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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1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自合作社法颁发以来,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与日俱增,质量不断提高,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力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能够为农民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并对农村实用技能的远程培训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处,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造成的问题

1、信息资源不足。近年来,尽管国家在农业信息资源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农业信息资源仍然十分匮乏。一方面是因为农业信息包含的范围很广,农业是一门综合性的行业,涉及行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等,与包括金融、气象、水电、交通、财政、环保在内的很多部门都有很大联系。而且,农业信息不但要为信息用户提供改良的作物品种、基础生产设施等物质形态的信息,还要提供科学决策、管理经验等知识形态的信息;另一方面因为农业信息时效性、地域性和更替性都比较强,所以不同地区农民对农业科技信息需求差别较大。由此可见,我国在农业信息资源方面还存在着信息量不足、信息收集覆盖率不足够大、收集方法不够标准等很多问题。

2、服务队伍建设不力。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各个信息服务人员,虽然各地已经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节奏,但信息服务人员和资源平台操作人员大多缺乏专业能力,还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作为服务平台操作人员必须能够非常熟练地使用电脑,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并且要对农业科技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信息员队伍知识结构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整体素质还比较低,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乡村干部所担任,他们没有办法起到良好的联络作用。专家队伍也还有待完善,现在我国的专家队伍,主要集中在农学、林业、畜牧业等方面,水利、气象、农产品加工方面的专家严重缺乏,覆盖面不够广。服务队伍建设的不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二)合作社内部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当前,我国的农业信息化建设已逐渐完成省、市、县三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但在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上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一是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较差;二是农业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这主要体现在:

(1)网络传输存在故障。尽管目前我国农业网站已基本覆盖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并且总数已经达到184万余个,但站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市县甚至连农业网站平台都没有建立,大部分乡村缺乏网络通信方法,使得农民之间的数据传输出现网络故障,信息到达农户出现了问题。

(2)网络基础设施成本高。农业信息高使用成本,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高硬件成本。农民连接到因特网,需要一台计算机,一台调制解调器和一条电话线,总投入约在5,000元左右,仅此一项,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第二,网络软件和服务成本更加高,一年几千的网费,农民负担很成问题。所以说,让所有农户都有网上是不实际的。

(3)网站建设不发达,总体规模小,分布不均匀。我国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还很不发达,网站规模总体偏小,质量较好的站点也不多,且站点之间相关性较差;此外,站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西部地区数量明显不足。

2、农民自身信息意识淡薄。当前,农民对于农业信息的认识、理解和运用仍处于非常低的水平,即使明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也很难真正实施。首先,农民思想观念转变不够,农民受传统文化影响很深,大多数还保留着旧的规矩、旧的观念等顽固保守的思想,保守的、片面的信息仍然存在;其次,大多数农民只看得到眼前的利益,而无法从长远看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最后,农民对于农业发展的了解还不足,无法清楚了解信息网络的巨大作用,对信息化缺乏热情。这也使得他们很难接受新的思想,严重阻碍了信息化的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具体措施

(一)政府方面的措施

1、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提高责任心,高度重视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把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当作农村工作的重点部分。各级领导更要详细地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而且要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管理,对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来说更要致力于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的建设工作。监督工作的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人应当成立监督及管理团队或者机构,加大考核力度。接下来有关部门要制定基于真实情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提供长远的规划,制定长期的、有助于合作社信息开发和利用的管理和服务的机制,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能够健康发展。

2、实行优惠政策。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保护农业是很多国家常用的做法。现在我国对合作社的支持政策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扶持等各个方面,但是扶持力度还比较小,范围还比较窄,许多合作社尤其是中小型合作社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建议政府给予合作社更大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在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特别是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运输和科研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为合作社提供长期贷款服务,支持和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等,促进合作社收购联合发展。

