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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服务工作意见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城市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性质,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普及性;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现有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并举,中(藏)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协调发展。

3、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政策措施配套、筹资渠道畅通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居民在社区享受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合作市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县要到年底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临潭、卓尼、玛曲三县要到年底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年,全州新建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城区居民人口覆盖率平均达到90%以上。

二、推进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4、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提供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为主的社区卫生综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要与社区发展相适应,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保证城市社区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承担该社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任务。

5、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要根据全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择优选择,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设立

6、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等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女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在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

7、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为社区培养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依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及其分中心,对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年前力争实现社区卫生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的任职资格制度。

8、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社区卫生机构的人事和分配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保证其待遇。在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时,对社区医务人员实行政策倾斜。社区医生实行考核聘用制度,将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挂钩,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

9、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要严格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资源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实施全行业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资格准入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基本服务和技术操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有序、服务优良、行为规范。

10、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各县(市)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藏医药专业人员,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藏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藏医药资源特色,发挥中藏医药优势。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11、制定全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县、市政府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迅速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12、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州、县两级财政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和标准化建设等专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的数量,在国家每人4元、省上每人2元的基础上,州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国家、省、州级财政安排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设备配备、奖励机构和个人等;县、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提供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3、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执行。

1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力争到年全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80%以上;并适当降低家庭住院费用的自付比例和起付线标准。

15、落实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要根据省民政厅有关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到年,初步建立起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管理制度化、操作规划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16、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管理体制。研究制定供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廉价药品政策,逐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的试点,降低药品加价率,保证基本用药低成本运行,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17、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价格执行《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于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按病种收费。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同时,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服务为抓手,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着力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以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态度最好、发展成本最低”的政务环境,为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公开透明运行权力,要结合法律的立、改、废等客观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三)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

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认可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简政放权,尽可能把审批权限下入放到县(区)。

(四)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按规定要求细化。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

3、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五)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1、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打好基础。

2、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六)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1、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

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

(七)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组建综合服务平台。将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心三个政务服务平台合并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八)完善集中办理机制

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房产交易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1、行政服务事项3项以上,年办件15件以上的部门,都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办理所有行政服务事项。要按“两集中”要求归并职能,成立审批科(股),安排最优秀的干部任审批科(股)长,专职到窗口担任首席代表并充分授权。审批科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具有执法资格的业务骨干,人数要满足办事要求,全部进入中心窗口工作。

2、行政服务事项不满3项,年办件15件以下的部门,按“一集中”的要求,归并职能成立审批科(股),其办理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及时转告,涉审部门人员要在半小时内到达窗口,简单事项当场办结,复杂事项在承诺期内办结后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3、本级政府确立的专业分中心的部门,要按“两集中”的要求归并职能,成立审批科(股),审批科(股)到分中心办公。通过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事项,接受本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九)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

1、规范市、县(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名称、场所、经费来源。市、县(区)一律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尽快报批更名。要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不少于12000平方米,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不少于3500平方米,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现在使用事业编的,本级政府要在行政编制总额内逐步调剂替换。

3、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专业分中心指导、监督、考核;对窗口及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作为培养、锻炼人才的重要平台,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优先举荐、选拔重用;年度评比出的先进窗口和先进个人,由本级政府给予表彰。将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本级政府优化环境的考评中,并占其四分之一的份额。

(十)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

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准予(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创新审批方法,实行一审一核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审批制、绿色通道的特事特办制、全天候的预约服务制。树立窗口良好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统一着装上班,用窗口人员的热心、耐心、细心换取办事群众的舒心、省心、称心。严格落实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四个100%”要求,全面运行使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十一)推进基层便民服务

按照“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原则,建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安装和运行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软件系统,全面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凡属国家和政府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及其他资源交易,按要求达到规模标准的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阳光平台、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十三)完成电子政务资源整合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字[2010]142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8个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要着力提高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程序,纵向建立部门系统间的数据对接系统,搭建功能完善的“两横一纵”三级行政服务网络平台,确保市、县、乡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通畅高效、资源共享。

(十四)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发挥好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在政务服务中的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创新政务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安排一名班子副职,专门负责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建立工作台帐,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积极推行“划片包干责任制”包社区联户”等方法,街道党工委把民情信息收集汇总作为深化民情信息通达协调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社区干部每周至少到所包片区工作一天,掌握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交通出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群众诉求,及时反映民意,坚持在一线办公,一线收集信息,一线凝聚民心。截至目前,共收集民情信息113件。

