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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培训管理办法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育财务干部队伍,提高经费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党的十精神、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结合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建立规范化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形成培训责任明确,培训格局合理,网络平台高效的培训管理机制。形成培训计划不断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培训评估更加科学的培训运行机制。形成优秀培训师资充裕,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完备,培训经费稳定增长的培训保障机制。

(二)实现对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的全员轮训。用4年左右时间将教育系统全体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人员轮训一遍。落实《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关于干部培训学时的要求,4年内参加各种培训的累计时间,处级和高级职称以上干部不少于440个学时,科级和中级职称及以下干部不少于360个学时。

(三)培养一批教育财务系统骨干人才。教育部4年内培养出一支100人左右的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教育财务骨干人才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抓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二、培训体制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培训体制。

教育部负责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全国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负责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拟定培训规划、年度培训方案及配套制度政策;实施重点培训计划;推荐或选定全国培训教材;建设培训网站;指导地方培训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直属单位和本级各类学校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本省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年度培训方案以及配套制度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直属单位和本级各类学校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计划。

三、培训机制

(一)建立培训基地。教育部按区域划分,依托直属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具有优质培训资源的高校作为本地区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培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举办培训班,遴选师资,编写教材,设计课程。教育部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各省级培训基地之间实行资源共享。

(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网络平台,大力推广在线学习和远程网络教育,搭建教育系统财务培训资源库,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资源利用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建立本地区培训网络平台。

(三)有效衔接各类培训。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中,积极争取增加财务业务培训的内容。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利用财政部门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合作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四)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作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搭建培训工作交流平台,开展培训工作考核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培训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五)探索将一些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纳入培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探索制定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推行项目管理制度,采取直接委托、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公平参与、适度竞争,择优确定培训项目承担者。

(六)建立培训需求调研机制。为保障培训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之前,必须针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七)建立干部参训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要求,建立财务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要引导干部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形成自觉参加培训的内在动力。

(八)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干部培训机构、基地要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后勤保障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培训机构、基地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其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九)建设培训师资库。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遴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深厚的财务管理理论功底、丰富的财务管理实践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的知名学者、领导干部、业界精英、外国专家,建立全国和省级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师资库,并实现资源共享。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培训师资考评和激励体系,逐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十)加大课程教材开发力度。坚持适量、管用、权威、示范原则,推荐选用一批培训优秀教材,组织开发一批反映最新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的重点教材,大力开发一批富有针对性、指导性、启发性的案例教材。及时研究教育财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更新培训教材内容。实施精品课程开发计划,加强网络课程建设,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十一)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教育部重点培训计划

未来4年,教育部将重点开展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全国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规律、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及核算、现代财务技术及手段、法律法规和廉洁教育等。管理人员侧重宏观政策、国际比较、依法行政、领导能力、业务知识等,业务操作人员侧重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政策,实务操作等。培训方式注重推广专题研究,改进讲授式教学,扩大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比重。教育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公布当年具体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班次,对培训内容和方式提出要求。教育部委托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具体培训工作。

具体培训计划有: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财务领导示范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财务的厅长或副厅长(主任、局长)、总会计师。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

(二)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财务校长或副校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处级干部示范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审计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

(四)直属高校财务管理处级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务、审计、资产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五)教育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处级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处长。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六)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处长以下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4年实现全体人员轮训一遍。鼓励干部参加财政部、本单位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

(七)全国教育财务系统骨干人才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中的优秀财务干部。由教育部、各省、各校负责选调优秀财务干部参加培训。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相对固定,4年为一培训周期。

(八)中高级人才境外研修。每年选派若干名教育系统优秀财务管理干部赴境外进行短期或中长期的学习交流,有针对性的与国外高校、政府、非营利组织同行进行交流,研究和学习发达国家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经验,拓展干部国际视野。

