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的紧密型经济实体。

二、目标任务

活动月期间,重点围绕苹果、花生、无公害蔬菜、茶叶、畜牧养殖、水产、农机、休闲农业等特色主导产业与产品,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7月份,各站所继续负责以前所包镇街,每个镇街至少要发展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5个示范社。具体要求是:有规范的章程制度、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明显的增收效果、有突出的带动效应,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力争使全市合作社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数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0%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规范注册登记

1.规范工商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合作社新增成员变更手续。

2.规范税务登记。对尚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要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免征手续。与非成员进行交易,要按规定依法纳税。

(二)规范章程制度

1.完善章程。合作社应民主制定和修改章程,所订章程要以农业部示范章程为范本,本着精简、实用、有效的原则,对合作内容、利益分配、民利等关键性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章程更加符合自身实际,体现本社特色,对所修订的章程,须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组织实施。

2.健全制度。建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民主议事和成员培训制度。并按要求建立报表报送制度,及时向所在市(区)、镇街经管站报送“三表一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三)规范组织机构

1.健全“三会”制度。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各自的职权,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制定的章程制度规范运行。

2.完善会议制度。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并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规范财务管理

1.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统一使用市经管站监制的账目和凭证,独立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归档管理。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2.建立成员账户。主要记录该社成员的出资额、该社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金额,确保合作社产权明晰。

3.规范盈余分配。按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提取公积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其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60%。

4.配好财会人员。会计人员需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财会人员。同时,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

(五)规范民主管理

1.规范议事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

2.实行社务公开。合作社应将重大事项、业务经营情况和成员关心的其他事项,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决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收入支出、盈余亏损、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公开,每年至少公开2次,接受成员监督。

(六)加强经营服务

1.夯实经营服务基础。建立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挂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牌子。制定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生产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2.充分发挥服务功能。重点搞好“五统一”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销售价格或统一销售成员产品,统一提供信贷支持。

3.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立足资源,面向市场,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发展系列和深度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统一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统一实施标准化生产,统一使用注册商标和包装。

(七)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

1、建立合作社党支部。凡有3个正式党员以上的合作社都要成立党支部。积极开展技术讲座或培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党员创优争先的积极性。

2、积极加入党建协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协会为依托,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的建设,凡成立了党支部的合作社都要加入党建协会,及时向协会汇报合作社的发展成果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站所要深入所包镇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上报5个以上拟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社名单。

第二阶段:各站所要加强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对被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社要重点督导,同时,上报拟发展的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第三阶段:各站所要对新发展的和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验收,确定镇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社,同时上报市经管站,经年终考核合格后,确定为2010年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社。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在我局组织安排大下基层开展备春耕生产前调研活动中,利用10多天的时间,深入到我区三镇一乡相关村,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走访与村干部和部分农民座谈,初步掌握了我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区三镇一乡共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个,其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4个,产加销型合作社39个,服务作业型专业合作社13个。2010年申报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

    二、存在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全区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较低层次的。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缺乏配套的场地、仓储、加工设备,服务手段有限。由于规模小、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也小,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大的产业带,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能提供跨乡镇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屈指可数。二是一部分农民在产业规模小、成员户数少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盲目确定合作社产品、项目,缺乏根据地效仿其他已经成形合作社的制度、章程、机构,纷纷申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相当一批专业合作社缺乏优势产品或项目,运营稳定性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使得一批专业合作社虽然已组建很长时间,但也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趋势,始终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2、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合作社法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财产和资金,开展共同经营活动的较少。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合作社成员档案及各类资金收支财务帐目,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少。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法人自身还是合作社广大成员都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文化结构就决定了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素质还是较低的,再加之部分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 心态严重,就更淡化了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整个合作社所有成员素质低下,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冲击。

4、三镇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方式目前来看多数以法人的家庭成员运行方式为主,没有实现以合作社法人为引领,广大合作社成员积极融入,达到群策群力、合舟共济、管理民主、利益均沾的运行方式,没有真正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这种运行方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辐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必将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增收。

