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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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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范文第1篇

(一)有法可依是基本前提

只有健全了各种国家行政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将科学方法和科学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给予明确规定,才能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有足够的依据,从而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组成并进行活动,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法律制定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首先,法律制定要及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个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都在发生突飞猛进的变化,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法律的制定必须不断地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变化,及时地、适时地根据这种变化,制定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避免行政管理滞后,各个领域、各种活动都无章可循,造成社会混乱。其次,法律制定要具体。各种行政法律规范须内容正确、措施具体、语义明确,而不能含糊其辞或弹性较大,以免造成形式上有法可依,实际上无法可依。再次,法律制定要全面。即要有中央制定的、全国各地、各部门都必须执行的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又需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指导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不同效力、不同适应对象、不同适应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次行政管理的需要。

(二)有法必依是基本环节

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有法不依,不如无法。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一经公布,就应坚决执行,引导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三)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

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是行政管理法制化不可缺少的因素,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就应严格实施。近年来,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不严问题,与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有必然联系。所以要端正党政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必严的重要性、必要性的思想认识。要求各级执法部门和人员要秉公办事、执法如山,不得根据个人或本部门、本地区的利害关系随意曲解、变通法律法规。即使有些法律法规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新的法律法规未正式公布前,仍必须严格按原有法律、法规办事。

(四)违法必究是有力保障

遵循违法必究的要求,最根本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要让任何违法的部门和个人(不论单位大小、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措施

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行政执法上。因此,法制上的问题应当用法治化路径来解决。从世界发达国家经验看,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都依靠高度的法治化。因此,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共享人类的文明成果。

(一)加强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所有有权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它是为行政管理提供依据的,是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是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行政立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从全局出发,克服过去立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倾向,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法律、法规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相互矛盾,否则就不会有权威。行政机关往往借“法”扩权,以“法”争利,不得通过行政立法擅自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收费、处罚和强制措施等内容;不得通过行政立法相互否定,行政立法与高层次立法以及行政立法之间不能相互抵触、冲突,行政立法不能成为驾空人民代表机关的立法。否则,行政立法不仅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航标,反而会成为深化改革的障碍。

2.行政立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的基本问题,是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与现实起点。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政府职能转变要坚持“职能法定”原则,依法界定和科学规范政府职能,防止政府职能改革中的随意性。在履行政府职能时,必须把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结合起来。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立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我们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适时立法。遵循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在立法中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时,必须权利和义务对等。

3.行政立法要科学、合理、可行。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行政立法不能从本本、概念出发,既不能搞土教条,也不能搞洋教条。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既要符合全局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既要符合长远的发展方向,又要切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在立法时要注重调查研究,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要有实践依据,这样制定出来的法规、规章,才能行得通,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政府管理任务的繁重,现代行政权力急剧膨胀,介入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已经越来越多地介入国家刑事、民事问题,可以说行政权力无处不有,无处不在,这就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广大公务人员来推动的。因此,广大公务人员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贯穿于我国整个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主要锋芒,就是反对任何超越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是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适用对于任何人一视同仁,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逾越于法律之上,也不能超出法律之外。唯有如此,行政活动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充分显现,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

2.服务意识。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是,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控制和管理功能越来越多地为服务功能所取代或掩盖。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个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现代化的服务型政府本质上也是法治政府,其基本要求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能够依法行政。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建设法治政府并不相悖。建设服务型政府不能忽略法治政府建设。或许从法治政府建设入手,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条有效途径。