3、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农业信息化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需要综合型的专业人员,不仅需要他们了解农业信息知识,还需要了解信息产业经营方面的知识,所以政府需要积极开展信息技术相关知识的培训,大力培育信息技术人才。要抓紧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信息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出一批专业技能过硬,并且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合作社自身的措施

1、加强农民信息意识和技术的培训。着重培养农民的三种意识,即信息意识,使农民拥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舍得投资信息化建设,善于从农业、科技等部门以及网络上获取信息;科技意识,使农民拥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学习科技、运用科技,走科技兴农的道路;市场意识,使农民拥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学习市场经济知识,运用市场经济解决养殖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2篇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起步阶段以及目前的蓬勃发展阶段。从90年代中后期发展至今,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快,带动农户能力增强,合作重点转向购销、加工领域,并出现了围绕绿色农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农民经纪人协会发展较快,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加,逐步趋向体系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一般围绕支柱产业或几个专业合作组织,并由原来的数量增长转向规模扩大。这一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稳步发展,其作用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步显现出了五方面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双层经营的新路子;二是有利于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三是有利于结构调整;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五是有利于转变基础领导方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随着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也逐步凸现:

1.1规模集成功能:合作社能够达到小品种、大批量的效果,这是合作社最主要的功能。

1.2技术传递功能:合作社有能力聘请专家作技术、市场、政策顾问,把最先进的利学技术、管理方法吸引到合作组织中来,把新的实用技术源源不断地吸纳起来并传播出去,成员能够从合作社得到最好的技术、最新的品种。

1.3智慧共事功能:合作社成员大多是经营能手,他们的点子多、能力强,往往能够把这些点子变成各个社员的共同行为,这就把社员的群体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上来。

1.4信息集合功能: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收集到的信息,尤其是一些专业合作社设立专业网站和网页。用信息技术处理、交流信息,大大提高了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效率。

1.5作业同步功能在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的地方,各个农户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需要,接受了合作社的组织协调,如为了使各户的产品能联合批量销售打进超市或国际市场,合作社对各产生产的品种、耕作技术、采用的农药、收获产品的时间及产品规格等提出统一要求,这样就在发挥家庭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了产中协调,为产后合作打好了基础。

1.6能力互补功能:合作社在开展服务中可以发挥成员各自的专长,实现成员之间的能力互补,收到分工协作的效果。

2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发展并逐步规范,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2.1规模较小,发展不平衡:据了解,大部分合作社社员股金在5-10万元之间,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至是名义社员,家庭合作社,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多,而且发展数量也很不平衡。

2.2资金瓶颈比较普遍:很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有的合作社汁员只有以个人名义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很多伏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

2.3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管理者也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加入进来。但是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也是制约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4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很多中小规模的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经济效益偏低,虽然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的产品在一省、一市占有一席之地,但由于经济实力较弱、深加工滞后,也导致了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农产品的价格不稳定,市场经营风险仍然很大,合作社的自身效益不够显著。

2.5内部运作不很规范:一些小规模合作社,章程内容与执行都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则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

2.6指导服务仍需加强: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合作礼的本质属性、发展规律不熟悉、不了解,缺乏支持、扶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措施

3.1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礼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千万不要下指标、定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是农民组织化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的模式。具体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应该由农民门已来决定,不能搞强迫命令。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推动规范化,绝不是要消灭多样化,而是要促进多样化的健康发展。

