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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现状;局限性;对策

农村经过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广大村民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难于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担负的这一艰巨历史使命,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农村普法现状与困难解读

(一)农民对普法认识不清

基层组织本身对农村法制教育、法制建设认识不足,当前社会是以发展经济为主要工作目标,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很大部分干部和群众认为农村基层法制教育对农村经济发展没有直接促进作用,不能给他们带来直接的政绩和效益,不够重视。

(二)宣传途径有限无创新性

目前,农村法制宣传仍停留在宣传栏、标语、广播车,这三大传统宣传形式。大部分乡村教育是在上级政府部门有布置、安排的时候,或检查时候才开始进行法制宣传,而不能有效的化“被动”为“主动”,缺乏真正的有效长效机制。

(三)基层干部普法意识不到位

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滞后,部分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官本为思想较为严重,认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会削弱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权力和威信,因而对法制宣传教育不重视、不支持,导致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加上农民自身文化和法律素质偏低,很难真正参与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再加上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于得到保障,极少数执法不公,导致公平、正义难于得到实现,致使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工作难于深入开展。

(四)群众缺乏法制教育机会

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于集中,时间难安排问题,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不到位,法制宣传工作对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工的维权能力有着重大意义,而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专一化,就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而言,这些人都是在过年才回家,而这时法制宣传任务基本已经告一段落,所以缺乏面向农民工急需的、基本的、必要的法律知识宣传。

(五)普法内容与需求存在成效差距

普法教育还存在内容难理解、效果难体现的问题,对于大部分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缺乏必要的热情,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参与法制宣传的经历,影响到老百姓参与的热情。

(六)普法资源参差不齐

宣传网络不健全,宣传体系不完善。乡镇普法机构对本机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中小学师生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比较重视,但对于村级的普法工作效果很难显现,一些村虽然有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组织,但没有真正负责法制宣传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普法骨干;网络也很不完善,因此很难组织象模象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作用发挥显然很不理想。

(七)普法成效缺乏监督与落实

每年县级对乡村两级法制宣传指导仅限于下文件、收普法考试费,缺乏法制宣传指导,法制宣传与普法考试走过场;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靠镇司法所来做,往往是发一些普法宣传手册给村委会干部,带回去放在村委会发不到村民手中,这些书也就成了废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

(八)农村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

执法环境的变化,是一些人对普法教育失去了信心,腐败已成为现实社会生活的突出问题,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反感,动摇了人民群众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一些弱势人群甚至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什么法制都是假的,崇尚私力救济,这部分村民有问题积累起来后,往往不分青红皂白,非要上访,而且不找综治办,不找当地政府,直接找县政府,非要造出“影响不可”。i

二、对普法“难”的局限因素检视与思考

(一)传统道德与法律存在搏弈

“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宣传没有和群众密切生活需要结合

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做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等等,这些原因都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只会读一些枯燥的条文,没有新颖的实例,群众不想听。

(三)农村客观的自然条件制约

农村人口素质低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民文化素质低,农村组织松散等给农村普法带来很大难度,且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的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

三、改善农村法制宣传环境的策略选择

对于农村普法的现状和困难,及造成这种现状和困难的主客观原因以下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几点建议和措施。

(一)强化普法思想抓实效

首先更新观念抓普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好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出发点、落脚点,其次在内容上要针对农村普法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实现普法方式多样味性

在方式上通过平时工作中开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农户、进学校、进单位的“法律五进”和法律资料送到、法律条文讲到家活动,并在充分利用墙报,横幅,标语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采取文艺汇演、现身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山歌、普法三字经等多种形式,寓法于事,寓于乐,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从而使法律知识进入社会各个阶层各类人群,有力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为普法资源注入“新鲜血液”

培育人才抓普法,要培育一批面向农村,服务农村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要在着力提高基层司法助理和法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能力基础上,乡镇村组织调解员进行法制培训,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引导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民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要依托村级党员远教系统通过播放碟片,组织广大农民群众认真观看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逐步形成以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为核心,农村法律明白人为骨干的农村法律宣传队伍,并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四)建立宣传固定阵地和常驻农村的法律服务机制避免打游击

加大投入提高重视法制宣传,首先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指导和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前沿阵地作用,其次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使广大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得到真正实惠。

(五)努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普法解决后顾之优

由于缺乏普法的经济基础,我国农村普法工作举步维艰,农民因自身的计生问题而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国家必须矢志不渝的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产场经济,加大发展农村经济投入,用现代化技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化,尽可能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农村普法提高良好环境。