二、实行“民情日记”制度。运用“全面回顾”法抓分析

为每名社区干部统一印制配发了民情日记》社区干部随身携带,街道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主题实践活动。用于搜集居民户反映的各种民情信息,并由社区书记定期批阅,对收集的民情信息通过召开民情信息分析会、民情信息员会等方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民情日记》制度建立以来,不仅使社区干部的工作效率有了很大提高,而且为民情信息处理提供了资料记录。

三、实行“定期研判”制度。运用“分类处理”法抓督办

对每天入户掌握的民情信息,各社区按照“明确职责、协调统一、逐级报送、分类处理”原则。能处理的当场立即予以解决;对不能当场处理的请示社区书记进行处理;对于超出社区职能范围的民情信息件,报街办主要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街办社区职权范围的民情信息件报区民情信息办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街办督查考核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民情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居民反映的民情信息“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截止目前,共自行处理民情信息99件,办结率达88%以上。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按照《市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总体安排部署和市卫生局《关于深化全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内容。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一)两所县级医院要遵照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稳步推进原则。全县二级医院至少有50%病房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逐步增加试点病房数量。

二)争取年创建3个市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和5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并努力创建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

三、主要措施

一)积累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稳步推进。各医院要认真总结年试点工作的经验。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与途径,循序渐近、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长效机制。

二)积极参加以对口支援形式开展的示范工程活动。全县二级医院要到市级医院开展现场观摩和培训。推动各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加强指导。改革护理模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

三)强化护理模式。全面实施小组责任制或个人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平均包干床位不超过8人,每个责任护士包干一定数量的患者。包干床位中有危重患者的床位数可适当减少。包干患者相对固定,护士根据患者护理级别、自理能力完成护理工作。限制家属探陪及自聘护工数量,保持病区管理有序,条件成熟的病房可实施免陪或陪而不护。

四)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实现护士满负荷工作。将护士的工作绩效、临床业务水平和医德医风表现与其收入分配、晋升、任职相挂钩。有条件的医院要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示范病区的床护比不低于1:0.4主管护师、护师、护士、助理护士按组分配。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和专业技术要求等要素实施弹性排班。确保应急需要和调配,及时满足病人需要,保证护理安全。

五)优化护理流程。改进和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细节管理,把制度、标准、职责、规范等融汇贯穿到流程中去。使护士工作具有执行力和操作性。有条件的医院要充分发挥医院信息技术平台优势,对流程的薄弱环节进行整合、创新。执行表格式护理文书,改进医嘱处理流程、排班和交班流程、物品领用流程,缩减不必要的环节,重建完整和高效的新流程,坚持以人为本的团队式管理。

六)深化护理内涵。要依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医院护理工作评价标准。为病人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科护理技术服务。从整体护理责任制入手,健全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流程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临床护理工作中贯穿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整合护理各项任务,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度,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正确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为病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护理服务,康复和健康指导,保障病人安全和护理工作质量。正确处理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的关系,专科护士可作为临床护理小组责任组长,负责专科护理内涵质量的现场督导。

七)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

充分调动临床一线护士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同工同酬,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护士工作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

八)公示护理服务标准。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结合病房实际。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九)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同时,指派专人按时报送信息。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局医政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效要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进行总结,以供相互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医院要从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充分认识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升医院品牌形象的高度,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卫生局定期对各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工作效果。使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落实到位,要按照工作进度和工作标准进行评价、考核。稳步推进。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为工作方针,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服务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企业服务质量提升和技术进步为目标,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活动,开拓新思路,构建和谐质企关系,持续推进服务质监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通过深入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深入细致的监督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企业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安全责任,引导帮助企业依法生产、规范经营,降低质量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追求卓越、争创市长质量奖,最终实现质企共赢的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点企业服务科,具体负责重点企业服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1、对选定的市重点企业开展“质企共建活动”。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分析、诊断,结合企业管理水平所处的阶段,确定企业的重点监督服务项目,因势利导,一企一策,切重企业需求,开展监督服务工作,争创“质企共建示范单位”。

2、按照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赋予的职能职责,开展以下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及时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生产许可证的日常巡查;

(2)强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检查;

(3)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认证情况监督检查;

(5)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检查。

3、引导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

(1)通过指导企业完善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检验检测、水、电、能源等环节计量器具的配备,建立计量器具档案,按照计量器具的用途和计量等级分类监管,制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计划,帮助企业开展降废减损、节能降耗;

