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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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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流通环节 食品 监管能力 调查建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近期,宜兴工商局宜城分局对辖区进行了专题调查,掌握了监管体制、机制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建议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我分局辖区共有食品经营户1309户,其中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户48户,乳制品经营户89户。在今年以来的食品安全整顿活动中,全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94人次,检查各类食品市场47场次,取缔食品无照经营28户,查处并销毁劣质食品122余公斤;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

1.1以加强行政指导为前提,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

加强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告知经营者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得食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为目标,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食品安全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将食品批发商供货凭证、食品零售商进货凭证和工商部门的信息采集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三为一,关联使用,积极推广食品安全“一票通”制度建立“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机制,做到票随货走,一票到底,实现食品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

1.2以规范市场巡查为抓手,积极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强化分局的组织督导责任和各巡查组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责任集束式、功能模块化的监管机制,实行网格化、动态化的区域监管,将分局辖区划分为5个监管片区,将具体的监管责任分解到片、到人,对每户食品经营户,最长每3个月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开展一次市场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记入监管档案,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实行全方位监管。

1.3以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专项整治的措施“重典治乱”

今年以来,分局在市局的领导组织下,开展了包括春节元旦、五一节假日市场、双月集中执法活动、明胶、对不合格食品清查、白酒葡萄酒、茶叶市场、卤菜熟食制品、散装白酒、乳制品、杭州蜜饯等11次专项检查。并加大抽检力度,对辖区内卤菜、蜜饯等经营户进行了法定监测,查处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案件。

2.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1基层人员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仍然不高

食品经营者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监管力量主要依靠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但是调查发现部分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识存在误区,没有充分认识到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是当前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观念上没有真正适应当前职能调整后的需要,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存在侥幸心理,对存在的风险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识。

2.2日常巡查管理不到位,监管能力不足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对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大集、农村小型食杂店、小超市的巡查不到位,巡查中还仅仅限于看外观、看标识等低层次的监督检查,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缺乏监测手段,对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无法有效识别,存在盲区。普遍存在目标任务不明确,巡查内容不清楚,巡查记录不认真不仔细等问题,巡而不查、查而不细,使巡查流于形式,不能确保巡查的工作质量。

农村小型食杂店、小超市销售的食品问题较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出售的食品来源不明,进销货台账资料不健全,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现象,食品存储条件差,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差,卫生条件差,对食品安全监管认知程度低。

2.3监管人员年龄偏高,人员素质不足

目前,工商队伍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平均年龄偏高。以宜城分局为例,分局一共14人,40岁以下仅2人,55岁以上达8人,严重缺乏年轻力量,导致监管能力下降

2.4工作问责不到位,惩戒力度不足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奖惩不严,问责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网格化监管工作往往仅仅停留在公示栏、文件和汇报上,工作人为阻隔,各自为政,造成工作标准不统一,无法提高整体监管水平,分局对干部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停留在看文件、看档案、看资料,缺乏对实际工作的客观反应。工作没有做到奖勤罚懒,难以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加强监管工作的建议

3.1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和监管效能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增强基层执法人员责任感和主动性,保证把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投入足够的人力、精力。针对基层执法人员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做好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识别能力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3.2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力度

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积极争取监测经费,区别情况,加大对辖区食品经营户经营食品的抽样监测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商标侵权、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流通安全。

3.3完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监管模式

切实防止日常监管形式化、表面化的现象,把日常监管工作做实。根据突出问题,以乡(村)镇、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及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市场监管“四项制度”和经营者自律“三条线”,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2篇

传统食品是一种以师承经验型技艺支撑的加工食品。许多传统食品世代相传,长期为一定的人群习惯食用,具有“习惯成自然”的天然可接受性而拥有广泛市场。在某些环境里,传统食品甚至可成为支撑中国的饮食文化的物质代表,因此传统食品安全的监管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传统食品监管的特点

饮食习惯是历史的偶然,“它传达着或表象着从任意的价值观或不可解释的中引出的信息”。在很多时代下,食物是信仰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些食物往往可以以传统食品为代表象征。正是由于传统所具有的历史文化因素,而使得其在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呈现出相应的工作特点:

