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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调节;政府干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
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市场的优势在于它能保障效率的快速实现,政府的优势在于它所拥有的强制和社会动员能力。改革开放之初坚持“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是无用的”的理念,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步伐。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不断摸索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政府开始放权,市场成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两者形成一种有机结合的经济增长模式,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中国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市场应主要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应主要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
[ ]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是要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
政府和市场能够有效配合的一个关键所在是两者极强的互补性:政府失灵的地方往往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比如在和公共决策方面;同时,市场失灵的领域却恰恰政府可以发挥优势,比如当面对公共物品和外部效应等问题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协调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两者的互补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经济学中,成本和效益是衡量经济活动高效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达到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人们应当理智的加以抉择,只有当市场调节出现失灵或者比政府干预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政府干预;只有当政府干预出现低效率或者比市场调节带来更高的成本时,才应选择市场调节。市场与政府合理边界的确定,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必须明确,现实经济社会不应该是在绝对的市场和绝对的政府之间进行二者择其一的简单选择,而是应当根据客观社会经济环境和自身经济条件,对两者进行合乎理性的排列组合,进而取得“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良好效果。
二、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两大基本原则
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冲突与统一成为了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一条主线,并且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而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就要坚持两大基本原则作为指导的方向。
(一)完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调节应该成为中国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针对当前中国当前存在的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现象,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活力,不断形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持久动力。
价格、供求、竞争是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三大杠杆。首先,要遵循价格这一经济市场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市场运行合理制定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其次,要发挥竞争的“催化剂”作用,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进入市场领域,公平的参与竞争,催生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最后,发挥供求的“杠杆”作用,把握供给和需求的运动规律,用需求引导供给和生产,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从外在方面来讲,还要继续排除计划经济的干扰和束缚,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总的来讲就是要真正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更好的发挥服务作用
新时期做好政府服务的工作关键在于明确政府职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更需要政府不断加强维护市场机制的能力。其次,政府应明确自身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反垄断法规,明确反垄断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努力维护好市场秩序,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发挥积极作用。总之要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除此之外,政府应继续进行有效的干预,在完善收入分配、改善投资环境、引进资金和技术、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结合具体实践进行合理的政府职能定位,进而建设高水平的服务型政府。
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具体举措
(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建立明确的市场经济模式,为经济发展寻求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体,一方面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特别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二)政府要保障市场的公平,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坚持每一个市场主体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大前提下,应该让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最大程度的自由发展。加强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扫清体制和政策障碍,废止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壁垒障碍,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税收和对外贸易政策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
(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
教材分析
我国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学习本节课,使学生初步明白市场机制及其发挥作用的机理,市场配置资源的有点和弊端,应该怎样规范市场秩序。本节课知识内容丰富,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对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并能够把握其内在联系的能力要求较高。因此,本节课的教学要以生活逻辑来贯穿呈现知识逻辑体系,鼓励学生进行合作探究,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亲身融入教学情境,切实感受市场配置资源在我们身边的力量。
教学目标
1、知道配置资源的两种基本手段;了解市场调节、市场体系的含义;懂得市场调节的必要性和存在的缺陷。
2、能够结合实际阐述市场调节的方式和优势,并能够有条理地分析出市场调节存在的弊端和局限性,做到从正反两方面阐释道理。
3、通过中国的经济发展成就,深刻认识中国为什么选择改革开放,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分析市场调节存在的缺陷,理智认识市场的作用,为下一目充分理解“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好思想基础。
教学重难点
1.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和局限性;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措施。
2.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发生作用的过程;市场调节的弊端。
3、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性及其措施。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第一课我们学习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对我们了解中国的经济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学习建立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是我们第二课要学习的内容。
我们每天消费的产品都是利用各种资源生产出来的。要更好地满足人们各种各样的需要,必须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在现代经济中,资源配置离不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离不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为什么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什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理解这些问题,就会明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何能够成就中国经济的奇迹。
本节课我们首先来学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讲授新课
(一)、市场调节
学生活动: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
教师:归纳学生发言,得出结论:生猪紧缺,供应量减少,需求增加或者不变,导致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一定时期猪肉的供应量是有限的,而人们对猪肉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人类社会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是相对有限的,人类的需求是多样的、发展变化的。
知识点1:为什么要合理配置资源?