3.积极行政的意识。社会的不断发展带动国家行政职能不断地扩张,行政的目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积极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正是伴随着国家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这一历史的、国际的潮流演化而形成的。依法行政和积极行政两者既互相联结,又各有特点,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又是积极行政的前提。积极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提升和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和积极行政的统一,是解决当前市场执法过程中法律的滞后性、局限性问题及政府部门职能转换需要,以实现执法监管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目的,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监督,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是切实保障人民利益,维护法律权威的有效措施。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监督的重点,要做好层级监督,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手段和措施。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权一致,目标明确,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责任制度,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工作合法、有据、高效运行。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范文第2篇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以来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刚才,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陶志春同志对去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作出了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代表市政府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表现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再上新台阶,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城管执法四个“三位一体”的经验在全国推广,扩大了*的影响;行政审批工作的运行更加规范,市和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级各部门在梳理法定职权的基础上,把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基本上做到了权责明确;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一些重点执法部门通过开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活动,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对全市8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部分市县执法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较大程度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政府法律服务等政府法制的各项业务工作有了新的提升,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发挥得更加充分;特别是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真正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我市的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还不相适应;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有的同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和有效运行;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够高,部门利益影响行政执法、侵犯群众合法利益、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的建设还没有完全到位,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现象还不能做到及时纠正和追究;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进展很不平衡,特别是乡(镇)级政府的法制工作还十分薄弱。以上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政府职能转变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还比较滞后。我们要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提高法治工作水平,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进一步解决好对依法行政的认识问题。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两者之间不仅没有矛盾,而且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政府指的是政府自身运作的机制,强调的是依法决策、依法用权和依法实施监督;服务型政府指的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强调的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价值取向。两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都必须要通过推进依法行政来实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下,我们只有站在这样的理论高度和政治高度来认识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把握依法行政的本质,才能把规范行政权力与履行政府职能有机统一起来,从而更加自觉地落实好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推进依法行政还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两个重要关系。一是依法行政同提高领导水平的关系。依法行政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势下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律,只有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有效防止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达到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依法行政是提高领导水平的前提和基础,依法行政应该成为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素养。“实现新崛起,建设新*”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需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是依法行政同优化发展环境的关系。市委、市政府提出转变机关作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根本目的就在于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一个地方发展环境的优劣,最主要的标志就是政府部门能否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然而,我们一些同志对这个问题仍然认识不清,把优化环境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在具体工作中仍然我行我素。有的部门以严格执法之名,行乱收乱罚之实;有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置若罔闻,听之任之;也有的部门对群众提出的服务要求,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更有甚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所有这些现象,都违背了依法行政的本质,都是对发展环境的破坏,是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的。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靠教育,根本还必须靠制度。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力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水平,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去年7月,国务院在济南召开了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分析了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新形势下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今天在会上印发了《*市2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全市各级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为此,我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服务发展,突出重点。要研究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形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着眼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就全市来讲,要紧紧围绕“实现新崛起,建设新*”这一目标,紧密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重点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等项工作。政府和部门的文件由法制机构审查把关,避免违法,是行政决策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去年以来,不但市政府的全部文件由法制办审查,市委的文件也交由法制办把关,有效避免了党委、政府的决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各县(市、区)、各部门出台文件和政策也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法决策。

第二,明确责任,完善考核。国务院《纲要》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把依法行政工作同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从去年开始,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已经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综合考核体系,并占有较高分值,今后还将加大比重。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的法制机构,承担着组织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职能,要认真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经验,根据今年的任务要求,制订完善考核方案,搞好同全市综合考核方案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工作通报制、末位警告制、责任追究制。要尽早行文下发,发挥考核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第三,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去年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重点是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政府同群众的联系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基层政府也是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许多矛盾都是在基层首先暴露出来,直接面对矛盾、最终解决矛盾的也是基层政府。因此,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至关重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县、乡两级的依法行政工作,配强、配齐法制工作机构,定期听取法制部门的工作汇报,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切实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乡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列入对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中。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范文第3篇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对全区依法行政情况及时予以汇总分析。继续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计依法行政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实行日常工作建档、半年调度小评、年底整体总评,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意见》精神,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剖析违法行政的反面案例。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1、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发展全局、当前工作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调节作用。

2、进一步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今年,全市要对*年底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要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天津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公告机制。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提升法制监督协调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跟踪审查制度,今年要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适时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减少执法随意性。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都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颁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以证管人,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大厅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针对去年行政复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适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和指导。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水平。

2、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质证制度等,推行“阳光办案”,严格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复议决定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胜诉率。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发挥职能作用,为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认真办理区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为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作用。保障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依法、有效。

2、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违等工作带来的大量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调研,努力破解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中法律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区属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努力为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范文第4篇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照“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总体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发明良好的法制环境。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重要意义的学习宣传。