(2)对管理规范的企业,引导扶持进行计量管理体系合格确认和开展能源计量评定工作,进一步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3)帮助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

(4)帮助定量包装产品生产企业进行“C”标志认证;

(5)对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工作。

4、引导企业完善企业标准体系。

(1)通过指导企业完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逐步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使企业的各项工作有标可依,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2)对于标准体系完善的企业,帮助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3)对于技术力量雄厚、产品在市场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引导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政府的奖励政策;

(4)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5)帮助企业制定完善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对企业标准进行备案。

5、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1)对于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强制性产品认证(3C)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件方可进行生产,严禁无证生产和超范围生产;规范委托加工行为,为依法生产企业保驾护航;

(2)督促帮助企业建立从产品设计、制造、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进行产品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

(3)帮助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代培化验人员,开展实验室资质认证,杜绝出厂无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产品出厂;

(4)依据国家、省市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5)对于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帮助其申报“省名牌产品”、“国家名牌产品”;

(6)对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引导帮助企业进行卓越绩效评价,追求卓越,争创国家、省长、市(县)长质量奖;

(7)对质量长期稳定、信誉好的企业,鼓励进行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增加企业的社会信誉。

6、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检验,及时培训作业人员,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特色服务。

(1)组织专家对企业产品不合格或技术难题进行讨论,查找不合格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2)组织企业标准评审会,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3)帮助企业并提供生产许可证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技术监督方面的业务咨询服务;

(4)帮助企业进行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人员培训;

(5)帮助企业处理因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引起的纠纷;

(6)提供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五、职责分工

(一)局属各部门职责

1、由局领导对重点企业实行分包,重点企业服务科具体负责服务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2、安监科按照区域分工,确定重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员,负责重点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3、检测中心根据重点企业服务科提供企业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工作回执单》交重点企业服务科。

4、稽查队根据重点企业服务科提供涉嫌违法行为企业名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局属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照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每月底前向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一次工作信息,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二)重点企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质监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承担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2、依法生产规范经营,严把进货和产品出厂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3、积极参与质企共建活动。建立质企联络制度,每个重点企业要确定一名“质企共建活动”联络员,负责与质监局重点企业服务科进行日常沟通联络。

4、建立完善企业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计量方面:计量器具台账、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情况等;标准化方面: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执行标准监督检查情况等;质量方面:原材料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认证情况等。

5、重大信息互通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管理等重大变动要及时向质监局通报,以便减少违法风险。

六、服务程序

1、重点企业名单的选定:重点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重点企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选定重点企业名单,作为服务的对象。

2、服务内容的确定:分包领导带队与企业负责人沟通,由企业指定一名联络人,重点企业服务科与企业就服务的工作项目、工作方式等内容进行对接,确定工作项目,由领导审核后与企业负责人正式签订服务协议。

3、服务的执行:重点企业服务科按照与企业协商的工作项目安排开展服务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办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签批《工作通知单》,安排局相关部门到企业开展工作。

4、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企业轻微的违法行为,由重点企业服务科督促企业及时限期整改;对于重大违法行为,上报领导小组,安排局稽查队立案进行查处。

5、各相关部门到企业开展工作结束后,由企业在《工作回执单》上填写意见,并由服务部门将《工作回执单》交重点企业服务科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6、重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员,按照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可随时到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工作结束后,将工作的内容及相关文书复印件报重点企业科备案。

七、服务要求

(一)对局属各部门要求

1、重点企业科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保证服务的质量,同时,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服务档案。

2、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除安监科外任何部门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到重点企业开展工作,否则,局党组将按照相关制度对违规人员做相应处理。

3、凡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作为局督查、督办事项,必须保质保量,限期办结,并上报结果,纳入本部门的考核。

4、所有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凡发现违纪者,从严从重处理。

5、局属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重点企业实行服务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落实省市局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局构建和谐质监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重点企业要求

1、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质监局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服务工作。

2、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争创名牌、追求卓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3、严格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备案,不得无标准生产;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4、建立完善在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对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备案,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进行计量合格确认。

5、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登记、出厂检验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特别是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对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有登记记录以及产品后处理结果,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6、企业应建立与其生产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实施质量控制,出具完善的检测报告,并主动申请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进行认定。

7、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获证条件组织生产,保障持续生产合格产品,不得超范围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不得擅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