(九)重要财务制度专题示范培训。重要的财务制度、政策出台后,教育部将及时组织开展专题示范培训。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根据制度的要求确定。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农村基本政策培训与农村财务会计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1)农村基本政策培训。根据赣市办字[20xx]42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农业局承办的第四至第六期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基本政策培训于 20xx年11月19日 至28日在**举办。20xx年的农村基本政策培训是20xx年培训的延续,培训对象是没有参加20xx年培训的另一半县乡两级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骨干。培训分三期在**宾馆举行,计划培训人数349人,实到331人,参训率94.8%。同时,各县(市、区)也根据赣市办字[20xx]42号文要求积极开展了农村基本政策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20xx年,我市县级共举办基本政策培训班40期次,培训干部3050人次。农村基本政策培训的主要内容是:①中央、省、市有关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规定;②农村土地承包政策;③农民负担政策;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基本知识;⑤农业产业化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关知识。

(2)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培训。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xx]14号)要求,我市及时下发了《关于下达全市农村财务会计人员指导性培训计划的通知》(赣市农管[20xx]6号)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布置。各县(市、区)也相继发文进行了详细的布置,并举办了培训。20xx年,全市共培举办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班52期次,培训农村财务会计人员 4018人次,其中:市本级举办培训班3期次,培训人员400人次;县级举办培训班49期次,培训人员3618人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①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有关政策;②集体财务会计业务知识;③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办法及调账技巧;④财务管理电算化和农村管理信息化知识;⑤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知识等。

2、成绩和经验

(1)取得的成绩有:①提高了贯彻各项农村政策的自觉性。农村基本政策培训,在内容上注重全面性和系统性,教师授课兼顾了理论性与实践性,整个培训指导性和针对性都很强。学员们普遍反映在以往的工作中,是上级怎么说就怎么做。只知道该做什么,却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通过农村基本政策的培训,使参训学员进一步弄懂弄通了政策的精神,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知道该做什么,还能清楚地知晓为什么要这样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增强了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创造性及贯彻各项农村政策的自觉性。②激发了学习各项农村政策的热情。农村基本政策代表党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主张,是党对农村工作规律性的总结,有其自身的系统性。此次培训,使各地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学习农村政策的重要性,激发了他们学习农村政策的热情。学员们纷纷表示,回去后一定要加强学习,继续提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升,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中将所学知识进一步“升华”。③提升了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通过省、市专家对党和国家的各项农村政策的系统、全面讲解和培训班印发的辅导教材的学习,广大基层干部加深了对农村政策的理解,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认识,提高了贯彻执行农村政策的能力。学员们普遍反映,通过培训,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增强了他们做好农村工作,发展农村经济的信心。④强化了农村会计业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贯彻落实了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通过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培训,极大地强化了广大农村会计人员对农村财务管理、审计、电算化知识,特别是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掌握和运用。⑤树立了农业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农经部门的地位,激发了基层农经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各地一致反映,通过这种大规模的培训,特别是农村农村政策培训,县乡两级领导对“三农”的重视提高了,对农经部门的职责更明了。各地还普遍反映,经过这样的培训之后,各地的农经工作也更好开展了,领导的支持程度提高了。

(2)得到的经验有:①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是办好培训的前提和保证。开展农村基本政策培训必须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一是年初我们就将培训事项向市委农工部和市委组织部进行了汇报,他们都非常支持和配合;二是起草了培训经费请示报告,并得到了市委农工部的同意和批准;三是在师资和教材等方面,我们得到了省农经处的大力支持,省处领导还亲临**给学员授课。②积累了经验,掌握方法,促进了工作。我市的培训工作,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也得到了省处领导的称赞,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得益于市农业局充分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得益于市农业局特别是农经科做了大量的工作。培训举办前我们就聘请和准备了多位农村基本政策方面的专家领导为 授课老师,编印了内容丰富并切合实际的培训教材。培训期间,从报到、上课、考勤、吃饭、住宿到人员的接待等各方面,会务组都安排有专人负责,确保了整个培训期间有人管事,有人做事。