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这对矛盾要求社会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更好满足人类多方面需要,提高利用效率,获得尽可能大的收益。
知识点2:配置资源的手段。计划和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两种基本手段。
材料一:猪周期是一种经济现象,指“价高伤民,价贱伤农“的周期性猪肉价格变化怪圈。猪周期是经济周期的实例。“猪周期”的循环轨迹一般是:肉价高——母猪存栏量大增——生猪供应增加——肉价下跌——大量淘汰母猪——生猪供应减少——肉价上涨。
材料二:供求,即供给和需求。供给是在一定时期内,生产者在不同的价格水平下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数量。需求是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在不同价格水平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二)市场调节如何实现资源配置
1.价格机制
探究活动:价格与供给、需求之间的关系
各组分别以果蔬、服饰、手机、汽车或者其他商品为例,通过其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分析价格与供给、需求之间的关系。
总结出:当商品的生产超过需要时,市场上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利润减少,当价格跌到价值以下时,利润率低于平均水平,商品生产者就会缩减生产,使市场上供给减少,求大于供,价格又会回升。进而总结出市场调节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来实现。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主要学习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及其发挥作用的过程、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和局限性,要辩证看待市场配置资源的有点和弊端,明确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是主要方面,弊端是次要方面。
通过学习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措施,深刻认识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参与主体要遵守法律,树立诚信观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的合理与有效配置通过政府制定的集中统一的计划,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了经济决策权的高度集中,因为资源的配置者是政府,全社会统一的计划只能由政府做出,而不是由千千万万个经济主体分头做出。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正是这样的,在经济管理上,政府不仅管宏观,而且管微观。在管理方式上主要不是经济手段,而是靠行政命令。实际上,把全国视同为一个大工厂,众多的企业不过是这个大工厂的车间。企业基本投人要素—人、财、物,企业的生产过程—供、产、销,以及产品的价格,都由政府决定,国有企业实行国有国营,政企职能不分。由于不承认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集中统一的计划,按照行政区划、行政层次,采用行政命令加以实施。结果,企业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品,丧失了活力。
通过计划配置资源,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有效,需要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完全准确的经济信息,没有这个前提,计划决策必然不符合客观实际而失误。第二,不同经济主体,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在价值观或利益的完全一致,以保证计划决策的完全实现。这两个前提条件是不可能具备的,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经济信息舜息万变,错综复杂,靠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行政等级流动的纵向信息体系,不可能使经济信息的传递与反馈迅速而淮确。不同经济主体在利益上是多元的,具有不同的价值观或经济利益。因而集中统一的计划目标不可能完全实现,用集中统一的计划配置资源,也就不可能达到合理和有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供求与价格的波动,资源配置者不是政府,而是市场上一个个经济主体。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经济决策必然是分散的,资源配置决策由成千上万个企业和家庭个人分头做出。由于市场配置资源固有的缺陷和失灵,政府的职能在于弥补市场的缺陷和失灵,从宏观上对经济调控。由于经济主体利益的多元化,政府主要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加以实施,以实现资源合理与有效配置。因此,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与方式。
要确定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首先要研究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政府瞥理经济的职能在于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和不足,凡是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需要政府干预,凡是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正是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地方。
市场经济已实行过数百年。历史实践证明,市场配置资源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缺陷,也有失灵的时候。
第一,基于市场调节是由各个经济主体根据市场信号进行的事后调节,因此,它不能确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也不能避免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波动,达到经济的均衡需要较长的时间并伴随资源的浪费,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按照顶定的目标,稳定协调地增长。
第二,市场调节不能解决某些宏观经济变量的确定和控制,如国家预算的收支总量、信贷收支总量、外汇收支总量等等,而这些宏观经济变量的调控,对经济稳定增长具有决定意义。
第三,市场调节不能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在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中,市场调节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收人分配的公平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
第四,市场竟争有产生垄断的趋势,而垄断使价格在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上失真,从而妨碍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
第五,市场调节不能有效提供社会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劳务,也不能解决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问题。
上述种种问题均是市场配置资源所不能解决的向题,也正是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和宏观调控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等。
统筹规划、掌握政策,就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政策,制定资源开发、技术进步和智力开发等方案,部署公共和基础设施、以及短缺产业的发展。
信息引导和组织协调,就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引导资源配置,通过组织协调,协调地区、部门、行业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搞好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稳定协调的发展。
提供服务,就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多方面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坏境。
检查监督,就是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交费,保证固有资产的完整和增殖,维护企业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的自,反对垄断,保护公平竞争。
转变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削弱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既有不该管而管,不该严而严,微观管得过多过死的一面,也有该管而役有管,不该宽而宽,宏观没有管好的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既有应当削弱的一面,也有应当加强的一面,以实现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的要求。