(一)尊重文化习俗,强调卫生标准

传统食品是我国饮食文化的亮点,但是缺少定性和定量的各项技术判定指标给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我国1993年颁布的《产品质量法》中第二十六条指明: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而在实际生活中,判定“质量不合格”并不等于“不安全”,而“质量合格”也不等同于“安全”。这种矛盾在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中,是惯常的情况。

鉴于传统食品的文化属性突出,民间对此类产品的消费多受文化情感因素的影响,对于食品的生产状况多持“宽容”态度,甚至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老一辈人都这么吃过来的也没发生什么问题”的思维惯例。而在监管工作上,食品安全的监管重心在于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上,而这种安全的前提是:食品的卫生必须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传统食品的监管中,质量安全的监管往往落脚于食品卫生质量的保证上,传统食品安全的监管的基点切入就是食品安全的卫生标准的保障上。

(二)区分工艺水准,注重生产标准

传统食品是以师承经验型的技艺支撑的加工食品。因此,产品质量不仅受控于生产原料的质量情况,制作者制作技艺的高低也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在现代食品生产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中,传统食品行业也势必要朝规模化工业生产发展,这使得彼时师徒传承的制作技艺必须逐步转向标准化的生产工艺,并逐步量化为可普及创新的制作规程。因此,在传统食品的安全监管中,不但在原料食材质量上有严格的理化指标判定标准,在生产工艺的技术上也应有明晰的规范界定,而此类管理必须依赖已有明确的工艺制作规程或生产标准的前提之上。

二、传统食品监管的标准困境

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因此,具有法律属性的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则必须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尽管我国食品类国家标准有1700余项,其中强制性标准有370余项。但是食品行业标准空门、重叠、矛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一)标准内容的不完备

随着食品生产规模的大幅扩张,社会对食品安全技术标准需求快速增长,生产经营者常常因没有明确标准而苦恼,传统食品的标准空白尤其突出,例如“老酸奶”等一些传统食品均无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支持,现存的食品标准体系无法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执法依据

(二)已有标准的内容尚不够科学

不同的生产者对食品标准的使用成分和技术数值的分歧巨大,尤其是在人为划分种类之后,鉴于不同成分的调配和工艺的区别,这种争执更为激烈。我国白酒行业此类问题尤为突出,显然,这意味着现存的食品标准存在着诸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同时,标准的不明确性也直接影响了监管结果的判定。

(三)标准体系仍然存在混乱情况

尽管《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业已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性质内容进行清理,但以目前情况而言,一类产品有多种或多个标准、多类产品采取同一个标准等情况仍未有解决,此类问题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选择性困扰在短期内将无法根除。

(四)标准和监管法规制定不配套

许多标准和法规都由监管部门自己制定,制定部门往往从一己部门利益考虑,不考虑与其他标准和法规的衔接和配套,经常造成标准的重叠和矛盾,而造成监督执法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就存在执法层面的内容错位现象。尽管有食品卫生标准,由于行政权限的划分,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承担,而两者使用的监督标准不同,则监管方式和内容,乃至最终结果均有较大的差异。

三、监管标准之困的出路建议

(一)标准法典化

法律、法规和标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TO)共同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世界食品供给的质量和安全有着巨大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在其两项协定(SPS,即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TBT,即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都明确了食品法典标准的准绳作用,且已成为各国食品专家、制造商、政府官员和消费者在考虑食品有关事宜的最终参考依据。早在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

显然,中国的食品标准在行政监管的执行性上未被赋予相应的强制力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其使用地位常常屈于规章之下。在已有规章和标准相左的情况下,多数执行部门往往选择部门规章优先。也正是这种不规范的定位,使得标准在监管过程中长期处于一种“用了也白用”的尴尬境况。食品标准法典化,即将食品安全标准提升至与法律法规等同的法律地位。标准法典化要求标准不仅要内容完善,体系完整,更需要将其监管参照的强制性充分体现,在内容的制定上要求有更为审慎的态度和严谨地编写水平。

(二)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的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范畴。因此,各国对涉及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都是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强制执行,尤以美国、欧盟、日本对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及卫生要求最为严格,涉及食品的技术法规均在200个以上。