3、问题与不足

(1)培训经费紧张,学员积极性不高。

不少地方反映培训中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县财政拨付经费不足,组织培训难;二是上级拨付的经费有限,缺口较大;三是有些乡镇农经干部参训费用乡镇政府不解决,只好由举办单位垫付;四是少数经济薄弱的村无法支付参训费用,导致一些村的村会计不能按时参训。

(2)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参训事项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没有把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上级的培训通知不够重视,不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对组织人员参训不够严格认真及时等。

二、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基本情况

(1)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今年是村干部换届选举年,根据《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xx]12号)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赣农字[20xx]76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据各地上报数字,20xx年我市全市应审计 3507村,现在已完成审计有3233村,正在审计的有246村,未开展审计的有28村。审计的主要内容是:①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②财经法纪执行情况;③集体资产处置;④债权、债务管理;⑤集体山林、水塘等发包、承包;⑥专项资金管理;⑦财务公开;⑧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其它问题。

(2)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农民负担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是否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是否取消村级招待费;二是“一事一议”筹资是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是否按政策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是否按筹资范围开展筹资,是否突破限额,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三是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在规定环节、范围和标准内收取,特别是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外出务工、计划生育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四是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按自愿、公平、等价相符原则收费,特别是在农业供水、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畜禽防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五是税费改革后乡村有无发生新的债务或借口偿还债务增加农民负担,是否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

今年,我市对188个20xx年审批的“一事一议”进行了审计,没有查出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在农民外出务工检查中查出乱收费行为5起,查出违纪资金12.36万元,责令清退4.8万元,处分5人;在农民建房收费检查中查出乱收费行为32起,查出违纪资金22.247万元,责令清退11.847万元,处分1人。

2、问题与建议

(1)发现的主要问题有:①少数部门对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地方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②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与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一直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可是长期以来,县乡两级农经现状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够,有的乡镇甚至没有配备专门的农经干部,或者被抽调去搞其它中心工作;二是经费难保障,没有专门的办公经费。③审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实践的审计工作中,很多地方经常抱怨说在农民负担等审计工作中不知道应该遵循那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在审计处理很多问题的时候很难把握尺度。④审计质量有待提高,审计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2)因此我们建议:①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的法律、法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使农村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真正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农村审计的权威性和稳定性。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审计工作。③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三、下步工作计划与打算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领导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关键

(一)省委、省政府领导支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在一次听取财政收支情况汇报后,对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财政厅认真抓好财政政策业务培训工作,一是对厅机关重要业务处室的处长、干部要加强财政政策业务的培训:二是对厅机关到52个直管县(市)的联络组成员,要给他们指定几本书学习,耍弄懂财政基本知识和一些现行财政政策,以便于下去检查指导财政管理工作:三是要抓紧对市、州县的局长、预算科(股长)、国库科(股长)、非税收入的科(股长)等业务科(股)的培训。特别是新调进财政部门任职的,工作二、三年后,什么问题都说不清楚的,要考虑能否继续任职;四是省财政厅要与中南财大、湖北经济学院、省财专联系,每年安排培训计划,分年培训,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遵照周省长指示,我厅人教处、干部教育中心认真学习,深入研究,采取措施,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进。

