾地市电力公司,安排部署24小时视频会商和应急值班。

震后15分钟内,第一批灾情数据已汇总至应急值班室。

震后18分钟,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王抒祥就已经在奔赴灾区的路上。45分钟之内,省公司电力应急中心的第一支应急侦查先遣队携带“动中通”卫星通信车、卫星电话等装备赶赴了受灾现场,并立刻开展对重要用户和高危用户供电情况排查工作,对重要用户和高危用户受损的供电设施及时组织抢修,千方百计保障抗震救灾指挥的电力供应。

11时40分,应急中心第二批通讯侦查队赶赴芦山。14点40分,电力应急中心第三批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充电方舱、应急照明、帐篷等特种装备赶赴芦山。

17时,四川省电力公司组建的一支以应急中心、运检部、农电部、信通公司为主的尖兵先遣队,携带卫星电话,到达了受灾严重的宝兴县,并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传回灾情信息,同时对县城设立的4个临时安置点和1个医院进行临时供电,建立手机临时充电站,利用卫星电话帮助灾区群众向亲朋好友报平安。

21时零9分,芦山县城主干道路灯已经恢复照明,县城一片光明。正在前往芦山中学视察的国务院总理,在车上非常高兴,称赞国家电网公司在短时间内恢复了电力供应,体现了央企良好的社会责任。

23日15时,经过国家电网公司全力抢修,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各县城主要街道、重要客户、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政府机关和居民集中安置点均已采取永久或临时供电方式全面通电,为灾区抢险和群众生活用电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

组织得力

地震发生后,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对抗震救灾工作给予协调指导。四川省电力公司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在受灾严重的芦山、宝兴、邛崃分别设立前线指挥部,了解灾情,调派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车辆、应急发电车辆等赶往现场救灾。

从四川省电力公司到周边重庆、青海、甘肃等省市电力公司,都在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集结救援队伍赶往灾区,有力地支持了当地抗震救灾工作的进行。

周边重庆、湖北、陕西、甘肃等省(市)电力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也迅速集结完毕,做好应急支援准备,随时待命赶赴灾区。其中,重庆公司在位于成渝交界处的永川区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支援指挥部,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织集结了输变电应急抢修队伍随时待命,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调度开展救援。国网公司系统各相关单位全面做好通信和铁路运输的电力保障工作,确保抗震救灾通信和物资运输畅通,全力支持灾区救援。

科学统一的组织使集团化的运作更加有力有序,而优秀的员工队伍则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中坚力量。四川省电力公司按照地域特点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各市(州)供电企业选拔精干力量,第一时间组建了5000余人的意志坚强、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电力应急救援队伍。他们成为此次救灾抢修任务胜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技术专业

能够打赢抗震救灾这场遭遇战,经验和技术实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5年前的汶川大地震,留下的不仅是深深的创伤,更有如何有效抗震救灾的宝贵经验。面对无情的灾难,我们看到:经受锻炼的救援队伍变得更为专业,一线抢险救援工作变得更加科学、高效。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工作人员就已迅速汇总分析研判前线灾情和电网受损信息,精准的研判牢牢把握了抗震救灾工作的主动权。

同时,科技的支撑带动了应急抢险能力整体提升。国网公司充分发挥高、精、尖装备对高效应急指挥体系的支撑作用,震后不到1小时,就组建了“四级联通”(总部、省、市、县)“六地互动”(北京、成都、雅安、芦山、宝兴、邛崃)的应急指挥视频会商系统。“5.12”的时候像“动中通”通信设备、海事卫星、无人巡线飞机、特种作业车辆等都没有得到应用或者运用很少,而这次芦山地震救援抢修中,这些一流的应急设备齐上阵,大大提升了抢修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