三、对策及建议

1、围绕服务农业主导产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体制,围绕全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规模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的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形成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一体产销联合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通过合作、服务、利益共享、实现共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2、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章程和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社员为获取合作效益而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因而重点要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做到这一点,必须按照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要求,严格制定、执行章程,坚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的原则。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08年1月1日施行)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实行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运作规范,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一是通过深入基层举办涉农培训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题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按照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围绕农业主导产品和产业,通过深入基层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成员大户、市场营销管理人员、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市场营销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用人才,增强农民从事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而提高合作社社员的整体素质。

4、以典型带动全面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需要以合作社典型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一是对全区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主乡新立胡萝卜合作社、龙达生猪养殖合作社、东风苗木合作社)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辐射面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合作社法人现场说法等形式,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围绕种植、蔬菜、畜禽、水产、果品、林业和农机服务等七大农业主导专业合作社方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市各类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专业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销售等经营链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全区各村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人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化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四是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大力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区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组建各类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发挥优势,打造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各类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食品标识认证,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大力帮助更多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四种扶持方式。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三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四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大、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专业合作社。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农业 农村经济 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8-0034-0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静宁县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扶持建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基本成效

目前,全县有各类专业合作社204个,其中:①种植业128个(果业专业合作社114个,马玲薯专业合作社6个,土特产专业合作社5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3个),②养殖业48个(养鸡5个,养牛4个,养猪39个),③农资经销17个,④农机具服务11个。20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39219人,带动农户28726户,共有资产48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2000万元,流动资金1680万元,合作社成员股金1190万元)。2012年经营服务总收入47796万元,总支出46538万元,盈余1258万元(其中成员股金分红总额342万元,盈余返还总额202万元,提取公积公益金总额108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做法

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发展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县上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共召开各类会议10余次,制作广播电视节目3期,张贴标语13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1次,培训合作社会员及群众0.8万多人(次)。治平果友专业合作社先后举办培训班8期,聘请西北农大的专家来静宁举办科技讲座6次,培训科技带头人200多名,培训果农2400人(次)。通过各类培训,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会员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服务发展

全县各级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村、支持农民的观念,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县上成立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农牧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牧、供销、工信、国土、林业、民政、扶贫、工商、地税、经营管理站为成员单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静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县上将在资金协调、场所提供、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在技术服务上,由农牧、林业等部门业务技术人员按行业包干,无偿服务指导;在发展环境上,搞活农副产品流通,对运销以苹果为主的农产品车辆一律开通绿色通道;在运作机制上,引导农民按照合作组织章程,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适应市场需要,切实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包办,尽力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切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作用。在县上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从2007年的1个合作社发展到目前204个。

3.采取典型示范,发挥带动作用

近年来,静宁县在组织合作社成员参观学习周边县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以“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平台、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建设为目标,从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运行、利益联结机制、服务范围、产品生产标准、包装、销售、创建品牌等入手,精心指导,规范建办了格瑞苹果专业合作社、创新果友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创建早、有实力、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了其他农户踊跃入社。静宁县格瑞苹果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7月注册成立,入社社员达1267人,入股资金560万元,带动农户7100多户,2012年合作社农资销售突破3500万元,果品销售实现收入8000万元,合作社盈利达320万元。

4.加强指导管理,帮助规范运行

为了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县经营管理站先后深入各个合作社,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和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实行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销售的“五统一”运行模式,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一体,帮助合作社反馈市场信息,调整种植产销适路的品种,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积极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2009年成立治平乡创新果友专业合作社,在县上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制订了合作社章程、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成了集办公、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测土配方施肥试验楼,推行“党支部+合作社”发展模式,止目前,发展固定会员712户,辐射果园10000多亩,2010年甘肃省农牧厅评为“省级优秀示范合作社”。

参考文献

[1] 夏兰. 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连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下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对于提高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三农”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问题,更好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笔者对郴州市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郴州市辖11个县(市、区)、250个乡镇(其中镇86个、少数民族乡13个)、2946个行政村、25926个村民小组。全市总户数143万户,其中农业户92万户,占64%;总人口463万,其中农业人口339万,占73%;耕地面积340万亩(其中水田260万亩、旱土78万亩),人均耕地0.7亩。