(六)提前预防化解矛盾于未发

农村纠纷过多依赖事后调解补救,末端治理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容易陷入盲目被动,疲于应付,甚至恶性循环的困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当深入分析产生这些矛盾和纠纷的制度,层面的原因,努力以制度防纠纷与未起,化矛盾于未发。

四、发挥法制宣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导向角色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广大公民在政治的熏陶下,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通过法制教育,使各级领导在新农村建设中依法办事,用法律规范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保障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和区域,法制建设的前提条件,担负着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艰巨任务,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绝非几个“五五”普法教育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当前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制宣传工作更不能有丝毫松懈,希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把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轨道上来,努力创造无愧于我们民族和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更大成就。

注释:

i这里的弱势人群指的是农村五保户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力本人在社会福利机构长大,家庭成员中有残障或长期患病者。

【参考文献】

[1]廉德禄,欧阳苏芳.农村法律知识学习回答[M].法律出版社,2011.

[2]中国法制社编.“六五”普法学习回答[M].法律出版社,2011.

[3]程相识.送法下乡之民事纠纷(新世纪农村普法读本)[M].法律出版社,2011.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范文第3篇

一、目前我市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人口众多,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鉴于农村教育设施的落后,很多久居的农村人口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经济困难的家庭里面很多孩子选择了辍学务农或者打工扶持家庭,法律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任何理解。很多农村群众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只会采取一种极为极端的方式去解决,就是上访。这样不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反而会让事情变得复杂化。使自己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二)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普法人员数量不足。我市农村分布较为分散,普法工作强度很大,普法人员相对较少,很难做到全面的普法教育工作。传统的入村宣传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三)宣传手法单一,农村群众接受能力有限。传统的宣传手法较为单一,内容稍显枯燥,繁缛的条文很难令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群众所接受和理解,使得普法教育工作事倍功半。

(四)少数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偏低。个别执法单位和人员对法律不够尊重,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文明的现象屡见不鲜。影响了农村群众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五)普法宣传不到位,普法教育工作受阻。随着立法进程的完善,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普及力度不够,造成了执法困难的情况。

(六)普法人员流动性强,普法教育效果不明显。部分乡镇普法教育机构“形同虚设”,由于乡镇人员流动较为频繁,而部分乡镇对于普法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这些机构名存实亡,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我市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调动司法极其相关机关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培训班。也可以邀请专家和学者进行讲座,对象主要是针对普法教育工作人员,提升其法律修养。

(二)加大对青年儿童的普法宣传力度。青年儿童是武安未来的希望,他们拥有很强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拥有较强的可塑性,加强对于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也可以改善青少年犯罪的现象。

(三)创新普法教育模式。传统的普法教育工作略显单一,传统的点对点,面对面,人对人的宣传模式过于局限,难以全方位的覆盖普法工作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现在是信息时代,要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优势,动用传媒的广泛覆盖优势,进行普法教育工作,同时,鉴于农村群众对于法条的理解能力有限,建议进行图谱宣传,在法律条文之中加入一些趣味性的插图,寓教于乐。加深农村群众对法条的理解。

(四)健全农村领导队伍网络机制。针对农村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大部分转向社会事务的实际,建立健全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为核心的村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村、组、户普法网络。建立以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兼任普法宣传员、民间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信息员的农村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形成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宣传骨干网络。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农村普法队伍,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普法队伍结构,选派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较高、懂法律、能力强的年轻人充实普法队伍,并加强对普法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以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农村普法考核考察机制。 鉴于普法教育工作范围庞大,应当将普法依法治理的阶段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建设、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村民小组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每年由普法主管部门联合综治、组织、宣传等部门进行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普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考核结果与报酬奖金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职级晋升挂钩,并严格兑现奖惩。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我区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农机部门和农机户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农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机部门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机户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农机部门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紧紧围绕我区“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农机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在农机系统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村平安、和谐进步。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服务,从农民需要和农机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农机发展和农机户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机户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观念,创新农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农机部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扎实组织开展农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大力开展农机法制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农机部门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季节,以新法实施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农机法制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宣传形式,把有关农机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宣传到农村,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家喻户晓。

——大力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机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律服务进农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以案说法”、案例评析、法制文艺等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农机中心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利用单位培训场所,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制宣传;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农机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推进农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围绕平安汉沽、和谐汉沽建设,广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坚持把依法治理与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以迎奥运为契机,利用三年的时间重点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落实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具体任务,强化农机安全管理,维护和稳定我区农机安全生产状况,促进平安、和谐乡(镇)村建设。

三、对象和要求

(一)农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农机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农业科研、推广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农机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农机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机安全监管的能力,规范行政执法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农机中心党总支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努力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