(二)厅领导非常重视和支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厅党组一直高度重视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教育培训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下发建立学习型机关文件。去年3月,中共湖北省财政厅党组,以鄂财发[2004]24号文件印发了《中共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全厅执行。二是成立了财政专题讲座工作小组,组长由干教中心主任龚金保担任,科研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教处、党办、干教中心组成,专门负责厅直机关干部讲座稿件审阅,确定讲课人,组织专家、听众进行综合评议、打分、统分,结果送厅量化考核小组。三是去年9月26日,罗辉厅长在《关于干部培训情况的专题汇报》批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人教处的干部培训工作要在现有基础上,更加紧密地结合省委、省政府对当前财政工作的要求,配合相关处室,或“以会代训”或“以训代会”,以实现既节约成本和时间,又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高工作效果。工作计划要注意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就综合考虑好,努力捉高工作的前瞻性、协调性和计划性。周顺明副厅长批示:由人教处牵头,与各处室商议后,提出2005年厅机关和全省财政干部培训计划,提交党组讨论,分级次、分期组织好财政业务培训工作;人教处要拿出2005年培训经费的计划,送办公室列入厅机关2005年部门预算,与此同时,为了更进一步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省厅于去年8月12日至14日在鄂州召开工作会议,地、市分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地、市科长参加了会议,省厅刘学武副厅长到会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会上传达了财政部第七次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威海)会议精神,总结了近几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部署了全省教育培训工作。除此之外,罗辉厅长、主管培训工作的刘学武副厅长,周顺明、徐新生等副厅长亲自到培训班讲话授课。这充分体现了厅党组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极大地鼓舞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体干部的工作热情,更加坚定了大家在新形势下勇于创新,脚踏实地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三)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

《中共湖北财政厅党组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试行岗位资格制度,将培训与干部晋升,奖惩、年度考核挂钩,强化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全厅干部参加培训积极性。一是试行岗位资格制度。由人教处牵头,党办和干部教育中心配合,按照《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和单位专业要求组织岗位课程培训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在2007年底以前有效。培训考试成绩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到某单位任副处以上领导职务必须全部通过该单位岗位课程考试。二是进一步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2004年在综合处等13个单位进行试点,男55周岁以下,女50岁以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到业务处室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必须通过财政管理应用文写作综合课程考试。三是将培训考试成绩纳入厅机关工作量化考核方案,凡参加厅机关组织培训学习机关干部,根据考勤记录,听课时间在40分钟以上者,得1分参与分,记入个人考核档案,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全厅干部参与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确保培训经费

近几年来,我厅是推行部门预算单位之一,厅领导十分注重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在经费压减的情况下,列入专项预算,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从而为培训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了资金保证。

二、人才开发理论是先导

以人为本,开展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人才开发理论指导培训工作。通过认真学习人才开发理论、成人教育理论,我们思考从四个方面开发人才:一是教育性开发,二是政策性开发,三是使用性开发,四是培训性开发。培训性开发体现在我们干教中心工作职责中,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帮助受训者完善知识结构,学习新的技能,提高工作效率。我省近几年的培训工作,就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开展的,并做了大量工作。 2001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完成了《以文明创建为契机,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课题。 2002年,我们又完成了《关于湖北省财政系统科、局长培训工作的思考》研究课题。理论上的探索使我们树立起干部教育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和综合素质开发的新观念和全面开发素质能力为根本取向的新的教育观,使我们自觉地把教育培训的落脚点,放到如何使理论知识内化为个人素质和实践能力上来,着力培养财政干部的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科学思维和务实作风,为我们抓好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2002年,我们对全省财政系统科局长干部队伍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数据表明,我省科局长队伍存在年龄偏大,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偏低,新的财经业务知识掌握不多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适时提出了科局长培训工作方案,按照上述人才开发理论逐步实施:一是在培训内容上实行多层次,全方位,采取学政治理论与业务理论相结合的办法,提高财政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培养新时期“复合型”人才:二是在培训形式上实行考试培训,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办法,使学员学有压力,学有动力:同时也能较好地解决工学矛盾,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达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三是在培训教材方面,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编写适应科局长岗位培训需要的教材供广大科局长学习参考,近几年来我们共举办科局长培训班 24期,培训科局长2000多人次,使广大科局长业务知识有了较大提高。

三、围绕财政工作抓培训是重点

以人为本,抓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财政工作抓培训。

(一)按照厅党组分期分批 (五年内)对厅机关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的总体要求,通过与人教处、省财专单位联合举办“新会计知识培训班”,受训者熟练掌握了应知应会必备知识,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会了做帐、查帐的本领,达到了“人人成为做账能手、查帐高手和打假‘猎手’”的培训目标。