截至2012年12月末,郴州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11家,其中,2012年新增183家;合作社成员21330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2%;全年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19.06亿元,占同期农业生产总产值的6.78%。全市6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33428万元,平均每社54.7万元;农作物总面积62.8万亩,农作物总产量33.6万吨,平均每社0.26万亩和0.14万吨;畜禽产品总量6.34万吨,平均每社0.068万吨,水产养殖总面积0.6万亩,水产品总量0.23万吨;林产品总量2.12万吨。

据调查,近几年来,郴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快了农村产业调整的步伐。在郴州市新一轮的油茶开发过程中,全市共涌现了21家油茶专业合作社,涉及生产面积7.84万亩,占到全市油茶林总面积的76%。合作社新开发面积3.67万亩,占全市已新开发油茶面积的87%。资兴市蓼江华荣铺村是一个历来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山村,2003年仅三户专业养殖户,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品种改良,引进优质种猪,极大地提高了养殖效益,带动全村养猪户的生产积极性,成为了远近闻名的专业村。

(二)增强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2008年冰雪灾害发生后,永兴县大元冰糖橙合作社迅速组织成员对因灾受损的果树进行统一的科学救护,当年他们的水果产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0%以上。宜章县一六镇一带的生猪养殖大户两年前预测到了生猪市场的走势,迅速联合起来组成协和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方面以合作社名义与饲料供应厂商谈判,最大程度地降低了饲料价格,另一方面组织成员减少生猪存栏,抢抓机遇进行生猪品改,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当轮生猪价格下滑给养殖户带来的损失。

(三)拓展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生产投入品的统一购买和生产产品的统一销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宜章县岩泉镇泰鑫养猪专业合作社被列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局的生猪定点供应基地,日前已与南海区签订了年供生猪15万头的合同,不仅保证本社成员生产的生猪销售无忧,还解决了一大批养猪合作社及其大户的生猪销售问题。苏仙区长冲铺葡萄专业合作社2012年第一次组织产品的统一销售,就销售了葡萄500多万斤,占到全社葡萄总产量的70%以上。此外,宜章县乐水养鸡专业合作社等3个合作社参加了全国首届农校对接洽谈会;桂阳县佳宝油茶合作社等3个合作社参加了全国合作社(湖北)产品交易洽谈会,为打开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四)提高了农民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水平。据郴州市农经局统计,全市合作社实施生产质量标准的合作社105个,现有注册商标29个,拥有农产品质量认证数18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个数44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专业合作社数141个。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创建出数十个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永兴冰糖橙、宜章水浸窝杨梅、资兴东江湖蜜桔、汝城板鸭、苏仙区长冲铺葡萄等都成为了享誉市内外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金融支持全是间接性的。从调查情况看,占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法定的注册资金,还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经济体,因而金融机构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不多。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仅适宜经营合作,并不适宜统一贷款,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都是间接取得的,比如通过龙头企业、农户、法人代表等取得贷款,由合作社使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率不高,但贷款满足率低。根据问卷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多数是通过社员个人借款,故利率较为正常。6个月至一年的利率有80%为5.8%-6.3%。通过对郴州市农经局的走访调查,有贷款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98%,但实际满足率不到10%。

(三)合作社当前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通过社员个人向银行借款。调查显示,在参与问卷调查的20户合作社中,有12户是社员个人向银行借款,有6户是向其他企业借款,只有2户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但贷款未成功。

(四)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远远不够。调查郴州市辖内所有涉农银行,没有一家银行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两家国有银行更是连间接融资都没有,只有农村信用社对社员个人发放了贷款1624万元,村镇银行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2534万元。从调查问卷来看,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可度不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承贷主体不符合金融机构的放贷条件,而现在也没有特别的政策对他们予以扶持。因此,涉农金融机构虽然接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申请,但都表示不符合他们的放贷条件,爱莫能助。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物,制约了信贷投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的农产品、土地经营权、农房等资产认同度较低,有些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导致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另外,由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发展不足,导致信贷资金供求不平衡。