决定了依法治区进程,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也决定了全区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必需从战略的高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和处置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管理与做好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与提高效能的关系,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关系,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抓紧、抓好。

(一)组织全区街乡及各委办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将《纲要》和《决定》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计划予以布置。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建立覆盖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实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专题学法。并紧密结合实际确定内容,保证全年安排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各街乡、各部门都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以公共法律、专业法律、依法行政知识为重点,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形成学法记录和资料,保证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需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或的要及时依法依章处理,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把在决策源头上实行科学民主作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政府法制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逐步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根据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水平等,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律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不时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定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论证的顺序和方式。涉及重大财政收支的决策,必需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评估论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做出决策。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结合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检查,进行重点检查评估。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逾越权限,违反法定顺序决策,造成决策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应当决策而不做决策或、贻误工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以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

必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求,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权利正确行使。年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规范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一)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对本单位所有的行政权力和权力依据进行全面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对自由裁量权规范进行细化、量化、固化。行政权力内容发生变卦时,应按规定顺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三是认真审核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各部门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和法律依据及运行流程图必需经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上网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

(二)建立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信息全公开。网上适时显示。要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网上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网上适时监控监察、政府法制网上监督。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简化审批顺序,提高行政效能,把区、街乡及各委办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从源头上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来抓。

(一)坚持“有必要、不抵触、有特色”原则制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要控制发文数量。依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要求严格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放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公平公正上,审查的方法重点是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进行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使决策更能体现民意、关注民生、实现法治惠民。

(二)加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重点是要建立制度。切实改变随意发文、违法发文、不报备或报备不及时等问题,防止因发文、决策损坏人民利益。

(三)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搞一次回头看.

(四)继续执行报备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区人大报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权力的同时。特别是法律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完善修订职能、职责,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权限必须停止,不时解决行政执法缺位、越位、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二要着力提高执法水平。依照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重点,认真推行“三步式”执法模式,依照教育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三要切实落实评议考核制度。把考核与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合理修订年度考核评议细则,完善考核内容。四要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依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败诉或举报投诉后经查实确为违法的做到发生一起追究一起。

(二)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坚决执行细化量化和固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做到立案查处、判决与执行相分离,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不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健全案卷评查制度,运用案卷评查结果,通过案卷评查促进各执法部门重视和规范案卷。开展案卷评选观摩交流活动,促进执法部门不时改变“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过程、轻文书制作”现象,以彰显执法质量。

六、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一)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方法》对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案件。争取备案率达100%要通过督查、催报、定期发文通报等形式,增强及时、主动报备案的自觉性,并将报备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围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认真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明查暗访,开展评议,增强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发挥法制职能部门作用,对突出问题,应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建议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对严重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处置,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明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大行政执法投诉查处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在网上和公示栏公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和网址、电子邮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调处矛盾纠纷,查处行政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并一一回复,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区法制办、监察局、信息化办、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网上过程监督、检查监督、投诉查处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四)认真履行复议职能。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内部层级监督,努力实现法治惠民的有效途径。一是依照“方便申请”积极受理”原则,疏通行政复议渠道。要及时便当受理、料理复议案件,公平公正地进行协调和裁定,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顺序中。二是不时创新复议方式和方法。一方面既要完善复议制度,严格复议顺序,依法料理复议案件。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创新审查方式,突出运用协调手段,注重引导、和解,消除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三是加强与法院、和各执法部门的沟通。实行定期会商、交流,及时反馈通报行政复议案件的趋势、特点和执法中存在问题。要改进方法,以案论法,剖析办案存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增强社会和谐。

(五)大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要积极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庭,回避矛盾和争议,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接受法律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协商和交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应诉告知制度,指导、督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

七、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各街乡、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布置和安排,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法制机构人员要履行职责,学习和熟悉依法行政工作业务,当好领导的顾问和助手,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共同努力,为法治政府建设作贡献。

(二)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工作。今年。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从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措施等七个方面,对街乡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创新推进依法行政的活动形式。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方向