(二)按照厅领导的指示和业务部门要求,我们把WTO基本规则,WTO相关知识和我国人世后的法律法规培训作为近几年培训工作的重点,共举办《WTO与财税对策》、《VTO与依法行政》、《WTO与税制改革》、《WTO与财税管理》和《加人世贸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专题讲座5期。

(三)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形势,加强财政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能力,我们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其内容涉及公共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办公自动化、依法行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金融监管、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财务管理、工资管理信息系统、行业会计制度、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等。

(四)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写作、传递与管理,在厅机关举办一期“公文处理培训班”,厅办公室全面、系统地讲解了财政部有关公文处理更换新规定和我省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与此同时,还于去年3月份组织《财经应用写作》培训班,组织全厅194名公务员参加了学习考试,使受训的广大干部受益匪浅,大大提高了各处室公文写作水平与办公效率。

四、围绕提高财政干部工作技能抓培训是根本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世界正向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竞争炽热化的方向发展,财政工作必须适应这一新形势,财政干部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提高工作技能,提高自身素质,这是我们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长期坚持抓好的根本任务。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摸底,根据大多数干部意愿,配合厅机关办公信息化,先后与厅信息中心联合举办了25期“计算机等级培训班”,其中有6期初级班,1期中级班,18期《办公自动化培训班》。为适应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新形势,进一步搞好我省利用外资工作,分别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省财专联合举办了两期“英语培训班”;为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运用,推广普通话,与省语言文字委员会联合举办了3期“普通话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194人取得了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325人取得了省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绝大多数英语培训班学员取得了结业证书。培训使厅直机关干部提高了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

五、围绕提高服务质量抓培训是基础

心系学员,服务学员是我们抓好培训工作的基础。近几年来,为了确保培训质量,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服务性工作,一是在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之前,干教中心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做好考前准备工作,针对有的处室人员少、业务忙、自学时间少,有的学员年龄偏大,存在畏难情绪和惧怕考试的实际,中心领导及班主任反复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考前复习和辅导工作。由于工作认真细致,准备充分,打消了学员的顾虑,调动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了学员学有所获,考试成绩大多优良,二是想方设法为学员提供舒适、安静的学习环境。每次办班前,中心领导都要主动与有关办班单位协商,对培训地点、交通条件、学员生活、食品卫生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实地考察:三是想培训学员所想,急培训学员所急,每次培训班开学前,班主任都要把学习资料、学员手册、笔记本及削好的铅笔逐一装袋,方便学员集中精力学习,从而保证了学习质量。曾经有几次,为了一个学员计算机等级考试补考,专程到考试中心报名,补考学员深受感动,全力以赴,刻苦备考,补考成绩一次过关。

六、加强培训管理是保证

(一)制度建设

以人为本,抓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设是保证,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教育中心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制定了二十二项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近两年又先后制定了《培训班工作程序》、《厅直机关英语培训班请销假制度》、《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厅干部教育中心培训班,《培训方案》实施细则,以及档案实行“每班一卷”,培训班实行,“按位考勤”等制度办法。在培训工作实践中,这些规章制度基本上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遵守,我省培训工作开始步入了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制度建设的关键是抓落实。再健全的制度,束之前阁,不付诸实施,则毫无意义。近几年我们重点抓了制度落实。一是各科对照已订立的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找出差距,逐一改进;二是中心领导检查各科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在联合办班中,有的处室对培训考试、成绩登记的做法不以为然,认为“又不是学历教育,何必这样认真”,往往不予配合。通过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正规化培训对提高培训质量的意义,使培训考试及按成绩发证工作得以顺利实行。

(二)培训管理

只有严格的培训管理,才能保证良好的培训质量,管理出质量。在不断加强培训管理的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年末开展一次培训需求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次年的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执行。