(二)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的金融产品供应不足。在调查中,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贷款需求,但因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与农村现有条件存在差距,形成一方面农户贷款难,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放款不出去的尴尬局面。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欠规范,不具备承担债权债务的能力。一是机构设置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织形式松散,合作社对其成员约束力有限,增加了银行贷款的管理难度。部分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不够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缺乏,或者形同虚设。二是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难以成为合格的承贷主体。从目前合作社贷款主体的情况看,多是以农户、龙头企业、股东的名义取得银行贷款,合作社自身很难贷到款。三是管理松散。由于从组织者到广大社员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有的合作社规章制度内容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不具备相应的合作社管理能力,规章制度建设滞后,运营管理随意性大。

(四)农业保险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风险的分担、补偿机制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是农产品,存在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决定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大,需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来保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

(五)政府部门管理工作滞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未到位。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其知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平等合作思想,对合作经济认识不足。而政府相关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支持、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等未同步跟上,导致部分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不明确,发展动力和能力受到了限制。同时,政府部门的扶持政策还不到位,如登记注册、税收减免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在专业合作社用地、用水、用电、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也未落实到位等等。

四、相关建议

(一)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农发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补充作用,在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大型基础设施及生产性资金投入方面扩大业务范围。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支农社会责任,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并创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信、信贷、汇兑与结算支持,真正把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来支持。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引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参股,使其成为信用社的社员,建立起农村信用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核定信用额度,通过积极创建信用工程,打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绿色通道”。邮政储蓄银行要利用网点优势,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

(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行现代公司化管理。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和管理。比如要有规范的公司章程和财务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明晰产权关系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体系,使之具备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的条件;保证社员股东的监督权得到有效行使,企业管理经营者由董事会聘请,企业管理者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所有股东利益负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外部引进人才,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特点,根据不同的生产组织模式,实行不同形式的信用合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一是对以土地为入股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土地流转等多种经营权质押信贷产品。二是对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推广“公司+合作社+社员”的信贷模式,提供企业为社员担保、订单质押和仓单质押等组合贷款。三是对专业大户和科技人员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推广以大户和带头人为核心的联保贷款和组合担保贷款。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3、合作社社员规模情况。各类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员832人,合作社平均成员为27名, 30人以下组织共19个,占组织总数的65.5%,人数最多的组织为113人,赣江源蜂业合作社在08年是曾拥有社员人数为86人,目前成员减少很多。全县合作社共有农民成员815名,占成员总数的97.8%,非农民社员17名。每个合作社农民成员都在81%以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设情况。多数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关制度,如财务社务公开、股金管理、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生产资料供应折让、社员产品交售、开支审批、现金存款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监督、公文和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35%。

[nextpage]7、经营及利润分配原则情况。目前经营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组织仅1个,多数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下,市场获利低。利润分配多数组织按章程规定只提取了10%的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益金的占多数。

8、财务管理情况。多数组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都有兼职的财会人员,均按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记帐和核算。但财务报表不及时,报表质量不高。

9、带动农户情况。全县合作社带动农户7596户,带动方式以合同制、合作制方式为主。

二、好的做法近几年我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好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发挥农民的源动作用,促进组织自我发展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我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全面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宗旨,紧紧依靠参与者的才智及市场资源,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把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多数

社员说了算,多数社员得实惠的组织。为激活、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营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良好环境。把合作组织知识宣传列为新村抓点工作组的考核内容,把合作组织知识培训作为新农民培育的培训内容,把参观成功合作社列为对乡镇考核、对每个合作组织考评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我县一直重视组织参观,采取县乡统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组织参观相结合的办法参观县内外好的合作组织,如,一直坚持的“万名群众看新村”活动,都把示范性合作组织列为活动的必看点,一些合作社还自行组织社员外地参观。二是鼓励农民参与。如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三年来对验收合格的烟草合作社每年给予30元/亩的扶持,其中15元/亩给予参加烟草合作社农户的生产补贴。三是在组织内部建立参与管理的保障机制。指导合作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明确了“三会”议事范围和步骤、参与对象、议事规则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开展合作组织优秀负责人评选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了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2、重视发挥干部的拉动作用,促进组织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干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干部、乡(镇)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为此,我县在抓好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把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和乡村干部的作用作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着力点:一是鼓励技术服务部门干部牵头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有技术部门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监事长,如珠坑乡红薯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就是乡农技站退休的返聘人员、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是县兽医站副站长。二是推行“2+1”帮扶模式,即一名县、乡(镇)主要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帮扶一个合作组织,把业务部门和乡镇新村办熟悉合作组织业务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组织中结对帮扶。要求帮扶干部当好“宣传员”,把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政府扶持政策宣传到合作组织中,宣传到各村小组和农村专业大户中,增强农户参与的自觉性;要求干部当好“指导员”, 在组建、股金设置、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经营运作、利益分配、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开展统一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心指导,增强合作组织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干部当好“协调员”,协调各相关部门或组织,解决合作社在组建或运转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如办公场地、经营人才、税收减免、资金融资、品牌建设等问题,把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求干部当好“监督员”,监督合作组织合法经营和资金的正确使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杜绝侵占、挤占、挪用、平调合作经济组织财物的事件发生,对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成员利益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增强组织运作的合法性;要求干部当好“服务员”, 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分析预测市场,捕捉有效市场信息,拓展服务功能,降低经营成本,开拓市场,树立品牌,提高效益,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和市场获利能力,增强组织服务的高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县新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经常会同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深入组织精心指导,现场办公,为合作组织解决困难。部门指导和干部的帮扶,有力的促进了合作组织全面发展,提升了合作组织质量。