法律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基准,但是在特定的时期内,法律制度必然存在漏洞,其发展演变始终处于“发现―完善―发现”的循环链条中。因此,法律的市场约束始终都是滞后的,诸多市场突发因素是法律无法一言概之的。因而,大部分的法律条款只做原则性定性而不做执行性的详细解释。实际上,在基层监管执行层面,一线执法现场的情况变化多端,执法管理的手法需要执法人员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而执法手段的界限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当法律界定范围不明晰的情况下,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将无限放大,一方面可导致了行政执法的权力滥用,另一方面也可能令执法者对边缘性问题无从下手。由于对职业风险的防范,大部分执法者对于法律界定空白处都持以避让态度,从而形成执法监管真空,造成了法律强制力的“脱节”。法律界定了基准,但是发挥法律的强制力需要有完整的权力传承体系。这种法律强制权的传承续接则依赖于各级各部门的相关法规、规章的及时跟进与补充。

参考文献:

1 佚名,那些关乎餐桌安危的条条框框―漫谈中国食品标准,品质.文化,2011年7期,56-59

2 阮赞林,鼎力齐心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标准与消费者权利保护,质量与标准化,2012年3期,10-12

3 张卫兵,基层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简介,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1年2卷2期,32-34

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3篇

一、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食品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从目前调查摸底的情况来看很,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另有家比较集中的豆腐小作坊。在食品加工企业中,我市涌现出了厦普赛尔食品有限公司、绿是金食业有限公司,塔王醋业等一批质量效益型食品龙头企业,厦普赛尔黄梨汁产品还获得了省标志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我市有家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市食品加工企业总体发展方向是健康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市的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小面粉加工点和小豆腐坊、小面包坊等,在生产加工环节存在许多质量隐患,对食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呈现杂乱性。这些小作坊和小加工点小、散、乱、差,多数分布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边远乡镇,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二是条件呈现低下性。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工艺落后,加工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管理混乱。三是生产呈现随意性。不按标准或无标生产,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甚至有毒原料加工食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销售呈现欺骗性。少数小作坊食品企业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伪造和滥用标识标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故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全市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年文水县毒酒案、××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犹如警钟常明,给我们以警示和启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制度,齐抓共管整治,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安全,促进和谐高平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设立六条防线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这次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精神,就是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和法规,根据目前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根据高平市的实际情况,我们拟在六大方面来抓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版权所有

(一)、建立源头监管责任制,实施网络监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精神,决定建立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以高政办发号文下发了《高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的通知》,成立了由范兆森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消息;定期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状况;对乡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进行指导。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要在全市乡镇(办事处)设立食品监管办公室,由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对本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建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认真排查食品质量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有关情况,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违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各行政村(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进行管理。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主要职责为不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食品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乡镇(办事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违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逐级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形成市、乡、村“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网络。

(二)、建立质量监管责任制,实行责任监管。在建立网络监管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加强食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管的精神,全面建立并实施辖区监管责任制。具体为落实好“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监管措施。“三员”即建立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派出监管员到乡镇(办事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监管工作;要在乡镇聘请协管员,协助质监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社会上聘请信息员,收集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及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四定”即定区域,确定所要监管的区域;定任务,确定监管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定人员,确定监管区域的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定责任,做好了要奖励,没有履行职责要承担责任。要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监管员的监管区域、任务、责任,做到每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要挨家挨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实施动态监管。“四图”即区域监管分布图、企业分布图、重点监控和高风险企业分布图、区域监管人员图。通过三进四图,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做到动态监管。“两书”既责任书和承诺书。一是责任书,一方面要县(市)、乡、村××政府层层签定责任书。另一方面我们质监部门也要环环签定责任书。

(三)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实行公开监管。为有效地堵住问题源头,市政府在广泛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高平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全市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签定《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有:保证严格按照备案后的有效产品标准进行组织生产,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内容。版权所有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实行“五公示”,即,在本单位公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产品备案执行标准、质监部门每次抽检结果登记、限定产品销售区域、市乡村及本企业食品监管人员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同时,我们将实行“三抽检”,即,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首次抽检仍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依法进行惩处;一年内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于一年内出现三次”黄牌“警告或个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对其所在乡镇进行通报,并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工商、卫生防疫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无证取缔工作,对质监部门提出的吊销证照等建议从速答复等,并通过高平新闻报、高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约束,一方面让社会监督。

