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辖区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青岛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㈠临震应急

临震应急是指本辖区在区政府对本辖区地震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作出的反应。

㈡有感地震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已普遍感觉到,但尚未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发生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和大型水库等重要场地或设施附近的地震异常,以及容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本预案也按有感地震对待。

㈢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5.0≤M≤6.0级的地震,本预案也按一般破坏性地震对待。

㈣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200至10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上年度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发生6.0<M<7.0级的地震,本预案也按严重破坏性地震对待。

㈤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上年度全市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本市及周边地区(含12海里领海)发生M≥7.0级的地震,本预案也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对待。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㈠办事处成立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武装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根据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4、其他事宜。

㈡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事处党政办主任和城管科科长分别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此外,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办公室担负起辖区地震现场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现场统一指挥和调度,办公室(地震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专业组:

1、综合组:由党政办负责,担负与区政府保持联系、协调各专业组工作职责,负责办公室的情况传递、宣传报道和车辆的调配等保障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

2、震情组:由城管科负责,与区地震局和市地震监测中心密切联系,负责震后异常收集,随时向指挥部传递震情变化和地震发展趋势,协助震情调查。

3、财务组:由经发科牵头,组织社建科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抗震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办公地点设在经发科。

4、灾民安置组:由社建科牵头,会同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剂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办公地点设在社建科。

5、外事工作组:由政工科牵头,组织卫生科等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做好外国人、台胞、华侨及三资企业中涉外人员的安全转移、生活安置和资产保护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政工科。

6、医疗救护组:由卫生科牵头,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救治、转移伤员,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督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的卫生状况。办公地点设在卫生科。

7、治安消防组:由综治办牵头,协调与派出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中队、区治安保卫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

8、设施抢修组:由城管科牵头,组织城管中队、环卫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对因地震造成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交通枢纽、水、电、通讯线路等,能抢修的要及时组织抢修,不能抢修或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早进行抢修,以保持生命线工程的畅通。

9、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城管科配合。主要任务是组织辖区内基干民兵队伍,根据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赶赴灾区现场,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城管科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起重车辆及机械等抢险工具。办公地点设在武装部。

10、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城管科牵头,保持与四方区环保局等有关单位的联系。主要任务是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办公地点设在城管科。

三、应急通讯保障

由党政办负责,在地震应急时保障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政府及与各专业组之间的通讯畅通。

四、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武装部及辖区民兵连是组成抢险救灾人员的基本力量。抢险资金由财政所负责与区财政局协调,抢险物资由卫生科与区卫生局协调,必要时请求驻区部队紧急协助救援,如食品、棉被、卫生包等。

五、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城管科负责协调应急及救助装备,如起重车辆、千斤顶、橇棍、钻、锯、镐、锨救援工具,协调准备应急及救助运输车辆及应急照明等其他应急器材。

六、灾害评估准备

城管科负责灾害评估基础材料的准备,城管科、经发科联合进行灾害评估。

七、应急行动方案

㈠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临震应急

1、街道办事处的临震应急行动

⑴成立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⑵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始运转,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实施。

2、有关部门的临震应急行动

⑴城管科负责收集传递震情变化,做好震灾快速评估的准备;

⑵武装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城管科负责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⑶城管科、经发科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⑷综治办要加强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

⑸宣教科要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⑹经发科、社建科、卫生科、城管科等有关部门按既定分工做好救灾准备。

㈡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

1、震后,办事处要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辖区力量尽早开展自救工作。

2、震后,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辖区公职人员都要迅速赶赴工作岗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因故不能赶赴单位的要就近、就地参加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