3.2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要因势利导、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对这项下作的推动,要体现在教育培训、试点示范、交流辅导上。实行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加强合作社基本知识的传播。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单一后统一、先见效后见利的办法,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3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支农专项投资和农村信贷资金都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倾斜,在投资方面给予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扶持资金应该折股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较弱,没有自己的积累和资产,形成共同的资产很重要。要在合作社对成员服务的关键环节上给予支持,并将形成的资产折股到户,以便于促进共同利益机制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3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之际,也是联合国确定的第18个“国际合作社日”到来之际,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亲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的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始终坚持不懈地指导探索既符合我国国情特点,又适应国际合作社运动基本规律的农业合作社发展道路。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的方向不断明确,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实施的登记管理条例、示范章程、财务会计制度等法规相继实施,农户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要求加入合作社,这些都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强劲的支持和动力。五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持续向好的良好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培养新型现代职业农民的大学校,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剂。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进入了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历史时期,合作社发展既有难得的重大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仍然处于初期阶段。合作社总量虽然不少,但入社农户的比例还很低,与欧美日韩等农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亟待增强;农业各产业之间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各产业内部的品种结构之间也存在不平衡现象。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丰富农产品市场供应、稳物价惠民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等,都需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毫不动摇地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道路还十分漫长,肩负的责任还十分繁重,迫切需要我们以更长远的目光、更开放的胸襟、更有效的举措推动中国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农业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落实扶持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强化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资金互助机制

当前,随着订单农业的发展,作为联系市场与农户的中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力量。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笔者通过走访湖南岳阳县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的部分农户,了解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总结提出了相应措施建议。

一、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是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也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目前,岳阳市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8家,入社农民16万多户,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新墙优质葡萄示范园始建于2001年,主要种植优无核、维多利亚、粉红亚都蜜、红地球等高档优质美国红提品种,通过不同品种搭配,无需冷藏,比北方提子提前两个月上市,产品供应期可达2-3个月,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新墙葡萄园成功探索出一套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本地高效农业发展创造了经验和模式,并达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目前整个葡萄园面积达2430亩,挂果1800亩,是湘北最大的葡萄种植基地。2009年产量达3150吨,实现产值3150万元以上,纯利润达1280万元。葡萄种植也由最初的清水村拓展到周边的上游、先锋、红光、双枫、周邓等村,面积逐年扩大,产业逐步形成规模,2010年新增种植面积430亩。专业合作社位于湖南岳阳县新墙镇清水村,成员覆盖周边的上游、先锋、红光等5个村,入社农民200多户。合作社农户比其他农户年均收入多出2万多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短缺

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建时结构松散,村民以小额资金便可以加入,尽管政府每年下达资金进行补贴扶持,但真正能用于经营的剩余资金较少,再加上本地农村金融机构仅有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这两家金融机构因无法对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风险分类和评估以及贷后管理等工作不得不对专业合作社采取“惜贷”措施,出于风险防范和成本收益的考虑,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也不愿意为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这些都导致专业合作社由于资金短缺往往日常运作都产生困难,有时候只能够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业政策宣传和基础技术培训,如果哪家农户需要技术员全程的技术指导,则必须自己再支付一部分费用,农民无法享受到合作社的技术“溢出效应”,影响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内部管理混乱,运作不规范

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尽管设立社员大会,但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不清晰,在财务上,既未设立账目也没有向全体社员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内部管理极其混乱。据有些村民反映,合作社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自己出资金批发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再以零售价卖给社员,从中牟取一己之利,但专业合作社本有为全体社员批发农业生产资料,为农户节约生产成本的职责;还有些村民反映,种植大户和合作社领导人凭借与外部销售市场联系频繁、获取市场信息容易迅速的优势,垄断大片种植面积和优良品种,以增加自己的利润。这些行为引起了部分村民的强烈不满,使合作社内部成员对专业合作社的各项运作产生抵触情绪,阻碍了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

(三)服务功能差,带动作用弱

世界上最早的农业合作社诞生于法国,早在1848年法国就拥有170个农业合作社,1990年,法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到了4100个,法国的农业生产资料合作社形成了网络,从采购、仓储、营销等各个环节为社员提供服务。目前,我国的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仍较差,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也不例外,专业合作社不仅不能在生产资料采购上为社员提供服务,在销售上有时也是由社员自己单枪匹马地自己去市场找销路,同时,葡萄这种农产品对保鲜技术和运输条件要求高,专业合作社尽管为社员引进了岳阳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的葡萄预冷冷藏技术,但不能为社员拓宽销路、也不能带领社员将农产品由销售向加工等产后环节延伸,以通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来提高种植业的效益和农民的收入。