(四)、建立完善小食品标准体系,实施标准监管。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许多出问题的“小食品”,就是没有标准或者说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组织生产。因此,对于没有标准、老百姓又离不开、部门也不能取缔的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的豆腐、豆芽、高平特产烧豆腐、凉粉等“小食品”我们将要求生产经营者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并进行备案,同时,将派专人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逐步制定企业标准,建立并完善小食品标准体系,通过实施标准监管,为食品生产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使全市的小食品生产行为逐步达到规范。

(五)、建立强化质量检测体系,实施科学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强化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才能达到科学有效的监管。作为食品质量监管和检测的权威部门,两年来,我们克服资金困难,化验室面积严重不足等问题,先后想方设法投资万余元购买了脂肪离心机、净化工作台、生物显微镜等食品检测设备,由省局为我们配备的气象色谱仪等余万元先进的食品检验设备已逐步到位,下一步,我们还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现有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强化技术检测功能,实现质量检测资源共享平台。

(六)、建立电子质量档案,实行动态监管。要集中时间、组织力量进行食品专项摸底调查,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模、性质、证照、设备状况、检测能力、产品状况、人员素质、环境条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电子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及时掌握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初步形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数据平台。

三、实现食品监管目标的措施保证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全力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范围大、涉及面广的社会性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全、促进政治安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更是推进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食品质量监管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监管部门同心协力,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目标和质量,才能抓出成效。

(二)、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质监、药监、工商、卫生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同,只有各部门恪尽职守,严格把关,食品质量监管才能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各部门还应当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宗旨,以建设和谐高平为目标,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市一盘棋,既分工明确,又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落实责任制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

切实落实好市、乡、村(企业)××立体监管责任制,避免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的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发生。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将按照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各乡镇(办事处)、村(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酿成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大案要案屡屡发生、群众反映强烈、限期没有改进的,将报请市政府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

(四)、扶优治劣、促进规范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途径。

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4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吴国华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在联组会议上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目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定向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基础仍较薄弱,政府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差距很大,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任重道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大力营造“市场监管者有责任心、生产经营者有良心、群众吃得放心”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政府责任。省政府要督促市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建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层次,充实常设办事机构力量,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快推进市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形成监管全覆盖。研究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三是落实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履职,不断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克服和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品种的综合治理,尤其要加强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禽、蛋品、食用油、大米和乳品等大宗食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排查清理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生产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市场准入、召回和质量安全追溯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反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五是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应健全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食品抽验经费投入。扩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覆盖面和频次,推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三整合”做法,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的合作,通过社会化、市场化途径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基层监管队伍,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坚持多措并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要大力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积极培育专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杭州模式”及衢州市农产品“五有一追溯”制度。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方面:要严把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认真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从业者信用档案和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不断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餐饮服务监管方面:要坚持科学分类引导,强化对中小餐饮企业及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场所卫生、经营条件、持证情况及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食品留样等制度情况的检查,规范餐厨垃圾回收程序。针对食品摊贩小、散、乱现象,加强政策和措施研究,引导、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努力改善其经营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一是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作用。大力培育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和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职能,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96317”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建设,提高公众知晓率。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公开监管、检测信息。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面向大众特别是农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推广丽水市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食品安全“八个一”活动的做法。四是发挥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正面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新格局。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联合执法 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Establishing Food Security Detachment

XU Wenqing

(Department of Security System, Railway Police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5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world food safety incidents continue to occur, the global food safety issues of concern. China's food safety incidents have intensified, threatening the health and even the lives of the masses, but also cause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In recent year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ve set up food security detachment, through strict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but also the people of a healthy eating environ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establish food safety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detachmen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play a greater role in China's food safety regulatory process.