(三)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组织学习,熟练掌握。教育执法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执法程序。坚持实行岗位考试考核,加强政纪法纪教育,增强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服务和守法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大力培养农机维修网点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的形势和要求,开展农机维修网点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建立农机维修网点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作为农机维修网点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农机维修网点的经营秩序。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在农村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农机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机基层干部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机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不断创新农机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组织农机法制讲师团、宣传队、编写实用教材和宣传资料,向农机基层干部、农机户宣传农机政策和法规,全面提高农民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农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编写教材,抓好试点,培训普法业务骨干,做好“五五”普法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为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农机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农机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抓好典型,全面推广,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总体考核验收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继续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农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区农机服务中心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农机中心主任:杨作良;成员:李家国、李长青、常俊江、裴子国。具体工作由农机中心办公室负责。农机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机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健全普法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五五”普法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

(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农机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培训一批普法骨干,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积极开展农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开展普法试点、建立农机法制宣传通道、开通农机法律服务电话、组织农机法制宣传月活动等,都需要经费投入,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机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农机部门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确保农机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范文第5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三下乡”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活动开展之初,南陵县政府要求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领导和指导,成立了领导组,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另外,县政府还切实解决活动中存在的人员、经费紧张等问题。县政府还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建立了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量化了责任书的各项指标,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司法局、普法办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司法局、普法办等单位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下乡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二、基本做法

通过在开展“法律下乡”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民法律素质,加快农村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南陵县坚持做到“八个到农村”。

1、法制宣传资料到农村。在“五五”普法启动之初,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征订了农民普法教材,免费发放到各乡村农户手中,全县征订农民普法教材达2200本。

2、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到农村。针对当前比较突出或带有共性的问题,组织全县普法讲师团、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006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农村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各镇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举办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并在8个镇巡回播放农村普法教育光盘,全面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3、法制文艺到乡村。宣传、文化等部门根据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创作了一批广大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深入农村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巡演。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在农村开展法制文艺演出达85场次。

4、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到农村。为扩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范围,我县进一步健全了镇村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全县8个镇和残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广泛聘请了农村联络员。为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群众的知晓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法律援助的同时,把法律真正宣传到农村。全县共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达10多次,散发法律援助连心卡1万多份。

5、人民调解落实到农村。建立健全了村级调解组织,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两年来,全县共建立调解组织219个,调解人员达1285人。各镇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方式不断加强对调解人员业务培训,到目前为止,县、镇两级共培训调解骨干1200余人,大大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4月2日,县政府举办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暨业务骨干培训班,部署了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了全县的人民调解骨干。

两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5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防止民转刑案件30余件,制止群体性上访20余件。县法院共办理民事案件3484件,其中基层法庭办理1008件。通过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广大农民通过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为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开展“两个排查”的指示精神,努力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正在分步骤组织实施。

6、综合治理到农村。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禁毒、反等专项活动过程中,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地法制宣传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步实施,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依法治理工作,通过依法治理工作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在开展禁毒工作中,全县“无毒社区”创建率超过80%,南陵三中被命名为“全市中小学预防教育示范学校”,通过创建工作使禁毒宣传教育在社区、学校得到推广。

7、民主法制建设到农村。通过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建和命名了一批国家、省、市、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烟墩镇原格外村被命名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籍山镇上港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还有2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71个村被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今年将对剩下的59个村进行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命名。

8、解决实际问题到农村。针对当前农村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来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在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积极探索“法律进农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新途径。2007年10月,在三里镇政府召开了促进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法律服务人员围绕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如何宣传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展开了讨论和研究。今年3月份,在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中,各单位积极参与,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向广大选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为广大选民依法选举提供保障,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村民自治活动的不断发展。

两年来,全县共在农村上法制课23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举办各类培训班120场次,参加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出宣传栏4000余期;出动宣传车100次;散发宣传单3万余份;悬挂法律横幅480幅。

三、主要成效

1、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通过说服教育和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

3、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4、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中,开展了很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但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的法律素质需要相应提高,因此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仍很艰巨,“法律下乡”工作需要进一步引向深入。

(1)农村普法教育呈现出新的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加上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几乎所有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农民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务工的人员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却又缺乏学习的机会。

(2)各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大部分单位能按照总体规划和计划,扎实开展“法律下乡”活动,把这项工作作为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但也有少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力度不够。一是经济发展慢的村,由于村集体收入不高,农民知道自己的家底,也就不太关心村务公开不公开,村干部也就不当一回事。二是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三是形式单一,宣传形式创新不够,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趣味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2、对策

(1)要创新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切实做到农村法制建设状况需要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当前,就是要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大力开展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教育,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