(四)专业人才匮乏

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领导为原村委会负责人,由于文化水平和管理知识等自身条件的限制,仍按村委会的管理方法来管理专业合作社,难以协调好整个合作社的服务工作及规划和落实各项经营工作。当今社会是互联网普及下通讯发达、信息传输快而广的时代,农产品的销售、生产资料的采购、生产技术的运用都可以利用网络这种先进的信息工具来实现,而这需要精通电脑和网络营销的专业人才,目前,专业合作社这类专业人才相当匮乏,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改善法人治理机构,实现民主管理

一个良好的合作社治理结构是内部机制(理事会、管理人员报酬、股权结构、内部监督机制、社员退出权)与外部机制(主管部门的监管和产品市场的竞争)的有机结合,但主要依赖于内部机制。因此,首先,针对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规模不大的情况,应适当增加新的成员,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提高合作社的成长能力和赢利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社员满意度。其次,还要增加财务信息公开的次数,加强对理事会成员的监管,从根本来改善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再次,合作社管理要逐步民主化,应体现合作社的公平性,提高社员的参与率,实行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和决策制度,在理事会成员进行增加或更换时应主要依据社员的投票意见,在合作社作出重要的生产决策或销售决策之前,也需合作社成员通过投票群体决策才能通过。

(二)建立资金互助机制,稳定资金来源

目前,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政府千方百计通过财政和信贷等政策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合作社资金仍然来源较少且不稳定,为解决这种难题,安徽凤阳县小溪河镇燃灯村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实践探索,为其他地区合作社解决资金不足提供了有益的措施参考。新墙优质葡萄专业合作社也可尝试着学习安徽凤阳县小溪河镇燃灯村的经验,由社员大会商讨启动生产合作加资金互助合作方案,每个社员以资金入股,每股资金可依情况商定,并向岳阳县工商局登记注册,资金互助主要业务范围是为农民存款、贷款和结算,向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融资等。并就业务的开展制定一系列的贷款额发放、贷款担保制度,一方面可减少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也能解决合作社及其成员资金不足问题,还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增强服务意识,完善配套服务措施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调研中有这样一个调研结果,即农业合作社将按照技术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副产品加工融资服务这样的顺序递次发展。由此调研结果可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就是一种为农民服务的由农民自发性组织成立的服务性机构,因此,合作社要转变传统的管理农民的陈旧观念,树立起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并在农产品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的各个阶段为农户提供各种便利,以节约和减少农民在农产品增值过程中的成本;同时,也应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措施,如既要为农民引进先进的冷藏技术,也应为农民创造快捷的交通运输条件,还要进一步引导农民将农产品向初级加工或深加工方面延伸,以延长农产品生产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

(四)积极引进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依然落后,大量农民文化素质水平仍较低,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尤其缺乏,没有专业人才和政府的资助,很难满足培育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国家农业部已经意识到农村专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匮乏,正采取措施抓紧培养,并确立了一个宏伟的人才培训目标:力争在未来的8年时间里,培训10万名左右以理事长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10万名左右以会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财能手,10万名左右以生产技术为主的种养能人,5万名左右以经营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这项人才培训目标的实现将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提供新鲜血液;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中等农业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到农村担任专业技术人员,高等农业院校也应着重培养农艺、农机、畜牧、种植等高级专门人才;另外,专业合作社应抓住这大好契机引进人才,同时,也可拿出一部分经费请地方农业科研单位的技术专家到专业合作社进行技术培训或每年选送少量农民去参加培训和学习,以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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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问题;应对措施

一、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开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合作组织走上了法制化规范的道路。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法的不规范性越来越表现出来,无法准确的对合作组织的性质和地位进行明确,由于农民合作组织主体地位不明确,从而导致农民合作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这就使其在获取资金支持及享受优惠政策时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专门针对于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措施,农合组织在经营管理方面法律依据缺失,这对于农合组织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及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