Key words food safety; joint enforcement; regulatory

1 公安机关建立食品安全支队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事故越来越突出,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塑化剂等有害食品添加剂事件,①这些事件不仅影响到大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给居民的人身健康带来威胁,而且给社会带来恐慌甚至造成谣言满天飞的状况,降低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这种现象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现有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如:质检、卫生、防疫、食药管理、工商等)各自为政,往往“以罚代管”,发现问题,罚款了事,不解决实质问题,②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在监管、查处的过程中仅仅起到配角的作用,一般只有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才有公安机关参与,这种现状可能会造成打击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到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设立专门负责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助于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2 何为食品安全支队

以青岛市为例,公安机关设立食品安全专门机构,组建专职队伍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在市公安经侦支队中成立食品侦查中队,在各区,市公安经侦大队中设立食品侦查中队。对于一些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案件,食品侦查中队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深挖犯罪源头,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如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交由食品安全支队立案侦查。

食品安全支队主要负责侦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药品类),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八种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承办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3 食品安全支队的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领域较多,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技术支持,仅凭食品安全支队一方力量难以完成摄食犯罪的取证,因此,食品安全支队必须联合其他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支队主要与工商、质检、食药监三个部门合作,三部门联合执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1)与工商以及食药监共同执法可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支队缺少案件来源、不确定侦查方向、无法寻找案件线索的等问题。一直以来,打击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就存在在警方的工作范围之内,没有成立支队之前,警方已然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紧密合作;当下成立了专项支队,两方合作跨入一个新的领域,工商、食药监从配合部门一跃成为警方完成任务的重要合作伙伴,增加了其配合积极性,功能更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打击。(2)与质检部门合作有效弥补了警方技术缺乏的缺陷,目前科技越来越发达,犯罪分子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只凭警方单一的侦查方式不足以找到足够证据证明某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食品安全支队的工作是公开透明的,在大众的注视下,警方必须拿出权威性的检验结果才能使人信服,所以,与质检部门的紧密合作,是食品安全支队顺利工作的重点。

4 建立食品安全支队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各地食品安全支队刚刚成立,还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但是通过各地实施品安全支队性质及工作内容报告中不难发现,食品安全支队的理论部分并不成熟,有很多问题并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所以,食品安全支队实际上还在摸索阶段,要真正的踏上正轨,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1 支队和各配合部门的责任分配问题

在以往的经验中,只要牵扯到两者或两者以上的部门合作执法就会出现“踢皮球”的问题。在食品安全支队与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时,各环节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粗略的说明两者需要紧密配合。在以后的实践中就很可能出现,面对一个涉食违法案件,各部门面对担责,互相推诿。所以,国家必须出台政策协调二者,规定好合作流程,解决好到底是食品安全支队主动出击还是由工商等部门发现,支队调查等相关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责任自然明确。

4.2 工作被动性问题

此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有交叉处,食品安全支队现实工作中如果要得到明显效果就必须要主动出击,但是事实证明,此工作有很大的被动性,除了上述与各联合执法部门的配合流程不确定导致被动外,如何出击也是导致被动的重要因素。从青岛市食品安全支队的报告中的基本工作内容中就可以发现,支队的工作范围大,涉及领域多。如打击地沟油、贩卖假药等零碎任务很难主动并有效的开展。这些问题在很早以前警方就一直在打击,但是,撒网、打游击式的打击方式根本不能根除这些问题,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明显效果。虽然现在食品安全支队被单独划分出来,但是工作方式没有改变,找不到新出路,原有问题依然无法解决。这样一来,支队的工作就陷入了被动,到底怎样才能化被动为主动,这就要开动创新的思维,警方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

4.3 警力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许多专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大量专业人才。警方在打击时也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初步做出判断。但是实际情况是,支队中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成员寥寥无几。如果没有专业人士就会造成工作滞后,延迟,过分依赖检验部门的问题。所以,警方需要加强支队内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打造知识型先进型队伍。

5 展望

无论食品安全支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它的存在就给大众“舌尖上的安全”带来了强有力的保障。民众极其希望食品安全支队的成立能改变现在食品领域鱼龙混泽的局面,使人民能够吃上放心的食品。希望公安机关能解决阻碍食品安全支队正常工作的问题,为其找寻更好地工作方式,为我国食品安全的改善献出一份力量。

校级项目:JY201202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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