一、前言

乡镇作为我国农村的基层行政组织,上接国家行政组织,下联广大农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是联结国家和农民的桥梁与纽带。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大局,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农村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乡镇机构改革也被列入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范畴。本文从多个方面重点介绍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1、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是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2、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分析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1、乡镇政府在未来一个时期内还有存在的必要

一方面,乡镇政府是离农民最近的国家权力象征,是投放公共权力的前沿阵地。在基层民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的存在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目前形势下,在县与村之间没有一级政府不利于农村发展。虽然乡镇政府运转中存在一些困难,但通过适当措施是可以解决的。另一方面,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管理较大区域的较高层级政府,对各地居民偏好的了解一般没有当地政府清楚(主要是因为与居民相距较远,信息传递难以及时准确,即使准确的信息也会存在时滞等) ,其所提供的服务一般针对整个区域居民中带有较大普遍性的需求,而难以照顾到个别地方的特殊需求。由于公共需求的产生一般存在地域性差异,对特定地域的居民需求来说,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层级越高,其所得到的服务就越有可能发生偏差、提供不足或过量。因而政府的设置越接近当地民众,越便于了解所辖区居民的需求,并设法满足他们的偏好。从这个角度上看,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维持一个在地域上和层级上尽可能贴切民众的政府,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将乡镇职能全部上收到县级政府,或者将乡镇政府改组为派出机构,并不一定是最适宜的。

2、设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科学配置乡镇政府职能涉及到几个变量。政府职能是通过设置一系列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的,因而政府职能配置的内容主要是以政府机构配置的形式体现的。总体上看,影响政府机构配置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机构在地域上的分布。政府机构在地域上的分布越广、越密集,对社会的掌控程度就越高,居民接受政府的服务也越便利;但也会因此需要使用更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二是政府机构的权限。政府机构的权限越大,就越容易对当地的事务作出处理;但这将增加不同政府机构间协调统一和监督的难度,而且越大的权限往往需要越多的资源来保证。三是不同机构间的分工。分工越细,处理事务的专业化程度就越高;但分工将增加不同部门间协调的难度,而且分工也意味着专业人员和设备等的需要。平衡需要与可能,在适宜的区域范围内设置适宜权限与专业分工的机构,是设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最主要内容。

3、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近期方向。在未来一个时期,鉴于对乡镇体制进行大规模改造的条件尚不具备,一方面应当继续优化并改革财政体制、科学核定乡镇编制并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应当根据乡镇在行政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及时调整其体制。当前应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县级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各自行使那些应当或者适宜由其行使的职权;县级部门派出机构的政区划分不一定再依托乡镇;明确由乡镇政府管理的事项,应赋予其相应的法定权限和手段。为此应选择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并赋予试点地方在机构编制、行政区划、行政执法体制等方面较大的自。目前很多地方通过撤并乡镇的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并相应进行了大规模的行政村合并,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在乡镇之下增加了一个中间层次,说明合并后的乡镇规模偏大,有可能对行政效率和政府职能的落实造成负面影响。对撤并后的乡镇是否就是适宜规模,应细致研究。

远期前景。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及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条件的改善,在具备一定规模的居民点,可以设置“点状”的县辖镇(也有人拟称之为市。如果解决了级别、权限方面的问题,名称就不是很主要的) ,将乡镇政府目前行使的管理该居民点基础设施、维持社会程序等职能独立出来,一部分乡镇政府就可以转化为名符其实的镇(市) 政府。某些虽未达到相应规模,但居民有自治愿望和能力的居民点,也可以设立真正的自治组织,自主管理其内部事务。其余乡镇就演变为真正的广域型行政建制,乡镇政府(确切地说是乡政府) 负责那些不具备设立镇(市) 条件、又缺乏自治愿望或能力的广大农村地区的日常运转,并调整到适宜规模的行政区划。县级政府部门(甚至更高层级政府部门) 仍会在县域内派驻机构,但其政区与乡镇政区不一定是重合的,与乡镇的分工也是比较明确的。

参考文献:

[1] 郭靖. 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J]. 现代农业,2008,(11) .

[2] 谢开勇,童敬党,王秀梅. 创新乡镇行政管理机制 促进新农村建设[J]. 理论导刊,2009,(04) .

[3] 杨顺湘.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 人文杂志,20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