2、确定培训课程及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每一个班的培训课程及内容,使之与财政改革的大局相联系,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相衔接,与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的需要相适应。

3、选聘培训师资。根据课程安排,选聘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高度负责,具有成人教学经验的老师授课。

4、确定培训方法。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确定不同培训方法,对市、县科、局长培训班,制定全脱产学习几个月的培训方案:对厅直机关干部培训班,制定每周学习几个半天的半脱产培训方案。这样既保证了干部学习又不会影响工作,学习工作两不误。

5、选定培训时间及地点。认真研究,选择确定每一个培训班的培训时间和地点是办好培训班的必要保证。培训时间要与培训对象工作繁忙时期错开;培训地点要以方便学员,确保培训质量为原则。

6、抓好教学质量评估。要认真抓好每一个培训班的教学质量评估,由参训学员在培训结束前,根据听课情况、收获大小,客观公正地评价授课教师。让学员给老师打,分,从而为干教中心考核教师教学水平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确保了培训质量和教师队伍的高素质。

七、深入调查研究是抓好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

财务培训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县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418人,其中市外转移2873人。累计培训1702人,培训结业1702人,结业率100%,转移就业1573人,转移就业率92.4%。举办培训班21期,培训专业主要有: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操作员、缝纫工、焊工、锻压工等专业。

二、主要工作

1、安排部署了2006年各街镇乡和培训机构的工作任务。下达了各街镇乡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转移目标任务。

2、研究、制定了《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和《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3、参与了各培训学校的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培训机构开班培训时,县劳务办、阳光办均派员到场参与,并宣传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等。

4、完成了上级部门和县委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建设,上报了劳务信息材料和数据。

5、正着手今年赴新疆采棉工的组织筹划工作。

6、接受了中央农业部、组织部、人事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村人才调查。

7、接受了市劳务办的检查、接待了市劳务办、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计生委等市级部门对农村劳动力的专题调研。

8、正在协调市级招标培训指标。

三、工作措施

1、整合资源、基地再认定

建立健全培训机构。以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培训机构实现资源重组、优化,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县劳务办、阳光办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的要求,由培训机构报名申请,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认定原则,采取招投标及申报审核认定的方式对县内培训机构进行了再认定,对未开展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了取缔,有效整合了全县教育资源。

2.创新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为使县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抓好“订单式”的培训,使务工人员“输得出、留得住、挣得钱”,积极整合县内外培训市场,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劳动力输出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采取长短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随招随训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岗前教育,重点从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社会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按照“以需定供,定向就业”的路子,开展汽车驾驶、计算机、缝纫、家电维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向企业输出合格技术人才。

3、严格监管、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全程监管。为保证培训转移学员的真实性,县劳务办严格按照《大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办法》执行,制定了培训转移全过程服务监管程序。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县劳务办严格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免费培训、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培训三种形式,采用直补学员和直补培训机构紧密结合的方式。各培训机构也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帐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去向县劳务办、财政局经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到人头,农民受益得实惠,奖励资金到学校。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县劳务办专门将档案资料建设要求及所需资料明细纳入《大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之中,形成一种格式化的档案资料。同时建立了培训转移学员资源信息库档案。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针对今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县还未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培训、补助方式怎么操作还未敲定,采棉工补助

2、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农业局一个单位的事情。有许多政策、制度的落实还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特别是维权方面、资源库建设、资金方面还需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3、建议政府组建统一的劳务大厅,免费为全县农民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渠道,为外出务工人员搭建就业平台。以利有序输出和规范管理。

五、下步打算

1、继续严格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公示制度,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严格实行各定点培训机构开班前必须报县劳务办,县劳务办工作人员上好开学典礼的第一堂课,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参与抽查,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培训转移的真实性。

3、加强财政公共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培训学员身上,切实为广大农民解轻负担。

4、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力度,确保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