我国经济体制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这种体制背景下,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切实做到政企分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资源配置者的企业,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企业的基本投人要素和企业的再生产过程和生产经营决策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改革以来,企业自已有所扩大,但企业还远远没有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企业千预过多,国家法规已确定的企业权利往往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截留。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必须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凡是国家法令规定属于企业的职权,各级政府均不应干预,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转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给予企业的各项权利。
第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内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只有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和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各种市场信号才有可能成为反映资源相对稀缺程度的指示器,政府才有可能通过市场,运用经济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才有可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市场体系远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完善的市场机制也远远没有形成。要改变资源的配置方式,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就必须运用政府的力量,加快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发育,建立各种市场法规,限制垄断,保护公平竞争,使市场有序的运转。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 问题 解决方法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原则、内容
(一)宏观调控法的概念及对象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法就是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把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即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关于宏观调控的调整对象,有的学者认为是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国民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与受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也是以国家宏观调控主体为一方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主体一方依法定职权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是宏观调控关系产生的根本动因。宏观调控关系管理与被管理、调控与被调控的行政隶属性质,实际上不全是平等和协商关系。
(二)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有很多论述,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等。以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作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比较合适的。首先,宏观调控法本身就是经济法中最重要具有普遍共识的一部分。鉴于理论体现的一致性,以尊重个体权益为基础维护社会整体为己任的社会本位原则是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其次,从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看,它的出发点也在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再次,从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来看,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最终目的也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三)宏观调控法的内容构成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形成以“国家计划―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为轴线的系统工程。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应该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和关于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
“计划法是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划具有的弥补市场缺陷、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如何对计划进行约束,对计划主体进行约束,保证计划的合理、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则需要计划法的规制。
经济政策是连接国家计划和各种调节手段的中介。“经济政策法主要包括产业政策法、投资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法等。”这些法律主要体现国家各项基本经济政策的实体性内容。经济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可使其内容更规范,以保障更好的实施。各种调控手段的法制化是保证宏观调控依法进行的必然要求。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调控权力的范围,行使程序及方法,可以防止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做到依法调控。
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目标
(一)必要性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如果仅由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社会经济不稳定;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继而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公有制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
(二)重要性
能够实现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能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增加就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三、我国的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宏观调控业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投资增幅仍然偏高,投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比较明显;基本建设贷款继续增加,贷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煤电油运供求关系依然相当紧张,电力迎峰度的形势严峻;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依然较大;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粮食库存下降较快。
四、宏观调控实施的具体可行方法
要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最根本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努力优化投资结构。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要处理好进出口、利用外资与扩大境外投资的关系。在保持出口和利用外资合理增长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积极有序地扩大境外投资合作;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控制信贷投放和优化信贷结构;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土地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结束语
中国市场化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内涵之一。应该在未来的宏观调控中不失时机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去决定项目的生死,让行政审批制这只有形之手淡出经济活动。只有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市场和政府的角色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宏观调控也只有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真正为经济发展引航指路。
参考文献: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exter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
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
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