3、重视扶持政策的驱动作用,促进组织持续发展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大,农户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就快,组建的质量就好。为促进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发展,我县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了八项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继续从县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块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免费为合作社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合作社办理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实行减半收费;对已登记且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有实际运作的合作社,给予3000元开办补助经费;被认定为县级示范性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省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对合作社优先承担项目实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生产用电优惠收费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4、重视示范培训的促动作用,促进组织规范发展一是抓示范带动。把建设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了对乡镇、县直农口单位的考核内容,要求乡镇或相关单位年内负责抓好一个达县级标准的示范性组织建设,制定了《**县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要求每个组织高标准做到“十有”:有登记证书、有固定办公和营业场所、有含该组织名称的标牌、有单独的银行开户帐号和组织公章、有必要的办公培训经营用具、有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的章程和明确的服务职能、有规范运转的三会机构及办事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5、重视督查考评的推动作用,促进组织平衡发展。针对我县合作组织建设乡镇与乡镇之间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平衡,组织与组织之间进展不一样的情况,我县充分利用督查考评的手段促进乡镇之间,组织之间平衡发展。一是充实年终综合奖评选条件,完善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终组建新经济组织不达标的乡镇,不能参与综合奖的评选。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内新组建的组织考评实行上半年与下半年区别计分,增加了对示范性组织建设及干部帮扶的考评内容;二是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每次的全县新农村建设调度会及每次的新农村建设综合督查均有新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平时一般性督导侧重于对每个组织在软硬件建设及开展服务情况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对新组织建设重视不一,进展不一的问题。

[nextpage]三、存在的问题、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养殖户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不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形式办社,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1、现有的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30人以下的组织占65%,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组织占多数,而且这些组织做大的希望渺茫,对市场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力也不强。社员的出资数额小,有些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的资金都没有,难以有效开展经营活动。

2、农民合作素质低。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主要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烦。

3、合作社人才缺乏,严重影响组织活力。在农村,具有公平公正、无私奉献、甘愿为众人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兼具懂经济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素质的带头人少之又少。有些带头人有前者品德又没后者能力,有后者才干又没前者品德,致使多数合作组织缺乏活力。

4、合作社的民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章程、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章程、制度管社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三会”议事要按章程规定进行。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要民主,资金运行要透明,利润分配要合理和规范。

5、合作组织知识宣传普及不够,效果不佳。当前干部、群众包括合作社成员对专业合作社知识的缺乏是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工作建议、要搞好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向合作社集中,促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为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地和发展基础。

1、把培训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人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信贷和投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导服务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和具体管理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增强基层干部和合作组织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民主建设。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防止滥用民主、极端民主,贻误时机,影响工作效率。防止负责人独断专行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以致决策失误,损害多数人的利益。

3、适当提高合作社的社会地位。将适合合作社执行国家的部分支农政策交由合作社落实。在各级人大、政协机构中安排适当代表或政协委员名额给合作社负责人,让他们能代表成员参政议政,提高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此激发农村更多的能人参与合作事业,带领众人实现共同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