(二)资金严重缺乏

当前农民合作组织具有多种融资渠道,不仅可以从信用社进行贷款,而且还可以通过民间高利贷及农户出资等形式来获取资金的支持,但这三种形式所能够获得的资金十分有限。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其自身资金十分有限。同时政府政策无法及时到位,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再加之农民合作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障,而且农村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不愿意将贷款提供了规模小及水平低的农民合作组织。

(三)运行机制缺乏规范性

首先,产权界定不明晰。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在建立时,由于农民社员自身资金十分有限,所以所占份额较少,主要由政府部门、龙头企业、农资公司及能人大户进行控股,这就导致农民合作组织是由少数出资者进行控制,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其次,产权制度规定不合理。在当前执行的农民合作社法中,对于农民合作组织产权制度中,对于成员退社时可以带走相应的账户内的公积金,这不仅导致农民合作组织投资激励缺失,而且还极易给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稳定性带来较大的影响。

最后,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在合作社法中规定可以将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返还或是分配给成员,但由于农民合作组织产权关系不明晰,这就导致盈余分配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四)重视数量,忽视质量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较多,但却有很大一部分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不正常的运行状态下,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是一个空壳,无法有效的发挥带动农民发展的重要作用。目前在众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够具有良好效益,而且带动农民致富的合作社数量极少,合作社的质量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五)服务功能差,带动作用弱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服务性机构,需要通过引进新技术,吸收好的经验来充分的发挥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使其能够引领农民共同致富,加快推动农村的健康发展。但当前我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自身服务较差,不仅没有为农民提供良好的生产材料采购渠道,而且也没有为农民打开市场销售的路径,更不用说提供一些特殊农产品的专业化技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起到的带动作用较弱。

(六)缺乏专业性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成员还是负责多以农民为主,农民自身文化水平较低,这就使其在管理还是技术上受到诸多的限制。再加之资金紧张,这就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能力聘请专业化的人才进行管理,专人不才缺乏,这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制约。

二、优化农民合作组织的应对措施

(一)加快宣传促进,培养高素质人才

培养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通过产学研相结合推进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把教学、科研、生产环节紧密结合起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辅相成,既有利于深化高等院校的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任务的完成,又能促使高校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和推广。依靠培训,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技术、管理人才培训补贴力度,在经济上保障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健全农民合作组织的内控制度

要完善治理结构,必须建立紧密结合、分工明确的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同时健全营销、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社员主体地位和民主平等的权利。利润分配应坚持按社员出资额度、交易量额度为主要依据,并根据出资额、交易额返还比率进行利益分配。但是采取这种利益分配方式需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会员的最高出资额度以及按出资额比例返还盈余的比率,以便限制当地政府或龙头企业在组织内部的财产支配权。

(三)规范法律体系,加大扶持政策

资金支持政策。对依照合作社基本规定建立的农民合作组织实行资金补贴,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生产标准化、建设新品牌等,以改善农民合作组织经营资金短缺的状况。

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金融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解决资金困难,切实解决其贷款难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农合组织销售的农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样能降低农合组织的运作成本,将资金用于其他业务拓展上。

(四)增强合作社服务意识,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服务意识不够强,有极少部分甚至存在着谋私利的现象,同时由于资金困难,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健全,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没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设施支持,无法将有特色的农产品推广出县出省,合作社在这方面需要强化并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及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产品销量,从而提高合作社经济收入,保证合作社成员能够定期分到红利。

(五)创新发展机制

鼓励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和人员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业科技部门和合作组织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互相补充。在经营服务上,要努力开拓农产品销售业务,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运行机制上,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明确合作组织和农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并约束各自的行为,逐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其有效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确保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中,对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及农村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起来当前农村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而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这对于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